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2024-07-17

法务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精选6篇)

法务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第1篇

法务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职责:

1、负责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及咨询,处理公司一般诉讼、仲裁案件、法律纠纷等,协助组织、整理相关证据、法律文书等内容;

2、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对外函件的起草、修改、审核等事务,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并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公司有关重大决议、规章制度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完善公司各项流程及规章制度,有效防控风险;

4、检查监督公司日常合同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尽量避免合同纠纷产生;

5、负责研究公司业务运营中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要求等,为公司业务合规运营提供有效意见;

6、为公司各级相关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处理其他法律相关事务。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___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

2、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熟悉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能熟练操作法律实务,有民事诉讼经验者优先;

4、能独立承担合同审查、法律咨询、法律风险管控等相关工作;

5、工作认真细心,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

法务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2

职责:

起草、审核公司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收购重组、公司上市等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物;

提供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公司商务法律的培训;

提供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

受公司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展资信调查、尽职调查、侵权调查等;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毕业;

___年以上企业法务或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可接受优秀应届毕业生;

对知识产权、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具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

有智慧楼宇行业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态度积极、执行力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法务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3

职责:

1、负责各类对内对外签订合同的制定、审核、修改,建立合同管理规范

2、识别各类合同潜在风险,并形成书面文件告知

3、根据省分要求,参与商务谈判,规避风险

4、处理各类诉讼、应诉案件,与地方司法机构做好工作协调与衔接,根据各类诉讼、仲裁结果,申请执行

5、落实执行诉讼(仲裁)管理制度,提升省分公司的诉讼(仲裁)规范性和高效性,逐步建立诉讼案件数据库,通过事后数据分析完善前端风控筛选和业务准入

6、协助处理省分各类纠纷事件,避免或降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公司声誉等,落实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成省分公司突发事件处理的法务工作

7、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日常的普法教育,定期对门店人员开展法律培训,避免或降低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及以上(法律相关专业)

2、扎实的法务知识,熟悉市场车贷相关业务知识、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

3、良好的人际沟通、谈判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风险意识、责任心

4、能适应短期出差

法务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4

职责:

1、对外合作事务的法务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框架协议、函件的审核,合作方尽职调查等;

2、公司法人资质、股权关系、制度章程的合规性管理;

3、诉讼案件管理,包括代理出庭、总结和分析各类诉讼案件;

4、总结、提炼、分享一线公司的经验和共性问题,制定制度、指引或者发布风险提示;

5、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6、公司安排的其他事务;

任职要求:

1、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一年以上法务工作经验或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

3、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律师证优先考虑;

4、熟悉物业行业法律法规、合同法、公司法等,专业知识扎实;

5、能独立起草、审核合同,有并购、尽职调查经验者优先考虑;

6、具备良好的分析、表达、沟通能力。

法务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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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起草、审核集团总部的重要规章制度,对集团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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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集团总部、下属单位的各种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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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集团的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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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技术发明创造等有关法律事务,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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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协助各下属单位/分/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对诉讼事务提供咨询、援助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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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属单位案件进行跟踪调度,督导下属单位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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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集团的法律案件,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集团经济纠纷,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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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负责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法律案件的执行,推进执行进度。

法务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第2篇

1、负责各类对内对外签订合同的制定、审核、修改,建立合同管理规范

2、识别各类合同潜在风险,并形成书面文件告知

3、根据省分要求,参与商务谈判,规避风险

4、处理各类诉讼、应诉案件,与地方司法机构做好工作协调与衔接,根据各类诉讼、仲裁结果,申请执行

5、落实执行诉讼(仲裁)管理制度,提升省分公司的诉讼(仲裁)规范性和高效性,逐步建立诉讼案件数据库,通过事后数据分析完善前端风控筛选和业务准入

6、协助处理省分各类纠纷事件,避免或降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公司声誉等,落实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成省分公司突发事件处理的法务工作

7、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日常的普法教育,定期对门店人员开展法律培训,避免或降低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及以上(法律相关专业)

2、扎实的法务知识,熟悉市场车贷相关业务知识、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

3、良好的人际沟通、谈判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风险意识、责任心

对基层央行法务工作的思考 第3篇

在国办发[2008]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一文中,对人民银行对外、对内的法务职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第二条主要职责第二款有这样的陈述:人民银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第三条内设机构第二款对条法司也作了如下的陈述:条法司“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拟订或组织拟订、审核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负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可以看出,人民银行内部条法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需要处理的法务事项的重要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但这些职能和工作很大程度上是置放于总行、分行一级的单位部门,对基层央行的而言,其指导意义大于实践意义。另从《中国人民银行岗位风险防范指南》的岗位设置看,仅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设置有法律事务处(法律事务工作办公室),而在地(州、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一级则没有相应的部门或岗位设置。这种情况,一方面取决于《立法法》本身规定的规章制定权和法律授权的范围限制;另一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务实性。因为,基层央行实际工作中所要涉及的法律事务并不是很多。不过,在现今开展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实际上是将社会、经济生活的众多范畴纳入了法、法律的规制内,为了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的尊崇,很多事项需要用法治理念来思维、用法律的内涵来行动,这也就决定了基层央行法务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样是紧迫。

一、正确认识“法务”的概念

“条法”的含义,《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条例法规”。

“法务”的含义《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法律事务”。

两者的区别,仅从字面就可见一斑。

“条法”强调的是对规章、条例的制定,可以看作是“法条”一词的名词动词化,它是一个复合的概念:一方面是表现了其权力的来源地上位性;一方面则是“制定”本身这个动作概念的实质化即也强调了实践。但更多地时候它强调的是一种对于制定权限的把握,更通透一点则是它体现的是一种授权性的职责,因为授权来自于法律,其权力位阶自然得到了提升,在范围的划定上也就更注重全局性和宏观考量。

“法务”一词则是强调了具体的法律事务,更进一步说这是一个具体的操作概念而非“条法”那种复合概念,它在本义上就不具备权力特征,只是一种具体事务的执行性反应,其中不含“制定”的概念,更为贴近实际工作,更注重操作规范和操作程序。

所以,在上级部门通常使用了“条法”的概念,而下级部门则使用了“法务”的概念。针对这种情况,在基层央行适用“法务”的概念是准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

二、基层央行法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可以让基层央行的工作从习惯于以非法律手段调整行务转变到全面依法治行

基层央行的工作由于具体的事务性和繁琐性,较为依赖工作的经验和惯例来操作,除了必要的程序性事项严格遵从规章制度外,在很多事项的处理上还是缺乏法律的思维和考量。通过强化基层央行的法务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转变。另一方面可以为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为职工依法、依规章、依制度工作提供保障。能够摒弃过去那种习惯于按照领导命令、指示甚至个人意志办事的情况。在“依法治国”要求日益迫切的今天,继续推进法治央行建设,基层央行就应当强化法务工作,应当进一步摒弃法律规定可有可无或者可以在权力、利益面前打打折扣等形形色色的“人治”思维,全面树立尊重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观念。

(二)可以让基层央行的工作从习惯于非经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转变到程序化建章立制

笔者在《对基层央行制度的再解构》(详见《时代金融》2009年8月下半月刊)一文中已经指出,基层央行在规章制度的建立上,受到了“精英制度构建”、“制度裹挟”、“危机推动程式”等多种制度不良症状的困扰,为此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建制保障体系,无论是在制度的制定还是制度的执行上,都应该充分考虑制度在内部管理中所产生的效应,确保制度并能够通过正当程序保障,实现制定与执行中的合理、合法。而这些问题正是法务工作可以解决的。法务工作的内在价值就在于程序和公平,而这两个价值对整个基层央行的制度体系建设尤为关键,通过法务可以避免因人、因事、因势来制定制度。确保制度价值位阶的稳固。至少可以在方向上防止进入两个误区:一是将制度认为就是一种单纯的行为禁锢,从严从紧成为第一要旨。实际上当前制度的定位更多地应该是一种预防和控制手段,而不是简单的规训与处罚。过于苛求制度对行为的约束和处罚,很可能压抑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新;二是可以防止因人、因事、因势制定制度导致的制度泛滥、制度体系痈肿、制度结构混乱、制度逻辑矛盾等一系列的问题。保证制度向精品、良品发展。

(三)可以让基层央行的工作从习惯于非法治思维的经验主义转变到全面法治的法律思维意识上

从“四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央行的法治进程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的指引下,走过了一段长远的道路。从整体看,普法工作取得成效显著,对整个央行内部法治氛围的形成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从实质上看,普法工作更多的是普及了法律知识,而没有普及“法律意识”。而法治进程中,法律知识只是一些文本上的条文,法律意识则是精神层面上的,对法律价值的认可和对整个法体系的尊崇,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马克思曾经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康德也曾经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而在法治的社会这个道德的准则就需要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基层央行的法务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双重职能,只有两者的齐头并进,才是法治央行良好的开端。

三、基层央行法务工作的覆盖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岗位风险防范指南》的岗位设置中法律事务处承担了以下的职责:承办上级行交办的有关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立法调研项目;负责起草使用本辖区的综合性业务规范性文件,审核业务部门起草的专业性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审核。行政处罚文件的制作、送达,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本级行及下级行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组织对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本辖区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公检法等社会各界提出的金融法律的咨询、答复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对外出具法律意见书;承担本级行或下级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应诉及指导工作;承担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以此为基础,结合基层央行的实际工作和承办的具体事务,可以将基层央行法务工作的覆盖范围作如下的划定:

(一)负责参与本行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并负责审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并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作为建章立制的参考依据

制度落实年通过清理历年来的规章制度,发现了大量废弃、不合时宜的制度,其中还包含了很多明显或潜在的与上级部门制定的规定、乃至现行法律法规抵触的规章制度文本。一方面是社会形势变迁引起的规章制度本身的僵化;而另一方面则是内部规章制度在建立的时候,缺乏专业的法律审核与把关造成。(笔者曾在《制度建设的困境与制度再造》一文中有详细的论述,详见《时代金融》2008年7月下半月刊。)因此,基层央行法务工作首要负责的就是参与、审核建章立制工作。确保内部规章制度上下层级明确、逻辑体系统一、结构严谨、合理合法,避免内部规章制度与上级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打架”的现象。除此之外,法务部门还应该在内审、纪检部门的配合定期开展规章制度的诊断工作,监督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本行相关部门汇报、反馈。

(二)负责本行对外涉法事务的监督检查

基层央行的科室设置,基本都涉及到对外的法律事务。在业务科室方面,基础业务科、综合业务科承担了对县域金融机构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并对外出具处罚意见书。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法务部门进行把关、审核。一是要对业务部门的处罚依据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处罚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合规、各类处罚意见书的格式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等;二是对业务部门在检查的和处罚的过程中,是否遵循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守则》的要求、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在办公室方面,主要涉及到各类信息的公开和查询答复,并负责相关的新闻发布工作。对此也需要法务部门把关、审核。一是对公开各类信息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宣传管理规定》等;二是对公开信息的内容进行把关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审慎出具各类证明书、意见书、建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格式文本。除上述两个方面,法务部门要全权负责支行对内、对外所有突发性法事务,并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代表本行行使法律权利;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要求,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同时,还要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法务工作报告、总结和信息调研文章。

(三)负责为上级部门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提供相应的基础数据

这一个职责相对比较宏观,但也很特殊。基层央行法务部门承担的调研、数据收集不同于业务部门的专业性调研文本。在为上级部门建章立制提供依据时主要把握的是两个方面:一是要针对基层央行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当下本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存在的制度漏洞、操作程序上的不足等,在提供这些材料的同时,尽可能利用现行手段进行环比、同比分析,得出相应的量化数据;二是要立足本职工作,结合法务部门的特性,实事求是地分析建章立制后对工作产生的正负面效果,进行工作效率的反差对比,提出实地的规章制度运行预测和建议。通过这两方面的工作,可以及时为上级法务部门提供充足的基础依据,把握建章立制的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提高新规章制度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并针对基层央行的特点,在制定之初就设置符合程序的变通规定和处理办法。为整个央行内部制度体系的建设工程提供合理合法、事前审查、充分论证、灵活实际、便于操作的建设思路。

(四)负责本行的普法工作

央行内部开展“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所取得成绩有目共睹,这是与各级法务部门、法律工作人员密不可分的,对于此项职责也就不再累述了。只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基层央行的法务部门还是要根据前文所述,加大对“法律意识”的普及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辖区内针对政府、金融机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金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形成一个更好的法制氛围。

综上所述,除了一些由于权限层级划分、授权差异、职能领域不同等原因造成的不宜由基层央行行使的法务职能外,基层央行法务工作与上级部门法务工作的内容还是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重合性。所以,基层央行在开展法务工作时,可以积极向上级法律事务部门寻求指导、帮助,及时反馈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一个上下一体、统一完整的法治工作体系。

四、基层央行法务工作的体系

笔者曾在《积极、民主、法治——内控管理之花交缠的怒放》一文中就岗位整合后,基层央行设置法务股的可能性提出了一些构想,在此基础上,结合前面的论述,对基层央行法务工作体系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部门设置

这其实只是涉及到法务部门是否要单独设置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单设法务部门,一方面是保证法务工作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可通过法务部门形成一个内部整合的监督工作平台。如果是条件不允许的话,一定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法律工作,并由支行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在整个国家推动法制社会的大前提下,如何将法制与本职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值得认真思考,作为一种具有预见性的工作机制建立,法务工作重要性将在未来伴随着整个国家的法制化进程逐步体现出来。未雨绸缪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二)人员构成

对人员的构成除了一般学历层次、工作能力的要求外,最好还是选派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来履行法务工作。一方面是法务工作本身的涉法特殊性,另一方面也是保证法务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除此之外,法务工作人员本身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意识、思维能力、文字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

(三)工作的程序和依据

在工作的程序和依据方面,除了遵循央行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外,还要有对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认识,并在具体的事务执行中,秉承法律位阶的规定,严格适用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工作的开展上要比之一般的部门更加注重程序的合法合规,保证法务工作的公正性。

(四)内部监督

法务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第4篇

关键词:企业;法务工作;经营风险;风险规避

一、企业法务工作概要

1.企业法务工作的主要特点

企业法务工作是非常繁琐细致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它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具有全方位、多视角、覆盖面广泛等特点。从现实意义上来讲,企业法务工作伴随着企业的成立、经营、清算、注销等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不管是企业的名称核定、章程制定,还是企业的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劳资关系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抑或企业的分立、兼并、收购、清算、解散等,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从这一角度来说的话,企业各项工作都需要专业的法务部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企业法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般说来,企业法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为企业提供经常性的法律服务,如对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或建议,开展法律审核工作,参加与企业相关的具体法律纠纷的调处活动,协助企业起草和修订企业法律规章,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等等。

二是起草各种法律文书。包括各种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等民事诉讼类文书,以及刑事上诉状、刑事自诉状等各种刑事诉讼书,以及一些其他相关文书,如合同、企业规章等等。

二、企业法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分析

1.企业法务工作的三项功能

法律风险防范功能。企业法务工作应采取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救济为辅的基本工作原则,企业法务工作的核心就是以最小的法律风险和最低的法律成本来换取企业最大的经济利益。在降低企业风险、“防患于未然”的同时,为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氛围。一旦出现问题,尽可能地通过法律救济手段积极弥补,尽量降低企业风险损失,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法律监督功能。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过程实际是对企业合同履行状况、知识产权维护状况、债务债权实况、企业经营状况的全程跟踪和监督。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过程是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过程。

宣传教育功能。宣传教育功能实际是企业法务工作的附属功能,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答疑解惑、专业法律建议、法律讲座等,有效地宣传了法律政策和与企业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企业职工的积极参与则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职工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企业法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

企业法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企业只有在合法范围内经营才能持久健康发展,而企业的合法经营离不开企业法务工作支持。在实际的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法务不仅是企业在资金流向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的保障,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实现预算管理的目标,这对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分配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企业法律能够促使企业在企业经营管理保质保量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产出。

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可以避免企业在法治市场环境下少走弯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养。企业经营管理者可以通过法律事务部门加强对企业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从而能够帮助经营者做出正确的合乎法律规范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引导企业有序合法发展。

三、积极做好企业法务工作自觉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法务工作是一项十分精细化的工程。要想做好企业法务工作、自觉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就要从理念、制度、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

1.深化企业法务管理认识,协调好法务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要想做好企业法务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就要从深化企业法务管理理念入手。要将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作为重点,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把依法经营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效的重要内容,督促领导干部主动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要努力形成全员共同参与防范法律风险的氛围,进一步加强业务部门与法务机构在防控法律风险方面的横向配合和协调沟通,将防控职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调动业务部门查找法律风险、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主动性,逐步实现法务管理与业务工作的嵌入和融合。

2.全面开展企业法务工作,切实建立企业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企业应在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指导下,建立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法务机构、法务人员法务工作制度体系、法务工作流程等要素共同构成的企业内部法务工作体系。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战略决策的流程、权限、范围等,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奖惩机制等,真正发挥出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引导、为领导出谋划策的作用。

二是完善事前法律审核机制建设。坚持法律审核工作的全覆盖,及时完成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事项的法律审核,发挥事前防范法律風险作用,为企业领导层、决策层及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完善法律审核工作程序,确保法律审核环节不可逾越,做到未经法律审核的重大决策不得执行,未经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不得适用,未经法律审核的经济合同不得签署,杜绝企业自身违法行为发生。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三是加强企业法律纠纷处理机制建设。要加强企业法律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完善诉讼、调解、仲裁等处理纠纷的常态制度。提升总法律顾问、法务机构案件调处的参与度,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开展事实调查、证据搜集、出庭应诉等工作,确保法律纠纷处理效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典型案例研究,总结、吸取教训,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充分发挥维护稳定、教育员工和服务发展的作用。

3.加强法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法务人员素质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是做好企业法务工作的前提。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组织法务管理专项培训,包括最新法规政策等法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为法务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机会和平台。建立相应的工资福利制度、健全法律人才晋升机制,为法务人员的职业发展铺路架桥。通过招聘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为企业内部法务部门增添新鲜活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现代企业涉及到的法律事务越来越普及,企业法务工作越来越重要。因此,企业经营管理者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务管理的认识,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进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作者单位: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郭建军.现代企业法务管理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4(03)

[2] 杜可清.企业法律风险规避问题研究[J].科技信息,2011(23)

法务专员的岗位职责说明书 第5篇

1、协助企业法律顾问起草或组织审查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

2、参与企业的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股改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营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3、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审核企业的合同并对其进行归档管理。

4、办理企业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等相关法律事务。

5、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管理工作。

6、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培训和宣传工作。

法务专员工作内容:

协助企业法律顾问起草或组织审查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

参与企业的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股改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营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审核企业的合同并对其进行归档管理;

办理企业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等相关法律事务;

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管理工作;

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培训和宣传工作。

法务专员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法务专员岗位说明书 第6篇

岗位名称:法务专员

所属部门:法务部

直接下属:

直接上级:法务经理

二、岗位总体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工作职责(按流程或重要性排序):

1. 起草、审核、规范各类合同文本;

2. 做好合同审议中的.台帐登记、更新、跟进、报告等工作;

3. 参与公司有关重大决议、规章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4. 检查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避免合同纠纷产生;

5. 处理、解答、协助咨询公司及各部门法律事务;

6. 代表公司参与法律事务的协商、调解、诉讼与仲裁活动,

7. 做好公司法务工作的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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