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24-09-21

《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精选8篇)

《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1篇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

防雷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的防雷工作管理, 使防雷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输变电设备的耐雷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系统输电线路、变电站设备的雷电过电压防护,是保护输电线路、变电站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电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防雷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及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防雷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施工企业。

第二章 防雷工作管理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五条 防雷工作设备管理的范围分为输电线路、变电站的防雷及雷电定位系统。

(一)输电线路包括:避雷线、接地装置、避雷器、耦合地线、塔顶避雷针和其它非常规避雷装置等。

(二)变电站包括: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接地装置、变压器中性点保护间隙等。

(三)雷电定位系统主站及各地分布的探测站等配套设施。第六条 防雷工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防雷技术规定,开展输变电设备的防雷保护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第七条 防雷工作应定期对防雷保护设备及其构成的保护系统的合理性进行监测、检查及评价,以确保保护功能正常发挥作用。

第八条 防雷工作实施动态化管理,对运行中的防雷保护设施要根据电网各个时期的运行特点、所处地位及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防护技术要求的调整。

第九条 防雷工作应定期开展防雷保护设施的运行评价,应及时进行雷害事故分析并制定防雷反事故措施。

第十条 防雷工作应加大科技投入,积极运用新思路和新观念,广泛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和方法,依托技术进步来实现防雷工作手段的现代化、规范化。

第三章 防雷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输电线路防雷

(一)设计、选型、审查管理

1、设计单位应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防雷的设计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并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司或主管网省公司有关防雷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确保输电线路的防雷保护设计符合当地线路安全运行的需要。

2、输电线路的防雷设计应对线路周围的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气象等环境因素、雷电定位系统统计分析结果以及雷电活动规律进行调研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合理设计接地电阻值、保护角和防雷装置。

对雷击频发地区的线路应根据运行单位的意见通过提高防雷设计标准,如采取加强绝缘、采用负保护角、使用线路避雷器、减小接地电阻等措施,提高输电线路的耐雷水平。

3、设备运行单位应参与新建(或改建)线路防雷保护设施

— 5 — 的设计、审查等工作,根据本地区的运行经验,对输电线路的屏蔽保护、接地装置、线路避雷器以及进线段保护等项目设计及其可靠性进行审查。对雷击频发地区的线路可提出提高线路的防雷设计标准等措施。

4、设备运行单位应对包括塔顶避雷针、避雷线、线路避雷器、耦合地线、其它新型或非常规防雷设施等的设计和选用合理性进行逐一核查,必要时向设计、基建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设备运行单位应根据长期运行经验以及电网发展的需要,对输电线路的接地装置的设计参数、选材和施工工艺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对雷击频发地区的线路应提出更高的接地装置设计标准等措施。

(二)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

1、为了保证新建输电线路的耐雷水平,运行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应配合或参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监督工作。

2、对于输电线路防雷保护设施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执行工程监理制。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工程,运行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质检人员到施工现场,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对于隐蔽性的杆塔接地装置的施工,基建及运行单位均应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接地极及接地线的敷设和焊接质量。接地装置覆土前必须经监理单位或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4、运行单位可以独自或会同施工单位对部分杆塔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应提出建议并限期整改,施工单位交给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单位的工程项目应是整改合格后的工程。

5、防雷设施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并出具完整合格的检测报告。

(三)运行管理

1、运行单位进行线路巡视时,应按《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完好情况。遇有雷击故障时,还应及时查找雷击故障点,并通过雷电定位系统查询详细雷电参数,分析闪络原因及雷害故障的类型。同时应详细记录雷击故障损伤情况,对损坏的部件,及时加以修复。

2、根据《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及当地有关技术规定,利用巡线机会每年进行一次输电线路防雷设施常规性检查,主要检查防雷设施的完好性情况,检查结果要做好资料的存档记

录和分析,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及时提出检修计划。

3、在常规检测工作方面,应重点做好接地装置的测试工作,每年必须完成20~25%线路杆塔的接地电阻或连通情况的测试,完成5~10%接地装置开挖检查,根据损坏或腐蚀情况,提出改造计划。

4、已经投运的输电线路对于易击杆、易击段可考虑其它防雷措施的应用,如安装线路型避雷器等技术改造措施。

5、对于雷害频发的山区线段,应通过综合分析寻找雷害频发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降低雷害故障率。

6、运行单位应对线路防雷设施的运行、缺陷、事故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过电压专业工作总结将资料上报主管单位。

各电压等级线路的雷击跳闸率(归算到40个雷暴日),应不超过如下指标:

110(66)kV:0.525次/百公里〃年; 220kV:0.315次/百公里〃年; 330kV:0.2次/百公里〃年; 500kV:0.14次/百公里〃年。第十二条 变电设备防雷

(一)设计、选型、审查管理

1、设计单位应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防雷的设计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并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司或主管网省公司有关防雷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确保变电设备的直击雷保护和侵入波保护满足当地运行要求。

2、进行侵入波保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雷电侵入波水平、系统运行工况等因素,对变压器及其主要被保护设备的绝缘水平、电气保护距离、避雷器参数等作出合理的选择配置。多雷地区的防雷设计应选择较高的保护裕度。

3、变电设备的防雷接地装置设计应根据站址环境、地质、气象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接地材料和规格,确保长期安全可靠运行。4、35kV-220kV变电所进出线的隔离开关或断路器,在雷雨季中可能经常断开,同时线路侧又带有电压时,应在线路末端或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线路侧有防雷保护措施,如加装间隙或避雷器。

5、运行单位应参与新建(或改建)变电防雷保护设施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等工作,根据本地区的运行经验对变电设备的接地装置的设计参数、选材和施工工艺、直击保护、侵入波保护及其可靠性进行审查。

6、运行单位应对包括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等的选用是

否满足要求进行逐一核查,必要时向设计、基建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

1、运行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应配合或参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监督工作。

2、对于变电站的防雷保护设施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执行工程监理制。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工程,运行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质检人员到施工现场,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程。

3、对于隐蔽工程的变电站接地网的建设,基建及运行单位均应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接地极及接地线的敷设和焊接质量。隐蔽项目(含中间环节)必须经监理单位或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4、运行单位对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或未按设计更改通知要求的工程项目,应提出建议并限期整改,施工单位交给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单位的工程项目应是整改合格后的工程。

5、变电设备的防雷设施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验收规范进行检测,并出具完整合格的检测报告。

(三)运行管理

1、运行单位应定期检查变电站的直击雷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尤其要检查避雷针、架空避雷线及接地装置是否发生锈蚀、腐烂等缺陷,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检修计划。

2、定期跟踪变电设备雷电侵入波的防护运行效果,包括输电线路的进线段防护及避雷器的配置。

3、按规程要求定期测量接地网参数,包括接地电阻及连通电阻,并作出分析意见。对存在问题或可疑的接地装置,应作出进一步的检测和处理建议,如开挖检查或提出改造计划等。

4、对运行中的110kV及以上避雷器应积极推广在线监测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巡视并记录,同时按规程要求定期开展带电测试或停电试验工作。

5、每年校验接地装置热稳定性能,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提出改造建议。

6、定期检查变压器中性点保护间隙情况,对严重烧蚀、间隙偏离者应进行调整检修。

7、运行单位应对设备运行、缺陷、事故情况定期举行总结分析。并结合过电压专业工作总结将资料上报主管单位。

第十三条 雷电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一)雷电定位系统是获取大区雷电信息的重要技术设施,— 11 —

对查询、分析输变电雷害故障、分析统计雷电活动强度,制定防护技术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网省公司应积极建立和完善全网性的雷电定位系统,并积极促进省际、区际联网,实现大区雷电信息的共享。

(二)雷电定位系统的选型应考虑选用技术成熟,运行可靠的产品,其信息系统可与周边省实现互连,实现信息共享。

(三)雷电探测站的站址应尽可能选定平坦地形的位置,实现最大效率的雷电信息探测。对探测效率不高或运行不良的系统、通信通道或探测站应及时作出改进,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雷电定位系统主管单位应积极做好定位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其它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定位探测站、通讯通道的维护和输电线杆塔经纬度数据及相应的信息更新工作。

第四章 防雷工作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系统的管理职能和层次,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相关防雷工作的管理业务。

(一)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系统防雷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有关标准、制度、反事故措施的制定、修订和颁布,开展公司系统的经验技术交流,总结发布全网有关防雷

技术最新信息,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和通报。

(二)网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本地区防雷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输电线路、变电站防雷设备和雷电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防雷技术规范、标准、反事故措施的实施细则制定、修订和颁布,负责审查本地区电力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防雷措施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开展本地区的经验技术交流,总结发布本地区有关防雷技术最新信息,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和通报。

(三)供电企业、输变电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从设计审查、设备采购招标、制造、施工安装、基建调试到交接验收、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全过程实施防雷工作监督把关。对雷害频繁的多雷地区和有特殊需要的地区,有另行制定本地区特别技术规范的,应优先执行本地技术规范,一般情况下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确保新建、技改和运行中电力设施的防雷保护措施满足当地的防护标准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2篇

时间:2011-06-15 10:04

(国减发〔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是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减少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安全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经过各方面长期不懈努力,我国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社区综合减灾能力逐步增强,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投入不足等问题。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强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程度保障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居民、单位在减灾工作中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坚持因地制宜、政策引导,重点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社区减灾工作支持力度;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社区综合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质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城乡社区综合减灾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我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社区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上报能力大幅提升,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社区综合减灾预案编制率达100%,社区居民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社区综合减灾设施、装备基本具备,社区避难场所布局合理,基本满足应急避险需要;

——社区自治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减灾工作的机制比较完善,能够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避险救援、临时安置等行动;

——全国范围内建成5000个以上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其中农村社区不少于1500个。

二、主要任务

(三)开展社区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各地区要组织全面排查社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设备和居民住房等存在的灾害隐患,及时落实相关的预防治理措施。在灾害隐患未消除前,编制社区灾害隐患分布图,并告知社区居民和单位。要掌握社区老年人、儿童、孕妇、病患和伤残人员等群体的情况,为有效保护和转移社区居民打好基础。

(四)加强灾害监测和信息报告。建立健全社区灾害日常监测预警制度,社区工作人员和灾害信息员要及时报告灾害隐患和相关灾害信息。建立完善社区灾害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社区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准确向社区居民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五)编制社区综合减灾预案。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综合减灾预案,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规范预警防范、灾害应急处置、避灾安置、生活救助、信息传递等工作,细化灾害防范措施和程序。

(六)加强社区综合减灾队伍建设。建设以社区工作人员、灾害信息员、安保人员为主体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支持和鼓励社区内的公务员、医生、教师、学生、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民兵等人员成立形式多样的社区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减灾服务工作。

(七)开展防灾减灾培训演练。政府有关部门、红十字会等各类社会组织要定期安排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避灾自救技能培训,传授逃生技巧。经常组织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以及社会组织、学校、医院等,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社区综合减灾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八)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区要通过确认、新建等方式,将社区内的学校、体育场、公园绿地和广场等场所设定为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应具备供水、供电、公厕等基本生活保障功能。要明确避难场所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标明救助、安置和医疗等功能分区,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等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引导社区居民在紧急时能够快速到达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九)做好社区减灾装备配备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要支持、鼓励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铁锹、担架、灭火器等救援工具;应急广播、喇叭、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手电筒、应急灯等照明工具;应急药品和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用品等。倡导社区居民家庭针对社区灾害特点配备逃生绳、收音机、手电筒、哨子、灭火器和常用药品等减灾器材和救生防护用品。

(十)强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面向大众的防灾减灾宣传普及活动。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现有图书馆、文化站、学校、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设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专栏、张贴有关宣传教育材料。在每年“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期间,社区要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卫生、安全监管、地震、气象、海洋、消防、民防、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加大社区综合减灾经费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综合减灾投入机制,将社区综合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社区综合减灾基础设施、装备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重点加大对多灾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十三)科学规划社区综合减灾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将社区综合减灾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乡基本服务体系,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内容。突出抓好社区综合减灾设施的规划建设,按照全面覆盖、安全便捷、整合资源、强化功能的要求,统筹规划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社区应急救灾装备停放地、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点。新建和改扩建社区,要配套建设社区综合减灾设施。

(十四)加强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考评。各地区要把社区综合减灾工作作为政府防灾减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积极争取把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社区等考评范围,严格考核督查。对社区综合减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减灾委员会

《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3篇

记者:2003年抗击非典之后, 我国的应急能力不断接受考验, 如2008年的冰雪灾害、汶川特大地震等。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中, 我国政府的应急能力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高度评价。短短几年之内, 我国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您认为原因在哪里?

闪淳昌:近几年, 国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了一个大的飞跃, 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一是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二是中央特别提出政府要转变职能。转变职能的关键就是要落实4句话、16个字, 即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应急管理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最主要内容, 是政府的职责。中央“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提升的大背景, 契机就是2003年抗击非典的斗争。抗击非典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不健全, 必须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事实上, 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 每次中央全会包括党的十七大, 都会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 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了。目前, 能否有效地处理危机, 是衡量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中央重视、人民群众有这方面的需求, 2003年抗击非典又成为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的契机, 所以, 最近几年, 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记者:在国家的日益重视下, 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您认为在这项工作得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中, 有哪些环节需要加强?

闪淳昌:首先是我们的忧患意识需要加强。现在, 还存在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忧患意识不强的问题。有人认为, 事故和灾害等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特别小, 不一定在我这儿发生, 不用在预防上下功夫, 因此舍不得在应急工作上投入。

另一个误区是有人认为:重视了预防就不需要应急了, 这也是片面的。灾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特别是自然灾害, 不是预防了就不发生了。古人说“有备无患”, 我认为, “有备可能无患, 无备必有大患”。因此, 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 居安思危。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反反复复强调的。

二是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现在, 部门之间的配合、条块之间的配合、块块之间的配合都存在问题, 条条、条块、块块之间的协同配合和快速联动反应需要加强。

三是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比较低, 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装备和技术还需要不断加强。在冰雪灾害和汶川大地震中, 我们发现, 很多应急物资准备不足。

四是全民的自救互救能力要尽快提高。冰雪灾害和汶川大地震中都出现了很多这方面的感人事例, 但是我国老百姓的这些能力与防灾减灾的要求, 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五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力度还不够。另外, 经过这几年的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也暴露出了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这一问题需要通过国务院制订相应的配套条例, 以及地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来加以解决。

中国的城镇化和美国的高科技, 是21世纪人类发展进程中的两大关键因素, 而中国面对的首位挑战就是城镇化

记者:前不久, 湖南湘潭市发生了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故, 再次敲响了城市公共安全的警钟。您认为, 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 城市公共安全面临哪些新问题、新挑战?

闪淳昌:第一个挑战就是城市的快速发展, 城市群的不断出现。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每年要增加18个城市和1%的城镇人口, 诸如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之类的城市群不断涌现。这些城市和城市群的出现, 是整个社会的重要文明标志, 必将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但是, 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所说:中国的城镇化和美国的高科技, 是21世纪人类发展进程中的两大关键因素。他认为, 给中国带来首位挑战的就是城镇化。

第二是我们国家的自然灾害严重。我国的自然灾害种类多、频度高, 区域性、季节性强, 灾害损失严重。我国22个省会城市和2/3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都处于地震的高危险区。所以, 胡锦涛主席要求我们深刻认识这一基本国情。而且在城市群逐步扩展、延伸的同时, 它导致的环境破坏、人为的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和事故, 将会诱发各种灾害。

第三是事故灾难太严重。我国每年的事故平均要使约1万人死亡, 重特大事故平均每年要发生100起左右, 而且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集中出现了。

第四是公共卫生事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全球新发现的30多种传染病, 已经有半数在我国陆续发现, 比如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 这些疾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而且, 我国工矿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非常严重,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比如去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第五是社会结构、组织形式、社会地理格局在发生深刻变化, 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现在, 人民内部矛盾凸显, 刑事犯罪高发, 对敌斗争复杂, 而且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呈现动态化、组织化和低龄化的特点, 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加强勾连聚合, 影响国家的安全。

第六是城市的高风险和城市的脆弱性。目前, 城市人口、建筑物密集, 生产经营和公众聚集场所集中, 生命线密集, 财富集中, 这使得城市的风险越来越大, 而且城市的生命线一旦破坏, 城市将遭受重大损失。

第七是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物质文化需求, 使得其对城市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这就要求我们的安全工作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求, 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和谐的愿望。

第八是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国际减灾策略正在做重大调整。当前, 全球整个战略调整的特点就是从单项减灾向综合减灾转变, 从单纯减灾向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转变, 从减轻灾害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从一个国家的减灾向区域性减灾和全球减灾转变。这个过程要求政府、企业、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要各负其责。国际减灾会议曾提到, 当今世界面临多样、复杂的风险, 涉及自然灾害、技术、生物化学、流行病、恐怖主义、气候变化、地方病等, 各种风险的处理体系是相互联系的, 在这种形势下, 国际社会必须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的风险处理方式。

记者:去年, 胡锦涛主席提出了一个新的安全观:安全不是孤立的, 所以我们面对这些挑战时必须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您认为我们应该做好哪些应对工作, 以保证城市公共安全?

闪淳昌:第一个就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 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最近, 北京国际城市研究院院长提出了4个改变的建议:城市发展要由速度导向变为制度导向, 要由规模导向变为质量导向, 城市的战略要由定位导向转为价值导向, 城市的建设要由效率导向转为公平加效率导向。这4点建议在全国城市发展中很值得借鉴。

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确保工程质量。2007年, 湖南凤凰堤溪大桥发生坍塌事故,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就是偷工减料、工程施工中不按程序办事。这告诉我们, 基础设施建设时, 必须保证工程质量。2008年冰雪灾害中, 很多电力设施垮掉了, 这暴露出我们国家在电网布局、电网建设标准、应急融冰技术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汶川地震后, 我去灾区视察, 看到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给自己孩子的花圈上写着“既是天灾, 又是人祸”, 他们对学校的抗震等级、建筑质量提出了质疑。这次, 中央在对灾区恢复重建过程中明确提出“优先安排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 将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2009年, 国务院启动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就是吸取了汶川地震的经验和教训。

三是我们得加强城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 特别是我们国家的设防城市, 包括北京、上海等, 这些城市要加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美国国家基础设施保护预案里特别指出了18类重点保护的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和关键设施。我国也应该借鉴这些做法, 加强基础设施的保护。

四是要稳妥推进城镇化, 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国家要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上, 提高城镇规划水平, 加强市政改革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城镇管理, 全面提升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但由于我国城乡差别特别大, 一方面是高风险的城市, 另一方面又是不设防的农村, 所以我们在发展城市的同时, 要注意发挥对周边农村的辐射作用。

五是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建设安全的宜居城市。城市功能必须要以人为本, 城市生活的质量应该是城市价值的核心。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 我们必须建立应急疏散通道, 在城市的广场、公园、绿地等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落实应急保障物资和装备的准备工作, 必须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城市的建设中充分体现。

《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4篇

2013年1月27日,热带低气压(热带气旋的一种)袭击了塞舌尔,带来强降雨——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60毫米。强降雨和浪高1.8米以上的海潮,造成海水泛滥和洪涝,给马埃岛东海岸线沿岸地区造成了巨大破坏,大量公路、桥梁、房屋和学校等建筑均遭到严重破坏。

回顾历史,1862年,塞舌尔发生大规模泥石流,造成七十人左右罹难;在2004年,塞舌尔发生了海啸。除了这两次较大规模自然灾害之外,实际上,塞舌尔基本没有发生过自然灾害,被认作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之一。

然而,做为小岛发展中国家,塞舌尔面临着一系列经济和气候变化引发的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塞舌尔没有足够的财力来负担此次热带低气压来袭造成的价值约合一千万美金的重建费用。为了尽快灾后重建,塞舌尔总统詹姆斯·阿里克斯·米歇尔阁下发起建立了专门委员会来管理塞舌尔国民减灾基金。通过国内和国际募捐活动,我们已经为灾后重建募集到了重建总费用三分之一的款项。在此,我们对为塞舌尔国民减灾基金捐款的个人和组织深表感谢。

做为塞舌尔驻华大使,我深知中国人民一向好善乐施,当个人或集体遇到困难和不幸时,中国人民总是有能力面对和解决。谨此,我向中国朋友们呼吁以个人或组织的名义为塞舌尔慷慨捐款,帮助我们共度难关,尽快弥补此次大规模自然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

我代表塞舌尔政府和所有此次自然灾害的遇难同胞,向来自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全亚洲范围内愿意对塞舌尔予以帮助的每一位中国朋友,预先表示感谢。我将非常高兴与捐赠者会面并详细解释捐赠款项和援助物资的去向和用途。

谨致以亲切的问候。

菲利浦·勒加尔

塞舌尔驻华大使

《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5篇

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迫切需要,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国家减灾委员会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时期之一,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特大灾害接连发生,严重洪涝、干旱和地质灾害以及台风、风雹、高温热浪、海冰、雪灾、森林火灾等灾害多发并发,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面对严峻灾害形势,有关各方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不断完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减灾委员会或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形成。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环境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天气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台风早期预警水平得到提高,农林病虫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A、B星和风云三号A星、风云二号E星成功发射,卫星减灾应用业务系统初步建立。

三是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稳步提升。实施了防汛抗旱、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公路灾害防治等重大工程,大江大河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点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初步治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扎实推进。

四是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大幅提升。以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为主要内容的救灾应急体系初步建立。应急救援、运输保障、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卫生防疫等应急能力大大增强,有效应对了地震、干旱、泥石流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损失,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机理和演变规律的研究进一步深入,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遥感、卫星导航与通信广播等技术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防灾减灾科研机构相继成立,科技支撑平台逐步形成。

六是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逐步壮大。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专兼结合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初步形成,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在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骨干作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建立了50余万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

七是防灾减灾社会参与程度显著提高。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增强。在重特大自然灾害面前,社会各界踊跃奉献爱心,积极投身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生命救治和恢复重建,海内外和衷共济,形成了合力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国家将5月12日设立为“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推广,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提升。

八是防灾减灾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我国与国际组织、机构以及有关国家政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在上海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中非合作论坛和中日韩区域合作等框架下,建立了防灾减灾合作机制和行动计划。我国政府积极援助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国家,履行了防灾减灾国际义务,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国际影响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我国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和机遇。

“十二五“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形势严峻。干旱、洪涝、台风、低温、冰雪、高温热浪、沙尘暴、病虫害等灾害风险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仍呈高发态势。自然灾害时空分布、损失程度和影响深度广度出现新变化,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人口密度增加,基础设施承载负荷不断加大,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日趋严重;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设防水平偏低,农村居民抵御灾害的能力较弱。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仍然很大。

“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预警预报精度以及信息传播水平和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城乡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偏低,避难场所建设滞后,防灾减灾能力仍相对薄弱。三是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难以满足救灾需要,救灾应急装备、技术手段、通信和应急广播设施等比较落后,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协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亟待完善,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将防灾减灾工作作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减轻灾害风险列为政府工作的优先事项,防灾减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同时,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防灾减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防灾减灾,为开展综合减灾工作创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加速推进各项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努力推动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以人为本,依靠科学。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

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

1.基本摸清全国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情况,基本建成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2.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3.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

4.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

5.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

6.全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75万人左右。

7.创建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8.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多灾易灾的市(地)、县(市、区)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尤其重视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国家防灾减灾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和航空遥感等系统,推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在轨“4+4”星座建设,加强静止轨道灾害监测预警凝视卫星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综合观测能力、高分辨率观测能力和应急观测能力。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整合各类卫星应用需求,统筹规划卫星、卫星应用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发展,提高卫星的复合观测能力和地面系统的综合应用能力。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民用、军用对地观测手段和无线传感器网络,提高自然灾害的大范围、全天候、全天时、多要素、高密度、集成化的立体监测能力和业务运行水平。

(二)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

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完善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论证建立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数据库,完善灾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标准,保障防灾减灾信息安全。

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共享能力,论证建设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提高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各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导航定位等技术和移动信息终端等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

(三)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以县级为调查单位,开展全国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数据库,提高现势更新能力。建立国家、区域综合灾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研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和临界致灾条件,开展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和示范工作。

建立健全国家自然灾害评估体系,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重大工程、生产建设和区域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价试点工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注重生态保护。研究建立减少人为因素引发自然灾害的预防机制。

(四)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及农机防灾减灾作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

(五)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城市、城市群、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和经济发展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

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国家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

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研究制定各级救灾应急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全面加强生命探测、通信广播、救援搜救以及救灾专用车辆、直升机、船舶、机械设备等装备建设。优先加强西部欠发达、灾害易发地区应急装备配备。

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制定物资储备规划,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中的作用,提高重要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能力,利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企业储备等,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

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伤病人员集中收治能力建设。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七)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开展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研究,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等科学研究。编制国家防灾减灾科技规划,注重防灾减灾跨领域、多专业的交叉科学研究。

加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导航定位、三网融合、物联网和数字地球等关键技术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研究,推进防灾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开展防灾减灾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研发。建设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的标准化水平。

加强防灾减灾科学交流与技术合作,引进和吸收国际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推动防灾减灾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等建设。推进防灾减灾产业发展,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防灾减灾领域的支撑作用。

(八)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研究制定加强防灾减灾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扶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促进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九)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

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救灾抢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救灾抢险工作特点,加强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等教育自然灾害及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建设,扩大相关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规模,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培养。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十)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将防灾减灾文化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防灾减灾文化服务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

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把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经常性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创新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防灾减灾文化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场所的重要作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国家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发挥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重大项目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程。

在充分利用已有各类灾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指标体系,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和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技术系统;开展典型灾种灾害风险评价、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风险评价以及区域减灾能力评价等工作,建立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制图标准规范体系和技术体系。

编制全国、省、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建立风险信息更新、分析评估和产品服务机制。编制全国(1∶100万)、省级(1∶25万)、地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1∶5万)自然灾害风险图,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以及人口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通过信息化手段的建设和完善,实现相关部门涉灾业务的协同与资源共享,提升中央、省两级的灾害风险信息与搜救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能力,以及救灾、减灾的会商和决策能力,有效支撑国家相关部门防灾减灾协作。

(三)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构建灾害损失评估、预案推演信息系统,为灾害应急救助提供科学决策信息。大幅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互联互通与指令信息的快速传达能力。

(四)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工程。

以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和资源整合为原则,综合利用国家和社会现有储备仓库,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多灾易灾地区的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实际需要建设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央-省-市-县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医疗卫生防疫、交通应急保障、森林防火等方面的物资储备,特别加强中西部救灾物资储备和信息管理能力,优化救灾物资管理与使用。逐步建立运力集结、资源补给、车辆维修的全国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网络,提高物资投送能力。

(五)环境减灾卫星星座建设工程。

加强自然灾害信息获取立体监测能力和防灾减灾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加强“天、地、现场”一体化技术指标体系论证,推动由4颗光学星和4颗雷达星组网构成的“4+4”星座建设,形成机动灵活、高密度、高精度、宽覆盖、多手段组合观测能力,实现12小时灾害重访观测,确保卫星在轨运行的连续性和地面应用系统建设与发展的持续稳定性。加强科研试验卫星和减灾业务卫星的有机衔接,充分利用国内外多星资源,提高灾害综合观测、高分辨率观测和应急观测能力。完善灾害遥感应用模型、方法和标准规范,提升业务系统处理、分析与服务水平,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评估、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等业务体系和产品体系,论证建立综合防灾减灾空间信息服务平台。

加强卫星减灾应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提高应用能力和水平。统筹利用国家遥感校验场、目标检测场和综合实验场资源,提高灾害定量化应用水平。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卫星和航空遥感应急监测合作机制,推动区域和省级减灾应用能力建设,完善现有区域和省级卫星减灾应用中心,提高卫星减灾应用水平。

(六)国家重特大自然灾害防范仿真系统建设工程。

围绕重特大自然灾害开展灾害发生发展机理、情景分析、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数值模拟研究。重点针对地震-地质、台风-暴雨-洪涝、高温-干旱-沙尘、低温-冰冻-寒潮等灾害链,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计算机模拟仿真系统,实现灾害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推演和指挥决策优化等多维可视化模拟仿真,为重特大自然灾害影响评估、指挥决策提供条件平台和科技支撑。

开展洪涝、地震等灾害系统实景模拟实验,建设典型自然灾害大型实验平台和运行环境,开展防灾减灾科技研发和交流合作。

(七)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创建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城乡社区建设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配备家庭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编制城乡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

结合区域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中西部新兴发展区域等城市群或典型城市,根据人口分布和城市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八)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程。

利用现有设施,在每个省份至少新建或改扩建一个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重点扶持中西部灾害多发地区,配置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多媒体设备,为公众免费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开发国家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立资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国家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在线交流、远程教育等功能。

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适合不同群体的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国家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地方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资金投入、信息共享、征用补偿、社会动员、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机制,完善防灾减灾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

(二)健全法律法规和预案体系。

推进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各地区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防灾减灾的地方性规定。加强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完善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加强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灾害信息产品等政策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完善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完善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中央和地方分级投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健全救灾补助项目,规范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中央财政加强对中西部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防灾减灾支持力度。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探索通过金融、保险等多元化机制实现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

(四)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推动防灾减灾领域信息管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和完善与联合国组织、国际和区域防灾减灾机构、有关国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机制,广泛宣传我国防灾减灾的成就和经验,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防灾减灾理念和做法,引进国外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进一步实施《加强国家和社区的抗灾能力:2005-2015兵库行动纲领》,发挥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机制、联合国灾害管理与应急反应天基信息平台北京办公室和国际减轻旱灾风险中心的作用,深化空间信息技术减灾领域的国际合作。

(五)做好规划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的实施由国家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围绕本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本部门规划为支撑,与本规划有机衔接;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推动规划重大项目建设。

《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6篇

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组

长:万莺燕 副组长:唐

员:朱

龙(后勤保障中心)*** 张晓锋(课程教学中心)*** 周海娣(学生发展中心)*** 倪卫国(课程教学中心)*** 顾

强(后勤保障中心)*** 吕

坚(学生发展中心)*** 朱玉刚(体育教研组)*** 全体年级组长、正副班主任

二、防震减灾科普小组 组

长:万莺燕 副组长:倪卫国

员:顾

强、冯

丽、吕

坚、陈小燕、各班主任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心小学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春江小学

《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7篇

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

(国办发〔200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全面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研究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经国务院批准,自《规划》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13号)停止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五日

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

一、我国综合减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灾工作,把防灾减灾作为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大力加强减灾工程和非工程建设,国家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灾害损失占GDP比例有了明显下降。

1.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005年1月,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成立了专家委员会,一些地方设立了减灾综合协调机构,8个省份成立了减灾委,15个省份成立了职能相近的救灾协调机构,减灾管理体制、政策咨询支持体系、综合协调机制日益完善。先后公布实施了防震、消防、防洪、气象、防沙治沙等30余部法律法规,减灾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2.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初步建成。气象、海洋、水文、地质、地震、农作物病虫害、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等方面的灾害监测预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及时性得到有效提高。

3.减灾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加大了对防汛抗旱、防震抗灾、防风防潮、防沙治沙、生态建设等减灾重点工程设施的投入,建成了长江三峡工程、葛洲坝工程、小浪底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一批防灾减灾骨干工程,重点区域和城市的防灾减灾设防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4.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5个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93%的市(地)、82%的县(市)都已制订了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减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建成,在沈阳、天津、武汉、南宁、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设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一些多灾易灾地区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加大抗灾救灾投入力度,灾害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5.减灾科普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国家减灾委、教育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减灾科普活动,广泛宣传减灾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主办了亚洲减灾大会等重要的国际减灾会议,签订了《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积极参与国际灾害双边和多边救援行动,与相关联合国机构和国际、区域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减灾合作关系。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

目前,我国的减灾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是一些地方的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尚不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缺乏减灾综合性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灾害保险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补助标准偏低;三是灾害监测体系还不够健全,预警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尚待提高,灾情监测、采集和评估体系建设滞后;四是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一些灾害多发地区的避灾场所建设滞后,大城市和城市群灾害设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住房防灾抗灾标准普遍较低;五是基层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不够完善,应急通信、指挥和交通装备水平落后;六是减灾资源普查、灾害风险综合调查评估等方面工作尚未开展,各类灾害风险分布情况掌握不清,隐患监管工作基础薄弱;七是减灾领域科技支撑、特别是综合减轻灾害风险科技工作还比较薄弱,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处置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应用尚待加强,巨灾发生机理、规律、防范对策等方面的研究还需深入;八是各级灾害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面向基层乡村社区的减灾科普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社会公众减灾意识仍较薄弱。

(三)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洪涝、干旱、台风、风雹、雷电、高温热浪、沙尘暴、地震、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森林草原火灾和植物森林病虫害等灾害在我国都有发生。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与自然灾害风险加剧的关系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和研究的重点领域。有关研究表明,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灾害风险分布和发生规律的影响将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强台风将更加活跃,暴雨洪涝灾害增多,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可能性加大;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会增多;北方地区出现极端低温、特大雪灾的可能性加大;降雨季节性分配将更不均衡,北方持续性干旱程度加重、南方出现高温热浪和重大旱灾的可能性加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几率增加;北方地区沙漠化趋势可能加剧;农林病虫害危害范围可能扩大;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发生可能性加大。

面对严峻的灾害风险,为实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的战略目标,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减灾工作各个方面,充分利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减灾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综合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减灾工作由减轻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参与;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各负其责,区域和部门协作减灾;减轻灾害风险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规划目标。

1.自然灾害(未发生巨灾)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数比“十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多灾易灾的市(地)、县(市、区)建立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3.基本建成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国家灾情监测、预警、评估和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4.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5.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在多灾易灾的城镇和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避难场所。

6.创建10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5%的城乡社区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95%以上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公众减灾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为提高国家综合减灾能力,“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完成好以下八方面的建设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全面调查我国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查明主要的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摸清我国减灾能力底数,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对我国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编制全国灾害高风险区及重点区域灾害风险图,以此为基础,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灾害综合风险评价试点工作。完善灾情统计标准,建立我国自然灾害灾情统计体系,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灾情上报系统,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建立减灾委协调,相关部门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的基础地理信息、经济社会专题信息和灾害信息,建设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加强对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

(二)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系统。在完善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和环境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密度;提高遥感数据获取和应用能力,建设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构建包括地面监测、海洋海底观测和空-天对地观测在内的自然灾害立体监测体系。推进监测预警基础设施的综合运用与集成开发,加强预警预报模型、模式和高新技术运用,完善灾害预警预报决策支持系统。注重加强洪涝、干旱、台风、风雹、沙尘暴、地震、滑坡、泥石流、风暴潮、赤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频发易发灾害,以及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三)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防灾抗灾减灾救灾各专项规划,抓好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风防潮、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减灾骨干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对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和滑坡、泥石流多发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台风洪涝地震多发地区防灾避灾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大中型工业基地、交通干线、通信枢纽和生命线工程的防灾抗灾能力。制订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要充分考虑减灾因素。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统筹做好农业和农村减灾,工业和城市减灾以及重点地区的防灾避灾专项规划编制与减灾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灾害综合防范防御能力。

(四)加强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加强中央和地方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加强减灾救灾装备建设。加强民政减灾救灾工作队伍和军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骨干救援队伍及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研究制订减灾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全面提高减灾志愿者的减灾知识和技能,促进减灾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和壮大。

(五)加强巨灾综合应对能力建设。加强对巨灾发生机理、活动规律及次生灾害相互关系研究,开展重大自然变异模拟和巨灾应急仿真实验。建立健全应对巨灾风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制订“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城市群和其他重点城市,以及灾害高风险区域的巨灾应对方案,开展应对巨灾的演练。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加强巨灾防御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亚洲区域应对巨灾的合作机制,建立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

(六)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减灾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全面开展城乡民居减灾安居工程建设。强化减灾避难功能,在多灾易灾的城乡社区建设避难场所。建立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的能力。

(七)加强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减灾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减灾领域的应用。加强减灾关键技术研发,深入研究各灾种之间、灾害与生态环境、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研究制定国家综合减灾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应用,以及减灾高技术成果转化。加大国家对综合减灾的科技资金投入。加强减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综合减灾的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综合减灾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综合减灾的标准化水平。鼓励科研工作者和科技团体积极参与减灾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八)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减灾责任意识,建立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将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减灾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加强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面向减灾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支持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利用互联网建设国家减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开展减灾专业技术交互式远程教育。编制减灾科普读物、挂图或音像制品,推广地方减灾经验、宣传成功减灾案例和减灾知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四、重大项目

(一)全国重点区域综合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工程。充分利用已有各类灾害调查成果,开展全国重点区域综合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全国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系统,建设多尺度、多灾种的风险评估模型库,建立国家及重点区域灾害风险管理平台,形成国家及重点区域灾害风险监测评估业务运行系统。编制全国综合灾害风险图(全国1:1000000、省级1:250000和灾害高风险区及重点区域1:50000灾害风险图)。在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7大区域,开展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试点调查,建立灾害风险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调查培训工作,推进全国综合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全面开展;揭示灾害隐患和减灾薄弱环节,掌握减灾能力状况,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应对灾害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二)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设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与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专业机构已有资源和系统紧密衔接,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络资源及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结合各种通信和网络技术,完善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能力,为国务院应急平台提供数据支持。依托国家应急通讯平台,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平台,包括救灾业务数据库、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数据采集和交换系统;应急决策支持平台,包括应急值守、灾情评估、资源管理、方案制订和执行管理系统;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包括各级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平台间相互衔接、协同运转,形成功能完备、横向覆盖、纵向贯通、科学高效的国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三)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以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为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等方式,基本形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按照救灾实际需求,适当增加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增大物资储量。到2010年,基本建成统一指挥、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

(四)卫星减灾建设工程。依托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2+1”阶段卫星与地面应用系统,紧密结合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工程计划,开展后续卫星需求论证工作。积极促进稳定高效的国家灾害监测能力的形成,充分利用已有各类军、民用遥感卫星数据,综合利用国内外航空航天遥感资源,优势互补,通过建立国家、区域、省级应用网络体系,实现具备灾害监测预警、动态评估、决策支持和产品服务等能力的灾害遥感业务运行系统,实现“天-地-现场”一体化的空间技术减灾服务能力。同时,继续推动导航定位卫星在减灾领域的应用,逐步建立由航天航空遥感、卫星通讯、卫星导航和地面应用与网络系统构成的国家卫星减灾体系。

(五)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建设工程。加强我国巨灾防御能力,推进亚洲区域减灾合作,按照“小核心、大网络”的基本框架,建立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开展巨灾防御和应急响应仿真实验、巨灾风险管理模拟实验、重大自然变异模拟实验,建设巨灾应对仿真实验室;开展亚洲区域巨灾信息交流,收集研究区域巨灾基础数据和案例,建立亚洲区域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和网站;开展亚洲区域巨灾机理研究、减灾政策研究和减灾合作机制研究,制定应对巨灾的战略和政策。

(六)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示范工程。在全国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城乡社区减灾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减灾救灾演练,加强社区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社区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0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台风、风暴潮、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和沙尘暴等灾害高风险区和大中城市,建设社区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制订和完善城乡民房设防标准,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开展创建减灾安居工程模范市(县)活动,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能力。

(七)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程。开发减灾宣传教育产品,编制系列减灾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减灾宣传案例教材。建设减灾宣传和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在公共场所设置减灾知识宣传栏,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减灾知识宣传栏目,制作减灾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宣传灾害预防避险的实用技能。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在全国建立100个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八)减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推动减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使科学技术更直接地服务于减灾救灾。重点创新和推广服务于减灾的科技、装备、设备、救灾物资、医疗和卫生防疫用品;充分利用国家科技项目已有的成果,推进高科技救援设备、通讯设备、节水灌溉和抗旱等技术应用;促进信息采集、获取、传输、分析处理技术在减灾领域的综合利用,提升减灾科技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国家综合减灾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减灾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国家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综合减灾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解目标、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建立减灾工作绩效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加强减灾工作的协调联动,建立国家减灾委与成员单位、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制度和机制。到2010年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国家综合减灾体系;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将综合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规划》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按照《规划》要求,优化、整合各类减灾资源,统筹确保《规划》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落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与综合减灾密切结合,立足长远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国家投资可能安排办理。

(三)加强减灾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减灾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制定、修订有关减轻自然灾害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国家减灾标准、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抓紧做好有关减灾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起草、制定和修订工作;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减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全面规范减灾工作,提高依法减灾的水平。

(四)加大减灾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减灾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建立健全减灾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减灾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加大对减灾事业的投入,并按照政府间事权划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中央财政适当加大对中西部减灾工作支持力度;适当提高灾害救助标准,完善救灾补助项目;加强发挥保险业防灾减灾作用的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鼓励公民和企业参加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对灾害损失的经济补偿和转移分担功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减灾资金,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加强社会捐助工作,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五)加强减灾专业队伍的培育和发展。加强减灾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减灾科技教育,提高减灾工作者整体素质;加大经费、装备投入,提高各级减灾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立足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整体规划、统筹协调,整合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减灾人才队伍和专家队伍的协调发展;构建全民参与减灾的安全文化氛围,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体,积极参与减灾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减灾救灾中的骨干作用。

(六)推进减灾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减灾领域信息管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科技研发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宣传我国减灾的成果和经验,积极借鉴国外减灾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与联合国组织、国际或区域减灾机构、各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减灾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我国在亚洲减灾领域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加强国家和社区的抗灾能力:2005-2015年兵库行动纲领》和《亚洲减少灾害风险北京行动计划》的实施。

《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8篇

花都区国税局设有专门的信息中心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若电子信息系统出现了损坏, 计算机的数据因故障而造成损坏或丢失, 将对我区的税收工作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我区国税局每年因雷击事故造成的损失都比较大, 特别是电子信息设备, 所以我现将对我区国税局的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安全进行分析, 并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更好地保护设备的安全运行, 确保税收工作的正常运作。

现将对其防雷安全进行分析和防雷整改方案的研究。

1 现场勘测

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位于花都区新华街区政府旁, 有田美河流过, 属于水陆交界处, 较易受到雷击。国税局共有两栋建筑物, 分别为主楼和附楼。

1.1 直击雷部分

主楼直击雷部分比较完善, 天面为金属屋顶, 有两支高针保护, 能较好地保护整栋楼的防雷安全;附楼天面避雷带比较完善, 但有太多金属物体, 如:空调压缩机、太阳能板、太阳能金属水罐、金属排风口等金属物体接地电阻偏大, 未与避雷带作等电位连接措施。

1.2 感应雷部分

1) 电源部分。国税局总电房位于附楼地下停车库一层, 主楼和附楼每层均设有分配电箱, 由电气竖井相连接。主楼安装有两台电梯, 电源控制箱安装在顶楼电梯房内;附楼安装有三台电梯, 电源控制箱安装在顶楼电梯房内。所有电源配电箱均未安装有电源避雷器 (SPD) 。2) 电子信息系统部分。信息机房位于主楼13层, 内部设有4个网络机柜, 1个电话机柜, 两个电源分配电箱;视频监控室位于主楼一层, 设有五台监控主机, 每台负责16支监控摄像头。信息机房内除电话机柜内程的控电话交换机安装有信号避雷器 (均已失效) 外, 其他设备均未安装避雷器, 视频监控摄像头匀未安装电源和信号避雷器。

2 防雷整改方案

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是一个综合防雷的过程, 所以我们要保护信息系统不受损害, 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2.1 直击雷整改方案

外部防雷设施基本比较完善, 但仍存在一些隐患, 主要是附楼天面金属物体等电位连接问题。天面所有金属物体 (如:空调压缩机、太阳能板等) 应利用Φ12的热镀锌圆钢与避雷带等电位焊接 (焊接方法为:单面焊≥12D, 双面焊≥6D, 注:D为热镀锌圆钢直径) , 所有弯位必须采用冷弯方式, 不能采用热弯方式, 且弯角应大于90°, 焊接处涂上防锈漆做好防锈处理。

2.2 感应雷整改方案

由于国税局位于水陆交界处, 且花都区平均雷暴日有78.6天, 属于强雷暴区, 易受到雷击的影响, 所以通过综合因素考虑, 国税局电子信息系统建议定级为B级, 而B级防护系统宜采用2级信号浪涌保护器。

1) 电源避雷器的安装方案。a.在总电房内安装复合型低压配电系统避雷器 (标称放电电流为60KA) , B+C复合型避雷器采用最先进的提前点火间隙、反应时间快≤25ns, 过流过热保护, 具备非常大的雷电流泄放能力, 且具有失效检测指示 (避免像以前的开关型避雷器一样, 反应慢≤100ns, 无失效提示, 造成不能检测是否已失效或损坏) , 一旦防雷器损坏或发生故障, 立即显示出来, 马上进行更换或维护,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b.在主楼和附楼各层的电气竖井内, 所有分配电箱均安装二级限压型避雷器 (标称放电电流为40KA) , 所有避雷器的接地导线应与电气竖井内的接地母排线相连接。c.在主楼和附楼天面电梯房内电源控制箱安装二级限压型避雷器 (标称放电电流为20KA) , 避雷器的接地导线应与电源接地线相连接, 且应与电梯房内的预留电气接地端子相连接, 与避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 更好更快地将雷电流泄流到地下。d.在信息机房内的分配电箱安装三级限压型避雷器 (标称放电电流为20KA) 。避雷器的接地导线应与机房内的接地母排相连接。注:各级避雷器 (SPD) 连接导线应平直, 其长度不宜超过0.5m。带有接线端子的电源线路避雷器应采用压接;带有接线柱的避雷器宜采用线鼻子与接线柱连接。2) 信号避雷器的安装方案。网络系统采用的是光纤接入方式, 无雷电流截收面积, 不受雷电流的影响, 所以不考虑安装信号避雷器进行保护。a.在电话交换机程安装控交换机避雷器 (标称放电电流为2.5KA) 。此避雷器为内含10路串联接法的通信线路保护, 具有双重的过压过流保护功能, 为插拔式, 能随时检查是否失效或损坏而不影响信号的传输, 方便检查和更换。b.在视频监控室内的摄像头线路输入设备端处安装16口视频防雷器 (标称放电电流为2.5KA) , 避雷器的接地导线应与监控室内的预留电气接地端子相连接。c.在摄像机处加装三合一视频防雷器 (标称放电电流为5KA) 。此避雷器包含对视频信号线路、控制线路和电源线路的雷电电涌的防护, 对拥有云台控制的摄像机起很好的保护。注:信号线路避雷器 (SPD) 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铜芯线与设备机房内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接地线应平直。

2.3 等电位措施整改

1) 网络机房内的屏蔽措施不完善, 电话机柜接地电阻偏大, 应用10mm2的铜导线与机房的接地网相连接;机柜门与机柜应做好跨接措施;网络机房的金属边框玻璃门应与接地网做好等电位措施。2) 监控视频线路宜采用屏蔽性较严密的铜芯线, 监控视频线的屏蔽金属网层应作好等电位措施, 进一步加强线路的屏蔽性。

3 小结

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综合防雷过程, 外部防雷 (如:直击雷防护) 和内部防雷 (如:设备的防护) 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关系, 不可能完善单一方面就能做好雷电的防护工作。所有的防雷施工方案和过程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 才能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要求。建议每年进行防雷设施定期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确保所有防雷设施安全稳定有效, 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010.

[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004.

[3]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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