溢油应急预案范文

2024-07-25

溢油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溢油应急预案 第1篇

1.总 则

1.1目的

建立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有关专业部门和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对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反应职责,科学应对海上溢油污染事件,规范应急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损害,保护海域环境和海洋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2)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分工协作。(3)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行动高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及其议定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制定本预案。

1.4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分级

按照溢油量或溢油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Ⅰ级)、重大海上溢油事件(Ⅱ级)、较大海上溢油事件(Ⅲ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1000吨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人民币以上;(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4)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国界影响;(6)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1.4.2 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以上不足2亿元人民币;(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4)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6)造成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1.4.3 较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100吨以上不足500吨;(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亿元人民币;(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 一般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不足100吨;(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3)造成3人以下死亡;(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近岸海域(北黄海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渤海沿岸低潮线向海一侧12海里以内的海域,下同)内发生的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事件。在山东省近岸海域外发生的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山东省近岸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预案。

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适用沿海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海上溢油事件地方应急处置预案。

1.6应急预案体系

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1)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全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省应对海上溢油事件的指导性文件。(2)海上溢油事件专业部门应急处置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国家有关单位(山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根据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为应对海上溢油事件而制定的预案。(3)海上溢油事件地方应急处置预案。是沿海各设区的市政府为应对海上溢油事件,根据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而制定的预案。(4)海上溢油事件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可能引发海上溢油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体系

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简称“省应急指挥中心”)。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体系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各专业部门和应急处置支持保障部门(均为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专家咨询机构、设区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等组成。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支持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环保、海洋、海事、渔业、救捞、消防、化学品防护救助、气象、石油工程、保险财务和法律等溢油应急处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海上污染事故的调查,对事故的善后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沿海设区的市政府的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及职责由相应的地方政府确定。

2.2省应急指挥中心

2.2.1省应急指挥中心组成

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与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合署办公,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归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全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由省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以及山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环境保护厅、海洋与渔业厅分管领导担任。

省政府办公厅、山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青岛海关、省旅游局、省气象局、济南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司令部、北海舰队司令部作战处、武警山东省总队、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山东航空公司等单位为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各成员单位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2省应急指挥中心职责(1)在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和省政府领导下,统一归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全省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全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3)组织召开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4)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组织实施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5)发生特别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负责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国家有关应急响应。(6)溢油事故污染范围已波及邻近省(市)管辖海域时,负责向相关省(市)及时通报情况,协调相关事宜。(7)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省际合作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8)指导海上溢油事件部门应急处置预案、海上溢油事件地方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

2.3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3.1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山东海事局,与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山东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山东海事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2.3.2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1)在省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预案,并监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行动的实施。(2)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3)具体负责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4)负责跟踪、研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技术和处置对策,以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5)负责专家咨询机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与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

2.4成员单位职责

2.4.1有关专业部门职责

山东海事局负责《山东辖区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发生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实施海上交通管制、海上通信保障、应急监视工作。参加海上污染控制与清除作业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会同山东省各级海洋部门组织海上溢油环境监测、监视网络;承担山东省近岸海域以外的海上溢油污染监测监视具体工作;承担相关海上溢油预测预警工作,及时通报海上溢油污染有关情况。负责渤海和北黄海海上溢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评估、生态修复及相关国家索赔工作。负责渤海和北黄海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提供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现场水文、海洋气象信息和溢油飘移预测及溯源信息,参与海上溢油清污作业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山东省陆源排放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发生陆源排放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确定沿岸主要环境敏感资源和优先保护次序,组织开展沿岸工业与设施的保护,组织大气环境污染监测、海岸带污染清除行动,协调应急处置行动所回收污染物的处置,核实陆域污染清除情况和资源污染损害情况等。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山东省渔业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行政辖区近岸海域海上溢油应急响应。承担山东省近岸海域以内海上溢油污染的监测监视,及时通报海上溢油污染有关情况。发生渔业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渔业水域渔业资源与生态的保护,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渔民参加海上溢油清除行动,核实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情况,提供有关污染监视、监测数据。

2.4.2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与成员单位和沿海各设区的市政府就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行动进行沟通、协调。

省委宣传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相关部门的职责,统一负责山东省近岸海域内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或协调相关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溢油应急行动。维护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溢油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陆上交通管制,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依法为应急反应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应急力量的出入境提供便利。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水运企业参加应急行动,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医疗救助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派医疗专家提供医疗救治咨询。

省民政厅负责协调解决获救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对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应急资金保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青岛海关负责为应急行动所需救援人员及物资出入关提供便捷服务。

省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A级旅游景区(点)的主管部门,协调旅游区的保护,核实旅游资源与设施的污染损害情况。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信息。

济南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司令部、北海舰队司令部作战处根据应急处置需求负责调遣所属队伍、船舶和航空器等参加溢油应急处置行动。

武警山东省总队负责组织所属队伍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现场的治安秩序,协助抢运伤员和物资。

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负责组织所属队伍参与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做好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

山东航空公司负责提供空运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和空中监测支持。

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负责调动所属的救助力量参加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负责调动所属的打捞力量和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参加溢油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做好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围控、清除等工作。

2.5专家咨询组

2.5.1专家咨询组组成

成立省沿海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咨询组,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聘任。

2.5.2专家咨询组职责(1)为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防治对策、应急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决策。(2)参与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以及应急反应技术的研究工作。(3)为海上溢油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索赔和赔偿等提供法律咨询。(4)参与海上污染事故调查,对事故善后处理等提出咨询意见。(5)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2.6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而启动应急响应时,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溢油事件性质(污染物来源)向相关专业部门通报事件情况。相关专业部门根据职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人员的组成,由相关专业部门根据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商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确定。

现场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负责具体承担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等任务。其主要职责有:(1)执行省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指令,制定并具体实施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方案。(2)收集与海上溢油事件有关的信息,及时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3)组织完成溢油源的封堵、海面溢油及污染物的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做好工作记录。(4)根据现场情况,对溢油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置的下一步行动方案或终止行动的建议。(5)保证应急行动的通信联络畅通,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和后勤保障。

2.7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中各专业部门,以及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报告、核实、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各专业部门分工如下:

由陆源引发的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海洋部门负责;

商业运输船舶、港口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海事部门负责;

渔业船舶、渔港水域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渔业部门负责。

3.2信息报告

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专业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接收到海上溢油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对溢油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并将核实情况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溢油种类与数量、肇事者信息、事故地点、发生时间、事故区域附近环境敏感资源分布情况、溢油污染事件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当地的气象海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3.3预警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充分利用现有相关预警支持系统,对污染事故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和预评估,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将有关预警信息通报给可能遭受溢油污染危害的单位、人员,以便做好污染防范准备。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告,以便有关单位、人员做好抗御溢油污染的准备。

在发布预警的同时,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将溢油事件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如果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国家和地区,应及时将信息内容向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和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单位通报。

3.4评估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发布预警后,根据事件实际情况,会同相关专业部门,进一步听取专家咨询组意见,充分利用监视监测系统、信息支持系统和预测系统分析的情况,对污染事故做进一步评估。

4.预案应急响应启动

4.1分级响应原则

(1)原则上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按照从低到高的层次启动,直到能够有效地建立起应急反应行动为止。(2)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对下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行动给予指导。(3)无论何种情况,启动上级预案应急响应时并不免除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责任,亦不影响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先期或将要采取的有效应急行动。(4)如果事故等级上升,国家启动了相关预案应急响应,省应急指挥中心应按照国家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行动。

4.2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一步评估后,认为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向省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决定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1)辖区海域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2)辖区海域发生较大及以下海上溢油事件,但超出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应急反应能力,设区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机构请求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时;(3)辖区海域发生较大及以下海上溢油事件,经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部门评估后,认为事件的污染程度明显超过设区的市应急反应能力,需要省应急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应急行动时;(4)邻近海域发生重大溢油污染事件,可能严重影响山东沿海海域时,根据上级要求或应其他省、市的请求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时。

5.应急处置行动

5.1启动部门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部门职责,指令相关专业部门启动海上溢油事件部门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启动海上溢油事件海事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山东海事局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启动海上溢油事件海洋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陆源排放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启动海上溢油事件环保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渔业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启动海上溢油事件渔业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制定应急行动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海上溢油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制定应急行动方案,采用可行的应急处置对策与措施,并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处置措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溢油源的探明与控制、污染监视监控、溢油的围控与清除、海上与岸上污染清除、污染物回收及处置、现场焚烧、生物降解、使用消油剂、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等。

5.3应急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5.3.1应急行动的开展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部按照部门应急预案规定的流程和应急行动方案的有关内容,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力量,调配应急设备和物资,执行既定的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决定采取具体的处置对策与措施,积极开展溢油应急处置行动,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

5.3.2成员单位参加应急行动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指令,或者应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5.3.3应急行动的管理与控制

应急处置行动开展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应急队伍的行动和行动计划的落实,实时收集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信息,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进行调整。要加强对投入的人力、设备器材的管理,做好与应急处置行动有关的工作记录,为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的污染损害赔偿保存证据资料。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将应急行动的情况及重大决定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5.3.4应急行动结束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在征求专家咨询组意见的基础上,经评估后认为应急处置行动达到下列条件时,可宣布应急处置行动结束:(1)现场抢险活动(包括人员搜救、海面溢油围控与清除、污染源控制和处置等)已经完成。(2)溢油源已经得到控制。(3)溢油事故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已经基本得到控制。(4)溢油对敏感区域的污染威胁已经排除。(5)溢油对周边地区构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已经排除。(6)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安全返回或得到妥善安置。

6.应急保障

6.1应急设备保障

沿海各设区的市政府应根据省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结合各辖区海上溢油污染风险编制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投资建设溢油应急设备库。当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设备库所属设备,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用。国家有关部门投资在全省沿海有关地市投资建设的溢油应急设备库所属设备的调用,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进行。

港口、码头、装卸站等港航企业,以及海上石油设施、有关石化企业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溢油应急设备。当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由现场指挥部调用或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用。

其他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溢油应急设备资源,作为社会应急力量,由现场指挥部调用或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用。

6.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在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反应行动。沿海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动员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社会力量和物资参与应急反应行动,并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对人员和物资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分配。

当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沿海各设区的市政府所属溢油应急队伍或组织的社会应急力量,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遣。

国家有关部门所属溢油应急队伍,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遣。

港口、码头、装卸站等港航企业,以及海上石油设施、有关石化企业所属溢油应急队伍,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调遣或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遣。

其他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溢油应急队伍,作为社会应急力量,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调遣或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遣。

参加溢油应急行动的应急队伍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3医疗卫生保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救护与医疗机制,并根据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指令,对在溢油污染事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受到污染危害或伤亡的船员、作业人员、群众,以及参加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人员等,实施医疗救助。

6.4后勤(物资与交通运输)保障

溢油应急处置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负责,设区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承担。

沿海设区的市政府应建立必要的后勤保障储备库,并与清污物资、消防物资、医疗防护物资等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以备事故发生后紧急调拨使用。

应急人员的.生活物资及住宿等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解决。交通船舶、车辆由当地交通部门协调解决。所有调用的人员及物资由调用单位负责登记。

6.5通信保障

应急处置行动中,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省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通讯设备和通讯渠道,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畅通。

6.6资金保障

(1)按照国内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溢油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按照责任限额承担,不足部分由国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或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协调解决。(2)在组织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时,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用于垫付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时,由省政府提供启动资金。应急行动结束后,通过法律程序从溢油污染损害赔偿中予以追偿。(3)各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挥人员的培训,以及举办应急演习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相关专业部门应急预案指挥人员的培训,以及举办应急演习所需的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

6.7技术保障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建省溢油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法律、保险等方面的咨询。专家咨询组由环保、海事、溢油清除、化学品防护救助、航运、救捞、海洋、气象、水产、生态、医疗卫生、消防、旅游、通信、法律、保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设区的市溢油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各辖区实际需求,建立必要的专家咨询组,为污染应急提供决策支持,并将专家组名单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6.8人员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溢油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应急队伍应配备应急行动安全防护用具,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如果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疏散相关区域居民的,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请求。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根据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负责拟定疏散计划,组织居民疏散。

7.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应急通信系统、监视与监测系统、信息支持系统、预测系统等组成。

7.1应急通信系统

海上溢油事件的报告、报警和通报以及有关信息的传输,应按照相关部门职责,通过水上搜救、海岸电台、海洋部门等专用通信系统进行。

7.2监视与监测系统

溢油事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由船舶监视监测、陆上监视监测、航空监视检测、卫星遥感监视监测等监视监测手段组成。各级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的监视监测系统均应为应急处置行动服务,并根据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提供相关监视监测信息。

7.3信息支持系统

(1)应急反应资源数据库

沿海设区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各专业部门应建立溢油应急处置资源数据库,包括应急力量、应急设备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以备应急行动时查询调用。

沿海设区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各专业部门建立的应急反应资源数据库应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2)环境敏感资源数据库

沿海设区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各专业部门应建立环境敏感资源数据库,以查询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环境敏感资源及其敏感性,确定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顺序。

沿海设区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各专业部门建立的环境敏感资源数据库应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7.4预测系统

省应急指挥中心、沿海设区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各专业部门要完善、开发溢油应急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分析与预测等科技手段,预测溢油污染影响的范围和污染程度,对污染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评价信息及时报送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8.新闻发布

山东省近岸海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省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负责。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部门发布信息的,应由相关部门发布,并与省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信息协调一致。

8.1新闻发言人制度

建立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新闻发言人制度,当辖区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由省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指定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省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或山东海事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部门发布信息的,应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对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应及时、客观、准确。

新闻发言人可指定有关单位、人员、应急力量接受现场采访。

8.2新闻发布内容

新闻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溢油性质、主要污染物及其规模、数量(浓度);污染源情况、污染危害状况;现场情况,包括现场气象、水文情况,周围敏感资源情况;溢油飘移预测、溢油影响跟踪监测情况;人员伤亡与救护、安置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应急行动效果;善后处理情况;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等。

8.3新闻发布形式

新闻发布可以采用以下形式:(1)召开新闻发布会(2)接受采访(3)现场报道(4)热线电话(5)网上访谈

8.4新闻报道

经省应急指挥中心同意,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可由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新闻报道要及时、客观、准确,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促进事故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

9.后续处置工作

9.1善后工作

(1)疏散人员的善后。疏散人员的回迁、安置等工作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2)回收污染物的处置。溢油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回收污染物的处置与无害化处理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负责。(3)沉船、沉物打捞。溢油应急处置需要进行沉船、沉物打捞作业的,由海事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其他各专业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协助。(4)环境恢复。当受溢油污染损害的场所,如旅游区、海水浴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人工或自然恢复,才能消除污染影响时,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应急反应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提出适当的恢复方案及跟踪监测建议,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9.2索赔工作

(1)应急处置行动费用

应急处置行动费用的索赔工作由现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向事故责任方提出。

溢油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采取应急处置行动期间所有的相关记录和材料,对应急处置行动产生的费用,以及为防止污染损害扩大采取预防措施而产生的费用进行汇总,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提出索赔请求。

(2)污染损害赔偿

溢油污染事件造成的污染损害,由受损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造成污染损害的责任方提出。

(3)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溢油应急处置费用及污染损害赔偿费用索赔的协调工作。

10.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溢油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对应急处置的各环节进行总结评价,对应急处置行动提出改进建议,为修订预案或对今后实施预案提供借鉴。

11.宣传、培训和演练

11.1宣传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各专业部门、设区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组织编制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宣传资料,通过媒体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溢油应急有关知识宣传工作。

11.2培训

(1)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应急知识和处置决策培训。(2)有关应急队伍、装卸石油的港口、码头和装卸站的应急人员及作业人员应参加应急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3)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各专业部门、设区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溢油应急处置预案的培训工作。

11.3演习

(1)省应急指挥中心、各专业部门、设区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不定期举行溢油应急处置应急演习或模拟演练,以保证各级溢油应急处置预案的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提高实战能力。(2)港口、码头、装卸站等港航企业,以及海上石油设施、有关石化企业,应在其所在地的市级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溢油应急处置演习。

12.预案管理和修订

(1)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2)沿海各设区的市及相关专业部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由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13.奖励与责任追究

13.1奖励

(1)对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应急指挥中心报请省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2)对在应急行动中牺牲或致伤残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为革命烈士或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13.2责任追究

对故意推诿、拖延,不服从溢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新闻报道规定的责任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急指挥机构工作人员,由应急指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解释。

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溢油应急预案 第2篇

一、任何船员发现本船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报告。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发出溢油报警信号(一短二长一短声,连放一分钟。),全船人员按《油污染应急计划》中的“检查表”和“溢油应变部署表”实施应急反应。

二、发生溢油的船舶在实施应急反应的同时应立刻按《油污染应急计划》中的报告要求通过有效地通讯手段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溢油事故的船名、日期和时间、船位、溢油部位和事故原因、溢油的估计量;

2、溢油海区的气象情况,包括流速和流向、浪高和风浪的方向等;

3、船上货物及燃油种类、数量;

4、溢油控制情况,被污染海区面积,正在采取的措施,要求的援助。

三、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和指导船舶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并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协助和指导船舶实施应急。

四、当溢油事故危及人员、船舶安全时,船长有权实施人员撤离或弃船计划,以确保人身安全。

五、对溢油采取的行动按《船上防油污染应急计划》执行。

六、应急结束后填写《事故报告表》,将事故全过程报告指定人员,包括:事故情况描述、应急抢险过程、造成的损失和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

供受油作业防污染应急预案

一、作业现场一旦发生溢油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泄漏源,尽最大努力减小油品的泄漏量,并对泄漏源进行封堵,防止油污染面积继续扩大,同时组织人力进行回收,禁止私自使用消油剂。

二、在实施应急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

2、事故原因和泄漏设备的名称、部位;

3、泄漏物的品种;

4、估计泄漏数量、继续泄漏可能性和扩散趋势等;

5、事故现场的环境条件:风速、风向、潮水、波浪、能见度、气温、降雨等;

6、预计可能遭受泄漏污染威胁的地区;

7、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三、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并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协助码头和现场实施应急。

四、对溢油采取的行动按《码头污染应急计划》执行。

中美溢油应急管理对比研究 第3篇

海上溢油来源主要有船舶溢油污染事故、海上石油勘探开发 事故以及 陆源溢油3个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对石油消费需求不断提高,为有效缓 解陆地油 气资源的 短缺,原油进口和海上石油开采业迅速发展。截至2012年,全国海上油气田平台超过200个,进出口油船多达22.7万艘次,沿海石油储备量突破1.78亿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船舶运输、管道输送的日益增长,大大增加了海上溢油事故发生的风险,对海洋环境造成很大威胁。据统计,仅1998-2008年的10年间,我国海域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就高达733起[1]。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重大溢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令人触目惊心,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2010年7月16日,大连港输油管线爆炸,1500t原油流进大连湾,成为我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海上溢油灾难之一。理论上来看,大连港是我国重点建设的3个最大型溢油应急设备库之一,完全有能力对抗1000t溢油,应基本具备控制处理溢油事故污染的应急能力。但是从处置效果来看,溢油应急体系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时隔不到1年的时间,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重大漏油事故,造成约5500km2海域的污染。海上溢油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发生海上溢油事故之后,首要任务是开展应急救助、清污行动,尽可能地减小溢油污染对海洋环境和资源的损害。因此,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海上溢油应急系统刻不容缓。

2中美溢油应急管理对比研究

我国的溢油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而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便建立了溢油污染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相对成 熟,许多管理模式和建设思路值得学习和借鉴。

2.1中美溢油应急反应体系

《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 法》(简称《海环法》)明确规定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溢油应急反应的组织管理。目前,我国已基本建设完成了国家级、海区级、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港口级和船舶级等5级溢油应急体系建设。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基本上是依托于交通部海事局 在全国沿海港口的海事部门搜救中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其他部门,诸如气象局、农业部等并没有纳入整体的应急体系。此外,国家海洋局、中海油、中石油和中石化等也各自成立了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各应急中心普遍存在规模小、孤立作战的问题。2012年10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美国的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体系是依托1990年《石油污染法案》和1994年《溢油应急计划》而建立的包括国家、区域和地方三位一体的应急指挥系统。美国国家溢油应急反应中心由海岸警备队、联邦环保总署、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内政部、交通部、农业部、能源部等16个政府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海上溢油防治工作的规划和指挥、协调各州政府,地方应急反应系统的配合和支援工作。区域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由州政府的代表 和联邦政 府16个派驻单 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行政区域内溢油防治工作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配合。在地区应急反应系统中由海岸警备队、州政府官员、船东代表组成三人指挥小组,主要是溢油防治规划和应急清污处置的实质工作。由于海岸警卫队具有至高的组织、协调和决定权,确保了联合应急指挥行动中的快速响应。此外,美国联邦政府在美国的东部、西部和中部海岸分别成立了3个片区应急反应指挥中心,与联邦政府的国家、区域和地方应急反应系统结合形成了行政区域与片区结合的溢油应急反应 体系[2]。美国溢油 应急反应 示意图如图1所示。

2.2中美海上溢油应急体系的法律法规和预案体系

我国于1998年3月加入《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目前是《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的缔约国。为执行《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1990)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在国内立法方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范与标准条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溢油防治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 勘探开发 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等[3]。应急预案 体系的建 设工作也 初见成效,2000年交通部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以及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台湾海峡水域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截至2009年8月底,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和浙江等9个省级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和沿海58个地市级应急预案已通过地方政府发布实施。同时,为更好地整合国内资源,加强国内外区域间的协作,相继编制完成《珠江口区域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台湾海峡 水域船舶 油污应急 协作计划》、《渤海海域船舶 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备忘录》、《西北太平洋地区海洋污染防备反应区域合作谅 解备忘录》及《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区域溢油应急计划》等协作行动计划[4]。

美国没有加入 任何国际 防污公约 组织,但1990年颁布了《石油污染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州政府,各有关单位及当事人在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发生时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国家应急反应指挥 系统,推行了国 家油污基 金制度,完善了对海 上溢油事 故的防治 及其规划 工作。在应急预案方面,美国将国家应急计划作为污染应急反应机制的框架,应急计划是美国联邦政府应对油类及危险物质泄漏事件的基本方案。国家应急计划在1994年完成了最近一次修改,由联邦- 地区- 地方3个层次的污染应急计划构成了国家应急反应机制,该机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环境污染事故[5]。

2.3中美海上溢油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2012年我国财政部和交通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且以事后补偿为主,其建立的国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不能为我国溢油应急反应体系提供全面及时的资金保障。虽然在《油污基金办法》中规定了应急处置费用,但对于应急反应费用没有明确说明,导致实际操作中的困难,严重影响到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体系的有效运作。由于溢油赔偿基金不具有溢油应急反应先行支付功能,在实践中,负责应急处理的单位每年垫付的大量应急监测费用、清污费用往往得不到补偿,“谁清污谁吃亏”的现象屡有发生[6]。

美国国家油污基金中心于1993年2月成立,由美国海岸警备队管理。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了10亿美元的溢油清污基金,各州政府也相应建立了1亿美元油污基金的制度。基金由紧急基金和主要基金组成。前者用于在溢油 事故发生时的清污、救援费用,后者用于科研、恢复生态环境方面。美国油污基金制度最大优点是对预先支付溢油应急反应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先行支付,给应急反应提供高效稳定的资金支持,形成了美国独特的油污损害赔 偿模式[7]。当溢油污 染损害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后,才对污染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美国政府可以利用应急基金在事故发生后最短的时间内调动全部应急资源,及时处理事故,并保障美国清污公司参加任何应急作业后都能获取相应的设备维护费以及相应的报酬,从而促使应急专业化公司和兼职公司能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营运作,保障了溢油应急反应的良性发展。

2.4中美海上溢油应急力量

海上溢油应急力量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大型应急设备库及应急技术交流示范中心的建设;二是专兼职清污队伍的建设。目前,我国交通运输系统已在沿海地区建设了13个海事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已基本具备了在港区和近岸水域内控制和清除中、小型规模溢油事故的应急能力[8]。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烟台、秦皇岛两个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以及应急技术交流示范中心,为我国北方海区船舶溢油应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截至2012年10月,各大港口经海事局审查通过的污染清除一级资质单位有100余家,海事、救捞、公安、渔业以及海洋系统都配备了专职应急人员,形成了社会专业清污公司与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海上溢油应急队伍。

美国的油污清除公司采取的是协会会员制度。由国家主管机关制定入市准则,面向所有社会群体开放,通过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转方式决定清污公司的生存问题。协会由炼油厂、油公司等会员单位组成,专业清污公司为非盈利单位,专门为会员单位服务,它的清污设备、人员管理等经费支出由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解决,并且通过与船舶、码头等签订清污合同的形式来明确溢油污染事故发生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溢油事故发生,清污公司根据协议规定便能动用所有会员单位的清污资源和技术优势,确保油污清除工作快速高效完成。

3对我国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的建议

3.1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反应立法工作

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 法》涉及行政 执法主管 机关较多,职称交叉,对建立国家海 上溢油应 急反应机 制问题也没有明确。此外,《海洋石油勘探开 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防治船 舶污染海 洋环境管 理条例》两个条例虽 然对我国 海上油污 规定较为 细致、全面,但其地位也仅限于行政法规。而在地方相关立法中,也没有针对海上油污的特别法。随着我国海上运 输和石油 开采量的 加大,仅靠一两个法规,或者几个 法律条文 是无法解 决全部问题的。

从长远发展考虑,可以借鉴1990年美国《石油污染法案》制定一部明确规定国家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溢油应急反应方面的职能的法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等纲领性法律法规,提高溢油应急计划和预案的法律地位。

3.2建立国家、区域和地方三位一体的溢油应急体系

我国海上溢油应急反应的协调指挥工作基本上依托于交 通部海上 搜救中心 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的海上搜救中心。溢油事故发生后,应急与处理工作涉及的部门众多,往往出现应急指挥不畅、协作不力等情况,极大地影响了溢油应急反应效率。美国的溢油应急指挥体系同样也存 在着多部 门参与的 情况,为了避免16个政府部门 的职能交 叉,成立了一 个常设机构———溢油防治和反应办公室,保证了应急反应指挥体系的高效运行。

借鉴美国行政区域与片区结合的溢油应急反应体系的先进管理模式,建议成立国家级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统筹考虑、创新机制、协调资源,逐步建成国家、区域和地方三位一体的溢油应急网络,并结合我国海洋管理和地理特征,尽快成立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3个片区应急反应指挥中心,共同应对各类海洋溢油事故的发生。考虑在国家及地方的溢油应急指挥体系中设立一个常设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便于在事故发生时,调动各个部门的力量,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3.3完善溢油应急反应机制的资金保障制度

海上溢油应急反应资金保障制度的缺失造成我国溢油反应工作长期的被动局面。2010年3月起施行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设立 船舶油污 损害赔偿 基金,并于2012年5月印发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石油货主每接收1t经海上船舶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需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缴纳0.3元,这个规定要远低于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约0.66元的标准,并且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事后补偿为主,而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中应急反应专项基金所占比例高达1/10。

建议将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一部分划设为溢油应急反应专项基金,作为溢油应急反应机制的资金保障,由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并赋予其溢油应急反应先行支付功能[9]。基金管理 委员会在 先行垫付 应急反应费用后,可向油污损害责任者、保险人等索赔。拟建立的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专项基金将适用于为减少因船舶碰撞、石油运输、石油开采、储油设施破损以及其他原因溢油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及预防措施的费用,包括清理油污、海洋环境质量应急监视监测以及溢油应急的研究与科研开发等各项费用。

3.4加快溢油应急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步伐

我国海上溢油应急队伍,大多由海事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兼职组成。在溢油事故发生后,基本上依靠从事船舶服务的企业和石油公司等社会力量来 进行清污 工作,专业化程 度较低。作为国家的行政主管机关,也不可能无限度拨款用于应急设备添置等应急能力建设支出,只有引入市场机制,美国清污公司市场化运作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成功经验。

建议对我国溢油应急清污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改变溢油清污工作由行政机关承担为主的模式,让其自由发展和壮大。码 头、船舶委托所在地区具备能力的清污公司清污,采取签订溢油清除合同的形式,明确肇事船舶与应急队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旦船舶发生污染事故由被委托的清污公司负责清理。行政主管机关只是对清污公司进行资质审核和上岗培训考核,监督检查清污公司的清除效果,除非在肇事船舶没有委托合同或清污公司无法完成清污任务时才出面进行干预。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海事协调、企业协同、社会参与、按市场机制运作、实行联防机制的多层次一体化”的海上溢油污染应急反应队伍体系。建立应急队伍档案和专家库,定期安排培训和应急演练,保持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应急队伍能迅速投入到溢油事故的清污工作中。

4结论

完善深圳海域溢油应急处置体系 第4篇

【关键词】海事;安全作业;溢油污染;应急体系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以来,深圳港实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建成500 t级以上码头泊位116个,其中油气、液体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码头20个,油品及化学品储罐容量近40万m3。一旦发生重大溢油事故,且应急处置不当,将对深圳海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持久性破坏,并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危机。因此,建立完善的溢油应急体系,对于防范深圳海域溢油风险,保护海洋环境意义十分重大。

1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事故简况

2010年7月16日18时许,大连新港储油库一条直径900 mm的原油储罐陆地输油管线发生爆炸,引发火灾,造成附近包括一条直径700 mm管线在内的部分输油管道、输油泵房、电力系统和储罐阀门损坏。储罐阀门无法及时关闭,导致大量原油泄漏顺地下管沟流淌,形成地面流淌火,火舌以极快的速度蔓延扩大,引燃旁边10万m3的103号原油罐,致使原油罐烧毁,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受海水潮汐和风向的影响,泄漏入海的原油不断向外扩散,7月19日13时30分的监视结果显示,受污染海域约430 km2,其中重度污染海域约为12 km2,一般污染海域约为52 km2。

2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溢油应急处置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溢油应急处置取得了成功,但在处置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2.1溢油应急设备不足

虽然危险货物码头(包括原油码头、成品油码头、化学品码头及危险货物作业码头)都根据要求和实际作业中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配备一定数量的溢油应急设备和码头管理工作人员,但数量有限并分布分散。在此次溢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溢油应急设备紧缺,需从北京、河北、天津、山东等地紧急调集清污工作船及围油栏、吸油毡、消油剂及喷洒装置、撇油器等应急设备、物资支援清污工作。

2.2多方组成的清污力量难以统一有效调度

输油管道爆炸溢油污染事故因其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需要多个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组成有力的应急处置力量。由于各部门、单位各自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相对独立的应急体系,其指挥和协调基本上局限于各自领域,相互协调和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未能完全建立,导致应急力量和资源未能有效整合与统一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整体应急处置能力的发挥。

2.3溢油动态监视和跟踪技术手段不成熟

水上溢油随风向和水流漂移,海事部门必须随时获取动态信息,才能快速反应,制订合理的应对方案。虽然在此次溢油事故应急处置中采用遥感卫星、船载海上溢油雷达监测系统和便携式油污探测热红外仪等先进设备、技术对海域污染面积进行测算,对油污动态分布状况进行评估预测,但由于日常较少协同使用上述监控手段,在寻找漂移的油污过程中浪费部分时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应急作业效率。

3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溢油应急处置对深圳海事管理部门的启示

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溢油污染事故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大的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对于深圳海事管理部门而言,只有以事故为借鉴,认真总结和探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客观审视深圳海域溢油应急处置现状,才能提高对溢油应急体系建设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推动和完善溢油应急体系,提高海上溢油污染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3.1深圳海域溢油风险及其应对能力评估

(1)深圳海域溢油污染风险高、影响大。每年,深圳港从海上进口各种油类达万t,在海域航行、作业的各种油船近2万艘次,溢油污染事故极易发生。此外,与深圳海域相邻的惠州大亚湾建有年均接卸原油约万t的30万t级原油码头和油库,南海海域有6个年开采量达数千万吨的油田,若上述任何地区发生溢油污染事故,后果都将不堪设想。在深圳港进出的大型集装箱船舶,可携带数千甚至上万吨燃油,一旦船舶发生碰撞,也构成导致溢油污染事故的潜在隐患。深圳海域一旦发生溢油污染,将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一方面,深圳拥有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内伶仃岛生态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区以及大鹏半岛等珍贵的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渔业养殖区,一旦发生较大的海上溢油污染事故,会对深圳海域的海洋生态和旅游资源带来灾难性后果。另一方面,深圳海域建有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如果油污威胁到维持其系统冷却的海水取水口,可能导致核电站停机,甚至影响核电站的安全运行。另外,深圳港区水域与香港相连,且处于珠江上游,溢油污染如不能得到快速有效控制,油污将很快漂移到近在咫尺的香港水域,有可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2)深圳溢油应急体系缺设备、乏人才。目前,深圳海域的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队伍由深圳海上搜救分中心、部分危险货物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共5家)等组成。深圳海上搜救分中心拥有 m围油栏、3台撇油器、1艘垃圾回收船和1艘污油回收船。据评估,现有的设备仅能应对港口水域200 t或开放水域的溢油污染。各危险货物码头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储备的溢油应急设备主要是围油栏、撇油器和吸油毡等,品种和型号单一,数量有限,且应急人员数量不足,能力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满足深圳高溢油污染风险的应对要求。

3.2完善深圳海域溢油应急体系建议

(1)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协同发展。珠江口区域有广州、深圳、珠海、香港、澳门等港口,油品贸易量大,油船进出港频繁。如果深圳港与上述港口应急力量形成区域应急联动,一方面,可以获得相邻溢油污染应急力量相对强大的香港和应急联动机制中其他成员在应急资源上的支援,以应对仅靠本地区清污力量无法控制和清除的重大溢油污染事故。另一方面,借助该联动机制构建的平台,区域内应急力量可以组织区域、港区等多层次的交流学习培训及溢油污染应急演习,增强相互间组织、行动的协调及合作能力等。

(2)建立清污协会会员制度,整合应急资源。将深圳港从事油品运输仓储的船舶所有人、货主、码头经营者联合起来,成立会员制形式的专业清污队伍。清污协会会员制的主要优点为:①实行会员制度,维持专业清污公司的正常运转。协会由从事油品运输的货主、码头经营者等会员单位组成,清污设备、经费由会员缴纳的会费解决。专业清污公司通过与会员单位签订清污合同明确溢油污染事故发生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溢油污染事故发生,清污公司能动用所有会员单位的资源和优势,使溢油清除工作快速高效地完成。②统一规划应急设备,改变分散管理导致的应急设备种类单一、性能落后的情况。③定期演练,确保应急队伍训练有素。清污公司人员应定期保养设备,进行演习和技能训练,时刻保持处于良好的机动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溢油应急预案 第5篇

——“航供油1003”轮船舶碰撞破损进水、溢油

一、演习目的:

为规范船岸应急行动的训练和演习,提高岸基人员和船员的应变能力。按公司SMS制订的须知文件《公司应急反应措施》(SI080101CY)要求,制定“航供油1003”轮船舶碰撞与弃船应急演习预案,使岸基在任何时候能对船舶所面临的危险事故和紧急情况做出反应,指导船舶采取应急反应措施。

二、演习类型:船舶碰撞(船体破损、进水)、溢油

三、日期及时间:2016年6月日10时00分

四、地点:公司会议室(模拟公司调度室)

五、演习通讯设备

公司使用固定电话(免提),“航供油1003”轮使用移动电话。

六、船舶数据及船舶动态

1、船舶数据:长:86米;

宽:14米;

型深:7.0米

2、船舶动态:供油任务航行途中横沙锚地附近

七、参加人员:

1、岸基人员:

2、船舶现场:全体船员

八、记录人:

九、船舶碰撞与抢救油污情况简介

1、“航供油1003”轮6月 日接公司生产指令:6月 日到横沙锚地为疏浚船供油。6月日10时00分,“航供油1003”轮在横沙锚地附近航行途中,由于进口船(下称A船)穿越航道,“航供油1003”轮避让不及被撞,致使“航供油1003”轮左舷3舱位置处碰擦破口进水、溢油,事故发生后,船长立即启动了船舶应急反应预案,按《预案》施救方案组织施救,采取了堵漏、、抢救油污等施救措施,终在全体船员、岸 基人员共同努力下,堵住缺口,制止了油污。

2、出险水域海况

风向:西北风;风速:8米/秒(4级);浪高:0.2米;视程:3海里;潮流:涨潮流;潮高:1.8米;流速:1.5节。

十、演习步骤: 1、1000—“航供油1003”轮装载600吨180#燃油去供油航行途中,在横沙锚地附近,由于A船穿越航道,“航供油1003”轮避让不及被碰撞,致使“航供油1003”轮左3舱部位破口、钢板不规则变形。事故发生后,当班驾驶员(三副)看见船舶左舷被碰擦,经查看破口处有180#燃油溢出,初步判断没有沉船危险。三副立即慢车并报告船长。2、1001—船长接报告,快速上驾驶室,边视察船舶四周水域情况边向三副询问船舶被撞初始原因、舱位破损情况、是否有船员落水和目前船舶动态、船位、用车用舵等情况。船长指示三副:迅速驶离航道抢险;与碰撞船舶互通船名、国籍、船籍港,并妥善记录好碰撞发生详细情况,控制好本船船位。

1002—船长了解险情后,立即启动了船舶应急反应预案,按《预案》施救方案组织施救,拟采取堵漏、抢救油污等施救措施。

1003—船长为防止事故扩大、确保船员人身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程度,船长指令三副:将船舶慢车驶向锚地;立即召集大副和轮机长到驾驶室商讨对策。

(约一分钟后,大副和轮机长赶到驾驶室)

● 1005—船长先简要通报目前船舶受损情况和布置施救措施,然后指令:

(1)大副为甲板现场指挥,带领甲板人员查清进水部位及损坏程度,漏油数量和污染水域面积,及时向我报告;轮机长带领机舱人员全力配合大副;堵漏队长为水手长,带领水手、机匠组织实施堵漏;三副任隔离队长,在轮机部人员配合下,关闭油污管道、隔离舱,将 破损舱位的燃油驳至其它舱室等,防止油污继续蔓延,木匠负责测量油、水舱位,计算泄油数量;

(2)轮机长指挥木匠马上测量溢油处附近的水仓,二管轮测量油舱,并立即报告驾驶台,再检查主机、副机、油舱、油柜等管系有无异常;

(3)二副留守驾驶室,负责对外通讯联络,注意观察附近过往船舶动态;

(4)三副将被撞时间、位置、船首向、气象、涨落潮等详细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然后作为隔离队长,带领水手实施对甲板相关舱室进行隔离,对水面油污进行回收、抢救;

(5)马上拉警报,通报全体船员本船发生险情,全体船员到尾楼甲板集合;同时分别向公司和当地海事局报告船舶被撞情况和正在采取的措施。

1007—船长拉响溢油警报(一短二长一短声,连放一分钟)

“本船发生碰撞,左舷舱位破损溢油,全体船● 开启广播下达命令:员到尾楼甲板集合,按《油污应急部署表》作好堵漏抢险的应急准备”。(重复二遍)

1008—船长—→向公司调度室报告(第1次与公司联系)

船长:我船“航供油1003”轮装载600吨180#重油,1000时,在横沙锚地附近供油航行途中,被穿越航道的A船碰撞,致使我船左舷舱位破口,有燃油溢出水面,目前船员正在堵漏,抢救油污,待情况查明后再向公司报告被撞和抢险情况。

● 1009—船长—→向当地海事局报告(第1次与海事局联系)

船长:

(1)我船“航供油1003”轮装载600吨180#重油,在1000时,在横沙锚地附近供油航行途中,被穿越航道的A船碰撞,致使我船左舷舱位破口,有燃油溢出水面,目前船员正在堵漏,抢救油污。

(2)消除水面油污可能需要使用消油剂,望海事批准,待情况查 明后再向交管部门进一步报告被撞和抢险情况。

(3)我船没有配备救生艇,为减少损失和及时抢救油污,请求海事派巡逻艇携带消油器材前来帮助。

(1010—船长向公司和当地海事局报告船舶被撞情况和正在采取●的措施后,来到尾楼甲板集合点,向全体船员简要通报了本船被撞情况和将要实施的抢险措施。然后由大副和轮机长分别布置抢险任务)3、1009—队部调度员接“航供油1003”轮船长的船舶被撞报告后,即电话报告公司海务应急专业组组长(安监部经理);调度室继续保持与船舶通信联络,并做好记录工作。

1010—海务专业组组长接到调度室“航供油1003”轮的情况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总指挥(公司总经理),总指挥判定:“航供油1003”轮发生的船舶被撞情况可能会导致对船员、船舶及该水域环境造成威胁;或船长处理已发生的船舶被撞情况可能需要公司岸基地支持。总指挥当即决定进入公司应急反应程序,由公司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处理。4、1011—启动公司应急反应程序:

专业组组长接到总指挥的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反应程序,通知公司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到公司会议室参与公司应急反应。5、10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到公司会议室集中,由总指挥主持处理船舶被撞紧急情况,指导船舶采取应急措施。6、1014—总指挥指令—→专业组组长

总指挥:×××你现在向“航供油1003”轮询问一下目前船舶受损和自救情况:

第一、公司已正式启动应急反应程序,随时与你船保持联系; 第二、尽快查明船舶被撞原因、是否有船员伤亡、船体受损情况、其他舱室有无进水、溢油现象、主机和舵是否正常等情况,查明后速 报公司。6、1015—组长—→船长(第1次与船舶联系)

组长:船长,我是公司应急海务专业组组长×××,现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卞总的指令,向你询问一下船舶被撞后,目前船舶受损和自救情况:

第一、公司已正式启动应急反应程序,随时与你船保持联系; 第二、尽快查明船舶被撞原因、是否有船员受伤、船体受损情况、其他舱室有无进水、溢油现象、主机和舵是否正常等情况,查明后速报公司。7、1016—船长回复—→向公司报告(第2次与公司联系)船长:(1)公司已正式启动了应急反应程序,我明白了;(2)船舶被撞原因基本查清,是在1000时,我船在去供油航行途中,被穿越航道的A船碰撞,致使我船左舷3舱破口进水、并有燃油溢出水面,目前船员正将破损舱位的燃油驳至其它舱位,对缺口部位进行堵漏、用消防泵将油污水驳至油污水舱、甲板正全力回收漏油;

(3)目前没有船员受伤、其他舱室也没有破损现象;主机、发电机和舵等主要设备目前运转正常;

(4)船体受损情况:主要是左舷3舱有一个不规则的破口,破口大小约0.5平方米,其中破口在水下约有0.1平方米,初步估计漏油数量约有1吨,污染水域约200平方;

(5)待作进一步地查明及堵漏抢险情况再速报公司,请公司领导给予指导。(报告完毕)8、1018—总指挥—→副总指挥(指定人员): 卞:陈总,你与船长通话,给予技术上的指导。9、1019—副指挥—→船长(第2次与船舶联系)陈:船长,我是公司×××。

第一、为确保船员生命安全,减少损失、抢救水域污染和防止事故扩大,船长可根据现场实际,即船舶被撞程度、溢油程度、海况及 自身条件等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注意正确操船,必要时停车或改变航向,将破损部位置于下风(流)舷,减少溢油量,先靠自力排险;

第二、船员在堵漏抢险时,一定要注意保持船舶浮性和浮态(吃水、稳性、横倾、纵倾),保持船体平衡;

第三、还要注意气象变化及对船舶影响;检查各舱室等采取排险行动中,更要注意人身安全,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

第四、向当地海事局报告船舶被撞和抢险情况,并保持联系,必要时向第三方求援。(完毕)10、1020—船长回复

船长:陈总,你刚才的指示我听明白了,我会注意的。本船被撞情况在10点09分已向当地海事局报告,请求抢救油污的援助。(完毕)

陈:公司明白。下面由卞总与你通话。11、1021—总指挥—→船长(第三次与船舶联系)

卞:船长,我是公司总经理XX,现授权于船长,若不能自力排险,只要是为了抢救船舶和抢救船员的生命,需要外力援助或任何排险措施及行动由船长——你自己决定。另外在排险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船员的人身安全,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完毕)12、1022—船长回复

船长:卞总,你的授权和指示我听明白了。(完毕,等会再联系)(等待三分钟)13、1023—公司领导与航务应急小组成员一起就“航供油1003”轮船舶被撞进水、如何抢险方案和抢救水面油污措施进行了简单扼要商议,并将建议转告“航供油1003”轮船长。14、1026—副总指挥—→船长(第四次与船舶联系)

陈:船长,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有几个问题再了解一下:(1)船舶有没有倾斜现象?(2)海事部门是否赶到提供援助?

(3)主机和发电机运转是否正常?建议你看一下海图,到附近锚 地抛锚,修补缺口,抢救水面泄漏的油污。目前船上的堵漏怎么样?缺口是否已经堵上?溢油现象是否得到控制?抢救油污如必须使用消油剂请向海事部门申请批准。(听到请回答)

1027—船长回复

船长:陈总,你的讲话我听到了。

(1)船舶倾斜现象不大,只有向左倾斜1-2度;

(2)主机和发电机运转正常,已慢车航行至横沙锚地抛锚。

(3)海事巡逻艇已到我船附近,对我船进行抢险工作指导。

(4)船上的抢险情况是这样的,进水后,船上马上组织采取了堵漏和排水措施,我们排空了压载水舱,增加船舶浮力,由于缺口较小,进水现象在可控范围内,轮机长已组织机舱人员抢堵缺口,船舶有溢油现象,需要使用消油剂清除水面油污,已向海事申请。(报告完毕)

1028—副总指挥回复—→船长(第5次与船舶联系)陈:好的,公司听到,保持联系。(等待三分钟)

● 1029—轮机长向船长报告:左舷3舱缺口已经堵住,目前没有进水现象。

海事同意航供油1003轮适量使用消油剂清除水面油污。10多分钟后。。

● 1040—大副向船长报告:在海事部门的批准与配合下,我们适量使用了消油剂,水面油污已基本清除。

● 1041—船长向海事局报告(第2次与海事局联系)

船长:“航供油1003”轮左舷3舱缺口已经堵住,目前没有进水现象。初步判断漏油数量有1吨,污染水域约200平方,我船已尽力回收和消除油污,在适量使用了消油剂后,水面油污已基本清除,整个抢险过程没有人员伤亡。15、1042—船长—→向公司报告(第3次与公司联系)

船长: “航供油1003”轮左舷3舱缺口已经堵住,目前没有进水 现象。初步判断漏油数量有1吨,污染水域约200平方,我船已尽力回收和消除油污,在适量使用了消油剂后,水面油污已基本清除,整个抢险过程没有人员伤亡。相关情况已上报了海事部门。16、1043—公司回复(第6次与船舶联系)

卞:——船长,刚才你向公司报告的情况我都听到了。

第一,首先祝贺公司与“航供油1003”轮的船岸联合演习取得成功!对船长和全体船员为船舶抢险工作所作出努力表示感谢!

第二,下一步甲板部和机舱部要对这次船舶进水事故的抢险、弃船演练中,所反映出的问题要加以总结;

第三,对于这次模拟的船舶被撞进水、溢油事故,要组织船员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对事故原因进行仔细分析,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17、1044—船长回复—→公司(第4次与公司联系)

船长讲话:卞总指示我已听到,明白。特别是第二、第三点船上将组织落实总结工作,总结报告将书面上报公司。18、1045—公司总指挥—→船长(第7次与船舶联系)

卞:——“航供油1003”轮要认真总结这次演习,找出演习中不足之处,制订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的演习记录。下面我宣布:——“航供油1003”轮船舶碰撞(船体损坏进水、溢油)——船岸联合应急演习圆满结束。

注:“●”符号为船舶内部之间联系或工作布置或对外联系

附表1:岸基地应急反应记录表(演习)附表2:应急演习评价

上海航道物流有限公司 2016年6月

溢油演习预案 第6篇

(加油溢油)

船舶一旦发生溢油事故,船上值班人员发现后,应立即报告船长或其他负责人,船长或其他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发出溢油报警信号:(.— —.)连续一分钟,组织全船人员实施应急反应。全船人员听到报警后,携带工具及有关器材,(桶,面纱,锯末,吸油毡等)现场集合。(右舷甲板集合)。

轮机长为现场指挥员,大副协助轮机长工作。轮机长首先安排人员通知加油船停止作业,(三轨),安排木匠堵住下水孔。2轮机长点名询问职责,并报告船长溢油位置或其它。

(随艇下人员准备救生衣和捞油工具)。

3驾驶台接到溢油报告,用VHF报告有关当局,溢油地点;时间;是否需要援助等情况。同时令老轨安排人员检查下水孔,加油管,阀门,油槽塞子等是否正常。4 轮机长按指示安排人员检查,(三轨,机工长,水手长,木匠等人)后报告船长.5 轮机长报告驾驶台经检查下水孔,阀门等处均正常,溢油情况已控制.A=没有溢油向舷外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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