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2024-06-25

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精选14篇)

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第1篇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一、申请贷款条件:

1、购买长沙地区范围内的住房。

2、借款人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在申请借款前三个月无停缴记录。

3、交易的二手房必须是房龄不超过15年的成套住宅,且须有《房屋所有权证》,符合交易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4、申请办理贷款客户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两者之低值的70%。

1、未使用贷款购买住房且房产已转让注销的(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无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70%;已使用贷款购买住房,贷款已结清且房产已转让注销的(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无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60%。

2、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停止向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年限:最长年限为20年,且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男士65岁,女士60岁)。

四、还款要求: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浦发银行长沙芙蓉支行,中心营业大厅旁)开设还款帐户,按月均等额法还本付息。

五、贷款费用:

1、担保服务费:贷款额×5‰(含担保费、服务费、委托代办费、资料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缴费签约后自主退办的,收取100元贷款服务费,在已缴交担保服务费中扣除,余额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

2、抵押前阶段性担保费:贷款额×6‰(自筹资金除外)。

3、房屋评勘费:400元/户。

4、相关付款项:代收抵押备案登记费(住宅80元/户,该费用由房地局收取)。

六、贷款流程:咨询和领表→审批与面签→合同返还→过户立契与办理抵押

1、借款人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确认贷款资格,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贷款申请资料。

2、提交申请资料至中心营业大厅,湘诚担保公司安排房屋评勘,贷款获批后,通知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内前往中心营业大厅办理缴费、签约手续。

3、借款人将首付款存入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专户,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协同买卖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立契,之后由担保公司代办抵押手续。

4、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贷款营业大厅领取办好的合同和放款通知书。

七、客户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在签约时核对原件):

1、借款人(购房人)提供的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B两册(按要求填写表格、盖章并粘贴资料),A表1-3页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房地局出具的家庭(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房产情况证明或承诺书原件。

注:粘贴资料包括:

①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②还贷存折复印件二份。

2、售房人提交的资料:

①售房人和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二份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二份;

②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所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二份;

④若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文件;

⑤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文件(若所转让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个人贷款进窗资料注意事项

1、请您在申请贷款前,仔细阅读《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相关资料》,明确相关事项。

2、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65岁,女60岁),最高单笔贷款金额40万元。

3、夫妻双方公积金月缴交额合计不超过500元,贷款总额最高29万元;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45%。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和未再婚证明,以上证件、证明由民政部开具,单位提供无效,未婚及未再婚证明在A表粘贴原件。

5、①递交资料为A B表、A表1-3页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卖方资料两套和房屋 产权证复印件两份;

②申请表A请如实填写,第1页如已婚须全部填写,电话号码须留足5个,未婚者须留足4个,其他联系人需填写齐全;

③申请表A第2页,借款申请资料须本人填写,如需更改请签名或者按手印,申请资料清单须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签名;

④申请表A第3页,收入证明不能更改,收入大于或等于5000元的,提供最近3个月工资明细条,并盖单位财务公章,如果收入大于或等于1万元的,提供个人上年纳税凭证;配偶或共同购房人无业,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⑤有共同购房人的须提供其相关资料附于A表,未成年人作为购房人的须提供公证书。

6、购房合同须有签署日期,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注明贷款金额,贷款申请须在购房合同签订后的两年之内。

7、还贷存折:由借款人在中心指定的浦发银行芙蓉支行(中心营业大厅旁)开户。

8、原有银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须如实填写贷款情况,且正在偿还的请注明月还款金额。

9、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10、二手房资金监管专户:

户 名:长沙市兴财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沙蔡锷路支行

帐 号:7402 5101 8260 0000 115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湖南省湘诚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识字岭,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公积金服务热线:85166589 85166513

公积金短信受理号:***(只接收客户咨询短信)公积金业务投诉电话:85162229

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第2篇

二、凡个人购买住房(现房、期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房改 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担保。(以上所列房屋仅指普通住宅房

三、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最长年限为20年,最高额度为房款的70%。(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公积金贷款五年以内月利率为3.975‰,五年至二十年月利率为4.35‰。

五、自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取消公积金贷款住房保险。(同期银行按 揭贷款保险收费按贷款金额×贷款年限×0.8‰)

六、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伍份;

2、户口原件、复印件叁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肆份,单身职工需提供未婚证明;

3、夫妇双方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各壹份、复印件贰份;

4、购房协议(合同)复印件、商品房竣工验收报告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各叁份;

5、所购住房首期(30%以上)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叁份;

6、申请住房组合贷款担保需再提供1-5项材料壹份。

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第3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类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以下简称“贷款风险”) 是指发生在住房公积金专项储金借贷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的总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采取抵押贷款方式, 虽然抵押贷款本身是一种安全性好、资金回收率高的优良信贷方式, 但是由于现行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从本质上讲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也是一种金融风险。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风险:

1. 信用风险。

这主要是指借款人因主客观原因所引起的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的风险。信用风险直接取决于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人的资信度越高, 贷款风险越低, 二者成反比关系。一是主观原因造成信用风险。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 借款人主观上有意不履行还款义务, 拖欠贷款, 保证人有意不承担连带责任风险, 或借款人贷款时就没有按时还贷的思想, 蓄意欠贷赖账。二是客观原因造成信用风险。由于自然和社会原因造成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自然原因主要包括借款人、保证人因疾病、车祸、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失去劳动能力或失踪、死亡等, 从而无法偿还贷款, 社会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企业亏损、破产、解散等原因导致借款人、保证人失业、下岗、收入下降和无收入来源, 从而无力偿还贷款和履行担保义务。无论是自然原因还是社会原因都不可预料, 也将直接影响借款人的还贷能力。

2.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由于现行法制环境的限制给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的潜在风险。由于中国现有立法、司法、执法等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缺位, 也给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项司法解释:抵押人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作抵押的, 借款人逾期不能归还借款, 法院不得强制拍卖抵押物以实现债权。由此住房公积金原本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沦为一般的返还请求权, 贷款的安全性大大降低, 这就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带来一定的风险, 此外, 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给个人住房逾期贷款的追偿造成很大的困难。

3. 不可抗力风险。

这是指还贷期间, 由于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人为伤害, 如火灾、水灾、山体滑坡等使房产毁灭, 贷款无法收回。另外, 抵押人意外地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死亡等造成的风险也应归属为不可抗力风险。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

1. 贷款受理与调查环节。

(1) 帮助借款人树立按时还款的法律意识。通过营业大厅前台政策咨询、还款测算等多种服务帮助借款人充分了解和预测自己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还款能力, 以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年限。重点是向借款人明示不按时还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借此防范借款人的恶意欠款。 (2) 加强个人征信情况审核。对贷款户的诚信度进行梳理分类, 对信用好的贷款户可开通绿色通道, 甚至可以适当上浮最高贷款额度。而对贷款申请人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坚持面谈制度, 同时需经过综合分析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后, 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对于确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不予受理。

2. 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

为解决贷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建议引入公积金信贷公证。自1987年《民法通则》首次规定诉讼时效以来,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认识:认为贷款逾期两年以上, 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段期间中申诉, 就退出胜诉权, 法院可以不受理, 可以不支持追回贷款请求。公积金信贷公证是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的法律要件, 逾期贷款是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违约行为,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违约的责任, 而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司法实践中存在误区, 对有关法律条文理解有误, 信贷公证也是一项解决疑难问题的有力手段。在具体实践中, 如果借款人利用外出, 外逃等手段钻法律空子逃避债务, 可采取公证方法发催收通知书, 不管借款人是否签收, 一律视为送达, 使诉讼时效从催收送达之日起重新计算, 保全公积金信贷资产, 解决个别赖账户, 难缠户拒绝在催收通知书签字使合同失去诉讼时效的问题, 从实质上保证借款合同的真实有效, 从而防止借款当事人免责, 有力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益。

3. 贷款签约环节。

为防止借款人未经房屋其他共有人允许, 私自将几人或几家共有的房地产作为向中心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中心, 从而取得贷款。由于借款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允许擅自越权处分共有人的财产, 其行为无效, 但有可能使中心受骗而发生风险。因此, 在贷款签约环节, 需要借款人、抵押人及抵押人配偶到场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同时, 对于借款人或抵押人之一不能到场签订借款合同而授权他人代签的, 需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国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 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4. 贷款支付环节。

为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防止借款人恶意挪用, 中心应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委托银行区别支付。对于商品房放款, 在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后, 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不允许直接划拨至借款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量房放款, 在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后, 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 贷后管理环节。

(1) 对不同风险类别贷款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对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由中心办事处组织代办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通过电话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 采取“代办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办事处”渐进式催收方法, 分层次进行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对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除采取关注类贷款的催收方法外, 中心办事处由专人负责催收, 必要时走访借款人工作单位、约见本人, 逐户下发《催收贷款通知单》, 明确还款时限, 加大催收力度;对经屡次催收仍不归还的恶意贷款户申请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进行催收。 (2) 加大诉讼和执行力度。对于在保险和担保理赔责任外的已经达到一定逾期时限符合起诉条件的借款人, 建议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法律程序。同时密切与法院等部门的联系, 对于借贷关系没有异议的案件应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争取缩短诉讼和执行工作时间。建议中心借鉴银行相关经验, 对逾期借款户定期进行曝光和诉讼, 建立黑名单, 可起到警示作用, 使不良贷款得到有效控制。

6. 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1) 开通短信提示服务。通过催收发现, 很多欠款一次的借款人部分是因为忘记存款, 非恶意欠还, 因此中心有必要开通短信提示服务, 既可起到提醒作用, 也可减少中心催收精力。 (2) 建议公积金贷款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和累计欠款的现象很严重, 很多人按时还款的意识淡薄, 意识不到个人信用的重要性, 因此建议利用征信系统来提高客户对自己信用的重视。 (3) 建议对客户区别对待, 奖罚分明。对于多年来还款良好的客户, 建议对其进行奖励, 允许这部分群体贷款还清后仍可享受最高额度贷款, 起到激励作用, 从而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还款信用氛围;对于总是拖欠还款、恶意欠款的客户应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如提高罚息力度、上浮贷款利率等方法, 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4) 建议对借款人及其配偶实行公积金强制代扣, 即先扣划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贷款, 不足部分再扣划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这一举措的效果很明显, 一方面保证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得到充分利用, 另一方面也减轻了中心的催收压力。 (5) 探索适合中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险种设计。笔者认为, 应将住房公积金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 开发出适应不同消费信贷种类的保险品种, 有效地分担和转移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保险公司购买保费, 承担保费以保障贷款安全。保险险种包括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履约保证保险。

当前, 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日益成为广大市民主要的消费需求, 住房信贷市场呈现出供需两旺、迅猛增长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 一方面需要继续简化手续、改善服务、加大力度支持日益增长的住房资金需求, 另一方面不能只着眼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拉动房地产市场发展, 却忽视资金使用的中长期规划, 缺乏对贷款风险的重视和警惕。应将信用风险防范做在事前, 贯穿于整个贷款业务流程, 逐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仅符合住房公积金自身的安全运营要求, 更事关住房制度改革和政策性住房金融发展的成败。

摘要:通过对贯穿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 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避免造成资金损失, 从而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切身利益, 进而对房地产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关键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建议

参考文献

[1]周银才.如何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J].财会通讯, 2001, (12) .

[2]喻凤平.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国房地产, 2003, (12) .

[3]魏新生.浅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J].中国房地产, 2008, (10) .

浅析个人自用二手车贷款市场 第4篇

关键词:汽车产业;二手车贷款;市场分析

一、二手车行业与市场分析

近年来,中国二手车市场发展迅速,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新的二手车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二手车交易过去集中交易模式逐渐过渡到多元化主体的商业模式;旧的和新的运营商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一系列的政策有利于中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标准的发布,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中国的二手车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14年全年二手车市场交易情况:交易量605.29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16.33%,交易额3675.65亿元,较去年同期上涨26.03%。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351.43万辆,同比增长15.25%,交易额2264.21亿元;越野车20.33万辆,同比增长21.86%,交易额300.17亿元。

国内汽车行业的发展逐渐完善,二手车交易和服务也形式多样,产生了二手车业务信息、二手车拍卖、二手车评估,如汽车维修服务。多项服务手段结合。可以使人们减少购买二手车的种种顾虑,对二手车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新车销量巨猛增长必然带动中国二手车行业未来10年美好前景。在一个汽车工业成熟的国家,二手车销量一般都是新车的3到4倍,我们正好相反。那中国必将进入成熟的趋势,所以二手车行业非常被投资者所看好。

二、二手车贷款市场分析

汽车分期付款已成为最热门的贷款业务在过去的两年里,随着二手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二手车分期付款业务也不断的涌现并蓬勃发展,尤其以经营豪华车为主的大型品牌二手车更为盛行。比较明显的特点是品牌二手车行,这种模式的产生让消费者贷款购买二手车更加便捷,也促进了二手车行业的飞速发展。从目前国内的二手车行业来看,二手车已经进入最鼎盛和繁荣的时期,与新车贷款一样,二手车贷款购车业务也收到越来越消费者的认可和厚爱。从经销商的日常二手车销售中可以看到,大型品牌二手车进入二手车分期付款比较早,只要贷款途径为金融机构、信用卡分期而且在手续和服务上面有较大优势。消费者可挑选信得过的大型二手车行,分期给自己买一辆心仪的二手名车,提前享受优质有车生活。

通过对多家二手车行的客户多维度研究,总结出对购买二手车及二手车贷款的客户的风控特点,对贷款的风险控制认为管控重点是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是指借款人从业务收入或其他收入还款的可能性,指其偿还能力,也指其还款意愿。购买一辆二手车客户还款能力不一定比买一辆新车的人差,相反,购买二手车的人,他们的经济意识更强,家庭财务管理更加合理,还款意识方面,买二手车的人也不会比买新车的人更差。

第二还款来源通常是抵押财产,现金价值的承诺,或还款能力的保证。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与客户无关买一辆新车或二手车,完全是一种金融机构审查。我们知道,汽车贷款有汽车作为抵押品,抵押物的核心是什么,可变现的价值,买一辆新车,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也只能以二手车价格清算,二手车呢,买入的时候是二手车,卖的时候也是二手车,哪个价值缩水多呢?不用说,是一辆新汽车。二手车更有价值,所以二手车金融中,第二还款来源更放心,从金融风险分析的方面,新车的风险实际上高于一辆二手车。前几年汽车贷款累积下来的不良资产,就与新车大幅度降价有很密切的关系。

目前的二手车市场,一些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如运营商分散、规模小,管理水平不高,使二手车贷款业务发展面临着开发困难,运营成本高的问题。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将会出现经营管理水平高,大型二手经销商,将使用更大的二手车金融促进剂。

在二手车交易量直逼新车的市场现状下,银行对此领域的重视还明显不够,发达国家二手车交易量一般是新车交易量的三倍以上,二手车贷款业务的开发,将为银行带来大量优质客户,而包括贷款、租赁等金融手段的运用,将为二手车市场的发展起重大的促进作用,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将推动中国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城市化发展加快,私家车基本成了普通大众生活、工作交通必备的工具。“汽车行业是金融行业”, 没有金融行业,汽车工业得到快速发展是不可能的。汽车金融是指行业平稳,不仅仅指的是消费金融,使用的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汽车抵押贷款市场将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充满生机和活力。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二手车行业逐渐由早期的发展阶段,进入快速成长期,整个行业充满了无限的机遇和商机,谁能准确地抓住本质,并作出适当的商业模式,谁就先抢占先机。

二手车按揭与新车按揭业务最大不同是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新车基准价是相同的,而二手车由于一车一况(状况),导致二手车价格是一车一价,导致二手车价格评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必然导致二手车按揭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

随着二手车交易量快速提升,商务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一十五”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2015年中国二手车交易量超过1000万辆,年均增长率达到15%。实际上,想分期付款买二手车的客户越来越多,尤其是一些做生意的私营业主,还有一些消费观念超前的年轻人。二手车按揭车辆多集中在中高价位,根据调研发现按揭二手车价位均价在20-30万左右,车龄多集中在3年左右,该类车子相对保值性好,再加上按揭基本上都采取30%-50%首付方式,相对于新车10%-30%的首付,二手车风险更低。

金融机构通过与优质的二手车经销商进行捆绑合作,大大降低了贷款的风险。对于车辆评估和交易审核通过二手车行进行,尤其是对于二手车质量状况、手续方面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了“虚假评估”造成的损害,评估的准确性大大提高。如:产生客户不良还款,与之合作的二手车经销商可进行回购,回购后还清银行本息,同时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三、二手车经销商运营模式概述

在二手车经营过程中连锁模式已成熟,销售及贷款业务发展已经进入稳定阶段。新管理体系的注入势必会对二手车行在全国的连锁模式得到一个迅速的升温。

(一)运营模式:以二手车经销商自行收购车辆为主要推动二手车的销售。因为二手车行所展出车辆均为自购车辆,减少了中间环节。再加上客户对二手车贷款的信任度和品牌意识无疑是在二手车行业打了强心针。

(二)二手车收购:在二手车收购时,大型二手车经销商都会以专业的评估鉴定对所购车辆的车型、车况进行检测。并保证所购车辆在到达卖场后不进行任何维修。真正让客户看到所售二手车辆的真实性。

四、结语

汽车行业是被认为世界上最具全球性的产业之一,该产业的价值链涵盖的范围非常的广阔。我国国民经济一直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改善,很多的家庭都不止拥有一辆汽车,也导致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迎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对于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的众多政策也先后的颁布,这代表着我国的二手车市场全面的步入了发展的新时期。但是对于我国个人自用二手车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其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良问题,经营过于分散,规模还需要进一步的扩大,具有的管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二手车市场中存在着巨大的商机,只要企业能够全面的了解行业的本质,并且制定适应的商业模式就能够在市场中立不败之地。企业必须要具备品牌意识,增强二手车购买用户对贷款业务的信赖程度。对于回购的车辆要保持其的原始性,真实的向客户展示二手车的真实面。从而促进我国个人自用二手车贷款市场的规范化、系统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万丁.我国二手车经营模式分析[J].上海汽车.2013(01):75

[2]魏云暖.中国二手车交易模式的发展方向探讨[J].现代商业.2014(12):64-57

[3]唐启蒙.二手车购车分期业务拓展小议中国信用卡[J].2013(08):241

[4]John、Ⅳ.Mullins and Danielsutherland.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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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J.Robertoa.Minifir,Vicki west.A small business international market sclection mOde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 1998

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第5篇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委托贷款须知

一、事项名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委托贷款须知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等拟定;

三、申请条件:

(一)在宝鸡市辖区内或我省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仍正常缴存;

(二)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或户籍证明;

(四)所购二手房屋坐落地位于宝鸡市辖区范围内;

(五)购买二手房的交易行为真实,有合法、有效、规范的住房交易合同;

(六)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

(八)须具有不低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高额为准)30%(含30%)以上的自有资金;

(九)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十)交易房产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

(十一)所购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

(十二)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提供资料:

(一)买方须提交的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1份;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一式1份(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由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印鉴须清晰; 异地贷款需夫妻双方提供缴存地陕西省标准格式缴存证明两份)。

3、借款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须双面复印)。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所在页);

5、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填写单身声明1份;未婚的须填写未婚声明1份;

6、受托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7、与售房人(包括房屋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

8、所购房产的首期付款票据;

9、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颁发的三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书》;

10、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夫妇近三个月工资流水或单位工资条,须盖公章)

(二)卖方应提供的材料:

1、卖方(含共有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拟出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共有人同意将房屋出售的书面声明;

4、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有关材料,若所出售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5、中心和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卖方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咨询:借款人到中心咨询,由中心信贷经办人员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缴存情况正常的,出具《同意受理通知书》。

(二)前期受理:买卖双方按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到受托银行进行申请,受托银行与买卖双方面谈、现场勘察、评估、征信查询、首付款监管并出具《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受理意见书》。

(三)审批:中心根据受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贷款资料,对借款人的真实性、合法性、信用状况和借款的可行性进行三级审批。

(四)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到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贷款文件。

(五)交易过户、办理抵押: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中心配合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六)发放贷款:贷款抵押手续全部办妥后,由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六、办理时限

1、贷款资料初审至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团购房批量贷款和省内异地贷款除外);

2、房屋抵押权证返回中心至中心通知银行放款为5个工作日;

3、个人借款合同签订后至中心通知银行放款期间,该期间为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及抵押登记时间,因此不在我中心办理时限之内。)

七、办理地点:贷款受理由申请人夫妇双方共同在宝鸡市市民中心1号楼1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签订借款合同地点由委托贷款承办银行另行通知;

八、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九、收费标准:办理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书 第6篇

担保人:,性别,生日,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码被担保人:,性别,生日,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系被担保人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共同出资购买了由房地产开发的坐落于单元楼号,建筑面积的成套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号:二手房:房产证号:土地使用证号:)壹套,支付上述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元整,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该房屋产权份额担保人占% 被担保人占%,现被担保人准备向北川住房公积金中心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支付上述房屋的购房余款,担保人自愿以该房屋自己所拥有的产权全额作为被担保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担保人对房产抵押的有关事宜保证如下:

1、担保人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合同)的全部内容予以认可。

2、担保人同意以所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给被担保人抵押向北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支付贷款本息,担保人自愿承担上述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承担因抵押担保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被担保人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处分抵押房产的,担保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担保人:

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第7篇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可选择一种方式,(见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提前结清原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达到将原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目的。

一,申请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及担保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在申请

借款前三个月无停欠缴记录。

2,借款人员银行贷款用于购买长沙地区范围内的住房,且还款记录良好,元按揭银行对借

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

3,借款人为员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符合个人征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贷款金额:不超过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且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抵押房屋评勘价值两者之抵值的70%

1,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两套住房,再申请银行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房价贷款70%或剩余本金之抵值。

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第8篇

申请审

批书

提供资料及填表说明:

1、填表时请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圆珠笔、铅笔填写无效,且不得涂改、刮擦、贴补。

2、提供材料均用A4纸单独复印。本表一式三份。

3、本申请书可以通过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

2、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份。

3、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须提供户口、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或 户籍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2份)。如结婚证丢失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未婚子女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其父母可用子女的购房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除需提供购买商品房行为材料外提供未婚证明及关系证明。

5、借款人配偶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不含私营企业),提供单位工资介绍信1份;有经营收入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最高收入按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认定。

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xlgl.gov.cn/

承诺书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因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特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人了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政策,明确贷款的权利与义务,自愿做房产抵押及相关保险,保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签名及手印的真实性。本人及辅助借款人(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严格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借款合同》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抵押合同》约定,直到全部贷款还请为止。

如违约、连续六个月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由贵中心处置抵押物,借款人、辅助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贷 款 资 金 走 向 声 明

本人同意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划转至以下帐户,划转到单位的,已征得单位同意。

借款人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

开发商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借款人单位(公章):借款申请人签字:

借款人配偶签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流程 第9篇

业务受理

借款人提交所需的材料(购房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等)到担保公司或公积金中心办理贷

款担保业务受理。

风险调查

根据业务受理要求,担保公司核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核实房屋真实性,出具风险调查报告,审核通过后,递交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贷款审批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相关资料转到银行。

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人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授权委托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缴纳担保服务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

银行放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 第10篇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有连续两个月缴存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仅限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担保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万分之4.5)最低300元;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收入大于或等于4000元/月以上的需要提供银行卡近半年以上流水);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8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

5(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男性70周岁;女性65周岁

(三)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4.00%

五年以上4.50%

四、个人办理步骤

第一步:购房职工可通过售房单位,也可到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办理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第二步:购房人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携原件备验。

第三步: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接经办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第四步:办理购房交易、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四、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三)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四)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须征得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

(五)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担保或保险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还剩余期限担保或保险费。

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第11篇

一、借款人必须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要求:

1、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自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2、借款人所在单位不得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

二、原个人住房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变更借款人(简称转公积金贷款 A),原贷款应已偿 还一年以上; 2. 原已办理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中请转公积金贷款(简称转公积金贷 B),应征 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3、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 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本息。相关注意事项:

1、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2、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转公积金 贷款 A 涉及的房屋应能办理过户手续。

3、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 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本息。

4、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正处于还款过程中的借款人不能申请转公积金贷 款。

5、转公积金贷款由原贷款抵押房屋所在区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受理.

三、转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除应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 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公积金贷款 A 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转让交易价 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2、转公积金贷款 B 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 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3、转公积金贷款期限执行《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

细则》的规定。贷款年限加上房龄不超过 40 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 30 年。

4、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 整而调整。

四、办理贷款步骤如下:

1、新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会贷款申请表》 ;

2、中心审核并确认是否同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B 需先由原贷款银 行审核后向中心出具审核意见);

3、新借款人持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中心办事处或贷款银行合同专用章)到中心指 定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4、中心审核确定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并通知担保公司将保证金存入中 心指定账户;

5、中心、担保公司、新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委托担保合 同:

6、中心与新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7、

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到新借款人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偿还原借款:

8、担保公司与原借款人及新借款人一同办理相关国过户及抵押手续:

9、担保公司将新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交付中心收执保管,并办理保证 金退还手续。

五、审核额度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户口不在一起须提供); 相关注意事项:

1、若借款人户口为外地户口或本地农户时,须由本地城市户口且符合贷款条件 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印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收入证明签订保证函:

2、借款人在开发区或机车厂缴交公积金的,在市内贷款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由开发区或机车厂公积金中心提供):

3、辅助借款人为现役军官的,需出具军官证及工资收入证明:

4、购买该抵押房屋的商品房结算发票(商品房提供)、完税发票(二手房提供)。

六、审核额度后,提交材料如下:(以下复印件均为 A4 纸,一纸一份)

1、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需借款人本人签字盖印(转公积金贷款 B 需加 盖原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

2、户口复印件 1 份(首页及本人页,户口不在一起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 份,其他情况详见贷款指南)

3、身份证复印件(主辅借款人各 l 份)

4、私人印章(新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一枚)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2 份(转公积金贷款 B,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原贷 款银行贷款合同专用章)

6、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2 份)

7、还款存折(到中心指定银行开立还款存折)

七、相关费用

1、担保费:贷款额的 4‰,最低不少于 400 元。

2、评估费:房屋评估价值的 3‰。

3、保险费、抵押登记费等(以贷款 28 万元,20 年估算约为 3000 元左右)(保险费率:5 年(舍)以下 0.48‰,5--1 0 年(含)O.43‰,10--1 5 年(含)0.4‰,l 5--20 年(含)0.37‰,20 年以上 0.34‰)

八、合同签订:须借款人及抵押人携带印章到场签字,若抵押人已婚,则抵押人 夫妻双方均须到场;

九、还 款

1、正常还款:每月 20 日前将当月还款额存入还款存折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第12篇

日期: 2010-11-17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的低息优惠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⑵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⑷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 中断缴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⑸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⑹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⑺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购买的自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

二、贷款成数、额度和期限

(一)成数

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对贷款购买首套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款总额按购房合同总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二)额度

按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60倍测算,且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三)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在本市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延长5年。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按其中贷款期限短的确定。

三、贷款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二)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四)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五)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办理,职工可直接到上述受托银行申请;

(二)军转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因来厦工作不足一年,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足额缴交的,提供军转干部证书或由市人事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或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可按正常缴交一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外地来厦工作人员,原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已缴存1年以上,余额转入本市且未支取的,在厦按月足额缴存半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内担保人的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职工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在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职工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通过查询人行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五、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如果选择由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全程担保,可直接向该司提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区别

(一)最大的区别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商业性住房贷款: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3.5%,5年以上4.05%;⑵商业性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1年(含1年)5.56%,1至3年(含3年)5.6%,3至5年(含5年)5.96%,5年以上6.14%。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只是提交的材料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对账单,办理程序上只增加了在公积金中心4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其余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人工)5106040(自助)968128

网址: 2010年10月

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第13篇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和改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规范和公开担保费补贴的办理程序,根据《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7〕6号)、《关于对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实行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8〕13号)、《关于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实行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8〕16号),现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操作规定》

二ΟΟ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7〕6号)、《关于对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实行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8〕13号)、《关于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实行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8〕1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担保费补贴发放工作的管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分中心))负责受理借款职工的担保费补贴的申请、审查等工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为受托银行负责担保费补贴的发放。

第二章 补贴对象、条件、额度

第三条 补贴对象和条件

职工或配偶为被拆迁人经房管部门批准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或职工本人经房管部门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

第四条 补贴额度 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50%予以补贴。

第三章 补贴办理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

符合担保费补贴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分中心)进行申请。

1、身份资料

(1)借款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和住房公积金龙卡。

(2)借款职工配偶被批准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1份。

2、证明资料

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各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各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房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1份、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提供各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存根)复印件1份。

3、担保费发票及复印件1份。第六条 管理部(分中心)审核

管理部(分中心)对借款职工身份、补贴资格、交纳担保费及还款情况审核确认后,为借款职工开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以下简称《补贴申请书》)。

第七条 受托银行支付补贴资金

借款职工本人携带《补贴申请书》和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龙卡,在受托银行办理支款手续。经受托银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第四章 附则

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第14篇

第一条 制订依据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保证担保行为,有效化解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风险,保护保证担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保证担保原则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保证担保实行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保证担保含义

本暂行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保证担保,是指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的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义务时,由担保公司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行为。

第四条 反担保的设立

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应当将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所购买的住房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抵押权期限应当与贷款保证担保期限一致。

第五条 保证担保申请和告知义务

住房公积金借款的申请人应向担保公司提供身份、年龄、职业、收入、家庭情况、住所、抵押物状况等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资料,担保公司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综合状况,决定是否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公司承担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保证担保期限

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第八条 保证担保履行

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未履行住房公积金还贷义务的,由担保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公司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时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贷款银行在未收到借款人还款本息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接到《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借款人未履行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继续未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义务的,担保公司按月向受托贷款银行支付借款人每月应付贷款本息,直至借款人转为正常还贷状态时止。

第九条 追偿权行使

担保公司按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向借款人进行追偿。追偿的金额为担保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的金额及利息。

第十条 债务重组

担保公司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债务的归还进行重新安排,并会同借款合同的其他各方共同签订债务重组的补充协议。在债务重组补充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担保公司与借款人仍应按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承担还款义务和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反担保权行使

担保公司承担借款人违约连带保证责任连续六个月的,并且与借款人就债务重组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担保公司可以行使抵押权,对抵押物采取拍卖、变卖、协议作价等方式处置。

担保公司行使抵押权期间,仍按原借款合同按月履行保证还款责任。担保公司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先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结清借款人剩余贷款本息债务,后再偿还担保公司履

行保证责任期间的债务的总额和实现抵押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和处分抵押物费用,剩余部分归还借款人。如不足,担保公司再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二条 抵押物保管

抵押的住房由借款人使用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应正当使用、妥善保管抵押的住房,并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的住房完好无损的责任,接受担保公司合理的监督、检查。

因借款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的住房毁损、灭失或者价值减少以致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其履行反担保作用的,借款人应负责修复或重新提供相应的经担保公司认可的新的担保。

除自然损耗外,抵押的住房发生毁损、灭失的,借款人应立即通知担保公司,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三条 第三人过错的处理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抵押住房毁损、灭失,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其债务履行时,借款人应当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抵押物,以弥补原抵押物价值的损耗部分或者借款人应把所获得的赔偿额或补赔额向担保权公司提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处理。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期间,借款人买卖、交换、赠与抵押住房或者以抵押的住房抵债、作价出资转移所有权的,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公司和抵押住房的拟受让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公司和拟受让方的,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抵押期间,抵押物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借款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公司。借款人可以所获补偿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以所获得的住房重新设定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变更

借款人经担保公司同意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以致缩短贷款期限的,或者担保公司和借款人就债务重组延长贷款期限的,借款人和担保公司应办理住房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在贷款保证担保期间,发生借款人或抵押物变更情况时,借款人和担保公司应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并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登记费用和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的执管

住房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办妥住房抵押登记或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后,房地产其它权利证书由担保公司执管。

第十七条 抵押关系的终止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应的款项后,或者担保公司抵押权实现或放弃抵押权后,抵押关系终止。

抵押关系终止后三十日内,借款人和担保公司应向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抵押物风险承保范围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屋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全部毁损的,担保公司负责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清偿借款人剩余贷款本息,并不向借款人追偿:

1、火灾、爆炸(借款人故意行为造成的除外);

2、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海啸、地面突

然塌陷、龙卷风;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第十九条借款人债务的免除

在保证担保期间,借款人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其继承人或受

遗赠人未成年或没有生活来源的,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担保公司认可的有关部门的证明,并经担保公司查证属实的,借款人剩余的贷款本息由担保公司承担。在保证担保期间,借款人因意外事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担保公司认可的有关部门的证明,经担保公司查证属实的,借款人剩余的贷款本息由担保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借款人罚息的免除

在保证担保期间,借款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而无生活来源,且配偶和其他参与借款人均无生活来源的,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担保公司认可的有关部门证明,经担保公司查证属实的,担保公司可以酌情减免或缓收应收的逾期罚息。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收费标准和方法

担保公司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向借款人收取保证担保费用。担保费收取方式为趸缴,担保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还部分担保费

借款人一次性提前清偿贷款债务的,担保公司根据对这部分提前偿还的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占整个债务的担保责任的比例计退担保费给借款人。

第二十三条 抵押权豁免

有本暂行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担保公司承担借款人剩余的贷款本息,并豁免对借款人行使抵押权。

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

在保证担保期间,担保公司和借款人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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