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费用合同范本

2024-07-12

运维费用合同范本(精选10篇)

运维费用合同范本 第1篇

车辆运维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车辆运维管理,节约运维费用,根据国网公司、省公司集约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车管中心是车辆运维管理的责任部门,财务资产部负责车辆运维费用的预算及核算。

第二章 派车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由车管中心统一调度使用,公司车辆应首先满足生产、营销工区一线用车。

第四条 各部门要树立节约意识,提倡出差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部室间同时出差,提倡合并办理,车管中心应合理调配,尽量拼车出差。

第五条 员工出差,除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派车。如遇下列情况确需用车,经分管车辆领导签批后方可派车。

1、一般员工3人及以上出差,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2、路途较远交通不便(指中途需转车或4小时内无法到达),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第三章 驾驶员出车补助

第六条 驾驶员出车采取区域补助和里程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区域内出车实行区域补助+里程补助,区域外出车实行出差补助+里程补助。

第七条 区域补助:

1、区域内:按车辆出勤每天补助10元。

2、区域外: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里程补助另计。

第八条 里程补助:

7座以下小型车每实际行驶0.10元/公里, 7座(不含7座)以上面包车,工程、检修车每实际行驶0.15元/公里, 特种车辆按20元/台班进行补助(台班计算:8小时为1个台班,低于4小时为0.5个台班,超过4小时、低于8小时按1个台班统计)。

第九条 节假日补助:

节假日出车按区域补助(出差补助)+里程补助×2计算;进行补助。

第十条 长期和按月包用车辆的驾驶员补助办法按照区域补助和里程补助实际出车计算。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工作超时或工作时间以外出车,经车辆使用部门审核,车管中心确认,可报销往返交通费。第十二条 补助费统计、核算和发放

1、用车申请单是结算出车补助的依据,驾驶员应如实填写。每日(次)出车完成任务后经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及时将结算单交给班长审核登记,驾驶班长在每月底汇总报车辆调度员复审后,经车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分管领导签批核发。

2、车管中心应严格管理车辆出勤,出勤单须经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公司领导用车出勤单由办公室负责),车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按月统计。

3、专职驾驶员执行出车补助后,严禁再从车辆使用部门取得加班费等报酬。

第四章 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卡),均使用中石化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允许零星报销加油票。

第十四条 车管中心每年根据车辆预计行驶里程及综合油耗测算出每台车用油计划,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财务资产部下达油料预算。车管中心应在预算范围内每月20日及时足额打卡,审计部每年对车辆油料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认。车管中心每半年对公司单车油耗进行公示,对油耗偏高的要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并通过GPS监控等手段加强对此类车辆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务车辆在出差途中因沿途没有中石化加油站的,经电话请示车管中心主任同意后可以临时用现金加油,回来后填写《外购油料审批单》,经分管车辆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第五章 车辆维修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车管中心每年应根据车辆状况制定大修及小修计划,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管中心按月结算车辆维修费用到财务资产部报销。

第六章 非公司车辆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符合公司公派用车的员工因省内办理公务需要用车,鼓励员工私车公用,按规定给予一定里程补贴。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私车公用,办理省内200公里以内里程范围内公务的,须填写《员工私车公用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三联,应填写日期、申请人姓名、随行人员、前往地点、公务天数、自驾私车牌号,经车管中心审核签批后(在签批时应注明大致行驶里程),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申请单一联车管中心留存,另两联由申请人保管,一联在报销相关费用时作附件,除油费以外的相关费用实报实销;另一联由申请人凭车管中心审核的《私车公用里程统计表》,每季度或每半年集中送交到财务部计算里程补贴额,标准是1元/公里。里程补贴金额可用以报销油费、修车费。

第二十一条 营业区内、外私车公用出差均享受里程补贴,出差补助视同使用公司公务车辆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驾驶私车出差的员工须经过车管中心严格的准驾考核,用于公务的私车车型、车况须经车管中心检查认可,且必须办理驾乘人员、第三者、盗抢、车损等主要险种的保险。

第二十三条 省外办理公务,不得自行驾车。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实报实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私车公用申请单 附件二:私车公用里程统计表 附件三:外购油料审批单

2011-05-30

运维费用合同范本 第2篇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在合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供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国共产党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服务站类型

一类服务站:XX服务站、XX服务站

二类服务站:XX服务站

第三条 服务标准

(一)一类公路服务站。

服务、值班人员设6人,全天24小时对外服务。能为过往司机和行人提供停车、喝水、休息、卫生间、盥洗、简单车辆修理工具、静态地图、修车台、路况查询、小药箱

、手机充电等服务。

(二)二类公路服务站。

服务、值班人员设5人,全天24小时对外服务。能为过往司机和行人提供停车、休息、卫生间、路况查询等服务。

第四条 支付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公路服务站运行维护费人民币(大写):

其中一类服务站运维资金 元,二类服务站运维资金元。

第五条 合同期限

合同限期为 至 。甲方如需续费,需在合同到期前1

个月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若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

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若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

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等因素引起服务站不能正

常使用的,甲方的服务有效期可以做相应的延长,但甲方不得以

不能正常使用为由向乙方要求其它任何形式的赔偿。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运维费用合同范本 第3篇

计算索赔费用的原则和思路

1. 原则

在实际施工中, 分析产生干扰事件的原因可从如下三种状态入手, 分清各方的责任, 以准确地计算索赔值。一是分析合同的状态。不考虑任何干扰事件的影响, 仅对合同签订的情况进行重新分析。二是分析可能的状态。合同状态仅为计划状态或理想状态。三是分析实际的状态。按照实际的工程量、生产效率、人力安排、价格水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等确定实际的工期和费用, 以承包商的实际工程资料为依据。

比较上述三种状态的结果可看到:实际状态与合同状态之差即为工期的实际延长期和成本的实际增加量;可能状态与合同状态之差即为按合同规定承包商真正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部分;实际状态与可能状态之差为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可归纳计算索赔费用的基本原则。

(1) 实际费用损失原则。由于索赔以费用赔偿为主要目标, 包括工期索赔, 因此在计算索赔费用时应力求符合实际发生的费用或工期损失, 这样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在索赔谈判时引起纠纷。

(2) 合同原则。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符合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

(3) 合理原则。费用核算方法应符合通用的会计核算准则和工程惯例。在目前条件下, 应参照有据可查的国际通用的合同惯例。

2.思路

施工索赔费用是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向发包人索取的承包人应得到的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这种费用既不是承包人的额外收入, 也不是发包人支出的不必要的费用, 而是在合同规定的因签订施工合同时还无法确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某些风险因素导致的结果。计算索赔费用有两种思路:

(1) 总费用法。把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 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点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

(2) 分项法。按独立干扰事件, 以及该事件所影响的各个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通常需要分析独立干扰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 然后确定各费用项目索赔值的具体计算方法, 计算受干扰事件影响后的实际成本或费用值, 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值对比, 将各费用项目的计算值列表汇总后, 即总费用索赔值。

计算索赔费用的方法

按照索赔起因及费用构成特点, 可分为工程量增加费、施工延误损失费、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损失费、中止及解除合同损失费、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影响的费用等。各类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1.工程量增加费

工程量增加费, 是指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 在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超过了原合同或图纸规定的工程量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在工程施工中, 引起工程量增加的常见情况往往与设计变更、工程师指令、不可预见性障碍有关。工程量增加费的数量是由所确认的工程增加量的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间接费和其他费用构成, 应按照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确定的原则, 或按照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需特别说明的是对附加工程的计算, 附加工程是指增加合同工程量表中没有的工程分项。这种增加可能是由于设计遗漏、修改设计或工程量表中项目的遗漏等原因造成的。附加工程分为:

(1) 合同内附加工程。通常合同都赋予业主 (工程师) 以指令附加工程的权力, 但这种附加工程通常被认为合同内的附加工程。对合同内的附加工程, 承包商无权拒绝, 它的价格计算以合同报价为依据。工程量按附加工程的图纸或实际量计算。

(2) 合同外附加工程。通常承包商对于附加工程是欢迎的, 因为增加新的工程分项可降低现场许多固定费用的分摊。但按现行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仍按合同单价计算。

2. 施工延误损失费

这是指非承包人因素导致的施工延误事件给承包人造成实际损失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引起这种索赔费用的原因是:发包人、工程师或与发包人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所引起的延误;不可预见性障碍处理引起的延误;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延误;特殊社会条件引起的延误。由上述原因造成承包人的实际损失, 与工程量增加费用的情况完全不同, 其费用构成是下列几种情况的组合:

(1) 工人停工损失费或需要暂调其他工程时的调离现场及再次调回费。

(2) 施工机械闲置费。当承包人使用租赁机械时是指机械租赁费;当承包人使用自有机械时是指机械闲置费;或暂调其他工程时的调离及二次进场费。

(3) 材料损失费。包括易损耗材料因施工延误而加大的损耗, 水泥因延误工期造成过期失效, 材料调运其他工地的运输费和装卸费等。

(4) 材料价格调整。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因施工延误迫使承包人的材料采购推迟, 当延误前后材料明显涨价时, 承包人不得不付出比原计划进度情况下增加的费用。

(5)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特殊社会条件造成已竣工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等。

在计算施工延误费用时, 需注意的是工地管理费, 因为在施工现场停工期间未完成计划工程量, 或完成的工程量不足, 承包商未得到计划所确定的工地管理费。但尽管停工, 现场工地管理费的支出依然存在。按照索赔的原则, 应赔偿的费用是这一阶段 (停止情况下) 工地管理费的实际支出。如果这一阶段尚有工地管理费收入, 则应扣除工程款收入中所包含的工地管理费。由于实际工地管理费的审核和分配十分困难, 特别是在工程尚未完全停止的情况下, 所以计算工地管理费较复杂, 通常可按工地管理费的分项报价和实际开支分别计算。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调整, 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未完工程费用的增加, 承包商可要求相应的补偿。这个调整与通常合同中规定的由于市场材料价格、劳务价格等上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规定,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合同中规定材料和人工费可以调整, 那么由于拖延工期和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调整可按合同规定的公式直接调整, 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支付。对固定价格合同, 如果整个工程中断, 可对未完工程的成本按通货膨胀率作总的调整。

对延误工期的费用索赔, 先计算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的损失, 然后单独计算管理费。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应将承包商总部的实际管理费开支, 按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分摊到已计算好的工程直接费超支额或有争议的合同中。由于它以总部实际管理费开支为基础, 所以其证实和计算都很困难。如果数额较大, 争议也较大。因此, 分摊方法极为重要, 直接影响到索赔值的大小, 关系到承包商的利润, 须特别留意。

3. 加速施工费

加速施工费, 是指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加速施工, 造成比正常进度下完成同等数量的工程量提高了施工成本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加速施工费由以下几种情况构成:

(1) 实行比定额标准工资高的工资制度, 如多发奖金、加班费等。

(2) 配备超过正常进度所需的劳动力, 如为加速施工多雇佣工人、多安排技术熟练工, 由一班制改为两班甚至三班制, 为增加的工人多购置工具、用具, 增加服务人员、增建临时设施等。

(3) 增加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 周转材料大量增多, 如增加混凝土搅拌机、垂直提升设备;由于施工进度快,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支撑和模板将减少周转次数、增加投入量。

(4) 采用先进价高的施工方法, 如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高空作业使用泵送混凝土机械等。

(5) 材料供应不能满足加速施工要求时, 发生工人待工或高价采购原材料。

(6) 加速施工中的各工种交叉干扰加大了施工成本等。

上述加速施工所产生的费用, 因不同的工程情况千差万别, 甚至会有加速效果不明显, 而加速施工费用却大幅度增加的情况。

4. 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损失费

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损失费, 是指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违背合同约定, 给承包人造成实际损失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损失费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发生, 但其费用构成却较复杂, 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发包人延迟付款。发包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项的违约行为, 会造成承包人该部分款项的利息损失, 导致承包人该部分款项不能用于施工准备而造成损失。

(2) 发包人或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包人或工程师在行使合同所赋予的权力时, 由于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原因, 往往发生不正确纠正工程问题, 提出不能实现的工程要求, 进行了不自觉的苛刻检查等, 无意但确实对承包人的正常施工造成了干扰, 这类工作失误无疑会给承包人造成一些损失, 如承包人进行不必要的返工、不必要的多次暂停, 干扰造成生产效率明显降低, 增加不必要的工序和工器具, 更新某种材料或施工设备等。

(3) 发包人对已竣工工程进行修改。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后, 发包人对已完成部位又提出修改要求, 这在工程装修阶段是时常发生的, 这种修改都会增加施工费用。

5. 国家政策和法规变化影响的费用

精细化法院运维费用 第4篇

所谓精细化是指,定义了服务协议之后,有必要针对用工时间精细化用工费用;针对绩效管理精细化,支出和效益的明细账。

精细工时计算

在编制服务级别协议过程中,需要按照运维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师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定义职责与任务。

实践中,运维工作需要由高级、中级和初级工程师构成,根据不同职级承担不同的工作职责。高级工程师具有承担运维规划、运维管理、系统架构、数据修复、系统规划、数据管理、性能调优、安全服务、方案优化、安全评估等职责; 中级工程师具有承担定期维护、故障判断、配置管理、设备保养、信息安全、系统设置、数据备份、软件部署、信息编辑、应用培训等职责; 初级工程师主要承担日常维护、状态监控、运行检测、安全检查、定期巡检、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系统应用、终端维护、机房操作等工作职责。根据运维工作实际技术需求,结合业务工作核定能够满足运维工作需要的工程师配比系数,为科学合理核定年度运维人工费用提供依据。

由于信息化运维工作性质存在不可预见性,不同业务应用、不同的运维模式、不同的工作需要、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信息内容的挖掘深度、信息系统与业务应用融合程度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与运维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计算运维费用确实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

目前,按照财政对运维费预算方法,运维成本主要由“基础设施运维费用”和“应用系统运维费”两部分构成。基础设施运维费的计算,由财政部门现场对信息化资产和支付凭证进行核查,根据资产种类划分不同的运维类别,不同类别定义不同的运维费率,依据资产总值乘以费率计算出基础设施维护费用; 应用系统运维费计算,是根据SLA所需人工工时累计后计算出人工成本,实际上是定义运维所需不同级别工程师数量和工资档次,当然这项工作是由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评审核定。在确定不同级别工资档次后,核定运维工作需要不同级别工程师的总数量,计算出人工成本总费用。

财政部门在基础设施维护费和人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一般按照(人工成本+基础设施维护费+管理费+利润)的比例审定运维公司税金; 按照(人工成本+基础设施维护费)的比例审定运维公司办公和管理费; 按照(人工成本+基础设施维护费+管理费)的比例审定运维公司利润。

实行绩效管理

在信息化运维工作中引入绩效管理机制,是规范和完善运维服务外包工作的重要手段,是运维管理工作理念创新。运维绩效管理主要工作,是为信息化运维服务公司能够按质量要求,提供可应用、可量化、可管理、可评估的“信息服务产品”进行质量考核,行使监督、控制、协调、管理和奖惩等职能作用。通过绩效管理,及时处置运维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流程,通过流程再造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与数量。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绩效管理工作。在运维外包执行过程中,运维绩效管理的职责主要是: 从在第三方对整个运维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对运维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协调解决运维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定期对整个运维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考核; 审核运维费用的支出情况。运维项目绩效管理应该积极为甲方和乙方提供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信息化运维服务管理水平,持续改进服务外包工作的服务质量。

2.监督检查职责。通过运维项目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运维公司日常工作督促和检查工作。按照运维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各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产品”和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运用服务产品质量与运维费用奖惩这个资金杠杆调节作用,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工作,不断促进和提高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的融合程度,不断促进和提高信息化运维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3.审核费用支出。审核运维费用是项目绩效管理主要职能之一。监督、考核各运维公司日常工作,根据运维公司提供的信息产品质量和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差错情况,审查核减责任公司的信息化运维费用或提议对有突出贡献的运维公司进行奖励,是费用审核的主要工作内容。

4.日常管理工作。对运维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产品”进行考核,严把信息服务产品质量关是绩效管理单位日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产品质量优劣是考核评估整个运维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管理工程师日常应该对各运维公司的工作过程、运维内容、输出的产品以及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进行逐项跟踪、逐项确认,定期整理绩效管理记录、装订成册。

总工程师应当建立完善的运维质量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地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各项考核指标通过表格化、图形化的方式,展现整个运维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定期提供内容详实的服务评估报告和服务质量考核报告,与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单位之间建立协同工作的运行机制。总工程师负责每周召开绩效管理例会,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要甲方、绩效管理方和运维方的各方确认和签字。绩效管理例会亦可与运维例会合并。

5.绩效奖惩职能。绩效管理工程师应该定期向甲方提交绩效管理报告,包括绩效管理周报、绩效管理月报、季度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根据绩效管理规定,对服务协议SLA中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督考核,对运维体系的运作过程进行跟踪,对运维服务工作根据《运维服务绩效考核管理考核规范》对运维公司行使奖励或处罚职能。

量化运维成本

实践证明,对信息化运维工作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可以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丰富知识库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不断促进信息持续应用。将信息化运维成本进行条目化管理,对推动信息化成果转化,促进技术与业务不断融合具有重要意义。条目化管理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明细账。一是运维费用的支出明细账,也就是花了多少钱,做了什么事,这部分内容在体系框架中已详细进行了描述; 二是运维产生效益明细账,就是通过运维工作究竟提供了哪些信息应用,这些信息最终惠及到哪些使用人。浅显的效益明细账计算思路是: 按照年度运维总成本/加权模块数量=模块年运维成本; 根据功能模块与不同业务之间对应关系,以全市三级法院审判庭、业务处、室、个人为计算单位; 计算运维经费惠及的群体和每人分摊的年度运维费用成本; 按照年度运维总成本/全年审结案件数量,计算每个案件的年运维成本。

北京法院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框架构建研究,是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的改进过程。如果将复杂庞大的信息系统比喻一条生产“信息服务产品”的流水线,运维管理体系将“运维职能-运维流程-运维行动”形成了链条,成为“信息服务产品”流水线的运行的准则。绩效管理工作恰如这条生产线运作过程中的传感器,持续、动态、监督、监测流水线运作的每个动作,在调控过程的同时向管理者反馈信息,技术部门犹如这条生产线的管理者,依据监测和掌握的数据,实时优化调控流水线的运作过程。这个流程实质上就是对信息化运维服务流程再造的过程,也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适宜的工作流程将及时转换到实践工作,先进的理念也将体现在来年的运维服务协议中。从信息化运维全流程管理角度考量这个体系框架,还有不少缺陷,还有许多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内容,电子政务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工作已经摆在我们面前。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分析研究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框架的目的,是为了在不同的阶段不断促进信息与业务的有机交融,旨在持续推进信息得到有效应用; 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认识、把握和驾驭由信息化发展所引发的工作模式调整和管理思路的改变。无论研究理论还是实践问题,目的也都是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生活品质,积极服务社会公众,努力促进和谐发展; 偏离了这个目标,对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框架的研究就失去了意义。

作者介绍

运维经理的基本职责范本 第5篇

1. 全面管理运维工作,包括运维体系规划、方案制定和运维管理;

2. 负责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运维体系,保障运维质量;

3. 负责制定运维相关流程及操作规范;

4. 负责运维团队日常管理工作,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做出及时的计划和响应;

5. 负责公司运维人才建设,保障公司运维能力提升;

6. 参与业务系统的设计与实施,主导系统架构的可运维性设计、容量规划,持续优化服务架构、集群性能。

岗位要求:

1. 计算机应用或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5年以上运维工作经验,担任过运维经理或同等职务,3年以上的运维管理经验;

3. 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主动性,对所负责工作有 Owner 意识,并能自我驱动成长,事业心强,敢挑重担;

4. 具有网络架构基础知识,软硬件部署、中间件及数据库优化等相关工作经验;

5. 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运维经理的基本职责范本 第6篇

1、负责运维部整体工作统筹及日常安排;

2、负责拟定运维部人员工作及管理计划;

3、带领公司运维团队开展工作,通过实际工作示范训练,规范运营操作流程,改善提升团队运营能力;

4、对负责区域的仓储管理负责,对负责区域的所有咖啡机卫生负责,对负责区域的咖啡口感负责。

5、负责咖啡机设备管理,解决设备投放维护相关工作,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6、负责咖啡机服务推广,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自动化设备、机械专业背景,喜欢喝咖啡,热爱咖啡,熟悉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2、3年以上硬件设备管理经验,了解自助售货机运营的日常操作模式与管理模式;

3、具备自助售货机软硬件故障分析、处理能力优先考虑;

4、能够独立制定计划并具备很强的执行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有成本意识,能够主动思考和优化管理,提升团队工作效率;

运维工程师岗位职责范本 第7篇

2. 参与行业相关的标准化活动,关注标准的可行性和可落地性

3. 梳理运维业务,提出业务相关的标准化意见

4. 负责相关标准文档的编写

5. 协助各类资质认证审查相关工作

运维费用合同范本 第8篇

一、附加条款的含义和法律效力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 买卖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 往往只在合同中约定按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某个国际贸易惯例中的某种贸易术语成交, 以节省交易费用和时间。成立后的买卖合同的交易条件就以约定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的交易条件为准。这难免会出现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的交易条件会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 买卖双方在选定以某贸易术语成交买卖合同时, 往往对有损自己利益的国际贸易惯例中的交易条件另行约定, 以平衡买卖双方的合同利益。这种另外的约定即为买卖合同所选定贸易术语的附加条款。

没有相反证据及双方没有其他解释性约定的情况下, 附加条款是双方对买卖合同所选定贸易术语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中的交易条件的重新约定。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惯例不是各国的共同立法, 也不是某一国家的法律, 他们对买卖双方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作出与惯例不同的约定, 其约定超越惯例的任何规定。因此, 附加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国际贸易惯例中的规定。

二、《INCOTERMS 2000》中CIF术语下费用划分的规定

《INCOTERMS 2000》中CIF术语下A6对卖方应负担的费用进行了规定:“除B6规定者外, 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A3 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它一切费用, 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A3 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 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它费用, 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同时, 《INCOTERMS 2000》中CIF术语下B6对买方应负担的费用进行了规定。从上述A6和B6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INCOTERMS 2000》中CIF术语下A6和B6是按照不同运输路段 (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前——装上船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到达目的港以后) 发生的费用来进行费用划分的,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以前发生的与货物有关的费用 (包括货物装船前的检验费用, 出口手续费和其它与出口有关的关税、税费和其它行政费用等费用) , 应由卖方负担。值得一提的是, 根据CIF术语下B9规定:“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 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所以, 卖方交货以前发生的与货物有关的费用, 除装运前的非强制性检验费外, 由卖方负担。

第二, 货物自装上船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装船费、平仓费理仓费、运费、保险费、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以及因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和其他费用) , 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的含平仓费和理仓费的装船费、运费、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和根据保险合同应由卖方支付的保险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其余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三,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 (包括码头费、驳船费的卸货费、滞期费、滞港费、港口拥挤费、进口手续费和其它与进口有关的关税、税费和其它行政费用等) , 除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可以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外, 其余一切费用都由买方负担。因此, 滞期费、滞港费、港口拥挤费以及进口手续费和其它与进口有关的关税、税费和其它行政费用等费用都由买方负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切费用中, 卸货费 (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 以外的费用均不能根据运输合同而改由卖方负担, 即使根据运输合同要由卖方负担滞期费、滞港费、港口拥挤费等费用, 这些费用仍应由买方负担, 即在卖方根据运输合同支付了滞期费等费用后, 可以根据买卖合同向买方索偿。

三、订立CIF费用划分附加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一) 关于卸货费的负担问题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包括码头费、驳船费在内的卸货费的负担, 取决于运输合同, 如果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负担卸货费, 则卸货费由卖方负担。而在CIF术语下, 由卖方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运输方式有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在班轮运输下, 卸货费已包含在运费中而由卖方负担, 卸货义务由船方负责, 买方也不会面临在目的港支付卸货费的问题, 因而买卖双方不会发生卸货费负担的争议。在租船运输下, 采用班轮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的, 船方管装管卸, 所以, 买方也不会面临在目的港支付卸货费的问题, 因而买卖双方也不会发生卸货费负担的争议。但是如卖方采用船方不管卸的方式订立运输合同, 意味着运费中不含卸货费, 要由卖方自付费用进行卸货, 即根据运输合同, 此时的卸货费由卖方支付, 因而买卖合同中也要由卖方负担卸货费, 所以买方在目的港卸货并支付卸货费后, 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CIF合同向卖方索偿卸货费。因此, 可以得出结论, 无论什么情况, CIF下, 总是由卖方负担卸货费。所以, 卖方在向买方报CIF价时, 运费的计算一定要包含含有码头费和驳船费的卸货费, 即使自己在与买方签订合同时已做好采用船方不管卸的方式订立运输合同的打算 (因为采用这种方式运费便宜, 从而可以使CIF价较低而具有价格竞争力) 。如果报价时的运费计算中未包括卸货费, 则卖方一定要对CIF术语规定附加条款, 明确规定买方应负担包括码头费和驳船费在内的卸货费用。否则, 卖方有可能多支出卸货费, 从而降低自己的预期利润。

(二) 关于卸货港滞期费的负担问题

所谓滞期费, 指在航次租船合同中, 当船舶装货或卸货延期超过装卸货时间时, 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在英国, 滞期费被认为是预先约定的违约金, 而在美国, 滞期费被认为是延期运费。滞期费率通常在租船合同中约定, 为每天多少金额。有些合同规定, 超过一定的滞期时间后则必须支付额外滞期费或者船期损失。只要滞期费发生, 船舶就处于滞期状态。一旦船舶处于滞期状态, 在计算滞期费时就不再减去周末这样的除外时间, 所以有这样的说法:一旦滞期, 永远滞期。如今由于港口拥挤等原因导致数十万美元的滞期费实属常事。

在上面的分析中指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切费用中, 卸货费 (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 以外的费用均不能根据运输合同而改由卖方负担, 因此, 即使根据运输合同要由卖方负担滞期费、滞港费、港口拥挤费等费用, 这些费用仍应由买方负担, 即在卖方根据运输合同支付了滞期费等费用后, 可以根据买卖合同向买方索偿。因此, 卖方无论与承运人怎样签订运输合同, 目的港滞期费均由买方负担。在班轮运输下, 卸货义务由船方负责, 不存在滞期费的问题, 因而买卖双方不会发生滞期费负担的争议。在租船运输下, 采用班轮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的, 船方管装管卸, 卸货义务由船方负责, 也不存在滞期费的问题, 所以, 买方也不会面临在目的港支付卸货费的问题, 因而买卖双方也不会发生滞期费负担的争议。但是如卖方采用船方不管卸的方式订立运输合同, 意味着卸货义务是卖方的, 卖方卸货过程中发生滞期的, 船东可以根据运输合同要求卖方支付滞期费。卖方支付滞期费后, 可以根据CIF合同向买方索偿滞期费。由于滞期的标准、滞期费的计算是由运输合同规定的, 而买卖合同通常远早于航次租船合同等运输合同签订, 如不使买方知悉可能承担的滞期费责任, 或对卖方可能的追偿范围加以明确约定或限制, 则难免卖方放纵租船合同中出现过高的滞期费, 损害买方利益。因此, 为维护买方的利益, 有必要在CIF合同中附加滞期费重新划分的附加条款, 明确规定买方可能承担的滞期费责任和卖方可能的追偿范围, 如滞期标准、滞期费的计算方法, 卸货时间从船入港时起算还是适合卸货时起算等等, 或直接规定滞期费由卖方负担, 当然, 卖方对此条件一般不会同意, 因为卸货工作是由卖方进行的, 如果由卖方负担滞期费, 买方难免会放纵出现过高的滞期费。

摘要:对买卖双方以《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CIF条件订立合同时如何订立费用划分附加条款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对订立CIF费用划分附加条款在关于卸货费的负担问题和关于卸货港滞期费的负担问题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CIF,附加条款,卸货费,滞期费

参考文献

[1]庞艳卿.航次租船合同的装卸费用条款与国际贸易术语的衔接[J].水运管理, 2005 (2) .

查阅承包合同 追回承包费用 第9篇

近几年,随着档案工作的不断深化,档案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认可。其实人们对档案的作用一直很重视,只是那时的宣传还没有现在这么火热罢了。

早在2002年7月12日,平谷区东高村镇青羊屯村干部因本村史某拖欠承包费一事找到镇政府经管部门,要求查看本村史某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史某从1995年开始承包本村5亩土地种植蔬菜,承包期是10年。开始几年史某还能按时交纳承包费,后来因经营不善,效益不好,就不交承包费了。村有关干部找史某理论时,他承认拖欠费用,但说经营不好没有钱交承包费,大队也没太在意,总认为他有了钱后会主动交费的。可是从1999年开始村里又有其他几户承包土地,由于史某不交承包费,因此这几户也学他的样子不交承包费。这事是由史某开的头,于是大队找到史某,要求交上拖欠的承包費。这时,史某却说自己的合同丢了,不知道应该交多少。大队也因村干部更换,合同不慎丢失。因此史某欠费一拖再拖,在村里造成极坏影响。

档案部门经过查询拿出了史某与大队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大队拿着档案部门出具的证明再次找到史某,这时的史某就无话可说了,一个月后交上了拖欠的全部承包费。村里其他几户承包者看到史某拖欠几年的承包费都已交清,也都主动把本年度的承包费交上了。

中央空调系统运维合同范文 第10篇

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定义及解释

2.1运维:指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值班、周期巡检、计划维护、故障响应及处理等。

2.2施工场所:指发包方提供的用于项目实施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具体指定的供项目实施的任何其他场所。

2.3对外关系:是指甲方或乙方与除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所发生的、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关系。

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3.项目地点、承包方式、承包内容

3.1项目地点: 3.2承包方采用下列 方式: 3.2.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设备;

3.2.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设备:单价在2000元(含)以内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在上述范围内材料、设备费用乙方自行结算,乙方递交运维服务费申请时,必须出具上期运维结算期间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费清单。超出上述范围的材料、设备费由甲方承担。3.2.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设备; 3.3承包范围:

提供对****项目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的整体运维服务,包括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值班、周期性巡检、日常例行维护、故障响应及维修处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3.3.1工作范围:详见附件一; 3.3.2运行值班内容:详见附件二; 3.3.3设备维保内容:详见附件三; 4.资料提供

4.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值班日志、巡检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检修记录等; 4.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设备说明书、设计图纸等。5.运维质量和标准 5.1详见附件四。6.工作验收标准和方法

6.1验收标准:按上述5.1的约定执行。

6.2验收方法: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确认单。7.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7.1合同价款

7.1.1本合同价款为 万元(大写:)。7.1.2本合同价款包含税金,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服务费发票。7.1.3付款账号:

开户银行:

7.2结算方式:按照7.2.1~7.2.2条执行

7.2.1、每期结算费用=运维服务费+材料设备费±考核价款

7.2.2、运维服务费每年结算一次,甲方每半年组织一次运维工作考核,并由甲方指定运营经理出具考核结果,甲方运营部门主管人员对每月的维护考核有审核权,甲方财务部门根据运营部门主管人员审核的乙方当期考核情况给予结算维护费。

8.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8.1甲方权利

8.1.1甲方有权对乙方协议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乙方的运维服务费挂钩,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五。8.1.2甲方有现场指挥作业的权利,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8.1.3 甲方对设备维护质量有检查评定的权利。

8.1.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给甲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8.1.5 其他权利 /。8.2甲方义务

8.2.1协调乙方和现场其它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

8.2.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提供便利条件。8.2.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8.2.4其他义务 /。8.3乙方权利

8.3.1乙方在维护中,对使用不正常有故障设备有权提出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议权,并进行改型和选型,报甲方有关部门批准。

8.3.2 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操作,有权拒绝在不符合安全措施工规范条件下作业,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8.3.3 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报酬。8.3.4 其他权利 /。8.4乙方义务

8.4.1乙方应按约定配备管理和维护人员,运维人员中空调工不少于4人,电工不少于4人,其余(包括电气焊工、钳工、管工等)不少于2人,并确保人员的素质,特殊工种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8.4.2乙方应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尤其设备维护人员和技术骨干的稳定。8.4.3乙方应保证在中央空调系统控制室24小时有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可以随时找到乙方运维人员,每天按时要求定时、定点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运行维护、定期保养并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乙方应做到主要设备抢修不过夜,一般问题不过天,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8.4.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用设备、设施的长周期运行。乙方保证采用原厂配件,以确保系统的完整,同时不得擅自更改原设备系统。

8.4.5乙方负责例行维护过程中一切施工方案的制订和施工组织工作,报甲方审批后,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严格按甲方审定的方案执行。应急抢修工作除外。

8.4.6乙方有责任提出所维护的设备的维修、检修、更新计划和备品备件计划,报甲方审批。

8.4.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工作范围内,乙方应严格服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8.4.8 其他义务: /。9.保密

9.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维护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图表、数据等。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A、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B、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11.2对于属于乙方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1.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具有法律约束力。10.对外关系

10.1乙方与业主使用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处理。11.不可抗力

11.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11.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12.违约责任

12.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2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工具等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的,甲方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4乙方违章操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责任事故,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12.5其他约定: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16.2.2 种方式解决:

13.2.1向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 / ;

13.2.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合同履行期限

14.1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 年 月 日。15.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5.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5.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5.3.3一方依15.4解除本合同。

15.3.4其他情形: /。

15.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经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5.4.1发生破产、清算;

15.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6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5.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5.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7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

18.4.5其他情形: /。16.保险

16.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费用自理。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过错除外)。16.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17.通知

17.1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就合同相关事宜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具体通知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 话:

18.其他约定

18.1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2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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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构成05-14

安置费用05-14

促销费用05-15

直接费用06-08

费用信息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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