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技术研发国产计轴设备

2024-09-02

借鉴国外技术研发国产计轴设备(精选3篇)

借鉴国外技术研发国产计轴设备 第1篇

借鉴国外技术研发国产计轴设备

对目前国内使用的计轴设备的`主要特点进行比较,研发适合于城市轨道交通使用的计轴设备,重点对计轴设备的研发和应用进行介绍.

作 者:黄忠札 胡树宣 Huang Zhongli Hu Shuxuan 作者单位: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工厂,成都,610045刊 名:铁路通信信号工程技术英文刊名:RAILWAY SIGNALLING &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年,卷(期):7(1)分类号:U2关键词:计轴设备 车轮传感器 城市轨道交通

借鉴国外技术研发国产计轴设备 第2篇

与此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在今年3月28日公布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节能减排四大约束性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分别要比“十一五”末降低18%、18%以上和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72%左右。

由此可见,“节能环保”是社会发展不可阻挡的主旋律,也是各企业必须要达到的目标。能耗是数据中心最大的成本所在,因此数据中心的节能降耗是企业节能减排、降低运营成本的关键所在。

制冷送风是“耗能大户”

数据中心的主要能耗设备主要有:IT设备和机房设备两大类。其中,IT设备包括服务器、存储备份设备以及终端等;机房设备包括UPS供电、配电设备、空调新风系统、监控设备等。

如图所示,典型的数据中心中消耗电能最多的是空调、送风系统等机房环境调节设备,消耗数据中心总电能的45%;其次是IT设备,消耗了数据中心总电能的30%;再次是UPS供电设备,消耗数据中心总电能的18%。

这三类设备消耗数据中心总电能的93%之多,它们是数据中心的能耗大户。另外,根据电能中实际消耗在IT设备上的比例,数据中心的效率仅为30%,由此可见数据中的节能潜力相当大,同时也说明数据中心的节能降耗不容忽视。

根据上述分析,数据中心的节能降耗应以机房制冷及送风为主,IT设备、UPS供电系统节能为辅的原则进行。

国外推崇“自然制冷”

对于机房的制冷及送风系统,数据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及制冷理念来改善机房的制冷效果,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比如可以采用高能效比的节能空调设备、采用合适的制冷方式及自然制冷技术、采用动态智能制冷技术、合理设计及组织机房制冷的送回风系统、防止跑冒滴漏等几项节能措施。

可以看到,虽然空调机组的运行需要消耗能源,但不同的制冷方式,消耗的能源是不一样的。制冷剂以及运行模式的不同都可能产生可观的节能效果。我们可以考虑采用自然制冷技术,如位于较冷地区的机房可考虑采用自然冷空气自由冷却,机房大楼的冷冻水可充当机组制冷剂的作用,而且比机组的制冷剂更节能。

在国外,借助自然界天然冷空气来为机房降温已经受到重视。如位于美国罗德岛的布莱恩特大学借助冰雪天气来降低机房的电能消耗,当天气很冷的时候,该大学的数据中心机房的制冷系统就会利用室外的冷空气给冷却剂降温,外部冷源为免费资源,加以利用,既经济又节能,据称该大学使用此方式为数据中心机房制冷,仅此一项就降低了20%~30%的数据中心电能消耗。

动态制冷技术获应用

机房内不同的IT设备所需的冷却温度是不同的,甚至不同年代的同类型设备所需的冷却温度也不同,采用动态智能制冷技术就是为了区别对待数据中心机房中不同设备的冷却需要,从而达到节能降耗。

例如1台服务器需要18℃,但网络设备只要20℃,在未采用动态智能制冷技术时,机房为满足这台服务器的要求,必须设为18℃,这就使部分的冷量浪费掉。

动态智能冷却技术为每个机柜设定不同温度,通过建置多个传感器群组的感应器来监控温度,并在每台机柜前方的地板下都埋设排风口,根据散热需求针对性地动态供应冷却气流,其风量大小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节,从而达到节能目的。据惠普新一代数据中心的体验中心的数据显示,动态智能制冷技术可能将机房的降温成本降低40%。

须注重送回风合理设计

在数据中心机房内,热是通过机房内的冷气流带走的,从而达到冷却的效果。不合适的机房布局和设备安装方式,或者不合理的送回风通道,都会妨碍气流的运动,降低了散热效果,消耗更多的能源。因此合理设计及组织机房制冷的送回风系统能有效实现节能。

如果要达到更好的效果,可采用冷通道全封闭送风方案,在冷风信道中,在所有机柜上方用隔板封闭起来,冷风通道的两侧用门来封闭,这样完全阻隔了冷信道与热信道交流,避免发生混风现象。

目前,数据中心常用的机房空调系统气流组织方式主要有下送风上回风、上送风前回风(或侧回风)等方式。比较各种送、回风方式,目前业界公认效率较高的是采用下送风、上回风方式。这种方式中冷风从下部送到机柜,经过机柜后其温度升高比重变轻,自然上升,满足高温在上、低温在下的温度自然分布规律,不会与送风的冷风混合,使冷量的利用率提高,避免冷热气流混合。

相关数据表明,这种送风方式比上送风方式提高2~3℃送回风温差,所需送风量小,可以节能15~20%。对于下送风上回风气流组织方式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增强空调制冷系统效率,如果尽量减少地板下走线以及让走线槽道和送风方向保持一致,减少对气流的阻挡,适当控制地板下送风的距离,同时架空地板的高度至少为0.4m;地板下送风时,密封机柜底部的出线孔,阻止冷风泄漏等。

总而言之,数据中心的节能降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分析的节能技术与措施,还有许多其他的节能技术及措施,例如在建设数据中心时应用建筑节能技术,采用太阳能为数据中心提供部分的电能等等技术措施。

借鉴国外技术研发国产计轴设备 第3篇

在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方面, 根据《增值税条例》第15条的规定,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退税主要经历以下阶段:

(一)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产设备全部退税。

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 最初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给予退税政策, 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开后, 为规范税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52号) , 对进口设备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二) 只适用国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国税发[2010]9号文明确, 国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 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 , 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该规定与之前被废止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 只限定了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 并非是指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 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间延长。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5号) 有关规定制定的《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9号) 执行期间为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在该文到期后, 根据财税[2011]88号文制定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延长了优惠期间, 执行时间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以下三方面: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规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2.《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 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3.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研发机构具体包括以下八类:一是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二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三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四是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五是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六是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七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八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依照有关规定批准或确认的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需要注意的是, 不属于独立法人的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 由总公司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三、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设备范围

研发机构不是采购所有设备都给予退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 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 具体包括三大类二十四小类。第一类是实验环境方面, 包括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超净设备、特殊实验环境设备、特殊电源光源、清洗循环设备、恒温设备、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等。第二类是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包括特种泵类、培养设备、微量取样设备、分离纯化浓缩设备、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专用制样设备、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实验室专用小器具等。第三类是实验室专用设备, 包括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和部件、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及材料、特殊电子部件、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小型熔炼设备、特殊焊接设备、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电生理设备等。

四、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 认证时间要求。

研发机构应自购买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报送《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审核审批表》申请退税, 逾期不得申报。研发机构所采购设备根据付款比例退税, 凡企业未全额支付所购设备货款的, 按已付款比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定应退税款;未付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待企业实际支付货款后再予退税。

(二) 退税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退税账户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 监管期间。

已退税的国产设备, 由研发机构专门部门负责登记在册, 加强管理, 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监管, 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移作他用等行为的, 研发机构须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 ×适用增值税税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所得税法规定的办法计算。

(四) 涉税风险。

研发机构以假冒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既申报抵扣又申报退税、虚构采购国产设备业务、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国产设备退税款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重复抵扣, 研发机构已享受退税的国产设备, 增值税发票被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加盖了“已申报退税”章的, 不能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避免重复抵扣涉嫌逃税被罚。企业对已退税的发票应注意做好留存备案, 以待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五、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会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 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 都应并入企业利润, 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或即征即退的, 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或先征后退的, 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民政企业减免增值税, 如果是直接减免的, 减免税款计入当年利润, 如果是先征后退的, 则在收到税款的年度计入利润。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 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必须注意的是,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 应并入企业当年 (税款所属年度) 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 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六、举例分析

例:成立于1998年的A研发机构是独立法人, 2011年11月获批准承担一项科研项目, 2011年12月20日购买培养设备 (培养箱、发酵罐) 200万元, 增值税34万元, 价税合计234万元, 款项通过银行汇出, 在2012年2月20日进行了认证, 进项税34万元未抵扣。

分析:首先, 看该研发中心是否满足财税[2011]88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的要求, 如果满足要求, 所购买设备可以申请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 申请退税时, 附送:采购国产设备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 、付款凭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发机构购进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所以, 购买培养设备 (培养箱、发酵罐) 增值税34万元可以退税。

假若研究项目在一年后完工, 所采购的培养设备不再使用, 对外转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 在监管期内发生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移作他用等行为的, 研发机构须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 ×适用增值税税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所得税法规定的办法计算。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8号)

[2].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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