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2024-06-28

大庆总工会办公室文件(精选6篇)

大庆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第1篇

大庆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庆工办发〔2010〕17号

转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会女职工工作“五项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市直机关工会:

现将黑工女字〔2010〕9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会女职工工作“五项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创建“三满意”工会女职工组织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1年工会女职工工作规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大庆市总工会 2010年11月30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会女职工工作 “五项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

黑工女字[2010]9号

各市(地)总工会,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全面推进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工会女职工工作“五项工程”的深入实施,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在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伟大实践中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黑龙江省工会女职工工作“五项工程”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实施“五项工程”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纳入各级工会工作的目标考核中,扎实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分类指导,开拓创新。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领导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实施“五项工程”的协调服务,重心下移,搞好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提高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能力,鼓励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探索和创新实施“五项工程”的途径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整体工作健康发展。

三、建立机制,务求实效。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建立健全“五项工程”评估考核体系,把女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实施“五项工程”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在实施“五项工程”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没有进展的提出批评,并及时向上级女工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适时召开总结交流会,并进行通报表彰。

黑龙江省工会女职工工作 “五项工程”推进方案

一、建功立业工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和提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省广大女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85%以上的女职工参加建 功立业实践活动,培养和树立一大批“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引导全省女职工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排头兵和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力军。

(二)推进措施

1、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开展各类劳动竞赛和工作提档升级竞赛

(1)开展群众性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率领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全省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等劳动竞赛及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练兵、师徒帮带活动,参加全省每年组织的行业单项竞赛和每3-5年举行的职工技能大赛,以此引领女职工学绝技、练绝活,争做“工人发明家”和“职工先进操作法”创始人,促进工程出精品、工作出品牌、队伍出精英、竞赛出精神,造就一批“蓝领”女专家。

(2)开展“学习铁人精神,争做铁人式职工”活动。通过组织女职工读铁人书、看《铁人》电影和参观铁人纪念馆、议铁人精神、写学铁人心得、做铁人式职工等活动,使铁人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在广大女职工中传承和弘扬,从而培育出更多勇于艰苦创业、锐意创新、无私奉献、敬业报国的“铁人式女职工”。

(3)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评选表彰活动。以“十大工程创佳绩、建功立业展风采”为主题,在全省广大女职工中广泛组织“五一巾帼奖”、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活动,用优秀女职工干事创业的成功典范,引领和激励更多的女职工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4)开展女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积极组织女职工参与全省每年组织的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和“百项重大技术难题攻关”、“百名技术创新带头人”活动,率领和鼓励各行各业的女职工班组(车间)和女职工,争创“创新示范岗”和“创新标兵”。

2、积极组织女职工参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建设

(5)大力开展“岗位节能减排、家庭低碳生活”活动和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抓好女职工环保知识培训、知识答卷活动和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产品工作,引领女职工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和购物拎起布袋子、餐桌吃剩打包走等点滴小事做起,树立低碳生活理念,养成低碳生活习惯,追求低碳生活方式。

(6)建立女职工节能减排业务监督员队伍和奖励 制度。组织女职工成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明确义务监督员职责,搞好义务监督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并积极为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适时对节能减排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义务监督员进行通报表彰。

3、切实做好女职工安全生产和健康保健工作

(7)全力组织女职工参与全省“安康杯”竞赛。以各种安全文化活动为手段,吸引更多的女职工参与到竞赛中来。做好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保健知识系统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办班、专题讲座、流动课堂、知识竞赛等形式,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对女职工轮训一遍,使女职工真正形成“安全、健康、文明”的劳动保护理念。

二、素质提升工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从2010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全省85%以上的女职工参与文化和职业教育等各类培训,推进全省10%以上的女职工技术技能上等级,5%以上的女职工提升学历层次,使全省广大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技能等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主动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进 一步增强,创新创造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推进措施

1、推进女职工能力素质升级,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女职工队伍

(1)深入开展“共铸理想信念、共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通过组织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演讲比赛,形势政策知识竞赛,劳模事迹宣讲等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对广大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中国工人伟大品格教育、劳模精神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黑龙江精神教育,帮助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培养女职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

(2)全面推进读书学习活动。以“职工读书节”、“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鼓励、引导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同享知识 共建和谐——好书伴我行”读书学习等活动,引导女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通过读书学习增长知识、增强本领、增固美德,提高综合素质。

(3)加强优秀女职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女职工技能人才信息库,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女职工分类 建档,跟踪了解,加大对优秀女职工人才的推荐工作,推动各级党委对优秀女职工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女职工成才发展环境,促进优秀女职工人才脱颖而出。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培训体系建设

(4)加强女职工素质教育培训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工会培训机构和社会办学条件,继续巩固和积极创建女职工周末学校、业余学校、夜校、网校、流动课堂,优化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扩大女职工素质教育培训阵地。五年内,建树全国、省、市各级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60所。

(5)组建“蒲公英”女职工素质教育讲师团,举办女职工素质教育大讲堂。将能够针对女职工礼仪、形象、法律、维权、健康、心理咨询等方面实施教学的热心公益的优秀教师和专家志愿者组织起来,建立女职工素质教育师资库,成立“蒲公英”女职工素质教育讲师团,为基层开展女职工素质教育提供服务。各地可根据女职工需求,从女性职业教育、维权教育、心理教育、礼仪修养等多个主题中选择2-3个主题,以素质教育大讲堂为载体,在本地、本系统精心安排流动课堂,力争每年使本地30%以上的女职工参与各类知 识讲座和咨询服务活动。

3、建立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搭建女职工成才平台

(6)注重优秀女职工和创新团队培养。积极组织和推荐优秀团体和优秀女职工参与全省职业道德“双十佳”单位和个人的创建和评选;“学习铁人精神、争做铁人式职工”的活动和评选;“创新示范岗”和“创新能手”单位和个人的竞赛和评选;“安康杯”十佳单位和十佳个人的竞赛和评选;“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标兵单位和个人的活动和评选,以及“职工读书学习节”和职工“健身月”等各类活动,力争每项评选特别是个人评选中女职工的比例不低于1/10。

(7)推动企事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学识、技能在工资中的比重,并重视和合理使用高学历、高级技工、技师和荣获知识型职工、职业道德“十佳”等各类奖励的女职工。同时,把女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经费纳入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中,从制度上保证女职工参加培训权力的落实。

三、依法维权工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 维权观,进一步健全女职工维权机制,加大有关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力争2012年底前,在建立工会组织并已签订集体合同单位的企业基本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全覆盖,女职工法律知识培训面达80%以上,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推进措施

1、加大源头参与力度,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

(1)建立工会女职工权益调查制度。坚持每年对有关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改、制定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2)做好保障女职工权益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与人大、政协和政府劳动执法监督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主动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每三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关于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杜绝侵权现象的发生。

(3)完善企业(单位)女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方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行 使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各项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本企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

(4)开展法律“四进”活动。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进厂矿、进车间、进班组、进家庭活动,大力宣讲《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女职工学法、知法、懂法,不断提高广大女职工依法主张、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素质和能力。

(5)积极参与法律宣传活动。以法律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通过设立普法宣传咨询点、宣传长廊、板报、展板、横幅,发放知识手册和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成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女职工等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

3、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做好维护女职工权益工作

(6)建立“女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和女职工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借助工会内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 力量和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女职工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社会化维权的新机制,畅通女职工诉求表达渠道,为女职工提供法律、政策、心理咨询等服务。

(7)建立和培育法律志愿者和监督检查员队伍。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律工作者,建立省、市、县三级女职工维权志愿者服务网络,参与侵害女职工重大案件的查处,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女职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对女职工干部进行执法培训,打造一支具有执法资格、能力强、作风硬、敢于维权的女职工干部队伍。

(8)全面开展“安全健康”联检活动。与人大、劳动保障等相关方面联合成立由专业执法人员和女职工干部共同组成的安全健康检查队伍,加大对高危行业、区域安全、职业卫生监控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促进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监督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4、全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9)注重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成效。要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与工资平等协商、集体 合同工作同步推进;注意因企制宜,加强文本签订前的审核把关工作,切实增强合同文本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规范电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力争于 2012年底前,在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全覆盖。

(10)积极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落实。要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纳入集体合同履约检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向职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定期交流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女职工集中和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纺织服装、餐饮、电子、制鞋、化工等企业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努力形成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省总女工委每两年将评选表彰一次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

四、共建共享工程

(一)目标任务

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健康卫生为重点,全面提升女职工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推动女职工在共建基础上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五年内,健康知识讲座覆盖100万女职工;特殊疾病 保险覆盖率逐年递增5%;评选“十大杰出母亲”50名,“六好”家庭角色1000名,“六型”和谐家庭10000户。

(二)推进措施

1、积极推进女职工创业就业,帮助女职工开辟新的就业岗位

(1)搭建服务平台。依托工会力量,根据下岗失业女职工自主创业的需要,搭建资金帮扶、项目帮扶、技术帮扶的服务平台,通过小额贷款与创业女职工牵手,帮助一批具有创业潜质的女职工自主创业;通过农业项目与立志发展的女农民工牵手,扶持一批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的女职工示范基地;通过科技人员与创业女能人牵手,培养一批具有科学致富能力的新型女企业家。

(2)拓展发展空间。利用工会自身的就业服务机构,培训基地等,开展政策咨询,创业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法律服务,使下岗失业女职工和女农民工尽快掌握创业增收的新技能。积极参与女职工创业中心、家政服务公司、养老院、手工编织业协会等实体建设,引导和帮助下岗失业女职工和女农民工开辟新的就业岗位。

(3)组织女职工专场招聘会。积极参与劳动局等 部门联合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做好招聘会前期筹备协调工作,要特别对4050女职工的就业提供岗位援助。

(4)选树一批优秀创业就业女职工。多渠道大力推荐表彰优秀创业就业典型,在每年的“三八”表彰活动中表彰一批优秀创业就业带头人。

2、充分发挥女职工作用,推进和谐社会构建

(5)巧手扮亮岗位。大力开展让岗位“净起来、绿起来、美起来”系列活动。组织女职工定期打扫岗位卫生、净化岗位;利用单位、家庭废弃物品制作工艺品、十字绣等美化岗位;在空地、窗台栽花种草绿化岗位;用女职工的巧手营造温馨、舒适和谐、美丽的工作环境。

(6)创建和谐家庭。大力开展“创建六型家庭、争当六好角色”活动。每年在女职工中评选“六型”和谐家庭和“六好”家庭角色2000名和200名,引领女职工养成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的好品德、好行为。特别是开展争当合格母亲活动,通过每年评选“十大杰出母亲”激励女职工提高母亲素质和为国教子能力,用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7)组建女职工志愿者服务队。弘扬志愿者精神,按照自愿参加、义务奉献的原则,组织女职工、女党 员、女劳模成立女职工志愿者服务队,踊跃参加岗位奉献、家庭清洁、热心公益等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和谐家庭、和谐个人中展示女职工的善良和美丽。

3、解决好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8)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筛查和保险工作。积极配合卫生保险部门,做好女职工两癌筛查、健康体检和保险工作,并认真总结、借鉴女职工特殊疾病筛查和保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女职工特殊疾病筛查和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力争每年为女职工体检一次身体,女职工投保面每年递增5个百分点,努力为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筑起第二道防线。

(9)开展爱心扶困活动。借助于工会帮扶体系和社会资源,以“三八”安康、“六一”同乐、“金秋助学”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零就业家庭女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就业、医疗、子女入学困难扶助活动,建立和完善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的新机制,深入掌握和了解女职工的基本情况,增强帮扶工作的实效性。

五、强基固本工程

(一)目标任务

经过五年努力,通过示范带动,整体推进,进一步强固组织基础,健全组织网络,提升干部能力,增强组织活力,实现“基础牢固,覆盖广泛,充满活力,服务高效”的工作目标。力争到2012年底前实现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已建工会企业的全覆盖;五年内80%以上女职工组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建设,巩固扩展基层女职工组织网络

(1)深入开展集中建会行动。借势借力,抓住全省工会组织组建,“十佳”标兵县(市)考核,区工会标准化建设,全省街道(乡镇)和社区工会建设,职业化工会主席选聘,各级工会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契机,全力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加强对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工作指导,规范组建程序,建立考评标准,推进把同步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纳入工会组建考核目标,同步考核。

(2)创新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模式。探索采用行业联建、系统联建、村企联建、企企联建等方式,创建跨地域、跨单位设置的灵活多样的工会女职工组织; 完善在产业链上、专业协会中、社区楼宇内、连锁企业里建立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模式,提高女职工组织化程度。

2、加强机制建设,提高女职工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3)深入开展全省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选树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市(地)、产业、县(市、区)、企业,通过建立示范点,探索创新,突破难点,总结经验。各市(地)总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同步开展市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创建活动,指导县(区)开展创建,通过示范引导和以点带面,实现五年内80%以上女职工组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目标。

(4)广泛开展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干部“双五能力”创建活动。以领导班子好、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女职工反映好为评价标准,创建特色鲜明、作用突出的先进女职工组织;以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思想作风好为评价标准,培养观念新、能力强,深入实际、作风扎实的工会女职工干部,实现建设一个好班子,一支好队伍,一套好机制,一批好阵地,一批好载体的目 标,建设“五型”女职工组织。省总女工委对创建活动每两年通报表彰一次。

(5)积极落实和改善女职工干部待遇。通过调研报告、议案、提案等多种形式,积极反映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待遇问题,推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落实工会女职工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不断优化女职工干部工作环境。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女职工干部整体素质

(6)加强女职工干部业务培训。将培训与工作研讨、考察交流相结合,加大省际学习力度,不断提高女职工干部促进发展、依法维权、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各产业,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达到30%以上,力争三年内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轮训一次。

(7)广泛开展岗位读书活动。在全省工会女职工干部中开展以“我学习、我提高、我发展”为主题的读书活动,营造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帮助广大女职工干部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综合素质。从2011年起,全省每两年对“工会女职工干部岗位读书活动”进行一次总结,对优秀读书个人、优秀组织者和优秀读书学习项目进行通报表彰。

(8)积极搭建基层工会女职工干部交流平台。开展基层工会女职工干部“直通车”活动,通过建立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联系点,成立基层工会女职工干部联谊会,召开基层工会女职工干部论坛,为基层女干部成长搭建服务平台。

4、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活力

(9)创办女职工活动阵地。紧紧依托工会力量,积极创建女职工活动室、女职工信息网络平台、女职工学习课堂等阵地,建立一批集学习、交流、娱乐、维权为一体的女职工工作室、女职工活动室、“姐妹港湾——维权站”,让女职工文化学习有学校课堂、工作交流有网络平台、各项活动有职工之家,以服务凝聚女职工。

(10)建立女职工工作宣传阵地。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宣传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既要密切与工会宣传主管部门的配合,又要主动与各主流媒体、新闻单位联系,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女职工工作先进典型,扩大我省工会女职工工作对外的交流和知名度。切实加强女职工工作网站建设,建立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信息员队伍,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工作格局。

主题词:转发 女职工工作 五项工程 通知

大庆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10份。

大庆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 “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工会制定。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 《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全国总工会负责对全国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省级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全国总工会备案。基层工会制定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 《全总财务部关于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 〔2014〕6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基层工会预算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大庆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第3篇

一、医院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现状

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下, 科学技术有了很大地发展, 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技术在医院办公室中大量运用, 传统的纸质文件以及医疗信息等都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 在这种数字设备和环境中, 电子文件产生了。电子文件是现代信息技术的产物, 是网络化信息化技术发展的重要标志, 如何使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是医院办公室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向。目前来看, 医院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 归档意识不强

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 很多文件都会在计算机上进行起草、制定, 电子文件与传统的纸质文件有很大的不同, 具有特殊性。医院工作人员对电子文件的了解程度不够, 当文件被打印之后, 原有的草稿就会被忽视, 有些被删除或是被新的文件覆盖。由于工作人员的不重视, 有些电子文件被随意存放, 有的则因感染病毒遭到破坏, 那些具有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长期由设计人员自行保管, 随着人员流动逐渐流失, 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二) 归档程序不明确

电子文件的归档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 由于电子文件是新生事物, 没有明确制定其归档程序和归档范围, 没有及时对电子文件进行收集、鉴别和分类, 并将其转化成电子形态的数字化档案, 存贮载体也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有些单位在进行程序设计时, 没有考虑到档案工作的技术性和特殊性, 只是简单地把电子文件保存在硬盘上, 如果信息系统遭到病毒侵害, 则会造成巨大损失。

(三) 归档不鉴定

电子文件的鉴定与传统的档案文件鉴定有所不同, 主要包含内容鉴定和技术鉴定等, 不仅要注重其历史价值, 更要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鉴定。然而, 有些单位对电子文件的归档不做辨别和鉴定, 就直接进行归档, 给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带来许多困难。

二、对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建议

(一) 更新观念, 保护原稿

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是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也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信息技术下,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积极更新观念, 加强电子文件的归档意识。另外, 医院档案工作非常重要, 与医疗信息有着紧密的联系, 必须做好收集工作, 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保护原稿, 不得随意删除。

(二) 确定价值, 做好归档

电子文件在归档之前, 一定要对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鉴定, 并对文件的真伪予以辨别, 对一些具有价值的文件要好好保存。明确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 规定在医院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能够真实反映医院实际情况的电子文件都是收集对象。电子文件对设备有一定的依赖性, 要尽可能地选用具有可持续性、兼容性良好的大型软件作为操作平台, 采用通用的格式, 对电子文件做好备份并保管。

(三) 健全归档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 是医院办公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认真对待。电子文件来源比较广泛, 收集归档是一个比较繁杂的过程, 必须依靠制度执行。应当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员, 防止电子文件的遗失, 建立健全、完善的归档管理制度, 保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结束语

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下, 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迅速, 电子文件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载体, 具有纸质文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 以其独特的记录形式使医院办公室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大幅度地提高。虽然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但是其利大于弊, 对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必须要认真、辩证地分析和解决问题, 促进医院办公室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的发展, 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谢秀芳.医院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 2012, (17) :157-159.

[2]戴钦.浅谈医院办公室电子文件归档管理[J].医药前沿, 2012, (34) :363-364.

大庆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第4篇

关键词:办公文件;Word;操作技巧

中图分类号:TP3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09-0000-02

Word是Microsoft Office办公套装软件中使用频率最高、功能最强的一个文字处理软件,它可以处理日常的办公文档,排版,处理数据,建立表格,还可以做简单的网页,并且通过其他软件还可以直接发传真等,能满足普通人的绝大部分日常办公的需求,极大的方便了文稿的编辑,可以高效率、高水平的处理各种办公文件、商业资料以及学术论文等。因此,它也是目前最常用的文字处理软件,其常用功能就能很好地满足普通文稿的处理需要。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不需要掌握太多的计算机知识,只要能熟练运用Word就可编排出符合要求的文稿。

最近单位要召开“第四十一届春季田径运动会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一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给各部门下发了一个《有关事项说明》的Word打印文件,此文件标题不突出、段落设置不统一、编号不对齐,尤其是组委会成员名单,更是“层次不齐”,视觉效果差,阅读也不方便。由此,我觉得作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有必要认真学习和掌握Word的基本操作方法及其操作技巧,因为在建立电子文稿时,有些格式通过Word的基本操作方法去做是非常繁琐或很难实现,常需借助Word自带的功能或一些操作技巧去完成。下面就运用Word编写办公文件时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一些方法做简单的小结。

一、页面设置

编写文件前,不要急于录入文本,先要进行页面设置,因为在后期更改纸张大小时,就有可能使整篇文档的排版不能很好地满足要求。所以,先进行页面设置,可以直观地在录入和编辑文本时看到页面中的内容和排版是否合适,避免再作修改。

具体的设置方法是:第一步,通过“文件”菜单的“页面设置”命令,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第二步,在“页边距”选项卡下设置纸张的边距、方向、页码范围;在“纸张”选项卡下设置纸张的大小;在“版式”选项卡下设置页眉和页脚以及页面的对齐方式;在“版式”选项卡下设置页眉和页脚以及页面的对齐方式;在“文档网格”选项卡下设置每行字符数、每页行数、文字排列方向。最后按下“确定”按钮即可。

二、文本的录入

录入文本时,采用默认设置。当文本输入到右侧边界时,Word会自动插入一个“软回车”,使光标到下一行左边界处,不必按Enter键,当要产生一个新段落时,利用Enter键加入“硬回车”符来完成。在输入文本过程中,不要出现“空格”字符,不要对输入文本做任何编辑操作,只有输入文本工作完成后再对文本进行编辑操作。这样做就是为了减少在文本编辑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

三、字符的格式设置

字符的格式设置非常简单,通过打开“格式”菜单的“字体”对话框即可完成。但是,我们经常要对编辑好的文档做一些修改,用Word的基本操作方法比较麻烦,需要使用Word的一些操作技巧,这样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例1]整个文档的排版工作完成了,只是要重新调整文档中二级标题的字体,用“格式刷”就较繁琐,因为其它内容不作修改。而用“选择格式相似的文本”命令来操作就很快捷,操作方法也很简单,将光标定位在任意一个二级标题处,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选择格式相似的文本”命令,格式相同的文本将同时选中,随后再进行字体设置即可。字体设置方法是通过“格式”工具栏或打开“格式”菜单的“字体”对话框去重新设置。

[例2]编辑好的文档通常要通过“打印预览”去看整体效果。有一个编辑好的文档,通过“打印预览”感觉到整篇文档的字号偏大,效果不太好,需要整体缩小字号。运用Word的基本操作方法修改是件费时的工作,因为各级标题以及正文的字号各不相同,如果采用按下键盘组合键的方法很快就可完成。

操作方法:先选定整篇文档,然后通过按下“Ctrl+[”或“Ctrl+Shift+>”快捷組合键即可完成。其中,按下一次“Ctrl+[” 或“Ctrl+Shift+>”组合键可缩小一个字号,按下一次“Ctrl+]”或 “Ctrl+Shift+<”组合键可增大一个字号。

因此,对字符的格式设置,除了要掌握最基本的操作方法外,还是要多总结和学习,掌握一些操作技巧,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四、段落的格式设置

(一)“首行缩进”的设置

我们在使用Word编写文档时,习惯将段落的首行前面空两个字符,这样容易分辨段落、方便阅读,也会显得更加整齐、美观。有的人习惯用几个空格(或空白字符V1)来进行首行缩进,一般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有时候空格键有偏差,会导致各个段落缩进量不同,还有是文本在经过多次复制、修改后会出现空格多余、缺少现象,不利于文档的后期处理。

其实,在Word中有一个既方便又快捷的方法可实现每个段落前面空两个字符,即“首行缩进”功能。。

操作方法:第一步,文本录入结束后,选中要缩进的段落或者直接选中全文;第二步,通过“格式”菜单或单击鼠标右键,打开“段落”对话框; 第三步,在段落对话框窗口的“缩进和间距”选项卡下面的“特殊格式”选项下选择“首行缩进”,“度量值”设置为2个字符,段落的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最后,选择“确定”即可。

因此,对于段落的格式设置,我们要掌握Word的自动功能,进而取代较麻烦的手工操作。

(二)Word自动功能的使用与设置

大庆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第5篇

庆环发〔2008〕13号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大庆市人民政府1号令进一步加强餐饮、洗浴、加工

等行业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及高新区环保部门: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深入贯彻大庆市人民政府1号令进一步加强餐饮、洗浴、加工等行业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

十一日

关于深入贯彻大庆市人民政府1号令进一步加强餐饮、洗浴、加

工等行业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贯彻执行《大庆市城市居民居住区环境管理办法》,保护和改善居民的人居环境,对餐饮、洗浴和加工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环境管理特做如下规

定:

一、新建项目应符合《大庆市城市居民居住区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不予审

批。

二、对符合《大庆市城市居民居住区环境管理办法》规定,新建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将项目场所、内容及规模等信息进行公告,对经营过程中拟采取的污染治理设施及效果进行承诺,并征求周边相关居民意见,经居民签名认可后,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等环保审批手续。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项目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指居民区及人群密集区),申请人应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位于非环境敏感区的,申请人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照规

定的程序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四、环保部门在做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之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公告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项目所在地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公众调查结果做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决定。环评机构在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要广泛征求项目场所周边居民意见,特别是直接相关居民的意见,并针对居民提出

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逐一落实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污染扰民。

五、项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已

建项目,应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2、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项目,应当安装与其建设规模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污水隔油除渣设施。现有产生油烟和污水的项目,尚未安装油烟净化和隔油除渣设施或者所安装的设施与其建设规模不匹配的,应当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或者改造,安装完毕后应当申请环保部门验收。经营者应当保证油烟净化

和隔油除渣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存连续6个月的维护保养记录。

3、项目应当使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油烟,不得利用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4、安装空调器室外机组、通风和其它噪声排放装置等设备应当符合相应的安装规范,不得占用公共人行道,尽可能地远离相邻的门窗和绿色植物,其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安装规范距离要求的,应与利害关系人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现有项目使

用的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不符合安装要求的,应当限期改造。

六、禁止项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下列行为:

1、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油烟、废气净化和隔声、降噪设施。

2、不经过隔油除渣设施直接排放废水和厨余。

3、不经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

七、新建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现有项目,未按本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处理。

八、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洗浴、加工等行业经营的环境管理,对不按规定开办的,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通报工商、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承 诺 书

居民:

本公司承诺,要严格按照餐饮、洗浴、加工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且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任何处理。

特此承诺!

公章

大庆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第6篇

庆劳社发〔2009〕67号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大庆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现将《大庆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大庆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2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8〕89号)及《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黑人保发〔2009〕1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本市就业、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下称《登记证》),就业、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业务,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其它就业扶持政策。

第四条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就业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及失业登记、《登记证》审核工作。

第五条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建立失业人员、就业人员登记管理台账,并及时将就业登记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失业和就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网络管理。市就业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全市就业、失业登记情况。

第二章 失业登记

第六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后未就业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灵活就业转失业的;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六)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本市农村进城务工的失业人员;

(九)其他符合规定的失业人员。第七条 失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本市农村进城务工的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登记,相关材料包括:

(一)从各类学校毕(肄)业人员持毕(肄)业证书;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因停

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持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废业证明;

(四)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持《灵活就业协议书》;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持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

(六)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持复员退役证明、未安置证明;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持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八条 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符合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九条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主动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

(三)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如实报告就业状况。第十条 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从业证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或移居市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连续3次拒绝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和不参加职业培训的;

(九)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取得联系,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

(十)出卖、转借或涂改《登记证》的;

(十一)失踪或死亡的;

(十二)其他处于非失业状态的。

第三章 就业登记

第十一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自主就业或灵活就业均应进行就业登记,填写《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指文件下发之日后招用的人员),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组织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就业登记。

(一)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人员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登记证》;

(二)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持《登记证》和《灵活就业协议》。第十四条 就业部门在办理就业登记时,须在就业人员的《登记证》上注明就业情况,经办人员加盖名章,同时将就业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情况通报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用人单位参保手续及审核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时,应先查验《登记证》,对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应要求其及时办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集中审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时,应核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情况。

第四章 《登记证》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须应用我省“金保工程”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登记证》申请、审核、发 6

放以及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网络化管理。《登记证》采用套打方式,打印方式与原《再就业优惠证》相同。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登记证》。《登记证》的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本市农村进城务工的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申请。

(二)审核。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领《登记证》的人员情况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见附件),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相关证明,将失业登记人员有关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就业部门。区就业部门审核合格的打印《登记证》,在《登记证》上注明享受政策情况,报市就业部门复核。市就业部门复核合格的,由各区就业部门组织发放。

第十八条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办证时应出具相关证明,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后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属于下列1-5项人员,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示后,相关材料报街道、区就业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区就业部门在申请人《登记证》上标注,经办人签字。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人员,年龄计算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书;

(四)军人配偶、烈属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五)因失去土地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乡镇政府出具的失地证明;

(六)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各区就业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帮扶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低保居民综合救助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在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社区出具的证明;

(九)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子女身份证明、抚养未成年人相关证明、未成年人户口及身份证。

第十九条 《登记证》采用实名制管理,仅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已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及从事个体(私营)的人员,《登记证》由本人负责保管;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登记证》由用人单位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登记证》编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设定,证书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至退出法定劳动年龄之日止,期间更换、补发时,证件编码不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 《登记证》遗失、损毁的,须登报声明作废,本人凭《声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向县、区就业部门报失、申请补发。《登记证》不得转借、转让、买卖或涂改。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在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和失业保险金核发时,须查验《登记证》,并在相应记录栏内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 登记人员户籍迁移的,由其原户籍迁出社区在《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或《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注明迁移时间和原因,随户口一同迁移到户籍迁入社区。户籍迁入社区在《登记证》上注明迁入时间,并在网上信息系统中做户籍地址变更。

第五章 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工作中推诿拖延、弄虚作假、变卖或滥发《登记证》,用人单位或个人存在租借、买卖、涂改《登记证》等行为,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登记证》作废,并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求职证》人员,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期限未满可继续享受,期满后两证自动作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申领《登记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执行。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2月8日印发的《大庆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庆劳社发〔2003〕26号)及求职证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县级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及《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

主题词:劳动保障

就业失业

管理办法

通知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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