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2024-08-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精选1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第1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一、审批项目名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300)

二、项目设定机关:国家

三、实施机关名称: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承办机关名称: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协办机关名称:湖北省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七、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湖北省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负责全省范围内直接从事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认定(不含特种设备)。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委托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办〕〔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武汉市辖区内非中央、省属单位直接从事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认定(不含特种设备)。

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申请材料:

(1)培训考核申请表;

(2)个人健康证明;

(3)学历证明复印件;

(4)培训考核登记表;

(5)考核发证审批表;

(6)个人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半身)二张。

九、办理流程:

流程一:

1、申请。申请人向湖北省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请。

2、受理。湖北省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3、审查。湖北省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许可条件。

4、决定。分管局领导委托湖北省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决定。

5、办结。湖北省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送达、发证、公告。

流程二:

1、申请。申请人向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四处提出申请。

2、受理。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四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3、审查。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四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许可条件。

4、决定。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直接发放由省局统一编号、盖章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5、办结。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报省局备案、公告。

十、特别程序及期限:现场审查60天

十一、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和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196号),省安监局收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40元/证。

十四、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省安全监管局http:///下载表格

十五、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暂未开通

十六、咨询电话:湖北省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027-87360987

十七、投诉电话:027-87275348

十八、受理地点: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省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51号(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第2篇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程序(暂行)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许可类)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实施的国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学或复审者:年满18周岁,女50岁(含)以下、男60岁(含)以下;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4、在具有资质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5、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并成绩合格;

6、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1、原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1、个人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提交申请材料。

2、在报名参加培训时,将有关申请材料交培训机构,由委托代理人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提交申请材料。(培训机构名单可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或首都安全生产信息网网站上查询)

(四)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申请表(表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或首都安全生产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培训机构出具);

4、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成绩单(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出具);

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证明材料;

6、体检证明(可以使用在培训机构领取的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统一印制的体检表,也可以使用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7、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与申请表、体检证明同版)。

提交材料基本要求:所有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复印件均需使用A4白色胶版纸。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本岗位负责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文件、资料,应当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人条件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即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即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管理办法》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5、受理人员对已受理的许可申请,应填写《行政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转送审查人员。

(四)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受理地点: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申请人的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要求,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依据:《管理办法》。

(三)审查岗位: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主管处室负责人。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查意见,填写《行政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填写《行政审批表》,将材料连同书面理由转入告知程序。

(五)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一)审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二)本岗位负责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主管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查标准对审查人员的意见进行审定。

(四)结论:

同意审查人意见的,填写《行政审批表》予以认定,转入告知程序。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将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行政审批表》中,转入告知程序。

(五)审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

(一)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完整、准确,材料归档符合有关要求。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证件及材料归档工作。

1、对审定通过准予安全资格认定的,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操作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2、对审定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四)时限:10个工作日。

六、认定内容变更程序要求及相关事项说明

(一)更正:申请人领取《操作证》时应当场核对证书内容,发现证书内容有误,应在取得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变更的内容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提出书面更正说明并将证书退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经审查后,做出更正或不予更正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补办:《操作证》损坏或丢失的,申请人应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申请补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补证认定申请表(表二);

2、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3、《操作证》原件(丢失的本人附说明材料)。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办,否则不予补办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变更: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事的作业类别、操作项目有增项或变更,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和考试,重新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申请操作资格变更认定,换发《操作证》。申请人申请操作资格变更认定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变更认定申请表(表三);

2、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4、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成绩单;

5、《操作证》原件。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变更,否则不予变更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复审:《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并且不少于4次复审的,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申请人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经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和考试合格成绩单,在《操作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认定申请表(表一);

2、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3、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成绩单;

4、体检证明;

5、《操作证》原件。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复审,否则不予复审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第3篇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现状分析

1.1 培训机构不够专业

我国当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相对较少, 而且某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单位开展了特种作业培训工作。这些不专业的培训机构没有合格的培训场地以及设备, 并且培训的师资力量也缺少一定的实践操作经验, 在进行培训过程中无法对特种作业工作人员进行具有实效性的指导与培训, 而且所进行的实践操作培训没有达到国家相关的规定要求, 为将来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1.2 企业领导对安全培训缺乏认识

有一些企业领导认为,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就是一项浪费时间和精力的工作。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只需要有经验就好, 没有必要非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没有及时地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让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由于企业领导的不重视, 加之一些培训机构没有严格地按照培训纲要来进行培训, 甚至有随意删除教学内容、考核不严格的现象发生。导致学员的学习目的不明确, 觉得来参加培训就是为了拿到证书, 缺少了学习热情, 甚至会出现担心培训时间过长而导致失业的问题, 从而不参与安全技术培训。

1.3 培训管理机制不规范

培训管理机制不规范首先表现为培训教材不规范, 内容较为陈旧。有的培训机构没有采用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 而是擅自使用一些针对性、实用性都较差的培训内容。其次, 在培训过程中有的培训机构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培训, 由于相关的实践场地或设备的缺少, 而放弃了应有的实践操作培训。然后, 在培训过程中, 培训机构对学员的考勤制度较为松散, 导致有的学员根本不参与培训课程。最后, 培训机构考核机制不完善, 甚至出现只开卷考核理论知识, 不进行实践操作考核的情况, 而且在考核过程中还会有出钱买证的现象发生。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建议

2.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每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大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力度, 对于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要严格把关, 对于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要坚决进行取缔。加大安全技术培训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的宣传, 让企业和特种作业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的必要性, 让其自觉地依照法律法规来完成培训, 杜绝私证办理的现象发生。

2.2 规范培训机构培训机制有效维护培训秩序

针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 规范学员考勤制度, 对于不按相关考勤规定进行培训的学员一律取消考核资格。同时, 要规范考核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 让培训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有制可查。培训机构要加大师资力量的建设, 所聘用的培训人员, 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培训要求。并且建立起相关的培训评估, 针对每一期培训内容以及培训结果进行评估, 建立相关的奖罚制度, 从而来提高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

2.3 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 需要及时针对相关知识进行调研与分析。结合教学纲要的要求创新培训模式。比如: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来开展课堂培训等模式, 利用培训的每一个环节, 让学员更多地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同时, 要加强学员的实践操作教学, 老师要亲自进行演示, 以生动、形象、直观的方式来培训学员。培训机构还需要针对每一期的培训质量进行抽查与评估, 着实有效地提高培训的质量。

2.4 严把考核关严防违规现象的发生

严格制定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相关的考核、复查已有发证制度。要严格执行考教分离的培训制度, 严格按照教学纲要进行考核与把关。严把证书的制、发关口, 针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地处理。并且对于考核的结果与档案要实行统一管理, 由专人进行负责。建立起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以便在复核时进行查阅, 更好地规范了培训机构的管理机制。

2.5 加强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以及教材修订

培训机构要不断地完善其培训的基础建设, 通过各方面的渠道来配备现代化的培训设备。比如:可以与企业或者单位进行联合办学。加大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投入, 引导电教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与此同时, 培训机构还需要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作业实践操作场地, 让参与培训的学员在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后, 进行实践操作, 有效地提高了培训的质量与效果。此外, 要充分地考虑到参与培训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 针对学员进行适合教材的选择, 但是教材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选择, 才能更好地保证培训的实效性。

3 结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安全。因此企业或者单位领导必须要提高认识, 及时有效地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 培训机构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规范的培训机制, 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胡才禄.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方法初探[J].科技资讯, 2012 (5) :23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第4篇

中事后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六安市工商质监局权责清单》第8项,权力名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权力类型:行政审批。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以及《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下放管理层级项目要求,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考核发证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将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基本信息纳入全国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利用信息平台技术,方便查询和监管。

二、监管措施 市工商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一)制度监督管理方案。市工商质监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批工作的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对企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组织人员培训,资格审核和发证,企业、人员证书使用以及违规处理等。

(二)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管理。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须严格按照“考核规则”进行。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参加本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禁止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三)加强考核发证工作的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遵循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考核发证事项,发证部门可以将受理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发证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手续和审核、发证事项。发证部门只能受理本辖区内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人员的申请,不得受理未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的申请。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持证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持证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持证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等。

(五)加强证书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证书。

二、持证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证书的应当撤销,持证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证书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予以注销。

四、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予以补办。

五、发证部门建立特种设备持证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并将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责任追溯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证部门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和审核发证,或者发证部门未对考试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影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的,由上一级发证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其负责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上一级发证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试机构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工作,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批准。

(六)发证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认定监管。市工商质监局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大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学习培训。这是规范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前提,是加强政府权威性、体现政策严肃性的要求。一是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维保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培训,督促企业转变观念,积极组织和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持证上岗;二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通过培训提升人员的法律法规以及专业业务知识素养;三是规范培训机构行为,要求培训机构注重理论与实际操作,实现培训工作质量上的提高。

(三)加强普法宣传。运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的普法宣传,灵活多样、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大力提高企业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第5篇

学员需提交各培训考核站资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证、副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两张。

2、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无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年检通知 第6篇

关于做好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绥中县建委:

目前,我省首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即将进行第一次延期复核,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9]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延期复核申请,并提交《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用人单位收到申请人延期复核申报材料后,应当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经审核无误后,在《辽宁省建筑施工特

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申请表》(一式二份)中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公章,通过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特种作业人员子系统上报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和资格证书一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如用人单位注册地不是申请人初次领证时所在地,用人单位要及时出具申请人管理档案记录和签署意见,并对延期复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将延期复核申请材料和资格证书报初次领证时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或个人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申请信息和材料后,要认真核实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提出《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核实意见》(附后,全省统一样式)。在每月10日前将核实意见报至省厅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将名单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四、省厅每月10日至15日集中审定各市提出的核实意见,确定准予延期和不予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将审定结果及时通报各市。

五、对于准予延期的,各市要在收到审定结果后5日内统一携带《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申请表》、资格证书到省厅办理延期手续,在资格证书副本第一次复核记录栏内填写“复核合格,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并加盖“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专用章(1)”钢印,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六、对于不予延期的,各市要将申请人资格证书及《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申请表》送至省厅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厅将依法注销其资格证书。同时,各市要将其他申请材料返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对于持证人逾期未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省厅将注销其资格证书。

附: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核实意见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抄送:厅培训中心、省建筑业协会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附:

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延期核实意见

市 年第 号 经核实,等 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附后)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无《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9]10号)第二十七条情形。

等 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附后)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9]10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第7篇

1 现状安全风险分析

作为从事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的机构, 主要是为企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和持证上岗提供支撑保障, 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但是, 培训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风险, 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造成了隐患[3]。

1.1 学员资格审查不严, 蒙混现象时有发生

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条件有明确规定, 从工作情况、学历、年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 有些单位为了应付此项工作, 安排一些资格不符的人员来参加培训, 有些人员文化程度低, 有些人员身体条件不能满足要求。

1.2 课件内容更新速度慢, 授课手段和技能单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分别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2011年) 和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1]。部分老师使用的课件更新速度慢, 内容相对陈旧, 加之授课以理论讲解为主, 组织探讨交流少, 并且现场培训手段少, 重视理论培训、轻视实操培训, 学员学习内容与现场实际差距大, 尤其是复证学员感觉内容一成不变, 失去学习兴趣, 导致培训效果不佳。从另一方面反应出培训机构职责履行不到位。

1.3 考核管理观念转变慢, 组织不严密不规范

传统的考试以纸质试卷为主, 但纸质试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主要表现为:题量少、内容覆盖窄、考试千人“一张卷”。考试过程中组织不严格, 对个别人替学替考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 甚至有些老师对自身要求不高, 没有很好履行监考职责。如果对考试不规范, 就会发生某些人顺利拿到证后, 出现能力与证件不符的情况, 易发生安全事故, 这样培训考核机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1.4 现场培训设施缺陷, 存在一定安全伤害风险

目前特种作业培训场地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固定场所;一种是临时租用场所。这些场所可能存在使用年限长、管理维护不到位的情况, 会出现线路老化, 易发生漏电现象;桌椅年久失修, 易造成学员扎伤、摔伤事件;在线考场临时搭接插板不规范, 易导致火灾、触电事故[4];使用模拟教学设备、辅助设备, 如果使用不当, 都会有一定的危害。

1.5 培训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易发生交通和食宿安全

根据以往出现的情况分析, 由于各培训点所处环境不同, 学员素质不同, 加上管理上的疏忽, 某些学员培训期间, 遇到一些事情易冲动, 引起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另外学员临时请假外出以及上下课途中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过马路打手机, 不走人行道, 易造成被车辆伤害事件发生。

食宿方面:一是某些食物未按照规定制做, 或者卫生条件差, 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二是住宿环境和个人防范不足, 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等案件。

1.6 防火防震意识不强, 应急处置困难

由于培训、考试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型区域, 对于发生突发事件学员如何逃生, 有的老师开班前讲的非常清楚, 有的老师草草了事, 没有把安全逃生路线讲述清楚[5]。由于这些安全意识不强, 将会给应急处置带来极大困难, 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2 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2.1 规范培训和考核

培训过程和内容要符合国家对培训考核的要求, 杜绝假培训、不培训、培训课时不够, 培训标准降低等培训不到位现象, 考试严格执行在线考试, 采用随机抽题方式组卷, 配合监考要严格, 不得发生违纪情况, 规避培训机构自身的安全培训责任风险。

2.2 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首先提升培训教师业务技能, 优化师资队伍[5]。优选一批业务知识过硬, 持证上岗, 具有安全培训资格的教师。授课老师要经常学习, 善于总结, 经常更新课件, 经常与同行沟通交流, 依据国家考核大纲, 提高授课过程中的实战性和实用性。

2.3 重视培训组织和管理

办班负责老师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6]。不得随意上下课, 随意调整课时, 不准离开岗位, 不得进行放羊式教学, 不得让学员进行一些危险性游戏活动, 举办集体活动要落实相应的安全预案, 以防事故发生。每个班必须把交通安全讲到位, 进行集中教育, 做好学员上下课经过危险路段的提醒。

2.4 加强日常安全常识宣贯

对不同饮食环境, 负责人必须要掌握情况, 首先进行饮食卫生和防止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的事件, 要清楚如何应对。加强宿舍管理, 严格夜查制度, 做好检查和记录, 并恰当处理各类偶发事件, 开班前通知学员尽量不带贵重物品来参加培训, 培训期间自己的物品保管好, 及时关锁好门窗。

2.5 认真开展安全的自检工作

开班前, 现场负责老师要对培训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用电安全、住宿安全、门前交通安全等逐项进行检查, 要有针对性的对可能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必要的解决措施。

2.6 注重总结经验和教训

每期培训班都要对班级安全风险工作进行总结, 积累经验, 找出差距, 不断完善措施, 改进工作方法。

3 结语

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就像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一样, 得先有风险防控意识, 制定符合现场环境的应急预案, 消除不安全隐患给培训考核工作带来的危害, 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EB/OL]. (2010-05-24) [2016-06-04].http://www.gov.cn/flfg/2010-06/04/content_1620664.htm.

[2]王建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案例分析[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3.

[3]魏晓彤.企业培训风险的分析与预测[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6, 23 (1) :105-107.

[4]阳江萍, 何筠.企业员工培训风险及其防范策略分析[J].价值工程, 2005, 24 (11) :16-18.

[5]姚小风.员工培训管理实务手册[M].3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第8篇

1、下载填写并打印《证书补办申请报告》。

2、下载填写并打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申请登记表》。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照两张。

4、将上述材料提交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

5、在“建设人力资源网” 将本人证书遗失的相关信息进行登报公示(公示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公示费用自理。申请遗失公示)。

6、公示期满后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地市发证机关办理证书补发。

遗失公示申请办理电话: 010-56013613 个人遗失声明

[12-31]孙琼 造价员(见习证)证遗失声明 [12-25]胡可 土建施工员(见习证)证遗失声明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第9篇

一、办理机构: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咨询电话:0531-86938124)

二、办事依据:

1、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2号、第172号修订)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7、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8〕12号)

三、办理类别:

1、初次申办证书

2、证书延期复审

四、办理程序:

(一)初次申办证书

1、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2、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专门培训后,持申请操作资格证书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理集中申请。

3、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对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4、对于考核合格的,市考核小组向省考核办申请颁发操作资格证书。

5、经省考核办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

(二)证书延期复审

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审查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

五、申报资料:

(一)初次申办证书

申请操作资格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

1、操作资格证书考核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

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5、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二)证书延期复审

申请证书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4、安全教育培训证明和继续教育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六、办理时限:

1、市考核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操作资格证书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的申请,在考核前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2、市考核小组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3、对于考核合格的,市考核小组自公布考核成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考核办申请颁发操作资格证书。

4、经审核,对于符合条件准予颁发证书的,省考核办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师傅带徒弟证明 第10篇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 作业满 年,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现象,在 作业理论指导和实践操作中有丰富经验,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担任 作业实习培训学员的教导师傅。

特此证明。

人挪活树挪死

(盖章)年 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第11篇

我国《油田法》中明确规定, 各个油田企业必须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生产原则, 可以说, 安全是油田企业的生命, 离开了安全的生产无异于是自掘坟墓。安全技术培训是提高煤矿企业员工综合素养, 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的主要手段, 也是油田安全生产的支柱。目前, 生产经营单位中应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 其中, 特种作业人员即在油田企业中负责特种作业的人员, 这类工作的危险性较高, 对从业人员与周围的设备均有着一定的危害。石油企业属于典型的高危行业, 石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涉及着多个技术岗位, 是企业的支柱性人员, 因此, 加强对油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尤为重要,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这种培训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下面就对这些油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点进行深入的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2 油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特点

2.1 作业人员范围广、种类多, 培训难度大、技术性强

在油田企业中,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司炉工、电焊工、起重车辆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等, 他们的工作范围都有着较大的差别, 对于操作技术的要求也各有不同, 这就给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2.2 作业人员技术水平与文化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油田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文化水平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有的技术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 但是却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 有的技术人员刚刚参加工作, 理论知识丰富, 但是却缺乏操作经验, 不同类型的作业人员对于安全技术培训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2.3 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 石油企业的用工制度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 而企业对于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也导致企业内部常常出现一人身兼多职的现象, 在工作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之下, 特种作业人员也表现出一种流动性大的特征。

2.4 设备使用与安排存在问题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各个石油企业均存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性重视不足的情况, 也未根据特种设备的运行特征制定好完善的管理措施, 这就导致特种作业人员不重视学习, 得过且过, 因此, 培训工作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2.5 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培训还存在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多的特点, 时间为一周到一月不等, 培训的内容涵盖安全操作技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应急救援知识等方面, 这对于特种作业人员而言, 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6 特种作业人员自觉性差

在石油企业中, 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低、年龄较大, 他们的接受能力普遍偏低, 还有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对于培训缺乏正确的认识, 常常出现一种厌烦情绪。除此之外, 部分培训教室专业技术水平不扎实, 创新性不足, 授课死板, 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 这也是导致培训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

3 改善油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措施

石油企业的生产工作有着面广、线长、点多、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连续作业的特征, 生产风险较大, 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就有着一定的危险, 因此, 加强对油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十分的重要,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3.1 完善管理体系, 夯实培训基础

为了提升对油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人数、文化程度、工种特点制定好完善的《培训质量保证管理体系》, 为规范培训行为奠定好坚持的基础。同时, 还要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表制定好适宜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这种计划应该包括教学组织形式、教学计划、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方法等等, 并根据计划选择好适宜的参考资料和培训教材, 只有做到有的放矢, 培训工作才能够取得成效。

此外, 还要创造出适宜的条件实施复合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为教学管理人员订阅相应的资料, 不断提升教学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同时, 还需要将激励体系融入其中, 鼓励教学管理人员参与考试, 为他们提供精神上与物质上的奖励。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还可以在外选聘专家, 开展培训座谈会与安全技术培训会, 根据油田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为教师管理人员中补充一些专职技师, 改善教师的结构, 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

3.2 制定措施, 完善硬件建设

硬件设施是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保障, 在未来阶段下, 必须根据培训的实际要求, 并依照贴近性原则在教学网点投入相应的设施, 为教学人员更新电脑, 完善教学网点的投影仪、移动硬盘、多媒体、照相机等设备。此外, 还要为教学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生活设施, 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宣传, 将现有的资源充分的利用起来, 这样才能够全面的提升安全技术培训的效果。

3.3 创新教学方法, 提升培训质量

对油田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技术培训的最终方式就是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水平与责任意识, 安全技术培训与常规的培训工作有着较大的差异, 如果使用机械式或者填鸭式的教学模式是很难提升培训效果的, 要想真正的提升培训的成效, 必须要采用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法。教学管理人员需要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特点, 创新教学方法, 根据培训要求制定出全面的培训计划, 将研讨教学、事故案例教学、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进行有机结合, 促进教学工作的良性发展。

3.4 创新教学模式, 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社会的发展对油田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提出了比之以往更高的要求, 根据国家、政府的要求, 需要统一大纲、统一教材, 坚持“教考分离”的模式进行教学, 在不同的教学阶段, 突出不同的方法、重点与内容, 根据培训要求的变化及时的增加新技术、新工艺与新设备, 保障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能够适应油田企业的发展。

3.5 做好教师队伍的建设队伍

要想提高安全技术培训的质量, 不仅需要做好软件与硬件方面的投入, 还要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可以在国家与省安监局中选聘优秀的专家, 在油田范围中选择一篇安全技术过硬的高级顾问与技师, 聘请一些熟悉油田安全技术与生产工艺的技术人员参与到培训工作中。同时, 油田企业管理人员还要根据现有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技术水平, 鼓励专职教师多授课, 完善现有的考核体系, 实施优质课的评选活动, 提升培训的质量。

4 结语

总而言之, 特种作业人员是油田企业的中坚力量, 其专业技术水平与责任意识直接影响着油田企业的生产效果, 因此, 管理人员必须要认识到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技术培训的重要性, 制定好完善的培训措施, 建立好适宜的培训机制, 加强硬件与软件的投入, 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提升教师队伍的授课能力, 这样才能够将培训工作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才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好坚实的基础。

摘要:石油企业的生产工作有着面广、线长、点多、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连续作业的特征, 生产风险较大, 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就有着一定的危险, 安全技术培训是提高煤矿企业员工综合素养, 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的主要手段, 也是油田安全生产的支柱, 因此, 加强对油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十分的重要。本文主要分析油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特点以及具体的培训方式。

关键词:油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点,培训方式

参考文献

[1]王录军, 谷怀栋, 朱景敏, 胡同建, 惠雄鹏.长庆油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实践与认识[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2012 (05) .

[2]黄显吞, 颜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培训方式在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 2008 (29) .

[3]吴炳火.提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师资队伍素质的研究[A].江西省煤炭工业协会、江西省煤炭学会2007年工作暨学术年会学术论文集[C].2007.

[4]邢元赵.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做到五个保证[A].2003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年会、“安全健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专题交流会、全国第三次安全科学技术学术交流大会论文集[C].200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第12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精神,提高我省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准入的范围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范围包括下列从业人员:

(一)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以下简称“五长”)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基建岗位上从事技术、生产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基建岗位上从事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等专业的技术工人;

(四)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基建岗位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等专业的劳务工;

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标准

从事以下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是60岁以下男性且必须达到下列相应的职业准入标准:

(一)“五长”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

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煤矿的“五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的职业准入标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的“五长”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煤矿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岗位2年以上的经历并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工程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

从事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凡从事煤矿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有生产一线1年以上工作经历后,才能从事煤矿技术管理工作。

(三)特有工种技术工人。

特有工种技术工人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特有技术工人中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采掘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专业同时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书。其中: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采掘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与安全生产关系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其他工种技术工人。

煤矿企业中凡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涉及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三、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下列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特有工种岗位上工作: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

(二)转换专业、工种岗位的人员;

(三)因事故责任受到处分后重新上岗人员;

(四)矿井建设生产使用的劳务工;

(五)其他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人员。

四、煤矿从业人员数量的配置

(一)“五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职数的配置。

煤矿矿长配置1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各配置1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监科长)配置1人。

(二)工程技术人员数量的配置。

根据煤矿企业生产规模、煤层赋存条件、存在灾害程度和矿井机械化程度配备适当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般情况下,工程技术人员占井下作业定员总数的比例要达到4%以上。

五、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培训考核要依据“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谁落实”的工作要求,分级、分层、分类组织实施。

(一)分类实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的培训考核。煤矿“五长”由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生产岗位上从事技术、生产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二)严格“五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岗位工程技术人员的任命或聘任。

“五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煤矿安全生产岗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达到规定的准入资格标准后方可任命或聘任。

(三)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企业要积极组织上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达到职业准入资格。

(四)煤矿企业要加强准入资格从业人员管理。

煤矿企业要认真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准入资格从业人员管理。

(五)煤矿企业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

煤矿企业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根据生产需要制定新招收技术工人用人计划。新招收工人必须经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六)煤矿企业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其他煤矿企业职业准入标准条件的人员,可依照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煤矿定员录用。

蜀河兴煤矿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认定 第13篇

1、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与培训机构是同一单位。(×)

2、持证操作人员逾期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注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是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不是上岗必带着。(×)

4、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不能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5、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考核发证事项,发证部门可以将受理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

6、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年内不得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7、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关的工作经历。(×)

8、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不适用。(×)

9、持证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终生不得在此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0、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年龄在18周岁以上。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

12、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终生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14、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15、采取化学清洗方法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化学清洗单位对锅炉进行化学清洗。

16、锅炉清洗分为化学清洗和物理清洗,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的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清洗方法,可以以清洗代替正常的锅炉水处理工作。(×)

17、锅炉使用单位对因锅炉水处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责,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对其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1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事锅炉水处理管理、操作工作。

19、锅炉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和有关规范及其标准进行安装,并且记录,对其安装质量负责,并且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20、锅炉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监部门许可。(×)

21、为了促进锅炉节能减排,蒸汽冷凝水应当尽可能回收利用,降低排污率。

22、锅炉水处理,主要是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证水汽质量而采取的措施(不包括锅炉清洗)。(×)

23、奥氏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应控制水中的氯离子的质量浓度不超过25mg/L。

24、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25、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

26、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27、检修人员在锅筒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28、检修人员在烟道或燃烧室内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29、在锅炉(锅壳)和烟道内工作,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0、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

31、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32、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

33、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

34、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爆措施。

35、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公共浴池的房间。

36、为了避免发生应力集中,受压元件主要焊缝及其相邻近区域不能焊接零件。(×)

37、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38、外部检验包括锅炉管理检查、锅炉本体检验、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辅机和附件检验、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检验等方面。

39、存在事故隐患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0、无技术资料和铭牌,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1、擅自变更适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2、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锅炉,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3、在原始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锅炉,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4、在原始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但在变更时经检验合格的锅炉,可以进行变更登记。

45、原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和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在登记机构进行。

46、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不需要变更登记。(×)

47、使用单位使用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锅炉的,登记机关不得给与登记。

48、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49、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交予登记机关。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锅炉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51、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52、复审期间内中断从事持证项目超过12个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不合格。

53、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54、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55、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向考试机构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

56、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向考试机构提交正面免冠照片2张。

57、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向考试机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8、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必须向考试机构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他的证明方式无效。

59、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向考试机构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60、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部门批准。

6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这样有利于安全检查不走过场。(×)62、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不能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随意地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6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生产、使用单位可以以技术保密、业务保密等理由拒绝检查。(×)

6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阻挠。违反这一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暴力拒绝、阻挠检查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6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6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68、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做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是使用单位的一项义务,也是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的一项重要手段。

6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记录。7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操作、安装、维护及改造特种设备的人员,不包括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72、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进行记录,是强化责任的一种手段,是确保安全运行的一种措施。7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采用招标形式选择检验检测机构。(×)74、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5、使用合格的特种设备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最基本的条件。

7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于举报受理机关要对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奖励。7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规定,所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7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种设备,自然适用于海上设施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79、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特种设备安全违法犯罪行为。(×)80、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第六十七条规定: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8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82、金属的化学成分组织结构都直接影响其物理、力学性能和加工工艺性能。83、气体燃料的燃烧只有与空气的混合和燃烧两个过程。84、当重油达到闪点时,遇到明火立即燃烧。(×)85、气体燃料是锅炉燃料中最为理想的燃料,是最清洁的能源。86、将燃料油进行炉前脱硫是防止低温腐蚀最根本办法。

87、设有空气预热器的燃油锅炉容易发生二次燃烧。(×)

88、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燃料油雾化越细,燃烧的完全程度就越好。89、燃油锅炉由于燃烧速度快,火焰短,所以不会发生尾部二次燃烧。(×)90、油的蒸发、扩散和燃烧三个过程是同时进行的。91、当温度达到油的闪点时,燃料油就能着火燃烧。(×)92、油的燃点是保持连续燃烧的最高温度。(×)93、燃油的黏度与温度无关。(×)

94、不同标号的重油,闪点也不相同。

95、燃油锅炉是指把油作为传热介质,在锅炉内吸收热量产生高温的设备。(×)96、燃油蒸汽锅炉的工作系统主要是由燃烧器和水汽系统组成。97、凝固点就是液体变为固体时的温度。(×)

98、低温物体可以自由的,无条件的向高温物体传递热量。(×)99、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功可以全部变为热,热可以全部变化为功。(×)

100、一部分液体相对于另一部分液体做相对移动呈现的阻力称为黏度。

101、在压力一定时,流体的密度随温度的增加而减小;当温度一定时,流体的密度随压力的增加而增大。(×)

102、流体运动的基本要素是压力和流速。

103、流体是液体和气体的总称。

104、流体能流动是由于流体之间的分子力较大的缘故。(×)105、理想流体是一种假想的没有粘性的流体。

106、气体的密度和比容都随温度、压力的变化而变化。107、物体的三种形态之间是不能无条件相互转变的。108、处于饱和状态下的蒸汽叫饱和蒸汽。109、蒸发在任意温度下都能进行。

110、在常压下蒸汽温度高于100℃时的蒸汽为过热蒸汽。

111、水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温度为4℃时,体积最小,密度最大。

112、随着温度的不同,水会呈现液态(水)、气态(水蒸气)和固态(冰)三种形态。他们之间能够相互转化。113、物体受热时膨胀,冷却时缩小,这就是热胀冷缩。114、标准大气压也叫物理大气压。

115、相同质量的物体温度越高,所具有的热量也越多。

116、温度时表示物质冷热程度的物理量。

117、二次风除了对节能有明显效果外,对消烟除尘也是十分有效的。

118、采用同一种燃烧方式,燃用同样的煤,操作方法正确与否对锅炉的烟尘排放有明显的影响。119、煮炉的目的是去除锅炉受压元件内的铁锈,油脂和污垢。120、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筒内的介质是水。(×)

121、为保证烘炉效果,用燃料烘炉时锅炉可不上水。(×)122、锅炉上所有水位表全部损坏时应当紧急停炉。

123、当锅炉元件发生损坏,并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运行人员应立即远离锅炉。(×)124、热水锅炉常见的外部腐蚀时烟气的“结露”腐蚀。

125、锅炉运行中出现满水,经放水后见到了水位,锅炉可继续运行。

126、出水温度低于100℃的低温热水锅炉,其锅炉内各处都不会发生汽化。

127、机械化燃烧的链条炉排、往复炉排锅炉,如果操作不当,燃烧不充分同样也会冒黑烟。128、运行时,锅炉负荷过大或过小,都会造成燃烧工况的恶化,固体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增大。129、如烘炉不合理,燃烧挥发分低,燃烧困难,灰渣和飞灰含碳量增大。

130、锅炉水垢时锅炉传热热阻增大,影响传热,降低锅炉热效率,增加煤耗。131、锅炉的容量又称为锅炉的出力。

132、当锅炉的压力一定时,输出的饱和蒸汽温度也是一定的。(×)133、垂直均匀作用在单位面积上的力成为压力。(×)

134、锅炉发生事故后,当班人员在事故没得到妥善处理前不得擅离岗位。135、锅炉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就是严重缺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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