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论文范文

2024-08-06

低保论文范文(精选14篇)

低保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问题;对策

论文摘要:近年来,农村在实施“低保”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显示,我国农村人口7.37亿,占全国人口的56.1%。截至2006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有2148万人,低收入人群为3558万人。目前,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33个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509万农民享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但农村实施“低保”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实施“低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上的误区。部分地区实际领取低保人数与省级转移支付核定的领取“低保”数量有很大偏差,这主要是认识上存在误区。2005年某些省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对领取低保人供养采取省级专项支付补助办法。由于各乡镇未认真执行农村低保的有关规定,领取低保对象的评定和发证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致使调查摸底人数偏少,影响其准确核定。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许多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低保"-r作的认识不足。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他们也不知所措。不少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所以。认为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多余的。认为钱多就多保一点,钱少就可少保一点,没钱就可不保。

(二)“低保”对象的界定标准需规范。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入问题比较严重,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由于我国在农村主要采用人工手段进行收入审核,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部门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实际计算时还比较困难;个别地方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他们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三)县、乡负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难以落实。很多地区虽然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财政紧张。据调查,部分县、乡政府的“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关键问题。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健全。从对部分省市的调查结果看,大部分地区只单纯注重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而相应的配套措施却不完善。在政策衔接方面,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冲突。如,山东省某农村地区将因超生造成生活贫困的农村居民排除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之外,这样虽然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但出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断层”的现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农村特困户的补助由村公益金解决。但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后,贫困对象的补助来源由村公益金扩大到乡镇财政。这样,就出现与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的现象。

二、对策

(一)确定合理的经费筹集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费筹集应有两种办法。一是地方各级财政与村集体经济按一定比例分担。二是由政府财政全部负担。后一种办法更切合实际。因为除我国东部沿海开放地区外,中西部地区集体经济根本没有能力负担最低生活保障的经费。当然,第二种做法在沿海等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做到,在实施过程中两种办法可同时进行。中西部地区可实行第一种做法,沿海等比较发达的地区可实行第二种做法,这样可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二)增强低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农村享受“低保”的一般都是年龄比较大或疾病伤残者,他们对“低保”制度不了解,大多是政府给多少就拿多少,没有维权意识。可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应让领取人知道他们应领多少以及让他们明白领取“低保”是他们的权利,不是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从而增强他们对“低保”的维权意识。

(三)科学的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各地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测算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和年人均消费水平。为使农村享受“低保”的人群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应随经济的发展而逐渐调整。为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线标准在起步阶段要适当低一些,以后随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化及农村经济的不断进步而逐步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既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

(四)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的配套措施且与其它制度相衔接。一是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组织农村劳务输出,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二是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各级政府应在确保农村“低保”经费足额到位的同时,还应划拨足以保障农村“低保”信息化的网络设施和人员经费,从而建立起农村“低保”信息网络,努力提高农村“低保”服务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它制度应衔接,防止与其它制度的冲突和相悖。

低保论文 第2篇

农村低保档案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产物与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在农村管理实践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尚不成熟和完善,尤其要重点抓好残疾、失独和重大疾病和劳动力丧失群体的低保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是改革传统农村农民救济体系的必然举措,是建立新型农村救助体系的基本要求,更是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基础。下面,谈一谈完善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档案动态化管理

加强档案动态化管理是指农村的低保档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进入了农村低保的档案管理后并不意味着农民可以一直享受国家的低保福利,农村低保管理部门应当深入基层,通过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水平进行摸底与考察,并结合低保档案对低保对象信息进行审查,对于收入水平高于低保线,家庭生活状况明显好转的群体,要及时将其从低保队伍中剔除,并停止低保金的发放;对于收入水平在低保线以下,但家庭困难程度得到一定缓解的家庭,要视情况而定建议相关部门减少低保金的发放额度;对于以前未纳入低保队伍,但现在符合低保要求的家庭,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保队伍当中,并做好低低保建档工作,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享受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和补助金额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应当向群众公示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低保人员的申请信息、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的补助金额,对于公示过程中存在的意见经调查核实后要及时修改档案信息,确保档案的`真实,以充分发挥低保档案的证据作用。

二、做好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第一,统一工作标准,明确档案内容。农村低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统一档案工作标准,优化低保档案的审核审批流程及表格样式,减轻农民和低保工作人员的负担,同时明确规定低保档案管理的内容,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加档案电子管理模块,并确保电子档案的规范性。第二,建立健全低保档案管理机制,完善档案管理措施,确保实现低保档案的全面监管。低保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起专业的低保档案督导机制和制度,以实现对各类低保档案的全面监管,同时主动加强同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借助各方力量做好农村低保档案的督导工作。第三,做好农村低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最终的目的就在于确保每一分低保资金都实实在在地发放到了低保对象手中。为了做好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建立起了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筹措渠道,低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民政、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认真做好农村低保资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低保档案的监督作用,避免低保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确保每一分钱都切切实实的发放到了农村低保对象手里。

三、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力度

当前,我国依然有几千万农村群众没有跨过温饱线,在社会加剧转型背景下,这部分群体与普通群众的差距还在不断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工作,农村低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低保档案信息在保障低保对象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在农村大力宣传低保制度的意义,为低保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农民意识到农村低保制度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所办的一件实事,是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农村低保制度的推行标志着我国在构建新型农村农民救济体系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四、抓好档案人才队伍培养工作

从农村低保事业长远发展视角来看,抓好农村低保档案人才的培养工作,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农村低保工作的艰苦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建设一直专业素质较强、思想素質过硬的人才队伍,尤其要求低保档案工作人员要甘于寂寞、乐于奉献。当前,农村低保档案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人才培养工作,让其充分理解现行的低保政策,并熟练掌握低保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除了上述提及的几点方法之外,还应当从档案的保密和信息化管理着手,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低保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的安全和利用工作,在档案的借阅、查阅过程中,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任何无关的人都不得随意查阅低保档案资料,避免低保对象信息的泄露;同时,还应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档案的信息化,建立低保档案管理数据库,将低保对象的信息分类录入保存,在此基础上,再按所分的信息库输入内容实行微机检索,以提高档案服务效率。

五、结语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的基础与重要任务,低保档案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为农村和农民服务。

【参考文献】

[1]赵滟,王飞.大数据时代的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研究[J].兰台世界,(23):85-86.

厦门低保标准与补助提高 第3篇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省级财政对各地 (不含厦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提高后的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全额安排。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年度中新出现的困难突出的群众, 都采取临时救助的措施给予帮助。农村低保的年度动态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重新审核、评议, 符合条件的, 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超过标准的, 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及时退出低保,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应退尽退。

近年来, 我国低保标准随着财力的壮大而不断提高, 厦门也不例外, 低保标准不断提高, 扶贫济贫已蔚然成风。从1997年开始, 最低生活保障网络就已逐步覆盖到全市的每个角落了。据数字显示, 去年, 厦门市低保对象为30多万人次, 全市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000多万元。除了最低生活保障之外, 市政府每年还发放“春荒救济”、“冬令救济”、“春节慰问金”。

为办好这件事关社会稳定和解决民生的头等大事, 早在1993年10月, 厦门市政府就颁布《厦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1995年1月, 厦门市在湖里区禾山镇试点农村低保, 取得了预期效果, 随后逐步推开。1997年, 市政府出台《厦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全市农村开始实施低保制度, 形成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城乡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

2004年6月9日, 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7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将农民纳入低保的地方性法规。去年, 厦门市进一步研究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决定提高厦门市低保标准。

近年来, 厦门市低保标准随着财力的壮大而不断提高。2008年1月1日起, 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调整方案再次出台。市、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 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

提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城市居民1人户每人每月330元, 2人户每人每月305元, 3人户 (含3人以上) 每人每月280元;城镇居民1人户每人每月300元, 2人户每人每月280元, 3人户 (含3人以上) 每人每月25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190元。标准提高后, 厦门市将年增加低保金约790余万元, 预计2008年全市城乡低保金支出为5082万元。

据悉,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参考市本年度物价指数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的调查资料, 去年1-9月, 市食品类价格同比上升11.4%, 导致低收入户月人均增加食品支出24.6元。自去年8月1日起, 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为每人每月750元, 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为每人每月700元。

同时, 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 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享受40%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定补标准, 城市的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 农村从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矽肺病人定补标准, 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

低保论文 第4篇

记者在当地低保名册中看到,以陈业贤为户主的一家5口全部享受低保,其中包括其65岁的妻子杨某;而陈增钦的母亲林某也出现在名单中。村民们证实,陈业贤的妻子杨某已去世4年多,而陈增钦的母亲林某于去年去世,今年仍在“申请”低保。

旱塘村多位村民认为,由于陈增钦与陈业贤家距离很近,两人关系密切,对“死人吃低保”的现象不可能不知情。而面对记者的采访,陈增钦则拒绝作答。

多位村民称,旱塘村除了“死人吃低保”现象外,一些收入较高的村民也吃低保。75岁的何德焕说,旱塘村一位陈姓村民,家里不仅开有养猪场,还承包着鱼塘,夫妻双方仍享受着低保,一些家庭真正贫困的人却未能享受低保。

70岁的高仕英与老伴带着两个孙女居住在3间低矮的泥瓦房里。高仕英说,她儿子被劳教后,媳妇改嫁,村子里像她这样贫困的家庭已经很少,两个孙女上学读书的生活费都很难解决,但他们全家却只能享受一个低保名额。

75岁的村民陈茂泉说,他儿子离世多年,家中还有孙子孙女需抚养,老伴身患病痛,生活非常贫困,今年却一直未能享受低保。

陆川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吕琼英说,民政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了调查,陈业贤此前曾担任村里的包片干部,家中较为贫困,但其以已故亲人名字领取低保的现象属实;村委会干部陈增钦已故亲人申领低保事件也属实,整个村内有40至50户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村民吃低保,占所有低保户的16%左右。

吕琼英说,事发后,陆川县已组织400多人,分为9个清查小组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规范基层低保发放,国务院去年9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但“人情低保”仍然屡禁不止。

广西兴安县纪委前不久调查发现一村委会主任梁某的奶奶、亲戚周某均去世1年以上,户口已经注销,却还在领低保。广西苍梧县岭脚镇一村支书的母亲去世两年多后仍享受低保,直至当地村民举报才东窗事发。

类似现象近来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今年6月初,甘肃兰州榆中县群众网络举报清水驿乡两名村干部连年享受低保,但真正病残户等贫困家庭无法享受低保的事件被核实。在广东,省纪委暗访发现,一些地方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等严重违规行为。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开云告诉记者,近期在广东、江西等地调研发现,许多地方存在村干部“拿政策做人情”现象,在一些农村,能拿低保是有脸面的事情,证明有能力、有关系。另外,一些地方还将低保作为管理的交换条件,出现“维稳低保户”“拆迁低保户”等。

广西陆川县横山乡乡长黄有雄表示,低保政策执行起来最大的困难是对困难群众“界定难”,低保审核缺乏硬性标准,如国务院规定要求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村民低保资格,但执行起来尚无具体核定办法。

基层工作人员反映,目前低保发放主要依据是家庭收入,然而,核实家庭收入在农村要比城市复杂得多,农民收入日趋多元化,尤其是对“人户分离”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调查困难。村民上报的年收入也大多不真实。

陆川县民政局长宁浩说,银行、工商、税务等多部门信息难以共享,无法确定农村居民真实财产状况,一些村民在村里房屋破旧,但在县城有房产甚至商铺,如何评价“富”或“穷”成为一道难题。

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由于较难判断“贫富”,一些地方按人口比例将低保名额分配至各个村,这也为“人情低保”留下了空间。

按照国务院规定,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审批前对低保申请家庭入户抽查比例不少于30%;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的责任主体,应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但由于人手紧张等原因,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难以实施。

不少基层干部群众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等方面作用显著,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若不根据基层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整治一些地方“人情低保”等乱象,好政策反倒会引出矛盾纠纷不断的坏结果。

低保论文 第5篇

摘要:城市中享受国家低保制度及政策的人员数量一直与日俱增,越来越受到我国社会的共同关注。本文针对国家开展实施对低保人员救助时面临的问题,大力提倡促进低保人员的再就业观念,鼓励他们再次踏上社会的就业岗位而制定相应的策略,从而更加稳定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城市低保人员;再就业;低保制度

如今随着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大力实施,民众的生活质量也大幅度提高,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日益完善。但是贫困现象依然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生活环境中,城市中有这样一类群体即低保人员,他们享受着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国家的这种民生制度保障了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国家实施低保救助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一些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一些下岗及家庭贫困的失业人员。不过如今也存在着一种骗保的现象即有劳动能力的青年人群不愿意主动寻求工作,而是呆在家里享受国家给予的低保制度,这种现象违背了国家是对社会真正贫困人群进行援助的初衷,无形中也加重了政府的经济财政压力。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和提高低保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促使他们早入融入社会工作人员的群体中去,帮助他们实现就业,转变自己的社会角色,发挥自己的真正社会价值,降低贫富差距的悬殊,为构建社会和谐作出自身的努力及贡献。

一、享受国家低保制度人员的现况

享受国家低保制度人员家庭的平均月收入都是处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下的,因此政府给予的补助是属于一种差额经济救助。政府要合理制定城市的最低生活标准,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国家制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是相对于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而言的`,因此需要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来制定。低保人员存在就业难的这种现状,原因是再就业的意识及积极性不高,就业观念很落后,安于享受现在国家给予的低保生活状态,有的低保人员长期享受低保制度导致慵懒的思想日益剧增,不想通过自己的辛苦劳动来换取生活保障的收入,因而要大力转变这些低保人员的落后思想观念,改善他们的就业生活态度。

二、实施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经济压力过大,全国范围内享受国家低保制度的城市居民将近已有一千万人左右,国家用于救助贫困居民的低保资金也将近达到一百多亿,随着享受低保制度的贫困居民人数逐年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也日益加重。对于贫困家庭的具体收入也难以评定及核准,有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提供假的申请证明,这严重影响了政府低保工作开展的秩序。低保工作人员的整体综合水平需要加强和提升,专业化程度较低,低保工作机构和专业的工作人员数量也较少,这都导致不能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信息的不对称性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真正需要享受国家低保制度的贫困家庭没有落实到。在对申请低保的贫困家庭中,工作人员对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核实也只是通过到其家庭走访核查而做出判定,事实上只通过这种方式是不能准确客观地了解到家庭的贫困实际情况,同时对于贫困家庭中应更多倾向于孩子和老年人这种弱势群体的经济救助。

三、促进和完善低保人员再就业政策

(一)转变就业观念

开展提升低保人员自信心的教育观念,鼓励他们参加再就业培训,打消他们消极观念,为他们重拾踏入就业岗位的自信心。对低保人员加强宣传和动员,鼓励他们积极投身于社会工作的行列中去,增加这类人群的就业渠道,了解他们的就业目标和意愿动向。要让他们知道政府的低保制度并不是永久长期的,促进他们尽早就业,鼓励他们与城市街道社区联系,提供自己的求职证明,这样便于扩大低保人员的就业机遇。为了促进低保人员的快速就业机会,我们要发动各个部门齐心协力进行合作和沟通,建立就业互联网机制,可以使得低保人员及时了解到最新的就业数据及指导,同时要尽量开通及扩宽各种就业渠道,为低保人员提供更方便的就业条件。

(二)增加就业渠道

鼓励企业吸收低保人员,为这类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同时也要加强低保人员的职业培训技能,能够更好的满足企业的职位所需,达到一种供求平衡的关系,合理利用好人力资源成本。同时开展的大型招聘会对于低保人员来说也是寻求就业机会的一种途径,稳定市场需求。自主创业对于低保人员也是一种很好的就业渠道,这就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可以设立针对低保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及服务,金融机构也要开设贷款优惠政策,鼓励低保人员,为他们设立专门的资金贷款优惠,提供方便优质的便携条件。

(三)开展社区就业服务

低保 申请低保 第6篇

**乡**委:

我叫***,性别,男,194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本家庭户籍为*****,现常住**乡**村**组。现因年高,不能参与生产劳动,造成家庭贫困。目前无任何收入,致使家庭异常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11年5 月18日

*********:

我叫***,性别女,194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为**县**乡,现常住**乡**村***组。居住在自家的土房子里,现因年高,不能参与生产劳动。目前无任何收入,致使家庭异常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为此,需要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11年5 月18日

**乡人民政府:

我叫**,性别,男,194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本家庭户籍为**县**乡,现常住**乡**村**组。2011年1月,妻子因病去世,现一人独居,又因年高不能参与生产劳动,造成家庭贫困。目前无任何收入,致使家庭异常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为此,特向政府提出申请,望能解决本人目前生活的困难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扎实推进低保低保工作 第7篇

扎实推进低保低保工作

针对我辖区新申请的低保户居民,我社区将就居民实际情况对新申请低保居民进行入户调查,通过家庭收入、个人资产、是否有劳动能力以及子女是否有赡养能力等情况严格把关、真实上报,让真正困难的居民享受低保、感受到来自党的关怀和帮助。同时我们将相对困难的边缘户加以记录,在有扶贫政策的前提下对困难的居民给予一定救助。

低保家庭低保承诺书 第8篇

2、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按规定定期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签到,并积极参加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积极参与政府和社区为我家庭成员进行的职业培训和介绍的工作。

3、当我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以及家庭收入出现变化的时候,我保证在1个月内及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如实反映。

4、我在申请及被调查中所表述的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省、市、县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接收处罚。并同意将自己不诚实的行为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本人绝无异议。如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金,我愿意全额退回所领低保金及三倍的罚款,并不再享受国家的一切优惠政策。

承诺人:户主(签字): (盖章)

家庭成员(签字): (盖章)

城镇低保户大低保户申请书 第9篇

为了能让我上学,父母亲日夜劳碌奔波,可收入仅仅是维持家庭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几十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尽管家庭贫困,经济捉襟见肘,但我并不因此而放弃我的大学梦,经过我的奋斗努力,终于圆了我的大学梦,但是高昂的学费,让全家在高兴之余,也随之多了一份负担。每当开学时父母亲便愁容满面。

几经周折,父母终于向亲戚朋友借来了我的学费,但现在我们家早已是负债累累。我并没有被家庭情况所困扰,始终坚持学习,没有把自己的情况当成一种负担,在校期间我曾获得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和一次三等奖学金。

在学习上,我努力刻苦,还参加了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在生活上,为了尽量减少家庭负担,在空闲和休息期间,在不影响自己学业和学习的同时,我还参加了图书馆里面勤工俭学,这不仅减轻了家庭的生活负担,还学会了一些书本上不曾有的知识。在大一署假期间我到天津去做过短工,大二时在学校图书馆里找了份工作。 对于之后的生活我有了更明确的目标和追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保持共青团员的先进性思想,为加入共产党做好准备,作一名合格的大学生。为了能给父母减轻负担,解决我的后顾之忧,遂向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希望各位老师能给予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低保论文 第10篇

《2016年湛江低保标准及补助标准,农村低保申请条件规定》是有达内考试网(m.51danei.com)为你整理收集:低保标准农村标准:农村低保月标准达到260元。城市标准:城镇低保月标准达到410元。湛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温馨提示:凡湛江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湛江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湛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低保申请书农村低保申请书范文XX县XX镇XX村委:我叫XXX,男/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丈夫/妻子XXX,男/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均住XX县XX镇XX村X组。因我们夫妻二人年老多病,尤其是我多年半身不遂,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为此,为我们夫妻二人享受国家对我们老弱病残的照顾,特申请领取低保,让我们能安度晚年!望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 X X X 年 X X 月 X X日城镇低保申请书范文XX社区居民委员会:我今年63岁,家住兴华路XX号,平房(23平米),与妻子离异,现独自生活,身体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属救济勉强糊口,年收入不足180元,生活异常艰难。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为此,特向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我也想靠自己的双手不给党和政府增加负担,但身体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如今只能让我命悬一线,希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年X月X日温馨提示:农村居民低保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所在的县、镇和村委,申请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家庭情况。

2、申请人的申请最低保障的原因和理由。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家庭情况。

低保论文 第11篇

标准

(文章原标题:茂名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6茂名城乡低保新政策: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中金网,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茂名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据悉,从2016年1月1日起,茂名执行以下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市本级由去年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85元,提高了55元;县级城镇由410元提高到485元,提高了75元;农村由260元提高到335元,提高了75元。

(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茂名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各地不尽相同。其中,茂南区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028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9636元;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分散供养为7980元,集中供养为9576元;信宜市分散供养为7788元,集中供养为9348元;高州市分散供养为8004元,集中供养为9612元;化州市分散供养为7908元,集中供养为9492元。全市各地的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均比去年提高,提高幅度在700元以上。会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抓紧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享受到社会保障普惠政策;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行安全;对今年未达标的月份要按新的标准,从1月起予以补发。2016茂名城乡居民低保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凡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二、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核定后,报镇政府(街道)审核,呈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核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保障对象领取的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低保金按月发放,到指定的银行领取。

4、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调查核实一次。

四、办理地址茂名市委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五路28号电话:0668-2910200化州市委地址:茂名市化州市河东区新市府大楼电话:0668-7363968信宜市委地址:茂名市信宜市环山路29号电话:0668-8819138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免费2016年茂名低保补助标准及申请低保的条件规定:农村标准:全市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为月人均260元城市标准:市本级(市直)和各地城镇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410元茂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温馨提示:凡茂名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茂名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茂名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低保申请书:农村低保申请书范文XX县XX镇XX村委:我叫XXX,男/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丈夫/妻子XXX,男/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均住XX县XX镇XX村X组。因我们夫妻二人年老多病,尤其是我多年半身不遂,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为此,为我们夫妻二人享受国家对我们老弱病残的照顾,特申请领取低保,让我们能安度晚年!望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 X X X 年 X X 月 X X日城镇低保申请书范文XX社区居民委员会:我今年63岁,家住兴华路XX号,平房(23平米),与妻子离异,现独自生活,身体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属救济勉强糊口,年收入不足180元,生活异常艰难。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为此,特向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我也想靠自己的双手不给党和政府增加负担,但身体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如今只能让我命悬一线,希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年X月X日温馨提示:农村居民低保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所在的县、镇和村委,申请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家庭情况。

2、申请人的申请最低保障的原因和理由。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家庭情况。

低保论文 第12篇

珙府发„2006‟63号

珙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的通知》(川府函„2006‟21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83号)精神,为确保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落实好城市低保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各乡镇城市低保户月人均从2006年10月至11月增加补助15元。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6年12月起提高20元,即保障标准从130元提高到150元。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各乡镇要依据《珙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以动态管理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榜公示”的规定,广泛接收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以公平促公开,以公平促公正,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做到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要认真做好城市低保与就业再就业的合理衔接,不断完善促进低保对象就业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城市低保的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分类施保,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成果。

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面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城市低收入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率。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精心做好资金测算和筹措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使低保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 低保 补助 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5日印发

低保办证程序 第13篇

1.申请书(详细说明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来源及困难主要原因)

2.户口薄(同址分户的应提供所有分户薄及电费、电话费缴款单据复印件)

3.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含补偿金部分)及缴纳养老保险收据复印件

4.下岗人员提供下岗证书及单位证明(含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5.职工提供单位有关部门证明(含临时工)发放的原始工资、奖金、补贴的复印件

6.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工资证明(含银行领取存折)

7.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提供残疾证及有关近期病情诊断证明书

8.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9.赡养、抚养或抚养证明

10.遗嘱人员领取遗嘱费证明

11.两劳释放人员提供半年内的释放证书及复印件

12.初中及以上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及学费收据(实习人员须加实习单位收入证明)

低保工作职责 第14篇

(一)起草全市城市低保有关文件,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适时提出调整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建议,并承担所辖县保障标准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县(区)的城市低保工作。

(四)编制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全市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和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五)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市相关部门有关城市低保工作的协调,制订与城市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城市低保统计和低保信息管理。

(八)制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市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管。

四、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市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低保所工作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赤鹫乡低保所就优化我乡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1、严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坚持服务至上,文明办公的服务理念。热情接待到低保所办事、上访、咨询人员,做到热情、耐心、务实、尽心尽责为民排忧解难。

3、对前来办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只要相关材料齐全,立即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4、对申请办理城镇低保的居民,根据《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计)。

4、对来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详细答复,不敷衍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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