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远小学代理班主任制度

2024-06-06

志远小学代理班主任制度(精选5篇)

志远小学代理班主任制度 第1篇

志远小学代理班主任制度(试行)

为了应对班主任的一些如请假、出去听课、开会等突发状况,保证在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班级内工作照常开展,学生安全有序。现将代理班主任制度公布如下:

一、班主任请假程序:

班主任如有事,请自己找代理班主任,如遇到临时紧急情况政教处安排人员,班主任要交接好班级事项及还未处理完的事务,并报政教处备案,代理班主任到政教处填写工作记录单。

二、代理班主任工作:

1.提前到校到班,关注学生是否有旷课、请假等情况,及时联系该学生家长。

2.和学生强调本人是该班的代理班主任,有突发状况直接找本人。

3.大课间及眼保健操及时到班级内维持秩序,随时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处理政教处、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的临时性工作。

5.做好卫生扫除及放学后教室消毒等工作。

三、代理班主任工资: 代理班主任要认真对待工作,不可只挂着名不负责任,政教处将随时抽查。代理班主任的补助从原班主任的班主任补助中补给。按照当月的班主任工资量化成每天的钱数(除去周末及节假日),将相应的钱在月底交到政教处,政教处做记录后转交给代理班主任。

例如:拿四月份为例,该月xx班主任工资200元,30天除去节假日及清明节9天,该月还剩21天,每天的工资就是9.5元。

此制度从四月份开始执行,如以后遇到其他问题再做修改。

政教处

2013.9.7

志远小学代理班主任制度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班级工作以高考为中心,让每一名学生了解高考与人生的关联性,让学生积极主动的开展学习工作。采用灵活有效的手段、多激励政策,使学生沉淀心情、专注学习,力求高考目标的实现。

二、班级主要情况

本学期我继续任高三班的班级管理工作。该班是学校的理科班,文科班的合班。现有学生40名学生,女生7人,男生33人,挂读生 8人,在读生 32人。开学初的学情是绝大部分同学纪律观念强,学习态度认真,目标明确。目前的班级情况为:班级的整体学情较好,为了让本班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学会自我管理,树立明确的人生目标,力争更高更快地发展自己,为高考冲刺奠基,我拟订班级德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常规和学习方面,逐步达成完善的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最终达到班级自治管理。

(二)、开展多样式的班级学生活动,树立积极进取、敢于拼搏的良好学风,敦促所有学生早立志、早努力、早成功。

(三)积极探索学生自我管理模式,营造良好学风。具体设想如下:

1、利用班会课开展榜样教育。(如:谈华华,吴娇等的学习态度)

3、建立班情记录本,及时发现了解学生动态。

4、开展课任老师与学生间的培优辅差活动。

(四)、坚持用“面向全体,抓两头,促中间,全面提高”的理念指导班级教学管理工作,集中主要力量抓好学生的学习成绩。

1、坚持做好“谈心”工作,及时鼓励表扬学生。

2、建立学习优秀和学习进步奖励制度。(五).本学期加强方面:

1)本学期学生面临考试密集,作好学生心理工作尤为必要。要指导学生学会总结、学会分析、保持良好心态。

2)与家长及时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加强家校配合,促进学生的成人成才。

3)本学期任务重,学期短,更要效率高,因此,组织好学生高考报名、高考体检、填报志愿等工作,整理好学生的各项档案资料,对学生负责。

总之,用尽全力,下定决心,以必胜的信念带领高三学子参加高考的战役,请领导放心。

志远小学代理班主任制度 第3篇

一、班主任持证上岗制

中小学班主任持证上岗制, 是指根据教育部有关班主任全员培训的文件精神, 要求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 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内均需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不少于30~35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 成绩考核合格, 发给《中小学班主任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以持证上岗。

2006年, 教育部出台《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指导的意见》, 8月将班主任全员培训纳入教师培训的范畴, 要求教师必须参加岗位培训, 成绩合格, 方能当班主任。

天津市从2007年9月起建立了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要求凡新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 在上岗前一年内需接受34学时的专题培训, 考核合格, 颁发“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岗前专题培训结业证书”。从2009年开始, 经过岗前培训正式上岗的班主任, 还要继续接受每5年一周期的岗后培训。岗后培训每周期不少于50学时, 其中, 参加校本培训20学时, 参加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30学时[1]。武汉市2007年全面实施了《武汉市实施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方案》, 探索并实施了“多层培训、资格准入、民主聘任、综合考评、合约管理”的班主任持证上岗模式, 并由试点区开始渐进推进[2]。河南省、青海省西宁市自2007年起, 海南省自2008年起, 都实施了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 并逐步推行中小学班主任持证上岗制度[3]。

班主任持证上岗制是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首先, 该制度旨在通过建立班主任专业化培训课程体系, 实施全员培训、系统培训, 全面提高班主任的履职能力。其次, 通过对教师进行班主任工作实践和理论考核, 确定班主任任职资格, 颁发班主任资格证书, 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用班主任资格证制度保证班主任工作的专业性, 有助于提高班主任队伍从业者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 增强其自豪感。

但是, 目前, 人们对班主任工作的认可度并不高, 加之班主任待遇低, 学校师资短缺, 以及有效的班主任工作评价机制缺失等原因, 多数教师仍不愿从事班主任工作, 一些条件较差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无人愿意当班主任的现象。加上一般教师习惯了学校随意性较大的用人方式, 一些教师不能用正常平和的心态来面对学校关于班主任持证上岗制度的改革, 不能消解因推行班主任持证上岗制而产生的误解和矛盾, 导致干群、同事关系紧张, 破坏了学校的和谐。在这种情况下, 推行有许多附加条件的班主任持证上岗制度, 往往是强化了班主任岗位, 弱化了全员育人的氛围, 使这一制度叫好不叫座, 推行起来困难重重。

二、班主任职级制

班主任职级制, 是指以评定职级的方式对中小学班主任进行培养和管理的制度。班主任的职级, 主要是根据班主任的工作年限、理论与实践的考核情况来评定的。一般分为几级几档, 每个档次都规定任职的基本条件和工作完成情况等要求, 并与班主任绩效工资挂钩。达到要求可申请晋升高一档次或级别。

长期以来, 班主任只能按自己所教学科的专业系列晋升职务, 班主任工作仅作为专业职务晋升的辅助材料。班主任工作没有得到专业化的认定和激励, 以致于大部分班主任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学科教研而非班主任工作本身, 致使班主任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难以让人满意。

实行班主任职级制, 通过对班主任进行实践和理论水平的考核, 实施职级资格管理, 首先, 顺应了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潮流。班主任职级制的评定, 是促进班主任专业化的产物, 能使我们从新的视角、新的高度审视和关注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问题。对调动班主任改进自身工作, 加速专业发展的积极性, 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其次, 职级评定制能有效地形成和激活班主任自我更新机制, 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班主任的职业倦怠。自我更新机制是班主任专业发展最有力的保障。如今班主任成了大家争相“谦让”的角色, 即便就任, 也往往心存无奈。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 草草打发任期。一些班主任的全部工作, 几乎就限定在使学生获得好成绩、猜题押宝、奖优罚劣等方面, 不能真正落实在建设优良班集体, 促进学生素质提高的根本目标上。凡此种种“怪圈”, 透视出来的是不少班主任缺乏专业成长的主观愿望和实践追求。职级评定指标会使班主任把自己和自身的工作作为反思的对象, 着力于体验与提高。拾级而上的职级会给班主任提供专业信誉的保障和实现自身价值的满足, 会激发班主任产生自我发展意识和专业化追求。再次, 班主任职级制, 一方面, 以职级落实班主任待遇, 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班主任的津贴标准, 另一方面与绩效挂钩, 可以拉开分配档次, 从而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北京市崇文区从2005年起将班主任专业化职级分为:见习班主任、初级班主任、中级班主任、高级班主任和特级班主任五个层次[4]。

太原市从2010年起全面实行班主任职级认定制。班主任职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每个级别中又从低到高分为二档和一档, 共三级六档。并规定, 具备基本条件、具有初级职称、班主任任期1~3年 (含3年) 的, 可申请认定初级二档班主任;在此基础上, 班主任任期3~6年 (含6年) 的, 可申请认定初级一档班主任;已具备高级二档资格、班主任任期达15年以上、并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的, 可申请认定高级一档班主任。在学生家访、学生德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解决疑难问题等方面, 对不同级别的班主任分别提出了不同要求。对申请高级班主任的教师, 还要求具有较高的班主任科研能力, 在市级以上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或交流过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能承担班主任培训的授课任务;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养指导效果显著。班主任工作表现突出, 成绩显著者可破格晋升职级[5]。

江西广丰县从2008年起实行班主任职级评定制。中小学班主任职级分为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和见习班主任五个职级。被评为中级、高级、特级的班主任在原津贴标准基础上每月另发20元、80元、120元作为特殊津贴。在班主任工作中, 如出现严重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或因工作疏忽导致本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乱收费、乱补课、体罚学生等严重违规行为的, 取消班主任职级资格及待遇, 三年内不得聘为班主任, 且重新申报班主任职级时不再计算以前的任职年限[6]。

成都市成华区根据班主任任职年限、班级管理建设能力以及德育科研水平等, 将职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不同职级的班主任享受不同津贴。担任班主任后要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优秀可破格申报班主任职级, 连续两年班级考核末位的班主任则被淘汰。对因不认真履职, 造成重大失误或有严重师德问题者必须退出班主任岗位, 三年内不能评优选模和晋升职务[7]。

实施职级评定制, 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评定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 而非鉴别。职级评定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鉴别出优劣, 评出高低, 而是重在引导和促进。引导班主任自觉地、不断致力于专业素质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二是评定指标突出素质和实绩, 而非资历。三是评定过程凸显民主和公正, 而非“指令”。四是评定结果必须发挥作用。如果仅是为评而评, 或是视评定结果为荣誉和摆设, 则达不到那墩评定制的目的。评定结果要发挥以下作用:首先, 发挥激励作用, 激励班主任珍惜专业信誉, 强化专业追求, 获得专业发展;其次, 发挥甄别作用, 鉴别班主任的发展潜质, 遴选可造之材进行培养, 加强队伍建设;再次, 发挥杠杆作用, 打破“大锅饭”, 拉开分配档次, 高职高酬, 优职优酬[8], 以调动班主任不断追求自身专业发展的内驱力。

三、班主任带头人制

班主任带头人制, 是指为了提高班主任的学术和社会地位, 将班主任纳入学科带头人评审系列, 把班主任带头人的评选纳入区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之中。班主任带头人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教育引领能力的研究型优秀班主任, 处于专业化发展的后期。其主要特点是:具有独特的教育风格和人格魅力、实践创新的德育能力、发现与解决新问题的研究能力、乐于并善于发挥教育引领、示范以及辐射作用的领导力。

2007年4月, 上海市教委颁布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沪教委德[2007]17号) , 决定在上海市设立“班主任带头人”荣誉称号, 将班主任纳入学科带头人评审系列, 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班主任可破格晋升高一级职称[9]。

上海市徐汇区将班主任带头人的培养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是班主任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培养。参照班主任带头人的专业标准和发展需求对班主任带头人后备人选进行培训, 引导他们向班主任带头人的方向发展, 以避免选拔的随意性和行政性。第二阶段, 是班主任带头人的培养。班主任带头人评选出来后, 根据带头人的岗位要求和发展特点, 在强化班主任带头人个人学术特色形成和完善的同时, 针对班主任带头人的专业引领、示范和辐射能力的培养和作用发挥进行重点培养。并探索了五条主要培养路径:专业引领下的理论学习与交流;实践智慧显性化的特色提炼与分享;团队合作下的问题研讨与解决;任务驱动下的自我规划和研究;以校为本、辐射区域的建团带教。

班主任带头人是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在实践中还要建立班主任带头人作用发挥机制: (1) 创建区域培训平台, 组织班主任带头人做培训讲座, 引领班主任队伍专业提升; (2) 创建展示交流平台, 组织各级各类区域班主任带头人开展交流展示活动, 为其他班主任传授主任的优秀经验; (3) 创建校本特色平台, 由班主任带头人组织班主任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坊、班主任工作咨询室、学生问题研究室等以开展班主任校本培训, 引领班主任队伍整体发展。

班主任带头人制的确立, 使班主任带头人不仅是一种个人荣誉称号, 也是一种专业称号, 既有先进性, 又有专业性, 还必须承担岗位职责, 发挥专业引领、辐射作用, 带动、帮助其他班主任专业成长, 助推班主任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否则, 班主任带头人会沦为摆设, 变为荣誉头衔, 评的时候热闹, 评完后, 就少有人问津, 达不到制度设立的预期目的。

四、首席班主任制

首席班主任制, 是指为了提高骨干班主任的地位, 加大其在学校德育活动中的决策权而推行的一项班主任管理制度。

2007年, 湖北省兴山一中制定了《兴山一中首席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兴山一中首席班主任评选及管理办法》, 规范了首席班主任的任职资格评选程序, 要求获得这一称号的班主任不仅是班主任工作的典范、班主任岗位的标兵, 而且要成为学校德育智囊团的骨干, 参与研究学校德育发展方向, 共同决策学校德育工作, 还要承担辅导年轻班主任的任务。2008年10月10日, 湖北省兴山一中首届“首席班主任”经广泛民主推选正式出炉。甘发扬、李明卫等8名优秀班主任被命名为“兴山一中首席班主任”。学校隆重集会, 为他们颁发委任证书[10]。

首席班主任制, 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创新班主任管理制度, 引领班主任专业化成长的有益尝试, 可带动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其关键点是创设首席班主任发挥其作用和职能的环境, 真正发挥首席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决策上专业方面的首席作用, 而不能仅当做是荣誉和“摆设”。

五、班主任带教制

班主任带教制, 是指为了加快新任班主任的成长速度, 优化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大校本培训力度, 提升班主任工作质量而制订的类似于传统教师的师徒结对活动的规定。这一制度要求, 新毕业以及外校转岗而来的教龄在5年以内, 并首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 必须通过“拜师”一名师德高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班主任作为指导教师来带教。经过带教合格者方能担任班主任工作。带教双方要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学校确认, 时间一般为一年。目前, 班主任带教制度在上海的一些学校推行较普遍。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

1. 带教职责

带教老师和见习班主任要通过共同学习带教要求, 制定带教计划并开展带教工作。指导教师负责被带教班主任的指导、培训工作。担任指导教师的班主任要把班级管理的特色与方法传授给年轻教师, 充分起到示范和传帮带作用, 并做好相应带教材料的记载与形成工作。凡担任班主任的青年教师和见习教师要诚恳拜师, 并在师傅的带教下尽快熟悉班主任工作, 努力将所学的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 运用到班主任工作中去。

2. 带教内容

指导见习班主任经常深入班级、宿舍, 了解学生思想状态。熟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寄宿制规章制度,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指导见习班主任初步学会做学生工作, 包括与学生谈话, 培养班级干部, 协助班团开展活动, 开家长会及主题班会, 处理偶发事件等。

3. 带教方式

主要是现场示范和传帮带。如上海进才中学要求师傅为徒弟示范性地举行一次家长会、主体班会、班委会等。徒弟在师傅指导下, 独立举行家长会、主题班会、班委会一次, 师傅做点评。

4. 带教考核

带教工作每学期根据要求检查一次, 合同期满时由学校组织考评。指导教师每月享受带教津贴。根据指导业绩, 经考核达到带教工作要求的给予奖励, 并发荣誉证书, 在评职晋级或评优选模时予以优先考虑。对未达到带教要求的延长带教期限或更换结对教师。考核结果进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班主任带教制, 有利于加速年轻班主任专业成长, 提高全校班主任的整体素质和德育工作质量。但是, 该制度师徒结对的人选搭配比较关键, 如组合不好, 会影响二人的合作水平, 影响带教工作质量;另外, 如果对本项工作的考核不科学、不严格, 也容易让结对流于形式。

六、班主任工作室制

班主任工作室制, 是指为了充分发挥骨干班主任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 进一步推进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全面提升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在一些地区设立的以“功勋”班主任或班主任带头人名字命名的、吸引广大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加入而组建的班主任成长基地, 是区域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合作、交流、互动的工作平台。如“功勋班主任工作室”或“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如2008年教师节, 武汉市教育局授予桂贤娣等10名班主任武汉市中小学首届“功勋班主任”称号, 以他们姓名命名的10个工作室也随之成立。10个功勋班主任将作为工作室负责人, 每人和10所学校各一名班主任进行师徒结对, 开展专题指导、互动交流等活动。市教育局将为每个工作室投入2万元, 并进行2年一次的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 将取消工作室负责人资格, 成员将调整出功勋班主任工作室, 同时按有关程序吸纳符合条件、有发展潜质的新成员加入工作室。市教育局对工作室形成的优秀成果将予以推广[11]。

2010年, 上海市教委批准成立了首批8个由优秀班主任带头人领衔的“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 并面向全市中小学校招收学员 (在职班主任教师) 。每个工作室招收学员10人左右, 开展培训活动, 培训时间:2011年1月———2012年12月。一般每月安排3个半天, 采取工作日和双休日相结合的方式。培养目标、培训模式与内容由各工作室自主安排, 学员培训结束, 经工作室考核合格由上海教育行政学院颁发结业证书[12]。

组建班主任工作室, 旨在发挥名班主任品牌效应, 整合优势资源, 积极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策略和育人方法, 打造优秀班主任团队, 促进班主任专业化发展和优秀班主任自我提升, 推动形成一批班主任工作经验。但对班主任工作室作用发挥的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比较关键, 因为班主任本身事务繁忙, 工作室的班主任又来自不同的学校, 是各校的业务骨干, 能集中面对面的在一起学习和交流, 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需要各自学校的配合和相互间的协调, 诸如排课表的一致等, 否则, 会使这一工作难以开展, 研修计划难以落实, 使工作室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1]天津中小学班主任持证上岗岗位培养和见习制度同时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 2008 (11) .

[2]王一凡.中小学班主任持证上岗制的实践与反思.湖北教育 (教育教学) , 2011 (7) .

[3]陈成智.海南省明年起将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2008年起逐步推行中小学班主任持证上岗.海南日报, 2006-11-07.

[4]杨志成.以班主任职级制为载体实施班主任专业化发展.北京教育 (普教版) , 2005 (7-8) .

[5]王冠兴.太原全面实施班主任职级认定.山西晚报, 2010-01-24.

[6]广丰县中小学班主任职级评定办法.http://www.zwgk.gfx.gov.cn/bm/content/.../2986.htm2011-8-10.

[7]汪玲.2013年成华区公办中小学班主任须持证上岗.成都商报, 2011-12-13.

[8]潘健.实施职极评定制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新思路.班主任, 2004 (4) .

[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OB/OL].http://www.gspl.pte.sh.cn/deyu/News_View.asp?New...2012-4-6.

[10]董长茂.湖北兴山一中推行首席班主任制.中小学教师培训, 2008 (12) .

[11]武汉市中小学“功勋”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http://www.whjy.net/ggzl/101005.shtml2012-4-6.

小学班主任与代理家长的沟通策略 第4篇

关键词:小学班主任;代理家长;留守儿童;沟通策略

在我国许多经济较不发达地区,“代理家长制”已被普遍应用。许多家长因为要外出打工,不便于将孩子带在身边照顾,故将孩子寄宿在学生托管机构之中。在小学阶段,正是儿童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而托管人以营利为主,往往忽略了儿童各种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更重要的是,代理家长往往需要同时照看多个小孩,无法与每个孩子的班主任都保持联系,进而也使得班主任与代理家长之间存在着沟通的障碍,便无法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

一、小学班主任与代理家长间存在的沟通问题

1、班主任与代理家长间的沟通目的不一致。班主任与家长建立沟通,是为了就学生的在校情况与家长交流,而代理家长更多地则是希望学校能尽可能多的帮助甚至代替家庭在教育中的作用。在小学阶段,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处在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期,而这正是培养学生学习习惯的关键期。在这一阶段,需要学校与家长之间紧密配合,共同监督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然而,在代理家长认为,培养学生行为习惯是学校应当完成的,而他们只需要照顾好孩子的饮食起居便可。经过调查发现,有大部分代理家长,甚至是部分家长,都认为学校应该对学生学习习惯以及纪律性的养成进行严格的要求。其实,许多留守儿童因为缺少父母的陪伴,容易变得内向、孤僻,不喜欢与他人交流,而在托管机构,托管人也只是提供物质上的补给,并未关注到学生的成长心理变化,在这一时期,如果仅从学校方面给予学生关注是远远不够的,学校与代理家长之间若没有形成合力,便难以给学生以最合适的关爱。

2、家校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目前大多数班主任与家长间的联系是通过校讯通等电子媒介建立起的。在校讯通中,班主任并不能有效地将各个学生的情况告知于家长,而代理家长通常也只是通过校讯通等得知学生作业以及考试情况,对于学生在校表现等具体情况也并不了解。家校间最有效的沟通渠道并非此类电子通讯设备,而是通过电话、家访等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一对一的更为深入的联系。然而,托管机构通常是由少数几个托管人对多数的学生,这样的组合方式让托管人并不能很好地顾及到每一个学生,而班主任在与代理家长建立沟通渠道时,也很难直接地将学生的不足指出。所谓“代理家长”,严格说来并不能算学生家长,他对学生只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而当班主任与其交流时,极有可能出现代理家长推诿责任,不愿意配合学校一同教导学生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学校与代理家长之间沟通的障碍,双方的交流往往只能停留于短信中,并无法就学生具体状况进行深入探討,这一点是极不利于学生发展的。

二、小学班主任与代理家长间的沟通策略

1、班主任主动加强与代理家长间的沟通。基于以上问题,可以就班主任与代理家长之间的沟通问题提出几点建议。首先,既然代理家长被动地与学校沟通,并且无法很好地配合与班主任的交流工作,那么作为学生班主任的教师便可以发挥其主导作用,主动地建立起与代理家长之间的联系。以校讯通为例,在往常的短信之余,可以就每个学生不同的状况进行评价,不自觉地让代理家长接收到学生的在校情况信息。除此之外,还可以以学生为桥梁,建立家校联系卡等,将三方联系起来,既能加强家校间的联系,也能在联系卡中了解到学生的想法,对学生接下来的行为教育作出指向。不仅如此,班主任还可以主动地就问题较多的学生,致电其代理家长,以引起其重视,共同解决学生问题。

2、家校沟通渠道多元化。家校沟通渠道的单一化,也是导致家校间出现沟通障碍的一大原因。而随着科技日新月异,家校沟通的渠道也应变得更加多元化,除了校讯通等通讯软件之外,还可以通过微信、腾讯QQ等通讯工具,利用建立家校联系群等方式,除了代理家长,还可以将学生家长也加入群组中,让在外工作的家长也能及时地得知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此外,上文中所提到的家校联系卡、建立一对一的联系关系,都是可以采取的措施。增加家校沟通联系的渠道,给了代理家长更多与班主任交流的方式,也能使这些代理家长更加重视起家校联系这件事。

三、结论

综上所述,代理家长制已成为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所采取的一个普遍方式。而代理家长毕竟只是“代理”,并非孩子的亲生父母,在与班主任的沟通之中必然容易出现障碍。然而小学又是最需要建立紧密的家校联系的阶段,因而作为班主任,应该主动地联系代理家长,与代理家长一同补上孩子心中因为父母所缺的那个空。

作为正在人格养成期的小学生,班主任应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他们的行为品性的养成中,应当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客观的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评价,促进他们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世明. 小学班主任与家长有效沟通合作问题调查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4.

[2] 范先佐,郭清扬.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回顾与反思[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55-64.

[3] 张继革. 论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有效沟通[J].亚太教育,2015,05:82.

[4] 高云珍. 家校合作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策略的探究[J]. 现代教育科学,2015,10:89-90.

[5] 吴友平. 对留守儿童施以“代理家长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14,01:5-7+27.

刑事代理制度之完善 第5篇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教科书的通行说法, 通常认为刑事代理制度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最终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刑事代理制度的分类

(一)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这是刑事代理最主要的一种。原因是这种类型的案件, 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比较大, 被害人受到的侵害相对也较重, 所以, 这种类型的代理受到的关注与其他类型相比更多。在诉讼过程中, 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面对的对象有两种:一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二是人民检察院。作为代理人来说, 他的作用是为了维护的是被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刑事代理制度正是为此而设的, 最终是为了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认可, 只有这样, 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二)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

这也是刑事代理的类型之一。这种类型的代理不同于前一种, 原因是由于案件的性质不同。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 自诉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较轻, 因此, 我国法律规定, 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在特定情况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可以不通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且在自诉案件中, 诉讼的主体只有被害人和被告人, 没有人民检察院的参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 无论是自诉人还是自诉人的代理人都必须依靠自身力量去调查取证, 在法庭上积极辩护, 从而有效的维护被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这种类型较为特殊, 当然这也是由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决定的。附带民事诉讼是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严格的来说, 它不是一种诉讼类型, 它一般都存在于刑事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中。

三、我国刑事代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没有明确规定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 法律规定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这对于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作用, 最大程度上维护被害人合法诉讼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但是, 当前我国的刑事代理制度没有对刑事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首先是未明确规定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除此之外, 在法庭上与辩护人充分抗衡的权利, 法律也没有规定, 这样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很不利。

(二) 从程序方面来看, 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刑事代理的程序

西方有句谚语:程序先于权利。实体和程序规定是一个完备的法制制度必不可少的内容。缺少了任何一方面, 都是不完整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代理的程序规定比较笼统, 而且刑事代理制度也缺乏属于自己的程序性规定。

(三) 没有明确公诉案件刑事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刑事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至关重要, 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 只有具有了这种资格, 刑事代理人才能在诉讼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我国刑诉法规定,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能够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不受任何其他人的意志左右。但是, 与辩护人相比, 刑事代理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 可大不相同。这就造成了辩护人与代理人地位不对等的局面, 限制了代理人能力的施展, 难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我国刑事代理制度的建议

(一) 完善对刑事代理人各项权利的规定

如前所述, 我国刑诉法没有对刑事代理人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 刑事代理人履行代理职责的能力受到了限制, 造成有本事没发施展的局面, 所以从这方面来说, 未来我国刑诉法修改中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各项权利是非常必要的, 有利于充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也符合世界立法潮流。

(二) 完善刑事代理制度的程序性规定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程序规定比实体方面的规定还要重要,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中可以看出:对于刑事代理人的资格、刑事被害人委托刑事代理人的委托方式以及代理人的人数限制, 我国的法律都有笼统的规定, 但对于诉讼文书是否向代理人送达以及送达的方式都未作出明确规定。完善这些程序性规定也是完善刑事代理制度的重要保障。

(三) 刑事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应予明确

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参与人, 刑事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问题,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 也不尽相同。但是明确规定刑事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给予刑事代理人自主的诉讼地位对于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我国的刑事代理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 加强控方 (主要是公诉方和被害人) 在诉讼中的配合

公诉方与被害人一方如果在案件审理之前能够加强沟通、交流, 这对于维护被害人权益也很重要, 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这样就不利于公诉机关与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配合。所以, 完善刑事代理制度也应加强作为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与被害人一方的配合, 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为了保障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设置了一项重要制度———刑事代理制度。但是刑事代理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 文章分析了我国刑事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代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以期对未来我国刑事代理制度的健全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根菊, 王君.刑事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J].政法论坛, 2003 (8) .

[2]兰跃军.自诉转公诉问题思考[J].中国刑法杂志, 2008 (11) .

[3]黄东雄.刑事诉讼法论[M].台湾:台湾三民书局, 1987.

[4]张振高, 王爱红, 谢田.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J].政法论丛, 1996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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