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机构范文

2024-07-04

市场监管机构范文(精选6篇)

市场监管机构 第1篇

2015年广西证券从业《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考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目前我国对__实行T+3交割、交收方式。A.B股 B.A股 C.基金券 D.债券

2、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100元标准券为1手  B.最小报价变动单位为0.01元或其整数倍  C.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D.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发行对象__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A.均属于公司全体股东 B.为公司前5名股东 C.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 D.为原前50名股东

4、依照基金税收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__。

A.征收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B.免征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C.征收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D.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5、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__闭市后向各证券公司营业部传送投资者配股明细数据库。A.配股登记日 B.配股实行日 C.配股公告日 D.配股发放日

6、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__的10%。A.上市公司净资产 B.证券交易总量 C.证券流通市值 D.证券发行总量

7、按照__,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中,市场投资组合(即整个市场)为每单位风险提供了最大的收益。A.CAPM B.组合管理理论 C.APT D.多因素模型

8、美国有世界上最多元化的基金销售渠道,其中占最大比重的是__。A.退休金计划 B.机构销售 C.投资顾问 D.直销

9、中国证监会的现场检查包括__。A.机构、体制与人员的检查 B.财务处理办法的检查 C.规章制度的检查

D.机构、制度、人员的检查和业务检查

10、在进行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的假设中,最根本、最核心的条件是__。A.市场行为涵盖一切信息 B.证券价格沿趋势移动 C.历史会重演

D.投资者都是理性的

11、取消了禁止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的法律是__。A.《国民银行法》 B.《麦克法顿法》

C.《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D.《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12、如果一项潜在损失是可能的,且损失的数额是可以合理地估计出来的,则该项损失应在()上反映。A.评估报告 B.附注

C.法律意见书 D.会计报表

13、买入并持有策略是__的长期再平衡方式,适用于长期计划水平并满足于战略性资产配置的投资者。A.稳健型 B.激进型 C.消极型 D.积极型

14、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有__记录。A.最近3年连续盈利 B.3年盈利 C.5年盈利

D.最近5年连续盈利

15、保本基金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__。A.股票

B.货币市场工具 C.衍生金融工具 D.与基金到期日一致的债券

16、根据相关的规定的要求,单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佣金,不得超过转让金额的__。A.0.1% B.0.5% C.1% D.5%

17、根据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加入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__。A.33% B.49% C.50% D.25%

18、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__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A.2 B.3 C.4 D.5

19、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的报价方式是__。A.口头报价 B.书面报价 C.电脑报价 D.人工报价

20、与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大会相比,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者的权利()。A.相对较大 B.相对较小 C.相同

D.无法比较

21、凭证式债券是__。

A.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 B.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

C.利用证券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发行、交易及兑付的债券 D.发行主体为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券

22、关于基金会计核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A.会计主体是基金管理公司 B.会计分期细化到日

C.会计为公历每年1月日至12月31日

D.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通常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23、()主要被用来判断证券是否被市场错误定价。A.单因素模型 B.CAPM模型 C.多因素模型 D.ATP模型

24、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采取__形式。A.记名股票 B.不记名股票 C.优先股票 D.非流通股票 25、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__标志着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的终结。A.《证券交易所法》 B.《格林斯潘法》

C.《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D.《格林斯—斯蒂格尔法案》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证券经纪业务包含的要素不包括__。A.委托人 B.证券经纪商 C.证券交易所

D.中国证券业协会

2、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应重点防范斟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导致的()。A.法律风险 B.财务风险 C.汇率风险 D.道德风险

3、实际上大多数公司的清算价值总是()账面价值。A.高于 B.低于 C.等于 D.无关

4、就我国的情况而言,__是三位数以上的通货膨胀。A.温和的通胀 B.严重的通胀 C.恶性的通胀 D.疯狂的通胀

5、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

A.市场增加值(MVA)是公司为债权人创造或毁坏了多少财富在资本市场上的体现

B.MVA是市场对公司未来获取经济增加值能力的预期反映

C.MVA是从基本面分析得出的企业在特定一段时间内创造的价值 D.MVA是企业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差额

6、某结算参与人3月份买入证券总金额为200万元,3月份交易天数为12天,中国结算公司为其确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为20%。则4月份该结算参与人结算账户中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应为__。A.400000元 B.18182元 C.13333元 D.2000000元

7、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委托人应当在()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A.15日 B.1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8、审计报告应由至少__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A.2 B.3 C.4 D.5

9、基金分红的大小会受到下列__的影响。A.基金分红政策 B.已实现收益 C.留存收益

D.基金的贝塔值

10、公司不以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是__。A.信用公司债券 B.保证公司债券

C.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D.信托公司债券

11、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下列属于“四个独立”的有__。A.运行独立 B.规则独立 C.代码独立 D.监察独立

12、证券投资分析师自律组织的功能主要包括__。A.进行会员资格认证

B.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为标准管理

C.当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时,由自律组织提起诉讼 D.为会员内部交流及国际交流提供支持 E.对证券投资分析师进行培训

13、以下属于基金首次募集披露的信息是()。A.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B.基金资产净值 C.基金报告 D.基金合同

14、我国现行的委托买卖指令有()。A.市价委托 B.限价委托

C.停止损失委托

D.停止损失限价委托

15、在使用技术指标WMS的过程中,一些经验性的结论包括__。A.WMS在高位开始回头而股价还在继续上升,则是卖出的信号 B.WMS在盘整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准确性 C.WMS是相对强弱指标的发展

D.使用WMS指标应从WMS取值的绝对数值以及WMS曲线的形状两方面考虑

E.WMS在盘整过程中准确性较低

16、发行费用主要包括__。A.承销费用

B.注册会计师费用 C.资产评估费用 D.财务顾问费

17、下列各项不属于财务顾问为收购公司提供的服务的是__。A.寻找目标公司 B.预警服务

C.提出收购建议 D.商议收购条款

18、根据规定,证券营业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以__核算。A.实际发生数 B.平均发生数 C.计划发生数

D.实际发生数的一定比例

19、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金融衍生工具可分为__等。A.金融期货 B.金融远期合约 C.信用互换 D.金融互换

20、证券公司经营__,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A.证券经纪 B.证券投资咨询

C.与证券交易以及投资咨询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D.证券资产管理

21、__提出和建立的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其核心思想是要解决长期困扰证券投资活动的两个根本性问题。A.奥斯本 B.尤金·法玛 C.马柯威茨 D.威廉姆斯

22、关于荷兰式招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 B.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各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

C.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高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D.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23、影响认股权证价值的因素主要有__。A.普通股的市价 B.认股数量

C.剩余有效期间 D.换股比率

24、现代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化运作系统通常包括__。A.交易系统 B.结算系统 C.信息系统 D.监察系统

25、运用风险管理工具进行风险控制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降低乃至消除__。A.系统风险 B.非系统风险 C.金融风险 D.市场风险

市场监管机构 第2篇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最高监管部门。

在公司发行阶段,制订和完善股票发行核准标准、规则、程序和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受理发行申请,委托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拟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公司进行审查,并依据发审委意见对发行人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核准与不核准的决定,但不对核准发行的股票的未来收益和投资风险负责。在交易阶段,监管相关市场主体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但不负责也不应调控宏观经济和市场行情。在退市阶段,依法制订、实施和监督有关退市的规范,作出公司是否退市的决定,监督相关主体进行风险提示。

总体来讲,证券监管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投资者,保证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监管架构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市场。中国证监会是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监管职责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2、机构设置与监管体系

目前,中国证监会下设会内部门和派出机构。(1)会内部门,包括办公厅、发行监管部、市场监管部、机构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基金监管部、期货监管部、稽查一局、稽查二局、法律部、会计部、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党委宣传部、纪检委(监察室)、机关党委、规划委办公室、派出机构协调办、信息中心、行政中心、培训中心。(2)派出机构包括:证管办(分设于天津、沈阳、上海、济南、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地),证券监管办事处(分设于北京和重庆),特派办(分设于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长春、哈尔滨、大连、南京、杭州、宁波、合肥、郑州、青岛、长沙、南昌、福州、南宁、厦门、海口、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地)。

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管。但从市场主体上来说,交易所是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存在。

中国证监会内部机构、派出机构和交易所组成中国证券市场的官方监管体系。

3、监管对象

证券市场的监管对象可分为以下三类:(1)对证券市场主体的监管。包括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2)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包括从事证券行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3)对证券市场产品的监管。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与流通,新金融产品的实行等。

4、监管手段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目前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已实施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公开谴责、暂停交易、经济处罚以及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许多发生在资本市场中的行为并不专属于资本市场,可能牵涉到社会其他方面,例如欺诈行为。因此,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手段须和其他政府机关相互配合。

5、所受监督

中国证监会承担了监管资本市场的重任,也要受到国务院、其他政府机构、证券市场主体、以及全社会民众的监督。这体现为其拥有的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对证监会的监督一般来自以下四个方面:(1)法律监督。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证监会的工作职责、管理与处罚措施、工作程序以及回避制度的执行等进行监督。(2)行政监督。证监会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国务院等可对证监会的工作实施检查督促和监督。(3)对象监督。证监会在行使其权利时,相关对象可依法对证监会的行为进行抗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舆论监督。以传媒为代表的人民群众对证监会的管理、执法活动进行广泛的监督,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加大工作透明度。

监管目的

在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在提出的《证券监管目的和原则》文件中,提出证券监管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保证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这也能恰当概括国内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

1、保护投资者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还很短,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的现象。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等都可能因为自身的利益去利用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而获利,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信心,并最终降低证券市场应有的作用。因此,中国证监会通过不断颁布新法规和完善旧法规,其根本目的是打造投资者公平参与的市场环境。

2、保证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

保证市场公正、有效、透明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主要是通过明确市场准则,规范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基金和机构的市场行为来实现。法律法规的不断规范和日益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是保证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具体表现。

3、减少系统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被看作是宏

观经济的“晴雨表”,能够提前反映宏观经济的重大变化。因此,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要加速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特别注意证券市场的平稳性。这也是中国证监会监管证券市场的重要目标。

发行审核委员会概述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是根据中国证监会9月16日发布的相关条例设立的。其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资格、条件等,审核证券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编制和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查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对股票发行申请的初审报告,并最终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发审委的审核意见。发审委提出的审核意见是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股票发行的最终依据。

1、发审委的性质和组成

发审委是为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提供审核意见的专业机构,是具有独立职能的专业委员会。发审委的权利因发审委委员具有的法定权利而体现。

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中国证监会以外的有关专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2、发审委的核准程序

在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召开的5个工作日之前,发审委办事机构应当将会议通知及发行申请材料送达与会委员。与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会议,以审慎的态度发表意见。发审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发行申请表决,可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当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2/3即为通过。

发审委委员认为发行申请单位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暂缓表决。

对未通过的发行申请,发行申请单位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审。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由发审委另外一组进行复审。复审申请只能提出1次。

发审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委员以外的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发审委委员以外的专家无表决权。

发审委的责任

1、对发行人申报材料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发审委对发行人申报材料的审核重点主要为:(1)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三年前是否存在对公司未来产生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是否连续盈利。(4)公司预期利润率是否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5)公司累计投资额是否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6)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7)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8)公司设立后股权转让及增资、减资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法定程序。(9)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10)公司与股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分开,是否独立运作。(11)公司是否存在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有失公允,公司内部缺乏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措施。(12)公司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存在严重的同业竞争。(13)公司生产经营是否较严重地存在风险因素。(14)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所申报的财务资料是否合规,是否充分、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公司是否存在重的财务风险。(15)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a)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有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b)出席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一致认为影响公司发行上市的其他因素。

2、对中介机构及人员出具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目前发审委主要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标准格式》的规定,主要审查如下申报材料:(1)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申请股票发行的推荐意见、负责上市辅导的证券公司出具的《发行上市汇总辅导报告》。(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三年零一期审计报告。(3)土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在审查过程中,发审委不对中介机构和相关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和再判断,而仅就材料的格式、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有证据证明中介机构故意作出虚假性陈述、误导性结论,或有重大遗漏,则应由证监会、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按其规定管理或惩处。

3、对证监会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查

根据《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发行人的申请由主承销商报送证监会后,先经受理,然后由中国证监会的发行监管部负责初步审查。审查发现问题的,审查人员将意见反馈给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审查人员在确认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的,初审部门将申请材料及初审部门的初审报告一并交审核委员会。

在发审委会议上,由初审人员向发审委员会报告初审情况,并要答复发审委委员提出的.问题。初审人员出具的初审报告及其对发审委委员所提问题的说明是否准确、充分和明确,会影响发审委委员对发行人是否满足发行要求的判断。

4、发审委兼职委员和委员身份对外保密

鉴于发审委的审核意见是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发审委的审核工作对于发行人、证券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均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发审委委员及兼职委员应充分保证发行审核过程的公平、公正。为避免不必要的干扰,除当然委员的身份无法保密外,其他发审委员的身份必须予以保密。

发行阶段的责任

作为证券市场的最高级别监管者,中国证监会已颁发过3000多条规章制度,基本都可归结为对证券市场的规范性要求。

1、制订和完善股票发行核准标准、规则、程

序和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并监督有关法规的执行

多年来,中国证监会在不断地制订和完善股票发行核准标准、规则、程序的职责。围绕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发行和上市公司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为核心已经建立了数百条的规章。在审核方面,从发审委设置、审核条例、审核重点等方面都有相关规章。

2、受理发行申请后,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在中国证监会接送到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根据程序性要求,必须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3、依据发审委意见对发行人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信息公开要求和法定实质条件的予以核准,但不对核准发行的股票的未来收益和投资风险负责

在发审委形成审核意见之后,中国证监会依据发审委意见,对符合信息公开要求和法定实质条件的发行申请予以核准。

4、核准过程中发现涉嫌虚假、欺诈行为应及时核查,并转送地方政府进行处理

在发行核准过程中,如发现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弄虚作假,中国证监会有职责将其转送地方政府进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5、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拟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的监督、指导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拟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主要针对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目前的标准是颁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根据要求,辅导机构必须定期对上市公司就指定内容辅导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管人员,帮助上市公司纠正不合理的问题,以及向证监会派出机构递交辅导总结报告。

退市阶段的责任

退市阶段监管部门的责任体现为依法制订、实施和监督有关上市公司退市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

1、依法制定上市公司退市实施办法

19,沪深交易所发布相关规则,对连年亏损的公司制订了特别处理(ST)、特别转让服务(PT)、终止上市以及恢复上市等相关规定。2011月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中,取消对暂停上市公司的PT服务。

2、监督上市公司履行退市的信息披露义务

被决定终止上市的公司也要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例如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及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登载公告,说明公司终止上市的具体原因,公司历年的财务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及目前的重大债权债务、诉讼情况等。证监会将对退市阶段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授权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做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决定

核心条款出现在2001年11月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投资者可参阅。

4、在退市过程中督促上市公司、交易所作风险提示

退市过程中,上市公司、交易所必须对上市公司所要面临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是否可能恢复上市等问题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监督。

交易阶段的责任

交易阶段证券监管部门的责任,通过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规范性要求体现出来,包括:

1、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托管、清算活动

证券交易、托管、清算活动的规则制订以及常规监督,是保证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在1994年,中国证监会分别发函要求在两个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必须交由相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此后围绕在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逐步完善和实施,证监会将自己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托管、清算活动的职责统一到证券交易所的日常运营管理之中。

2、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东在证券市场的行为

信息披露是解决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股东等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主要途径。证监会不断完善和规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等。证监会有责任对所有不及时、不充分、不真实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调查,并对涉及方进行处罚。

3、依法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证监会审查和批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运营,以及任命和罢免其高级管理人员。证监会对经其批准可担任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职位的人员颁发《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并为上述人员建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依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

4、依法对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市场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证监会有义务和责任对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非法获利行为进行监控和处罚,包括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市场欺诈等。对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市场欺诈的监管涉及到上市公司、机构及其董事或高管人员。

5、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

证券、期货信息的内容、传播途径等都可能会误导证券市场走势。为此,中国证监会颁布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监控信息传播活动,来管理涉及证券市场的相关信息。

6、不

具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的手段,不负责也不应调控宏观经济和市场行情

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管理部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分属于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职责,中国证监会不负责也不应该调控宏观经济和市场行情。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会对上市公司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和专项检查。巡回检查主要针对上市公司改制和运作情况,如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财务“三分开”的落实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运作情况,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财务情况等。专项检查是针对投资者投诉及社会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及其他证监会相关机构认为有必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而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对所发现的问题,证监会会向上市公司发出规范意见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可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公开批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等不同的处理;此后还要对公司整改落实情况的进行调查回访。

(国泰群安证券研究所)

市场监管机构 第3篇

1 博弈论

博弈是指两个以上参与人间的信息、策略、行动相互作用, 博弈论是研究参与人相互作用中主体方的决策以及决策均衡的理论[2]。

2 博弈论在新农合中的应用

新农合运行涉及三方市场主体——新农合监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 三方主体围绕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使用和支付进行博弈。从长远看, 三方不是一方获利就导致另一方受损的零和博弈, 而是共同参与、相互制约、利益共享的正和博弈。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新农合中监管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形成的监管博弈, 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表, 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 其战略空间是 (监管, 不监管) , 监管是需要成本的, 因此监管机构要在社会利益与监管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定点医疗机构的战略空间是 (违规, 守法) , 违规被查处将被惩罚, 未被发现则能得到额外收益, 双方在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形成复杂的动态平衡的博弈。

3 新农合监管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间的监管博弈模型

3.1 建模与假设

(1) 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 行为特点是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 双方对有关博弈规定的信息是不完全的, 知道对方的策略空间和效用函数, 不知道对方的违规概率或监管概率[3];

(3) 监管机构的正常效用为U;若违规行为未查处, 对新农合发展造成损失, 这时给监管机构带来负效用D;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成本为C1, 对守法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成本为C2, 一般有C1 > C2;

(4) 监管机构监管的概率是P, 监管成功的概率是γ, 监管成功所获得的激励为N, 监管是随机的, 何时检查不确定;

(5)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的概率是Q, 违规未被查处的可得利益是V1, 违规被查处时的罚金为F, 守法的可得利益为V2, 则双方的支付矩阵可见表1。

3.2 混合策略的情况分析

(1) 监管机构的期望效用及最优决策分析

根据以上的假设, 监管机构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EU = P (Q (U-C1 +γN) ) + P (1-Q) (U-C2 ) + (1-P) Q (U-D) + (1-P) (1-Q) U

这里如果把U、D、C1 、C2、γ、N 、F、V1、V2看成不变的常数, 那么监管机构期望效用就是变量P和Q的函数, 其中Q是受定点医疗机构所控制的变量, P是受监管机构所控制的变量, 根据二元函数求极值的方法, 令∂EU/∂P =0, 得:

Q*=C2/ (γN + C2 + D-C1)

Q*是监管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的概率来选择监管还是不监管的参考值。

(2) 定点医疗机构的期望效用及最优决策分析

同理, 定点医疗机构的期望效用为:

EV = P Q (V1γF) + Q (1-P) V1 + (1-Q) PV2 + (1-Q) (1-P) V2

令∂EV/∂Q=0, 得:

P* = (V1 - V2) / γF

P*是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监管的概率来选择违规还是守法的参考值。

3.3 讨论

(1) 监管机构以大于P*的概率监管时, 定点医疗机构的最优选择是守法;当以小于P*的概率监管时, 其最优策略是违规;

(2)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违规的概率大于Q*, 则监管机构的最优选择是监管;当以小于Q*的概率监管时, 其最优策略是不监管;

(3) 监管博弈的均衡与监管成本C1、监管成功概率γ、监管成功所获得的激励N、罚金F和违规收益V1有关, 见表2。

4 策略与措施

通过以上对监管博弈均衡的分析, 可以看到新农合监管博弈中监管成本、监管成功概率、监管成功所获得的激励、对违规的罚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收益这五个因素对监管的影响, 可以说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制约着新农合的医药费用。要有效的控制医药费用, 保证新农合可持续发展, 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4.1 完善费用约束机制

从以上对监管博弈均衡的分析可以看出, 要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控制, 必须减少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收益, 而建立有效的费用约束机制可减少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收益, 控制诱导需求。

4.1.1 医疗经费预算包干

这是指新农合监管机构作为需方的总代表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的医疗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制[4], 超支不补或按比例补偿, 结余归定点医疗机构。这种激励措施可改变当前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 促使其科学合理地使用医疗资源, 调动其降低医疗成本费用的积极性。

4.1.2 资金预算限制

即采取资金总预算限制的方式来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药费用。新农合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疾病的种类, 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最大增长幅度, 规定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的比例, 规定非基本药物所占的最大比重, 对于超出的部分可以拒绝支付等等。

4.1.3 合理组合费用支付方式

不同的支付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不同的激励和约束, 且各有利弊和适用条件, 因此要根据情况合理组合, 以抵消某种支付方式的负面效应, 保留其优点, 通过综合的支付方式对违规行为进行制衡, 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自身行为[5], 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4.2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可从加强监管机构的内部建设, 降低监管成本,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与评价机制,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披露机制, 立法四个方面着手。

4.2.1 加强监管机构内部建设, 降低监管成本

从以上对监管博弈均衡的分析可以看出, 监管成本是影响监管机构进行策略选择的关键因素之一。监管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在进行着不断的博弈, 无论多么严密完善的管制制度和防范措施, 也可能会被其规避。新农合监管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操作性都很强的专项工作, 它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监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水准。鉴于监管信息获取与判定的高难度, 为提高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有效监管的成功率。首先要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 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增强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提高监管人员的准入门槛, 并设立专业资格考试和定期集中培训;其次, 要加强监管机构内部制度建设, 设立相应的问责制度、人力资源的绩效评价制度, 激励制度。

4.2.2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与评价机制

从以上对监管博弈均衡分析可以看出,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的概率与违规发现后受到的处罚成反比, 较大的惩罚力度可以对违规者形成有效的威慑。为此, 需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与评价机制, 监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的规范性, 检查、收费的合理性, 药品价格、诊疗项目价格制订及执行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实行相应的经济奖惩, 实现三方之间利益的有效制衡。对遵守规范和服务业绩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奖励, 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罚金力度, 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罚, 提高监管的威慑力, 以此降低其违规的可能性和获益期望值。

4.2.3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披露机制

从以上对监管博弈均衡的分析可以看出, 新农合监管的困境源于信息的不对称, 监管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度越高, 其监管的成功率越高, 则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的可能性会降低。为缓减新农合中委托代理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监管机构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 对参合农民获得补偿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这样, 定点医疗机构道德风险行为的私人信息优势由于这样一种信息披露与评价机制的存在得到弱化, 新农合中双方的地位得到均衡。

4.2.4 立法

新农合法制化进程缓慢, 医药费用高居不下。新农合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 决定了它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6], 要靠法律来规范新农合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靠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政策的实施。要让法律法规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真正威慑, 让定点医疗机构切实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在新农合的监管中不仅要“有法可依”, 即从立法上加大惩治力度, 降低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收益, 而且必须“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 即提高监管的成功率, 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彻底性。在新农合三方的利益博弈中发挥法制的协调均衡机制, 切实维护新农合的公平性, 避免定点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 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参考文献

[1]Shain, Max, Milton.I.Roemer, Hospital costs relate to the supply of beds[J].Modern Hospital, 1959; (92) :71~73.

[2]田国强:激励、信息与经济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9.

[3]高学哲, 王冬.二级市场监管的博弈论分析[J].开发研究, 2006; (2) :123~125.

[4]陈晓阳, 杨同卫.论医生的双重角色及其激励相容[J].医学与哲学, 2006;27 (2) :27~28.

[5]张朝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 2004;23 (8) :12~13.

机构监管转向 第4篇

经历了2015年下半年股市异常波动,2016年初证监会换帅后,各界人士对监管思路与举措格外关注。在强化监管的趋势下,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成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目标。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2016年证监会将在对过去证券市场动荡反思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机构监管细则并出齐配套制度,依法对市场壳炒作、不合理套利行为等进行约束,同时进一步规范高风险领域。

据悉,针对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的相关规范细则仍在梳理制定、征求意见和陆续发布中,内容涵盖基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券商互联网金融、再融资业务等。

多位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的人士表示,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过后,相较此前监管层对于市场机构创新的大力鼓励,如今的监管更加侧重合规与风控。

严防并购重组“脱实向虚”

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市场发展不断对监管机制提出挑战。连接一二级市场的并组重组业务,成为机构、上市公司“讲故事”、“玩概念”的游戏场,甚至成为“无风险套利”的舞台。

在此背景下,有的机构出于自身逐利需求,对融资端的尽职调查不充分,甚至为了抢占市场,竞相放松业务标准。有的机构为了迎合融资需求,随意对资产评估定价。有的故意隐瞒融资项目的风险点,甚至不惜违背职业底线,伙同融资端进行财务造假,欺诈投资者。

表现之一是,伴随并购重组市场如火如荼的交易盛况,“炒壳”和“类借壳”重组屡见不鲜。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试图通过规避IPO门槛、通过“借壳”图谋上市;由于IPO排队时间较长,一批“红筹”企业谋求从境外退市后借壳回归A股市场。“壳资源”稀缺,炒作升温,再度引起市场热议。

此外,近两年来,以跨界重组为代表,意图嫁接互联网金融、VR等时髦概念的重组案例亦不在少数,意在做大市值而并购,投资者追捧过后也引发了市场各方质疑。

以宏磊股份为例,2015年1月23日曾公告与东珠景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在此后发布了三次进展公告。同年5月25日,公司宣布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但经监管部门核查,宏磊股份并未“真刀真枪”地进行重组,其发布的重组进展公告与事实不符,因此收到监管警示函。

“这种并购重组根本不是为了收购,而是炒概念,提升股价。类似这样的‘忽悠在资本市场并不少见。”有投行人士直言。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自刘士余履新证监会主席以来,证监会由上至下对于并购重组中“壳生态”十分关注,刘士余本人对借壳产生的市场不良反应亦十分反感。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即体现了证监会“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理念。

2016年全国两会以来,“删除战略新兴板”、进一步研究中概股回归有关问题、叫停跨界重组、再到《重组办法》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上述组合拳,直指并购重组市场痼疾。

6月17日,证监会修改并发布《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次《重组办法》的修订剑指“炒壳”和规避借壳的“类借壳”重组,以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

证监会表示,本次《重组办法》规则完善后,炒卖“伪壳”、“垃圾壳”的牟利空间将大幅压缩,有利于上市公司通过正常并购重组提高质量、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同时,规则提高了“借壳”门槛和“卖壳”成本,有助于强化退市制度刚性,缓解“退市难”的局面,有利于清理股市上“僵尸企业”,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

在严格重组上市准入门槛的同时,监管部门还结合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的特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重组信息披露不实、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6月12日,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其质量直接影响市场活力与价值,将“严格依法执行强制退市制度,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

合规与风控之忧

并购重组市场的约束与规范仅是资本市场监管的一个方面。综合来看,在券商、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等中介机构的运营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改进”空间,合规与风控将贯穿始终。

3月24日,2016年证券期货监管系统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在大连召开。此次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对下一步机构监管工作做出部署。由于会议较为低调,鲜有相关报道。

有参与会议的机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会议指出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合规与风控的隐患,将成为当前监管重点之一。监管层坦陈,国内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发展程度还不高,与成熟市场同业相比,无论体量还是质量都有一定差距,尤其去年股市异常波动过程中,机构集中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资本市场是直接融资市场,资金在融资端与投资端直接对接,之所以仍然需要证券公司等证券基金期货中介机构,主要是因为投融资两端之间通常存在信息、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不对称情况。

“市场需要中介机构作为桥梁,梳理准确的交易信息,增强交易信用,提高交易效率,使融资端的资产能体现出真实价值,同时也让投资端充分了解投资信息,获得恰当回报。”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此评价说。

但长期以来,中介机构的实际发展路径存在偏差,积累了一定风险隐患。如中介机构重规模不重质量,重效益而轻风控,快速抢占地盘,无序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大量涉足非持牌业务,甚至非金融业务,偏离了金融机构定位。

以基金子公司为例,2015年以来,业务规模与其内部管理风控能力、资本约束严重不匹配,伴随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融资项目违约风险持续加大,其风险爆发,将成为机构不可承受之重。

再如分级基金。在成熟市场上,由于分级基金运作机制较为复杂,通常不允许机构向普通投资者推广分级基金。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分级基金在其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国内许多机构向普通投资者大力推广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显不足。且在去年股市异常波动前,对投资者在市场快速上涨过程中的加杠杆行为,多数机构没有加强投资者教育,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反而放任鼓励,客观上加大了投资风险。

上述监管层人士称,全行业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在行业曾经处在生死存亡的关口,艰难建立和全面推广起来的,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支撑了行业的运行。“但随着时间推移,好了伤疤忘了疼。”各种规章制度停留在纸面,成为敷衍监管部门的摆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某大型券商合规总监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多数机构并没有真正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全覆盖的风控系统和监测模型。有些机构的风控系统监测模型,虽然设计出来,但不科学,不全面,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个别机构有意不把新型业务纳入整体风控,使风险监测流于形式,酿成恶性事故。

另有大型国有券商人士表示,风控与创新并不冲突,好比硬币的两面,金融企业的本质就是经营风险,经营风险做得好,就是创新。实体经济风险需要金融创新来规避。风控与创新都是资本市场不变的主题。如何配合国家战略、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同样考验行业的创新能力和风控能力。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刘士余上任以来传递出的监管思路很明确: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只有监管才能保证改革的措施顺利实施。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机构监管的另一个重点。

今年3月,*ST博元成为证券市场上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有投行人士表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但因此被终止上市还是头一遭。”他还认为,退市机制的理顺亦将成为资本市场市场化、法制化发展的重要一环。

值得注意的是,刘士余履新四个月来,截至6月末,证监会年内已先后公布了近70起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情况,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亦多次申明,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不断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监管,“持续对操纵股票价格、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3月5日,刘士余在出席全国两会时表示,“我将尽自己所能,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3月12日,在“一行三会”的记者会上,刘士余特别强调,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4月,刘士余在深圳对与会机构提出,“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三五”规划纲要特别提到,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建立针对各类投融资行为的功能监管和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这为证监会下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则体系指明了方向。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办法清理和规制现有的非持牌业务。按监管层部署,明确机构开展的非持牌业务应当不偏离其基本定位,做好风险隔离和内部控制,切实防范利益冲突,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上述监管层人士透露,2016年,监管将重点关注机构不履职、不尽责、恶意违法违规等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业。对仍不收手的造假、欺诈、不诚信、违反监管底线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5月6日,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在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授牌仪式上表示,要强化投资者权利意识,增长投资者维权知识,优化投资者维权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支持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

有资深市场人士表示,国内证券监管有回归保护投资者利益之本位的态势,无疑是值得称赞和期待的。然而,正如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资本市场的改革也到了攻坚期,许多问题由来已久,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极大的魄力和艰辛努力。

1 美国监管机构纵览 第5篇

CEPN俞燕山

编者按9月6日~11月6日,在美国能源基金会的资助下,国家电监会研究人员赴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和加州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学习考察。本报特连载参加信息考察的俞燕山同志的考察报告,供读者信息参考。

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电力工业,目前发电装机10.3亿千瓦,年发电量3.87万亿千瓦时,年售电收人2470亿美元,共有1.31亿终端用户。

美国的电力工业,主要由四类企业构成:一是私营的公用电力公司,共有239家,这类公司通常为发输配供垂直一体化的企业,拥有全美68%的发电80%的输电和78%的配电设施,占有美国绝大部分的城市供电市场;二是独立发电商,共有1934家,拥有全美12%的发电设施;三是地方政府拥有的市政电力公司和农民拥有的合作性质的电力公司,共有2921家,拥有全美13%的发电,12%的输电和22%的配电设施,占有美国部分市镇供电市场和绝大部分农电市场;四是联邦政府拥有的6个电力(水电)管理局,拥有全美7%的发电和8%的输电设施。

美国电力实行联邦和州两级监管体制。电力监管主要是针对第一类私营的公用电力公司和第二类独立发电商,其他两类电力企业不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联邦电力监管机构

在联邦一级,负责电力行业经济性监管的机构主要是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其他监管机构还包括美国核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核电站及核燃料设施的安全)和联邦环境保护署(主要监管发电厂的污染排放)。美国能源部主要负责向总统及国会提供能源政策建议,没有直接的监管职能。

FERC的前身是联邦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于1920年,主要负责非联邦政府拥有的水电项目及水电站大坝安全的监管。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电力法》,赋予联邦电力监管委员会三项新职能:监管跨州的输电及电力批发市场价格;建立电力工业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监督公用电力公司的交易记录。监管人数随之扩大到732人。1977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能源组织机构法案,成立了美国能源部,并将联邦电力监管委员会更名为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1978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公用事业监管政策法案,要求公用电力公司必须收购独立发电商和合格电力设施生产者(通常指垃圾等清洁发电、热电联产、余热发电等)所生产的电力,必须为在其专营区域以外的用户及供电公司提供无歧视的输电服务,并授权FERC负责监管。1992年,美国通过了能源政策法案,规定所有的电力公司必须提供输电服务,并赋予FERC对电力夏售的监管权。1996年,美国电力工业开始大规模市场重组,为适应这一新形势。FERC先后颁布了888、889、592、2000号监管命令,规定了电网开放的详细程序,要求调度交易机构必须与电网进行分离,积极推动成立区域输电组织RTO(Regional Transmission Organization),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FERC对电力行业的监管职能,增加了强制性开放输电和审批电力批发市场设置的职能,从而扩展了FERC的实际监管权。2005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能源政策法》,赋予FERC对全美电力可靠性标准、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吏为广泛的监管职能,同时赋予FERC一系列重要的执法权力。

目前,FERC的电力监管职能主要有:监管跨州输电价格和服务;监管电力硫发市场,包括价格、服务和和输电网的开放;监管电力企业的兼并、重组、转让和证券发行;监管电力企业会计标准和电网可靠性标准;发放非联邦政府拥有的水电项目许可证,监管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负责组织实施联邦电力法、联邦天然气法和相关的能源政策法案。

FERC有5位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的监管委员。其中,一名由总统指定担任委员会主席。FERC现有1300名员工。其中,70%的员工从事电力监管业务,分属8个业务部门。2006财年,FERC的总预算为2.2亿美元。

州电力监管机构

以加州为例,负责电力监管时机构主要是加州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CPUC)。加州能源委员会(主要负责发放火电厂建设许可证和电力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火电厂温室气体排放监管)、加州独立系统调度机构ISO(负责批发市场现场监控)也参与部分电力监管。

CPUC成立于1911年,早期主要负责铁路监管。目前,CPUC负责整个加州的电讯、电力、天然气和供水监管。委员会现由5位委员组成、委员由州长提名,州参议院任命,任期六年。州长在委员中指定一名委员担任主席,主席主持决策会议和其他正式会议,向成员分派个案,并且指导工作人员。5位委员集体作出政策和程序方面的所有最终决策。

CPUC现有员工937人(均属加州公务员)。其中,直接从事电力监管的有450多人。CPUC的9个业务部门中,与电力监管相关的有7个部门:办公室、能源处、法律处、行政法官办公室、消费者保护与安全监管处、消费者服务与信息处、纳税人保护处。CPUC总部位于旧金山,另外在洛杉矶、圣地亚哥设有两个分支机构(各有40多人)。2006年,CPUC的总预算为2.72亿美元,另外管理着10多亿美元的能效和需求侧管理等项目。

CPUC的电力监管职能主要有:监管配电业务及电力零售市场的价格及服务;颁发输电设施建设许可证;监管购售电合同;监管电力普遍服务;监管可再生电力的收购;监管加州能源法案及能源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能源效率和需求侧管理项目。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后 第6篇

这种把食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划归药监系统的做法,整合了资源,构建了药品食品综合检测的新格局,减少了资源浪费,为打造技术面广、技术力量强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创造了条件。整合后,成都市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给予了9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另址重建了检测中心,在仪器设备方面每年也给予了大量的资金支持。经过机构整合,当地政府更加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时,也消除了部门间利益保护主义,使决策、监督和执行能有效地开展,促进检测机构能力的提高。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极力寻求通过多种研究工作来扩展思路,提高检验技术,提高检测手段。中心开展的鱼腥草注射液的安全性评价研究,为国家制定鱼腥草注射液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过敏试验方法研究和溶血与凝聚试验方法研究,为注射剂生物安全性试验方法提供了新思路。整合资源迎接新挑战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主任 蒲旭峰

为充分发挥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近年来,武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加强食品检测标准的研究,充分发挥在监管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武汉市民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早在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时,我所就开始着手筹建食品(保健食品)检测参数扩项的准备工作,先后于2004年、2008年获得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2项食品(保健食品)检测参数批准,同时部分食品(保健食品)参数于2007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我所还多次积极参加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食品检测能力验证,均获得满意的检测结果。此外,我所有关技术人员结合食品检验工作开展食品检验方法的研究工作,在《中国卫生检验杂志》等国家食品检测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关食品检验的科研论文。

近几年,我所根据食品检测工作的需要,陆续招聘食品检测和微生物检测博士2名、硕士多名,充实加强食品检验技术力量。目前,我所的食品检测能力建设获得了较大的提升,已达到食品检测的技术要求和检测能力。

全面加强能力建设

□武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林幸华

药品检验是实施药品质量监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副省级城市药品检验所如何在药检机构中提升自身地位和作用,是当前比较严峻的现实。对此,我希望能通过食品药品检验技术协作交流会的形式,使大家在信息、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的检验工作格局,切实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药检系统优质资源共享,能有效实现药检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信息资源的作用,是提高检验资源利用效率和检验效益的重要途径。同时,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和一项有效措施。

近年来,通过与各副省级城市检验所和本省各地检验所交流学习,查找不足,我所添置了进口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等大型精密仪器,检验检测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承担起辖区内药品质量监督所需的大部分检验任务,全项检验能力达到70%以上。随着药品监管工作的深入发展,我所检验检测任务量逐年增加,每年都开展一些新的检验项目,使评价抽验、监督抽验工作齐头并进。自2002年以来,我所每年的检验量均达到4000批次,在省内药检所一直位居前列。构建药检系统资源共享格局

□南京市药品检验所所长 崔福春

为配合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哈尔滨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积极探索适合食品检验规律的食品业务管理模式,以适应食品、药品检验的不同需求。

我中心确定了食品检验能力规划方案,在起步阶段将餐饮环节卫生学内容列为重点,成立了食品参数认证组,用了两个月左右时间,完成了所有申报参数的检验工作。

结合食品检验起步阶段样本内容多、总量较少的特点,我中心提出了利用“一个检验平台,实现多种检验”的思路,实现了食品等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建立食品检验运行体系文件,及时修改《质量手册》,经过专家组的考核,通过食品检验参数1131项。

在通过食品参数认证工作后,我所及时开展针对食堂等单位的餐具及凉拌菜的微生物项目(总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检验工作,在锻炼技术队伍检验能力的同时,初步考核了食品检验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通过开展食品检验试运行,提高了食品检验水平及能力,为今后的食品监管工作积累了的经验。

探索食品业务管理模式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何志一

近年来,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照ISO/IEC17025认可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注重内部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科学、准确、公正。

自成立以来,所领导班子就非常重视检验能力和科研能力建设,加大软硬件投入,目前,全所拥有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进口大型精密仪器55台套,能够开展药品检验参数153项、食品/保健食品115项、化妆品20项。

在做好监督检验工作的同时,我所积极鼓励业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开发非标检验方法,起草国家药品标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目前,我所正在从纯粹的检验型机构向科研型检验机构转变。

打造科研型检验机构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魏广英

近年来,杭州市药品检验所以“为民服务、科学监管、和谐药检”为宗旨,以“提升技术监督有效性、争当全省药检排头兵”为目标,提升服务水平,使杭州的药检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取得了较好成绩。

“十一五”期间,杭州市药品检验所共接受并通过了三次省计量认证,接受并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首次现场评审,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成为浙江省第一家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地市级药检所,从而取得在药品、食品及保健食品、生活饮用水及饮用天然矿泉水、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洁净区室环境等7个类别376项检测资质,检验检测能力名列全国市级药检所中前列。

随着承检范围的扩展,我所业务量增长迅速,每年的检测量增长超过20%以上。我所根据需要,及时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在应对汶川地震、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节假日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突出了技术监督的作用。

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

□杭州市药品检验所所长郭怡飚

近年来,大连市药品检验所大力推进药品检验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开拓和利用网络资源,成功实施了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促进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了检验工作效能。

我所在LIMS开发和实施的过程中,为了管理规范,在受理检品之前,均建立一个样品模板,对检品的检验项目、方法、检验依据进行详细的设置,并把模板分为检验方法模板和样品模板两个层次。检验方法模板的建立,引入了Starlims 10.3的ELN(电子化实验室记录本)功能在ELN里进行仪器采集、自动计算、编写公式等功能,在审核时,把一个检品的每个ELN合成一份PDF文档并可以打印,提高了审核的效率。另外,我所把仪器管理、标准物质管理、标准管理、偏离流程控制以及质量控制等与检验流程融合在一起,使大部分的仪器实现了数据自动采集。

经过近两年的运行,目前LIMS系统运行已比较稳定,满足了检验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并于2009年11月顺利通过了国家认可委和省计量的现场评审,基本实现了无纸化检验。信息化提升检验工作效能

□大连市药品检验所所长 门启鸣

近年来,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总体能力,扎实推进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履行药品技术监督职能,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

在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方面,我所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今年首次承担了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任务,以进一步完善药品标准。目前已初步摸索了薄荷和荆芥中薄荷脑和胡

薄荷酮的含量测定方法,探索研究测定细辛中马兜铃酸A成分。我所今年还承担了国家药典委布置的21个化学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同时,我所积极开展验证比对工作,完成了国家认可委组织的水质总硬度测定、茶叶中茶多酚/咖啡碱/水分测定和冻干鱼粉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残留量测定等工作。

通过开展这些工作,我所充分发挥了药品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了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切实提升科学检测能力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所长 马静芬

为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及工作效率,努力构建国内一流、与国际接轨的检测实验室,近年来,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确立了“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工具,改进和创新工作手段及工作理念,利用5年时间打造涵盖检验业务流程、行政办公、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即大OA),提高对外服务、对内管理、沟通和监督的工作效能”的工作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所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信息管理和维护工作,先后投入430多万元用于添置、更新设备、改造网络建设,为信息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保证了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坚持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现代化、以管理现代化促进信息化,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统筹协调,全面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核心能力”的思想指导下,我所成功打造了业务、行政、对外服务、内部交流、数据查询5个网络信息平台,使信息化工作迈上新台阶。经过5年的发展,目前,深圳市药品检验所信息化发展迅速,检验工作也得到科学发展。

信息化助推检验科学发展

□深圳市药品检验所所长 鲁艺

近年来,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严抓质量体系维护工作,使检验工作的质量体系能够平稳正常地运行,为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实施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同时,针对前两年检验记录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检验信息以及检验科室记录格式不统一等缺陷,加强检验记录的规范书写,建立电子版检验记录格式工作,基本满足了药品监督抽验的需要。

从2007年起,我所主动申请参加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和实验室比对实验,均获得了满意结果,为开展新增检验职能储备了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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