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2024-05-23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精选9篇)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第1篇

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

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2011年7月25日——2011年11月25日 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6.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内容、过程及总结:

实习单位介绍: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是隶属于许昌市司法局的二级机构,挂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复议工作;负责市法律援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感谢,感谢你们为我的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家人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三年来所学的专业知识。实习期间,我接待了大量的案件咨询,并对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熟悉了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审查和受理的一系列过程和环节;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以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良好的运用于实践工作。不仅如此,在接人待物方面,与人沟通,交流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为我今后离开学校步入社会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也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接待来访和咨询的群众

法律援助中心本就是政府设立的,专门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工作机构。因此平常会有很多因经济困难而诉求无门的群众前来进行案件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有中心接待大厅,接待来访和咨询的群众,援助中心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律师定期轮流值班。因其目的的特殊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自然也有特定的范围。民事案件一般多为人身损害赔偿,离婚纠纷,农民工讨厌工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方面。刑事案件则集中于有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未成人犯罪案件。当然,还有少部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刚进援助中心的第一天,通过阅读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些规章制度,例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职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标准、审批程序,刑事民事办案须知,案卷材料立卷归档办法,我对工作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首先是公民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带齐证件、资料来这里申请。我们则对他们的咨询进行免费解答。对申请法律援助的,经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书面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就指导或帮助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将其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填写审查意见,然后将案件材料交负责人审批。

实习的大部分时间里,都会跟着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一起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大部分案子法律援助程序和开端也来自于这个接待工作,如果我们一旦发现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就向负责人提交申请进行审批。

做法律咨询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一方面,之前在学校接触的都是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接触实际案例和进行案例讨论的机会少之又少,便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而且,纯理论的学习造成对知识的掌握很不牢固。当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咨询者时,我竟然面对实际的法律问题哑口无言。另一方面,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的人一般都是社会的底层人员,弱势群体,文化水平不高,加之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叙述案件很复杂。而且这部分人可能在来中心咨询之前已经遭受过很多的不幸,因此很多带着对社会不满、对法律持怀疑的态度,很多人的情绪也不稳定,同时他们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不是都能回答得上,而又必须给出让他们满意的答复,这就考验了应变的能力。但这也很大程度的锻炼了我的耐心,沟通能力以及与人打交道的能力。接待来访群众,我认为要达到两个目的,一个是恢复他们作为一个正常社会公民对法律、对社会的信任,一个是让

他们能够得到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要达到这两个办法,确实要使出浑身解数,有时候如果遇到情绪很激动的群众时,更是难上加难。要达到这两个目的,我的方法是:尽量使自己的语气变得平缓,多听当事人叙述,解答问题时一定要紧扣法律依据,如果遇到情绪激动的群众,一定要更加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条文和政治制度。每天除了来访的群众外,还有众多的来电咨询法律问题。因为电话咨询的特殊性,很多事情没有面对面咨询的那种方便,因而解答电话咨询要求咨询员能够更加简单明了地回答当事人的问题,需要比较好的概括能力,也要求咨询员对法律的精神的理解有更高的理会。从电话咨询的要求可以看到咨询员能力提高的方面。我在回答电话咨询的时候,一般尽量做到多问情况、多回答法律条文、少带感情色彩和少说无关紧要的事情。

因为自己专业知识的缺陷和不牢固,面对很对问题都回答不上来,于是我在空闲之时也针对这些问题又重新回顾和学习了专业知识,再用之于实践上,使我的专业知识也得到了巩固。总而言之,在中心接待大厅作法律咨询员的时间里,我接待了很多来访的群众,也接受了很多符合条件的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学到了不少东西,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在向别人解答问题的时候,我很高兴能够把自己学到的东西服务于社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提升了我的专业水平。

(二)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因为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卷会很多。刑事案件订卷的归档顺序和民事的不同。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2指派通知书。3委托书。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开庭笔录。13裁定书、判决书。14上诉书、抗诉书。15办案小结。16卷底。

第一次订卷以为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是出了一些问题,单经过几次调整,总孙成功订好,卷的封皮也能正确填写。熟能生巧,练的多了,就不会那么生疏。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刘老师就说,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外认真和细心。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工作很繁琐,我依然非常认真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阅读这些案卷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对学过的知识重新进行梳理,做到温故而知新。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的案件相结合,对增加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学习到了一些办案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做铺垫。

(三)整理文件打印文档之类的杂事

工作期间,尤其是实习生,必然避免不了这些杂事。看似简单,没有技术含量,但没有做过的话还真不知道怎么做。因此别看这些工作繁杂不堪,从中可以学到不少东西。通过把过去的一些文件录入电脑,无形中有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让我大体上学习了近几年国家在司法方面颁布和实施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这个过程中,我又可以学到公文写作的一些技巧和注意事项,还有如何更熟练地运用Word和Excel整理文件。同时,我也学会如何严谨负责高效地完成工作。文件录入整理工作一点都不轻松,因为是政府文件,所以要求没有纰漏,因而需要细心和耐心。在这种高要求的情况下,原本粗心大意的我也不得不静下心认真投入地工作。

二、实习心得

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中学不到的东西,同时也让我进一步认清了我的不足以及今后要努力的方向。

(一)在人际交往方面

刚进法律援助中心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学校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但我知道,到了工作中就不一样了。所以踏入办公室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老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

(二)理论修养不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案件所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但是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那么少,只有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这个成语的含义。在以后的时间里,我会特别注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增强理论知识修养,多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

(三)缺乏实践经验

在学校的时候总是以理论学习为重,缺乏社会实践。以至于在走向社会的时候,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我会更加注重能力的培养,增强实践经验。最重要的是要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沟通是所有工作的开始,我们不先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不了解公诉人的想法,不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想法,接下来的工作根本无法进行。所以能否与别人很好地沟通是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至于应变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环境总是变化着的,不适时改变思路和方法就很难顺利的完成工作。例如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法官或者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提问要马上作出回答,这就需要我们有足够的应变能力

三、结语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当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一方面,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也当自己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参加实习让我们看到了真实的社会现状。准确地说,实习,特别是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让我们提前看到了社会的黑暗。当其他同学在办公室里面忙于整理卷宗材料的时候,当他们在街上奔走送达文书的时候,我们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社会黑暗面。我们从咨询者口中感受到了政府部门衙门作风的严重,感受到了某些地方司法机关的腐败作风之猖獗,感受到了一个公民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是多么的渺小,公民的维权之路是多么的艰辛。我们看到了

可怕的扭曲了的人性,感受到弱者的无助,领略了社会的不公。这些种种,我们在实习以前已经略有听闻,但是从来没有切身体会过,实习让我们看清楚了社会,看清楚了人性。我们发现,路还很长,社会很需要我们,弱者很需要我们,需要我们走下去。实习让我们看见了社会残酷的一面,我不但不会因此而退缩,反而更坚定了我的信念:作为法律人,必须担当起社会的责任,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在这里很感谢许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第2篇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参与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开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经验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会多些:

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委托书;

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起诉书;

9、辩护词或代理词;

10、出庭通知书;

11、开庭笔录;

12、判决书;

13、上诉状;

14、办案小结;

15、卷底。

二、在这实习期间写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打印过程中接触到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有一些咨询电话和一些人来咨询问题,这也让我接触到更多和案件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也可以为来咨询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会的基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们叙述案件很复杂,很麻烦。这到锻炼了我如何从当事人叙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需要我一点点的解释,这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在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条文和规定正是与这些案例相结合才让我更清楚更准确的记住。

实习心得

其实在这里学到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为人处事、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技巧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一个法律工作者不能有同情心,但是必须有善心。最重要的是重证据。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可怜而去怜悯他做出让步,但是更不能得理不饶人。还要学会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又怎能去保护当事人呢?但是还要学会防着自己的当事人。一个法律工作者更要慎言慎行,因为你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会造成整个案件的翻转,当事人可以说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我们手里,所以对当事人负责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入社区的必要性研究 第3篇

1.1法律援助中心与民间理性

1.1.1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 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也是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以及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 (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 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

1.1.2民间理性与国家理性

根据是否涉入国家干预, 传统的社会纠纷解决模式可以分为民间理性模式和国家理性模式。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 传统的民间理性模式仍然是我国乡土社会解决纠纷中较为有效的方式, 并没有因为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失去其价值, 反而成为我国过渡时期不可或缺的一种模式, 帮助我们完善法治建设。而同时, 国家理性模式, 通常来说, 就是运用国家公权力对纠纷干涉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的模式或者理解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力救济, 也没有因为国家法制的逐步完善而成为大多数人们选择解决纠纷的方法。

1.2我国法律援助中心发展现状

为了了解我国法律援助中心的发展现状, 我们小组到朝阳小区进行了走访调查, 从对话过程中居民们的反应, 不难发现, 居民对法律援助并不是很了解, 只是知道一点点。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 对法律援助中心有一些认识的仅占12.6%, 更不用说深入了解的人了。总的来说就是宣传工作不到位, 没有人认识到法律援助中心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说, 我国以区域划分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站, 但是其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效用, 在我们到小区调查走访时, 惊奇地发现那些所谓的矛盾调解办公室、法律援助站竟然没有人值班, 没有提供服务的人在, 又如何能帮助真正有困难的群众呢?

另外, 通过走访律所, 和律师们交流, 我们发现了一些其他的问题, 最突出的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来源问题还有援助中心工作的时间安排问题。与律所律师沟通的时候, 我们从他们那里得到了很有用的建议, 他们提出人员来源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在校本科大三、大四的学生;法学专业的教师;各个律所的律师;法院的法官等。在时间的安排上, 最好根据各个人群的不同性质安排:教师和大学生就可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这个平台组织实习来锻炼学生, 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律所的律师还有法院的法官们, 可以通过定期选派一定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而且, 专业的人员在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对这项制度的宣传效果应当是比学生好得多。

综上所述, 我国法律援助中心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宣传力度不够、人力资源短缺、时间安排不合理。

2法律援助中心入住社区的必要性

2.1法制的支持

2014年年底,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 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首次提出的“四个全面”是其治国理政的精髓, 同时也是中国复兴伟业的战略宏图。有强大的学理支持与经验支撑, “四个全面”已然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理解“四个全面”是读懂中国故事, 读懂中国复兴的重要前提。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是中共党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国无常强, 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 (1) 。因此, 古往今来, 法治和人治问题都是每一个国家要面对与解决的普遍问题。

当今中国问题的最大症结便是法治权威不足。比如群体性事件、信访不信法、“塔西佗陷阱”等一系列的现状, 要想解决中国“成长中的烦恼”, 依靠法治权威无疑是最现代、最文明、最有效的手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法治改革举措, 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调整的“硬骨头”, 有了这些法律的支持, 我相信我们国家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另外, 关于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出台, 有了这些法律法规的支持, 我们的社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也可以切实有效地解决人民的一些问题。

2.2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进入新世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 充满活力, 日益开放。全国各族人民从容应对挑战, 奋力攻坚克难, 圆满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取得新进步。这一切都表明了中国人民完全有能力实现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

深化改革开放, 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是必然要求。针对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我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 以释放市场活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当然, 也啃了不少硬骨头, 经济、政治、法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进。

在经济发展形势大好的情形下, 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发展就有机会得到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经费的来源有了着落, 工作开展起来就比较方便顺利, 比如可以投入资金建立社区法律援助试点, 聘请一些律师、实习律师等拥有专业知识的人才来支持试点工作。资金得到了解决, 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就有机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2.3社会实践调查结果

由问卷调查统计可以得出, 居民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的认知尚处于接触阶段, 知道它的存在和些许作用, 但是了解社区法律援助中心较多的人是少之又少。

而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国民法制意识不够高导致的, 一些老人或许关心国家时事, 还会看看报纸、时事新闻等, 从中得到一些信息, 反而是作为年轻人的我们这代人却不那么了解自己的国家, 这就说明了两点问题:

(1) 国家对法制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

(2) 群众法制意识不够。此外, 通过调查我们还发现, 向群众介绍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信息后, 他们对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还是持支持态度的, 绝大多数人认为如果援助中心发展起来, 可以有效地解决社区内日常的矛盾, 也能从群众阶层推动法治建设, 可见在推行法治社会的背景下, 社区法律援助中心有建设的必要性。

一般来说, 社区中需要法律解决的纠纷一般都是涉及婚姻家庭方面和债权债务方面的。而建立社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于上述纠纷的解决来说是一种简单快捷有效的途径。另外, 从国家司法机关角度来讲, 社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人们解决日常纠纷的同时, 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法院的工作, 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而且法院判决案件的效率和质量也会有所提升。既能解决纠纷, 还能使司法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这也是社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的一大优点。

总的来说, 不管是从群众的角度, 还是从我国司法资源配置最优化的角度考虑, 建立社区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很有必要的。

摘要:法律援助中心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民间理性模式, 但又不完全依靠传统的纠纷解决机构, 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我国法律法规的实施, 这也就决定了其在贯彻我国依法治国方针中的重要性。综合文化继承、经济发展、社会实践调查等各方面来说, 法律援助中心进入社区是必要的。

关键词:法律援助,民间理性,国家理性

注释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第4篇

天灾人祸意外工伤

2005年11月底,26岁的王铭经老乡介绍到河南省濮阳市某防腐公司打工。12月26日,王铭按照公司的安排来到武汉市东西湖供电公司径河变电站防腐工地,负责给防腐部位刷油漆。在给刀闸刷防腐油漆时,3.5万伏的高压电突然将王铭击倒,他被火团包围。猛地从工作台上摔下来。四天后。他在医院苏醒过来,面对的却是自己“烧伤面积达42%,右上肢被截肢、右下肢关节被截肢”的结果。

病情稳定后,王铭被送到河南省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在商丘住院2个月后,王铭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劝他回民权老家治疗,并承诺将继续负责医疗费和生活费,省下来的钱作为赔偿金支付给王铭。可王铭回到老家后,仅仅收到3000元。就再也找不到公司的人了。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对公司给出的空头承诺,面对无力支付的巨额治疗费用,这个26岁的年轻人顿时失去了继续活下去的希望。

求助法援两地联手

在走投无路的时候,听说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困难群众打官司,王铭抓住了这最后的一线希望。

2006年5月16日,王铭坐着轮椅来到民权县法律援助中心时,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被他的伤势震撼了:他虚弱地躺在轮椅上,右腿、右臂被截肢,脸上的烧伤更是惨不忍睹。听完他的哭诉,中心当即决定对他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时任民权县148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王学田承办此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王学田开始认真分析案情,由于事发地在武汉,他觉得应该同武汉的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一起为王铭维权。经过沟通,武汉市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民权县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代理王铭案件,两地的律师开始联手为这个河南农民工维权。

2006年5月17日,在受理王铬案件的第2天,王学田就赶到了武汉,开始调查取证。武汉市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怡达律师事务所林理安律师代理。

第一次见面,双方就对两地取证、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民权方负责河南方面的取证、调查,武汉方则负责从东西湖区供电公司等地取证以及与当地各单位的沟通、参与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武汉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林理安律师对王铭提出的赔偿金额进行了重新界定,准备向法院提出80万元的赔偿请求。

可事情进展并不顺利,王铭当时没有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一时也拿不出证据,致使工伤鉴定受阻。王学田与王铭家人一起赶往濮阳,在公司找到一起做工的伙伴,请他们出具了王铭工作的证明,同时调取了濮阳这家防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明;在武汉。克服重重困难的林律师也拿到了供电公司与防腐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等证据。

据理力争充分维权

2006年8月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王铭向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详细的证据。23天后,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工伤认定。这份认定,成为日后索赔的法律依据。

2006年9月25日,林理安、王学田两位律师建议王铭向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最终王铭被鉴定为二级伤残。之后,两名律师代理王铭提起了劳动仲裁,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濮阳市这家防腐公司赔偿王铭各项损失共38万余元。王学田及时同濮阳市这家防腐公司协商要求和解此事,但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濮阳这家公司又反悔,最终和解无望。

2006年12月7日,王学田与林理安作为王铭的代理人向武汉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3月5日,法院判决濮阳市这家防腐公司一次性赔偿王铭经济损失50多万元,一审判决下达后,这家防腐公司并没有履行判决书的诚意。王学田又赶到濮阳市与防腐公司的负责人再次谈判,言明利害,最终防腐公司答应一次性赔偿王铭各项损失37万元。

法律援助中心社会实践报告 第5篇

实习地点:四川省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

实习时间: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30日

学校院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10级

从2011年8月1日开始,我在四川省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在这三十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李律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波折和困难之后,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法律援助中心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到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也是实习单位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的过程。

实习单位简介

概况:

四川省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旺苍县司法局。属于行政机关。我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我所在的四川省旺苍县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

我的工作: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

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辅助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

及具有法律救济的民事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作为

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

具体工作:1文件整理2法制宣传3文秘性质的工作4亲自

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济性质的民事

调解工作。

通过在职的一个月里,我深感自己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工

作学习中更加努力,取长补短,虚心求教。相信自己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表现更加出色!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任职,都会努力学习,做一个对自己负责任,对工作负责的人。

在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谨记我的授业律师对我的悉心教

导。我依然记得他对我说的一句话:做事无论再急,也要强迫自

己静下心来,用尽可能多的时间思考!这句话一直激励着我,无

论做任何事情都要用脑子去干活,不是蛮干,要巧思、巧干!每一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

在学习上,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是我的幸运。相较于工作技

能,我个人认为更是一种工作氛围的熏陶。毕竟由于自身经验和

能力,以及时间上的限制,只有充分熟悉和理解一些知识以后,工作技能才能切实提高。但对于我,工作氛围却有着最直接的感

知影响,我第一次真切的感受到公务员生活。在我眼里公务员这

个职业,是一个稳定、劳心劳力的工作,并没有外界看来那般清

闲,需要信心、恒心、毅力,而且需要时刻给自己强行注入激情。

在生活上,同样收获良多。,独自生活,会有孤独寂寞,但

我已成功地把此转化为继续努力的动力!英雄要耐得住寂寞,通

过这一段时间的锻炼,我发现自己长大了。从前我一直不能真正的去体谅父母,但如今发现当一个人必须独自面对生活的时候会

遇到很多难题、不顺心,父母和长辈的支持与鼓励是我继续前进的动力!

实习期间我还有一个感悟就是,应该不断有针对性地对自

己进行职业发展规划,用努力学习来尽可能的强大自己。我们必

须清楚的认识自己,了解自己,方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有针对性的对待。

最后,我想说,我的生活和我的人生也已经通过这一次实

践经历更加完美了!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0级周竟博

法律援助中心述职述廉报告 第6篇

一、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领 导决策能力

1.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坚持学习理论及掌握中央和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各项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重点学习了五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有关书籍,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总揽全局的能力、领导能力,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2.学会科学的领导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及自身的岗位特点,注意学习总结管理经验、领导方式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怎样配合一把手工作,怎样更好的调动下属的积极性,怎样处理好平行关系,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预测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应变能力。在真字上下功夫,不作虚功,不急功近利,不讲空话、大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能深入基层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分管工作的全面整体运行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注重维护团结。能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配合一把手工作,加强与其他班子成员的沟通和协作,互让、互谅,不争利益,以大局为重,坚持团结就是力量,经常和班子成员、下属谈心,交换意见和想法,有意见提在当面,并注意方式、方法,讲求艺术,化解矛盾,把劲都用在工作上。

二、围绕中心,真抓实干、力求各项主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1.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加快“六五”普法进程。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调整充实了全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力量,督促健全了区、乡、村三级普法网络。培育普法联络员1200名,法律明白人1395名,普法宣传志愿者2600名。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法律八进”活动85场(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20多场(次),各部门共编印各类法治文化宣传手册53种,印发法制宣传纸杯、法制宣传年画、常用法律知识问答、普法宣传漫画、法律援助指南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3万多份。

二是加强重点普法对象普法教育。健全了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区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的方式,组织班子成员学法,完成率98.2%以上,组织开展了全区干部职工、企业法律知识考试。全区272所学校把法制内容纳入到日常教育的课程,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程”四落实。226个行政村运用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和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制宣传阵地,经常性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企业中层干部接受法制培训达到6次以上,职工学法达3次以上,提高了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

三是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法治文化建设引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区法院建立了法治文化长廊,编写了《公民普法教育读本》,区教育局编撰了《学生安全法规汇编》,区民宗局组织开展了民族宗教法规知识竞赛,西阳、寨河、上杨、草峰、白庙等司法所建成了农民法制广场或法治文化大院,在一些村还建成了“法治文化墙”,促进了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度。草峰镇安家村、大寨乡赵塬村被评为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东关办事处宝塔社区被评为第二批“全省民主法治社区”。目前,全区已建成法治文化广场2个、法治文化长廊4个,制作法治橱窗310个、绘制“法治文化墙”1260面、制作法治灯箱67个。

2.以法律服务为重点,拓展服务领域拓宽服务范围。

一是法律援助服务便民化。法律援助中心与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圈”,引入调解机制,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5000张。建立了全区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户、特困家庭数据库,降低门槛,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全区共接待法律咨询123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5%。10月,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公证律师服务人性化。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推行惠民措施,广泛开辟公证进社区、进农村的渠道,为老年人、病人提供上门服务;对取证困难的,公证员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减少群众的办证成本。改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吸收资深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律师为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的意见》,严把资格准入关、聘任使用关、年检注册关、人员流动关,推行岗位培训、激励竞争机制和定期考核机制。目前,公证处办案979件,律师办案558件,法律服务所办案838件。

三是司法鉴定服务科学化。司法鉴定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鉴定的复核、签发制度,确保鉴定质量,使鉴定结论更具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委托人家中走访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已办理司法鉴定案件90件。 3.以提档升级为目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抓典型。9名领导干部在区委党校参加了全省富民兴陇系列讲座,12人参加了省司法厅业务培训,36人参加了市局培训。局内先后组织培训4次356人(次),通过培训学习,狠抓窗口单位诚信建设,全体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大幅度提高,树立了公信司法良好形象。全系统各个层面的先进典型不断涌现,有市级以上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9名。

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党建。通过“走基层、进百村、访万民”载体活动,坚持边学边改、边询边改、边查边改,努力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利民实事措办方面,围绕群众关心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等实际问题,制定了“援助律师点援制”,开通了“法律服务便民直通车”,重点解决了基层人员服务意识不强、能力不高、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信息调研抓外宣。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与各基层司法所、二级机构和局机关业务科室签订了责任目标,制定了定期报送信息与每月通报制度,季度和半年督查通报制度,重大典型案件报道制度,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事件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完成任务兑现奖惩制度。至目前,共报送司法行政信息123条,在省、市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刊载96条,采用率达78.05%;撰写调研报告11篇,被市级以上媒体刊载7篇,调研报告采用率达63.64%。

三、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切实做到勤政为民

1.加强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全面深入地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内容,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了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动摇。

2.严于律己,不断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风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3.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市、区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时刻绷紧自律这根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利益面前不动摇,在原则问题上不让步,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从政。对家属、孩子严格要求,公私分明,不谋私利,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谋私利,没发生过不廉洁的行为。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第7篇

关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援助对象,区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提出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确保区域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的有力保障。2010年,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民事法律援助514件,占全部民事援助案件数的63%,取得经济利益235万元。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申请渠道畅通。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网络,在全区12个街道和劳动等6个部门建立了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网络是健全而畅通的。为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2007年,区司法局联合南纪门街道在南纪门劳务市场设立了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劳务市场管理机构同平台办公,每周定时安排律师值班,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在农民工日、春节后农民工进城务工高峰期等重要节点举办两场以上的专场农民工法律咨询暨法律援助现场受理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我

1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申请率都是比较高的,农民工遇到劳动争议等纠纷时,选择通过法律援助维权的比例也是比较高的,基本上做到了每一件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都申请了法律援助。

二是申请门槛较低。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是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只要是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都应给与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对农民工因工资、工伤、社保等纠纷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对农民工因诸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请求赔偿的法律援助事项、与其他城市困难群体一视同仁,不差别对待。可以说,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不仅不比城市困难群体高,反而比他们还要低。2009年,为农民工提供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474件,涉及请求工伤待遇的25件,涉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请求赔偿的4件,农民工得到了全面的法律援助,并按规定得到了门槛较低的法律援助优惠。

三是办事程序简便。农民工在渝中区办理法律援助事宜享有与其他困难群体同样简便快捷的办事程序。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的要求,自加压力,将法律援助审批时限提前到5个工作日办结,对农民工快要超过仲裁时限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要求,先受理指派律师,再

完善审批手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劳动、总工会等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和联动机制,农民工在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可以同步申请法律援助,我区农民工可以向总工会职工维权部或职工帮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在法院立案或劳动仲裁立案时得到工作人员关于法律援助的信息提示和帮助。农民工还可以在向区属50多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问题时,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广泛发放《法律援助指南》,自编的《以案说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向咨询群众赠送印有法律援助相关信息的环保袋,法律援助联系卡等物品,向社会公开电话,公告办事程序。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做到了公开简便。

四是援助质量较高。渝中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是有保证的,首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人员全部是执业律师,我区是全市唯一没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援助案件的区县,执业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足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其次,我们有一整套办结案监督管理制度和奖励措施,可以充分调动律师的办案积极性。比如,为引导律师简化程序办案,我们实行了调解结案奖励制度,并对当场兑现的给与较高的奖励。第三我们在全市率先推行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暨点援制,将摊派性质的法律援助制度优化为志愿服务制度,律师抱着扶弱帮困的慈爱之心来参与法律援助办

案,法律援助的效果较好。2010年,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当年结案641件,当年结案率达78%左右,其中非诉讼结案290件,诉讼调解结案223件,真正以判决结案的占13%左右,避免了农民工援助案件因诉讼程序漫长而导致维权不利的局面。全年没有一件农民工不满意法律援助的投诉,也没有一件农民工因法律援助引发的急访、群访案件,法律援助效果较好。

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第8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适应南开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量急剧增长的新形势, 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在南开区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派驻值班律师等方式, 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 提高南开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去年11月21日, “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在南开区看守所正式挂牌并投入使用。该工作站的建立, 是方便在押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 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和经济困难人员, 对这类群体而言, 聘请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为给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方便, 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将设专人受理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 保证每一个援助申请都能得到及时的受理和审查。

此外, 工作站还将根据实际情况, 不定期组织法治宣传讲座, 协助看守所进行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在看守所每月的家属接待日里, 工作站还将组织律师为在押人员和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祈祷前钟声》民间援助中心 第9篇

我们中心按两个计划的框架活动:“声援切尔诺贝利的儿童”和“莫斯科人援助莫斯科人和俄罗斯人”。我们的活动得到莫斯科市政府和莫斯科市慈善委员会的支持。

中心的成员相信,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就是给人们希望。即使一个小包裹,一笔不起眼的汇款,一封简短的回信也能帮助需要帮助的孩子。

我们的伙伴也积极参加帮助需要援助的儿童康复。10年来,有两万名儿童被送到国外赞助者的营地或国内疗养院治疗,他们是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和各种技术灾难的受害者、恐怖袭击受害者、因公殉职人员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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