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024-05-12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精选6篇)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第1篇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申请书

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平政发【2011】52号文《平原县2011-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申请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节能改造。

一、建筑基本概况

建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建造年代:_______________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_层数:_______________屋顶形式:平顶【】 起脊有楼板【】 起脊无楼板【】有无地下室车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有外窗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墙面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对外窗及供热计量改造完成情况

⑴外窗改造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未完成外窗改造,需承诺于什么时间完成)

⑵供热计量改造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未完成供热计量改造,需承诺于什么时间完成,包括安装热计量表)

三、工程协调

为顺利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我单位承诺:在节能改造施工过程中,积极协调住户做好空调外挂机拆卸(施工如有需要)、管线保护或迁移、屋面太阳能拆卸、墙面保温、屋面保温、防水的成品保护,避免人为破坏等工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达到合格工程,顺利通过市、省级验收。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第2篇

一、专项资金和项目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1.资金基本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10]11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建筑领域节能减排,2015年我市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52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其中,《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指〔2015〕1号)安排预算数为200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中绿色建筑推广应用、住宅产业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转入预算数分别为1000、2000、2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为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2.绩效目标。2015绩效目标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0.00万平方米,实现节煤约1.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8万吨。

(二)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基本情况

1.实际安排项目种类1个,项目数量15,项目承担单位1个。2.各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1)市南区远洋山庄完成节能改造面积3.43万平方米。(2)市南区青大教师宿舍完成节能改造面积4.26万平方米。(3)市南区太平角四路、黄县路及三部四局老干部宿舍完成节能改造面积2.55万平方米。

(4)李沧区健发小区完成节能改造面积7.99万平方米。(5)李沧区郑庄老社区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5.63万平方米。(6)李沧区金麦花园完成节能改造面积3.44万平方米。(7)李沧区青峰路社区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3.70万平方米。(8)市北区夹岭沟小区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4.85万平方米。(9)李沧路小学换热站一期完成节能改造面积3.30万平方米。

(10)李沧区晟业家园小区完成节能改造面积5.70万平方米。

(11)李沧区文安路小区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4.00万平方米。(12)李沧区二航校完成改造节能面积3.62万平方米。(13)李沧区胜利花园完成节能改造面积7.00万平方米。(14)李沧区百通花园完成节能改造面积24.02万平方米。(15)市南区弘信山庄完成节能改造面积6.51万平方米。

二、绩效评价结论

(一)专项资金整体评价结论

1.专项资金计划投入5200万元,实际到位52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资金520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2- 2.截至2015年底,实际完成改造面积130.00万平方米,节煤约1.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8万吨,整体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论(按项目分别编写)1.各项目预算安排数、预算执行数、资金使用结构。(1)市南区远洋山庄预算安排数137.02万元,预算执行数137.02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2)市南区青大教师宿舍预算安排数170.40万元,预算执行数170.4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3)市南区太平角四路、黄县路及三部四局老干部宿舍预算安排数102.00万元,预算执行数102.0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4)李沧区健发小区预算安排数319.60万元,预算执行数319.6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5)李沧区郑庄老社区预算安排数625.20万元,预算执行数625.2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6)李沧区金麦花园预算安排数137.60万元,预算执行数137.6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

-3- 造。

(7)李沧区青峰路社区预算安排数548.00万元,预算执行数548.0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8)李沧区夹岭沟小区预算安排数594.00万元,预算执行数594.0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9)李沧区李沧路小学换热站一期预算安排数132.00万元,预算执行数132.0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0)李沧区晟业家园小区预算安排数228.00万元,预算执行数228.0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1)李沧区文安路小区预算安排数560.00万元,预算执行数560.0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2)李沧区二航校预算安排数144.80万元,预算执行数144.8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3)李沧区胜利花园预算安排数280.00万元,预算执行数280.0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4-(14)李沧区百通花园预算安排数960.80万元,预算执行数960.80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5)市南区弘信山庄预算安排数260.58万元,预算执行数260.58万元,到位及时率100%,全部用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2.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市南区远洋山庄完成改造面积3.43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257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35吨、SO2约5.14吨、氮氧化物及粉尘2.56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7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252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600万元,拉动产业约120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2)市南区青大教师宿舍完成改造4.26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32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790吨、SO2约6.40吨、氮氧化物及粉尘3.20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13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523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760万元,拉动产业约152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3)市南区太平角四路、黄县路及三部四局老干部宿舍完

-5- 成改造2.55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19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469吨、SO2约3.80吨、氮氧化物及粉尘1.90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8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340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450万元,拉动产业约90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4)李沧区健发小区完成改造7.99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60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482吨、SO2约12吨、氮氧化物及粉尘6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10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557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1430万元,拉动产业约286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5)李沧区郑庄老社区完成改造15.63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1172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895吨、SO2约23.44吨、氮氧化物及粉尘11.72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20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1414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2800万元,拉动产业约560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6)李沧区金麦花园完成改造3.44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 -6- 现节煤约257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35吨、SO2约5.14吨、氮氧化物及粉尘2.57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7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282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620万元,拉动产业约124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7)李沧区青峰路社区完成改造13.70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1026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536吨、SO2约20.52吨、氮氧化物及粉尘10.26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42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1584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2460万元,拉动产业约492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8)市北区夹岭沟小区完成改造14.85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1109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740吨、SO2约22.18吨、氮氧化物及粉尘11.09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19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1670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2670万元,拉动产业约534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9)李沧区李沧路小学换热站一期完成改造3.30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247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10吨、SO2

-7- 约4.94吨、氮氧化物及粉尘2.47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8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400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590万元,拉动产业约118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10)李沧区晟业家园小区完成改造5.70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426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052吨、SO2约8.52吨、氮氧化物及粉尘4.26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19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1670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2670万元,拉动产业约534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11)李沧区文安路小区完成改造14.00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1048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588吨、SO2约20.97吨、氮氧化物及粉尘10.48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31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1480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2520万元,拉动产业约504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12)李沧区二航校完成改造3.62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27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052吨、SO2约667吨、氮氧化物及粉尘2.7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 -8- 提升20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594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650万元,拉动产业约130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13)李沧区胜利花园完成改造7.00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521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030吨、SO2约1287吨、氮氧化物及粉尘5.2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39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1146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1255万元,拉动产业约251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14)李沧区百通花园完成改造24.02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178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4443吨、SO2约35.60吨、氮氧化物及粉尘17.80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63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2400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4320万元,拉动产业约864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15)市南区弘信山庄完成节能改造面积6.51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48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200吨、SO2约9.60吨、氮氧化物及粉尘4.80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17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650户居民生活条件,-9- 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1160万元,拉动产业约232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为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市场化”激励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场运作,属地管理”原则和具体实施流程。即:投资企业取得社区居民和供热单位同意后,自行投资改造,改造完成并达到国家标准后政府按标准予以奖励;在实际工作中,市建设、财政、房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计划下达、落实奖励等;各区市政府作为辖区内改造项目的组织管理主体,负责项目申请受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专项资金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激励和吸附效应,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我市节能改造建筑存量大、居民需求迫切等实际情况,建议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更多居民受益于节能改造。

附件九: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绩效报告

-10-

一、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情况 设立时间:2015年

财政局下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指【2015】1号)

设立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关于开展201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3]715号)、《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青财综【2008】55号)《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

设定用途:主要用于绿色建筑及被动式建筑奖励;对经过查验和认定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还;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监测及咨询;被动式建筑技术研究及示范;建筑节能调研等。

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1.安排概况:

2015年预算共安排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11项,包括:绿色建筑推广专项经费;住宅产业化;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返还;

-11- 青岛市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督平台及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展示展厅租赁费;国家、省、市三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贯彻条例宣传培训;建筑节能调研;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监测及咨询;被动式建筑技术研究及示范;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低碳宜居城市形态研究及示范。

2.各项目绩效情况: 2.1 绿色建筑推广专项经费

该项目预算安排1000万元。经财政局批准(青财建指【2015】272号)将此专项经费转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2.2住宅产业化

该项目预算安排2000万元。经财政局批准(青财建指【2015】272号)将此专项经费转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2.3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返还

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返还依据为《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青财综【2008】55号),对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经过查验和认定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还。

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主要用于:

1、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

2、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12- 研发和推广;

3、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

4、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

5、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其他开支。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5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还预算2600万元,实际返还4986.66万元,超额完成目标。

主要经验做法是:

1、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事前告知墙材专项基金返还程序,发放《青岛市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还程序告知书》,使建设单位尽早了解专项基金返还的政策和程序。

2、建筑工程在建筑节能认定通过后,监督员提醒建设单位办理专项基金返还相关手续,督促其尽快向我办申请结算专项基金。

3、安排专人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与沟通,督促其抓紧申请,确保节能认定的项目墙材基金及时清退。

2.4青岛市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督平台及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展示展厅租赁费

该项目预算安排70万元,实际执行57万元。根据《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7条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研

-13- 发推广、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农民自建住宅节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奖励等。

我市自2008年起开始建立“大型用能监管平台”,目前已经初步形成。该平台的建成,有利于对全市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掌握第一手数据,为今后的用能限额制定及用能加价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同时,也为下一步节能改造的方案制定提供依据。

2.5国家、省、市三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贯彻条例宣传培训及建筑节能调研

以上建筑节能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批复530万元。项目的绩效目标为:

1、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水平。检查结果将向全国通报。

2、将及时纠正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验收及国家补助资金到位奠定基础。

3、督导,督促既有居住建筑改造进程及其他工作任务落实,发现建筑节能及墙材革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市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4、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地墙材革新情况、墙改基金征收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5、对建设项目的建材应用、建材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可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印发各类宣传材料、举办有关技术讲座和论坛、在媒体上进行报道等活动,加强舆论引-14- 导,提高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促进全社会建筑节能减排。2015年,预算执行单位严格遵守上级要求,大力实施压缩开支、简政放权,实际执行26.68万元。

2.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监测及咨询

该项目预算安排1200万元。项目的绩效目标为:对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后,每年可节约标煤20万吨,节能量达到20—3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2.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4000吨,减少粉尘排放量2000吨,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起到良好的作用。通过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为节能量审核、制定能耗定额、建立能效交易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充分激发了节能改造市场需求。

搭建分项计量能耗监管平台的初投资为大型公建年运行能耗费用的2%~3%,平台的运行管理费用不到大型公建年运行能耗费用的万分之一。通过这个平台促进了节能运行和节能管理,在不增加任何其它初投资的前提下可以降低运行能耗5%~10%。通过这一平台促成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运行后还可以产生10%~20%的节能效果。在青岛市全面建成监测系统后,可以使占我市用电30%的大型公共建筑用电量降低5%~10%,相当于我市的建筑用能总量降低2%。同时成为进一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的各种节能改造节能管理工作的定量管理平台,对动态地掌握建筑能耗状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广各类建筑节能先进技

-15- 术,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并于2015年12月按规定实施了政府采购,目前款项支付已进入流程审理阶段。

2.7被动式建筑技术研究及示范

该项目预算安排500万元。按照2015年全市新建100万平方米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相比现行65%节能标准的建筑和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节约标准煤6090吨,减排二氧化碳1.5万吨,同时,每年可节省供热成本1070万。并于2015年12月按规定实施了政府采购,目前该笔支付款项进入流程审理阶段。

2.8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该项目预算安排为200万元。经财政局批准(青财建指【2015】272号)将此专项经费转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2.9低碳宜居城市形态研究

该项目绩效目标是为了揭示青岛市不同街区形态建筑能耗水平分布规律,建立城市形态与城市能耗之间的关系,探索城市形态特征对城市建筑能耗水平的影响机制,明确青岛低碳宜居城市形态关键指标,提出面向低碳宜居的城市空间形态优化策略,为低碳宜居城市规划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基于青岛市的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开展本项研究工作。

根据项目情况,预算共安排200万元开展低碳宜居城市形态研究工作,并形成《青岛市低碳宜居城市形态样本选取报告》。2015按规定实施了政府采购,目前该笔支付款项进入流程审理阶段。

-16-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第3篇

青岛市非节能居住建筑存量约4000万平方米。这些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差, 一方面造成采暖能耗高、冬季室内温度低, 居住舒适度差;另一方面在天气湿度大时墙体内侧易产生结露, 进而造成霉变和破损等。

为此, 青岛市按市场化方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服务企业等社会资本先行投资节能改造, 改造完成并达到标准后申请财政奖励。国家、市、区 (市) 三级财政按约每平方米135元标准实行定额奖励。

2015年, 青岛市完成节能保暖改造304万平方米, 受益居民约3.6万户, 是往年同期改造量的6倍。今年, 青岛市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列入市办实事, 市级财政投入1.6亿元, 预计可改善约4万户居民生活质量, 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第4篇

【关键词】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

一、前言

现在我国城市发展速度正在不断增快,同时居住建筑项目以及公共建筑项目的数量也在持续增加。通过统计后发现,但建筑项目所占据的能耗已经达到了全国中能耗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但就居住建筑来说,在不提供热水的基础上建筑的运行所耗费的能耗大约为全国总能耗的百分之十二。由于现在很多既有居住建筑以及既有公共建筑的投入使用时间较长,其防护性能、采暖、墙体保温等均比不上现有建筑,所以对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以降低建筑的运行能耗是非常有必要的,下就此进行详细论述。

二、既有居住、公共建筑的墙体节能改造要点

墙体可以说是建筑项目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除了可以起到承重的作用之外,还能够对围护结构加以保护,并提升建筑的保温 效果,使建筑的节能效果更好。在墙体保温方面,可分为墙体内保温、外保温等若干种,从保温效果上来看外墙外保温的效果更好,所以在对既有居住、公共建筑进行墙体节能改造时,首先需要将胶粘剂应用到建筑墙体的外表面上,同时通过锚栓固定,之后再将聚苯乙烯泡沫板粘贴到墙体表面,为了保证安全,聚苯乙烯泡沫板应具有一定的阻燃性,粘贴厚度则需要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

在改造阶段还需要对墙面进行深入的清理,除了需要清理好墙体上的灰尘以及各种杂物之外,由于建筑的使用时间较长,墙面可能会出现风化情况,对于这类墙体尤其是风华程度相对较深的区域,需要先通过砂浆将墙面找平,并对找平的效果进行检查,之后通过胶粘剂以及栓固定方式粘贴保温板,其中需要根据建筑实际情况以及节能设计要求来确定保温板厚度,并保证保温板材料的上下不齐缝,确保各个板缝间隙与其填充质量需要达到规定要求。另外要求保温板表面需要至少布置一厘米的保护层,同时也需防止玻璃纤维网格布材料出现外露情况。由于一些老旧建筑的楼梯间在设计之初并没有采用采暖装置,对此需要对这类楼梯间的内墙也进行保温处理,具有处理方式可参考外墙保温处理方式。

三、既有居住以及公共建筑项目的外窗改造要点

外窗作为建筑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同样是空气渗透以及传热非常薄弱的区域。外窗的不良设置会造成建筑的节能效果下降,并使室内热环境受到很大程度的不良影响。由外窗所造成的能耗一般可分为外窗缝隙所造成的空气渗透,玻璃以及窗框所带来的传热作用,夏季由于太阳辐射过大为了降低室内温度所造成的空调系统过度开启等。通过更换外窗材料,将窗框更换为断桥铝合金以及塑钢等传热系数相对较弱的材料,把普通玻璃更换为Low-E 玻璃或者是中空玻璃等阻热性能更好的玻璃材料,这样可以使外窗的传热系数所有减少,提升热阻值。

另外在公共建筑之中玻璃幕墙的使用量是非常大的,一般可根据实际需求来将普通的玻璃幕墙材质更换为光电幕墙或者是通风式双层幕墙,也可以选择具有遮阳功能的双层幕墙,这些玻璃幕墙均具有很强的节能性。若是公共建筑想的外墙不宜改动,则需要将外遮阳体系增添应用到容易受到阳光长时间照射的南面以及西面墙体,通过相关试验数据可以得知,外遮阳的节能效果要远超过内遮阳,通过外遮阳体系的使用可以使空调负荷的得到很大程度的降低,尤其是空调系统的运行负荷,经计算降低幅度大约在16%~29%之间。

四、既有居住、公共建筑的屋面节能改造要点

屋面作为建筑中非常重要的外立面,对其进行节能改造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使顶层使用者的房屋应用舒适程度更高,另一方面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还可以同时开展防水修缮,这样可以提升屋面的防水效果。一般建筑屋面根据使用需求的不同可以分为平屋面以及坡屋面两种。其中在对坡屋面展开节能处理时,应当将处理重点放在保温隔热层的应用上。若坡屋顶是由钢筋混凝材料制成,则需要在坡屋顶的外侧面布设使用保温层,若是坡屋顶的基层属于是木结构或者是轻钢结构层,则需考虑在基层的上侧及下侧区域布设使用保温层,为了保证效果可以考虑选取夹芯保温屋面。若是需要在基层的下侧布设使用保温层,则需要考虑到热桥区域的保温情况;平屋面。平屋面一般包括非上人屋面以及可上人屋面,并可使用正置式以及倒置方式对保温构造进行布置。在使用正置式保温屋面时需要于防水层之下布设使用保温层,以避免结露问题的发生,在使用倒置式保温屋面时则需要在防水层之上安装使用保温层,这样可以避免保温层内部出现结露情况。通过对这两种保温屋面布置方式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倒置式保温屋面更能够降低室内温度,同时其热稳定性也较强,所以现在倒置式保温屋面的应用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五、既有居住建筑的墙体采暖改造要点

采暖是现在很多老旧居住建筑急需改造以及解决的一个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热源与其管网热平衡的问题。首先我国北方地区的管网的建造、应用时间普遍较长,同时热管网长度也较长,旧管网由于使用年限不断增长其使用效率已经出现降低去事故,再加上保护层已经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很多建筑的水循环量增多,水供应已经发生不平衡情况。为此 需要 选择直埋的方式处理供热管线,同时建立完善可靠的网络监控系统,同时通过人工来对热网监控系统进行及时的检查。另外在改造优化热能源提供系统的过程中,需要将改造重点放在集体供热总系统以及各个个居住用户、使用者的分散处理方面,以使供暖能源得到尽为充分的使用。最后还需要各种现代化设备,比如说热计量仪器等来对室内温度进行实时的监控,从而科学的安排配置热计量的使用以及温度的调控。

另外住宅建筑的采暖节能改造的确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人力以及物力,但是最终的效果要远高出成本。但采暖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量是巨大的,不能只顾成效而忽视成本,顾此失彼,还是需要在改造过程中通过一系列手段使成本得到控制,比如说缩短管道路径等。

六、结语

既有公共建以及既有居住建筑项目的节能改造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以使建筑的运行能耗大幅度的降低,并使我国当前的能源资源紧张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也使人们的工作、居住环境得到很好的改善。在对既有公共建以及既有居住建筑项目开展节能改造时,需要科学应用各种现有的节能技术,比如说外保温的应用、保温玻璃的使用等,并针对不同的屋顶屋面结构 选择使用恰当的节能处理方式,考虑到居民采暖的实际情况对采暖系统进行科学布控,可以使既有建筑的运行能耗得到一部分的降低,并减少一部分运行成本,这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杜艳华.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障碍及对策分析[J]. 建筑经济,2009,05:115-118.

[2]杨国云,王沁芳,许鸣.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研究现状[J]. 砖瓦,2009,09:87-89.

[3]叶雁冰. 我国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研究[J]. 工业建筑,2006,01:5-7.

[4]王鹏.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措施的经济性分析[J]. 建筑经济,2013,06:78-80.

[5]白胜芳.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服务我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J]. 新型建筑材料,2003,09:37-39.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第5篇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工作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改造模式,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逐级分解国务院确定的改造任务,落实具体项目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国家分解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所辖各市(区、县),并将分解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2、各地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具体改造项目,确定项目时应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1)按照《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筑能耗数据 1 采集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信息和能耗信息进行调查,优先将节能潜力大的项目确定为改造对象。

(2)采取入户调查、问卷调查、集中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居民、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对实施改造及投资改造的意见,优先将各方主体改造意愿统一、改造资金落实的建筑确定为改造对象。

(3)应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

(4)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5)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力求与城市旧城区改造、建筑物修缮、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等相结合进行。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二)确定城市改造实施方案

1、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落实本地区改造任务的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2、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在所辖市(区、县)制订的实施方案基础上,填写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报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财政部备案。

(三)组织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灵活选择融资模式

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及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力量,通过企业自筹、受益居民投入、财政支持等方式筹措资金,进行热源及管网热平衡、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薄弱环节等方面的改造。总结国内外实施改造的经验,改造的投资主体和回报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类:

(1)供热企业改造模式。供热企业投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通过降低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成本,收取新增用户的入网费和采暖费实现投资回报。

(2)节能服务公司改造模式。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改造,可从与供热企业协议的热费价差及改造后节省的能源费用作为收益回报。

(3)单一产权主体改造模式。产权单位投资改造,可通过改造后节省的能源费用实现回报。

(4)居民自发改造模式。居民个人参与投资改造,可通过实施热计量收费降低热费支出获得收益,同时可改善居住环境。

(5)国际合作项目改造模式。改造主体通过申请国际政府间贷款、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等,获得改造资金。

(6)组合改造模式。以上几种模式的不同组合,例如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居民在政府支持和协调下共同实施节能改造,供热企业负责一次管网的改造投资,能源服务公司负责室内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的投资,居民负责门窗等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投资。

2、实施节能改造

各地应参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另发)制定改造技术方案,并经必要的技术论证,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建筑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应优先实行热源计量和楼栋计量。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以温度调控和热计量为手段、实现建筑节能为目的,不应仅局限于热量收费。改造应采用合理可行、投资经济、简单易行的技术方案。特别注意应根据既有室内采暖系统现状选择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既要满足室温可调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改造的供热采暖系统,必须明确一处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之间的热费决算位置,并在该位置上安装热量表。

(2)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热源的节能改造方案应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可行。锅炉、热力站所采用的调节手段应与改

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相适应。锅炉房、热力站应对燃料消耗量、供热量、补水量、耗电量进行计量,动力用电、水泵用电、照明用电宜分别计量。燃气锅炉改造时应优先考虑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室外供热管网改造前,应对管道及其保温质量进行检查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及部件。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可根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区、结构体系、围护结构构造类型的不同有所侧重。改造前应首先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保温材料的厚度,以及相关的构造措施和节点做法等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应优先选用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影响小、安装工艺便捷的围护结构改造技术。应首先考虑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提高门窗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鼓励业主以参与投资的方式更换原有品质差的门窗。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抗震、结构安全、防火和主要使用功能。

4、开展全过程监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对改造的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对实施主体结构节能改造的项目,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优化选择施

工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部分必须满足现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当地建设主管应对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四)加强节能改造考核

各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所辖地区改造项目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汇总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节能改造项目实际节能量和供热计量实施情况进行抽样复评,对达不到预期节能目标的项目,分析原因,限期由责任方完成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不给予该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奖励。

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核定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 957号)文件要求,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核定将以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为基本依据。

(一)关于改造工作量的核定。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60%、30%、10%。其中: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外墙、门窗、屋面、地面及楼梯间等。改造后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门窗气密性应满足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地方标准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应满足地方标准要求)。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加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系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及温度调控改造方式。改造后应具备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条件,达到用户可以自行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包括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此项改造为适应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热源及管网热力、水力工况造成的影响而进行,其改造工作量按对应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进行折算。

(二)关于节能效果的核定。节能效果根据实施改造后的节能量确定。

1、改造前建筑采暖能耗基线的确定。计划2008年采暖期前实施改造的项目,其能耗基线可依据同类型、同种供热形式的建筑能耗统计数据确定。计划2008年采暖期之后实施改造的项目,应在采暖季开始之前,在其对应的热源、热力站、改造建筑及小 7 区内其他非改造建筑楼前安装热计量装置,通过计量确定改造对象在改造前与改造后的采暖耗能。

2、在保证相同室内温度的前提下,以热源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进行改造的,热源端的节能效果高于3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2,节能量高于2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节能量高于15%的,节能效果系数为0.8;以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进行改造的,热力站节能量高于4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2;节能量高于3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节能量高于2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0.8。

四、进度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08年6月1日前将分解到所辖各市(区、县)的工作任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08年6月15日前,将所辖各市(区、县)第一批和第二批启动的改造项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制定完成改造实施方案,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08年采暖期开始前完成第一批改造项目,完成第二批项目供热计量装置安装。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各地应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研究、协调、部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可委托当地墙改节能办、供热办等机构负责。

(二)经济激励机制。中央财政已设立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对实施改造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各地财政应按照国发[2007]15号文件规定,对该项工作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研究针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经济政策,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各地应依托当地技术能力强的大专院校、建筑科研机构等,为节能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完善适应本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实施指南等。

(四)考核评价

1、国家层面考核。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将纳入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考核范围,重点审定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示。财政部将检查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2、省级层面考核。各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领导责任考核机制,将节能改造目标及任务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中。应对所辖承担改造任务的市(区)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市级财政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3、城市层面考核。各承担改造任务的市(区)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考核改造项目工作量、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要定期公布各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

附:

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1: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一、城市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及能耗情况

二、城市承担的改造任务、改造规划及改造计划

三、改造项目技术方案综述

四、改造项目融资模式综述

五、节能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第6篇

为推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的通知》(德政字〔2010〕15号)和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创建低碳、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和谐德州”的总体要求,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对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主要接待场所、商场、车站、景观区周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惠及民生。把改善居住条件,为民办实事作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的出发点,通过进行供热计量和围护结构改造,使居住建筑实现冬暖夏凉、隔音降噪,达到节能减排,提升品位的效果。

(二)注重实效,搞好结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与改善城市面貌、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向太阳城大会展示示范项目相结合,确保改造项目出形象、出效果。

(三)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确定改造项目,要确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实施节能改造。

三、改造条件

(一)符合国家改造政策和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改造后可继续使用20年以上、实现集中供热、10年内无拆迁改建计划、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居住建筑。

(二)管理单位清楚。住宅小区或独立居住建筑有明确的管理单位或机构,且管理单位或机构有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愿意牵头组织实施。

(三)位于市区重要位置。住宅小区或独立居住建筑应位于市区主干道两侧或主要接待场所、商场、车站、景观区周边。

四、目标任务

按照2010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中心城区居住建筑综合节能改造任务为30万u,改造后达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明显增强,居住舒适度明显提高,外部景观整洁优美,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一)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对建筑的墙体、屋面、阳台、地下室顶板、楼梯间隔墙等部位实施保温隔热、防水、防潮、装饰一体化改造;对原密封性、隔热保温、降噪性能差的外窗进行“推拉变平开、单玻变中空、通体变断桥”的改造。

(二)供热计量改造。对采暖系统实施“分室调温、分户可控、按热计量”改造,对热源及供热管网实施热平衡改造。

(三)屋顶平改坡改造。将平屋顶改造成坡屋顶,改善建筑物立面效果,增强建筑物围护结构屋顶部位保温隔热性能。

(四)安装太阳能供热水系统。改装、更换高效太阳能供热水系统,提升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条件成熟的小区,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保障小区公共照明。

五、资金来源

(一)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国家节能改造奖励资金为每平方米45元,其中,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占60%,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控改造占30%,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占10%。

(二)示范城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太阳能供热水系统的改造升级,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改造的太阳能供热水系统进行补贴。

(三)市财政补贴资金。市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投资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围护结构改造、安装热计量装置和管网改造。对列入平改坡范围的项目,在市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投资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中安排。

(四)权属单位和居民自筹资金。改造项目权属单位自筹一部分,居民个人承担一部分,房屋维修基金动用一部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媒体、发放宣传纸、张贴布告等形式,宣传既改政策、改造好处等,调动居民积极性。

(二)调查摸底。重点对解放大道、湖滨大道两侧和主要商场、景区、车站周边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现状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

(三)提报申请。居住建筑管理单位牵头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节能改造申请。

(四)项目初选。按照改造原则和条件,对申请改造项目进行筛选。

(五)媒体公示。对拟确定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签订责任书。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改造项目,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

(七)组织实施。按现行建设程序,依次办理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

七、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政策解读宣传,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拟改造项目进行诊断评估、设计、图审,负责办理既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协调省住建厅做好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二)市财政局、市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负责对其所投资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合同审查把关,参与前期情况摸底、改造方案论证、建筑节能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对改造工程全过程跟踪评审,对工程决算进行投资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时拨付改造资金。

(三)市公用事业局负责选定、安装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设备。

(四)市太阳城办公室负责对太阳能热水器的设计和统一安装把关,并负责协调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制定实施以旧换新等优惠补贴方案。

上一篇:为自己喝彩作文结尾下一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