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污染源普查调查工作方案

2024-06-12

2021年县污染源普查调查工作方案(精选4篇)

2021年县污染源普查调查工作方案 第1篇

2021年县污染源普查调查工作方案

为科学准确地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x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必要性

污染物排放基数的确定是制定“十二五”环境规划和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基础。x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虽然摸清了我国污染源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但不能直接作为“十二五”各项工作的基数。因此,环保部决定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创建“十二五”环境统计体系、总量减排核算体系和制订“十二五”环境规划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动态更新调查的报告期、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报告期

调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调查时期资料为x年度。

(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1、工业源

(1)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

(2)动态调整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删除关停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纳入x、x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企业,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经进入生产或试生产的新建、改扩建企业。

(3)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和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吨的企业必须纳入重点调查单位。

(4)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在此基础上,确保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全部纳入更新调查重点调查单位名录中。

(5)按照筛选方法筛选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2、农业源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3、生活源

本次生活污染源调查仅包括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是“大生活”的概念,包括原普查中“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独立燃烧设施以及城镇居民生活”。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等。

(三)调查的内容

1、工业源

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等指标。

2、农业源

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和种类等指标。

3、生活源

生活源排放的污染物,指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更新调查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x年1月-x年2月)

1、建立组织机构(x年2月)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重点调查单位筛选(x年1月-x年2月)

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说明中重点调查单位筛选原则,筛选出重点调查单位,形成动态重新重点调查名录。

3、人员培训(x年2月)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x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培训。

(二)全面调查阶段(x年2月-x年3月)

1、入户调查登记及初审(x年2月-x年3月)

调查人员按照更新调查单位名录分类发放调查表,进行各项具体的登记工作。为保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质量,要求调查人员至少到辖区内所有重点调查企业的现场一次,核实企业实际情况并协助企业填报更新调查并核实企业产排污的基本情况。

调查人员对更新调查表的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填报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会商审核,对调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

对有问题的更新调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审核,核实后如有修改要重新上报。

对更新调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栏。

2、数据录入及审核(x年3月)

使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录入差错率应低于1%。

数据录入后,采取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本级更新调查数据的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调查单位数据填报的完整性、指标填报单位的正确性、数据录入和汇总的准确性等。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调查单位,被调查单位对数据做出相应修正后重新上报。调查数据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市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更新调查数据负责。

3、上报阶段(x年3月)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对上报资料审核无误后,于3月5日前通过网络或介质将更新调查数据资料上报市环保局。上报的数据文件包必须通过更新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生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x年4月-6月)

根据省级要求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动态更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队伍。

四、动态更新的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工业源采用重点调查,非重点工业源采用估算方式进行。

2、对农业源和生活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由县区发表调查并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其它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由县区统一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员、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动态更新组织实施

县环保局成立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领导和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落实全国、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污染源普查的重大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污染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2、审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动态更新结果。

3、部署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各阶段实施计划,决定动态更新工作中有关的重大问题。

4、保证动态更新工作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动态更新任务顺利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证

1、根据环保部制定的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定及省环保厅的要求,确定工作评价标准,开展全市动态更新调查质量控制工作。

2、建立动态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调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二)人员保证

县环保局设立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并确定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污染源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全局各相关科室参加此次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三)制度保证

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采取以下工作制度:

1、强化工作考核。县环保局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列为x年度各相关人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2、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在调查审核阶段,各组成人员都要汇报每周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加强交流,及时掌握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县污染源普查调查工作方案 第2篇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部署,为实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奠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基础,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更新调查工作实行“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的工作原则。即对调查对象和调查数据实行动态调整;对调查工作进行适当简化,从普查数据库中筛选出一定比例的主要污染源,并对原有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清库整理和纳入

新增企业后进行发表调查;对于发表调查之外其他污染源采取综合报表总体核算。通过更新调查工作,比较准确地获取“十一五”末期污染源数据,科学确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为做好“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更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市环保局成立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刘化军副局长兼任。各工作组由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组成,未明确任务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

1、综合协调组:负责更新调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调度等综合工作。组长:

成员:

2、现场调查组:根据更新调查对象成立4个调查组,成员由其所在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现场调查、数据填报和审核。由监察支队负责各县更新调查工作抽查,参与全市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现场调查组: 现场调查组: 现场调查组: 现场调查组:

3、技术指导和数据审核组:负责填报技术指导、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组长: 成员:

4、监测组:负责提供调查对象监测数据。组长: 成员:

5、数据处理组:负责数据录入、整理,建立更新调查数据库。组长: 成员:

6、其它。后勤保障由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办公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统一调配和安排。信息发送和宣传报道由信息中心和宣教中心负责。

三、更新调查的对象、内容及方法 更新调查的对象

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即为重点调查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作为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农业源方面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其余部分以区县为单元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

染物排放量。

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按照筛选方法筛选出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下级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更新调查的内容 针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其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具体参照常规环境统计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物种类,同时考虑到“十二五”将要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和即将实施的《中国资源环境主要统计指标体系》需要,筛选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11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类别。更新调查的方法 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

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根据统计耕地、保护地和园地面积、畜禽和水产养殖数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生活污染源,根据统计人口数据、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更新调查工作时间安排

我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总体时间为12月—4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成立更新调查领导机构,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全面调查录入阶段:市、县两级完成辖

区内污染源调查企业名录筛选、入户填表调查及数据录入工作。3月20日前,各县将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上报市环保局。市本级3月15日前完成入户填表调查和数据填报,同时开展数据审核和录入,3月20日完成本级数据录入,3月25日前完成全市辖区数据处理,形成电子数据库。

数据汇总审核阶段:市环保局自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库汇总审核和上报。各县于3月30日前将分析报告、工作总结上报至市环保局;市级数据技术组和数据处理组于4月10日前完成分析报告,综合协调组于4月15日前完成总结报告。4月20日前将分析报告、工作总结上报省环保厅。

五、更新调查经费

更新调查所需经费分别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

六、措施与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有普查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切实抓出实效。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更新调查工作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更新调查工作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确保如实填报;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数据的现场核查;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各地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进行督查抽查;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数据质量审核把关后逐级上报。确保工作进度。

县级环保部门和各工作组要根据各阶段时间安排,排出具体时间进度表,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更新调查工作。

2021年县污染源普查调查工作方案 第3篇

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0我省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确保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及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充分借鉴2009年更新调查工作成果,调查统计2010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更新调查,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范围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 1

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指标;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指标;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指标。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2008年1号令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3、调查方法

工业源采取重点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城镇生活源采取以省辖市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排放量的调查方法;农业源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逐个发表调查,其余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排放量的调查方法;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的方法。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成立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技术支持机构,充实更新调查工作和技术支持单位,保持人员稳定。建立健全督办、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

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向各级政府汇报,协调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争取、落实工作专项经费,从根本上解决更新调查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保障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技术培训

在环保部组织开展对省、地市级更新调查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都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技术培训,确保全省更新调查工作人员和重点污染源有关人员全部接受业务培训,将技术重点和难点讲解到位,保证培训质量。

(四)现场核查

加强数据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工业源和有代表性的农业源的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上级环保部门要将现场核查的比例作为考核下级环保部门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省辖市环保局对县(市、区)上报调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列出问题清单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调查对象的30%。省环保厅对上报数据要进行宏观把握审核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调查对象的3%,对各省辖市上报中有问题的单位要100%进行现场核查。

(五)数据审核

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要求,采取以县(市、区)为基础、省辖市把关、省级核定的方式进行,进一步

建立健全逐级负责的数据分级汇审制度。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调查表发放、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等基础工作,并对辖区数据进行初步审核;省辖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确定、非重点调查工业源测算、生活源数据填报、对区县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全市数据汇总审核等工作,并对本市数据质量负责;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更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全省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并对全省数据质量负总责。

各级环保部门内部要建立更新调查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的数据联合汇审制度。更新调查部门牵头负责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环境影响评价部门负责对新建企业(项目)数据的审核工作;污染防治部门根据企业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等情况对现有企业数据进行审核;监测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填报有关监督性监测数据;环境监察部门根据现场核查和企业排污申报情况对数据进行审核;自动监控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填报有关自动监控数据。

在环保部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环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根据有关经济发展数据,进行宏观数据审核。

(六)部门协调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主动与统计、公安、交通、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沟通,借鉴总量减排工作经验,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理顺数据获取渠道,为建立“十二五”环境统计部门联动机制打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12月3日-2011年1月10日)按照更新调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更新调查工作会议以及组织业务培训等;根据环保部筛选的重点调查工业源初步名单和调整原则,调整确定全省重点调查工业源名单和非重点估算比例;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确定发表调查范围。

(二)调查核查阶段(2011年1月11日-2011年3月30日)2011年 2月底前,区县级环保部门完成入户调查及数据采集录入工作;2011年 3月20日前,省辖市级环保部门要在完成现场核查及数据汇总、审核工作;2011年3月底前,省环保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2011年3月20日-3月底,省环保厅召开全省更新调查数据汇审会;2011年4月1日-4月10日,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数据审核、厅内部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审核;2011年4月15日前,省环保厅完成全省数据汇总、审核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

2011年3月20日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将本市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报送省环保厅,4月15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将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环保厅。

2011年4月15日之前,省环保厅将我省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报送环保部,4月30前将全新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2021年县气象局宣传工作方案 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共气象服务让群众满意、决策气象服务让领导满意、专项气象服务让客户满意的宣传,树立x气象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的良好形象,根据肥宣字文件精神和x市气象局的有关部署,特制定x年x气象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及市气象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气象防灾减灾这个中心,大力宣传公共气象服务让群众满意、决策气象服务让领导满意、专项气象服务让客户满意等气象服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切实为x气象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宣传形式与内容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杂志、广播及信息简报等大众媒体,以及电子显示屏、宣传画、宣传栏、展会活动和主题宣传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气象改革和发展的宣传工作。尤其是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拓展新闻宣传的形式和题材,坚持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相结合,坚持文字和图像(图片)并重、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并举、平面媒体和新兴媒体并上的原则,通过各种会议、媒体专刊、音像资料、各类展板等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狠抓宣传质量,在鼓舞士气、催生动力上狠下功夫,切实把宣传动员工作做活、做足、做深、做透,形成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格局。

四、主要措施

宣传办牵头负责x气象宣传工作,各科、室全力配合。

x年宣传工作坚持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宣传要突出重点、特点和亮点,创新形式、方式和模式,以宣传的实际效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到有声有色,有点有面,有张有弛。

在抓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3·23”世界气象日宣传,特别是纪念世界气象组织成立60周年主题宣传。

(二)四月份气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宣传。

(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宣传。

(四)气象为“三农”服务的宣传,尤其是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在气象应急处置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气象预测、预警;防汛抗旱;春播期间预报;“三夏”期间预报等气象服务工作的宣传。

(六)气象科技服务,尤其是建筑物防雷安全工作的宣传。

(七)气象文化标识规范标准示范点建设的宣传。

(八)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

(九)结对共建帮扶、慰问活动的宣传。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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