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款用)

2024-07-11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款用)(精选7篇)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款用) 第1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将我司承建的重庆市合川轻纺工业园自备水厂取、输水管网工程II标段以劳务方式承包给乙方修建。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明确双方责任,实行项目目标管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项目承包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3

4、承包形式:劳务方式承包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生产、安全、质量、材料、转运、员工的工资等,现场施工管理等与本项目有关联的所有事宜。

56、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经达到

7年

至 2013年 10月 22日。

8、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及其说明文件,严格依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要求,精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非技术工人,如果出现施工责任事故,其造成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安全: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搞好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切实做好各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并实施防护,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消除事故隐患;每周必须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坚持班前会议制度,作好各种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坚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关。

四、工程款的拨付:项目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质量保修金: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业主拨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合同金额 2 %的质量保修基金作为法定保修期内的维修开支,在有效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在经过二次催促乙方仍不维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动用截留的保修基金代替乙方改造维修职责,届时乙方不得持任何异议。保修

期一年满后双方经过核算,如有剩余资金应退还乙方。

六、安全保险:乙方在本项目开工前,必须为其所组织的现场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为安全生产提供切实保障;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工作事故的直(间)接费用都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七、工程承包责任:

甲方对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乙方全权负责由本项目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相关情况和责任与甲方都无任何关系。

八、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在发现此合同一方有违约行为时,应向对方支付工程中标价的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的,应另行据实赔偿损失。

九、其它约定:

1、乙方聘用人员必须符合行业要求和相应资质,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管理,由乙方自行选择人员组成对工程进行直接的项目管理。

2、在本项目承包期内因项目所产生的工人劳务费、材料费等债权债务关系及其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拖欠本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必须立即支付的情况出现时,由甲

方在乙方支付工程款中支付,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乙方承包工程的所有质量安全资料由乙方完善,竣工验收后,所有书面资料必须移交甲方保存,双方交接列据清单。如乙方不据实移交资料,甲方有权截留部分工程款直到资料交清楚为止。

5、乙方承包工程后无甲方授权禁止转包或分包,若该工程有劳务分包需甲方同意认可,除此之外发现任何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对此均不予认可,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酌情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失去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13年 6月22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款用) 第2篇

1)代建方风险的风险权重为28.41%,是风险因素中权重最大的。代建方选择的失败可能导致全局性的严重损失,甚至是项目全局的失败。很多时候,业主无法在事前对代建方行为进行实时的观察和监督,同时由于代建方业绩指标的可计量程度低等原因,业主无法在事后对代建方的行为后果进行准确的评价和控制。这样,在签订合同时,就必须考虑到如何减弱合同关系不对称的程度,加强对代建方的控制[2]。首先,应从代建方选择入手,选用实力强,有大量成功项目经验的公司作为合作对象;其次,应该加强技术和必要的商务沟通。利用和管理好代建方,将对项目是极其有益的。2)决策风险的风险权重为15.25%,是风险因素中权重其次的。由于决策的常态性,所以决策风险发生的概率也是相对较大的。决策之所以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是由工程项目本身的技术经济特点所决定的[3]。首先,应从决策者自身素质入手,加强团队决策,减少个人主观意见对项目不合理的影响;其次,应该对数据进行核实和验证,减少因决策数据不准确而影响决策成果;再者,还要加强决策工具和技术的学习和应用,对数据进行快速而正确的处理,形成正确的决策意见以指导项目实施。3)资金风险权重为11.15%,是重要的风险因素。对于项目资金管理来说,内部资金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资金计划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资金计划管理、资金支付管理在项目中最重要的风险便是预付款管理。资金计划管理是对项目上应该支付的款项做到提前一个月上报,以便财务部门根据上报资金计划来准备资金。4)合同风险权重为10.31%,是重要的风险因素。控制合同风险的主要措施应该包括: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要素;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采用转移合同风险措施,包括向对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比如:推行索赔制度、推行担保项目目标部分无法实现,严重的还可能产生项目目标的流产,出现烂尾楼,导致旷日持久的诉讼和纷争,损害一方或多方的利益,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项目施工合同进行正确的、全面的风险评估,在风险评估的

制度、推行保险制度。特别是重大分项的投标报价说明中要求承包人做出保险承诺。另外,在实际工作中,选择项目合同类型时主要考虑项目性质、复杂程度、环境、风险程度和甲乙方的兴趣及合作基础等多种因素[4]。5)经济风险权重为8.98%,是重要的风险因素。该风险属于环境风险。一个复杂的外部环境可能给项目带来较多的不确定性并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作为项目管理者,不能对此类风险进行控制,只能适应。应多与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加强沟通,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对于该类风险应采取风险回避的措施或适当的风险自留。对于由于宏观调控和经济疲软等可以采取放弃项目或调整投资方向;对于材料涨价,可以动用涨价预备费进行处理。

工业项目本身风险管理内、外部环境极其复杂,整个项目周期内涉及到环境、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方面面。加上代建工业项目市场刚刚起步,也具有许多不成熟和有待改进的方面。另外风险管理和评价的方法种类繁多,但具有较高集成度和成熟灵活的风险评价方法却不容易找到,各类评价方法所建立模型的适用性极为有限并存在难以评估的缺陷。这些都期待今后的工作当中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卓甫,谈飞,张云宁,等.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

水利电力出版社,2007.

[2]王卓甫,简迎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创新[M].北

京: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2006.

[3]李佳升.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4]刘荔娟.现代项目管理[M].第2版.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

版社,2003.

[5]龚敬.浅谈建设工程风险管理[J].山西建筑,2010,36

OnrisksofownersofagentindustrialprogramsbyanalysisofAHPmethod

W ANG Peng

Abstract:ThepaperadoptsthecommonAHPmethodintheriskanalysis,analyzestheproblemsintheriskmanagementoftheagentindustrial programs,andtheidentificationmethodsfortheprogram risks,andpointsoutrelativestrategies,soastoreduceoravoidrisks,toquickenthe

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合理应对措施,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实现项目目标的关键。笔者通过长期的《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的教学、研究以及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技术支持服务的探索,进行了一定的总结思考,认为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风险评估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合同的合法性评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具体应符合这几个方面的规定:

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评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应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发包人对承包人,以及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特别是邀请投标项目,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千万不能掉以轻心。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调查主要是调查发包人是否是法人或法人授权,是否具有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调查主要是调查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近三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企业的等级,生产能力及设备,企业的技术力量,企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用于投标工程的资金状况,企业的简历,承包类似工程的经验,企业的质量意识及质量保证体系,企业的履约情况,近两年介入诉讼的情况等。

2)合同形式的合法性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客体的合法性评估。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客体主要指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以及施工安装行为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和建筑物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4)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评估。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是违法合同,都不受法律的保护。

2 合同的完备性评估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一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词语定义及解释,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施工合同的监督与管理,信息管理,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施工安全管理与风险管理等。由于建设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受到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人为因素等影响,建筑物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施工周期长,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除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外,还与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其他施工承包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因此合同很复杂。建议选用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加以取舍和补充,使得合同文件和内容更加全面和完备。

3 合同双方的责任、权益评估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风险评估中,合同双方的责任、权益评估是重点中的重点,是合同双方关注的核心。发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有: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提供水、电、电讯线路到约定地点,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提供有关水文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有关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需要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主持和组织工程的验收;支付合同价款等。承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用房及设施,发包人承担费用;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费用;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负责对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的行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持现场整洁;按时参加各种检查和验收等。对于部分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也可以通过专用条款约定,交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或部分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专用条款约定,交由发包人完成,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4 合同风险的评审、认定和评价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风险,在实际工程中,发包人往往利用本身的发包地位,将风险尽可能多地转嫁给承包人,而尽可能少地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例如工程款下浮较大幅度,工程量增加在一定范围内不调工程总价款,增加项目在一定费用范围内不增加工程总价款,要求承包单位垫资等,这些压缩承包人利润空间的做法,虽说从表面上看是减小了发包人的风险,而实质上是加大了发包人的风险,因为当承包人无利可图时或需要亏损时,必然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例如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这必然对发包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例如解决垫资问题,通过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政府规定,给发包人施加压力,逼迫发包人提前支付工程款;例如利用农民工上访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造成社会关系紧张等;或将工程完成一部分后开始拖延,并寻找发包人的过错不断索赔,或停止施工与发包人诉讼解决纠纷,影响了发包人的生产和工作。

发包人应对合同风险认真进行评审、认定和评价,对承包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分析承包人的财务状况、技术力量、劳动生产率水平,是否利用其他公司的名义承接工程,社会信誉度如何,有无被政府列入企业黑名单的经历等。发包人的工程技术难度如何,有无高支模、深基坑支护、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大跨度结构的施工安装、高耸结构的施工安装等,以及需要特种技术施工安装的工程项目,分析承包单位有无承包类似工程的经历,有无对应的资质等级等。正确分析承包人的利润水平,在此评价的基础上,考虑承包人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发包工程价款,转嫁部分

文章编号:1009-6825(2011)08-0240-02

广西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管理方法分析

黎宇黄超良

摘要:以平钟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为依托,针对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特点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通过对高速公路房建项目设计阶段和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预控,房建工程如期完工并非不可及的目标,业主管理中需加强主要制度、合同管理及奖惩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同时结合工程实际强化制度执行力。

关键词: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管理中图分类号:TU 712

广西桂林—梧州公路平乐—钟山段是全长110km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达27亿元,是广西通往粤、港、澳的便捷通道。项目全线房建工程主要集中在服务区、停车区和收费区,共9个施工点,总建筑面积约11 000m 2。本人主持了该项目房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并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了其建设管理和收尾审计决算工作,对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结合平钟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建设期间的经验,本文按房建项目实施流程对管理工作要点进行了分析,以供其他类似工程借鉴和参考。

1设计阶段

高速公路房建设计需充分体现高速公路所经路段的文化风貌和建筑特点,在满足基本服务和远景预期需要的前提下,给上路者体验当地风土人情的机会,形成一定的感官及文化享受,提高其上路积极性,进而提高项目运营收益。因此,业主需始终要求设计单位根据上述目标进行设计,提高工程适用年限,减少施工期间的变更。作为项目业主,需主动参与到房建设计的立项研究工作中,敦促设计单位对不同路段的房建工程,结合所处地区的地形地貌、民建特色及服务需要等,准确界定设计风格和远景用地范围。同时,安排房建专业人员随时督查初步设计方案是否

工程风险。

承包人应对合同风险认真进行评审、认定和评价,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认真加以分析,分析企业是否有对应的技术力量,是否有成熟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能够按规定完成该工程项目,根据合同,自己的利润空间有多大,能否达到自己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承包人要认真分析发包人的支付能力,有无财务状况不断恶化的现状或趋势,发包人的融资能力如何,发包人的社会信誉度如何,对存在的风险自己有无应对措施,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在合同谈判时尽可能将风险性因素罗列出来,对自己不能承担的风险要坚决拒绝,对自己能够承担的风险从获益的角度和承接工程的角度认真考虑,积极承担。文献标识码:B

与立项意图相符、勘察资料是否翔实、设计深度是否有利于施工实际需要、工程投资是否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及设计方案能否满足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等等,敦促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投入设计人员履约,确保业主设计意图得以贯彻,并如期取得设计文件。

2施工阶段

2.1质量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业主需与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一起,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以利于现场管理人员有效的发挥质量监控作用。施工前准备时,承包人需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控制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需监督承包人制定和执行有关施工规范和措施,尤其是工程质量控制规范和措施。监理工程师必须敦促承包人认真组织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强化对关键部位技术工作的审核工作。在重点工序施工前,还必须对关键检查项目进行复查,如建筑物设计轴线坐标、基础土质和三维坐标、混凝土配合比及其模板规格、主材检验等重要项目,杜绝重大差错质量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质量事故坚持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质量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整改不放过等原则,同时,敦促承包人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三道防线,即每道工序完后,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涉及内容多,关系复杂,时间长,任务重,合同风险有时难以识别和评估,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对待,不断总结,系统地加以完善,善意地按市场规律经营,认真评估合同的合法性、完备性,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合同风险评审、认定和评价,工程项目目标一定能实现,承发包双方一定皆大欢喜,合作共赢。

参考文献

[1]赵润山.谈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和风险及防范[J].山西建筑,2009,35(35):197-198.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款用) 第3篇

摘 要:首先在对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功能进行论述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然后再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目的,从工程项目施工全周期的角度出发,简要地阐述了基于跟踪管理理念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是当前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既对当事双方有着制约的作用,同时又是对当事双方的负责任,尤其是在当下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管理;合同管理;合同信息

建筑企业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是企业对市场作出的承诺,是遵守契约精神的基础,因此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企业能够适应市场规则需要、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并最终获得市场认可的基本保障。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获得足够的份额和更大的优势,就必须加强企业的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也得到维护,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因此而得到更大地提升。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功能

(一)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作为一种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有效方式,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当前以平等主体为主要构成形式的建筑市场中,不能够依靠单一的行政命令设置法律关系,需要建设方与施工方在法律范围内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并以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的形式形成法律文书,之后由各方履行合同信息规定的义务,通过相互配合,最终完成工程施工。

(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明确当事人双方行为规范的有效补充。当事人双方在施工活动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依据的是国家的建设法规,这也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之一。但是,因为建筑施工活动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使得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够将其中所有的施工活动囊括进来,而需要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内容才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的不同要求。因此,合同约定也就成为了确定建筑施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另外一种方式,并以之作为除强制性法律之外的施工规范的有效补充。

(三)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合同中包含的内容与信息是当事人所约定的,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则是由国家承认和保护的。一旦建筑施工双方出现合同纠纷,国家司法机关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督促义务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承担对应的责任。同时,合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的具体内容一部分包括国家法律规定,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不规范。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中的信息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对象,但是随着近些年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由于精力的分散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地降低,没有制定并形成专业的合同管理规范规则,导致合同中的信息存在着欠准确、欠细化、不法分子利用合同的便利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出现。从施工合同的制定角度来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专业范围较多,加之合同管理还关系到项目管理系统正常开展的顺利程度,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施工合同尤为必要。这要求合同信息的制定人员不但要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出色的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求他们能够遵守造价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信息主要是由发包方制定,因此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多考虑发包方的利益,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这对后续合同的执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结构复杂,人员素质高低不同,且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意识,不能够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其一,施工合同中信息和义务的规定不统一,存在着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其二,大多数的承包人资质不达标,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信息规定,且以借助虚假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其三,一个工程分包给多个承包商的情况较多,而承包商又分包给下线多个更小的承包商,这样层层转包的方式给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三)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缺乏一个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建筑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建筑市场的相关体制和规范正在持续的完善。可是相比较而言,对于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诸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因为没有重视合同管理的信息体制建设,更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监督和管理机构,没有对合同管理的程序予以明确,因而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职责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不断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与监督工作不到位,企业没有一个完善、可执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不能对工程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这也是当前建筑承包企业合同信息管理存在的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这些因素都会使得合同信息管理水平低下,增加企业施工项目的管理风险。

三、基于跟踪管理理念的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

(一)对各项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和控制。当工程项目施工开始之后,对合同中的信息进行的任何改动都必须向合同管理人员上报。传达至分包商的所有指令及其与业主间的书面交流都必须由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案。在施工现场,往往因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随机性,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偏离预定目标的情况,若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将会因为积少成多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与设定目标相偏离。这时,就需要基于跟踪管理理念,分析现场的实际情况,找到导致偏差的主要原因,对其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纠正,调整执行流程和具体的执行方法。

(二)对标志性的合同及事件进行跟踪。对施工中标志性的具体合同信息及事件进行跟踪是一项极为细致的工作,该项工作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时间和费用等进行跟踪分析,通过这种对每个阶段标志性的事件进行跟踪管理的方式,能够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执行力度,使得各项管理项目都能够得到贯彻与落实。比如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就可以及时的对它们进行深入分析,以避免由于长期的细微偏差而导致的工程建设目标偏离问题的发生。

(三)对合同跟踪管理的次序予以明确。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数量多,且各种施工日常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问题。因此,在具体的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就必须对管理工作的次序予以明确,从而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协调进行。例如,对于其中高频率的管理工作,在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要有明确的管理程序,且程序的设定要依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规律,并与具体的工程建设方案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得到贯彻执行;而对于其中的低频率工作,则应该设置对应的应变程序以防患未然。

(四)构建档案管理系统对文件进行管理。在合同信息的跟踪管理工作中,随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会产生大量的文件资料,这时设置合同管理文件管理系统就尤为必要。通过设置管理系统,能够对产生的所有合同文件进行科学、系统的收集,并对这些文件进行统一的整理和保存,从而提高合同信息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李正义. 论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与风险控制[J]. 房地产导刊, 2014(31.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款用) 第4篇

铁道部领导多次指出, 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控制投资是大规模铁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突出问题, 关系到发达完善铁路网建设的成败。而严格控制质量、投资、进度乃至安全、环保、科技创新“六位一体”目标最根本的环节是搞好合同管理。所以, 铁路工程如何订立适合自己的合同, 最大限度进行合同风险预控尤为重要。

2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原因

合同按计价方式分为三种:固定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价加酬金合同。鉴于铁路工程点多线长, 施工环境具有的多变性, 专业多样而复杂, “站前”和“站后”专业的设计深度差异较大, 合同履行期限长, 内容复杂, 标的特殊, 涉及面宽等特点,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 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 铁道部于2004年开始在铁路工程中倡导采用有条件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经实践证明, 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对控制工程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 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为了有效控制投资, 也采用了铁道部推行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3关于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定位

铁道部推行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形式也即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加一定比例的总承包风险费作为合同总价。铁道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才可调整合同总价:

1) 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设计变更;2) 保险范围以外,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属于发包人责任的;3) 甲供物资按照实际采购价调整, 每年调整一次 (总承包风险费处理的工程除外) ;4) 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 总承包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和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4) 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 工程保险费;6) 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总承包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填报, 费用包干, 一律不调整。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 一旦中标, 承包人既要承担报价的风险, 又要承担工程数量的风险。由此看出, 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可以定位为固定总价合同。

4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主要特点

1) 承包人承担绝大多数风险, 包括工程数量和价格风险。

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一经签订, 承包人会面临较大的风险:a.价格风险, 包括人、材、机及设备价格上涨风险。b.工程量增加风险, 由于铁路工程普遍工期紧, 常采用初设招标,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免有遗漏。c.自然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的风险。

2) 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业务水平要求偏高。

为了降低风险, 发包人在招标前尽量翔实地做好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采用的降造系数及合理标的价等。而承包人投标前则需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 尽可能考虑到投标期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工程量、物价及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利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风险。所有这些工作都要求双方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 部分开口合同, 工程价款结算简单。

签约合同价不等于合同最终结算价格, 存在业主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调整和不可抗力引起的调价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 只要发包人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不发生Ⅰ类设计变更, 合同总价基本就是最终的结算价款, 结算程序及工作量大为简化。

4) 发包人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条件下, 发包人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调整工程价款的内容或项目, 因此承包人索赔机会大大减少, 风险分配不均衡, 承包人需要考虑额外风险费用, 发包人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

5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主要风险

1) 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风险。

a.初设招标时, 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图设计阶段, 部分专业仅提供大致方案或线路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及部分工点的初设图纸, 图纸不足导致投标期间投标人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再加上投标时间较短, 漏算或错算的概率加大。b.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性较强, 一个清单项目包括多项分项子目, 而设计中对一些辅助性施工措施考虑较少, 也增大了承包人的风险。c.设计概算中对大临及过渡工程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考虑不足, 项目实施中承包人必然加大投入。

2) 物价上涨风险。

a.此工程可研到招标历时1年多, 建设期为2年, 目前大搞投资拉动经济的社会环境下, 材料价格必然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 承包人利润空间必然受到压缩, 也增加了承包人的风险。b.近年来人工费成本大幅上涨, 市场价接近100元/工日, 而铁路设计概算的工费标准仅为20.35元/工日~29.13元/工日, 远低于市场价。

3) 自然、社会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的风险。

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中不免会受到水文、气象、地质地形等自然因素变化及洪水、暴雨雪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外加代建地方三个下穿地道, 涉及地方各环节等社会不确定因素存在, 必然增加施工难度与成本。

4) 既有营业线施工安全影响工期的风险。

保定站改造工程在既有京广线施工, 在维持通车情况下, 进行施工必须重点或作硬防护, 增大了安全投入, 且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施工或妨碍施工而降低工作效率必然会增加费用, 确保营业线安全施工也必然会对工期造成影响。

6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风险预控

6.1 发包人

1)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目前,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标的确定采用复合标底法或基准价法都需要围绕设计概算来完成, 所以设计概算的编制一定要合理。a.发包人在工程前期工作时一定要尽早介入, 多与设计沟通, 把该考虑的因素全面提报设计;b.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时依据要合理, 充分考虑铁路工程特点, 及时对概算修正;c.项目总投资一定要合理, 不能人为压价;d.应合理确定标的、有效报价上限及评标办法等;e.有条件的情况下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来完成设计概算的合理性审查。

2)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a.保定站改造工程指挥部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早期拆迁阶段就与地方指挥部及铁路各设备单位协调解决影响施工的拆迁范围, 还建方案等;b.指挥部与各方积极沟通, 各项技术标准在招标前已基本确定;c.招标前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 尽可能提供翔实的工程量清单;d.给投标单位预留足够的编制及询标时间, 以便投标人详细了解施工现场, 准确理解设计意图及施工要求, 减少工程量计算复核失误的概率, 制定较为合理的投标价;e.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建设工期, 使承包人最大限度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

3) 建立风险共担制度。

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实质上是有条件总价合同, 即部分开口合同, 在“通用合同条款”中同时包含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内容, 按顺序编排条款号, 各自适用相关条款;变更及估价、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 由专用条款约定;计量支付, 同时包括单价子目、总价子目, 进度付款包括按照周期和进度付款两种方式。即达到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共担机制, 为工程建设奠定较好的基础。

6.2 承包人

1) 消除合同条款的理解歧义。

承包人对合同的实施负责就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 了解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 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合同中含义不清、标准不明或前后矛盾之处, 应及时通过答疑方式要求发包人澄清。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采用一些报价策略降低风险, 特别是明确规定不调整材料价差、施工图量差不予计价的合同更要仔细。

2) 投标前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承包人投标前全面了解现场环境和项目风险是搞好投标报价的先决条件。现场踏勘可以全面了解工程环境 (包括交通条件, 水、电的接引, 工程地质条件等) , 工程周边的经济、地理环境, 收集与报价有关的各种信息, 做好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

3) 研究招标文件, 核实工程量。

总价合同不同于单价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量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承包人合同签订后风险的大小。由于铁路工程建设过程的复杂性, 业主在采用总价承包合同时, 承包人可以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详细踏勘, 进行清单工程量的核实。通过采用“背对背”的计算办法, 由两名以上的预算工程师同时计算工程量, 以便减少漏算、错算的风险。通常来讲, 误差较大的只是工程项目的基础部分工程量的差异, 而这部分工程量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条件和承包人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 适当计入发包人要求的风险费中或摊入合同总价中。

4) 认真编制工程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期间要编制出合理的工程报价必须做到:a.熟悉铁路工程计价依据, 如概预算定额、编制办法、工程量计价规则等。b.熟悉本次站改工程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质量及安全要求等。c.正确套用定额子目。d.合理确定工料机运及设备的单价。e.按照费用定额要求合理取费。f.做好预算复核工作。

5) 合理预测项目的风险费用。

在投标期间应对影响项目工料机及设备价格、工程数量等内在因素和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规划、不可抗力等外在因素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因素, 客观、全面地进行分析预测, 根据类似工程投标及施工经验, 预计项目潜在的物价风险、量差风险、法律风险等, 合理设定总承包风险费, 确保项目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7结语

与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 对承包人而言, 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风险最大, 而对发包人而言, 合同风险相对较低。因此, 全面认识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 减少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 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承发包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原则, 必将为健康、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摘要:通过对铁路工程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原因、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定位以及特点进行论述, 探讨了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承发包双方所面临的合同风险以及风险预控措施, 以指导铁路工程项目科学有效地进行合同风险预控。

关键词:总价承包合同,特点,风险预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2]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3]姜兴国, 张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研究 第5篇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对策研究;效果评价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现代建筑对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其建筑形式和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化施工也成为现代建筑的要求,面对如此复杂的工作,发包方的一般做法是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将全部工程交给一个总承包商来对建筑进行较为全面的管理[1],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来说,总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均是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或者是经过长期合作的,但是即使这样对分包商的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而经过合同确认并进行科学的管理也是必须的[2]。

1.2 研究内容与思路

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种类很多,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桩基合同、劳务合同、钢结构加工合同、空调大型机电设备采购、委托监理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等。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日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心之重,对整个建筑工程合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的工程项目合同均处于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体系框架之下,形成了整个工程管理的整体管理体系,离开了总承包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将无法继续进行。

1.3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它是一种古老却极具生命力的科学研究方法,它的精髓在于搜集、鉴别和整理文献,该方法是通过对文献的研究从而得到对事实的科学认识[5]。仅仅通过观察与调查,是无法对现状进行全面的研究的,因而需查阅与现状有关的各种文献,综合分析得出结论。为了更好地选定研究课题,为论文内容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国内外与总承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期刊、著作及学术论文,并了解了与总承包合同有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2.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相关概述

2.1 施工总承包合同概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工作,而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业务的协议,简称施工合同。

总承包合同管理定义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否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本要求。企业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经济往来,因而企业经营得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和动态性的。

2.2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管理总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的管理:合同的准备阶段管理、合同的签订阶段管理、合同执行阶段管理、合同收尾阶段管理。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执行合同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合同中可以体现如果保证承包方的经济效益,一份效益巨大的合同可以给承包方发展带来契机,而一份效益较小的合同甚至在履行过程中就会困难重重。签订一份对承包方有利的合同需要承包方进行充分的准备,在对市场信息和工程信息充分了解基础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条件才能实现。

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问题及策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各个阶段管理,由此引起的经济效益将明显变化。只有加强项目内部的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完善建设工程合同阶段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才能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平稳发展。合同管理可以分为按阶段性施工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执行阶段,合同收尾阶段。

4.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效果评价

建筑施工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生产活动,具有周期长,资金量大,材料类型多、地质条件和结构类型复杂、社会条件多变等特点,建设活动中包括了业主、政府管理部门、设计、监理等多个单位和部门,涵盖了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合同是中心和重心,合同管理和控制的成败,即合同管理的效果,决定了工程的成败。

4.1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评价指标分析

4.1.1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评价指标确立的原则。

在进行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效果评价时,必须首先分析影响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的各个因素,并进行整理和分类,弄清每一个影响因素与合同管理整体效果之间的关系,根据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指标体系的设置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 指标要全面,指标体系中应包括对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因素。

(2) 指标要有较好的代表性,指标体系要能有效地反映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

(3) 指标要有可操作性,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量值要便于获取与评价。

(4)指标要有逻辑性,指标体系中各指标之间的层次关系要明确。

4.1.2 合同收尾阶段评价指标。

(1)竣工资料

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并经工程交接后,在三个月内将装订成册的交工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向建设单位归档。合同条款中对竣工资料的有关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是否能够顺利办理竣工验收。

(2)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既是对业主负责,也是施工企业收回保修金,同时维护企业声誉的重要工作。

5.总结

本文在检阅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概念进行了澄清,明确了研究对象,然后结合本人的经验提出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性方法,对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可以降低项目合同风险的事项进行了细致说明,期望这些事项能够保证项目质量、成本、安全和工期不出现问题,然后本文将模糊层次分析法用于评价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通过效果评价发现总承包商在业主信息、合同审批、索赔等方面仍需要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8-14.

[2]田威. 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13-15.

[3]蔡丽虹.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的一些思考[J].现代商业,2008,8:55-56.

[4]张勇志.论工程总承包体制下的项目管理模式[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4:79-81.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款用) 第6篇

建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管理手段, 是影响建筑施工工程过程以及结果的一项重要因素。当代建筑施工项目对于工程的各方面要求越来越细致、多样, 因此合同所涉及的具体项目条款也因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很大不同, 因此对合同的制定、履行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在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修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1999-0201) , 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3-0201) 。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1999-0201) 同时废止。此次更新国标文本, 是通过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表述、细化各方权责条款, 从而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并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 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主要由于以下四点:

(1) 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 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 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 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 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 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 提高履约效率。

(3) 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 《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 新版合同范本吸纳了最新立法成果。

(4) 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 并修订数版, 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 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同时, 基于住建部文本非强制性特征,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以适用各省级行政区机关制定的文本, 也可参考适用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

本文旨在探索在新版合同规范背景下结合现实合同履行案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实际解决办法和预案, 以应对工程实务中可能出现的管理问题。

2 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审查与分析

尽管新版的合同范本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然而在工程实际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依然有“法不尽事”的情况出现, 因此, 如何利用好合同文本所建立的框架对工程实务中的各种情况进行预先防范是规避施工风险的有效手段。

新版施工合同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组成。

2.1 协议书的审查

新版合同范本在协议部分的修订体现了对于合同订立规范性、合法性以及履约双方资质等方面作了细化和强调。对协议书的审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1 承包范围:要表述清晰准确

2.1.2 合同工期:准确界定工期的起算点 (开工时间) 、截止点 (竣工时间)

2.1.3 质量标准:正常计价的质量标准就是符合国家验收规范, 业主要求创优工程要在相应专用条款中明确优质优价计算办法

2.1.4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协议书原序号为四) :在填写价款的时候大小写一定要准确一致, 在日常工作中有时会发现小写的合同价款不对, 比如在打字时把“.”打成“。”

新版合同对该条款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对于签约合同价包含项目、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和适用范围等问题作了明确。

具体体现在13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而99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并且, 新版合同文本对不同的价格形式和适用范围作了细致的说明。

2.1.5 13版合同对承包人的履约管理责任规范进行了强化, 增加了第五点项目经理和第七点承诺, 该项修订明确了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 (包工头) 的区别与联系:担任项目经理, 必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承包人自有项目, 项目经理等于项目负责人。防止挂靠等问题的出现。第七点承诺的修订主要是针对黑白合同的问题。原版合同范本中仅规定承包人、发包人的承诺内容为:双方共同承诺不签订黑白合同。而新版本的合同则通过发包方对项目审批手续、资金并按合同价款支付期限和方式等项进行承诺;承包方对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不转包分包、缺陷责任等方面进行承诺;以及合同订立双方共同承诺认定招标合同的唯一合法性等详细规定, 以避免各种形式的同一工程不同合同、以白合同备案、黑合同履约等不规范行为。

2.1.6 协议书内容需填写完。工作中常出现横线处空白、日期空白等情况, 正确的做法是合同空白地方均应填满, 如无内容则应以斜线划去或注明“此处空白”、“下文空白”。

2.1.7 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内容应前后一致协议书中工期、质量、工程价款等工程基本情况的约定, 专用条款中又有这些内容的详细约定。所以在填写时应注意保持前后一致, 避免同一个合同中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2.1.8 合同签订地尽可能写已方的住所地, 因为目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以及诉讼成本等方面原因考虑, 必须高度重视解决争议条款, 且尽量争取约定纠纷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为施工单位住所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最少也应约定为双方均可在本地提起诉讼。

2.2 通用条款审查

通用条款, 是行政机关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遏制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它融入国家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精神, 是以公平公正为前提制定的, 内容非常详细, 如对通用条款某些内容不能满足工程的个性需要时, 就要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因此, 对通用条款要研读通透, 以前工作实践中也有发现某些业主对通用条款做修改的案例:某个专业公司拟签订的一份工程承包合同, 业主就对通用条款的4.1.1款进行修改, 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修改为:“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作为履约担保”, 当然业主也没有忘记在相应专用条款做匹配。在通用条款审查中, 如发现内容被修改, 就要警惕对方是否别有用心!发包条件太好的工程很可能为骗局的诱饵!

通用条款中新版合同有几个变更的地方值得我们注意:

2.2.1 支付账户 (涉及通用条款序号12.5)

明确了支付账户须与合同约定相符, 这是对发包人违约情形之:“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专用条款部分允许双方对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进行补充与细化。主要针对常见的几类违约的支付行为:1、约定发包人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支付现金、支票、抵扣款项;2、未经承包人书面审核, 发包人向材料商、班组、分包商直接付款;3、发包人其它违约付款行为;均视为无效支付。以上为13版合同较为重要的修订项目, 严格规范了项目款的去向, 一方面杜绝了项目账目不清、管理层级混乱等问题, 另一方面有效防止利用工程款支付而发生的挪用、甚至是侵占行为的发生。

2.2.2 验收和工程试车 (涉及通用条款序号13.2. 2、15.2.4)

2013版合同范本确定了工程移交证书制度。工程责权的移交是以“工程接受证书”签发节点为依据的。避免了接收过程中因项目各部分移交时间不同所导致的纠纷, 保证了发包方的权益。同时也工程实务中所谓的“尾款”即质量保证金的结算划定了清晰的时限。2.4.14保险 (涉及通用条款序号18)

2013版合同范本对保险条款进行了细化:保证了双方工作人员的个人权益。其中规定了双方各自负有为本方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 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明确了意外伤害险为鼓励性保险的非强制性。

2.2.3 索赔 (涉及通用条款序号19.)

该项条款廓清了逾期失权的争议、并主张双方权利对等。是13版合同范本最值得重视的条款之一。99版合同范本写明了索赔期限, 逾期的法律后果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 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失权的, 承包人仍有权提出索赔。13版合同范本实施后, 逾期则丧失索赔权利。

2.2.4 争议解决

2013版合同范本明确了五种争议解决方式, 即: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诉讼。较原先版本增加了争议评审一项, 并且明确了争议评审的人员组成以及争议评审的效力。可以认为争议评审是介于非正式的双方调解与具有正式行业约束力的仲裁和法律效力的诉讼之间的缓冲手段, 也并不是仲裁和诉讼的必经程序, 因此对于解决争议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然而争议评审的实际效果和适用范围等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检验。

2.3 专用条款审查

2.3.1 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2.3.2 质量验收标准

合同价格一般都是以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为基础计算的, 而质量等级标准都是地方标准, 各省市要求都不一样。因此, 在编制合同相应条款的时候, 如有创优要求, 要按各省市创优奖励办法约定优质优价计算办法。

2.3.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2013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而99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并且, 新版合同文本对不同的价格形式和适用范围作了细致的说明。

根据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第7.1.3项: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采用单价合同;2、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 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 可采用总价合同;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 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价包含项目、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和适用范围等问题作了明确。

2.3.4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2013版合同范本理清了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关系。其中明确规范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最长不超24个月。并且明确了工程最低保修期的时限, 且保修期长于缺陷责任期。签订保修书的时候, 有时会出现把保修金返还与保修期限进行匹配, 导致保修金也会在5年后才会结算返清。其实这是个误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保修金最长只能留24个月, 而不是保修期满。

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看到在保修金返还的相应条款中作这样描述:

“一年后返还a%, 二年后返还b%, 剩余的在保修期满后结清……”, 要是严格执行此约定, 最后一笔就是贡献给业主。所以实务中要严禁使用:“保修期满后结清保修金”这样的语句。而且在措辞上还存在严重错误。错误就出在“后”字, 没有限定几天内, 也就是没有截止时间点。

3 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3-0201)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1999-0201) 这两个版本区别很大, 从格式到内容都有很大变化和进步, 新版合同更逾趋向国际化。我们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采用适当的手段对合同未尽事宜乃至文本本身进行预案设想和实施方式管理, 以明晰各方在具体细节中的责权、降低己方合同风险, 从而提高项目各方沟通效率并有效保证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住房与城乡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 2013-4.

[2]薛雄.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商品与质量, 2013 (6) .

[3]陈实.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J].价值工程, 2010.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款用) 第7篇

关键词:承包商利益;施工合同经济性;管理合同

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建设与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凡是涉及到经济利益方面的工程建设,长期发展下来总是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快速的工程建设发展使得工程建设的劳动合同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稳定持续化发展,解决问题迫在眉睫。

一、建筑市场承包商的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建筑市场的发展,一些相关性的支持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建筑市场一时成为热门行业,可想而知,投身于建筑市场的人多了,这个行业的竞争就变得日益激烈。发包人在建筑市场发展中占着较为优势的地位,由于签订施工合同,执行施工合同中的一些规章政策,都是发包人占据有利地位,因此,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提出一些关于建设的质量以及规定完成的时间等方面的一些不属于正常合理的要求。发包人总是会有一些举措可以放承包人承担起工程建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风险,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发包人也会将责任推脱给承包人,导致承包人压力增大,经济成本提高,使得承包人的经济收获较少。因此,在建筑市场发展链中,承包人其实是属于弱者一方,没有什么实际的权利,也没有切实有效的话语权,并且还得承担着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风险,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管理方面,往往没有一个较为专业的人员去管理和执行,使得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很容易出现一些经济问题,不仅损害了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的必要性

我国虽然大力提倡和支持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市场也发展的更加迅猛,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施工合同的发展一直跟不上工程建设的发展,出现严重滞后的情况。我国的施工管理合同方面的管理的理论前期主要是引进国外的相关管理理论,多数理论在引进国内使用时,并没有结合中国的发展国情和实际发展需求而修改。中国的国情和发展现状与国外的有很大的不同,国外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是结合自己国家的发展实情制定出来的,引进中国的直接使用就导致了很多经济性问题的存在,造成施工合同的经济纠纷,直接影响了承包人的经济收益。

施工合同经济性的研究对于承包商的发展很有必要,也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承包商的经济收益。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有一套符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发展需求的施工合同,需要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工程建设的状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具有实际效用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只有首先修改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才能够从源头解决施工合同的经济纠纷,才能有效的维护承包人的经济收益,才能够促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在施工合同的签订中,发包人是占据有利地位的,因此,在合同签订中具有很多立于发包人而不利于承包人的条例。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需要承担日期压力,还需要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质量修改问题,以及一些经济问题,发包人将出现这些问题的责任全部推卸给承包商,因此,承包商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很大的压力,一直遭受各种问题,施工企业的经济收益也因为这些问题受到很大的影响。对于施工合同经济性的研究可以提高施工合同的实际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可以进一步修改和制定更加符合国内工程建筑发展需求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

基于承包商角度考虑来说,承包商的利益和施工合同的经济性两者具有重要的联系。多数的学者认为,承包商的利益的偏失主要是由于经济性因素影响而造成的,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大,发展越来越迅猛,造成施工合同的经济性问题已不仅是由单一的因素造成,换句话说就是并不仅仅是由经济性因素造成的。建筑市场发展到一个阶段,就容易出现一些复杂化的发展状态,所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原因也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来说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的可行性

承包商对于工程建设的投入主要就是为了盈利,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可以有效的避免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处于劣势地位,充分维护承包商的利益,最大化的降低经济损失和承担的风险。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是从经济性的问题入手,在合同制定中找出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性因素,并且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最后通过一些切实可行的经济性评价的模型来深入的判定其经济性,使得承包商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能够明确的了解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经济性水平,从而维护自身利益。

施工合同中出现的最主要问题就是经济纠纷,因此,通过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来解决双方的矛盾,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经济性问题属于影响合同经济纠纷的关键性因素,通过分析经济性因素,制定出可以提高和保障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的经济性,可以从源头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承包商的经济收益,这一目的建设与承包商想要实现自身的企业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也能够保护我国施工企业稳定而长远的发展。因此,研究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来说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的管理理论跟不上工程建设的发展,也不符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发展需求。因此,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具有很多的问题存在,容易造成严重的经济问题,严重损害承包商的经济收益。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可以最大程度化的降低承包商的发展风险,维护其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郑晨晨.基于承包商利益的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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