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4-09-20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15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1篇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2篇

今天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让我初步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知识,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个别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有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很幸运,就读于掘港小学,因为这里从校长到老师个个充满爱心,还能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不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学生的法宝。个个用实际行动来教育我们。真正做到了言传身教。他们是人类灵魂的真正工程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我们学校还专门请心理学教授讲科学家教进万家讲座,使我们的家长同时受教育。总之,孩子,不可能自然而然变得优秀,而是学校的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配合教育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老师让我们通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人才,将来好为国家作贡献。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 第3篇

一、调查研究的背景

我们未成年人作为我们国家将来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由于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 生理发育并不完全成熟, 心理感知具有表象化, 而且自身控制力比较差, 注意力不稳定, 对于世界充满好奇, 所以好奇心强, 学习能力强, 模仿性也比较强, 所以不可避免地容易受到社会环境 ( 比如: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以及各种意识) 的影响; 除此之外, 由于当今社会快速发展,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比如性侵, 虐待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经常出现, 的随时随地都在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影响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是国家庭和学校的责任, 更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二、调查研究的目的

帮助我们高中生更好地了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 了解民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程度和重视程度; 更好地提高我们高中生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好地提高我们高中生的政治素养和政治道德, 提高我们高中生的政治实践能力; 更好地增加我们高中生融入社会、学习社会知识的机会, 更好地帮助我们将学校学习与社会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 更好地提高我们高中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我们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更有利于促进我们高中生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发展。

三、调查研究的方法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主要用的研究方法是观察法和问卷法, 并在老师的引导下收集资料、设置问题、组织具体的调查活动; 最后在老师的引导对调查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并进行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进行分析。

四、调查研究的时间

2015 年11 月至12 月。

五、调查研究的过程

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是由老师引导进行的, 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分组开展, 有班干部带队进行实践调查研究, 过程以一般社会调查研究过程为标准进行的, 进行的很顺利。

六、调查研究的建议

( 一) 不断加强高中生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

通过此次调查研究我们发现许多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非十分了解, 我们的调查成果显示, 只有一少半人表示自己懂得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而近多半的青少年表示自己对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懂得一点, 而剩余的一部分人则表示对我国《未成年保护法》一窍不通。由此可见, 不断不断加强高中生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至关重要, 可以引导他们通过课本、报纸、网络等渠道更多地了解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因为它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二) 不断强化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机结合

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结构变得日益繁华而庞杂, 由此使得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更好地做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机结合。并且其中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责任更大, 因为那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最基本的环境; 同时要呼吁社会不断树立和改良合适未成年人进行文化生活的公共活动场合和公共基础设施, 以更好地履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划定。

( 三) 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预防

通过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活动我们发现如今未成年人罪犯日益出现低龄化, 而且他们的作案手腕浮现凶残, 不断出现了成人化趋势, 犯罪的类型也主要以侵财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为主, 但他们的文明水平总体偏低。为此, 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 应该从未成年人内部原因 ( 如: 他们的人性德意志、价值观点、自制力差等) 、未成年人所处的外部环境 ( 如: 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 预防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对于家庭环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能侵略子女正当权利, 抛弃未成年子女或使子女辍学, 及时准确矫治子女不良行为或严峻不良行为等; 对于学校要不断加强法制教育, 更加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进步; 而对于社会要避免拜金主义思潮对未成年人心理跟思维的扭曲, 不断建立和完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 以更好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预防。

七、调查研究的感受

( 一)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活动更好地提高了我们的学习兴趣

由于高中的学习压力比较大, 学习生活比较枯燥, 也比较乏味和单一, 但是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活动更好地丰富了我们枯燥的高中学习生活。为我们提供了接触社会的机会, 为我们创造与众不同、气氛更加和谐团结的学习情境和学习环境, 从而更好地刺激了我们在学习过程中一种积极的心理变化和情绪反应, 激发我们学习的内在动机, 更好地学会了共同学习进步。

( 二)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活动更好地培养我们的团队合作精神

通过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活动, 我们更好地增强了班级其他平时很少互动的学生之间的互动。因为我们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活动是以小组的形式开展的, 并且各门各科的老师也进行了相应的指导, 更好地改变我们以前那种传统的只是老师和学生之间比较单一交流的形式, 建立起了我们与老师之间更加民主的师生关系, 建立起友谊式的师生关系, 改革交流方式可以进行谈论方式和交谈方式交流。而且通过过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活动互我们更好地学会了帮助同伴, 学会了鼓励同伴, 更好地培养了我们的团队合作意识, 培养了我们的团队合作精神。

( 三)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活动更好地提高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

总所周知, 社会实践不仅可以为我们高中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接触社会和了解社会的机会, 还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社会, 深深体会自己的社会价值, 感受到成就感; 更使得我们在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活动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锻炼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增加我们的成就感, 增强我们克服困难的信心; 而且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重塑自我, 对我们自己青春发展目标进行准确的定位, 以为我们以后更好地发展提供更多地接触社会的机会。

八、结语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活动使我们受益匪浅, 不仅丰富了我们高中生活, 更让我们进一步了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 学会如何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更好地预防自己出现犯罪行为, 进一步规范自己的社会行为, 做个对社会有利的人。

摘要: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 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作为高中学生的我们对它并不是完全很了解。为此, 开展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们高中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 更好地做到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而且本文将重点从调查研究的背景、调查研究的目的、调查研究的方法、调查研究的时间、调查研究的过程、调查研究的建议以及调查研究的感受等方面重点总结此次调查研究活动。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

参考文献

[1]佟丽华, 张文娟.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应对建议[J].行政管理改革, 2011 (05) .

[2]李鹏.保护好未成年人是百年大计——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J].中国人大, 2002 (04) .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4篇

一、对教学内容的反思

本课对应的课标要求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利的规定,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能尊重他人的权利。

从学情分析看,八年级学生正处于人生“黄金时期”的特殊阶段,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并不完全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因此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能解除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疑惑,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做到遵纪守法,为他们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应采取多种手段,营造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在分析、讨论等活动中,认识实现真正的内化。

本节课的重点是未成年人应享有的特殊权利。重中之重是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和隐私权。难点是让学生认识到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意义所在。引导形成未成年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内容上看,本节课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未成年人享有哪些特殊的权利、体现在哪些方面,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隐私权的法律规定以及依法维权的途径等。如果按教材的逻辑顺序讲解这些知识,学生会感到枯燥无味。因此,我抓住一条内在主线,即从现实生活入手,以案例为平台,引出话题——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让学生在思辨中明白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特殊权利的内容;从法律的具体规定中,感悟未成年人受到特殊保护的原因及重要性;从生活当中的侵权案例的现实性、复杂性中,认识维权的必要性和维权的正确途径。但是,我对教材的处理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案例的说服性、针对性不是很强;在教学设计过程中,预设的问题较多,对生成的知识考虑较少。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要尽量扬长避短。

二、对教学过程的反思

我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整个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分析,将情境材料和设问有机结合。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思维空间。根据自主性学习的教学模式,这节课分五个教学环节:1.创设情境,导人新课;2.出示目标,自主预习;3.合作交流,共同探究;4.解难释疑,拓展提升;5.达标测评,归纳总结。在整个教学实施过程中彰显教学模式。如在导入新课时,播放《生命安全高于天》的录像片段,引发学生对生命可贵的思考,激起探究知识的欲望,使学生在亢奋的精神状态下进入学习。在拓展提升阶段,出示“小明的一天”的案例,围绕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问题进行探讨、思辨,从而使学生在质疑中获取知识、明辨是非,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同时,联系学生的实际,鼓励学生观察生活,反思自己,注重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和辩证分析能力。以提高学生对复杂事物的分析能力。通过对漫画的比较分析,让学生知道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和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在此基础上。进行延伸和拔高,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掌握维权方法。

总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能够生生互动、师生互动,既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又使学生体验到了合作成功的喜悦;既激发了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课的热情,又使学生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基本落实新课标的精神。但是,对学生的评价方面我还做得不够好,点评形式单一,不能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以后要多加研究,以期使思想品德课教学过程更加实效化、科学化。

三、对教学效果的反思

我们知道,对任何一节课的评价,无论是采取何种教学手段,其目的只有一个,落实教学目标,追求教学效益的最大化。我认为在本课教学中基本落实课标的要求,绝大部分学生掌握了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当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应采取合法途径依法维护;未成年人除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外,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基础知识,初步形成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的生活实际,达到学法用法的目的。但是学生观察、分析事物能力有待提高,综合运用能力有待加强。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5篇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第6篇

篇一

《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从本法开始实施起它就成为了教师与未成年人的保护伞,作为教师我们要深入的学习此法,让此法成为保护我们的利器。

学法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这才是最关键的。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但只会教书是不够的,我们职责主要是育人,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二

我们刚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就是我们祖国的下一代、祖国花朵,祖国的未来,作为教师我们承担着非常重要义务。并且作为教师,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只有学好法,用好法,才能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

“身正为范,学高为师”。在学习之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具备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对于后进生,更不能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因材施教。现如今的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另外,作为班主任,更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尽可能的对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防患于未然。

不同的学生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学生健康成长、认真学习。

篇三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利用寒假我又重新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

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阔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百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宁的幼儿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

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师毕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的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地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幼儿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幼儿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篇四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

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7篇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8篇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第9篇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 文来源于文 秘 家 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共2篇)]篇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教师:何竹仙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共2篇)]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

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2013-10

篇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 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被人数落。记得我曾教过的学生亲口对我说过:“自从我记事起,爸爸妈妈就不断地拿别人和我作比较。上学以后,在外人面前,他们喜欢拿我的成绩炫耀,回到家里,又对我提出更高、更苛刻的要求来。每次考试,我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排名,达到标准,才重重得舒出一口气,达不到,则情绪低落,惆怅不已。”由此可见,作为父母只关注孩子的分数,只重视自己在外人面前的面子,可真是苦了这些孩子们。

幸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对于这样明智的举动,孩子们感到学习踏实多了。我认为,学生当然有必要知道自身的学习状况,但学校如果公布分数,容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特别是一些不善于面对挫折、或是屡“试”屡败的学生,面对这样的方式,肯定会承受不了这个压力的,同时也会造成学生之间的歧视,以至于伤害一些学生的自尊心。而事实上,即使不公布分数和名次,只要这个学生自己本身有上进心,也能把握好尺度如何去学习。然而现在整个教育环境更看重一个学生的成绩,逼得一批学生一味地只追求分数,盲目地认为学习只为了取得高分,因此走进了“为了高分而学习”的这样一个误区。虽然就表面而言,这似乎正和家长的意思,但是再进一步寻思,一味地注重成绩,是否会忽略一些更重要、更值得学习掌握的东西呢?换个方式思考,像我刚才提到的父母一样的家长,常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就是“现在好好学习,将来才能觅得一份好的工作”。这句话固然有道理,但是,难道当今全方位的人才就仅仅是学习好吗?大学本科毕业的才子们难道都能有高薪工作吗?当然不是,除了学习以外,还有做人、社交等等很多在社会上立足所必须掌握的技能。如今家长的眼里只有分数,似乎孩子去学校上学就只为了考高分,继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教育和培养。渐渐的,学生的思维模式也跟着定义为“分数高将来就有出息,反之就是没有出息的”,这样等于将一些对未来抱有憧憬,却因为成绩不好而逐渐放弃自己理想的同学,将他们的未来扼杀在了摇篮里。如今学校的排榜,就是一条无形的分界线,将“好”学生与“差”生彻底定义。如果说名次对优等生是种激励的话,那么它对差生则是一种打击或是贬低。这对于那些想学却又力不从心的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这样会使他们对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心理,彻底放弃自己。

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例还是很好的,相信能够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6)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加强道德观念,杭州国泰外语艺术学校三(6)班学生中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班会,引导学生学习了部分和自己关系密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例。

通过学习,一些学生“大彻大悟”,明确了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懂得应遵守社会公共规范。这一活动对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他们德、智、体等方面协调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班主任讲座心得 11月24日听了班主任工作讲座,个人认为一个优良班风的形成,首先必须制定明确的班级规范,班主任利用一切舆论工具,选择最佳时机,如开学典礼、班会、少先队队会、期末评优等,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形成正确的集体舆论,班级规范的制定也需要全体学生的参与,这样才能激发学生们的集体观念和主人翁的意识。

其次是营造良好的情感氛围,促进班风建设。优良班风的形成,使每一位学生逐渐融入到班集体中来,以班为家,以老师和同学为知心朋友,自觉维护班级规范。

爱是最好的药,它能医好所有学生的一切心病。对学生有了爱,就会克服一切困难,冲破一切阻力,把自己的所有精力倾注在学生身上,去爱每一个学生,男的、女的、俊的、丑的,学习好的、差的,凡是学生都要诚心实意地去爱,只有爱才是最好的老师。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学习习惯是家长、教师的要求或模仿他人情况下形成的,所以设身处地,树立榜样,不仅对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就是对高年级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小学低年级学生要多树立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榜样,如在班上多表扬一些上课认真听讲,作业工整,遵守纪律的学生,使其他学生自觉模仿,形成习惯。对学生的每一点良好行为,教师不仅要及时给予表扬,而且要在班上营造一种良好的议论氛围。同时家长和教师也要注重自己的言行,做好学生的表率,不能使自己的不良习惯“传染”到孩子的身上。对学生则要给他们多讲一些名人持之以恒,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等方面的故事。引导他们多读一些课外书籍,从中感受良好习惯对一个人成材的重要影响,从而自觉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班上花清云同学因大脑中有一根筋出了一点问题,在课堂上无法控制自己,学习成绩不理想,自信心不强,时常自卑;李功杰爱管班级中的每一件事,自己的学习成绩在全班倒数。刘成杰因父母上班较运,不能及时来接他,时常一个人在超场玩。针对这种情况,我组织全班学生开展了“说句安慰和鼓励的话”班队会,希望每个学生都去体会这几个学生的心情,想想他们需要什么,想想我们能做什么。经讨论,同学们认为“他们需要关心、帮助、安慰和鼓励。”于是我说:“同学们,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用最诚挚的语言安慰,鼓励他们,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关心好吗?”大家异口同声地回答好。

情是多么善良、纯真,廖廖数语,就像一束束阳光投进这些学生的心灵,使他们变得开朗了许多,自信心增强了,战胜困难的勇气也增强了,更重要的是他们感到了爱。

一个好班风的形成,还需要通过一系列活动,来增强班级凝聚力。如在班级联欢、体育比赛、故事会、朗读比赛?? 这些活动不仅拓展了同学们的视野,同时也增进了同学们之间的友谊,使同学们热爱班集体,进一步增强班级凝聚力。我及时给他们指点方向,如这次环保衣服的比赛,衣服做了不少8件,为什么我们没有成功的原因在那里,一是穿衣时时间太紧,把我们准备好的腰带、帽子没有配上。二是老师把我们跳的音乐放错了。以后我们做事要想好,做好充分的[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共2篇)]准备。

良好的班风一旦形成,便产生出一种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成为集体中大多数人的自我要求,有了凝聚力也就有了生命力。

关注教师心理健康 快乐工作每一天

11月24日上午,国泰学校特地聘请专家对全校老师开展了一次生动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内容是<心理健康,快乐工作>。

教师工作的能力是指保证教师采取适应和积极的行为,有效地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和挑战的能力。讲座强调教师的心理健康与学生的心理健康息息相关。作为教师,给予学生最重要的东西,是让其获得尊重与信任。讲座鼓励老师们在教育教学中注意师生间沟通的技巧,多一些欣赏与鼓励,少一些批评与抱怨,在工作中能尊重学生,注意倾听孩子的意见,让孩子们无条件地感到来自老师真心诚意地关爱。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第10篇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我深深懂得:“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11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利用寒假我又重新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

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

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阔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百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宁的幼儿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

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师毕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的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地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幼儿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幼儿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读与反思 第12篇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反思

在2014“为了明天——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论坛”上,专家学者大多认为法律与现实脱节是眼下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大难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被称作“没有牙齿的法律”。专家学者指出这两部法律“仅仅是一种导向型的保护法和预防犯罪法,它更多属于软法,是一种政策性的导向,缺乏责任条款。

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适用性不强

自《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來,其中的大部分条款都没有得到法院和社会适用,有研究表明在过去的25年中,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和保护未成年人时,运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款比例极低。在2006年第一次修订以前,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案件时只有1/3左右的法条。这一研究的结果也正符合一些专家学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缺乏可操作性,为政策导向型,“没有牙齿的法律”的评价。

笔者在进行论文创作的过程中,积极的在网上搜索了关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发现我国法院适用1991 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审判的案件数为84个,适用2006 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案件数48个,适用2012 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审判的案件数为16个。在1992 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效后的23 年时间里,法院适用该法审理的案件数总共为148个。法院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审理的案件数总共为87个,平均一年不到4个案件,这一调查使笔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新的认识。

二、缺乏对未成年法律意识的培养

笔者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深感现代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学校中大家斗殴的现象屡禁不止,在社会上黄赌毒也是扑不灭浇不息。致使现代的中学生深受其害,上网、逃课、吸烟、早恋等现象越来越多,严重的危害着学生的健康成长。贵州八名少年为了练胆杀人;少年为了索取网费杀害自己的祖母。这些血淋淋案件无不体现了现代未成年法律意识的淡薄,直接导致这些人间悲剧的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学校作为对未成年开展法治教育的主要阵地,担负着对未成年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责任,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将法治教育的课程纳入到日常的教学体系之中。

近年来,很多学校响应国家的号召,在教学中开展法治教育,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科普法律法规,但是教师由于缺乏系统的学习,学校中法治教育的教师很多都是其它学科的任课教师代课,教师缺乏系统全面的法治教育经验,有的教师只是大概的翻看了相关的法律书籍,就去进行法治教育,导致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只能够照本宣科,没有办法将知识点进一步的细化,缺乏具体的案例和新颖的教学方法。也没有很好的理论性的教学内容,在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讲解时,致使教师的教授杂乱无章,学生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使法治教育流于形式。

现阶段的高中教学,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除了在《思想政治》课程中有少量的对法律知识的讲解,长期以往学生在枯燥单板的知识点学习中,很容易产生厌倦心理,致使教师的教学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三、与时俱进,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配套法律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我国对与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出现了新的问题,虐待未成年人、非法雇佣童工、未成年人失学等都严重的危害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于是国家也积极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

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基本法,还意味着对其他法律的指引或者指导作用,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地方性立法的良法的判断提供依据。首先需要明确法律术语的含义。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4 条规定中出现的“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术语的含义应当明确,在这些用语中除了“淫秽”一词可以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对于“淫秽物品”一词的界定,其他词语均需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予以明确。在审理一些未成年的刑事案件时,由于处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院一般不会公布审理的过程和结果,对于其中的一些细节我们也无法考究,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对于未成年人的責任界定时,往往会因为没有明文规定,而导致到不到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参考。因此对与一些关键术语的界定应当给予详细的批注和解释。为接下来的案件审理提供有力的保证和支持。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

据研究表明,未成年上网、吸烟、早恋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猎奇和随大流心理,导致很多学生误入歧途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在对未成年进行法治教育时,未成年的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的监督,经常和未成年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的发现未成年存在的问题,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少年时期养成的习惯,决定着他们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的养成。如近期发生的“17岁少年砍死奶奶”,少年为了筹集上网的网费,以一种疯狂的方式,剥夺了最疼爱他的人的生命,最终酿成了悲剧!究其原因是其家长、教师对其教育和管理的疏忽。缺乏和未成年人的沟通和交流,致使年轻的他们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因此未成年的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的监督和沟通,对未成年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给予充分的重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对未成年过渡的溺爱和放任自流。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长青。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能够看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唯有将法律、教育、未成年人现状、社会等因素相结合,才能够使未成年人茁壮成长,成为我国的栋梁之材。

参考文献:

[1]徐霄桐:.《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没有牙齿的法律”.《中国青年报》.

[2]廖盛芳. 让未成年人真正成人——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际[J]. 中国人大. 2007(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第13篇

—梅山一小五(2)班江亚东家长 江德玉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通过学习,谈谈以下体会:

一是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全社会要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手抓活动场所的建设。针对互联网 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网吧经营秩序混乱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对网吧加强管理。地方人大可及时制定相应条例,以规范网吧经营秩序。要建设好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所、公园等场所,应当优先成为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主要途径,要充分保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高教育水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空前的事业。把未成年人教育好,培养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成长受到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深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未成年人喜文见乐的、多种多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远大 的理想。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

二是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一些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多,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失学,特别是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中小学生有很多闲暇时间,但校外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形式单调贫乏;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子女,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抓紧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着力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像离异家庭里的、残疾的、失足的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要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上学有着落。对离异家庭,要减少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残疾未成年人,要在人格上予以尊重,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自强不息;对失足未成年人,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14篇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教书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所以,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教学家”应该是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爱学生;以言导行,孜孜不倦地教人;以才育人,亲切关怀;以身作则,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教师应改变过去将教师知识的储存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作“一桶水”和“一杯水”的旧概念,努力使大脑知识储备成为一条无尽的河流,激活新知识,积累教育。俗话说:“一个老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读了多少书,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和重复教的效果是有天渊之别的。春草绿,年草不同。我们的学生也是如此。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教育不仅要面向全体学生,还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征。调动每个学生在教学中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每个学生都能积极、活泼地发展。在教育过程中,要贯彻个人待遇的原则,强调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就像一朵不成熟的小花苗,但每一朵都有不同的可爱之处。因此,我们更需要用不同的方法用爱来浇灌、呵护。总之,在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我的思想有了一定的改变。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发现每个学生的亮点,他们是国家的未来,他们将为国家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必须爱他们,关心他们,让他们不仅学习快乐,而且在学校生活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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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15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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