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2024-06-26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精选10篇)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第1篇

危房改造标准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危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危房改造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4年危房改造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

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第2篇

一、严格对象认定

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鲁建村函[2017]50号)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限定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人员,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为准、残疾贫困户以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可的为准、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扶贫部门认定的为准,且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贫困户。

二、严控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应符合“一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的最低要求,严控超标准建设。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第3篇

宕昌县位于甘肃省南部, 陇南市西北部, 地处青藏高原边缘岷山山系与西秦岭延伸交错地带, 县境海拔1138~4154m之间, 年均日照2100h左右, 年均气温9.3℃, 年均降水量584mm, 年均无霜期183天, 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全县幅员面积3331km2, 耕地面积2.867hm2。现辖6镇19乡336个行政村, 总人口30.8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28.9万人。宕昌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也是全省58个集中边片特困县之一。全县各乡镇都存在一定数量的危房, 影响着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已成为当前一项重点农村工作。

2 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情况

近几年来全县已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共10批13088户。当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以全县建档立卡的10323户农村贫困危房户为对象, 从2015年开始, 将集中利用三年时间完成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5年计划投资1903.25万元改造1655户, 占任务的16%;2016年计划投资7590万元改造6600户, 占任务的64%;2017年计划投资2378.2万元改造2068户, 完成剩余20%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2018-2019年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其他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确定的“到2016年, 80%的贫困户危房得到改造, 到2020年, 所有农户住无危房, 基本实现农村住房砖混砖木结构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3 存在的问题

3.1 危房改造指标少

截止目前省、市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尚无法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 并还存在3043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安排危房改造指标。

3.2 农村危房改造中农民自身投入资金不足, 并缺乏技术

宕昌县属国列贫困县,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农村贫困面广, 由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只有11500元, 而改造对象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致使好多D级危房户, 没有能力重建。农民自身投入危房改造资金有限, 并且由于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 农村劳动力缺失, 劳动力价格上涨, 再加上建材价格上涨、技术工人严重不足等因素对工程进度影响很大。

3.3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工程建设监管难度大

宕昌县各乡镇都有一定数量的危房改造任务, 虽然监管部门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资料, 但工程建设进度要求高, 质量要求严, 农民按图施工的力度不强, 工程质量监管难以细化, 对农房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难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 做好宕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社会关心、群众关心的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 是促进改善民生、改善民居、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国列贫困县的宕昌县要抓好此项工程建设与管理, 对促进宕昌县农村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有着十分积极地意义。

4.1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政策性强, 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尤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 是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 也是农村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通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变“分散改造”为“精准改造”, 必将从根本上解决危房改造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指向不准、针对性不强、改富不改贫等老大难问题, 使整体推进与改造到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在扶贫中发挥最大效益, 贫困群众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组织动员各方力量, 一切工作围绕贫困村、一切措施针对贫困户, 帮助扶贫对象尽快住上安全房屋, 为尽快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4.2 规范程序, 严格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广大农村贫困群众切身利益, 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 (镇) 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三级审批, 三榜公示,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3 明确标准, 严控质量

各乡镇除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试行)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试行) 》的要求外, 并应当根据《关于做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工作的指导意见》, 正确引导和规范贫困户建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达到“上下圈梁构造柱”的结构, 符合基本抗震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 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避免因建房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 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 确保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要常态化指导农民按图施工, 并对水泥、沙石、墙砖等原材料的采购、房屋设计、工程检查验收等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4.4 强化措施, 加大投入

借助精准扶贫工作,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增强贫困户自我“造血”能力, 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增加贫困农民收入, 提高农民自我投入危房改造资金力度。同时, 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特困农户完成危房改造, 并派出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指导。通过实施差异化补助政策、社会帮扶等办法, 完成贫困户D级房屋的重建, 参照临洮县危房维修加固的技术, 完成C级房屋的改造。

4.5 科学设计, 节能示范

农村危房改造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尽可能采取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 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 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主要采用多孔砖墙聚苯板保温双屋面节能房。房屋要坐北朝南, 利于采光取暖, 入口朝向避开当地冬季主导风向, 正面走廊全封闭, 具有很好保温功能的过渡空间。

4.6 加强指导, 主动服务

充分发挥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的职能作用, 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充分发挥住建局行业优势, 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全方位提供技术保障;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 对农户建房选址、农房风貌进行科学引导;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 面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4.7 健全档案, 夯实基础

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要求, 全面推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管理工作, 实行一户一档, 健全档案信息, 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地录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 按工作进展及时补充完善农户档案信息, 确保数据采集录入与工作进展情况同农户档案信息完全一致。确定专人录入和管理, 各乡镇信息系统管理人员, 按照各自职责, 具体负责信息录入、审核、督导工作, 及时查验农户档案各项信息, 发现错误及时核实和纠正。认真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 按时、准确上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

4.8 严格程序, 做好验收

每年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 先由实施乡镇自查验收, 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自查验收合格后, 提出验收申请, 由县住建局牵头, 会同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 按照基本建设要求, 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 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 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5 结语

宕昌是一个欠发达的贫困地区, 也是一个亟待开发的热土。当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战略决策, 全面深化农村危房改造与“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深度融合, 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步伐, 瞄准最贫困的乡村、最困难的群体、住房最危险的农户, 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住房安全问题。做好宕昌县危房改造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加快全县新农村建设, 改善村容村貌, 促进生态发展, 是惠及百姓、恩泽子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事, 也是一件刻不容缓、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急事。

参考文献

怎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第4篇

一、 危房等级划分

农村房屋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为无危险点,B等级为有危险点,C等级为局部危险,D等级为整体危险,其中C、D两级属于危房。补助标准也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根据危改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不同的危改户和不同等级的危房有不同的标准。很多地方将危房分为三个等级。

二、申请危房改造的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般都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是在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统计在册及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危房户;三是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三、申请危房改造的流程

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上报——镇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局、县相关部门确认,之后具体名单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个人向国土部门申请房屋报建相关手续。

四、补贴资金

以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例:

1.目标与任务

2015年,国家下达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0000户(含节能示范户54000户)。其中,贫困地区危房改造40000户,其他地区危房改造70000户(含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5600户)。

2.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对象是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3.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

(黑龙江 姚丽丽)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第5篇

为推进全旗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农牧民危房户居住条件,使全旗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现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和维修标准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重点解决农村牧区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危房户等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坚持公开、公正、公示制度,尊重群众意愿,自始至终,坚持群众自愿参与、自主投入自我受益。注意教育和引导群众不搞盲目攀比,防止因超规模、超标准建房而加重危房改造户的生活负担,造成新的贫困。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政府补贴资金超过工程总造价50%的,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

二、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处于危险场地或D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可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

三、改造标准。原址新建或异地重建的40㎡、60㎡严格按《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筑图集》施工。超过80㎡的一律不按危房户审批(整村推进除外)。C级修缮加固的视房屋情况应作到:

地基:局部下沉的应夯实加固(石头或砖砌到地上30㎝)。做60㎝散水

前墙:多改为370或240厚机制粘土砖墙,外混合沙浆抹灰 其他墙面水泥石灰砂浆抹灰。门窗:塑钢门窗或双层钢窗 屋顶:保证瓦面平整,结构安全 屋内根据自筹情况装修。

农村危房改造拆除承诺书标准版 第6篇

我是__乡(镇、街道办)__村__组村民,家庭人口__人,我户经济困难,现居住的房屋危险。经乡(镇、街道办 )危改办评定为__级房屋并纳入__年危房改造对象。在此,我户郑重承诺:

1、我户家庭成员均为购买商品房及轿车等消耗品;

2、我户家庭成员均为购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安全住房;

3、我户家庭成员无国家财政供养人员;

4、我户未纳入异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其它搬迁对象。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若我户虚假承诺、隐瞒家庭情况的,我户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 第7篇

东昌政发[2010]43号

东昌政发[2010]43号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二〇一〇年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

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区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0年的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聊政发[2009]1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结合 “全面提升年”活动要求,抢抓我市三个“百亿工程”的重大机遇,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为主导;按照区政府政策引导、乡镇(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为农村新居建设的重点;从解决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危房改造着手;本着“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政策支持、技术指导、服务优先”的原则,实施我区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切实达到科学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建设新型住宅,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形成“群众得实惠、政府要形象、城市获空间”的多赢局面。

二、2010年目标任务

(一)农村新居建设。确保完成13250户,力争达到15000户;各乡镇(办事处)要完成乡镇(办事处)驻地社区的规划、拆迁、建设,年底前建成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居住区。

(二)农村危房改造。确保改造1805户,力争达到2000户。

(三)加快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政府统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加快村镇规划和农村建设用地挂钩规划编制,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强化政策激励作用,推动农村居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二)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引导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推动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三)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农民群众是农村新居建设的主体,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实施新居建设工程。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

(四)加大投入,激励先进。本着“谁干谁优先、谁干谁受益、多干多受益”的原则,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调动基层积极性。农村住房建设整村迁建项目优先安排在腾出建设用地较多的乡镇、村庄,并优先安排区调剂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

(五)限制分散,鼓励集中。严格限制个人自建住房,鼓励农民合伙、村集体统一组织、投资商运作等方式,集中建设新居,以利于节约资金、保证质量,便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四、实施措施

(一)摸清底子,制定计划。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全面进行区域内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了解群众意愿,掌握村情状况,建立健全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根据调查情况,区政府确定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总量和实施重点,各乡镇(办事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落实。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要严格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根据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挂钩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中心村社区详细规划。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和技术咨询。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在选点布局、户型设计、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方面,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鼓励已经具备条件实施整村迁建的村庄先行启动,建设“大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主要可根据4种情况分类实施:

1、城中村和城边村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运用房地产综合开发模式进行整建制改造、集中连片开发,倡导相邻村庄迁村并点、集约土地。

2、乡镇驻地村庄要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鼓励集中建设多层住宅,逐步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吸纳周边村庄农户入住。省级中心镇和新型乡镇要率先启动城镇社区建设。

3、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要按照新型农村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通过土地置换方式,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吸纳拟撤并村庄的农户,拓展发展空间。

4、区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整村搬迁或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

(四)稳步推进,改造危房。农村危房改造并入迁村并点、新型社区建设,向中心村集中,同时启动老年公寓和周转用房建设。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户特别是农村低保户和贫困优抚对象。对城中村、城郊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五)市场运作,加快发展。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借鉴城中村改造经验和模式,推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实施。扶持鼓励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发挥部门的力量,通过部门包村包乡镇,参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六)设施配套,完善功能。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靠近城区或乡镇驻地的中心村优先选择配套管网延伸供水,完善排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村收集、乡镇运输、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可联合建设生态无害化的垃圾处理设施,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新型能源。

(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以“生态区”建设为目标,以“五清五改”(清土堆、柴堆、石堆、粪堆、垃圾堆;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院)为抓手,以村庄出入口、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为重点,根据国家《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切实搞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八)规范运作,加强监管。要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召开相关村居村民大会研究确定,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类建设项目,无论在城市规划区内外,都要按法定建设程序实施,认真办理有关手续,并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五、政策扶持

(一)资金支持。

1、专项资金。区财政从今年起,连续2年设立专项资金。根据省、市专项资金数额以及我区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任务目标,每年专项资金数额不低于2000万元,重点对合村并点、整村迁建等集中连片建设项目进行补助和奖励。各乡镇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另外,区财政将列支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对朱老庄、道口铺、堂邑、沙镇等农村新居建设重点乡镇给予扶持,用于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以弥补乡镇办事处规划经费的不足,其他乡镇(办事处)符合规划标准要求的,也享受同等待遇。

2、安排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不低于20%的农业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用于农村新居建设、村庄土地整理和复垦。

3、区财政局为乡镇(办事处)提供启动资金。各乡镇(办事处)的千户大社区,启动前要将规划、拆迁、建设实施方案报区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字,区财政局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安排部分启动资金,并由乡镇(办事处)财政予以担保。

4、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经营性公共设施和大型沼气、集中供热、管道燃气等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支持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农民自我组织建设住宅和参与经营性设施的开发建设。

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在小城镇收取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返还小城镇的比例不低于90%,主要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6、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城郊村进行改造建设,由区政府组织按照市统一规划,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7、采取建筑公司适当垫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等方法,解决资金问题,加快推进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

(二)用地支持。

1、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对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5%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并比照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区国土局要抓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明确挂钩项目的布局、规模和时序,明确节约土地的数量,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实施完成后,树立“农村土地整理挂钩示范区”标志。

4、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用足用好国家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对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统一进行有偿调剂使用:凡列入省、市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用地指标,规划建设手续办完后,由区财政局按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每亩3万元进行先期垫付,主体工程完工后每亩再拨付3万元,经验收合格后,再按每亩4万元进行奖励,区财政局可以采取多种融资渠道来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

5、在乡镇(办事处)驻地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

6、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协同推进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充分发挥土地整理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平台的作用,把土地整理与农村新居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7、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持“一户一宅”的政策不动摇。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乡镇(办事处)统筹协调解决。对农户拆除旧房交还宅基地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房实行无偿收回或有偿使用。

8、对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区的村居,由乡镇(办事处)统筹解决拆迁与建房时序。借鉴外地经验,要先对拆迁农户做适当补偿后,再行拆除,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以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解决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建设用地。

(三)信贷支持。

1、对参与农村新居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组建乡镇(办事处)城乡建设投融资机构,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鼓励镇级建立以土地、固定资产等财产资源为基础的投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建立担保反担保机制,广泛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住房建设。

(四)产权政策。对农村住房,由区政府根据土地性质,协调市直有关部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权属确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权属登记。

(五)技术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

(六)税费减免。城市规划控制区外(新四环以外)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的项目中,凡是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都要按照省政府[鲁政发(2009)17号]文件要求, 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自立项目乱收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程度决定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展速度;领导同志的思路决定该项工作的出路;制定实施的配套政策决定该项工作的成败。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拓思路,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督导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工作机制与督导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办事处)是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抓好落实。从今年开始,将加大对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考核力度,在全区年度目标千分制考核中权重占300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考核的指标有规划编制和审批、拆迁面积、开工和竣工面积、投资总额等内容。

(三)明确责任,部门协作。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办事处),定期对各乡镇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区建设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资金扶持;财政局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国土分局负责解决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住房办负责会同国土等部门做好农村住房的确权发证工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广播电视局要开办专题节目,报刊要开设专版,大力宣传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经贸局负责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农房建设;教育局负责抓好农村中小学建设和改造;监察局要严格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认定、扶助资金安排、农村残疾人住房救助、发动社会捐助工作;交通局负责继续抓好公路和客车“村村通”工作,并协助乡镇政府编制村庄道路规划,推进农村交通发展;电力、通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要继续执行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并负责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农业局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和扶贫开发;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卫生局负责抓好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运行;审计局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人民银行及金融部门要为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报区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这一惠农政策的意义和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民真正成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通过开展帮扶和互助主动参与,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第8篇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建交委、农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3]90号) , 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 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 我部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试行) 》 (以下简称最低建设要求) 。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 (含新疆农村安居工程) 要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 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

二、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 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和巡查。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 并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指导和检查, 发现不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 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三、建立验收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机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 按照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 否则视为不合格。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验收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机制, 凡验收不合格的, 必须整改合格方能拨付全额补助款项。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推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最低建设要求的学习和培训, 从建设和验收等环节帮助乡镇建设管理员熟练掌握最低建设要求。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积极引导工匠在施工中自觉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通过在村庄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 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每个农户都知晓最低建设要求。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 请及时联系部村镇建设司。

2013年7月1日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 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 制定本最低建设要求。

第二条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应执行本最低建设要求。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住房 (以下简称危改房) 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 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 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第五条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第六条危改房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 应做地基处理, 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

第七条危改房基础应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灰土基础等基础形式, 达到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第八条危改房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的当地抗震设防烈度,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试行) 》 (建村[2011]115号) 采取抗震措施。

第九条危改房墙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布置完备, 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2、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无竖向歪斜。

3、表面平整, 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 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6米。当采用灰浆抹面时, 抹面层干净整洁, 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当外墙采用清水砖墙时, 进行勾缝处理。

第十条危改房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 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 耐久性符合要求。

2、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 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3、安装到位, 门窗框、扇无变形, 开启灵活, 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 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第十一条危改房设置梁、柱时, 应符合以下要求:

1、达到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

2、表面平整, 截面尺寸准确, 梁的挠度变形及柱的垂直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虫蛀等现象。

第十二条危改房楼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两层或两层以上时, 设置完整楼板, 拼缝紧密。

2、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禁止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板。

3、表面平整, 无明显的竖向挠度变形、裂缝。当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时, 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不得有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等现象。

第十三条危改房楼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两层或两层以上时, 设置楼梯。

2、设置楼梯时, 楼梯板、栏杆、扶手等构件应完备, 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危改房设置阳台、露台时, 梁、柱、板、墙体等构件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的相关要求, 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第十五条危改房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围护构件完备, 耐久性符合要求。

2、屋面结构安全可靠, 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无漏雨、渗水现象。

3、采用坡屋面时, 瓦片铺设整齐、匀称, 粘贴牢固, 搭接严密, 檐口平直。当屋顶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 应采取隔层措施, 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整洁净。

4、采用平屋面时, 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找坡面层平整, 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第十六条危改房室内地面应硬化, 硬化层密实、平整。

第十七条危改房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朝向良好, 至少有一个房间能获得日照。

2、卧室、起居室、厨房直接自然采光。

3、卧室、起居室、厨房、厕所直接自然通风。

第十八条危改房宜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照明、采暖以及防雷等设备设施。

惠州市开展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 第9篇

在惠州,今年以来陆续住进新房的贫困户又何止陈锦安一家!

在2015年6月召开的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麦教猛说:“不要让群众住着危房奔小康。”

前不久,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奕威在市老促会调研时指出,要解决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瓶颈”问题。

由此,惠州市拉开了农村危房新一轮改造的大幕。从2015年至2017年,惠州市将用3年时间完成21158户最需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同时每年建设整村推进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5个,力争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在改造资金的筹措方面,实行以农民自筹为主,同时采取“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市财政按每户1万元,县区级财政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对于整村推进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市财政给予每个示范村30万元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县区财政配套每个示范村不少于30万元的基本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总结经验,以利再战。惠州市认真分析了前段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没有摆到应有位置。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够细致深入,造成对政策研究不透,把握不准,把关不严。三是队伍建设不够到位,部分县区、镇办未能整合现有机构、人力,导致专门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数量不够,没有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等等。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第10篇

及整村推进工作情况汇报

一、危房改造工程情况:

我乡二0一一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数561户,其中低保一级194户,二级28户,困难一级35户,二级159户,一般一级94户,二级51户。

现将具体的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到现在为止,全乡实际启动486户,其中主体工程完工15户,墙体完工56户,正在砌墙体的116户,基础完工132户,正在下基础的65户,正在挖基础、平地基的58户,正在备料的44户,未启动的75户。

二、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情况:

我乡二0一一年生态文明家园建设1245户,其中,危房改造561户、五园新村建设涉及营兴、岔河两个村共350户。高速公路搬迁34户,闸道口建设20户,面上控制引导280户。

目前的实施情况:到今天为止,全乡实际启动危房改造486户,其中主体工程完工15户,墙体完工56户,正在砌墙体的116户,基础完工132户,正在下基础的65户,正在挖基础、平地基的58户,正在备料的44户,未启动的75户。涉及五园新村建设的营兴和岔河共350户,正在进行前期的宣传动员工作。高速公路搬迁的34户,主体工程已完工。闸道口建设的20户正在启动中。

三、整村推进养殖项目实施情况:

今年我乡有10个村实施整村推进养殖项目,每村投资50万元,其中,20万元的核桃种植,30万元的养殖。石六缸、联丰、犀牛山、拱桥、大石、坪子、河泉、胡来厂核桃种植20万元,养牛41户,83头,改圈415平方米,种草95亩,总投资30万元,刺竹、回水20户养羊,能繁母羊400只,种公羊20只,种草200亩,改圈600平方米。

目前,圈舍的改造正在进行中,牛羊已和供应商联系,在7月陆续到位。

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搞好危房改造工作、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及整村推进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及时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会议,对危改和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和整村推进工作都进行了安排部署。

2、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片负责制及包村干部、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个人头上。包片负责督促情况:党委书记潘圣兰负责督促回水片区,乡长文永松负责督促##片区,人大主席宋才亮负责督促丰沟片区,分管副乡长宋如军负责督促法都片区。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都具体包保到户。

3、加强督促、严格奖惩。把危房改造工作和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和整村推进工作纳入重大事项考核,每个星期上报一次工作进度,根据各村上报进度进行督促检查,每半个月调度一次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吗,对不能按时上报进度和进度较为迟缓的村进行

处罚,对好的村进行奖励。

##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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