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范文

2024-06-17

苏安监范文(精选7篇)

苏安监 第1篇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危化„2009‟10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

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如下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切实保证整改进度。各地要督促企业抓紧进行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确保在申请领取(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达到规定要求。没有完成改造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非领证的化工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相关改造工作,逾期仍改造不到位的,要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期间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备案手续。

二、严格遵循改造规范。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苏安监„2009‟109 号文件中明确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等规定。认真履行相关改造程序要求,全面、科学地界定确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苏安监„2009‟109 号

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

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

1、生产装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

1、改造内容的确认。企业要对本单位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由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情况进行专项评价,确认企业是否存在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如有,应对其现有控制手段是否达到自动控制要求进行评价,对其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出明确结论。

2、改造方案的制定。经评价确认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内部工程技术人员或邀请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专家等,对相关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并委托化工设计单位或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会同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危险性评价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对方案进行论证。

3、改造工程的实施。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施工,并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应按照经论证通过的改造方案进行安全仪表的安装、测试及安装、测试后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同时负责培训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操作人员。

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企业要会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编制完善的试运行前后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后,企业负责其日常维护。涉及安全仪表的检测、检验,属法定检测、检验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他的可委托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承担。

4、改造工程的验收。自动控制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企业应组

造工作。要督促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抓紧制定改造方案,并根据实际采用适宜的自动控制方式或自动控制系统。

2、各地要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实施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当前要突出抓好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确保换证前改造到位。

3、各地要督促企业把好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关,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中涉及的所有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单位或相关人员均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其中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取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各地要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重点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未经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要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进行相应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本意见下发前已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生产企业,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不符合本意见规定要求的,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6、为规范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省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建议》(见附件),列举了部分典型的工艺类型及建议采取的自动控制方式,供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参照。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应过程,分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和亚硫酸盐磺化法等。

典型工艺:

(1)三氧化硫磺化法:硝基苯与液态三氧化硫生产间硝基苯磺酸;甲苯磺化生产对甲基苯磺酸、对位甲酚;对硝基甲苯磺化生产对硝基甲苯邻磺酸。

(2)氯磺酸磺化法:芳香族化合物与氯磺酸反应制备芳磺酸;芳香族化合物与过量的氯磺酸反应芳磺酰氯;乙酰苯胺与氯磺酸生产对乙酰氨基苯磺酰氯。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4、加氢工艺

工艺简介: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过程。典型工艺:

(1)不饱和炔烃、烯烃双键加氢:乙炔催化加氢生产乙烯、乙烷;环戊二烯加氢生产环戊烯。

(2)芳烃加氢:苯加氢制环己烷;苯乙烯加氢制乙基环己烷;苯酚加氢制环己醇。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等)。

5、聚合工艺

工艺简介:聚合是一种或几种小分子化合物变成大分子化合物(也称高分子化合物或聚合物,通常分子量为1×104~1×107)的反应,涉及聚合反应的工艺过程为聚合工艺。聚合工艺的种类很多,按聚合方法可分为本体聚合、悬浮聚合、乳液聚合、溶液聚合等。

典型工艺:

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8、硝化工艺

工艺简介:硝化工艺是指采用硝酸、混酸(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硝酸和酸酐的混合物等作为硝化剂,向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硝基(-NO2)的反应过程。通常包括锅式硝化、绝热硝化、泵式硝化、管式硝化等。

典型工艺及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

(1)硝酸直接硝化:甘油硝化制备硝化甘油;甲酚和硝酸在二氯甲烷中合成邻硝基对甲酚;蒽醌硝化制备1-硝基蒽醌。

(2)混酸硝化:蒽醌硝化制备1-硝基蒽醌;氯苯硝化制备邻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苯硝化制备硝基苯;乙酰苯胺硝化制备硝基乙酰苯胺等。

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

9、氧化工艺

工艺简介:氧化为有电子转换的化学反应中失电子的过程,即氧化数升高的过程。涉及氧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氧化工艺。常用的氧化剂有:空气、氧气、双氧水、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盐等。

典型工艺:

(1)涉及空气参与的催化氧化反应:乙烯通过氧化可制得乙醇-乙醛-乙酮-乙酸;甲苯氧化制取苯甲酸;对二甲苯氧化制取对苯二甲酸等。

(2)化学氧化:对氯甲苯氧化制取对氯苯甲醛;甲苯氧化制取苯甲醛等。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

10、过氧化工艺

苏安监 第2篇

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

专家会诊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3 15:22:08 作者:俞茜

来源: 监管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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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电〔2017〕17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决定在全省立即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开展专家会诊检查,彻底摸清全省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较大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

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2016年已完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的企业除外。

三、检查重点内容 详见附件1

四、工作分工

省局组织专家会诊检查两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各设区市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专家会诊检查工作。

五、检查要求

(一)制定方案。各设区市要彻底排查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数量,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确定专家会诊检查企业名单,制定专家会诊检查方案。

(二)组织检查。各设区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聘请(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方式,对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组织专家逐一开展会诊检查。专家应从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化工科研院所、设计单位、相关企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中择优选用。检查组组成人员,应由化工设计、化工工艺、电气仪表、现场管理、安全工程、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且不少于5人,检查单个企业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会诊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如实记录会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束后,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会诊检查报告和隐患清单(会诊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送设区市安监部门和被查企业。

(三)隐患整改。企业按照专家会诊检查报告和隐患清单,建立隐患档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责任、方案、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设区市安监局应及时以文件形式将隐患清单下发被查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县级安监部门应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对专家会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沪苏同城效应下的沪苏关系重构 第3篇

改革开放伊始, 人们开始意识到, 一个新时代即将到来, 而江、浙、沪三地之间的一体化, 会以新的形式展开。在那个年代, 上海依然是我国压倒性的经济中心, 每年上缴中央财政的税收达到一百多亿, 而广东全省也只上缴数亿而已。当时, 江苏、浙江的“社队企业” (后改称“乡镇企业”, 再改称“民营企业”) 只是刚刚起步, 并且完完全全依赖上海。那一代的学者, 都把这一时期的沪、苏、浙一体化称为“上海经济区”。

2. 沪苏同城效应的现状和形成因素

2.1 沪苏关系的现状:

随着京沪高铁, 沪宁、沪杭城际高铁和上海、苏州轨道的建设开通, 长三角城市同城化效应正加速形成, 产业结构升级与城镇素质结构也出现了协同性, 城市间人际交流也越来越密切。

在市场一体化上, 沪苏还存在经济金融的地区封锁, 但金融大市场初现端倪:在信贷市场上, 商业银行跨区划的贷款发展较快;在票据市场上, 票据贴现、转贴现业务来往频繁;出现了上海企业对长三角其他地区进行投资, 江浙地区企业收购兼并上海资产的良好局面。

在信用体系上《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书》的签署标志着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区域内相同部门之间, 需要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跨行政区划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体系。

2.2 沪苏同城的形成因素:

2.2.1 空间, 地理因素: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 其城市体系与经济空间结构独具特色与优势。吴良镛院士曾用“大上海”和反“K”字型来描述长三角地区的城市体系与经济空间结构。

上海位于突出位置, 如同箭头, 指向海外, 长江为其左半弓杭州湾为其右半弓, 沪宁、沪杭线为双箭杆, 宁杭线为弓弦。这种交通运输网络导致了当时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空间结构呈现出弓箭形状。其左半弓腹地即北半部分, 实际上仅限于长江以南的苏州、无锡、常州等地, 当时, 沪宁高速公路尚未开通, 要想辐射到南京、镇江, 尚力有不逮, 更遑论江北之扬州、泰州、南通等市, 确实鞭长莫及。

2.2.2 产业结构因素:

高速公路能为第二产业提供便捷的客货运输, 对于第二产业发展的贡献大于第三产业, 而高速铁路一般是以客运为主所以不能显著提高第二产业发展所需的大宗货物运输效能。相对于高速公路的影响, 高速铁路的影响主要在于第三产业, 尤其对以强调快速运输资讯传递与流通的行业影响最为显著。

传统产业方面, 农业, 纺织服装业, 旅游业等等, 都是沪苏两地一直以来合作最为密切的产业。苏州的大米、刺绣、丝绸、园林、古建筑都是上海人生产、生活中的必不可少的元素。在这个方面, 上海是苏州最好的广阔市场和推销平台。

3. 沪苏同城的机遇, 挑战与应对策略

3.1 沪苏同城的机遇:

上海和苏州两地, 地处长三角地区, 各方面条件都得天独厚:

区位条件优越。具有成为亚太地区重要门户的优越条件。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与长江流域的结合部, 拥有面向国际、连接南北、辐射中西部的密集立体交通网络和现代化港口群, 经济腹地广阔, 对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

自然禀赋优良。属于我国东部亚热带湿润地区, 四季分明, 水系发达, 淡水资源丰沛, 地势平坦, 土壤肥沃, 港口岸线及沿海滩涂资源丰富。

经济基础雄厚。农业基础良好, 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发达, 服务业发展较快, 经济发展水平全国领先, 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

体制比较完善。较早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 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试验地, 已率先建立起开放型经济体城镇体系完整。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目标明确, 南京、苏州、无锡等特大城市在区域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核心区城镇化水平超过60%, 具备了跻身世界级城市群的基础。

3.2 沪苏同城的挑战

目前, 区域内尚未解决的结构性矛盾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交织在一起, 沪苏地区进一步发展困难加大, 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 区域内各城市发展定位和分工不够合理, 区域整体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交通、能源、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还没有形成有效的配套与衔接, 促进要素合理流动的制度环境和市场体系有待完善。

其次, 产业层次不高, 产业结构趋同, 地区产业发展自成体系, 区域内产业发展缺乏有效分工与整合, 重复建设现象较为严重。两地在自然条件上较为相似, 矿产资源和原材都相对缺乏, 因而该地区在工业发展方面, 以外来资源和原材料为主的加工工业普遍较为发达, 这也是推动区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3.3 沪苏两地的应对策略

3.3.1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避免回归计划思维。首先, 对于存在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的领域, 在促进效率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下, 政府应该介入。其次, 对于如新能源、新材料等影响国家战略的领域, 政府应该适当引导、整合行业发展。最后, 其他所有市场竞争的领域, 政府可以退出, 留给市场机制去解决。

3.3.2 一体化繁荣推进可以遵循循序渐进原则

一方面, 在一体化方向还不明朗的领域, 可以以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先导, 通过市场机制的不断运行, 逐渐寻找市场一体化、产业结构一体化和政府职能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 可以考虑从次区域到整个区域的发展历程, 先以发展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区域为主, 以发展泛长三角、大珠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为辅;可以将后者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作为一个更远期的实现目标。

结论

受行政区域影响, 长三角的城市目前还不是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 资源配置受到诸多人为因素干扰, 巨大的潜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实现沪苏两地的经济一体化, 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沪苏一体化, 至少应包括:

形态一体化:形成以上海为核心的都市连绵区, 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使区域城市成为各种要素流动的枢纽和创新的孵化器;市场一体化;产业一体化;

交通设施一体化;信息一体化;制度一体化: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 梳理各城市现有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 减少各城市在税收等特殊政策优惠方面的差异, 对各种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生态环境一体化。

沪苏同城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坚持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市场主导和系统协调原则, 有效发挥区域经济的“累积效应”和“扩散效应”, 构建城市布局合理、市场高度开放、产业结构互补、信息资源共享、交通体系完备的区域经济共同体, 以降低交易成本、行政成本、制度成本, 增强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0, 5, 24

[2]邹卫星周立群《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剖析:长三角, 珠三角与环渤海》《改革》2010年第10期86-93页

[3]夏永祥《城市体系与区域经济空间结构——以长三角地区为例》《江海学刊》2007.2第36-40页

[4]李天纲《“沪苏同城”的先声与未来》《南方周末》2010, 11.25T1

[5]赵一海《长三角, 重塑“一核九带”新格局》《南方周末》2010.11.25T2版

[6]夏永祥《“大树底下种好碧螺春”》《南方周末》2010, 11.25T3版

[7]王缉宪林辰辉《高速铁路对城市空间演变的影响:基于中国特征的分析思路》《国际城市规划》2011年第26期第16-23页

玛丽苏与杰克苏 第4篇

不过这大概是一种误解。黄晓明并不是那类每个镜头都在讲述“我是男神,我是男神”的男演员,相反,他的每个镜头都充满了服务意识,比如“投资方看到了吗?我在耍帅哦!”“楼上的观众你们好!”“山顶上的朋友不要着急!胸肌在这里,在这里!”“海外的朋友我也一定不让你们白来一趟,来个壁咚好不好?”就像《撒娇女人最好命》的结尾彩蛋一样,他裸着上身,展现出强壮的胸肌,在《人鬼情未了》的歌声里出现,先是一脸狼性,后又一脸委屈,让女性观众同时产生了“想扑倒”和“想怜惜”两种情绪。

这是一种为女性派送福利的决心。当一个人有了颜和身材,就不应该孤芳自赏,或者只在女朋友面前幽幽绽放,而是拿出来普度众生。

而女性的“玛丽苏”式幻想是做一个被所有男性爱慕的女子,但男性最大的幻想,并不是“温柔女总裁爱上我”“狂野女总裁的契约情人”之类,而是——我的才华、能力举世无双,所有的男人都被我的魅力所折服,心甘情愿做我的小弟;即使我的敌人,最后,他们都被我用一根小指头就打倒了;女人当然也是重要的,但是我对女人的态度,到底是要走种马路线,还是要走后宫路线,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对一个女人忠心耿耿这也不是不可以,有可能这样才能显得我更加有情操……

所以,如果真要找到一部“杰克苏剧”,去年的热剧《北平无战事》可做范例。刘烨所扮演的方孟敖喝红酒、抽雪茄,外形高大英俊,个性桀骜不羁,行为引人侧目。同时被共产党和国民党看中,背负着神秘而关键的任务,剧中几乎所有的角色都视他为核心——这才是属于男性自恋幻想投射。

纵然,玛丽苏剧和杰克苏剧里都有着完美的男主角,但其意义截然不同,玛丽苏剧里的完美男主角是为了实现“爱上我”这一目标,而在杰克苏剧里,完美男主角可不是为了爱上谁,他的存在,只为了自己。

而真正把自己的人生,变成一出杰克苏剧的典型代表是周杰伦。

周总的人生,从19岁开挂突飞猛进之后,便遵循了杰克苏式故事脉络。他有着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走红速度,也有着一群以他为核心的朋友,还有着不值一提的对手。包括他的爱情也是,婚礼日选择了自己的生日。你很难分清,他的盛大婚礼到底是为了满足昆凌的,还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王子梦”,或者,更准确的说法是“骑士梦”,搭救楚楚动人的落难美女——但这个故事是属于骑士的,美女只需要负责漂亮和无助即可。

苏安监 第5篇

发布时间:2013-03-21 编辑:俞茜

苏安监〔2013〕75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州市、沭阳县安监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安监局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年审制度。省、市安监局分别负责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年审。对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情况;

(二)办公、教学和实训场所及设备的配置情况;

(三)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

(四)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

(五)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

(六)安全培训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七)培训收费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九条省安监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考核管理制度、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人员资格、考核场所、考试考核记录、证书管理、考核收费等。

第十条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培训情况汇报,查阅培训工作制度、计划、记录和考核等相关材料。

(二)突出重点,随机抽查。以地方政府安全培训管理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和相关安全培训机构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三)实地访谈,现场考核。通过座谈的方式,听取培训现状、取得实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采取现场提问、考核、问答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质量与效果。

(四)严格执法,及时通报。把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监管执法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向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通报,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五)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被挂牌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整改验收申请,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摘牌;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据监督检查的内容,设计量化检查表,设定检查项目及分值,突出检查的重点,保证监督检查质量。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苏安监 第6篇

苏安监危化„2008‟20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 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市创元投资集团: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苏安监„2008‟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照通知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总体要求,认真查找不足。要建立属地化工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四项制度”情况的跟踪督查制度(见附表一),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四项制度”落到实处,全力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纠错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化工企业排查治理较大隐患情况登记建档、跟踪监管、检查销号的(见附表二)工作制度。加强对企业报告和监督检查所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分类和分析,掌握各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具体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集中精力保证制度落实与日常监管,要善于在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工作的重点、难点、盲点和薄弱环节上寻求突破,取得实效,不断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促进企业隐患整改工作做到“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作业过程责任明确、隐患整改件件落实”。

附件:

1.省安监局《关于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苏安监„2008‟125号)

2.市(区)安监局跟踪督查化工企业落实隐患排查“四项制度”情况月报表

3.化工企业排查治理较大隐患情况跟踪、销号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化工 整改 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20份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 知)

苏安监„2008‟125号

关于对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

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的要求,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第五督查组自2008年4月23日至7月25日,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了督查,并先后检查了苏州、南通、无锡、盐城和常州五个市139家危化品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31家,经营企业4家,运输企业2家,储存企业2家),查出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作业现场隐患2700多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应付、对付检查的问题。一些企业没有认真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少数企业甚至只是被动地应付政府组织开展的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督查的企业看,虽然都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但不少企业工作浮于表面,流 3 于形式,没有将隐患排查治理当作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内容来抓,没有能真正按国办文件要求,将这项工作广泛深入地发动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没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查隐患、找问题。因此,有的企业的排查存在走过场现象,排查出来的隐患不仅少而且雷同,且大多是些显而易见的小问题、小隐患,而对工艺、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大问题、大隐患却熟视无睹,习以为常,隐患排查的深度明显不够。少数企业甚至为应付检查,临时突击编造隐患排查台帐或记录。

2、多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度体系不健全,存在安全管理弱化的问题。大多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没有做到全覆盖。特别是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不明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针对性不强,有些是简单复制其他企业的管理制度;制度、规程执行不严格、不认真、不落实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直接作业环节作业票证制度执行不严,作业票证内容不规范,审批不严格,作业前危害识别、风险分析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实。一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考核走过场,特别是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重大事故案例及其经验教训的分析等,都没有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多数企业普遍缺乏化工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化工安全专业知识欠缺,文化层次和业务水平差距较大,存在着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不懂、不会”的现象,难于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3、部分企业生产作业场所问题和隐患较多,存在基本安全条件不具备的问题。一些企业设备陈旧老化,腐蚀严重,部分设备甚至带“病”运行;少数企业现场管理混乱,设备维修管理不善,安全设施、装臵不齐全;部分企业的生产条件简陋,生产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低,涉及氯化、硝化、聚合、加氢等危险性较高的反应工艺生产装臵没有安装自动控制系统(DCS)或紧急停车系统(ESD),并缺乏事故紧急处臵设备、设施,主要危险设备无超温超压、高液位报警装臵;一些老企业生产装臵和罐区安全间距不足;部分企业没有按规定配齐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一些安全评价机构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存在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较差的问题。有相当部分的安全评价机构没有对企业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有些为自己利益,盲从于企业的要求,没有起到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桥梁和安全把关作用。部分安全评价报告罗列数据多,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少,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避实就虚,评价报告结论似是而非,有些企业的评价报告甚至和企业现状不相吻合。

5、应急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不规范,存在缺乏针对性的问题。多数企业应急预案普遍不规范,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与相应的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性不强;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急设施、装备配备不足;部分企业预案演练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且演练过程不科学、不规范,没有起到提升企业应急反应能力和职工应急技能的作用。

6、危化品行政许可落实不到位,存在“三同时”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企业没有严格落实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存在着未批先建、非法生产的现象。有些企业在安监部门发现这些问题后,才按要求补办相关审查、备案手续,应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要求,导致建设项目“三同时”没有起到应有的源头把关作用,部分危化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水平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

企业存在的以上问题和隐患,充分暴露出我省化工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离本质安全依然存在着不小差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虽然暂告一个段落,但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治本的重要措施,是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主要抓手,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实现本质安全才是百日督查行动的工作目标。为举一反三,切实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现对下一阶段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1、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 [2008]15号、22号、23号等有关文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要求,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变成企业自身提高、持续改进的长效工作来抓。化工生产企 业必须抓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真正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厂部、车间、班组的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排查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级登记建档,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进行整改验收销号。各地要建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上报、挂牌督办和分析评估等制度,并定期对企业上报和督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共性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加以解决。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严格按规定逐级上报。

2、继续加大安全监管相关措施的实施力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其他化工生产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并得到有效落实。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对作业现场的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间距等进行认真排查,并结合《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安监[2008]63号)的推行,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和会诊,全面整改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切实消除企业作业现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要按照《关于规范危化品生 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要求,督促企业加快调整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尤其是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尽快按规定要求调整到位。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的生产装臵,2008年底前必须要实现对温度、压力等工艺指标的自动控制,加装必要的联锁保护控制系统;其他有条件的企业也要逐步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化工生产企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并按照规范和标准要求设臵,保证适常状态。在危化品槽车充装环节(含独立充装单位),重点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液化危化品充装软管,防范充装环节造成的泄漏事故。要以涉氯、涉氨以及危险性较高工艺的危化品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的机制。

3、严格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各地要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推行联合会审制度,严把项目安全准入关。对未批先建、非法生产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要依法实施停建或关闭。要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 生产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新建项目,必须在安全设施上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好源头关。要督促企业配合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认真、全面的安全评价和整改。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定期抽查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对安全评价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相应行政许可申请要不予受理。对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出具虚假报告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必要时暂停评价机构在本辖区内从事危化品安全评价的资格。要抓住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契机,推动危化品生产企业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发证。

4、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是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最关键的一年,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去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保持工作不松、力度不减,继续加大关闭和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化工生产企业力度,并严格关闭验收,做到关死关实。要提请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本地实际加快化工集中区的确认,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防止盲目招商引资、盲目追求发展速度的现象。同时,一定要提高入园进区的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高风险的化工企业进入集中区,防止淘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异地转移。

5、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督促化工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尤其是要根据本企业的重点单元装臵,制定切实可行的子预案,增强预案 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配备、配齐、配足应急设施和救援装备,开展有效的预案演练,增强演练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加强对预案演练的总结评价和预案的修订完善。化工企业生产装臵出现异常或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后,做到科学施救,必须撤离时应紧急撤离现场救援人员,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重大次生事故。

6、突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正值夏季,又处奥运会期间,各地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做好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化品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同时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奥运会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一方面,要防止奥运结束后部分企业有可能出现的管理松懈,导致事故发生;另一方面,有部分停产的化工企业可能要在奥运后组织复产,要加强对这类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危化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请各地将本通知精神尽快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

苏安监 第7篇

发布时间:2011-08-24 编辑:俞茜

苏安监〔2011〕15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生产流程工艺、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特点等),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安监局。

《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液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涂装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三)酸洗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四)磷化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五)反应釜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六)油库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二)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三)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四)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

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臵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10.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职业危害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企业职业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的范围。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确职业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2、范例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臵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确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详细编写职业危害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等)。

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2、范例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确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2、范例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企业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业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5)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报有关事项。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据。确定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按照职业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明确购买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

2、范例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臵,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确定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明确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的地点及有关事宜。

2、范例

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臵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据。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按照规定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明确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2、范例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臵;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6、其它需要的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臵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九、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

十一、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编制要点 明确岗位及性质。

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臵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

编写时参考以下资料:

一、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中,应有中文说明书,在醒目位臵设臵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二、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中,应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臵措施等内容。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均应编制相关操作规程)

2、范例

液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加氨操作工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加氨操作工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范措施;

3、操作工必须了解氨的性状,毒性作用,中毒症状,掌握防治要点(摘录氨气特性表);

4、操作工必须站在上风位臵作业,如感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离开现场;

5、氨瓶必须妥善安臵,严禁暴晒,安臵氨瓶的场地必须通风,道路保持畅通;

6、氨瓶的阀门必须装上防护帽,以防碰撞损坏,引起泄漏;

7、加氨现场必须备有化救防护、抢险用品和水源;

8、加氨系统进行停役检修时,必须先把系统冲洗干净、穿着好防护用品后方可开始检修;

9、应急电话。涂装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使用的涂料性能及卫生措施应有基本了解。

1、涂料的调配必须在专门的调配间内进行,调配作业时,必须先打开通风装臵后再作业,调配作业结束后通风装臵应继续运行3至5分钟后关闭。

2、涂覆作业应在喷漆室或喷漆房(间)内进行。涂覆开始时,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环境及设备情况,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应先打开通风装臵,喷涂作业结束后通风装臵应继续运行5至10分钟。

3、完成每批的涂料调配作业和涂覆作业后,必须搞好所在岗位的清洁工作,将用完的废旧物品集中放臵在专用器具内,不得乱扔乱放。不应用汽油或大量的有机溶剂直接喷洒在地面上清除涂料残留物。

4、涂料及有机溶剂的储存必须密封,并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不应直接将残余的或废弃的涂料倒入下水道,废弃物的处臵时应符合环保标准的要求。

5、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GB/T11651规定给涂装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保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6、涂覆作业人员如发现头晕恶心,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休息,如情况较为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去检查。

7、涂料或有机溶剂如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应立即就医。与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加清水清洁。

8、涂装作业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GBZ1、GBZ2的要求定期检测危害职工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标,应采取整改措施。

9、生产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GBZ158的要求设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酸洗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先开通风15分钟,并检查好工具、夹具,启动设备和通风情况是否良好,发理问题应及时修理更换.操作前穿戴好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2、酸洗槽应有独立的抽风设备。在配制酸液和酸洗过程中均应开动风机,保证良好的通风。

3、运送酸液或向槽内注入酸液时,应用专用的抬具和夹具并缓慢注入以防飞溅。在槽沿高出地面的酸洗槽工作时,不准站在槽沿上。严禁翻越酸槽。

4、配制酸液时,不可单人操作,应先向槽内注水,然后将酸液缓慢注入槽内。如配制混酸时,则先向槽内注水,然后向槽内注入盐酸,再加硝酸,最后加硫酸。配制过程严禁颠倒。在槽的附近配备必要的冲洗装臵。

5、工件入槽应尽量缓慢进入液面。严禁将碱性物质带入酸槽内。在槽面上空工作时应对槽加盖。工作中应注意风向,避开酸烟,避免将头伸到酸槽上方工作。

6、酸洗工作过程中庄严格遵守工艺规程规定的温度、浓度、时间要求。酸洗后的工件应立即清洗干净,并按工艺规定中和工件表面酸洗。

7、酸洗工件落入槽内时,应用长柄工具捞起,严禁赤手操作。

8、混酸洗通风有故障时不准操作。

磷化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工作前打开通风设备。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对化学去油槽及酸槽在工作中补加水时,必须用胶皮管子在远距离缓慢加入。

3、油槽使用温度不许超过120C。

4、配制各种溶液时,必须熟悉化学药品的性能,按比例、按规定的先后次序缓慢加入。

5、对化学物品、易燃品,要在指定地点保存,并有专人负责。剧毒物品必须设两人共同保管。

6、烘干箱周围严禁放易燃品。

7、工件入槽应操纵起吊设备或工具慢速下降,缓慢进入液面,防止化学溶液飞溅。槽附近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

反应釜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操作规程

1、开车前

(1)检查釜内、搅拌器、转动部分、附属设备、指示仪表、安全阀、管路及阀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检查水、电、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开车中

(1)加料前应先矛搅拌器,无杂音且正常时,将料加到釜内,加料数量不得超过工艺要求。

(2)打开蒸气阀前,先开回气阀,后开进气阀。打开蒸气阀应缓慢,使之对夹套预热,逐步升压,夹套内压力不准超过规定值。

(3)蒸气阀门和冷却阀门不能同时启动,蒸气管路过气时不准锤击和碰撞。

(4)开冷却水阀门时,先开回水阀,后开进水阀。冷却水压力不得低于0.1兆帕,也不准高于0.2兆帕。

(5)水环式真空泵,要先开泵后给水,停泵时,先停泵后停水,并应排除泵内积水。

(6)随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停车检修。(7)清洗钛环氧(搪瓷)设备时,不准用碱水刷釜,注意不要损坏搪瓷。

3、停车后

(1)停止搅拌,切断电源,关闭各种阀门。(2)铲锅时必须切断搅拌机电源,悬挂警示牌,并设人监护。(3)反应釜必须按压力容器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开车运行。

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送排风装臵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并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

2、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按照要求使用并及时更换;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化学物质溅到皮肤或者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5、附相关化学物质特性、危害因素、防范(治)要点。

油库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1、油库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非本库人员不得入内。

2、严禁携带火种,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库区内严禁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助爆物品及受力容器。

3、不准使用不防爆电器设备,严禁明火照明。

4、加油室,车辆必须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不准吸咽。

5、禁止穿戴有铁掌和铁钉鞋进入加油库,禁止用铁锤或金属用具在库区乱敲,以免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6、油库内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做到忙而不乱。

7、油库内的电器设备以及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保养。

8、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出了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9、油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相互监督。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十、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确定有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明确粉尘作业的危害及程度。明确粉尘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臵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二)、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确定有毒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明确有毒物作业的危害及程度。明确有毒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毒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6、有毒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企业对产生毒物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三)、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确定噪声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明确噪声作业的危害及程度。明确噪声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四)、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确定高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明确高温作业的危害及程度。明确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4、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6、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臵员工休息室。

8、按规定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人丹、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9、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10、企业应安排接触高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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