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同纠纷律师:订单是合同吗?

2024-07-26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订单是合同吗?(精选4篇)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订单是合同吗? 第1篇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订单是合同吗?

案情简介:

2010年8月,在深圳市一年一度的塑料产品展销订货会期间,深圳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制品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一份已事先拟好、且已加盖本公司印章的《订单》交给展销会组委会的订货部门,并要求其协助联系卖方。该订单注明:购买某型号的塑料500斤,价格为8.8万元,质量要求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付款时间及方式为买方收货验收合格后10日内银行转账付款。四川省某塑料加工厂(以下简称塑料加工厂)从组委会获得订单,发现正是自己所生产的产品,且订单的购买条件也能接受,遂于8月28日在该订单上加盖了本厂合同专用章。9月10日,塑料加工厂按照订单的要求把约定型号塑料品送到塑料制品公司,却被拒收。塑料制品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公司向组委会提交订单只是想了解一下展销会的供货情况,即作市场调查,而不是要签订合同。如果有卖方向本公司供货,则要经进一步磋商以后再签订供货合同。塑料加工厂交货不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塑料制品公司履行合同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评析:本案的焦点在于合同是否成立,即塑料制品公司发出的订单是否构成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约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明确具体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至于相对人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不影响要约的成立。一般的交易行为,由一个要约人向某一个具体的对象发出签订合同的意向,这种情况下要约的指向是特定的。要约指向不特定对象的典型事例就是商场的销售行为,商场对陈列的商品标明价格出售,就是对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标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因为要约一经当事人承诺,合同即成立,所以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于相对人决定是否做出承诺。反之,如果要约的内容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对人就难以做出承诺,或者即使做出承诺,由于双方之间达成的一致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某些合同可能不需要订明某些条款,但只要对方能够履行,就应认定为主要条款齐备。深圳合同纠纷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讲法:

以要约的上述要件来评判本案中塑料制品公司发出的订单,则该订单显然就是一个要约,而不是所谓的“市场调查表”。一方面,这份订单是由塑料制品公司加盖本公司印章后交到展销会组委会的,说明订单内容是塑料制品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订单载明了合同的标的、型号、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表明受要约人只要接受即可成交并可履行,足以构成一份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塑料制品公司在向组委会提交订单的时候,虽然没有特定的指向,但其目的是明确的,就是委托组委会以此条件寻求具体的卖方。这就意味着,只要组委会联系到接受其订单条件的卖方,塑料制品公司就要受订单条件的约束。也就是说,塑料制品公司通过展销会组委会发出的订单即是提出了签订合同的要约,塑料加工厂全部接受订单的条件并在订单上盖章,即是对该要约的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在塑料加工厂盖章之时即已成立。

判决结果:

本案塑料制品公司与塑料加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塑料制品公司拒收约定型号塑料品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收货付款,并赔偿塑料加工厂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订单是合同吗? 第2篇

文/深圳方俊律师

根据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但是,1999年10月1日事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情形为以下五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此前认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贷款通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其他部门规章。因此,许多人认为,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企业间的借贷合同并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不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订单是合同吗? 第3篇

编辑老师:

B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我公司下订单,但我公司发货后,B公司拒绝承认发出过该交易信息,拒付货款,我公司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诉讼时。这种法律关系应由现行哪些法律调整?

黑龙江大庆王鹏

答:因为目前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还不健全,所以只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关键在于您能否取得有力的证据。另外,我国正在着手这方面的立法工作,不久就会制定有关的规则。同时,目前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也一定会考虑其特殊的性质,会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尤其是联合国贸法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贷款收不到怎么办?

编辑老师:

我公司是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帮别人做半成品,有个我们长期合作的客户,我们一直是以月结的方式结款。但今年该客户说我们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不从我们这里拿货了,现在还欠我们去年12月份和今年1月份的货款,总计52700元,但现在该客户借口质量不好拒鲍付款。因为我们这个不是通用的东西,是根据该公司开发设计的,做了几年,到现在说有问题,拒不付货款。如果我要上诉,要些什么证据'

山东沂南郑伟

答:到当地法院起诉。准备证据包括合同及交易其他凭证(如收条、入库单等等),质量标准文件(如详细订单、会谈纪要等等)。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能胜诉吗?

编辑老师:

你好,本人的一个客户欠我货款三十万元左右,我手里有对方写给我的一张带有他身份证号码的欠务和出货单的复印件以及对方欠款的录音证据。我是小贩,没有办理工商执照,打官司我能胜诉吗?

云南昌宁孙海龙

答:先到法院起诉,并保存好自己的证据。因为你有对方写的欠条和自己的出货单,只要立案,胜诉没问题。

关于劳动者维权。我该怎么做?编辑同志:

按劳动法我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但公司还按我们签定的合同扣押我一个月工资。请问我该怎么维权?维权的程序是怎样的?您能详细告诉我吗?

广东番禺蔡德铭

答:公司的这种行为明显违法,但在中国比较普遍。你的有效维权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提出劳动仲裁,如果你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诉讼。但是诉讼耗财耗时,请律师的费用就比你工资高了。第二种是向行政机关投诉,根据我国2005年1月1日实行的劳动监察条例,你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申诉,由劳动监察对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支付相应工资。

分包商的劳务人员发生了工伤事故,由谁来赔偿?

编辑同志:

我是个装修队的工头,每年都是从那些大型公装公司分包一些工程项目,但去年在承包项目中发生了工伤事故,请问由谁来赔偿?

青海同德周雨辉

答: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分几种情况来看。1、如果分包商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分包商的劳务人员的工伤事故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错导致,应当由分包商自行承担责任。2、分包商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工伤事故是由承包商的过错造成的,如脚手架搭建不合规范,导致分包人员从高处坠落等,就应由承包商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商应同时给予相应工作待遇。3、如果分包商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或者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则承包商就应当与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如何起诉恶意修改合同?

编辑老师:

我和朋友承包一个鱼塘,承包期为10年,去年我外出打工。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我朋友把合同修改为15年,并擅自把鱼塘卖给别人,卖了以后至夸未不把钱给我,请问我如何办?

湖南蓝山巩家旺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订单是合同吗? 第4篇

如题,我是拿月薪制的,如果公司无订单,而要我放假,但不给工资,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要求公司赔尝

[公司无订单要我放假,无工资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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