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总结

2024-07-05

兰州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总结(精选9篇)

兰州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总结 第1篇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txt28生活是一位睿智的长者,生活是一位博学的老师,它常常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为我们指点迷津,给我们人生的启迪。不要吝惜自己的爱,敞开自己的胸怀,多多给予,你会发现,你也已经沐浴在了爱河里。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惠府〔2009〕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业经十届90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粤府〔2008〕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议、提案的范围包括:

(一)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审查后,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的建议。

(二)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审议决定改为建议处理的有关议案(简称议案转建议)。

(三)全国、省和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向市政协提出的,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的提案。

(四)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

第三条 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在市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办理须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建议、提案,对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

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承办建议、提案,根据需要分为独办、分办和协办三种方式。建议、提案只需要一个单位单独办理的为独办;需两个以上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办理的为分办;需要一个单位牵头其它单位会同办理的为协办,牵头单位为主办,协同单位为会办。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是建议、提案的交办单位。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市政府办公室配合交办单位通过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向各承办单位进行交办,承办单位通过网络办理系统在网上签收。

省人大和省政协交给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办。

第六条 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交办件后,应及时清点、登记,如有不同意见应在7日内向交办机关提出书面调整意见,说明理由,由交办单位重新协调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或者积压不办,延误办理时间。

第七条 承办单位接收建议、提案后,要制定办理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安排好办理进度。主、会办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由主办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八条 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沟通联系,了解他们的真实意图,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

第九条 办理建议、提案要加强调查研究,求真务实,讲求质量,注重效率,切实解决问题。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建议人、提案人解释清楚。

第十条 须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根据业务分工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呈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转有关科室办理答复。

第十一条 省人大、省政协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办理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转有关部门办理,以市政府名义答复。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对独办的建议、提案,直接答复建议、提案人;对分办的建议、提案,应分别直接答复建议、提案人;对协办的建议、提案,会办单位应先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人。答复及会办意见同时抄送交办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室。

第十三条 答复及会办意见要严格按有关时限要求完成。建议、提案应自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3个月内答复建议人、提案人,特殊情况经交办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的答复时限,按其当年通知要求处理。

第十四条 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力求做到有理有据、观点明确、态度诚恳、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答复及会办意见要由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正式函件形式印发。当年办理工作结束后,要立卷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答复文件应按有关规定和办理结果,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分类标识。分为“A”“B”“C”三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

第十六条 答复建议人、提案人时,应附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征询建议领衔人或第一提案人的意见。对答复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人、提案人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要主动与建议人、提案人沟通解释,协商办理,在2个月内再次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对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牵头办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出实效。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市政府工作重点,选取部分建议、提案进行检查督办。承办单位应当认真向督促检查单位报告办理情况,并按要求改进办理工作。

第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在当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向市政府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情况,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

第二十条 办理建议、提案数量5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在办复时限截止后20天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分别报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同时抄送交办单位。

第二十一条 当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办公室应组织考核、评比,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向市政府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办复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省直驻惠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适用本办法。上述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办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7年4月10日市政府发布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兰州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总结 第2篇

和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

(2009年修订本)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议、提案的范围包括:

(一)指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审查后,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的建议。

(二)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审议决定改为建议处理的有关议案(简称议案转建议)。

(三)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向市政协提出的,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的提案。

(四)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

第三条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在市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办理须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建议、提案,对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

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承办建议、提案,根据需要分为独办、协办两种方式。建议、提案只需一个单位单独办理的为独办;需一个单位牵头其他单位会同办理的为协办,牵头办理单位为主办,协同办理单位为会办。

第五条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是建议、提案的交办单位。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市政府办公室配合交办单位通过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向各承办单位进行交办,承办单位通过网络办理系统在网上签收。

省人大和省政协交给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办。

第六条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交办件后,应及时清点、登记,如有不同意见应在7日内向交办机关提出书面调整意见,说明理由,由交办单位重新协调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或者积压不办,延误办理时间。

第七条承办单位接收建议、提案后,要制定办理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安排好办理进度。主、会办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由主办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3-

复建议、提案人,特殊情况经交办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的答复时限,按其当年通知要求处理。

第十四条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力求做到有理有据、观点明确、态度诚恳、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答复及会办意见要由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正式函件形式印发。当年办理工作结束后,要立卷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答复文件应按有关规定和办理结果,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分类标识。分为“A”“B”“C”三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

第十六条答复建议、提案人时,应附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征询建议领衔人或第一提案人的意见。对答复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人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要主动与建议、提案人沟通解释,协商办理,在2个月内再次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对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牵头办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出实效。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市政府工作重点,选取部分建议、提案进行检查督办。承办单位应当认真向督促检查单位报告办理情况,并按要求改进办理工作。

提高政府建议提案办理水平 第3篇

一、提高认识, 强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

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 不仅是政府改进各项工作、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 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 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因此, 各承办单位要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 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自觉地把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作为一项重要政务, 更好地履行办理职责, 使建议提案办理在工作上有部署、在日程上有安排、在措施上有要求、在人员上有保证、在经费上有保障。

政府与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密切联系群众, 改善国计民生的必然要求, 明确责任, 真抓实干, 切实把办理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和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要坚持在办理工作中“对号入座”, 对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 认真分析查找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更好地履职尽责;要建立长效机制, 重点在治理源头和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上下功夫, 杜绝办理后出现的“反弹”和“回潮”问题, 全力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 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随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开展, 政府及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建立健全向政府领导汇报制度、与建议提案者沟通制度、审核答复制度、不满意件的分析、沟通和再答复制度、建议提案办理进度上报制度、建议提案办理后的追踪落实制度等, 形成职责明确、督办有序、审核严格、答复规范、跟踪反馈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格局, 真正做到建议提案办理级级有人抓, 个个有人办, 件件有落实, 事事有回音。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 在交办催办、调查研究、走访协商、审核答复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办理要求,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保障。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办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强化发展意识、创新意识, 总结和形成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切实改进和加强办理工作, 不断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政府与各承办单位要在办理过程中切实坚持“三走访”的做法, 即办理前走访, 充分了解代表意见;办理中走访, 及时沟通办理情况;办理后走访, 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今年要重点加强在办理前和办理中与代表、委员的沟通, 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力争使一次答复满意率达到100%, 消除不满意件, 切实把代表、委员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涉及各口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原件报送政府领导, 重点建议提案要由领导审阅同意后答复代表、委员。

三、注重实效, 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建议提案工作, 政府将建议提案列入各职能部门重要政务目标, 强化服务和责任意识, 下大力量组织落实的同时, 特别要在提高一次性答复满意率和解决率上下功夫。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做到一把手负总责, 实行工作责任制, 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办理。做到能够解决的问题, 集中力量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制定方案尽快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 认真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和原因, 纳入今后工作计划, 努力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各承办单位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在增强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上狠下功夫。一是认真研究分析。对所承办建议提案既要进行整体分析, 又要进行个案分析, 做到准确把握提案背景和真实意图, 了解意见建议的主要指向,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方面, 要与建议提案者进一步沟通, 形成共识, 为办理答复、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紧抓重点不放。对建议提案进行分层次办理, 具体地说, 对人大、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 相关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 由单位主要领导领衔、专人负责, 按照办理要求重点办理, 办理结果应在年度办理工作总结中有所反映;承办建议提案数量较多的单位, 在综合分析建议提案的基础上, 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 选择确定几件建议提案进行重点办理, 达到以重点带动一般、提高办理整体质量的目的。三是全面细致答复。针对建议提案内容, 要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是否存在、建议是否可行、哪些可以采纳、哪些暂时不能采纳、哪些无法采纳, 原因何在, 有何措施等等, 使建议提案者能够感受到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态度和责任。四是切实兑现承诺。对答复解决的问题一定要抓紧落实, 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也要制定方案逐步落实, 同时要及时向建议提案者反馈进展情况, 改变重答复轻办理、重表态轻落实的现象, 使建议提案办理不但有规范的书面答复, 更有让建议提案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结果, 从而体现出承办单位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四、密切协作, 形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合力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牵涉面广, 涉及到多个环节, 需要政府与各承办单位之间加强联系, 密切协作, 形成办理工作合力。首先, 政府与各承办单位之间要主动合作, 积极配合, 互相支持, 为提高提案办理效率和质量共同努力。其次, 政府建议提案部门在建议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起着桥梁纽带作用, 要加强协调服务, 在做好组织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的同时, 为建议提案者和承办方的沟通协商、增进共识营造和谐氛围;要通过上门走访、协商座谈等形式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对建议提案者反馈不满意件、跨年度办理件、办理结果属于“B”类件的办理落实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同时, 在协调服务过程中, 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 一方面, 可以实现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机地结合, 另一方面,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建议提案工作, 也可以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议提案及其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促进建议提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五、督查督办, 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

政府建议提案办理部门要继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不断改进办理工作方法, 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力争解决一批类似问题, 切实解决好维护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各承办单位要真抓实干, 把办理工作作为推动整体工作的重要抓手, 切实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同时要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 政府建议提案办理责任部门通过召开督办促办会、专题协调会等形式, 有力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并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 促进建议提案的根本落实。

在日常办理工作中, 政府建议提案部门根据工作进度, 不定期走访承办单位, 督促指导办理工作, 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对代表委员反馈意见中表示不满意的答复件, 要求承办单位进行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直到对办理结果满意或理解为止。各承办单位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督查机制, 在办理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的基础上, 确保办复质量, 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兰州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总结 第4篇

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今年11月26日市政府分别在市人大十三届第十八次常委会和市政协九届十二次常委会上做了汇报,常委们对今年市政府承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将承办工作纳入了市政府的一级目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工作作得细。市人大、市政协对政府的承办工作表示满意。(一)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解决的172件,占建议总数的65%。对《关于畅通军转地驾驶证办理渠道的建议》市公安局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后,决定把外省的经验向省公安厅汇报通过多次做工作,征得了省公安厅的同意,市公安在全省率先对军转地驾驶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做了调整,并制定实效性强的四项措施。《关于解决弱势群体看大病难的提案》,市政府十分重视,由市劳动保障局对社会弱势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论证。市政府多次进行研究,出台实施了《牡丹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效地解决了民营企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提案》,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牡丹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领导小组,制发了《牡丹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今年牡丹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学生受到全面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保障。

(二)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正在解决的58件,占建议总数的22%。对《关于抓住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机遇,做强做大边贸产业,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提案》,市外贸局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快大通道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进出口加工,建立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机制,营造全方位对外开放环境等八个方面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为我市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关于抓紧建设省运会体育场所的建议》市政府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体育场馆的建议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关于清理整顿危险化学品市场规范经营场所的建议》,市安全生产管理局非常重视,就规范经营场所起草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市区油漆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的通告》,对违反《通告》精神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22件,占建议总数的28%。《关于解决卡路村水污染问题的建议》市水务局进行了实地调查,感到卡路村虽然不属于国家农村饮水解困范畴,但水务局仍积极向省计委、省水利厅汇报,做了大量艰苦工作,最后超常规的将卡路村饮水困难纳入了黑龙江省饮水解困工程项目。《关于牡丹江军马场门前柏油路急需修复的建议》、《关于改造拓宽新华路的建议》、《关于成立牡丹江市法医学尸体检验中心的提案》等,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暂时不能落实,各有关部门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已拿出意见,列入了规划,待条件成熟时进行落实。

(四)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因受财力限制或政策等方面原因暂时不能解决需要解释说明的有12件,占建议总数的5%。《关于在电视节目中增设朝鲜语节目的建议》、《关于空调机厂空调小区设立公交站点的建议》、《关于俄罗斯国际列车延伸到牡丹江的建议》、《关于民办院校学生购买火车票应享有同等待遇的建议》等个别提案,所涉及的内容都属于一时还难以解决的,有关承办部门都认真地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二、主要做法和特点

1、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使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市政府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始终十分重视,市长马晓林同志多次提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对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位副市长分别听取了分管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进展情况,先后主持召开协调会议20余次,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亲自上阵,研究解决,并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解决代表和委员们所提出的问题。如:城管局以代表、委员满不满意为尺子,以代表、委员放心和舒心为基础,以人民利益为重点,利用多种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一是请代表座谈交流思想,掌握代表和委员提建议的初衷,共商解决的办法。二是请社会各方面人士座谈,帮助解决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改进工作。三是做到了勤请示、勤汇报、勤沟通,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兰州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总结 第5篇

5月25日,我县召开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会议对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参加会议。会议指出2012年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61件,政协提案138件。这些建议和提案涉及面广,内容广泛,体现了突出重点和务实、求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

2012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办理好今年的代表建议,对于牢牢把握这一重大战略机遇,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意义重大,同时对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好局,起好步,做好今年甚至今后五年的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就如何做好今年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办理列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任务,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二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相关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建议、提案工作

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三要强化督查,按期办理,所有提案务必于2012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以正式公文形式答复代表、委员。四是规范格式,认真反馈,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办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改进措施,强化责任,把今年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兰州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总结 第6篇

先进单位自荐材料

(市民政局)

市政府:

2007—2008年,市民政局共收到市政府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7件。其中主办案件30件,协办案件17件;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37件。对收到的这些建议、提案,我局一直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认真办理,及时答复代表和委员,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二次续办和跟踪落实。实现了办结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协委员提案是发挥政治协商作用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代表、委员根据调查适时提出建议或反映社情民意对推动和改进机关工作、克服官僚主义、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起着重要作用。为此,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了局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确立领导责任体系。近年来,我局一直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收到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和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局领导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认真传达学习了《工作规则》并专题研究了这些建议、提案的办理事宜,确定了包案领导、具体负责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按照“五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对口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科室领导具体负责,具体承办人员专门负责的五级负责制。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从主要领导到具体承办人员一层抓一层,一层对一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制定了责任制。特别是近年来,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明显增多,已成为每年民政工作目标确定的重要内容,加强建议提案的办理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为此,局长对建议提案逐一批示了处理意见,并专门召开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议,亲自进行动员部署,强调办好建议提案的重大意义,要求办理人员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办理的力度和责任感。

二是分管领导亲自包案办理。如:2007年收到***等9位代表和***等委员提出的4件建议、提案都是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方面的建议,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也是我局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经局党委研究,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同志包案办理,经多次与委员们沟通,使社区工作得到代表委员 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又如2007年***等11位代表所提的建议是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建立殡仪服务中心,整治殡葬环境的建议,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列入工作计划,筹备了近4年时间,是一项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工作,接到委员的提案,局党委更加重视,不但再次认真的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几种解决的意见,经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结合我市殡葬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又几次与***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区承建市殡仪服务中心,彻底解决殡仪噪音扰民等问题。

二、认真办理,注重实效

一是高度负责。在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中,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和市人大、市政协关于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领导高度重视,承办人员责任明确。局领导无论是主管领导,还是包案的分管领导,都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在局领导的带动下,负责办案的工作人员都以认真负责、高度热忱的态度投入工作之中。特别是近年我局接到的建议提案成倍增加,工作量较大,自身的其他业务工作又较繁重,但负责办案的工作人员多次与代表委员沟通汇报办理情况,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拟定答复函后,及时与代表委员见面,当面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情况,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认可。

二是求真务实。为使市政府交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落到实处,局长要求各位包案领导和办理人员倡务实之风,戒形式主义,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三、提高质量,密切合作

为提高办理质量,达到实效,让代表、委员满意,我局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了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密切合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办前走访代表委员,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做到有的放矢的办理。如办前我们与***代表、***委员等电话联系,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使我们明确了办理方向。二是办中与代表委员见面,共商妥善解决的办法或当面解释、答复一些问题。如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和九三学社负责同志见面,共同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代表、委员非常满意。三是办后采取个别见面的形式,当面征求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意见。如***委员提出了“作好农村低保金发放工作”的提案,我们与代表电话联系、办中见面、办后沟通,与代表委员密切合作,使我们及时了解了办理的反馈意见,有利于更正工作上的失误,提高了我们的办理质量。

回顾2007—2008年的办理工作,代表委员们对我们的办理工作都表示了满意、理解和支持,但我们也感到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工作不是一时能够解决的,也不是一个部门单独能够解决的,需要我们不断做出努力,需要各部门密切合作。如2008年***号提案是关于为***街更名的建议,对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提出了非常有价值 的意见和建议,也恰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但是,由于我市的街路名称调整要遵从全省的大局,同时也需要人们思想观念的逐步转变和认同,因此这项工作的开展只能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努力的过程。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我们了解到了群众的呼声,找到了工作上的差距,也为我们改进工作找到了立足点和出发点,这是我们办理建议提案最大的收获和动力源泉。

兰州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总结 第7篇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建议提案承办会议,主要是认真贯彻全省和市“两会”精神,总结XX年政府系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安排部署XX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刚才市人大迟振军副主任、市政协潘书华副主席分别做了很好的讲话,对我们过去一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政府办理工作的不足提出中肯的意见,对XX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从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角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意见,充分体现了人大、政协对市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我们要认真地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两方面意见。

一、XX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XX年,市政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转来的建议提案21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3件,政协提案122件,分别交由38个市直部门(单位)和4个县(市、区)政府具体承办。经过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所有建议提案均在法定期限内办复,面商率和办复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含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从办理情况看,所提建议提案已经解决或被采纳的145件,占办理总数的68%;在一定时限内可以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52件,占24%;因政策、客观原因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18件,占8%。这些建议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密切了党、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快了幸福xx的建设进程,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经济发展。总结XX年的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始终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作为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渠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材林市长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办理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谋划工作、推动发展中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各位副市长、秘书长以及副秘书长都结合分工,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落实要求和工作意见。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建议提案交办会,分管副市长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二)狠抓办理落实。市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迅速行动,及时召开落实会议,专题部署具体办理工作,把办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认真研究,提出办理、答复和落实意见。在组织领导上,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编办等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精心办”的三级负责制,分工负责,加强督办,狠抓落实。在沟通交流上,各承办单位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改进工作。市民政局、市容局等单位邀请代表委员共同调研,了解情况,推进办理。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规划局等单位组织召开答复会,现场征求意见,现场解决问题。在协作联动上,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都能树立大局意识,站在全局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办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议》过程中,市公安局积极牵头负责,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全力配合,联合开展了“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清查整改校园周边小旅店、网吧等36家,依法取缔小餐桌等无证照违法经营49户,校园周边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

(三)注重提升质量。各承办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业务特点,认真分析研究建议提案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特别是把代表委员提出的解决涉及重大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维护群众权益、为民谋福祉的具体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在办理《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等建议过程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积极主动将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新增财政预算542.2万元,将市城区成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由1464元提高到3028元,并纳入三险。市教育局在办理《关于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案》时,结合我市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农村教育发展。XX年,全市投入13666万元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招聘550名特岗教师充实到农村教育队伍,委员表示十分满意。

(四)公开办理成果。为让广大群众和代表委员能够及时了解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市政府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xx日报的《建议、提案回声》专栏上公布。同时,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编成《建言施政集》,使广大群众和代表委员能更及时、准确、真实地监督办理工作,增加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办理工作仍有尚需改进和提升的空间。一是建议提案的办理效果与代表委员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答复过于简单;二是个别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存在与代表委员沟通不够紧密,调研深度不够,有时候工作做了很多,但不能及时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沟通不到位;三是对职能交叉或界限不清的事项,还需进一步明确主办和协办的责任。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全力做好XX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XX年“两会”期间,与会代表委员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对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市政府共收到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20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9件,政协提案127件。总的来看,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内容重点突出,既有关于我市转型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问题的建议,也有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对策,涉及全市各个领域、多个方面,质量比较高,份量比较重,办理难度也比较大。因此,市政府各承办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全省和我市“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办理力度,强化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办理工作上新台阶、上新水平。

(一)深化认识,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议提案是代表和委员依据宪法、法律规定执行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内容,是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推动。建议提案凝聚了代表委员的智慧和心血,体现了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反映了基层群众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呼声和愿望,是建设幸福xx的宝贵资源和财富。可以说,办理好这些建议提案,实质就是尊重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调度他们积极性、创造性的过程;就是我们改进工作,拓宽思路,完善决策机制,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更是我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各承办部门一定要深化对办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的高度,严肃细致、认真负责地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建议提案办理与本职业务一并考虑、一体部署、一同推进。

(二)规范办理,不断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做好这项工作,既要站位高远,又要规范有序。去年,市政府组织修订了《xx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从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督办落实等方面细化完善,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化理解,严格执行《工作规定》,确保办理工作不出格、不走样。一是要依法办理、协商办理。办理建议提案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理,决不允许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发生。二是要接受监督、注重实效。要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严格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逐件研究,逐件办理,逐一答复。要继续落实三级负责制度,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承办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办理工作负总责,精心安排,落实责任,全程督办;承办处室要统筹协调,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推进办理;承办人员要认真研读和领会建议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序。同时,要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办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强化措施,努力提高办理质量。提高办理质量,真正发挥建议提案的实效,是办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市政府各承办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在以下几个方面用心着力。一要加强沟通。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在办理前、办理中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邀请他们参与专题调研、走访交流、业务研究等工作,使他们更好地知情参政,争取他们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办理工作深入开展。办理后,要邀请代表、委员到现场检查验收,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二要增强联动。主办、协办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配合,主办部门要真正负起牵头责任,加强与协办部门的沟通协商,尽快形成统一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并主动将协办意见提供给主办单位;协办部门之间也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三要迅速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凡是符合法律及政策规定,应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不推不拖,积极解决,迅速落实;凡应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分步抓好落实;凡因条件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也要依法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争得其理解和认同。对所有交办的建议提案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办复,面商率、办复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要达到100%。

(四)加强督导,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办理工作不能只满足于答复,关键是要抓落实,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采取一般督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领导带头督办和督查机构专项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强力推动办理工作落实。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研、发督办通知等方式,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对一些重大问题或办理不力、督促不办的建议提案,政府要组成督查组,督促落实整改;对办理工作不认真、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职能部门,采取效能问责的手段,促其落实办理。同时,要继续实行回访制。今年,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完毕后,要组织进行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加强交办单位、承办部门和提议人三者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实行回访、互访,一起研究,共同探讨,相互理解,形成共识,齐心协力解决办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兰州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总结 第8篇

【发布日期】2004-11-21 【生效日期】2004-11-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范围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交由市政府研究办理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

(二)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闭会后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含议案转建议)。

(三)本级政协委员、政协组成单位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及闭会后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提案。

二、办理职责

(一)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办理本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本级政协提案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照工作职责,积极承担办理工作任务,不得推诿。

(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办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承担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列入议事日程。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工作。

(三)市政府办公厅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交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转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交办;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后提出的属于本级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本级政协委员、政协组成单位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后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提案,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联合交办。

(二)改办。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确需重新调整承办单位的改办工作。承办单位发现交办不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办单位书面说明情况,经交办单位同意后,退回交办单位及时改办。各承办单位不得放置延误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处理。

(三)承办。各承办单位应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正式公文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对应由本单位办理的,要及时提出办理方案,经本单位主管领导阅批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协办单位对协办件应与主办件一样对待,认真办理,应在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协办书面意见送交主办单位(格式见附件1),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统一答复;协办意见不一致时,由同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协调解决。协办意见不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办件则由各办理单位分别答复。

承办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时,一般应先征求建议人或提案人的意见,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建议、提案的意图和要求,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在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函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好法制关、政策关、文字关和格式关。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因财力、物力等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涉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超出职权范围以及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四)答复。各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作出答复。对个别办理难度较大、情况特殊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最迟不超过6个月。

1.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行文答复,并分别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及国家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2.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由市政府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行文答复,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有关协办单位。

3.区县(自治县、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及当地市直管部门答复,并抄送区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及有关协办单位。

4.答复函要求内容完整、用语准确、文字精炼,统一格式(市级部门格式见附件

2、区县格式见附件3)。答复函应以文件形式书面答复,并加盖公章。对人大代表两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建议,应逐一将答复函寄送联名附议的所有人大代表;对由政协委员两人以上联名提出的提案,只需将答复函寄送领衔的委员;集体提案只答复单位。

5.向领衔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提案单位寄送答复函件,应随寄1份《答复函回执》(见附件5、6),以便了解对办理情况的意见。《答复函回执》中应由承办单位填写的内容,各承办单位应填写完整。

6.对《答复函回执》中填写不满意的,各承办单位必须查明原因,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再次函复。对未反馈《答复函回执》的,承办部门要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提案单位联系,力争做到件件回执都能返回。市级各承办单位收到《回执》后应及时复印分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7.为便于办理工作分类统计,总结办理成果,各承办单位应在答复函件右上角括号内标明办理效果。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

(3)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

(4)所提问题因政策法规无法解决只能留作工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五)督办。交办单位要定期检查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掌握总体办理情况。重点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对《答复函回执》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是否进行了重新办理,督促各承办单位圆满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六)总结。凡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在当年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交办单位写出总结报告。本级政府须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和向本级政协委员会通报办理提案的情况。

各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原件及答复函文稿等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四、办理工作制度

(一)坚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制度。各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必须在调查研究弄清情况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办理。

(二)实行办理工作月报制度。各承办单位应按月向交办单位报送办理工作月报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见附件4),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据此适时督促检查和通报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应主动采取电话、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办理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落实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

(四)坚持领导亲自办理的制度。对重大、典型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可由市政府办公厅送市政府领导阅批;市政府领导每年应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件以上。各承办单位也应列出重点办理工作计划,由本单位领导同志亲自主持办理,以此推动办理工作的开展,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办理任务。

(五)坚持现场办公会议制度。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对重要建议、提案,可由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主持现场办公会议,共商解决办法。现场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场答复,并负责办理落实。

(六)实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各地应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与各地、各部门工作的年终考核、奖惩挂钩。各级政府每年应召开一次办理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推广办理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培训工作人员。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负责地办理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办理质量和效果,不断创新办理形式,提高办理水平。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印发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渝府发〔2000〕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6(略)

兰州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总结 第9篇

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

阿府发〔2010〕2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表建议,是指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由州人民政府部门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办法所称政协提案,是指州政协委员和参加州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等向州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由州人民政府部门办理的提案。

第三条 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章 办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在州长领导下进行,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分管,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负总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交办,审核办理答复并回复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对需要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报送州人民政府领导阅批。对涉及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和办理工作重要情况,可列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第六条 各承办部门应当加强对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主管科室,落实承办人员,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制定办理工作制度;主动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负责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跟踪落实和复查;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办理情况。

第七条 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应当经常听取办理工作汇报,检查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改进本部门的办理工作。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部门主要领导应当亲自负责研究处理。

第八条 承办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办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负责承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协调业务处室进行办理,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第三章 交办和承接

第九条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州政协提案委员会,依据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分类整理、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承办部门。属于单一性内容的,交主管部门办理;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指定一个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协助办理。必要时,报送州人民政府领导协调办理。各承办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条 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州政协全会期间提交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州人民政府召开各承办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交办会具体落实办理任务。

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交的代表建议,经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受理后,涉及政府工作的,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各承办部门办理。

州政协全会闭会期间提交的政协提案,经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受理立案后,涉及政府工作的,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各承办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 承办部门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应当仔细核对,及时接收、确认。

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当逐一登记,提出办理要求,落实承办科室和人员。对内容和要求表述有疑义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当及时与提出人联系。

凡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部门应当在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不得延误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第四章 办理和答复

第十二条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注重办理质量,讲求办理实效,推动工作落实。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问题,凡能够解决的,应当尽快解决;因客观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应当充分、如实说明情况,取得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人的理解。

第十三条 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协办部门联系协商办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及时将协办意见告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各协办单位意见后,拟制办理答复代拟稿报州人民政府审核。

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因意见不一致,需要进行综合协调的,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在研究办理中,应当加强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人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约见、调研、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提出人的意见。对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参与研究。

走访、约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人,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走访、约见一般在办理意见拟定后,拟写正式办理答复代拟稿之前进行;

(二)走访、约见时应当向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人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征询办理意见;在与提出人就办理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拟写正式办理答复代拟稿;

(三)多位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比较简单的,一般可走访、约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领衔人。内容比较复杂的,可采取邀请全体或部分提出人座谈等形式,通报办理情况,讨论解决办法。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应当参加座谈;

(四)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政协提案,由承办部门的领导走访提出提案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

第十五条 承办部门应当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书面交办单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拟写办理答复代拟稿报州人民政府。因情况复杂,在限期内确实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当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拟写的办理答复代拟稿,应当针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答复清楚,要求格式规范、态度诚恳、文字简洁、表达准确。

第十七条 州人民政府收到承办部门的办理答复代拟稿后,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核签发,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函件统一回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者。对事关全局、情况复杂的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送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寄送办理答复应当附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第十八条 州人民代表大会、州政协全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当在会议闭幕后半年内答复;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当在接件之日起半年内答复。对个别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确有困难的,应当向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者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者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答复前三名提案者;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答复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提案,答复召集人。

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应当同时送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州委州人民政府督查室、代表建议提出者所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府办公室、承办部门;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应当同时送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州委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承办部门。

第二十条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首页右上角应当注明办理结果,共分四类: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正在解决或需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受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C)、因国家政策规定无法解决,留作工作参考(D)。

第五章 跟踪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 各承办部门应当落实专人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跟踪办理,开展动态答复。对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和列入规划解决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经过跟踪办理,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取得重要进展的,应当及时复告解决和落实情况;对明确年内解决的,确因情况发生变化不能解决或需要推迟解决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对尚未解决的,应当继续做好跟踪办理。

第二十二条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人反馈的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中,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或对办理态度表示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应当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组织复查;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主办单位应当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对办理不当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无法解决的,应当再次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详细情况说明,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再次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人,做好解释工作。

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复查,应当在收件后一个月内完成,并拟写办理答复报州人民政府审核,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提出人。

第二十三条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完毕后,各承办部门应当组织自查。自查工作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负责,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形式对本单位负责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于问题比较具体并适宜实地检查的,承办部门可请有关代表或委员参加。

对一些重要的或者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有关办事机构并邀请有关代表、委员进行检查、抽查。

第二十四条 州委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办,对进展不力的承办部门进行催办、督办。

第六章 公示公开

第二十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意见。对办理中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国阿坝州”网站是办理工作公示公开的主要平台,应当在正式回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人的同时,在网站上同步公开办理答复。对涉及全局和民生等方面内容的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在阿坝日报、阿坝电视台等媒体上主动公开。

第二十七条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在“中国阿坝州”网站上建立公开、透明、实时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满意度网络测评系统,方便公民对办理工作满意度进行不记名测评,征求社会公众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第七章 总结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州人民政府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基本办理完毕后,应当向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常委会分别报告办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九条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年目标绩效考核管理范围。

对办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办理责任不落实;办理态度不端正,互相推诿、久拖不办;办理工作质量差,代表、委员不满意见较大;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后,应当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等材料立卷归档。归档一般应当在下一次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州政协全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转州人民政府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省政协提案,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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