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信息化建设推动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变

2024-06-27

监狱信息化建设推动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变(精选4篇)

监狱信息化建设推动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变 第1篇

2011年信息与基层基层专业委员会征文 监狱信息化建设推动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变 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齐美娜 内容摘要:监狱的信息化建设对监狱的执法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改变了监狱的安全防控模式,使罪犯教育改造手段更加科学,让监狱执法更加公开、严格,提升了警务效能,使监狱民警队伍能力素质得到明显提升。监狱信息化对监狱各项工作的影响,推动着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变。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受到更加直观的监督,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得到更好的发展,学习创新的工作理念得到更有力地发展。关键词:监狱信息化建设,执法理念,转变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信息化正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场信息化的浪潮推动了监狱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促使了监狱民警执法理念的进一步增强。当前,我国各项事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经济基础也有了很大的改观,监狱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措施也处于一个良性发展的时期。这些为监狱推行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监狱推行信息化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监狱自身建设的必经之路。我国监狱从建立迄今,体制和机制发生了相应的变革,在不断的变革中,监狱警察的执法理念也在悄然的转变。虽然,现阶段,监狱民警在执法的理念上存在一些症结,不符合监狱整体发展的要求,但随着监狱信息化建设的逐步实施和进一步发展,监狱民警的执法理念也将随之转变,进而推动监狱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和谐稳定的发展。

监狱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信息化是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资源已经成为与材料和能源同等重要的战略资源,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已成为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举措。监狱,曾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火山口、炸药库,监狱的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人民的安全,是社会和谐、社会平安的基本保证。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如何掌握和运用最新的科技成果,打击和预防犯罪,惩罚和改造罪犯,切实履行职能,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一直是监狱机关关注和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吴爱英在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是保障监狱充分履行职能、更好地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监狱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要适应时代要求,推进监狱的进步,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监狱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对监狱工作包括监狱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对监狱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方向。

监狱信息化建设不是花拳绣腿,不是形象工程,它能切切实实的推动监狱的发展和进步,因此,监狱信息化建设是顺应时代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恩格斯曾有过这样一句著名论断:“社会一旦有技术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恩格斯的这一论断不但适用于自然科学,同样也适用于社会科学,乃至信息化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科技进步的推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社会的加速前进。监狱的发展同样需要信息化的推动,从2007年全国监狱信息化工作会议召开到现在,短短几年的时间,监狱的各项信息化技术成果已遍地开花。正是监狱发展的需要,才推动了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前进,所以监狱信息化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是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信息化建设对监狱工作的影响 通过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建立起执法监控系统和罪犯教育改造系统和罪犯管理系统是监狱机关提高安全防控能力,规范监狱执法行为,丰富罪犯教育改造手段,提升警务效能的需要。经过几年的实践看来,监狱信息化建设的确对监狱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化使防控手段更加有力。监管场所不安定因素的增加,狱内又犯罪具有更强的欺骗性和突发性,成为当前影响监管安全与稳定的隐患。过去,我们安全工作靠的是民警的死看硬守,稍有疏忽就会发生问题。现在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网络监管,对罪犯三大现场24小时远程监控,对突发事件和狱内又犯罪起到预防威慑和公正处置的作用这种信息化的安全防控模式,实现了在网上对罪犯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对突发事件的全局响应、远程指挥、精确处置,形成了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覆盖的监管安全防范新格局。

(二)信息化让监狱执法更加公开、更加严格。

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公开、监督是否到位是反映监狱执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罪犯从进入监狱到刑满释放,监狱要制作和登记相当数量的表格和台账,人工操作,出现错误是难免的。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行政奖惩等重要执法环节全部通过网上流转、审批和监督检查,实现透明化操作,避免执法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彰显监狱执法的公正严格,也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信息化丰富了罪犯教育改造手段。

教育人、改造人是监狱工作的宗旨,也是监狱工作的重点、难点。监狱通过教育改造罪犯,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符合社会要求的公民,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通过网上可视心理咨询、网上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网上远程会见以及多媒体教学的开展,丰富了教育改造载体,增强了教育改造的实效。网上可视心理咨询把社会心理咨询资源引入监狱,使罪犯在狱内可以与社会上心理咨询专家进行交流,拓宽了教育改造的渠道。罪犯质量评估系统使罪犯改造情况更加直观、全面,便于干警及时快速了解罪犯情况,针对不同罪犯因人施教,增强了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提高了教育效果。远程会见系统打破了空间的障碍,集互动交流、语音留言等于一体,拓展了亲情帮教的渠道。(四)信息化提升了警务效能。

信息化促进了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充实了基层警力,提高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网络平台,发挥狱警在监区内勤、监控等岗位上的作用。目标考核系统,详细记录民警的日常工作,推行工作绩效网上考核,确保了考核奖惩的客观性。

同时,信息化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在监狱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各类档案、各类执法审批表、罪犯材料等表簿卡册非常多。过去民警每天都忙碌于这些日常事务中,成堆的呈批、呈报、承办文件在大队-科室-监区之间“漫游”,耗时费力效率低,一个文件的审批要几天才能落实下来。不仅增加了工作强度,反复的人工抄录也容易发生错误,影响罪犯评估工作的公平。通过信息网络可以方便快捷地传递各种呈报审批信息,一指轻弹,可以调阅所有相关信息,很小的存储设备就可以储存海量的数据,一个简单的程序可以自动生成各种统计报表。提高了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了人为因素,提高了执法规范化程度,使罪犯的各项考核和评比工作更加公正,为民警腾出了大量的时间作好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五)信息化提升了监狱民警队伍能力素质。

由于监狱系统有的监狱地处偏僻,相对封闭,一些基层民警与社会接触少、知识更新慢,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受到一定的制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信息化的推进,为基层民警提供了新的工作平台,拓宽了与社会交流沟通渠道,增加了知识获取的途径,创新了干警学校的手段,使民警的执法理念、管理方式和行为习惯得到了明显改变,促进了学习型民警队伍的建设。

信息化建设推动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变

信息化改变了监狱的安全防控模式,使罪犯教育改造手段更加科学,让监狱执法更加公开、严格,提升了警务效能和工作效率,使监狱民警队伍能力素质得到明显提升。监狱信息化对监狱各项工作的影响,有力地推动着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变。监狱民警摒弃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观念,增添新的适应监狱信息化发展的理念,有利于罪犯改造质量的提升和监狱工作的稳步发展。

(一)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受到更加直观的监督

利用网络监控系统,对罪犯的三大现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全方位的监控,不但减轻了值班干警的工作强度,加大了对狱内违法犯罪的预防、控制和侦破力度,对罪犯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使每一名干警都明白,必须根据事实情况来处理和解决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使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因为每一名罪犯的活动情况以及干警的执法工作时时处于网络的监督之下,来不得任何虚假和马虎,迫使一些干警摒弃那些不和时宜的执法理念,从而强化干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深化狱务公开,充分利用监狱网络平台,加大执法、管理工作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对罪犯考核、奖惩等情况的公布,使是罪犯管理更加透明公开,从而有效的减少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同时,驻监检察机关和法院通过与监狱网联网,可以更加直观的了解干警的执法情况,是监督手段更加直接、高效,促进公正执法。通过狱务公开,使每一名干警深知自己的工作就是在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公权,必须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名罪犯,严肃认真地做好每一项考核,每一次奖惩。因为任何一次不公正的执法,通过网络的传播都会使监狱公正执法的严肃形象受到影响。

坚持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就是要做到在工作中,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不负责任、执法不严甚至放纵违法犯罪等问题,该打击的要坚决依法打击,该整治的要坚决依法整治,该管理的要坚决依法管理,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得到更好的发展 罪犯是犯了罪的公民,他们的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但是他们作为公民的基本的权利并没有完全丧失,只是某些权利受到了剥夺和限制。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是由于传统和现实中存在着忽视罪犯合法权利和自觉能动性的情况。在执法实践中,不少民警错误地认为:对于罪犯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才能使罪犯悔过,教育好罪犯。执法中一些民警人权意识淡薄,随意剥夺罪犯的合法权利,特权思想严重。这些陈旧的执法理念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严重制约了罪犯的良性改造和“首要标准”的贯彻落实。

监狱借助信息化的手段,通过罪犯心理咨询系统、罪犯改造评估系统、远程会见系统等信息化建设,不仅使教育改造罪犯的方式更加多样,同时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得到更好的发展。监狱改造罪犯的最终目的是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顺利回归到社会中去,一切教育改造活动也都是为了这一目的的实现而服务的。监狱的教育改造对象是有血有肉、个性丰富、背景千差万别的罪犯。他们的个体需要和心理问题是客观存在,不能忽视的。随着监狱物质条件的改善,罪犯吃饱、穿暖这些生理需求已经得到保证。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人的需求不仅仅只限于此,罪犯也是如此,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和亲人相聚就会产生思念亲人的情绪;长期的监禁生活罪犯的心理问题也随之凸显。要想取得良好的教育改造效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何谓“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就是要求干警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尊重罪犯的人格,充分重视罪犯自我能动作用,并通过信息化的教育改造载体促进罪犯需要的满足来调动罪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近年来,监狱在信息化建设中充分融入“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南京女子监狱全面推广应用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与心理测试系统,实现了罪犯结构性面谈、心理测试评估结论、会诊结论以及个别化改造方案等信息的共享,为科学改造罪犯提供了方便、快捷、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建立了罪犯心理咨询网站,每名心理咨询师均有自己的子网页,罪犯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民警进行心理咨询。建成了具有“资讯、教育、交流、娱乐”等功能的罪犯教育专网,服刑人员在监区登录专网,可以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状况、获取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与民警互动交流,可以阅览电子书籍和影视作品。建立了监狱多媒体中心,深入电化教育,切实提高了教育的实效性。

(三)学习创新的工作理念得到更有力地发展

监狱对干警的培训,主要是集中的课堂化教学,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比较大。通过对干警开设网络课程,让干警自主的选择所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加快干警知识更新速度;把狱内案件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在网上交流讨论,扩大干警业务知识视野。不仅可以提高干警学习的兴趣,进一步提升干警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同时使干警自觉学习的意识得到强化。科技的进步为监狱信息化建设搭建了一个发展的平台,监狱信息化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警队伍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监狱信息化建设的能力,这就需要干警不断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开拓创新能力。

总之,监狱信息化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艰巨复杂的任务,不仅需要加强软、硬件基础的设施的投入,更需要监狱干警通过不断的教育和自我教育,转变以往的执法理念,树立与信息化建设相宜的执法理念。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把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个人素质,提高改造质量,真正做到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参考文献: 〔1〕刘建会,《关于监狱警务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讨》,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1期,第140-142页。

〔2〕张晓菲,黎璐玮,刘建会,杨尚东,《狱务信息公开实证研究》,中国司法,2010年第3期,第48-50页。

监狱信息化建设推动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变 第2篇

关键词:法治;文化建设;执法理念;转变;思考

一、把脉问诊,清醒认识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当前部队工作任务繁重,个别单位对法治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性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走形式、走程序,目的是完成任务、迎接检查,导致内容与实际脱节,虚、大、空、老,难以得到官兵关注,法治文化难以入心入脑。有的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局限于习惯性思维和固有旧模式,工作上受经验主义束缚较为严重,未能着眼新形势变化和部队新任务需要,结合实际加强部队法治文化建设。

(二)方式方法有待转变。随着时代变化发展和官兵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部分单位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变化认识不足,在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的过程中仍然拘泥于传统形式,满足于开展法制授课、建设法治走廊、撰写心得体会等,缺乏针对性、目的性和创新性,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

(三)制度机制有待完善。制度是约束行为的规范和依据,机制是保证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法治文化建设还没有形成一项系统工程,在长远规划和循序渐进方面还存在空白,在贯彻执行上针对性计划性不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和制约力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打折扣现象。个别单位热衷于标新立异,为吸引上级注意力而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争求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形、报刊上有文,与长远规划目标背道而驰。

二、对症施药,切实推动以法治文化建设促执法理念转变

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为执法工作提供保障、促进官兵执法理念转变。通过建设法治文化,使全体官兵养成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忠诚履行法定职责,增强官兵提升职业素养的紧迫感,强化规范意识,主动矫治不良行为习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一是要注重思想引导。边防法治文化是一种软实力,它具有引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作用,必须认真对待、严格落实,为实现“文化强国”的目标增光添彩。要注意从点滴入手,及时纠正官兵思想偏差,培养官兵良好的执法理念。要针对个别官兵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及时组织讲评和分析,让大家在辩论中进行思想碰撞和升华。

二是要注重理念灌输。要按照“执法规范依据执法实战、执法培训跟着执法规范走”的工作思路,通过邀请法学专家来队授课、执法交流座谈会、警示教育、播放法治影片、读书读报等活动,多种形式强化执法理念教育,切实把法治文化的精髓渗透到全体官兵具体的执法行为和日常生活之中,引导官兵牢固树立程序法治意识和证据观念,全面加强官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官兵的头脑中,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要注重氛围营造。加强边防法治文化建设要努力营造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依托网络阵地、社会阵地和实践阵地等着力建强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建设氛围。要通过举办法制夜校、发放法律手册和推进法律宣传等方式创新法律知识、技能学习和传播途径,以官兵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边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执法理念,引导官兵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切实官兵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综合素质,积极营造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载体创新,提升法治文化水平。

一是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基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加大阵地和载体建设力度,这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托。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发挥灵魂和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要抓住执法办案区改造、新营房建设、文化设施功能升级等契机,创新建立法治文化一条路、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设立法治雕塑作品、法治宣传标牌、雕刻法治名言、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等,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二是要紧密依托其它文化平台。作为先进文化的基础和活力源泉,法治文化要以“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之势,塑造部队拼搏进取的精神特质和蓬勃发展的战斗精神。要依托图书阅览室、队史馆、文化墙和宣传栏等文化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覆盖面。要注重发挥官兵法治文化创造的积极性,让蕴藏于官兵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调演、会演活动,用文艺这种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提升官兵的法治文化修养。

三是要加大法治文化建设投入。“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财力、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支撑。因此,我们要根据实际需要,舍得下力气、花本钱,加大财力物力投入,积极整合资源,善于借力借智、克服困难、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尽快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建设上有工作热情、有影响力的人才,不断提升法治文化建设队伍的整体水平,使法治文化有更多的平台可以依托,更多的空间可以渲染,更多的渠道可以诠释。

(三)完善工作机制,打牢法治文化根基。

一是要深化执法制度体系。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整理、修订、完善,使其相互衔接、协调,形成体系,切实抓好执法责任的细化落实,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官兵。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的执法质量责任体系,切实做到职、权、责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一致。不断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并强化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己的制度文化,筑牢法治文化建设根基。

二是要深化法治理论研究。要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与法治环境、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等课题的理论研究,探索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把握规律,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要对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经验成果进行总结、提炼、升华,分析研究已出现或潜在的问题,进一步丰富部队法治文化内涵。

三是要深化法治人才培养。要本着尊重科学、尊重法律的态度,把法治人才的培养看作是一项重要任务,以崇尚法治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要把端正学习动机,作为塑造其科学品质的首要前提,把献身边防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在学习中要遵守学术道德,淡泊名利,平心静气,治学严谨,脚踏实地的工作和学习,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塑造自己的科学理念。

监狱信息化建设推动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变 第3篇

【关键词】政治工作;战斗力建设;军政融合

信息时代,我们既要坚持政治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又要积极推进政治工作思维理念、运行模式、指导方式、方法手段创新,按照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的要求,把政治工作贯穿到战斗力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

一、从经验依赖向信息主导转变

所谓信息主导,就是在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将主导作战体系中各种要素和作战行动,从而主导整个作战能力的发挥。在传统作战中,物质和能量是军队作战能力的主要标志,也是战斗力生成和提高的决定性因素。而在信息化战场上,信息取代物质、能量,成为作战能力构成要素中的主导因素。信息资源成为作战能力的新源泉,无所不在地融入到作战的各要素之中,实现对作战能力各要素的结构优化和系统集成。从经验依赖向信息主导转变,并不否认经验对促进军政融合的根本价值。无论我军的任何实践,革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是我军建设最可宝贵的财富。然而,思维的发展决不止于经验,而是对实践经验的深入地分析、判断和综合。随着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广泛运用,信息流主导物质流、能量流的态势越来越凸显。军政融合实现从经验依赖向信息主导转变,既是人类思维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建设的必然选择。

向信息主导转变,首先要确立信息技术的支撑。在我军的军事实践中,政治工作对信息化、网络化的研究运用还远远不够。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内的运用部分滞后于社会,而政治工作运用信息技术的水平又落后于军事工作的领域。我军政治工作必须要顺势而为,研究把握信息网络时代军事以及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其次要打破军政工作的“信息壁垒”。 由于政治工作与军事工作系统的相对封闭性,实践中,信息的流动往往因为军政系统的阻隔,造成作战信息的“条块分割”。政治工作向军事工作融合,就必须破除军政工作系统的“门户偏见”,通过打破各自的“信息壁垒”,实现作战体系内信息流的畅通。第三,要实现军政信息的充分共享。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战场上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甚至可以实现对整个战场的单方透明,从而精确地掌控作战进程。信息是客观物质的存在方式,没有离开了军事工作信息的作战信息,也没有少了政治工作信息的作战信息。对于整个作战体系而言,军事工作信息与政治工作信息本来就同属一个作战的信息集。只有实现了军政信息的充分共享,才能保证信息获取的及时、准确,为夺取战争实践的信息主动权创造条件。

二、从行动配合向工作一体转变

我军的军事实践始终强调政治工作要与军事工作相配合,即通过军政工作行动的配合,来防止政治工作与军事工作可能出现的各行其是。《谭政报告》中就讲到:拿了这种革命的政治工作去和革命的军事工作相配合,就成了革命军队的全部工作。然而,在具体行动配合的过程中,政治工作作用的发挥常常发生不相适应的现象。一方面,由于政治工作者不能完全掌握军事工作的情况,在服务保证军事工作的过程中,采取的应对措施容易缺乏针对性;另一方面,就是政治工作本身是一个持续作用的过程。而在实施行动配合时,即使选准了有利的时机和场合,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也不能有效發挥和完全反映政治工作的作用。信息时代的战场瞬息万变,个别的、局部的情况也可能引起整个战场态势的变化。如果政治工作不能紧跟军事实践的步伐,不能全面、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总体态势,政治工作与军事工作相配合就无从谈起。信息化条件下,我军的政治工作与军事工作只有保持工作上的一体,不管军事工作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政治工作都能够即时地跟进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政治工作才能有效地把握和服务保证军事工作的对象。

由于我军军政工作存在客观的差异性,向军政工作一体转变,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以指挥活动为中心。军队指挥的目的就在于集中和统一战场所有力量的意志和行动,最大限度地保证和发挥部队战斗力。对于军政工作来说,以军队指挥为中心,才能有效地统一军政工作的力量,尤其避免政治工作自我服务的倾向。二是坚持军政实践的联动性。联动性,就是政治工作与军事工作要始终保持工作行动和反馈的共时性。由于军政工作在运行模式上还存在一定的差异,确保军政实践的联动性,军政工作必须实时地沟通筹划,力求军政工作获取信息同步,掌握反馈、纠偏指挥同时。三是着力培养指挥员的军政素养。指挥员的知识结构及其对战场信息的分析判断直接决定着作战指挥的活动。一个军政素质兼优的指挥员往往意味着更全面、准确的战场判断,以及兼顾军事工作与政治工作的决策指挥。而且,也只有军政指挥员真正具备军政工作的综合素养,才能实现对战场态势的综合衡量与科学决策,从根本上保证军政工作的一体运行。

三、从“事务性”结合向功能耦合转变

从系统的角度来看,政治工作融入军事工作的过程,就是政治工作系统与军事工作系统之间的功能耦合,而且军政系统的相互作用本身也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功能耦合,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作用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是建立在系统结构和功能整体基础上的过程。而政治工作与军事工作“事务性”的结合,指的是我军“有意识地”将政治工作的内容安排到军事实践的活动中,以实现政治工作向军事工作的“融合”。演训活动中,政治工作确实存在“实然”和“应然”的矛盾。政治工作应该根据战时可能的情况来安排相应的内容,同时,政治工作还需要保证军事演习活动的顺利进行。而这种“应然”,实际上割裂了政治工作服务保证军事工作作用的整体性。其他实践中,由于政治工作的“应然”,也实际地存在政治工作脱离具体任务的情况,造成政治工作与军事工作“事务性”的结合。政治工作融入军事实践的全过程,就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从政治工作服务保证作用的现实情况出发。因为,只有先有了政治工作服务保证作用的有效性,才能有政治工作向军事工作的融合。

向军政功能耦合的转变,首先应当确立促进军政融合的“实体部门”。只有建立了实体部门,或者说总体设计部,才能有效地指挥和协调整个系统工程的具体工作。实施军政功能耦合,必须从作战体系的侦察预警系统、情报信息系统、指挥控制系统等环节入手,通过把握以上环节中信息的输入输出,来及时跟踪军政工作的耦合作用,实时调整军政工作及其力量,始终保持军政工作的高耦合度。始终坚持战斗力标准这一根本的唯一的规范。政治工作与军事工作是我军事实践中的不同分工,二者的根本目标都是提高作战能力、赢得未来战争。

监狱信息化建设推动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变 第4篇

关键词:女子监狱;女性警察;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2)02-0026-04

一、我国女子监狱民警队伍建设情况的历史回顾

女子监狱民警队伍建设是随着新中国女犯改造工作发展而发展的。我国女犯改造工作的发展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88年6月。之所以将1988年6月作为一个分界点,是因为1988年6月司法部劳改局在湖南长沙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女犯改造工作座谈会。在此之前,女犯大多数关押在男犯监狱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监区,独立建制的女子监狱几乎没有。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女性犯罪数量的不断增长,监狱关押女犯数量不断增多,独立建制的女子监狱才开始出现。到1987年底,全国有13个省区市单独设立了女子监狱。反映在女警队伍建设方面,就是女警数量逐渐增多。新中国成立初期,女性犯罪数量相对较少,女性民警数量也相对较少。1988年6月,全国监狱系统从事女犯改造工作的女干警只有2500人左右,其中在改造第一线的女警只有1500余人。女监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民警占11.8%,大队领导中,女民警占57.9%。为了加强女子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司法部劳改局在这次座谈会上提出了四条措施:一是要求各级领导要充分理解女警的辛苦,政治上要关心,生活上要体谅,在入党、提拔、使用方面要多帮助她们。二是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女犯中队的民警配备比例要适当提高,一般按照押犯总数的8%~10%配备,实行多班制生产的按10%~12%配备。三是要加强对女警的培训,以岗位培训为主,坚持学用结合,采取以老带新、鼓励自学、选送代培等形式,尽快提高她们的政治业务素质。要组织女警学习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和生理卫生常识,扩大知识面,以适应工作需要。四是做好表彰激励工作。对工作中做出重大成绩的,要及时给予表彰、晋升。要通过培养和锻炼,逐步扩大女警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应该说这次会议为女子监狱的加快发展以及女警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从1988年6月到2003年10月。这一阶段是我国女子监狱发展的黄金时代。由于我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由计划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继而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社会变迁加快,犯罪率急剧上升,女性犯罪也不例外,监狱中女犯数量直线上升,大多数省份女子监狱从男犯监狱中独立出来。不少省份新建或者改建了女子监狱。到2003年底,全国女子监狱达到30所,与1987年相比,新增女子监狱17所。30所女子监狱中共有人民警察7500余人,其中女警5200余人,占75%。在女监领导班子成员中,女警占48.6%。这一阶段,司法部直属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各省区市的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了一大批具有监狱管理专业知识的民警充实到女子监狱,改善了女子监狱民警队伍的结构。与此同时,各省区市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开展政治理论和岗位培训,开展民警基本素质教育,女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女子监狱领导班子建设也得到了新的加强,女子监狱工作成为监狱工作的一个亮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过程中,女子监狱的创建工作一直走在前头。1997年,吉林省女子监狱在全国女子监狱中成为第一个被司法部命名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接着广西女子监狱(1999)、浙江省女子监狱(2001)相继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第三阶段:从2003年10月至今。2003年10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在江苏南京召开了全国女犯工作座谈会,这是继1988年在湖南长沙召开全国女犯改造工作座谈会之后召开的又一次专题会议。这次会议回顾总结了长沙会议以后女犯改造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女子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并就如何创建女监特色,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在女监民警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要重点加强培养女性领导干部,力争用2~3年时间解决女监主要领导女性比例偏低的问题。同时提出女监民警配备比例要比男监适当提高,做到从优待警。还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女警的培训,提高女警的业务素质。这次会议对加强新世纪女监工作,创新女犯改造特色,强化民警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几年来,女子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如切实加强女警业务培训,特别是心理咨询师的培训,相当一部分监狱心理咨询师数量达到了民警总数20%以上。还有不少女子监狱强化民警队伍管理,推行竞争上岗,一大批具有领导能力和水平的女警走上领导岗位。还有不少女子监狱在坚持政治育警、素质强警和从严治警的同时,重视抓好从优待警工作,关注女警的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促进女警健康成长和提高幸福指数。女子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到2006年,女子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民警超过50%,监区领导中女民警达到100%。

二、当前女子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班子成员性别搭配不合理

在女子监狱领导班子建设问题上,还没有引起上级领导部门的足够重视,领导班子的性别搭配不能满足当前女犯改造工作的需要。据2010年10月对全国35个女子监狱领导班子构成情况的调查,担任监狱正职领导男性为33人,女性(监狱长、政委)为33人。在35个女子监狱中,有6个女子监狱的主要领导全部是男性,仅有6个女子监狱主要领导全部为女性,有19个女子监狱主要领导为一男一女,2个女子监狱只配备了一名正职领导。在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中,相当一部分女子监狱男性多于女性。某女子监狱有13名领导成员(含“三总师”和工会主席),其中男性10人,女性仅有3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在女子监狱,按照监管制度的要求,男性不能直接接触女犯,下监房,找女犯谈话都必须有女民警陪同,在夏季,男性主要领导更无法深入基层一线,掌握女犯的改造情况和生产情况,只能听汇报。这与监狱长的职责是不吻合的。监狱体制改革结束以后,监狱长的主要精力不是抓生产,不是抓经济,其第一责任是监管改造工作,不熟悉罪犯、不了解罪犯是无法履行监狱长责任的。此外,监狱领导成员中男性过多,给值班也带来问题,如果女犯中发生一些问题需要值班领导到现场处理,而男性又不便于到现场,这种值班岂不是形同虚设。

(二)女子监狱警察编制不科学

目前,在民警编制问题上,没有考虑到女犯改造工作的具体情况。女子监狱民警的编制一般也是按照男犯监狱警囚比例18%的标准来配置,没有考虑到女民警生理心理特点,显得很不合理。司法部多次要求,一线民警数量要达到民警总数的75%,达到押犯数的8%以上。然而实际状况是根本没有达到上述要求,部分女子监狱警力十分紧张。据1999年司法部“监狱劳教所机构设置研究”课题组对全国9所女子监狱的抽样调查,“干警与押犯的平均比例为1:5.8,最小为1:11.8,最大为1:2.69,即干警人数平均占押犯的17.2%,尚没有达到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所确定的编制数”。①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优化编制和警力配备”课题组2004年的调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民警编制数仅占押犯数的9.3%,实际配备的民警数量占押犯数的9.2%。河南省女子监狱监区民警占押犯总数4.92%,云南第二女子监狱占5.98%,甘肃女子监狱占7.27%。这样低的配置比例,导致女监的民警长期处于超时间、超体力、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严重影响女民警的身心健康。

(三)民警培训内容不专业

女民警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学历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近几年来,女警队伍学历层次得到了很大提高,特别是新招录的女警大多数是本科以上学历,不少女子监狱民警学历教育提前完成了“7910工程”确定的指标。女警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培训,即根据女犯改造工作的要求,对女警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目前民警培训工作体制主要是根据省级监狱管理局确定每年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系统的业务培训。大多数省份只有一所女子监狱,省监狱局在确定培训计划时,不可能针对女子监狱工作特点和培训需求单独制定计划。对女警的培训只能是监狱局安排什么内容就接受哪一方面的培训,培训明显存在被动性。据对某省女子监狱100名女警的调查,80%的女警没有接受过《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培训,85%的女警没有学习过《妇女心理学》,接受调查的女警中只有1人知道联合国颁布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绝大多数女警对女性犯罪原因、矫正制度缺少了解。对联合国监狱制度中对女犯矫正的要求、国外监狱如何矫正女犯知道的很少,视野不够开阔。除了省监狱局举办培训班以外,部分女子监狱也举办一些短期业务培训,但是内容相对简单,有的监狱只是以会代训,培训质量不高。

(四)女警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

1992年4月,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内容以及如何保障做出了具体的明确的规定。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又对该法进行了修正,并结合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加大了保障力度。女警是中国妇女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应该受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保护,但是由于女子监狱的特殊性,女警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没能得到应有的重视,突出表现在女警的“三期”保护以及由此引发的心理健康问题。女子监狱的女警和其他女人一样,存在月经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等生理现象,这些现象无疑对监狱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长期以来,“妇女能顶半边天”、“男人能做到的,女人也能做到”的思维深刻影响着女警,使她们克制自己的生理差别,顽强地工作。很少有人想到需要“经期保护”,即使有痛经、月经不调等不适,一般是咬咬牙就挺过去了。近年来,女子监狱新增民警大多数是从大专院校的毕业生中通过公务员招录进来的,工作两三年后就结婚、怀孕、生孩子。“由于年轻女干警增多,一些女子监狱几百名干警中,几乎平均每年都有20人左右处于怀孕状态。鉴于一线警力不足,女干警们在哺乳期一个月后就必须上班,能够休年假的不足50%。”与此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处于更年期的女警,由于基层一线警力不足,仍然战斗在监管改造的第一线,受更年期特殊生理状况的影响,情绪不稳定,爱发火,加上各类妇科疾病的折磨,不得不忍辱负重,坚守岗位。大多数省份只有一所女子监狱,关押的女犯刑期从一年到死缓都有,罪犯恶习程度不一,大多数女子监狱没有武警看押,涉毒类、暴力类、涉黑类罪犯数量激增,监管安全压力较大。加上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女犯情绪多变,改造难度进一步加大。各类禁令和工作要求越来越多,增加女警心理压力。上级机关检查、考核、培训、评优、竞赛也使女警压力增加。女警与社会联系较少,家庭矛盾突出。孩子上学、赡养老人等难以顾及。据西部某省女子监狱的调查,女警中存在明显的三多:“离婚多,离婚或再婚的占17.7%;妇科疾病多,患有妇科疾病的占49.4%;心理疾病多,有明显心理问题的占8.5%。”

三、加强女子监狱民警队伍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配齐配强女子监狱领导班子

一是要科学合理搭配女子监狱领导班子。“在女监,领导班子成员中应该以女警为主,男警只是个别参与,尤其是监狱长应该由女警担任更合适,这符合《监狱法》的规定,在对外交往时也不会引起歧义。”女子监狱的主要领导和分管改造工作的领导必须由女警担任,这是由女子监狱关押改造对象的性质决定的。女子监狱主要领导由女警担任,一方面有利于开展工作,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同时也是贯彻党的妇女工作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都要有女性成员担任领导,女子监狱虽然与地方党政部门性质不同,但是提拔任用女干部是我党的一贯政策,主要领导由女警担任是必需的。女子监狱的副职领导中,男性也不宜过多,原则上领导班子成员男性不能超过50%。二是要加强女监领导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女监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方面,除了加强政治理论、管理学、领导科学等方面的培训外,必须结合女监特点,抓好与女犯改造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妇女学基础理论、妇女心理学、女性犯罪学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做好女犯改造工作奠定基础。鉴于大多数省份只有一所女子监狱的实际,对女子监狱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可以委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进行,由学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培训模块,每年举办1~2期,可以邀请妇女学、心理学、犯罪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开设专题讲座,使参训领导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调整女子监狱民警编制

一是争取专项编制,扩充警力。目前民警编制仍然是1981年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确立的“劳改单位的干部编制,工业按犯人人数的20%,农业按16%配备。”30年过去了,监狱工作形势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编制问题仍然没有新的调整,特别是女子监狱如果使用这样的标准是很难开展工作的。1981年以前,全国基本上没有独立建制的女子监狱,大多数附设于男犯监狱,管教女犯的警力可以比较好地调配。到2009年底,全国独立建制的女子监狱已经达到34所,女犯数量是1980年的5.2倍(1980年底全国在押女犯16173人,2009年底已经达到85167人)。同时女警队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几年新增的女警大多数是从高校毕业生中新招录的,存在女警结婚后生孩子需要休产假的问题,女警编制绝不能和男犯监狱是一个标准。针对女监的特殊性,女监民警队伍的编制应该保证达到押犯总数的25%左右。这就需要监狱管理机关积极向编制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支持,调整女监的警力配置。

二是用活现有警力资源。在编制没有调整之前,女监应该立足现有条件,挖掘内部潜力,压缩科室警力,充实基层一线。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向科技要警力。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Oh办公系统、数字化安防系统、教育改造信息系统、心理矫治管理系统、生活卫生管理系统等,努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实施网上办公,以节约人力资源。

三是整合监狱系统女警资源。“到2008年底,全国监狱系统女警数量达到73000多人,占26.11%。”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女警在男犯监狱工作,“根据对10个男犯监狱的调查,女警占全体民警的比例为28.11%,其中最低的占12,6%,最高的占39.1%。”监狱系统警力资源配置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相当一部分女警不愿意到女监工作,原因是女监工作太辛苦,这就造成了部分男犯监狱女警过剩,为了解决女警的工作岗位,不得不成立女警中心,消化警力配置。而在女子监狱工作的女警有相当一部分不安心工作,通过各种途径要求调离女子监狱。据西南地区某省女子监狱的调查,“近五年公招或调入女民警68人,但调出了女民警42人,其中是基层一线的38人,占调出人数的90.47%。其中解决夫妻分居的有30人,照顾父母的6人,其他原因6人”。因此,省级监狱管理机关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女警到女子监狱工作,如增发相关补贴、减少工作时间、定期外出休假等,吸引女警从事女监基层工作,整合监狱系统女警资源。在向科技要警力、积极争取编制和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上,要做到统筹兼顾,确保女警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保障女警的休息权。

(三)加大女子监狱民警专业化培训力度

一是要加大女警队伍政治素质的锻造。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女警树立大局意识、奉献意识、进取意识、廉政意识以及人权意识,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认识做好女犯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女犯改造工作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和价值追求,使广大女警政治上“过得硬”。二是要加大女警学历培训的力度,培养一批高端人才。近几年来,女警队伍文化素质普遍较高,尤其是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女警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民警比例逐年提高。在此基础上,要积极鼓励有一定学历基础、有一定培养前途的女警参加在职硕士、博士的学习,提高女警的学历层次。三是要大力加强女警的岗位业务培训。对新招录的女警要做好岗前培训,特别是对非监狱管理、非法学等专业的女警要加大岗前培训的力度,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还要强化女警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要切实改变目前女警培训特色不明显、专业化程度不高、和男民警培训“一锅煮”的现状,改变培训管理体制,实施专业化培训。可以委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承担科级以上女民警的专业化培训,每年举办2~3期,邀请专家学者就监狱管理、妇女学专业知识、人权知识等开设专题讲座。四是女子监狱要把对女民警的培训作为常态化工作紧抓不放。要通过岗位大练兵、以师带徒、举办论坛等形式,实现教育培训的常态化。要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来监开展各类专题讲座,开阔女警视野。积极鼓励女警参加各种学会、研究会,了解相关专业的最新动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理论水平,指导工作实践。

(四)切实保障女民警合法权益

一是要实施心理减负工程。针对目前女警心理健康堪忧的状况,要重点关心女警的心理健康问题,要在女警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教会女警减轻压力的方法。与此同时要实施对女警心理危机的干预,建立心理咨询机构,使女警发生心理问题的时候有一个倾诉的场所和对象。宁夏女子监狱“组建宁夏女子监狱心理健康中心,打造一个专门对警察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减压、心理健康恢复和心理问题干预的中心,投入20多万元资金,购置了4台心理减压仪,建立了功能齐全的音乐调节室、心理测试室、健身室和心理咨询室,改造更新了图书室、阅览室。于2009年6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女子监狱有效开展警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有了一个科学的工作平台。”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二是要对女警定期体检。女警工作十分辛苦,工作压力非常大,极易产生生理疾病。女监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女警的身体健康,要为女警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三是重视女警“三期”保护。要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要求,做好女警的“三期”保护工作,对月经期的女警尤其是有痛经史的女警在安排值班、夜班时要适当予以照顾。对怀孕的女警在怀孕初期和临产期也要给予特别的关怀,在产前检查时要给予假期照顾。女警生育后,要按照规定给予哺乳假期,并让其休完,不得强制要求其提前上班。对于长期患有妇科疾病或者年龄在50岁以上的女警原则上不要安排在基层一线。

(五)加强对女子监狱民警队伍建设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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