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2024-05-22

企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精选8篇)

企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第1篇

昆民非文23: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报字(201×)×××号

××××:

我们接受委托对××××(以下简称贵单位)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进行财务清算专项审计。贵单位向我们提供了财务清算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贵单位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单位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财务清算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基本情况

二、清算方式及清算公告情况

三、财务清算起始日净资产审计情况

1、资产审计情况

2、负债审计情况

3、净资产审计情况

四、财务清算截止日日清算审计情况

1、税务登记注销情况:

2、员工安置清算情况

3、资产的处置清算情况

4、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5、财务清算费用情况

6、剩余财产处置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捐给同类非营利组织机构或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7、会计报表、账册、凭证清算后处理情况

8、×××单位登记证书和清算文件等资料,清算后按规定交×××民政×保存安排情况。

昆民非文23: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9、×××单位印章,清算后按规定交×××民政×缴销情况。

六、其他事项说明

附:1.财务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审计报告

2.清算资产负债表

3.清算财务收支活动表

4.财产清算表

5.债务清偿表

6.剩余资产捐赠处置表

7.×××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1×年××月××日

昆民非文23: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财务清算报告格式

一、基本概况 1.单位基本情况 2.注销清算原因 3.清算组成立的情况

二、清算的会计政策 1.清算的依据 2.清算期间

3.清算财产的评估作价 4.清算费用优先支付,包括: 5.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2)国家税款;(3)其他债务。6.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法

三、清算公告情况

四、税务注销情况

五、清算情况

六、其他事项说明

企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第2篇

企业税务注销清算鉴证报告

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因解散终止经营的税务清算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及《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等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就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贵公司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清算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

贵公司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涉。

一、注销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XXXXXX有限公司系自然人XXX、XXX、XXX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并取得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其中XXX出资XX万元、占股本的XX%,XXX出资XX万元、占股本的XX%,XXX出资XX万元、占股本的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

因公司XXXXXXXX,根据XXX年XXX月XX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解散本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由XXXX担任组长,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清算期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 结束。

二、注销企业清算情况 现对贵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算,公司全部清算工作均按规定的清算原则,清算手续进行,清算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止,现将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前企业情况

截止清算开始日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的资产合计金额XXXXX元,其中:货币资金XXXX元,应收账款XXXX元,固定资产原值XXXX元,累计折旧XXXX元,固定资产净值XXXXX元;负债合计金额XXXX元,其中:应付账款XXXX元,应交税金XXXX元;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XX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X元,未分配利润XXXXXX元。

(二)清算审核情况

1、关于企业资产的处置

截止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货币资金xxxxx元、应收账款xxxx元、固定资产xxxx元,资产账面价值合计金额xxxxxx元;资产计税基础:货币资金xxxx元、应收账款xxxxx元、固定资产xxxxx元,资产计税基础金额合计xxxxxx元;截止xxxxx年xx月xx日止资产可变现价值:货币资金xxxx元、应收账款xxxx元、固定资产xxxx元,资产可变现价值金额合计xxxx元,待清算后作进一步处理;经清算确认,资产处置净损失xxxx元。

2、关于负债的清偿和处置

截止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的负债账面价值:应付账款xxxx元、应交税金xxxx元(如为负数则应说明: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已不能抵扣,应转为清算损失),负债账面价值金额合计xxxx元;负债计税基础:应付账款xxxx元、应交税金xxxx元,负债计税基础金额合计xxxx元;经清算确认,截止2011年6月12日止负债清偿金额xxxxx元:应付账款xxxx元,应交税金xxxxx元,负债清偿金额合计xxxx元,待清算后作进一步处理;经清算确认,负债清偿净损失xxxx元。

3、关于清算净损益的计算(1)清算收益合计xxxx元

其中:

(2)清算费用合计xxxx 元

其中:

(3)清算税金及附加xxxx元

其中:

(4)清算净损失为xxxx元

4、清算所得税计算

(1)资产处置损益(填附表一)

xxx元(2)加:负债清偿损益(填附表二)

xxx元(3)减:清算费用

xxx元(4)减:清算税金及附加

xxx元(5)加:其他所得或支出

xxx元(6)清算所得

xxx元(7)清算所得税额

xxx元

5、清算结果

截止清算开始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x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x元,未分配利润xxxx元,清算净损失xxxx元,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为xx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xx元,未分配利润xxxxxx元,待清算后分配。

(三)剩余资产计算和分配

经清算后公司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xxxxx元,减:清算费用xxxxx元,减:其他债务xxxxx元,剩余资产为xxxxx元,由公司股东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即:xxxx分配金额xxxxx元,xxxx分配金额xxxx元,xxxx分配金额xxxx元。

(四)清算前后的企业所得税及地方税费纳税情况

1、审核贵公司企业所得税及地方税费申报缴纳的相关会计资料,以前无欠税,当年经营期内无销售收入,各项税费按规定申报,无欠税情况,当年经营期账面利润xxxxx元,无发生纳税调整事项,实际亏损额xxxxx元。

2、审核贵公司清算所得项目的相关会计资料,经计算贵公司的清算所得额为xxxx元,未发生清算所得税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贵公司xxxx年xx月xx日的财务状况与截止该日止的清算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建议贵公司将清算情况呈报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事项。

附件:

1、《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2、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3、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4、附表三:《剩余资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5、《清算期资产负债表》

6、《清算期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7、《清算损益表》

8、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9、税务事务所执业证

XXXX税务师事务所

省份

城市

xxxx

主 任 税 务 师:xxxx

20xx年xx月xx日4

对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相关研究 第3篇

1 破产清算审计的各个环节

1.1 企业申请破产与审计

国有企业在申请破产时, 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书面申请, 当得到上级了解核实认同许可的情况下, 再由主管部门传达同意意向之后, 才能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根据破产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 来查看是否符合国有企业破产立案的标准, 人民法院先要进行真实情况的调查取证, 然后通过全面的分析按国有企业破产标准来审核提交资料。对于非国有企业的破产清算中, 企业公司内部要对持有企业股份的人员进行召开股东大会, 通过股东会议来决定是否提起破产申请, 经过会议商讨征得企业领导人和所有股东的同意后, 方可进行下面环节, 做一次破产前审计详细报表, 将破产后的资产负债表和近几个月的损益状况进行合理审计, 了解审计企业是否已无力支撑经营下去, 是否已经达到破产的界限, 从而更好的完成后续工作。

1.2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并展开初步的清算审计

人民法院根据了解的真实情况来接受立案处理, 对破产企业进行依法审理破产清算, 立案后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宣告企业或债权人破产, 在宣告破产之日起15天之内成立清算小组, 由清算小组来负责企业的各项收支资金账目往来, 然后再展开会计审计核算工作。对于国有企业在审计中需要根据财政部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来设立新账目, 对于个人私有企业可以参照暂行规定来安排清算工作任务。

在清算过程中, 还要综合考虑时间因素, 如果申请破产和立案宣布破产的时间较短, 企业本身已很少或没有经营活动的, 清算小组可以高效的来展开清算, 对企业的会计账目表和资金往来表进行收集和核算, 在清点之后接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当申请破产到接受立案宣告破产这中间时间较长的, 企业的经营活动还在持续, 清算小组可以让会计事务所对破产企业进行一次审计, 以保障破产到宣告期间的收入资产的财务经营真实情况, 了解真实收入资金情况后, 再接受企业的所有财产。根据破产法律的规定, 宣告破产之后就不能再继续经营企业, 要进入到资产的清算阶段。企业在申请破产到被宣告破产的这段时间, 如果一直处于经营中的状态, 那么对于最终的核算一定会产生影响, 对于变化中的资产还可以通过一次审计来确认最终结果, 这一次的审计是做为破产清算期中的初次审计。

1.3 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期中审计

从接收企业财产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段时间内, 清算小组就要对企业的所有财产进行核算, 明细清算中的企业负债表、收益表、财务报表等, 清算小组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变现、拍卖, 将一些资产进行回收, 从而做好破产资产的处理与合理分配。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 清算小组可以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给债权人进行了解说明, 从而在会议上达到意见一致。

审计破产清算期中审计就是经过一次审计后进行的资产评估审计, 在这次审计中清算小组充分发挥自身才能, 履行自己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专业对比和分析, 从而保障财产分配方案的合理。

1.4 最后一次审计

在债权人会议结束之后, 清算小组还要对财产进行收回, 然后再进行财产的合理分配和支付破产的各项费用, 直到企业破产程序最后的完成。在这个时间段内, 破产程序还没有最终完成之前的最后一次审计, 称为破产清算期最终审计。

如果破产中存在调解整顿的程序, 最后一次的破产清算审计要放在调解整顿之后进行。企业破产前的整顿, 可以通过整顿具备债务的偿还能力, 可以偿还一些债务, 经过财务整顿之后, 清算小组需要把最后的财务方案递送到人民法院, 请求企业启动最终的破产程序。在企业破产限期整顿中, 还会出现整顿无效的情况, 从而根据实际情况来恢复破产清算程序, 对于特定要求查明破产原因、划分破产责任的债权人, 清算小组可以展开破产责任审计。

2 审计问题的解决

2.1 对于应收款项的审计

破产清算人员先要对企业账目中的各项款项进行细化分类, 对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进行分别清算, 从而明确债权、债务的大概范围。然后再将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结算中相抵消的财产进行合并计算, 依据破产法中规定的抵消权进行合法清算。在破产清算中如果债权人有债务申报, 可以依据申报的材料来确认应收款项。当破产企业申报的财务数目小于账目财产数时, 可以根据财务的流向线索进行继续追查款项, 当追查无果时, 会计清算人员可以把多出的账目数转到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中, 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情况。假如企业债权人没有申报债务, 那么应收款项就要以宣告破产日为基点, 把账目清算分成两个小组, 一组对两年之内的账目进行清算, 一组对两年以上的账目进行清算。小组核算两年之内的账目时, 要根据独立审计规范要求来审计, 把各项凭证、账目往来单据进行详细登记造册, 为下一步审计做好准备工作, 债务明细的造册还可以做为企业律师追债时的凭证。对于已计入应收款项的数额, 而审计中没有提供相关的入账单据, 这种情况的可以由当事人出示书面说明, 从而合理计入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中。

针对两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如果其中有欠款企业, 那么一般可做为留账待讨的款项, 对于企业内部管理者或股东欠款的, 内部人员一般都没有账目明细可查, 这部分款项也做为留账待讨的部分。针对两年以内的债务, 有讨债证据的也做为留账待讨的款项处理, 不包括在内的其他款项都做为剩余款项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中。

2.2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审计

实物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对于现金应该进行认真盘点, 盘点盈利的部分转入利润, 盘点亏损的部分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中。确认银行存款时, 可以把银行账户进行消除, 把资金转交给清算小组。清算没有到账的款项时清算小组可以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处理, 对于没有凭证的差额要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中, 对于提供凭证的款项但没有交于清算小组的货币资金, 可以计为余额并配以说明。

对于无形资产、施工中的工程、固定资产、存货等也要认真清算盘点, 对于一些无形的资产也要细致盘点, 做出明细表配在各项处理资产的后面, 盘点亏损的资产可转入待处理资产损失中, 再进行后续处理。对于固定资产、存货等这些资产, 可以由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拍卖专业人员、企业债权人会议来决定资产的价值, 注册会计师只要是针对明确的各类资产进行合理合法的划分, 根据会计准则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于折旧和产权异常的需要将事实重点进行披露。

2.3 应付款项的审计

(1) 应付款项首先要对职工工资和应发放各项福利资金进行合并计算, 应付款项中对于职工应发放的工资还有应付的福利待遇、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还有其他性质的科目, 都要做为应付工资的科目来申请劳动债权的总数, 对于这些资金进行尽快的申请, 第一时间发放到对应人手中。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经营中有职工集资款的, 这种情况需要书面说明, 并计入应付债券中, 职工集资款不可与银行债务、对外债务进行混淆, 要很好的区分开来。这样应付款项的第一顺序则是应付工资和应付债券的总和, 通过合理的计算从而发放到企业职工手中。

职工的应得收入由劳动债权的申报人进行申请, 在注册会计师的核对验证后, 把申报的劳动债权的金额落实到每个对应职工的申报明细表中, 若申报的欠付工资明显高于正常经营的工资发放水平的, 在申报明细列表中应予以披露, 还包括其他福利待遇如果高于之前经营时的金额, 都要进行披露。对于申报职工补偿费用的方法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重要情况时, 都要详细说明事情原因。

(2) 应付款项中的第二顺序是对清偿税款债务进行审计, 对于企业应交税款附加到应交税金项目中, 对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申报总数来确认税款债务金额。注册会计师要对税款处理的时间进行催促, 提高税务申请和清算效率, 确保税款债务能在审计项目之前完成, 这样的话可以节省审计应交税金的科目。如果未能在审计之前完成税务清算, 那么就需要在调整账务时对税金进行提取, 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对调整后的账面进行申报, 并详细披露没有收到税款债务的申报。

(3) 应付款项中的第三顺序是审计破产债务。破产企业的债务分为银行和其他两类, 对于银行债务有借款 (长期、短期) 预提的资金债务等, 其他的债务可以放入应付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中,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的申报是由时间限制的, 过了时间逾期后则视为放弃债权, 对于逾期的债务处理方法是, 需要将应付款项全部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如果金额较大者, 可以做好披露。对个别特殊性质的经营 (如食堂) 期间的清算, 应该对经营中没有申报的债权进行分析处理, 对于持续经营的收益, 可做为留账待付款, 来维持清算的正常工作。

总之, 在现代化多样发展的经济社会, 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 稍不留神就会失去市场竞争力, 所以市场的淘汰率也非常高, 企业破产也是经济发展社会因素下的必然现象,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了破产法, 为了企业各方的利益而制定企业破产的各项规定, 破产清算中也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协助工作, 在审计中需要注册会计师直接的办理清算中的各项事宜。

摘要:破产清算是一项涉及环节多、内容繁琐、问题复杂的注册会计清算管理承办工作, 注册会计师应该具有专业的清算能力, 就如何正确地处理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 清算过程也是会计审计人员个人工作能力的表现, 如何在确保清算质量的前提下高效完成任务, 是现阶段会计师需要加强的职业素养, 从而提升破产清算的业务能力。本文主要针对审计破产清算的步骤进行说明, 对各个环节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 从专业的角度来分析破产清算的全过程, 让更多的人了解破产清算的核算和分类, 并分析不同情况的分类, 以更好地完成破产清算审计工作任务。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破产清算

参考文献

[1]张安成.探讨破产企业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J].商品与质量, 2012 (S1) .

[2]金玲.浅谈企业破产审计的风险控制[J].商业文化 (学术版) , 2009 (02) .

[3]王卫平.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4 (07) .

企业税务注销清算中的问题及应对 第4篇

【关键词】企业;税务;注销;清算

就当前是企业注销清算工作来看,普遍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在清算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存在。所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注销行为是很有必要的。而如今最紧急的任务就是对企业注销清算税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并促使税务注销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得到完善。

一、企业税务注销清算中存在的问题

1.非正常户无法进行正常的注销手续,欠缺跟踪监管

《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与《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发起了注销税务登记事项,一旦纳税人有将税务登记注销的需要,对纳税义务依法终止的时候,纳税人提出了申请之后,才可以启动注销程序,对于有关营业执照被吊销的,税务机关就不能做出注销行为。纳税人虽然有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况出现,然而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注销税务登记未曾申报,没有对纳税义务进行终止,一些企业就出现了故意偷逃税款的行为。基层税务部门出于应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考虑,对非正常户管理程序进行启动,长此以往就有很多的非正常户出现。针对走逃企业,在税收方面的追究手段还比较欠缺,更不要说主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了。部分企业已经被认定是非正常户,但之后继续经营,因为欠缺跟踪监管,就会有税务监控的盲区存在。

2.企业对于税务注销清算程序没有履行

虽然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诸如《公司法》《税收征管法》等,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注销清算需要履行的程序,然而因为我国目前行政机关之间欠缺有效的协调机制,行政监管的力度不够,缺乏完善的市场规则等,部分企业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来对注销清算的相关手续执行。表现主要有:有些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工商等部门吊销,有关资格的取消,因而解散、经营活动终止,所以便忽视了清算程序的履行;部分企业虽然执行了清算程序,然而清算前由于未曾告知税务部门,进而被其排除在外,企业在办理税务注销的时候也未曾给出清算报告等。这些行为都是很不规范的,都可能导致企业出现逃税、恶意隐匿或转移资产等行为。

3.税务部门未能有效地监管税务注销清算

目前,税务机关内部执行税务注销清算工作的基本上是税收管理员,但是这些人员的日常工作量很大,业务素质水平不一等方面的因素,造成部分税收管理员基本不会去对注销企业的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只是凭借企业的书面说明与账面财务数据就将税务注销清算报告提供出来。在注销清算过程中,税务部门通常未曾主动先介入到清算工作并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未能对企业清算应缴税款予以重视。

4.国税注销对处理地税注销涉税的问题造成了限制

纳税人在进行地税注销税务登记之前,一定要将国税部门的注销通知书提供出来,但是国税部门在进行注销检查的时候,通常只针对增值税进行了结算,却没有重视清算其他地方税种,以及对处理各项企业资产的忽视,导致地税部门在执行注销检查的时候非常的被动。

二、完善企业清算行为的建议和对策

1.完善税务登记注销管理制度

第一,是要和工商部门之间加强协作,以便工商部门在将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的时候,一定要有税务登记注销的相应证明。第二,将注销企业管理台账建立起来,对注销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为后面管理中的查询提供方便,这样违规者就逃脱不掉。第三,对非正常户的认定、注销程序进行规范,针对注销登记将相关条件和要求明确下来。将户籍巡查和督查制度建立起来,不断促进户籍管理质量的提升;对企业定期走访,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对企业的动态进行及时掌握,促使非正常户认定率得以不断降低。

2.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注销程序,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对注销管理的办法进行统一的规范。基于现有的税法,尽快将一致的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建立起来,对注销中的所有细节问题进行明确,将政策上的空缺填补上,从而促使科学、完整的注销管理体系得以形成。二是对注销税务登记文书进行规范。税务机关不仅要按照规定对企业的相关税务证件进行收缴,还需要求企业给出有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书等证明资料。应该进行积极的实地核查,从而使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真实性得到保证。

3.建议尝试国地税联合开展注销核查

在处理一些现实业务时,国税的注销是地税的前置条件,地税清算是国税的注销条件。企业经营牵涉的税收都是彼此关联的,不同的税种计税根据统一而又存在区别,尤其是自2002年之后新注册的企业,由国税征收所得税,国税注销时确认企业的留存收益,个人所得税由留存收益征收,而地税有征收权,地税补税通常是依据国税的稽查结论,这是很好的参考,可以很好的处理地税检查中的涉税问题。此外,可借助信息交换平台,国税作为发起人来对企业注销申请进行受理。将国地税联合注销核查工作机制建立起来,不但使企业往返国地税的负担减轻,还可以就国地税进行很好的业务沟通,将涉税问题共同处理好。

4.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加强协调

为了将企业注销清算做好,必然少不了职能部门的协作。第一,对企业加强宣传,以便纳税人员对清算工作的要求更加明确,了解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企业明确自身应根据法律规定来执行清算工作。第二,针对恶意逃避清算企业建立相应的股东追查制度,针对有恶意逃避清算趋势的企业,就要通过一定的税收保全措施来处理。第三,将注销公告制度建立起来。对注销手续严格履行,针对很长时间还没有申报的非正常户要定期进行公告,之后再对相关注销制度进行履行;企业按规定办理注销的,税务部门就无需办理新税务登记。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面对企业税务注销清算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的有效应对措施,对企业注销清算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能,从而促使企业税务注销清算工作得以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刘会晓.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及其成本的分析与决策[J].民营科技,2013(09)

[2]曹登焜,曾怡.企业税务、财务信息协调管理探讨[J].经营管理者,2009(17)

[3]罗威.企业税务风险量化评估分析[J].财会通讯,2012(08)

工商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第5篇

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清算组对铜川市耀州区聚鑫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经完成,作清算报告如下:

一、清算过程:

1、因经营无法开展,所以经2013年3月29日公司股东会议决定,注销公司。

2、清算组已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并于2013年11月15日在铜川市《铜川日报》上刊登了注销公告。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了清算方案,并已经股东会确认。

二、清算结果:

1、清算组按制定的清算方案处置公司财产,并按法律规定动作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2、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如: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包括清算组工作人员的费用、企业留守人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审计费、刊登公告费等);(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裣金;(3)缴纳所欠税款;(4)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3、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

4、公司财产已处置完毕。

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

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股东签字、盖章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第6篇

经清算库尔勒瑞鑫棉籽加工厂资产总额:385968.52元,负债: 270413.78元,净资产为:115554.74元。本单位人员工资已结清,税收已结清。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库尔勒瑞鑫棉籽加工厂清算后的净资产归投资人赵保云所有。

全体清算组成员签字:

阅读延伸: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办理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按照原规定办理。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六、联系电话:XXXXX

七、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企业清算审计报告 第7篇

2.收件人,是“××公司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

3.引言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已审清算会计报表的名称,日期或涵盖的期间。即清算资产负债表的日期是××年×月×日;清算损益表期间是××年×月×日——××年×月×日;清算财产分配表期间是××年×月×日——××年×月×日。

(2)双方责任,清算会计报表及清算方案的编制是××公司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清算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4.范围段。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清算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2)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清算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在编制的清算会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清算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

(3)实施的审计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5.意见段。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清算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和公司法、破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清算期的财务状况,损益情况,和财产分配情况。

6.注册会计师签名及盖章。审计报告应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7.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8.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期是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签发会计报表的日期。

企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第8篇

一、企业清算会计处理的特点

(一) 根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正常财务会计的一些会计假设不再适用于清算会计

财务会计的四个基本假设是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当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 会计主体等财务会计的概念就不存在了。比如“清偿假设”将会取代以前的“持续经营假设”, 会计主体由新成立的清算组取代企业自身。

(二) 清算会计超越了传统财务会计基本原则的规范

会计核算是对会计对象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原则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清晰性、权责发生制等13项基本原则。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形下, 企业所处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 会计核算的前提也发生了变化,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已经不再适用。比如历史成本原则, 在传统财务会计中, 这一原则是企业计量资产成本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但是在企业清算会计中, 资产的价值更加注重以“可变现价值”或者“公允价值”来计量, 因为从清算主体及债权人的角度来看, 人们所关心的并非是资产、负债的过去价值, 而是其现时的价值。

(三) 在企业持续经营假设的前提下, 企业的会计核算是一个会计期间内一系列会计程序周而复始的过程

从会计核算周期来看, 企业清算会计是单周期核算活动, 清算完成企业就消失了。当企业进入清算状态后, 持续经营的会计前提也就不复存在, 企业清算会计的周期不再以会计年度为单位, 而是以清算业务完成实际消耗的时间为准。

对于企业清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专项规定。对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财政部颁布的条例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破产清算是企业清算的一种特殊情况, 因为破产清算出现在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破产清算中的会计处理方法总体上适用于其他类型企业清算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清算会计的内容

企业清算程序启动以后, 相关的工作就会随之展开, 在进行清算会计之前, 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就是成立专门的清算组, 由它来负责整个清算过程的会计工作。成立清算组也就成为清算会计工作的第一步。

(一) 成立清算组

清算企业在宣告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后, 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 协助清算组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 编造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定查实。一般来说,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也可以由聘任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在对企业进行清算期间要履行和行使下列义务和职权:1.清算公司财产,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二) 设立清算账户

清算组应当接管属于清算企业的财产, 并对清算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实记录。为此, 企业清算会计核算需要在传统财务会计有关账户设置的基础上, 增设、减少或者合并某些账户。

1. 增设清算损益类账户

清算损益类账户主要用来核算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清算费用、清算损益和转让土地取得的净收益等, 包括“清算损益”、“土地转让收益”、“清算费用”3个账户。“清算损益”账户, 用来核算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处置资产、偿还债务发生的损益。“土地转让收益”账户, 用来核算被清算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等。企业发生的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成本、税费, 也在本科目核算。“清算费用”账户, 用来核算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科目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2. 取消的账户

传统企业财务会计账户中的“所有者权益”账户在企业转让清算后取消。“坏账准备”“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清算损益”账户。

3. 合并的账户

所有包含调整项的账户都要和其被调整账户合并, 按照所反映内容净值核算, 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与“固定资产”账户合并为“固定资产”。同时, 性质相近的账户也要合并, 如“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短期投资”等账户合并为“投资”账户。

(三) 清查财产, 编制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

清算开始时, 清算组应全面清查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 准确确定企业的财产范围。在对财产进行清查以后, 编制清查后的财产盘点表, 编制清算财务报表, 并进行账务处理。清算组应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 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费用, 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费、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 按照实际发生额, 借记“清算费用”,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

2. 破产财产的账务处理

对于应收账款等债权, 实收金额与预计可变现金额的差额计入清算损益;材料、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变现、变卖, 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变现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清算损益。

3. 结转期初余额

清算组应于清算开始日, 根据清算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 将有关会计科目的余额转入新的账户, 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

4. 转让土地使用权、支付职工有关费用的账务处理

转让土地使用权、支付离退休职工有关费用和职工安置费, 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转让土地使用权, 按其实际转让收入, 借记“银行存款”, 按其账面价值, 贷记“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 按实际转让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记“土地转让收益”。如原土地为无偿划拨土地, 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借记“土地转让收益”, 贷记“应交税费”。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支付为参加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的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保险费, 以及对自谋职业的职工支付一次性安置费, 按实际支付金额, 借记“土地转让收益”,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不足支付职工安置费的, 以其他破产财产支付职工安置费的, 按实际支付金额, 借记“清算损益”,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5. 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清偿债务时, 借方登记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 贷方登记“现金”、“银行存款”等, 差额计入“清算损益”。

6. 结转清算损益

清算终结时, 应将“清算费用”、“转让土地收益”等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损益, 将需要核销的各项资产、不能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转入清算损益, 同时将应予注销的不再清偿的债务转入清算损益。

三、企业清算会计的税务处理

(一)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的内容包括:1.企业所有资产都要按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2.确认债务清偿、债权清理的所得或者损失。3.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4.依法弥补亏损。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6.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确定应付股息等。

在清算中应注意一下问题。首先, 清算所得不适用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虽然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但企业清算期间, 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已经停止,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企业应就其清算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的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 清算期间企业资产处置损失。税法中对资产处置损失没有具体规定。在破产清算中, 由于这些损失要经清算组乃至人民法院确认, 故无需再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最后, 正确认识亏损的弥补。由于弥补亏损并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并不能套用清算所得不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理由来禁止补亏。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在纳税年度所发生的亏损, 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 但结转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 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处理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 企业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发生增值的,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按照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规定:第一, 转让旧房产的, 应以房屋评估价格、土地成本及转让相关的税费之和为扣除项目, 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额。由于企业的破产财产处置属于“快速变现”科目, 在实践中需缴纳的增值额多为负数, 所以无须缴纳;第二, 企业破产后, 如果其他企业承担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接收破产财产、负责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以及负责确定破产企业债务分配, 那么就能享受企业兼并的优惠待遇, 即税法规定中的“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 清算期间流转税的纳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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