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与非的初中议论文

2024-05-15

是与非的初中议论文(精选5篇)

是与非的初中议论文 第1篇

是与非的初中议论文

站在不同的立场就会有不同的是非观,判断的标准则取决于自身所选择的角度。

城市交通的破坏者?

武汉市交管部门通过媒体确认电动车违规造成交通事故占全市事故总量的77%,电动车违规已经成为成为交通文明最大障碍。由于道路交通法规的尚未完善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约束较少,在人行道,过街天桥等地都可畅行无阻。再加上有些电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斑马线乃至背街小巷行驶速度过快,且无视交通法规逆向行驶,经常造成不应发生的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均构成威胁。

77%这个数字令人触目惊心,我们身边发生的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由此看来,电动车确实该限。

绿色环保的生活助手?

为保护环境,各地纷纷响应国务院“节能减排”的政策。人们出行越来越提倡绿色环保,电动车就成为除自行车外的最佳选择。城市道路拥堵是城市交通的一大问题,如果有一部分人选用电动单车上下班,则对缓解城市道路拥堵、减轻空气污染大有好处。而且可以减少石油类产品的消耗,节省国家能源。

电动车有这么多好处,好像又不该限了。

到底电动车该不该限呢,我认为该限。虽然电动车具有绿色环保的.优点,但在道路安全法规没有健全的那一天,它的安全隐患也是极大的。权衡利弊,电动车该限。

我们评论一件事或是一个人的时候,常常要提到“是”与“非”这两个字,谈惯了觉得很自然,有时候我常常想,到底什么是“是”什么是“非”呢?后来我知道了一句话:“实践是检验是非的唯一标准。”不同立场的人有不同的是非观,所以经常会出现是非难分,莫衷一是的情况,但这种情况是暂时的,“是”终究是“是”。“非”终究是“非”,经过实践的检验,“是”的正确性、可行性就会表现出来,并最终得到人们的认可。而“非”的缺点也终将暴露无遗。

是与非的初中议论文 第2篇

【标题注释】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34(2001)06-0022-09

【文章日期】收稿日期:2001-03-20

【 作  者 】任喜荣

【作者简介】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Law School,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Jil i n,130012

任喜荣(1970-),女,内蒙古满州里人,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对于中国古代法的基本特征,人们的概括五花八门,然而“伦理法”的概括在近期获得了 普遍的认同。“伦理法”的概括应予肯定,但现有的理论解说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境, 因而需要进一步完善。“伦理法”的概括只有基于世界法律发展的整体背景,基于立法、执 法、守法等法律运行的全过程,才可能达致理论的完满。

【英文摘要】To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 of ancient Chinese law,people have several viewpoi nts,but“ethical law”is the common opinion.The article agrees with this opinion ,bu t it argues that this opinion has some puzzledom needing better important.The co nclusion that the ancient Chinese law is ethical law should be understood in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wide law,should be understood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law f unction.

【关 键 词】化理法/伦理/道德/ethical law/ethic/moral

【 正  文 】

对于中国古代法的.基本特征,人们的概括五花八门,然而“伦理法”的概括在近期获得了 普遍的认同。本人赞同伦理法的概括,但认为现有的理论解说存在如下问题尚需解决:其一 ,将“伦理”与“道德”作截然的划分,将“伦理”视为中国古代的,“道德”视为西方的 、现代的,并以之作为“伦理法”的理论前提,是否有伦理学的基础;其二,在法律的道德 性是法律的内在规定性的理论前提下,“伦理法”的概括是否足以构成对其他法律文化类型 的区别;其三,伦理法着重从法律的精神和法律规范的内容出发界定传统法律的特征,并以 之与其他法律文化样

是与非的初中议论文 第3篇

稍加总结,不难发现,对于此类活动,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会不会对孩子产生消极影响;二是究竟有没有意义。

一次短暂的萌娃翻拍剧照活动,究竟会不会对孩子产生消极影响,的确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难以验证的命题。其实,那些饱受非议的宝宝秀和萌娃照,常常或多或少带有一些“成人化”的话题或仪式,如爱情、婚礼等。而对于那些扮演和翻拍明显适合幼儿年龄的剧目或故事,如《蓝精灵》《七个小矮人和白雪公主》等,则很少有人发表异议。由此可见,是否符合孩子特定阶段的身心发展特点,是公众判断这类活动是否恰当的主要标准。一方面,我们的确不能牺牲孩子的身心健康来满足成人的各种需求。这就要求成人在举行类似活动之前,仔细评估一下自己的主观需求和行为方式是否适合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是否会导致一些明显的或潜在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于像上述这样的翻拍剧照活动,我们也不必过于敏感、妄加指责或贸然否定。在幼儿的世界里,它们或许就如“过家家”游戏。谈虎色变的陈规俗念或成人自居的文化意识,同样会让孩子的世界少了许多童真与乐趣。

带着这样一份包容,再来看这类活动究竟有没有意义。对于绝大多数家长和教师来讲,让孩子体验一段难忘的经历、让孩子享受一份愉悦的情感,是活动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活动是难能可贵的,孩子们的开心笑颜足以证明一切。因此,并不是每个亲子活动或师幼活动都要有“教育意义”才值得称道,这个意义的评价主体应该是孩子,孩子的愉悦体验就是最大的意义。当然,那种毫不顾及孩子的感受,甚至用牺牲孩子的健康来满足成人虚荣与娱乐的活动与行为,必须加以批判与制止。

尊重孩子的需求与选择,顾及孩子的特点与感受,萌娃之风就不再是雾里看花的迷境,也不再是莫衷一是的舆论。

“伦理法”的是与非 第4篇

【标题注释】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34(2001)06-0022-09

【文章日期】收稿日期:2001-03-20

【 作  者 】任喜荣

【作者简介】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Law School,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Jil i n,130012

任喜荣(1970-),女,内蒙古满州里人,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对于中国古代法的基本特征,人们的概括五花八门,然而“伦理法”的概括在近期获得了 普遍的认同。“伦理法”的概括应予肯定,但现有的理论解说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境, 因而需要进一步完善。“伦理法”的概括只有基于世界法律发展的整体背景,基于立法、执 法、守法等法律运行的全过程,才可能达致理论的完满。

【英文摘要】To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 of ancient Chinese law,people have several viewpoi nts,but“ethical law”is the common opinion.The article agrees with this opinion ,bu t it argues that this opinion has some puzzledom needing better important.The co nclusion that the ancient Chinese law is ethical law should be understood in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wide law,should be understood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law f unction.

【关 键 词】化理法/伦理/道德/ethical law/ethic/moral

【 正  文 】

对于中国古代法的.基本特征,人们的概括五花八门,然而“伦理法”的概括在近期获得了 普遍的认同。本人赞同伦理法的概括,但认为现有的理论解说存在如下问题尚需解决:其一 ,将“伦理”与“道德”作截然的划分,将“伦理”视为中国古代的,“道德”视为西方的 、现代的,并以之作为“伦理法”的理论前提,是否有伦理学的基础;其二,在法律的道德 性是法律的内在规定性的理论前提下,“伦理法”的概括是否足以构成对其他法律文化类型 的区别;其三,伦理法着重从法律的精神和法律规范的内容出发界定传统法律的特征,并以 之与其他法律文化样

是与非美文欣赏 第5篇

很多人,对很多并不是亲眼所看到的事情,都是很轻易地下着自己的判断,总是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强加于事情上,然后对事情说着是与非;同时,总是认为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还要用很多的理论加以佐证自己的观点,以明示着自己的观点正确性。但是,他们却忘了,这件事情的本身,就是他们根本从来都没有亲耳所听、亲眼所见,只是道听途说,就轻易地下着自己的结论。这个时候,他们说着别人的是与非,其实是他们心里的是与非。

这样的事情,存在于很多人的心中,存在于很多事情中,存在于很多的误判中,也存在着很多种情况。其中的一种情况,很有可能的是,很多人,都不想要追究着事情的真相,只是想要参与进去。这是出于什么心里我不知道,很有可能是担心别人会把他们忘了,为了证明自己的存在,就轻易地发出着自己的声音,全然不会顾忌别人的感受,也不会想知道这件事情的对和错,是与非,只是想要刷一下自己的存在感而已。这样的人,是没有什么是与非的观点。在他们看来,很多人,很多事情,都是他们可以利用工具。工具利用的结果是,他们凭借着这件事情出名了,得到了足够的利益;而是与非,已经并不重要了,因为他们得到了利益,这就足够了。至于是与非,对他们来说,是根本上就不存在的东西。这样的人根本就没有是与非的观念,有的只是自己的利益而已。或者说,他们只是考虑着自己能够从这件事情中是否能够捞取足够的好处。

还有一种情况是,这件事情的是与非,对于一些人来说是没有任何的好处,也不可能从中获得什么利益的。但是,即使是没有好处,有些人也看不得别人得到好处,看不得别人比自己优秀;所以,就开始极尽破坏之能事,满口的胡说八道,把很多的矛头,都指向对的`那一方。最后被别人发觉了,还要进行着分辨,说着自己的理由;即使最后的结果对和错是一目了然,依旧还有说着自己是对的,别人都是错的。然而,这对他们来说,整件事情是无法获得任何的好处。这样的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弄不明白,也不可能会轻易地下结论,毕竟我不是这些人。而是与非,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个工具,他们一个人的工具而已,就是攻击别人的工具。

第三种情况是,很多人是人云亦云。这样的人是可恶的,而且是可怜的。因为是与非,在他们的眼睛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别人在说什么。难道他们就从来都没有自己的判断?难道他们就没有弄清楚什么是是与非?这一点,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结论。可是,每一个人都知道别人的内心里面的想法,所以,不可能会轻易的下结论,否则,就会和这些人并没有多少区别,也没有多少是非观念。

第四种情况是,很多人即使是参与,但是,却很着急这里面的是与非。可是,很多事情,很多时候,都是正在发生,而且还在发生,只是有人知道了这个过程,就匆匆忙忙地得出了结论,就匆匆忙忙地想要告诉别人,这件事情的对和错,是与非。是他的错?是别人的错?

上一篇:物品使用协议书范本下一篇:销售岗位职责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