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调解协议书

2024-05-26

民间借贷调解协议书(精选8篇)

民间借贷调解协议书 第1篇

调解协议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三诉杨玲、李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被告杨玲、李仪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共同连带偿还原告王三借款款项19.5万元,款项共分十期支付;其中第一期2万元于2015年4月20日前支付; 第二期2万元于2015年5月20日前支付; 第三期2万元于2015年6月20日前支付; 第四期2万元于2015年7月20日前支付; 第五期2万元于2015年8月20日前支付; 第六期2万元于2015年9月20日前支付;

第七期2万元于2015年10月20日前支付;

第八期2万元于2015年11月20日前支付; 第九期2万元于2015年12月20日前支付; 第十期1.5万元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支付。(王三接收上述款项的银行账号:62220*****************,持卡人王三,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

2、如果两被告未能按照上述任意一期还款计划按时、足额付款,原告可就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执行,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本案立案之日起计算利息至款项的实际支付之日时止。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5125元,减半收取2562.5元,保全费计1795元,两项合计4357.5元,由原告负担2178.75元,被告负担2178.75元(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原告: 被告: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南京律师咨询QQ:2426672690

南京债务律师咨询QQ:2426672690

民间借贷调解协议书 第2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间借贷协议书范文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民间借贷协议书范文3篇1

出借方(简称甲方):姓名 :,性别,民族 汉 住址:

身份证:

借款方(简称乙方):姓名,性别,民族 汉 住址:

身份证:

借款方(简称乙方):姓名,性别,民族

住址:

身份证:

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数额:83万元整(¥ 元整)。

该款项含甲方分别于20_年1月5日和20_年3月26日以现金方式出借给乙方的借款;本款项包括欠款利息。具体明细如下:

第一笔借款 万元,每年约定利息为 %,即每年应支付利息为 万元,20 年至今应为 万元(年),扣除前期已支付利息 万元,本息共计 万元。

第二笔借款 万元,每年利息为 %,即每年支付利息 万元,20 年至今已支付 万元利息,尚余 万元利息未支付,本息共计

2、本次借款使用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但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归还。

3、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甲方借款,乙方如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息,乙方除自愿承担甲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其中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交通费等)。还自愿将位于房产抵押给甲方(土地证和房产证附后)

4、本协议由乙方提供的位于 地产(土地证号)字第084号;房产证号 号)作为抵押物。

5、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将前面二张借款原件归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处理上述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相关费用一并在该房产价值中扣除。

6、本协议履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协议书范文3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即债务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即保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① 甲方借给乙方现金人民币限额不超过壹佰万元整(含壹佰万元)的借款,具体数额依照乙方出具的借条为准。

②本合同借款限定乙方只能用于购买原材料、用于生产及给第三方供货,不得购买设备资产类或挪作他用。当出现第三条所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资产或第三方所欠乙方的货款。

③ 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2%(月息贰分),利息于每月的25号至月底之前以现金人民币结付。

④ 本协议期限原则上定为叁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日至。如期限内甲乙双方借贷关系解除,本合同自行失效,如协议到期,乙方未能还清借款,协议期限顺延到乙方还清借款方可终止。

⑤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⑥乙方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明复印件,企业的经营证照复印件(证照变更应提供变更后新的复印件)。

⑦ 担保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名下企业的经营证照复印件(证照变更应提供变更后新的复印件)。

⑧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按指印)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⑨还款:甲方需用资金时应提前电话或书面告知乙方,便于乙方筹措资金,约定为需用资金肆拾万以上的需提前60日告知,贰拾万至肆拾万(含肆拾万元)之间的需提前40日告知,拾万元至贰拾万(含贰拾万)元之间的需提前30日告知,拾万元(含拾万元)以内的需提前15日告知。还款时并当期利息一起支付。

⑩ 乙方、丙方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条保证条款:

①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②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③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下甲乙双方债务解除。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① 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③ 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的行为。

④ 乙、丙方变更营业执照、住址、联系方式3日内未通知甲方。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① 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②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目下的抵、质押物(乙方资产或第三方所欠乙方的货款)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③ 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合同签订及说明

①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② 本合同签订地点:河南省长垣县甲方办公室

③ 本协议约定需交由长垣县司法公证处公证,公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丙方住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民间借贷协议书范文3篇3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民间借贷调解协议书 第3篇

1 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优势

1.1 调解解决纠纷具有经济、简便的优势

调解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场所、方式都可以通过协商确定, 调解的依据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包括道德规范、公序良俗、法律、人情常理和约定等,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和公正合理的基础上, 根据各自的利益、实力, 灵活机动地寻找符合实际情理的解决方案。成本低是当事人选择调解的主要原因。

1.2 调解协议比判决便于履行

调解可以将纠纷涉及的多种复杂的劳资关系和问题合并在一起来解决, 将历史的积怨和未来的力量综合考虑, 发挥是非评判、解决纠纷、心理疏导和道德自律等作用, 并将履行的可能性和方式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关键问题加以处理, 保证了纠纷解决的彻底性和履行的可能性。同时, 调解的非对抗性和自愿性等特点, 决定了争议当事人各方对调解协议的认同和自觉的履行的可能性比较高。

1.3 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

调解以促进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为主要目的, 调解员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是促进当事人的达成和解, 采用的方式是非对抗的协商性的方式, 是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合作的过程。当事人充分自主地参与到纠纷解决过程中, 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处理程序、方式和规则, 自愿达成合意、决定解决的结果, 有利于从整体上和根本上解决纠纷, 促成劳动关系的和谐。

2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缺乏法律强制执行力

在我国, 被法律认可的调解主要有:法院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调解, 其中, 法院调解由于在法院司法权的控制范围内而获得与判决一致的法律强制执行力, 仲裁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而获得强制执行力, 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组织调解所被赋予的最高效力是“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民事合同效力是指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一旦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协议的约定作出生效裁判来赋予强制执行力。但在法院审理中, 原有调解协议只能起到证据效力, 且还会遇到利益相关方提出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抗辩, 不具有稳定性和拘束力。一直以来, 理论与实务界的共识是:调解协议缺乏应有的效力, 对当事人没有明确的约束力, 致使调解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 如何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 避免当事人单方面毁约是调解制度发挥效力的关键。

3 加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效力的途径

3.1 司法确认

3.1.1 法律法规依据

司法确认模式, 即民间调解协议的效力经法院依法审查、确认, 而取得强制执行的约束力。其最早的规范性文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法发[2009]45号) 的规定。根据其第1条和第25条的规定, 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 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仲裁程序, 直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法院依法审查后, 决定是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不予确认的,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1]5号)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3.1.2 司法确认的操作

司法确认需要由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共同申请。法院需遵循简易程序, 对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 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决定不予司法确认的, 当事人仍可以就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1.3 司法确认存在的问题

司法确认的工作依据目前仅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 仅人民调解协议有较完整的司法确认程序规则即《法释[2011]5号》, 而其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则缺失程序规则, 实践中对其它调解协议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

3.2 仲裁置换

3.2.1 我国现行的关于仲裁置换的地方立法

仲裁置换模式, 即民间调解协议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审查, 置换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仲裁调解协议。其依据多见之于地方部门规章。最早者如,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 (粤劳仲[2005]3号) 第5条第2款规定:“对各级劳动仲裁机构授权或指导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双方当事人可持已达成的调解协议, 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置换《劳动仲裁调解书》。《劳动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 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目前, 许多地方都有仲裁置换的实践, 有些地方还制定了专门的实施细则, 有的地方文件虽然将这种模式称之为“仲裁确认”, 但从其中规定的程序看, 与仲裁置换没有实质区别。

3.2.2 仲裁置换的操作模式

与司法确认操作模式相类似。 (1) 仲裁置换由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共同申请; (2) 仲裁置换遵循简易程序且对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3) 调解协议经仲裁置换的, 具有强制执行力; (4) 决定不予确置换的, 当事人仍可以就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2.3 仲裁置换存在的问题

仲裁置换的来源于地方实践, 其依据主要来自地方部门规章, 不仅各地不一, 而且许多地方几乎没有程序规则。因此, 需进一步提高其地方位阶及完善规则。

3.3 司法确认和仲裁置换的审查标准: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所有调解协议的达成, 都是让步性、自愿性、合法性一体化的结果。其中, 调解的效率价值主要体现在让步性和自愿性, 公平正义价值主要体现于合法性和自愿性。在劳动争议民间调解的实践中, 让步方一般多是劳动者, 故在立法中, 要求调解协议具有自愿性, 主要是保障劳动者让步的自愿性;要求调解协议具有合法性, 主要是让劳动者让步不违背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 并且劳动者让步后的剩余利益不比法定底线低。无论是司法确认还是仲裁置换, 对于效率目标和公平正义目标都不应当偏重其中一种而忽略另一种。实践中, 这两种价值目标冲突的焦点在于如何对待民间调解协议的瑕疵问题。基于公平正义与效率并重的要求, 应着重考虑的要点有: (1) 对低于劳动基准的劳动者让步, 假如用人单位也有大致对等的让步, 那么就不必拘泥于其违反劳动基准而否认其效力。 (2) 对只是劳动者作出低于劳动基准的让步, 或劳动者让步大于用人单位让步的情形, 则要考虑劳动者让步是否出于真实的自愿或者关系到案外利益所得。假如劳动者为尽快结案而作出低于劳动基准的让步, 有利于其得到案外利益, 就可视为其出于真实的自愿, 不可否认其效力。 (3) 对有程序瑕疵的调解协议, 需看该种程序瑕疵是否足以影响劳动者的自愿和协议内容的合法。假如程序瑕疵未成为影响劳动者自愿的主要因素, 或协议内容的合法性未受到程序瑕疵的影响, 就可以不因程序瑕疵而否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4) 对足以影响调解协议效力的严重瑕疵, 假如法院或仲裁机构兼施调解主持人的职能, 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变更原调解协议内容的协议, 再作出确认或者置换, 与其不予确认或置换而重新申请民间调解或仲裁, 更符合效率的目标。

4 加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配套措施

4.1 确定区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 并没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必须要设立的, 因此有必要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设立应当是强制性的, 而且必须要覆盖城市辖区与有企业的乡镇, 使劳动争议发生之后, 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条件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保证所有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平等享有申请调解的权利。其次, 应当强调基层调解组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劳动争议双方一旦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机构与法院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不得随意改变协议的内容, 但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这样能增强争议双方当事人选择调解的信心, 有利于劳动争议快速有效的解决, 维护劳动关系, 同时使当事人与调解员的价值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有利于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

4.2 明确仲裁阶段关于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调解协议书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不具有强制效力, 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审查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如果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 可以直接规定, 调解协议书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可以依据调解书的内容直接制作仲裁调解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的,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3 完善支付令在调解协议中的实施

对于达成的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四类金钱偿付类调解协议, 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由于我国督促程序中设置的支付令异议的制度中, 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支付令的异议, 人民法院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 导致无法避免被申请人恶意提出的异议而造成督促程序的终结, 申请人最后又不得不回到诉讼程序中。因此, 应当完善人民法院对该项支付令异议的审查, 不仅仅只限于形式审查, 也应当包括实质审查, 避免被申请人恶意提出异议。

摘要: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有着天生的优势, 但目前劳动争议民间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影响了劳动争议调解效率的发挥, 可依据司法确认或仲裁置换来加固其效力, 实践中应把握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平衡。

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司法确认,仲裁置换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2]29号) [Z].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法发[2009]45号) [Z].

[2]洪冬英.论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J].法学家, 2012 (2) .

谈民间借贷及民间借贷公证 第4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公证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现实境况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信用形式,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国家金融相对应,它是一种自发、便利融资方式,其产生与发展具有浓厚的传统渊源,在我国早期社会就已存在。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民间借贷呈现出汹涌喷发的猛烈态势,并呈现出以下几种境况:

1.境况之一:借贷规模空前,参与主体多元

伴随着我国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公民收入大幅攀升,民间资本迅速积累,资金总量不断扩大。大量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满足,导致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增长空前迅速。

2.境况之二:职业经营明显,资金流向集中

由于银行贷款政策的紧缩和企业融资需求的增长,催生了民间融资市场的职业化。受到刺激的民间融资膨胀式发展,“散兵游勇”般的民间借贷行为已渐式微,取而代之的是典当行、寄售公司、民间借贷代理公司、抵押贷款中介公司、投资管理、咨询、担保公司等各种名目的机构,有的经过金融审批,有的则无证经营。他们通过聚集企业和个人的闲散资金

3.境况之三:约定利率畸高,借贷方法隐蔽

近年来,民间借贷中高利贷现象较为普遍,借款利息远远超过银行利率。据相关报道,至少超过一半以上约定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违法高息放贷行为,表现手段却非常隐蔽,一般不易发现。有的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预先将利息在交付款中扣除、约定高额罚息;有的在借据上只载明借款数额,不区分本金和利息,用借据这一合法形式掩盖高利贷的实质;有的则表现为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形式,与正常商业交易、民间借贷相混同,欺骗性极强。

二、公证制度介入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货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国务院于二零一零年五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并明确“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为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当事人的要求,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明确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包括有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各种借据、欠单”。

三、办理民间借贷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在民间借贷具体公证实务中,公证员需尽到勤勉谨慎的审查义务,并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1)注意审查借贷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民间借贷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除小额贷款公司以外的企业之间不得进行借贷业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不属于该批复中列举的四种无效行为即应认定有效。因此,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是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银条法[1998]1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2)注意审查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条款《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3)注意审查单利、复利的计算。借款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即单利和复利,在民间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会就该借款利息的偿还方法和时间作出约定。单利的计算仅在原本有本金上计算利息,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了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公证员在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中要对此问题向公证申请人双方进行充分的告知。

民间借贷协议书范本 第5篇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格式范本

3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和解协议书 第6篇

乙方:xxx,男,汉族,xxxx年12月3日出生,住xxxxx街x段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甲方与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x民法院受理,案号为(xxxx)xxx。现甲方、乙方在xxx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经充分协商,就该案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乙方共同确认:

1、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45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按原约定的月息2分计,自xxxx年10月1日起(xxxx年10月1日之前的利息已经支付),暂计至xxxx年12月31日为27000元,以后按借款的约定的借款利率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3、乙方应向甲方偿还甲方律师费计22500元;

4、该案件诉讼费由乙方承担;

5、该案件财产保全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就乙方提供的坐落于xx市xxx1幢11层1104号房产中登记乙方及其配偶xxx名下的产权份额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第1、2、3、4、5款所指的全部款项。

三、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第1、2、3、4、5款所指的全部款项,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上述抵押物,并就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xxx人民法院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提交xxx人民法院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更多热门推荐:

1.劳动纠纷和解协议书

2.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

3.故意伤害和解协议书

4.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

5.诉讼和解协议书示范文本

6.民间借贷和解协议书

7.民事借贷和解协议书

民间借贷还款协议书最新 第7篇

民间借贷还款协议书范文1

甲方(借款人): _ 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借贷还款协议书范文2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需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正,二、借款期限:

三、借款月利率:

四、甲方支付账户: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委托甲方将借款转入以下账户:

账 户:

开户行:

账 号:

行 号:(以下简称丙方))

五、任何一方违约,对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六、丙方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订立本(借款协议书),其为本协议书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利机关的授权或批准。丙方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七、甲乙双方自行保管好借款和付息原始凭据,甲方收回借款只出具收条,不提供发票。

八、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交渝北区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自甲方借款打入乙方账户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还款协议书范文3

出借方(简称甲方):姓名 :,性别,民族 汉 住址:

身份证:

借款方(简称乙方):姓名,性别,民族 汉 住址:

身份证:

借款方(简称乙方):姓名,性别,民族

住址:

身份证:

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数额:83万元整(¥ 元整)。

该款项含甲方分别于20_年1月5日和20_年3月26日以现金方式出借给乙方的借款;本款项包括欠款利息。具体明细如下:

第一笔借款 万元,每年约定利息为 %,即每年应支付利息为 万元,20 年至今应为 万元(年),扣除前期已支付利息 万元,本息共计 万元。

第二笔借款 万元,每年利息为 %,即每年支付利息 万元,20 年至今已支付 万元利息,尚余 万元利息未支付,本息共计

2、本次借款使用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但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归还。

3、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甲方借款,乙方如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息,乙方除自愿承担甲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其中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交通费等)。还自愿将位于房产抵押给甲方(土地证和房产证附后)

4、本协议由乙方提供的位于 地产(土地证号)字第084号;房产证号 号)作为抵押物。

5、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将前面二张借款原件归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处理上述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相关费用一并在该房产价值中扣除。

6、本协议履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民间借贷调解协议书 第8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规范管理,温州

1 温州民间借贷缘何盛行

1.1 银行高门槛、高利率和贷款难

金融危机对于中小企业的负面影响尚未消散, 许多企业仍在困境的泥沼中挣扎。今年央行六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与其同时, 美国也在近期通过了《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立项预案, 使得人民币汇率再创新高;作为盈利机构, 中小型企业由于其风险性, 不得不提高其相关手续的复杂性, 并非银行的理想贷款对象, 中小型企业的贷款也因此更加困难。其次, 国家四万亿资金虽然对于宏观经济有稳定作用, 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却并非是一个好消息。国家基建水平虽然应声提高, 但市场流通货币增多, 导致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对于中小企业的资金筹集带来更大压力。银行盲目跟风政府政策, 企业顺势投机, 在房地产、太阳能等领域集中大量贷款, 公司的运营一旦受挫, 民间借贷就成为其救命稻草, 这也是民间贷款虽然利率高但仍然热度飙涨的原因。

1.2 中国不完善的金融体系

不对称的信息、远非良好的信用状况, 以及并不透明的内部发展状况等种种原因, 都使得中小型企业往往无法成为企业投资的心头之爱。同时, 现行金融体系中, 受制于风险控制和自身盈利的职能影响, 对于类似于四大国有控股银行等有实力的机构来说, 国有大企业才是其理想的服务对象。这种金融体系的垄断性使得资源的分配无法做到较好的平衡, 因此企业想要发展, 就只能转向地下钱庄或者熟悉的朋友借钱。企业家转向民间借贷使得有资本的人群感受到了强烈的利润吸引, 纷纷选择进入市场, 也在不知不觉中抬高了市场热度。金融稀缺让民间高利贷随之助长。然而, 由于其反弹性极大, 我们越是压制民间金融, 就不可避免的导致其稀缺性更强, 高利贷将会以更加强势的姿态去不断的提高利率, 造成更大的借贷成本。

2 温州民间借贷与当地经济

2.1 缓解企业的短期借贷压力

由于达不到银行的相关借贷标准, 为了企业正常运行, 温州的中小型企业必须通过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半年时间, 许多急需资金而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如果要在这样的短期时间内解决资金缺口, 民间借贷在这时就起到了关键作用, 让融资通畅, 给这些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希望。

2.2 企业资金链断裂产生系列效应

温州本地普通百姓是目前温州用于企业担保或民间借贷的资本主要来源。可想而知, 如果一个老板不顾信用的携款潜逃, 无数人将为其买单。企业之间, 相互担保也屡见不鲜。因此一个企业破产, 其企业也不免受到“连坐”的危险, 而其破产将对担保公司也产生重大的影响。

2.3 温州民间贷款突出的风险性

由于手续相对简单, 民间贷款相比于银行贷款, 对中小型企业来说难度也就相对较小。但风险性与手续的难度恰好形成的反比, 民间贷款的风险是很大的。在温州, 有很一大部分的普通百姓将钱投入到了信贷市场, 一旦某个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 走下坡路, 还没有及时还款甚至到破产的程度, 借贷方的资金自然会受到损害, 因此不可避免的会有法律纠纷, 这让借贷双方都担上沉重的经济重担。

3 规范民间借贷的具体管理措施

3.1 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

关于金融的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的现行模式是“机构监管, 分业监管”, 作为负责监管我国存贷款类市场、保险市场和证券期货市场的三个主体, 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三个机构在明确而清晰的分工之下保障了较高的监管效率。但民间借贷却在法律上一直较为空白。要想在其取得了合法身份后有相应的监管效果和效率, 确立监管主体是首要而且必须的。我们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去明确监管主体在组织、地位、职责等各方面的规定。

3.2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首要应该考察主体成员是否合规。一旦民间贷款合法, 无论是个人还是非金融企业, 都是相关民间借贷机构的可行主体。因此, 在人数、注册资本、信用评级或者企业组织等等相关的细节和具体规定上, 法律都必须给出明确的说法。其次, 要审查民间借贷机构注册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最后, 应该对民间借贷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规范, 对其信用实施分级制度。

3.3 风险预警及事后处理机制亟待建立

主动监管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 相比于从前在事中或者事后的监管方式, 这种抢占时机, 变被动为主动的方式为风险的处理带来了更多空间。建立预警制度, 使得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 也让处理有了更加具体的标准和依据, 从而提高效率。预警机制不仅仅需要及时的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辨认, 而且需要通过分级的制度去发布不同等级的有效预警, 这就需要我们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系统, 去给不同风险分类, 将其损害程度量化, 而且建立各自不同的具体应对方式。机构分级也是有效手段之一。通过资金、管理、运营等多种指标的量化, 将民间借贷机构划分为正常、一般、严重问题机构, 风险评估机构就可以由此去确定其需要一般或者奇特特殊的监管形式。分类监督、记录, 形成有效的、长期的档案。这样不仅是风险预警的依据, 也是日后风险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参考文献

[1]韩雪萌.透析高利贷产业链-民间借贷何时结束疯狂之舞[N].金融时报, 2011-10-10.

[2]张玫.温州民间借贷真相调查-担保公司异化成地下钱庄[N].经济日报, 2011-10-10.

上一篇:四年级关于暑假计划英语作文下一篇:外贸佣金合同中英文完美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