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精装修施工合同

2024-07-26

售楼部精装修施工合同(精选4篇)

售楼部精装修施工合同 第1篇

售楼部精装修设计与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周口市翡翠公园项目临时 售楼部设计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翡翠公园项目 售楼部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售楼部精装修设计与施工(图纸内除成套家具、办公电器除外)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乙方提供的设计图及效果图(经甲方确认认可),实行合同价款总价包干。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照设计的 翡翠公园 售楼部内、外整体建筑装饰装修(包括水、电安装)施工;立面及各空间、厅按设计施工图施工。

三、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到竣工验收交与甲方址。开工日期计划为:2013年11月5日或按甲方通知。

四、工程质量

4.1 本工程以现行质量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质量合格,观感优良。

4.2 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施工,如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负责返工及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固定造价为: 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万元整 小写)¥: 2000000.00元;工程内容见附件“工程预算表”包含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的人材机费及税金。

5.2 建筑内外设计费为:双方协商同意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六、合同价款包含内容及支付

6.1 结算时甲方未要求变更按合同价结算,若有变更只计算变更的调差其它按合同价不变。

6.2工程施工中因变更引发的增减项目,其项目增减价款由乙方申报价、甲方审核,并以甲方最后核准的为结算依据。

6.3 工程款的支付

6.3.1 因工期较短,较多主材需要定做,所以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甲方支付总价的20%预付款给乙方进行采购主材及外加工定做。①轻钢龙骨架、石材干挂钢架完成后甲方支付总价25%;②石材干挂及装修基层饰面完成后付25%;③批灰、油漆、灯具完工后甲方支付总价15%,工程全部完成,乙方提报工程决算书,待甲方审核完成后付至决算价的97%,付款前乙方确保所完工程验收合格,且已完工程全部移交甲方。余款3%当质保金,保修期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6.3.2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待结算审核定案后,由乙方申请经甲方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工程结算总造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一次付清工程款;结算时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财税制度规定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款项。

6.3.3 质量保证金返还见后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1工程师:甲方派驻的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姓名:,职务: 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隐蔽及其它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7.2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每周必须在现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否则将给予每周500元罚款。

7.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3.1开工前,由乙方提供材料报表,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材料采购。

7.3.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水、电源,乙方负责接入现场。如停水停电,工期顺延。

7.3.3在施工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各专业间的协调工作,避免因交叉施工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7.3.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利停工,停工而造成的损失并由甲方负责。

7.4 乙方权利和义务:

7.4.1 乙方沟通协调周边邻里关系及社会关系。办理消防装修手续时甲方给予配合。

7.4.2 竣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一套竣工图(施工过程中变更部分必须注明)。

7.4.3 乙方必须如期开工、竣工并按时保质移交整个工程。

7.4.3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管、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保管施工场地内且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如有损坏、污染、遗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对于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维护应遵循有关的规程、规范要求,注意材料存放的防火、防潮等,防止因存放或维护措施不当而造成材料、设备的变形,变质、失效、损坏。工程在交付给甲方之前,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4.4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地市现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每天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达不到标准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4.5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如有异议,应立即向甲方代表提出,在甲方代表未作出明确更改指示前,执行该指令,如甲方代表更改指令则按甲方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

7.4.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7.4.7乙方负责办理施工相关所需的所有手续并协调外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八、材料供应

8.1凡由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保管,所有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指标规定。材料进场后,经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使用。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材料品牌样板作为材料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8.2 凡乙方购买材料,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提供主要材料、制品、构件、灯具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并多提供几种样品色板或效果图。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若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8.3成套家具及办公用电器由甲方购买。

九、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

9.1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甲方工地代表、乙方项目经理共同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

9.2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甲方要求设计修改计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办理费用的认定手续,以作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工期则按变更后图纸顺延。

9.3 设计变更以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为有效文件,乙方应及时按甲方所发的设计变更施工,经甲方检查,每查出乙方不按设计变更施工一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同时仍必须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因不按设计变更施工所发生的修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列入工程结算内容。

9.4 设计变更对竣工验收有影响的,由乙方负责将完善后的资料交给甲方,对竣工验收无影响的设计变更资料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9.5 各种工程签证单、来往函、联系单以乙方送交甲方代表签收为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10.1竣工验收

10.1.1工程验收原则:按乙方设计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及竣工图和工程预算表内容进行总体验收。

10.1.2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与竣工资料同时提供一套经确认的竣工图。

10.1.3工程具备初步验收条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初验申请后3个日历天内组织工程初验。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应在此期间内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

10.1.4 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整改之日起5天内完成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由乙方向甲方提请正式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经甲方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6天内组织正式的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即甲方、乙方两方共同参与)合格时,本工程竣工日期以甲方签收乙方提请正式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的日期为准,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时必须整改,按整改后重新组织的两方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本工程的竣工日期。

10.2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完成的工作:

10.2.1清除场内建筑垃圾,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垃圾外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2施工人员、材料及设备退场。

10.2.3向甲方移交钥匙及全部工程。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保证售楼部装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按施工合同对设计、材料、施工质量及正常使用。

二、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24 个月;

2.其他约定:若在质量保修期内国家出台新的保修办法,则以上质量保修期限按新的保修办法进行调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在免费保修期内如系统出现故障需要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该费用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且无需乙方确认,质保金不足扣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维修费用。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甲方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因设计及施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人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检无工程质量问题且经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保修金通过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不计付利息)。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售楼部精装修施工合同 第2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使用性质: 5.房屋结构: 6.服务类别:

二、设计程序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定本合同,并支付定金。乙方收到定金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及平面功能定位图。

2.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平面方案及初步确定设计概念后,乙方开始制作装修效果图。3.甲方确认效果图,即支付首期设计费。乙方开始制作详细装修施工图。

4.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即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一式3份,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设计印章,送达甲方)。

5.甲方完成售楼部装修施工后即支付完最后设计费。

6.总设计期限为 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如因乙方因故拖延设计时间,则按每日合同金额的0.4%计算违约金。

7.工地开工后设计师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三、设计范围

1.室内装修设计:室内区域的内装修设计,包括天、地、墙、门、隔墙及固定家具的设计; 2.装修配套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标识、活动家具、灯具选型、装饰材料样板、门牌标志、室内陈设等。

3.根据使用功能提出强弱电、通信线路、空调、给排水的设计接口。

四、设计文件要求

(一)方案图设计要求

1.平面布置图:注明图内设计的各种物件和建筑之间的尺寸,物件自身的尺寸。所注尺寸之和应与总图纸尺寸相符;

2.天花平面图:注明天花内灯具位置布置尺寸,天花变化部位尺寸;

3.主要剖面图:要按建筑标高绘制装修剖面图,注明所剖部分尺寸,尺寸总和与整体建筑标高相符;

4.主要立面图:图中注明所设计内容、形式的主要尺寸;

5.施工图设计要求 :依据方案图的平、立、剖面图和结构、水、暖、电专业图纸及配线要求、有关技术资料详细绘制施工图。

(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要求:

1.平面图:注明地面使用的材料、材料的尺寸、做法、索引详图必须准确;注明地面上不动和可动物件与地面的关系、做法、索引详图必须准确。

2.天花图 :天花布置形式、龙骨排列图、表面装饰材料的使用、详图索引必须明确; 灯具的布置和使用要按照电气图设计,注明灯具位置尺寸、灯具名称、规格及详图做法;装饰物件的悬挂位置:注明悬挂物件与建筑结构的关系、做法及节点详图。

3.剖面图 :标明室内建筑标高,注明所剖部位吊顶高度,灯具灯槽悬挂物的高度尺寸;所剖部位材料做法、节点详图。

4.立面图:注明立面图上设计物件与地面或天花的尺寸和物体自身的尺寸;水、暖、电专业图纸的设计符合专业设计规范的要求。

5.门窗:注明门窗的种类、开启方向、规格、表面色彩、五金件名称、安装节点详图。

(三)设计制作室内家具

1.设计尺寸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家具设计规范; 2.设计制作的家具要有平、立、剖面及节点详图; 3.注明使用材料名称、色彩及做法要求。

4.防火室内装饰设计必须遵守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对防火设施及设备的装饰必须首先满足使用方便、开启顺利的要求;

5.电气设计必须注意防火,天花及物件内的电气配件注明防火的外护材料。

五、成果提交说明

1.装修设计方案图 套

(包含:平面 张+天花 张+主要立面 张+效果图 张)

2.装修施工图 套

(包含:平面 张+天花 张+立面 张+剖面 张+大样 张)

六、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 ******* 元(按套内建筑面积 25 元/㎡计取,不含开具发票费用)。2.支付节点: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总设计费 **** %),即¥ **** 元。(2)甲方支付首期的设计费(至总设计费 **** %),共计¥ **** 元(已付定金自动转至首期设计费)。(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至总设计费 **** %),共计¥ **** 元(已付设计费自动转至第二期设计费)。

(4)甲方支付完最后的设计费(至总设计费 **** %),共计¥ **** 元(已付设计费自动转至最后设计费)。

3.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 银行转账 □支票付款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确保装修工程项目设计工作顺利实施。

2.甲方要终止或变更的设计项目,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费用,对已完成单项目平面图设计并甲方审定确认的,按设计费的50%支付;对施工图设计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设计费的70%支付;对施工图设计完成工作量超过一半的,应全额支付设计费。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涉及平面布局调整的项目修改,按修改项目图纸每张200元标准加收设计费。

4.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甲方执意要改的后果自负。

5.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同时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双倍违约金。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图纸交底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问题。

5.乙方须在图纸交底、水电施工及吊顶施工时到甲方工地进行支持即可,如甲方施工过程中遇到技术性问题,乙方有义务到甲方工地进行技术答疑。

八、其它

1.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对原建筑构造需要变更的,先进行安全鉴定后,经甲方同意后,提出相应加固技术措施。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乙方项目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

4.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议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否则后果自负。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本合同1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法 人: 时 间: 年 月 日 电 话:

乙方名称(盖章):

(售楼处 及样板间)施工合同 第3篇

新城项目售楼处及样板间等

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

发包单位:河北童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有限公司

中国·廊坊市 二○一三年 柒 月 捌 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单位:河北童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结合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新项目售楼处及样板间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

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售楼处及样板间 1.2工程地址: 廊坊市永清县

1.3承包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及甲方现场所示范围内的基础、土建、室内粗装饰、外装修、水、电、暖安装等所有工程。如因特殊情况,甲方可认定部分分项工程由其他乙方分包,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自 2013 年 7 月 8 日开工,至 2013年 10 月 8 日竣工,总工期为 90 日历天。

2.2在工程施工期间,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工期如须调整,则须按下述程序办理: 2.2.1乙方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管理部报送符合其规定格式要求的工期调整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2.2甲方工程管理部在收到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工期调整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在7个日历天内予以核实后报送甲方总经理审核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符合其规定格式要求的工期调整书面意见书,工程工期方可相应调整。

2.2.3上述书面报告和/或审批资料,除须相关直接责任人亲自签字确认外,必须同时加盖有相关部门和/或公司行政印章方为有效,否则该书面报告和/或审批资料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2.3本合同项下工程必须严格遵照工期要求完工,并确保在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人民币10000元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提前竣工,则每提前一天按10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2.4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本合同项下工程的甲方书面审批同意给予工期顺延的,工期可以顺延,发生的费用各自承担。第三条 质量标准

3.1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等级和甲方的要求。

3.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质量如未能达到本合同第3.1款规定的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合同价款以及工程款的拨付

4.1 本工程造价暂定375万元(大写:叁佰柒拾伍万)

4.1.1售楼处:法式钢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层高6.0米),外墙为干挂石材;造价暂定 2500/平方米。

4.1.2别墅样板间:短肢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含地下室),内装修为混合砂浆抹灰,门窗为中空玻璃断桥铝,其他根据图纸,造价暂定 2000/平方米。

4.1.3结算计价方式:由于本工程时间紧迫,工期较短,故本工程执行2012年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河北省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廊坊造价信息价为准,造价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认价现场确定。

4.2本合同项下工程所涉及的税费等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价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甲、乙双方代表

5.1本合同项下工程的甲方代表是 张学权。5.2本合同项下工程的乙方代表是。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图纸4套,现场的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由甲方完成。乙方应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及时阅读、熟悉图纸,并根据图纸作出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乙方有义务发现图纸中的错漏,并报告甲方以便甲方组织设计及时解决。6.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后通知乙方参加设计交底会,乙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交底会并提出有关质疑书面报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参加交底会并提出有关质疑,会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甲方提出修改设计的要求,更不得提出增加工程费用、延长工期等有关的要求,只有在甲方认为乙方所提出的建议有利于设计和施工,不影响工期且不增加工程费用的前提下,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书面审批流程予以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6.3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需设计单位协助解决的,应向甲方提出请求设计单位协助解决的报告,由甲方会同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到现场视察并协助解决处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须遵守国家、河北省及廊坊市县及甲方对安全生产、施工场地、道路交通、作业环境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

6.5乙方必须教育和督促其施工作业人员遵守政府部门的有关法规、甲方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安全、现场整洁、文明,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且应及时清除建筑和生活垃圾和不使用的临时设施。

6.6乙方按本合同项下工程的需要自行提供和维修现场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和围栏,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6.7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已完工但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8与本合同项下工程相关的所有通知、指令等,均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采用书面形式时可采用口头通知,但事后必须用书面确认,并以书面确认为准。6.9 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的24小时内向甲方送交报告,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程延期等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10在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11乙方须在本合同项下工程开工的5天之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交给甲方工程管理部,并按甲方工程管理部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

6.12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按甲方工程管理部下达的周节点及月计划安排好施工;当甲方工程管理部认为乙方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时,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

6.13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报送预算书(结算书)等资料。乙方如违反本款规定,则视为同意按甲方的计量结果为准并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6.14未经甲方书面审批确认,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及其下属任何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保证、付款承诺等)。6.15在工程施工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因工程施工原因(或与工程施工相关)而开具的各种罚款、处罚等,属于乙方责任的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乙方须保证不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和不给甲方造成任何责任和费用。

6.16甲方须配合乙方做好定位、放线等相关工作(包括 放线、人工清槽、土方抄平、坐标点的引桩及保护工作);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对某些主要材料,委托乙方采购,必须事先经甲方对材质、样式等同意认可;其他各种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但需要甲方同意认可;乙方须紧密配合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等等。

6.17乙方需签收甲方及甲方委托单位提交的书面文件(包括工程联系单、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否则,只要有甲方签字并有第三方见证,该书面文件即视为乙方已认可,将作为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6.18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工程会议,迟到者按照100元/次予以处罚,缺席者按照200元/次予以处罚。相关会议纪要也将作为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双方签字)。第七条 质量检查、检验和中间验收 7.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管理部及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根据甲方工程管理部及甲方代表的合理要求整改、返工,承担因此发生的整改、返工责任和费用。7.2虽经甲方工程管理部及甲方代表检查、检验,但如又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7.3没有甲方工程管理部及甲方代表的书面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得覆盖或隐蔽。7.4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或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后,须在隐蔽或中间验收的24小时前书面通知(附乙方自检记录,并且注明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甲方工程管理部及甲方代表参加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7.5甲方工程管理部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经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甲方再次予以验收,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6无论甲方工程管理部及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检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7.7甲方工程管理部及甲方代表一经发现乙方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质量等级的工程部分,可要求乙方返工,直到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 竣工结算

8.1本工程结算执行2012年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河北省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廊坊造价信息价为准,造价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认价确定。

第九条 材料设备采购

9.1 材料设备均乙方自购,但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必须是甲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所购材料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并经过复检,复检工作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9.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须满足设计施工图纸和业主单位的要求。

9.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建安工程发票。第十条 员工及作业资源管理

10.1乙方所聘用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均须与乙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须由乙方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或综合保险费用)等。10.2乙方所聘用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发生工伤、人身伤害及其他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鉴于工程施工的特点,乙方所聘用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均须持证上岗(特殊岗位必须同时持有特种作业岗位证书);如乙方违反本款规定,则甲方工程管理部有权进行监管,直至罚款。

10.4乙方进行工程施工所需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采取与劳务中介机构签订劳务合同的形式引进使用。

10.5乙方所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发生工伤、人身伤害及其他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6乙方及其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材料商等,未经甲方代表书面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围堵或冲击工地现场、甲方总部办公区域、政府有关部门等场所,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人民币20000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罚款,并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第十一条 印章管理

11.1乙方因工程施工、报监、报检、报送资料、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等需使用甲方和/或甲方项目部的印章,则须按甲方的印章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使用。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12.1变更和签证的实施

12.1.1涉及设计院图纸错、漏原因的变更单,下发前需有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设计方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要求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变更单,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2.1.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2.1.3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指令”等函件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配合甲方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核对。

12.1.4如果涉及到返工,乙方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次日与甲方相关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立即行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甲方不予认可。12.1.5当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必须有监理公司(若甲方认为有必要)、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代表、设计院(必要时)、乙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一律无效,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12.1.6乙方应在现场签证内容工作发生并完成后的七天内向甲方项目部提交现场签证资料一式四份。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12.1.7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补充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甲方认为乙方自动放弃。12.2变更和签证资料提交

12.3变更和签证单及其附件必须为原件,且有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业主公司章,否则一律无效。

12.4变更和签证结算

12.6.1变更和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变更和签证结算由甲方统一进行。

12.4.2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报送给甲方一份详细帐目(副本抄送施工监理单位),详尽列出本月(上月26日~本月25日)乙方根据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所有变更和签证项目,同时必须在报送签证单时附上补充依据资料,甲方将进行统一编号。未列在此帐目中的变更和签证将视为乙方放弃此权利,甲方在结算时将不予考虑。超出上述期限再提出增加费用申请将视为无效,甲方在结算时也将不予考虑(每月结算一次)。

12.4.3因价款洽商工作较复杂,甲方不保证乙方上述帐目中的每一项申请都能得到很快解决,但甲方必须在3日内全部解决,否则乙方所申请的每一项报价视甲方全部认可.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

13.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人;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按市容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做好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 如果施工现场出现野蛮施工等损害本合同项下工程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相应处罚。

13.3乙方须按国家、河北省及廊坊市、甲方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3.4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5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 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

14.1据施工需要,甲方将与施工有关的设施(测量点、供电设施、供水设施等)移交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应严格按有关设施的操作规程使用,并精心维修。发生损坏、失火等原因而产生的更换、维修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

15.1 竣工日期为本合同规定的日期。

15.2 乙方提供三套完整的售楼处竣工资料。

15.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报告并确认已具备竣工条件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管理部及甲方代表的意见进行整改、返工,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5.4 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若因工程质量等施工原因造成竣工验收不能通过,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如需修理后方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乙方必须在甲方工程管理部及甲方代表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地修理,直至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

15.5 因特殊原因,本合同项下的部分工程和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由甲方按单项工程验收。15.6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移交全部工程包括门锁钥匙,每逾期移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10000元。第十六条 工程保修

16.1保修内容和范围: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和范围。16.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 3 %。

16.3在保修期内,当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维修时,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费用的200%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只需将相关费用和发生的情况事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相关的维修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并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修期满后,将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16.4 保修期内乙方维修不及时(漏水、漏电等紧急事项需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其他事项需在24小时内进场,在3天内修复;需要双方共同确定实施方案的大型整改项目应按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修复)或一次维修不合格,甲方除了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另外对乙方处以甲方认定的与维修费用相同价值的罚款。16.5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有关保修事宜,双方商定。第十七条 争议与解决方式

17.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必须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责任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超过20天,每天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未付工程款的千分之0.5。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建、缓建、返工的,工期应顺延。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损失的,按《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乙方实际损失。18.2乙方违约按下述规定处理:

18.2.1乙方如不能按规定的开工日期准时开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8.2.2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质量如未能达到本合同第3.1款规定的标准,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8.3 若甲方按合同期限不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置留本房产。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方政府的气象部门所正式发布的灾害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须在3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19.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乙方须每隔24小时向甲方书面报送一次进展情况。19.4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24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及预计的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3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9.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9.5.1甲、乙双方所属人员、物资等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9.5.2乙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审批同意给予补偿,则该补偿款可在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19.5.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审批同意给予补偿,则该补偿款可在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19.5.4延误的工期,如甲方审批同意顺延则予以相应顺延;如甲方审批不同意顺延,则不得顺延项目工期。(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19.5因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9.6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条 工程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转包。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2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21.1.1 乙方没有遵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21.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甲方提出整改要求,而乙方拒不执行或并无改进;

21.1.3乙方施工的工程严重拖期(根据工程进度节点,拖期超过10个日历天)或不按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甲方预计将造成严重拖期时;

21.1.4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让(单项分包除外); 第二十二条 附则

2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并且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22.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2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三条 行为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作出的承诺来履行义务,不做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杜绝“潜规则”,未经双方正式公函认可,禁止采用各种货币的或非货币的形式来宴请、酬谢或奖励对方人员,如甲方人员私下接受、索要回扣或故意刁难,按公司廉洁规定处置,直至诉诸法律,举报电话***,如乙方贿赂甲方人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项,直至废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补充条款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以上条款的基础之上,双方约定

24.1 乙方施工的样板间、售楼处工程如期交付,并满足合格标准和甲方要求,其他各方面(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无差错,甲方方能将后续本项目全部工程约20万平方米承包给乙方施工,否则乙方无条件撤场!后续工程的承包条件有:

24.1.1 后续工程开工分几个施工段,先期开工的为200套别墅,乙方必须确保2013年10月20日本批工程主体一层封顶(甲方确保9月1日达到开工条件)。

24.1.2 为了确保如期接纳购房者,乙方在施工样板间、售楼处期间,必须保证甲方的精装修、绿化、景观等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

24.1.3 本期工程(样板间售楼处)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进行结算完毕,拨款与后期开工的项目在2013年11月10日前按已完工作量的80%拨款(售楼处及样板间按97%拨付),春节前付已竣工工程的97%。付未完工作量的80%。

24.1.4 门窗及外装修(石材、涂料等)由甲方单独施工(乙方同条件下优先)。24.1.5 主要材料的供应商和质量须经甲方和现场监理认证取样。24.2 乙方已同意上述所有条款,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与上述条款相悖的要求或行为,否则甲方将视为其严重违约而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24.3 后续大面积多层建筑的竣工结算除执行2012河北省建安定额和同期廊坊信息价之外,甲方同意将定额中的一类工上调40%作为复杂多层的费用补偿,且本上调部分记取费和税金。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售楼部精装修施工合同 第4篇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售楼处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广场售楼处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通过招标方式,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建,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沈阳市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对现场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技术处理,图纸变更等专业技术问题的监督,解释及协调;驻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对现场施工的组织,工期安排,工种配合,施工质量等问题的监督,管理及总协调。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代表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

二、乙方指派xxxx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代表乙方组织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予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组织施工。

3、乙方应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火、防盗,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工伤等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以下付款按照消防手续办理及审批所需金额外的合同总金额,即:xx元 大写:xx元整。清单中消防手续办理所需的费用,在乙方取得合法消防审批文件并交付甲方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1、合同签订且承包人进场后七日内,经甲方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驻现场代表共同验收确认后,支付至合同约定总金额的40%;

2、经甲方确认,工程形象进度完成70%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的70%;

3、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驻现场代表共同验收确认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的85%;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约定总金额的95% ;

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支付清剩余尾款(无息);

6、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支付工程全额发票。

三、工程结算

1.设计变更: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已提供xx市内售楼处室内、室外设计图纸、物料手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设计变更。如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量及造价调整,按下述原则执行:属于増项的,按下述

3.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质检员和木工、泥工、水电工、油漆工等主要工种工长,报甲方批准,并与现场相符。

4.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的全部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对不能满足甲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撒换。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予以撤换,否则每人次扣罚1000元。

5.乙方根据现场土建尺寸,绘制深化设计图,报监理及甲方认可后施工。6.施工中所有变更应以甲方提供设计变更为准,在施工中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没有甲方确认的变更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7.本工程实行周例会制度,乙方项目经理、质检员、各工种工长等人员及甲方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每周进度计划协调会和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召开的各种专项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通过会议形成的各方认可的会议纪要。工程周报由乙方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甲方另行通知可不予上报时,乙方方可免除上报。

二、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乙方施工场地管理人员要保持场地整洁,并派专人负责清洁卫生,服从甲方代表指挥、考核;若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将指定专人开展清洁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材料进场后缷放地点必须由甲方指定,严禁堆放在公用部位。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工完场清,严禁乱扔乱倒,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伍佰元处罚。

3.乙方落实指定责任人及辅助人员(含专职清洁人员)负责外围环境、公共部位和室内的清洁工作,并须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洁管理规定,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上报甲方。

4.乙方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少于二个灭火器)。

5.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禁出现高空抛物和随地大小便现象,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6.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食宿自理。

7.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有权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由乙方原因导致火灾发生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乙方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由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成品保护

1.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办理现场交接手续,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做好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因保护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装饰施工引起的管道堵塞,由乙方负全责。

3.本工程全部完成后,乙方组织工程保洁工作,必须达在甲方验收合格标准。

四、水电管理

乙方从主体总包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电,从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交付止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并按月向总包方缴纳。

五、工程分包管理

甲方分包工程是由甲方组织并确定的其它施工单位,本项目甲方分包工程有空调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室内软装饰工程、户外灯箱广告等,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并提供配合;乙方应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所有工程在隐蔽之前,均需请示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并尽可能给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方便。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应要求各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

除乙方已给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接驳施工用电时,可收取合理的施工电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收取其它任何配合费用(双方另有协商的除外)。

除甲方未按期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或未在某项设计上作出决定而无法施工外,乙方不得以甲方未给乙方认定材料价格或未认定人工、材料数量等其它任何原因停工。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其它技术条款以《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为准。

价格及试验报告、质量标准、合格证原件等资料,并符合相应的绿色与环保要求,其质量由乙方负责;若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或假冒的材料、设备,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更换整改外,还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工期不予延长。对于恶意购买劣质材料或以次充好的,一经发现甲方可给予乙方本材料总价五倍的罚款。

4、乙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上报详细的材料供料计划与采购计划,并对该计划准确与否负责,开工10日内乙供主要材料应全部到场。乙方在甲供料的验货、收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料时,应负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任。

5、需甲方负担费用的主材及乙方订购甲方确认的材料,乙方需提前5天提供材料样板或厂家供甲方挑选。无论甲供、甲定或乙购的材料一经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由于更改的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原因除外。

6、本工程所用材料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及材料手册的相关品牌、型号等采购材料,如需选购代用材料,需征得甲方工程师及成本部核定价格后方可采购,从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四、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六、对于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包括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或程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电管线安装完隐蔽前;

2.墙地砖排砖图,地板铺贴图报验; 3.墙地砖铺贴完报验;

4.地板龙骨安装→基层夹板安装→实木地板安装; 5.吊顶龙骨安装→吊顶基层板、面板安装; 6.木质品结构、基层板安装→饰面板安装; 7.乳胶漆刮腻子→乳胶漆涂刷;

七、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先做施工样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正式施工。具体施工方案及样板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墙纸或乳胶漆工程; 2.玻璃隔断工程; 3.墙砖铺贴工程; 4.饰面板碰角收口样式; 5.石材磨边收口样式;

6.木门及木门套工程(重点:提供色板、提供内嵌玻璃样式、提供门锁及把手样式)

以上样板数量由甲方另行通知。

八、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天

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五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经甲方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二天以内,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

九、验收时如发现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不合格而需返工或修补时,乙方应立即制定修补措施及确定完成期限并报甲方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而后由甲方再行复验,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总工期不予顺延;若复验再不合格,除按上述条款执行外甲方还有权处以每处1万元的经济处罚;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移交。

十、乙方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二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消防验收合格等相关手续,竣工资料按沈阳市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甲方可推迟结算工作。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贰年(自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发生确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与甲方人员一起确定维修时间及方案,维修时间及方案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否则除保修费由乙方承担外,甲方还可给予3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3.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4.本合同;

5.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6.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8.图纸; 9.材料价格表; 10.工程报价清单;

11.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本工程产生的变更、通知相互矛盾时,以发出时间较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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