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

2024-09-11

关于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精选8篇)

关于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 第1篇

**县公安局作为县委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紧密结合县委“推进科学发展、奋力追赶跨越”这一主题,确立了我局的主题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三项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本主题内容之一。笔者结合当前公安系统和我县实际就警民关系互动发展谈谈自己的观点,供参考。

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即警民关系)是构建

4、公安机关内部的管理导向偏颇,带来执法行为上和效率上的偏差。目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绩效管理模式有越来越企业化的趋势,警务管理尽量往抽象的数字上靠,原因是能够为管理带来方便。这种警务管理的企业化趋向,带来不少弊端,将警务活动所具有的伦理内涵丢失了。另外,内部监督与民警权益冲突不断,民警查民警、内耗,为别有用心的人留下话柄。被外部、内部多面夹击扭曲警民关系,其结果是警察劳累,流血、流汗又伤心时有发生。

(二)在人民群众方面。

1、对人民警察的期望过高,认识也不够。群众由于对我国法律不太了解认为,警察就是神,所有案件应该全部破获、坏人就该关起来。甚至对“有事找警察”神话,警察成为万能工具。稍有不满意,不管该不该警察管理,常常用“我要投诉你”作为结束语。

2、不协作,万事不求人。从现实生活看,老百姓认为为与警察打交道被认为是一件不光彩的是。在社会风气的影响下,一般怀着一副“少惹是非”心态,不能积极配合警务工作的进行,甚至对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发生的矛盾产生不满,与公安对立情绪,抵制、对抗公安机关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3、极少数人由于本身思想素质不高而对警察存有思想偏见。一些有钱人蔑视警察,看不起警务人员;有的又嫉妒警察,讥讽警察行为很造作,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一旦在社会管理中发生矛盾,关系很难协调好。

(三)在其他方面。

1、非警务活动。一些党政部门往往凭借自己的权威,通过行政命令使公安机关承担许多原本不应承担的职责,无形中给公安机关施加了压力。

2、在群体性事件中职责不清,把警察权作为救命稻草。特别是一些撤迁安置事件处置中,很少过问撤迁、施工的合法性,让警察承担保护违法的执法风险。

3、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严重影响了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也使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4、警察成了社会矛盾的转嫁者。为应对社会矛盾凸显的局面,警察付出了太多的辛劳。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冲突期,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持续广泛,众多的社会矛盾,使警察始终处于风口浪尖之上,警察永远处于“灭火”的状态。当警察疲惫地奔波于各种群体性事件的现场时,我们看到警察尴尬地被置于群众的对立面,警察承载了“无直接利益冲突”下的“迂回发泄”。

二、在法治环境下警民和谐关系互动的可能性

在我国目前这样一个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社会矛盾激增,公安执法(法治)以其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缓和矛盾增长趋势,防止纠纷发生,保证社会各种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一)明确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的主体。

在我国处理军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应该是公共关系处理的典范。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可以借鉴,提倡并高歌“警爱民,民拥警,警民团结一家人”。由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是一个完整的公共关系主体,而人民群众是集合概念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因此,笔者建议将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的主体确定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和各级人民政府、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较为科学。

(二)确立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方向。

公安机关应当在对社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不同时期的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方向,并在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公安机关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确定方向。不能搞警民关系一刀切和不切实际的花权秀腿,不然警民关系不但得不到改善还有可能恶化。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同样是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总的方向。中新网8月1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今天出版的《求是》杂志撰文指出,要建立、完善由人民群众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推动建立新型警民关系,确保对执法权力的全程监督,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笔者认为,***同志切中当前影响警民关系之要害“人民群众评判执法”、“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人民群众评判执法”,就是一种警民互动发展过程,说穿了就是让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社会治安

(五)加强民警基本素质工程建设,打牢和谐警民关系基础,树立“七心”。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的“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安工作的水平。”,点出了公安工作的核心所在: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执法主角,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是警民关系的实践者,其素质的高低决定着警民关系互动发展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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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有事业心。勿将执法工作当成职业来做,应将其当成事业来做。职业是一种谋生手段,容易为了生计产生贪欲、乱执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是强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的集中体现,是执法方法和执法艺术的升华,需要民警有事业心才会去钻研、探索。

二要有爱心。这是处理好警民关系的基础和奥秘所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地区,如果人人都有爱心,和谐社会就能实现。一个人如果没有爱心,做什么工作都不会有责任,也不会有成就。老百姓在你心中份量有多重,你在老百姓心中份量就有多重。在处理警民关系过程中,我们多一份爱心就多一份感动,多一份爱心就多一份理解,多一次爱心就多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相反,少一份爱心就会多一份冷漠,群众就多一份怨恨、多一份敌意,就会减少一次增进感情的机会。“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这是前人心系民生的写照。

三是要有热心。这是处理好警民关系的基本态度。群众有事找警察就像病人求医,医生的热心可以给病人带来温暖,可以增强病人痊愈的信心。我们处理警民关系的态度同样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感情。民警热情的态度,体贴的话语,可以增进群众的认同感,便于彼此沟通交流,“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执法中一句充满温馨的话语、群众就会心平气和;接待时一杯暖人的开水,群众就会感到无比的温暖。

四要处以公心。这是处理好警民关系的重要标准。从涉警上访群众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上访案件是办案中执法不公造成的。如果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就会失去对公平、正义的信赖,甚至可能采取有悖法律、政策的过激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会增加不和谐因素,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每一次执法、每处理一起案件,都要用法律政策的标尺量一量,用公平正义的天平称一称,使每一次执法和办案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都体现公平与正义。那么公安机关秉公执法、公正廉明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就会更牢固、更高大。

五要有诚心。这是解决警民关系的关键所在。“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接待来访群众时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执法办案时故意刁难,居高临下,颐指气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增加群众的敌视和怨恨心理。特别是我们在走访涉访群众过程中,认真倾听是一种美德,对于走访民警而言,耐心倾听群众意见或访求是达到走访效果的重要前提,也是打开心结的钥匙。每一名走访民警都要努力做到,从见到被走访人的第一面起,就要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或者诉求,认真分析群众反映的问题,诚心诚意地对群众说实话,真心真意地为群众解难题,这样我们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达到我们主动化解矛盾、增进感情的目的。

六要有恒心。这是处理警民关系的基本要求。我们在走访群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有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一些群众的问题靠一两次工作是很难解决的。要使群众理解我们的工作、达到走访的效果,除了认真帮助群众处理问题以外,还要耐心地、不厌其烦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既要解决具体问题,又要解开思想疙瘩。

七要用心。这是处理警民关系的有效方法。我们讲同一块土地,不同的人耕种收成不一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耕种者是不是用心播种、扎实耕耘。在处理好警民关系中,我们每一名民警都是一名耕耘者,要做到:脑子要想事,心里要装事,眼睛要看事,耳朵要听事,嘴巴要说事,用心思考,用心工作,用心干事。只要用心工作,办法就多,措施就灵,效果就好;只要用心工作,影响警民警关系问题就会得到解决,我们民警的人生价值就会在工作中体现,我们民警对事业的追求就会在干事创业中实现。

(六)改革执法执勤方式,实现警察角色的转变,重塑警察形象。

(七)建立各级人民政府拥警办公室,加大民警权益政府法律救济,解除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执法后顾之忧。

(八)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重大工程实行政府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始终使公安机关警力置于依法保护依法行政及合法的境地。

关于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 第2篇

【内容提要】本文结合深圳社会治安工作的实践,从治理社会环境、改革创新工作、加强法治建设、加强群防群治、加强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对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作初步探讨。关键词 和谐社会 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于强化公安职能作用,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从五个方面对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加强社会环境治理,提供安全稳定保障,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要求

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需求,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与满意,主要来自于违法犯罪是否得到强有力的遏制,自身的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所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是做好社会治安工作,保障一方平安稳定。但社会治安不是公安一家所能够决定的,社会治安的状况在整体上要受制于所处的具体社会环境。因此,不能单纯从公安业务的观点来认识和谐警民关系,不能将公安工作与社会环境割裂开来,要从社会大环境着眼来认识和谐警民关系,重视从加强社会环境治理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总体上讲,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总的形势很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从全国来看,当前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这是我们面临的客观条件。从深圳来看,由于较早进入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还要面对更加复杂和特殊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口结构问题。截止2005年年底,深圳实有人口已达1217万,其中户籍人口181万、流动人口1035万,二者比例为1∶5.72,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比例严重倒挂,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但长期在深圳滞留。二是区位特殊问题。毗邻港澳在经济上为地理优势,在社会治安上却成了南北夹攻之地,在吸引大量人才、技术和资金的同时,也吸引了来自四面八方的犯罪分子,社会治安面临很大的压力。三是社会管理问题。深圳在持续高速发展中,城市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急剧扩张,人口规模快速膨胀,而相关的社会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也是影响深圳社会治安的深层次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社会治安就难以根本好转,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也难以得到根本提升。因此,满足群众的安全需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加强社会环境治理。

近几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相继开展了“净畅宁工程”、“城中村改造”、“梳理行动”、“清无行动”等,今年以来又在全市开展了“基层基础年”、“城市管理年”活动,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治理力度。深圳市公安机关在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社会环境治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对“人、车、路、屋”等治安基础要素的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3年底,深圳市社会治安实现了“阶段性明显好转”的目标,2004年底又实现了“持续好转”,当年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7%,2005年全市治安形势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刑事案件同比又下降27%。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也持续好转。据宣传部门综合,以往市“两会”反映最多的是治安问题,近几年来逐年减少,今年很少提及。实践证明,加强社会环境治理,能够有效地改善社会治安,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敢于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内在动力

搞好社会治安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改革创新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但改革创新往往意味着打破旧的利益格局平衡,势必影响少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招致其不满和反对,形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和谐”,进而影响警民关系。因此,如何对待改革创新,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对待改革创新的态度,影响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力度和进度。

首先,应当认识到,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警民关系,不是绝对的、局部的和谐,而是相对的、整体的和谐。和谐警民关系不可能没有矛盾,而是要能妥善地化解矛盾;不可能杜绝各种问题,而是能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可能追求全部人绝对满意,只能达到绝大多数人的相对满意。其次,应当认识到,当前在治安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数是没有先例可循的,必须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来解决。很多问题不能等到各方面条件都成熟了、各方面利益都兼顾到了再去干,否则就可能积成顽症,使更多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就重大的治安决策而言,任何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都是相对的,不可能十全十美,不可能追求全部人都满意;任何时机的选择也都是相对正确、相对合理的。因此,只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脚,只要改革创新的大方向没有错,只要能代表绝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只要利大于弊,就应该大胆地、坚决地推行。

深圳的禁摩工作就是这方面的范例。禁摩之前,深圳涉及摩托车犯罪案件的总数占刑事案件立案总数的25%左右,每年还有上百人在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在只有少数人拥有摩托车的情况下,在深圳部分道路和区域实施禁摩,是符合最大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但在准备和实施禁摩时,有不少反对的声音,甚至有人为此聚集闹事。深圳市公安局顶住压力,果断地发布了禁摩通告。实施禁摩以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飞车抢夺案件逐年大幅下降,盗窃摩托车案件大幅减少,不但有力地促进了治安好转,减少了交通事故,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有效改善了城市的交通秩序。事实证明,禁摩虽然暂时影响了部分摩托车车主的出行,但是它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拥护,赢得了民心,提升了警民关系。

三、勇于维护法律权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道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所谓和谐,是在法治保障下的和谐;所谓和谐警民关系,归根到底也是在法治保障下的和谐关系。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坚持走法治道路,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一方面,广大公安民警要坚持依法办案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当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对于暴力型等严重犯罪,要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敢于暴力抗法、袭击民警的违法犯罪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坚决打击处理。另一方面,要努力促使社会群众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履行法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市民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还得履行法定义务,在享受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享受发展带来的实惠的同时,要负起公共责任,不能只顾自己的权利、不管他人和广大市民的权益。

深圳市依法管理出租屋业主工作为此提供了一个较好的例证。长期以来,出租屋业主只顾收取房屋租金,不积极履行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是影响深圳社会治安的一个“顽症”。2005年以来,深圳市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责任的出租屋业主的责任。当年前8个月,就处罚出租屋业主296起,罚款150人次共202977元,责令停租出租屋414间,对出租屋业主产生了很大的触动,收到业主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出租屋治安管理的效果。深圳市近期正在修改出租屋管理条例,拟建立严格的出租屋出租市场准入制度和“重罚”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出租屋业主的法律责任。事实证明,这样做不但有效地理顺了公安机关与出租屋业主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良性互动,而且为解决出租屋治安管理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

四、发动广大市民群众,警民互动共管共赢,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一方面,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努力奋斗的目标之一;另一方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也是做好新时期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此,就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载体,既有利于加强警民之间的密切联系,方便警民之间的理解互动,又有利于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热情,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为社会治安工作服务。把这些要求结合到一点,就要在专群结合上作文章,大力推动群防群治工作。多一位群众进入群防群治体系,社会治安、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就多一份支持的力量。近几年来,深圳市公安局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构建了群众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在各分局、各部门、各警种都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立了六个方面的群防群治队伍:着眼于构建严密的路面治安防控网络,组建了一支9000余人的巡防员队伍;着眼于构建严密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网络,建立了一支120000余人的保安员队伍;着眼于构建严密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通过“社区警务理事会”、“群防群治委员会”等形式,组成了一支超过150000人的社区义务巡逻队伍;着眼于加强流动人口和高危人群治安管理,积极发挥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6000余名出租屋管理员在群防群治中的作用;着眼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治安控制,通过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建立专项奖励基金等途径,建立起一支包括出租车司机在内的治安积极分子队伍;着眼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受害人,通过加强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使全体公众都成为群防群治的参与者。深圳市公安局建立起多支不同层次的群防群治队伍,把群防群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形成群防群治的“汪洋大海”和“铜墙铁壁”,牢牢抓住社会治安的主动权;与此同时,在群防群治的生动实践和“大熔炉”里,民警与群众肩并肩、手拉手共同战斗,警民之间理解互信、良性互动的关系得到了全面加强。

没有群防群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和谐警民关系的可持续建设。深圳市公安局积极探索群防群治规范化建设之路,保障群防群治工作可持续发展。一是在政治上加强引导、主动关心;二是在法律上依法办事、依法规范;三是在经济上明确保障、奖优罚劣;四是在行政上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践证明,保障了群防群治工作的可持续开展,也就保障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可持续建设,二者是同一的过程。

五、着力建设和谐警队,增进警队内部和谐,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保证

警队内部和谐,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没有和谐的警队,就没有和谐的警民关系。因此,要把和谐警队建设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当前,要在建设一支有公信力、有战斗力、有亲和力、有凝聚力的和谐警队上下功夫。

首先,要着力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公安队伍的公信力。我国警民关系总的来说是好的。但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不太适应,有时甚至出现失调和冲突。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其重要原因之一。比如,一些民警与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民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对此,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加强对队伍自身的严格教育和管理,认真解决队伍自身存在的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努力消除这方面的不和谐因素。

其次,要加强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切实增加公安队伍的战斗力。战斗力低下的队伍,不可能是和谐的队伍。当前,要重点抓住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改革警务运作方式,提高警务运作效益,提升精确打防的能力;二是要创新教育培训机制,提高队伍实战技能,既有效打击犯罪,又努力减少民警伤亡;三是要构建符合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专业化晋升发展机制以及符合岗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

第三,要努力做到善待群众,切实增强公安队伍的亲和力。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要建立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警察公共关系,积极开展爱民实践、警营开放日等社会活动,大力实行警务公开,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切实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位公安民警身上,感受到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公安爱人民,从而使警民关系更加密切、更加亲近、更加和谐。

第四,要深入开展关爱民警活动,切实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公安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又随时可能受到犯罪分子的威胁和侵害,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工作压力。因此,在强调从严治警的同时,要更多地给予民警理解、信任、支持、保护和关心,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多做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好事实事,要及时全面掌握了解民警的所想所盼、所需所求,及时解决实际困难,让民警时刻感受到警队“大家庭”的关爱和温暖。

责任编辑 周元

关于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 第3篇

一、警民和谐,须突出民警主动性。

构建新型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群众信赖的公安监管队伍是前提和保证。一是思想育警。要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保持民警职业操守,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破除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和行为定势。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突出“教育、转化、挽救”职能,彻底改变过去“一看、二守、三送走”的陈旧观念,以实际行动密切警民关系。二是业务强警。要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知识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管理、教育、转化被监管人员的综合能力与水平。特别要按照“三懂四会”(懂群众心理、群众语言、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主动服务、宣传发动)要求,聘请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培训,让每一位民警都成为做群众工作的能手。三是从严治警。把规范执法作为密切警民关系的第一关,以监区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重点,坚持用制度管人治事,实现监所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针对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要定期开展执法专项检查,防止发生任何影响群众感情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关系犯”、“人情犯”、“金钱犯”,公正、公允处理监室事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警民和谐,须坚持人性化管理。

构建新型和谐警民关系,推进监所和谐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安全管理”核心,突出抓住人性化管理主线,努力提高监所管理质量和水平。一是坚持安全第一。要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强化对被监管人员学习、生产、生活“三大现场”的直接管理,加大对重点人员、部位、时段的管控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严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严格落实面对面直接管理,有效遏制被监管人员恃强凌弱行为。二是落实权益保障。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理念,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全面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告知、法律援助和约见驻所检察官等制度,切实保障其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等合法权益,保障其必要的居住和生活卫生条件。健全完善过渡监室管理制度,对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通过管教谈话消除其恐惧、焦虑心理。同时,加强医务力量配备和医疗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由当地医疗机构在监管场所设立医疗站的协作医疗机制,完善发现、报告、救治、处置等工作流程,确保患病被监管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三是突出教育转化。坚持以心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加强管教民警谈心教育,引导被监管人员服从管理,积极改造。强化规范教育,培养他们的良好行为习惯。定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学习,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书籍和用品,促其尽快转化。

三、警民和谐,须靠真诚赢取民心。

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结合公安监管工作实际,拓宽为民服务渠道,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着力做好“三个面向”:一是面向被监管人员亲属,优化服务举措。充分体谅被监管人员家属的情感,积极争取家属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共同做好被监管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公开监所工作流程,及时告知被监管人员的刑事诉讼进程,服刑人员的会见时间、服刑表现及释放时间等情况,最大限度地保障被监管人员亲属知情权。通过设立群众工作站、所长接待日、服务热线电话、定期走访被监管人员家庭、召开被监管人员亲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心与心交流,认真倾听谏言良策,虚心征求意见建议,改进监管工作。二是面向已出所人员,积极开展回访活动。对已出所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帮教,征求他们对监所工作的意见,切实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机率。三是面向社会特定群体,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主动走进学校、企业,开展警校共建、警企共建,由能力强、素质高的民警担任法制辅导员,着重针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适时安排刑释青少年现身说法,进行警示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警民和谐,须靠社会理解支持。

新时期警民和谐关系研究 第4篇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必是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这就不可缺少警察对于社会治安的维护与保障,在处理系列的重要问题当中,涉及到最多的就是我们现在所必须重视的警民关系,警民关系的好坏关系到我们社会良好发展的程度,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这篇文章主要研究的就是现代社会的警民关系并为构建新型和谐警民关系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警民关系;和谐;群众需求;管理创新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适应各种新型因素的不断增长,对于警民关系的要求与日俱增,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警民关系是否和谐不仅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工作的成效,而且还影响整个社会和谐的大局,只有认清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才能更好的处理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而不断努力。

新时期处于急速发展的时期,高速发展的政治经济使得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社会犯罪率多发,警民冲突开始出现,认真分析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构建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成为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警民关系是血与肉、鱼与水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的工作必须要根植于民众之中,这是长期历史证明的真理,但是目前的情况来看,警民关系不和谐的情况反映了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促使了不和谐因素的产生与发展。

对于警察群体来说,认真负责的执法有时会被一些社会舆论所误解,损害警察群体的形象,这不仅不利于警民关系的构建,还会影响到警察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在另一方面,警察工作也确实存在一些脱离群众的情况需要我们去改正,构建新型的警民关系需要我们警民双方的共同努力同时也少不了媒体作为桥梁的沟通。从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就开展了一系列社会整治工作和警务改革,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但是,警民关系也出现了新的现象和问题:一是近年来治安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的发生率比较高,案件得不到及时侦破,群众对公安民警产生误解,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不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二是,暴力袭警、妨碍公务的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少数群众不理解公安民警,民警的辛勤工作得不到群众的普遍认同;四是,公安民警队伍中发生的腐败现象、反面典型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了不信任感。只有广大民警树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务的观念,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警民关系才能上升到更高的层次。

从群众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是客观的看待和评价警察群体,不因为一些舆论的不善言辞或是道听途说而随意否定他们,要用自己的真实体会与警察群体相处,另一方面,警察群体要做出很大努力,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应从倾听诉说做起,人们经常提及“话语权”三个字。话语权,顾名思义就是说话的权利,倾听诉说,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接地气。只有这样,才能知道民众的所思所想,才能明白工作得失,明确我们努力的方向。所以在公安工作中,要坚持从警为民,在“群众满意”上有所作为。公安民警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频繁,对自身定位是否正确、践行群众路线是否坚决,直接影响到公安队伍形象和群众满意程度,只有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程度,才能真正实现“从警为民”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这就要求广大民警要树立公仆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要从“民本”出发,建立多元思维的大局观,要开展“整风肃纪”,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另外要坚持做警尽责,在“忠诚履职”上下功夫,要做到廉洁从警,要增强党性观念,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在具体的工作中,民警应该以群众利益为本,做好排忧解难的工作,以信息引导为保障,完善预警处置机制,以畅通渠道为关键,拓宽群众表达范围,以规范执法为核心,提升执法公信力,以解决诉求为目标,增强处置工作成效。转变群众工作理念,塑造好形象,应该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可信的形象,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可亲的形象,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可敬的形象,深化警务工作改革关注好民生。

综合多种分析,在警民关系的处理方面的一些问题,是阻碍警民关系和谐发展的障碍,那么对于这些障碍的产生,归纳起来,既有民警自身问题,又有社会因素的影响。首先,从公安机关自身的角度看,一是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思想上的模糊。有些民警对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二是方法上的不足导致了沟通上的障碍。新的社会形势下,群众的自我维权和保护意识、法律观念普遍增强,追求个人利益多,关注公众利益少,有些民警不善于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政策,不善于沟通联系和宣传渗透,缺乏群众工作的基本功,同时缺乏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处置应变能力,从而加深了相互间的隔阂。其次,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原有的人际关系受到冲击,人情关系冷漠,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过高,少数媒体反向介入,制造难题。

这些都是产生警民关系不和谐因素的原因,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和发展,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解决。

参考文献:

[1]靳道广.《理论学习》2008年第一期山东警察学院

[2]廖正军.《人民日报》2015年01月03版

关于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 第5篇

去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为支撑,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进步。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所在,就是促进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这也是新时期密切警民关系的一个有效载体,而且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于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积极的意义。笔者结合XX公安机关近年来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方面的尝试和探索,剖析当前警察公共关系现状、分析问题,探索今后如何推进和跨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从而进一步明确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核心所在--“人人都是形象大使、人人都是公共使者”。

一、XX公安实践警察公共关系带来的良好效应

2009年,XX市公安局设立警察公共关系处,是XX率先成立警察公共关系专职机构的公安机关。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XX公安机关不断更新观念、转变理念、创新形式、完善机制,以创建平安和谐为主题,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总目标,在探讨和深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完善新闻发布与舆情应对机制、强化与社会大众的沟通互动、提升警察形象与社会防范能力等方面做出有益的尝试和实践,开创了崭新的局面,取得了明显的效应。

一是发挥协调功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去年来,XX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与社会大众的互动与交流,创新形式、扩宽载体,增进了解与理解,从而转化为对公安工作的认可与支持。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精心策划组织XX公安“警营开放日”、“警务体验营”等活动,虽然重点不同、内容不同,相同的是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和警民互动的良好形式得到社会各届与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系列活动采取上下联动的办法,以市局开展的活动为主线,以各县(市、区)开展活动为分线,形成各级公安机关一起搞活动、级级都有特色的整体效应。通过让公众了解为之服务的警察和警察的工作,使公众理解警察,接纳警察;通过有效沟通,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让公众满意的警察形象。此外还积极组织、策划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开展了“相聚警务室”等各种形式的警察公共关系的具体实践。通过创造性的工作,不断密切警民关系,达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变警力有限为警民协作。同时,也使警队更加人性化,更能有效地争取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2009年初,XX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公安民警进万家”和“民警进社区、进村屯”活动,要求全局每位民警每年联系五户挂钩对象,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及时掌握治安动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教育感化重点人员等,用实际行动暖民心、促防范、抓管理。此项大型警察公共关系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治安联防、重点帮扶、扶危济困等形式,增进与社区群众的互动,特别是XX分局XX派出所所长XX在走访中感化两劳释解人员、化解了一起十余年的预谋犯罪隐患的事迹,得到XX部长、XX厅长等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是发挥服务功能,提升社会防范意识。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它不仅包括公安机关主动向社会传播各种信息,也包括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反馈交流信息,是两者间双向的信息交流与良性互动。实践中,XX市公安局不断拓展警察公共关系交流与传播的渠道,成立“XX公安记者协会”,目前,共有新华社、XX日报、XX法制报、XX日报、XX晚报、XX晚报、XX记者协会等中央、省、市级驻鞍媒体记者为协会会员。同时,依托XX主流媒体,在XX日报开辟《XX警界》、在XX晚报开辟《警界周刊》两个专版,在XX人民广播电台开播“阳光警务直播”栏目,并借助网络阵地,开通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开辟“所队长博客”和110接处警动态评议系统,定期向人民群众发布各种警情信息,提供公共安全提示,传播安全防范知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需求。

三是发挥监测功能,引导社会舆论、化解涉警危机。近年来,XX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积极加强与媒体的交流和合作,发挥警察公共关系监测功能,及时把握舆论导向,完善了危机应对策略,化解涉警危机。制订了《XX市公安局新闻管理办法》、《XX市公安局突发敏感案(事)件舆情管控工作实施办法》,形成由局党委领导,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各警种、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应急工作机制,并开展舆论引导专题培训。同时,针对互联网涉警负面舆论越来越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实际情况,在全局范围内选拔出153名具有一定宣传经验、较强文字功底和熟练网络技术的民警,组成了网络评论员队伍,采取转移网上敏感话题和及时解答、跟帖等手段,主动引导网上舆论,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目前,已发布相关引导信息近3000余条。2009年8月5日,XX晨报接到群众热线举报:XX警籍车辆在X充当教练车。市局警察公共关系部门获知此信息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化解了舆论危机,得到新闻媒体和XX市民的高度评价。

四是发挥重塑功能,提升警察公众形象。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是公众的需求,也是实施警察公共关系战略的中心环节。多年来,XX公安致力于向市民展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形象。注重公安队伍建设和先进典型人物的挖掘和宣传,深入揭示公安民警的内心世界和艰辛付出,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多层次、多渠道推出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敬重和信任。仅09年,XX警队就推出了全国二级英模XX、XX,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XX,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XX等先进典型,这些人物的先进事迹深入民心,广泛传扬,他们也成为XX警队勇敢正义、无私奉献的形象代表。与此同时,2009年,XX公安机关推出了一批岗位能手和先进标兵,与XX晚报共同面向社会推出“XX式公安民警”和“破案尖兵”双评选活动,XX晚报连续以20个整版、10余万字的篇幅,通过这些人物的推介,展现了XX公安民警的风采,体现出执法为民的情怀,也让社会了解公安工作各个岗位艰辛而感人的真实状况,不断提升XX警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是发挥凝聚功能,营造和谐警营氛围。树立良好形象,不只是针对外部公众,也包括内部公众。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首先要从协调内部公共关系入手,把培养凝聚力、向心力作为协调内部关系的首要职能。近年来,XX公安机关注重警营文化建设,把警营文化作为提高警队“软实力”的着力点,作为提升警察形象的重要环节,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推进警营文化建设。举办全局近些年来规模最大的2009年春节联欢晚会,得到XX市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充分肯定;组织开展全局1500余名民警参加的“盛世写忠诚、颂歌献祖国”暨庆祝建国60周年大型歌咏会,充分展示全警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对祖国60年华诞的祝福之情;国庆期间,举行全局范围的“向祖国献礼,做忠诚卫士,为金盾增辉”主题誓师仪式,并结合“60周年国庆”专门策划“XX公安六十四载峥嵘历史回眸”大典型图片展,在使民警回顾和了解局史的基础上,有效增强民警的队伍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

二、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公安机关虽然不同程度的摸索和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但从整体而言,警察公共关系仍处于相对被动状态,没有全面达到预期效果,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局面难于打开,跟不上社会形势发展的步伐和需求,也使得警察公共关系没有形成全方位联动的社会效应,未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工作和推动社会治安的有效管理。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传统公安宣传观念未能向警察公共关系理念转变。理念没有转变,是造成基层公安机关难于开创警察公共关系局面的根本原因之一。警察公共关系近几年提出的新事物,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对警察公共关系缺乏认识,理解不到位,它的概念是什么,理念是什么,功能是什么,与传统公安宣传工作的区别又在哪里,这些根本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二是警察公共关系未能形成“全警公关”的格局。每一个警察都代表整个群体,每个警察的形象均影响到整体的形象,公众也透过每一个警察来评价整个组织形象。就XX而言,近年来虽然在民警培训课程中增设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但在工作实践中,仍有部分基层民警思想上仍没有确立全员公关的理念,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队伍形象。事实上,不小心说错的一句话、不经意的一个细节,都可能让群众感到不舒服、不满意,甚至由此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用十次的正面影响也难以弥补和消除。

三是警察公共关系工作未能成为全警的“大合唱”。由于对警察公共关系基本认识的偏颇和不足,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和民警认为警察公共关系不是公安业务工作,而只是公安宣传的另一种手段和形式。因此,在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中多数只是被动配合公安宣传(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的个案宣传报道活动,有个别民警对媒体记者和宣传民警的正面宣传采访避而远之。对开展社会互动活动参与的热情不高,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呈现出“独奏”的尴尬局面。

总之,警察公共关系无论是平台的搭建,还是载体的形式,未能形成可持续的状态,除了凸现阶段性的亮点与舆论声势外,难于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效应。县一级除了被动地配合市局统一组织的互动活动外,基本上只剩下向报纸、电视、电台等发送文字、影视稿件等传统的宣传活动,未能贴近公众实际需求创新形式,更没有主动出击。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宣传民警力量和业务素质、经费投入程度、各单位各警种的协作等等,但最重要的还是认识和理念问题,特别是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理念转变。从某种程度上说,警察公共关系在推动公安工作长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某项业务工作无可比拟的,而从实践情况来看,没有单位领导班子的理念转变和足够重视,警察公共关系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三、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对策

时代在变,警察公共关系理念也要扬弃传统思维,进行变革。变革的方向应以群众为导向,做平民化警察和社会化警察,由传统执法型转向公共服务型,注重成效,保障人权,实行警务公开,创立警察公共服务品牌。

一是要树立“公共关系=和谐警民关系”的新理念。警察公共关系通过人民警察创造性的工作,树立良好形象,不断密切警民关系,达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达到群众真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变“民力为警力”的高度,其社会效益远大于单纯的宣传活动。推动公安宣传向警察公共关系的转型,既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又能实现警方信息传播效益的最大化。所以,各级基层公安机关应积极更新理念,开拓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新局面。

二是要建立“人人展示警察最好形象”的新局面。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哪几个人的事,它体现在每一个民警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需要每一个民警的参与,每名警务人员都应该明白,推广及维持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是自己的职责。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核心在于“全警参与”,每一个民警都要树立公共关系的理念,即每一个民警都应作为公共关系建设的践行者和实践者,而且要把警察公共关系理念融入到每一项的警务活动当中,逐步形成“人人重视警察公共关系、人人维护警察公共关系、人人展示警察最好形象”的良好氛围。要把着力点放在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化解涉警信访问题以及服务社会举措等三大方面,通过公正执法赢得尊敬和信任,通过矛盾化解消除冲突与隔阂,通过每一个民警的人文关怀来体现社会效应,从而推动警民关系的进一步密切。

三是要探索“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新形式。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通过网站对话、热线电话、电视论坛、座谈恳谈等双向交流,开展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等活动,实现警民“情相系、手相牵、心相连”的互动。基层单位和民警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社团的联系,定期了解社会大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要深入到社区和农村,宣传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情况,宣传安全常识,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不断为公安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内外环境。

四、探索今后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方向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当前公安工作的一个支撑点,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愈显重要。那么,有效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笔者认为今后一段时期要结合实际,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发展,利用两到三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独具特点、高效适用的警察公共关系体系。

一是在机构建设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规划,只有全警参与、长期努力,才能形成可持续的社会效应。而作为这项工作除了实践者,必须有规划者和推动者,从而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那么,推进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显得尤为重要。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内建立专门的警民关系工作班子,定期分析警民关系现状,研究提出工作意见,组织实施公共关系活动;基层一线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兼职相结合的警民关系联络员队伍,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这一指导思想,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建立起由市局公共关系处、县级机构公共关系联络官、基层所队公共关系联络员组成的三级公共关系队伍,通过警察公共关系联络官(员)组织实施社情民意搜集、公安宣传报道、涉警危机应对、警民关系建设和传播形象理念等工作,落实市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相关要求,夯实全局公共关系体系运作基础。

二是在机制建设上。机制建设是推动警察公共关系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关键所在,也是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有效保证。通过工作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成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力的助推器,使广大民警不光重视这块工作,而且把警察公共关系的实践付诸于自觉行动。应加强考核引导,把公共关系建设作为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体现人民满意标准的公安工作考核和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把警民关系纳入日常考评,加强对警民关系建设情况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并与民警的晋职晋级、立功授奖和单位的评先评优紧密结合。与此同时,要把舆情应对、新闻管理、公共关系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对涉警舆情、新闻发布等制订相应工作预案,形成有可操作性的常规工作方式,从而在发生突发舆情时不随意处臵,不慌乱应对,而做到有条不紊,有规可循,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关于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 第6篇

壤塘县公安局围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这个重要主题,认真组织干警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暨“开门评警”活动,形成全局民警大走访的局面,掀起“大走访”活动热潮。

开门评警,就是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公安工作成绩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意见,使广大民警更加深入群众,关注民生,能够听到群众的真实声音,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从人民群众期待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树立向人民群众负责的工作理念和责任意识,使公安工作能够更多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在开门评警活动中,壤塘县公安局党委决定一个业务部门联系、帮带一个派出所,局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到联系、帮带的派出所检查、指导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这一举措,转变了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思想观念,改进了工作作风,杜绝了“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使干警真正“知民情、解民意、贴民心”,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良好氛围。在“一乡一所”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壤塘县公安局紧紧抓住牧(社)区、农村、寺庙、校园警务室建设,推动乡村

关于警民关系和谐互动发展 第7篇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群众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范$#文&%$目录##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二)执法理念偏差损害了警民关系

一是“差异性执法”损害警民关系。工作中,个别派出所和少数民警将警民关系片面定位在与本地区居民的关系,忽视外来人员和弱势群体,有意或无意将执法对象区别对待。如,调解治安纠纷时,个别民警对油田居民较为重视,执法规范。而对来人员,思想上轻视,对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种态度”、“两张脸”,恶化了警民关系。

二是执法不规范损害警民关系。部分民警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如,有些执法民警对群众问询态度恶劣、回答过于简单,缺乏语言艺术;在接待群众办事、报案过程中,态度冷淡,居高临下,造成群众不满;在接处110警情时,只接警不处警,引起群众投诉或不满,严重影响了执法形象。

三是执法“机械化”激发社会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执法尺度的把握与社会效果关系处理上存在偏差。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简单绩效,重打击处理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执法结果、轻执法过程,重法律结果、轻社会效果。

(三)执法环境因素对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治安管理职能泛化带来的影响。在当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背景下,诸如流动人口管理、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处置等社会现实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屡禁不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多数肇始于诸多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前端管理缺位或缺陷,最终显现于治安问题。治安部门作为维护治安的职能部门,很容易演化为执法管理全责责任人。尽管,近年来政府已经十分注重采取源头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短期内要彻底改观有相当难度。

二是群众方面的消极因素带来的影响。如,期望值过高问题。相当一部分群众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又是排忧解难的公仆。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法和途径

(一)明确“两个导向”,深刻认识治安部门的本质属性和工作出发点、立足点,坚持服务社会、树立执法权威两手抓

一是要把“构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整体上,要努力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关注民生,把群众满意作为治安管理工作最大绩效。微观上,要着力研究群众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把工作成效更多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并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入贯彻下去。

二是要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治安部门机关执法权威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立足点。牢固树立“治安管理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治安管理工作的执法环境。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坚决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二)把握“三个关键”,立足于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做得好”的问题

一是找准群众需求,解决好“做什么”问题。近年来,治安部门积极推进民意测评机制建设,好的做法很多,如“万警大走访进社区”、“执法零过错”、“大走访大调研”等,从服务群众角度了解治安部门的工作薄弱环节,接受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但总的来说,这些活动的关注点都在于治安部门的自身作风建设方面,而非以群众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即使有一些类似政风建设的调查,也还存在涉及的社会层面不完整、反映情况还不够客观、对业务工作指导性不强等弱点。在开放式的社会环境下,要更加重视通过社会舆情、媒体网络、治安信访等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将其作为治安部门执法管理工作好坏的“反光镜”。

二是调整评估导向,解决好“怎么做”问题。工作导向决定评估导向、评估导向决定单位工作走向,为此,建立与工作导向相适应的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三是提高治安队伍素质,解决好“做得好”问题。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执法技能培训等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教育培训活动,苦练执法基本功,提高治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

(三)围绕社区警务、执法管理、行政审批、警务公开、公安宣传等重点方面,突出“六项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社区警务工作,促进警务回归社区。要以巩固和深化“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切实推进社区警务工作和社区民警队伍建设。要统一标准,配齐加强社区民警。进一步精简机关和非执法岗位警力倾斜基层,新增警力优先投向基层社区。对派出所的警力配置,要探索科学量化的配置标准,尽量减少主观性。要突出社区民警工作重点。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发现、社区安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主要工作内容,防止给其增加过多的责任,使其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工作。要做活社区勤务模式。以社区警务为载体,做实接待日制度,积极推行巡防工作制、弹性工作制以及搭档错时制等勤务模式,提高与群众的见面率。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逐步强化社区民警在社区综合治理中的组织、协调、建议和督导等作用发挥,做到责权一致。

二是增强严打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同时,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无论案件大小,都应不遗余力地打击处理。另一方面,要在破案后全力追赃,不仅满足于案件侦查终结,更要通过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努力消除由案件引发的不和谐因素。

三是推进人性化执法管理。要善于用和谐思维来指导执法工作,和谐理念来处理社会矛盾,和谐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将法、理、情融于一体,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

四是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在职权范围内,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同时,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努力做到“一口受理—内部循环—一口反馈”,尽可能缩短和减少当事人申请办理时间和往返次数,提高一次办结率。要积极探索实施网络化管理,丰富服务手段。

五是切实推进警务公开。要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社区网上论坛、“电子警民联系箱”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统一收费标准,公开举报、投诉、监督电话等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

和谐文化与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第8篇

关键词:和谐文化,和谐警民关系,特征,对策

0 引言

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家园,它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观念引导、思想支撑、精神支撑的作用。而和谐警民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诸关系中居于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和谐社会的“晴雨表”和“试金石”。没有和谐文化,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和谐警民关系也就失去了思想根基和文化源泉,也就不可能有和谐警民关系的实践追求。

1 和谐文化与和谐警民关系二者的一致性

“和谐文化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指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一种警民间的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这种关系体现了人民群众在享受民警创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同时还积极的支持配合民警工作,警民之间形成一种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良性互动。和谐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对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道德力量、思想支撑,没有和谐文化就难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同时警民关系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也影响着和谐文化,实现和睦相处、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和谐警民关系将会进一步促进当前我国的和谐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与和谐警民关系二者彼此交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 和谐文化的特征

2.1 和谐文化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文化

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2]“以人为本”是和谐文化的核心价值,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谐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的素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强调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孟建柱部长也强调,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继承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

2.2 和谐文化是坚持和倡导和谐理念、和谐精神的文化

和谐理念、和谐精神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本质体现。强调和谐文化就是要大力倡导和宣传和谐的价值取向,引导一切有利于促进和谐的思想和行为,培育社会生活中的和谐因素,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充满活力、团结和谐的生动局面。“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3]通过培育人们的和谐精神,相信能够有力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沟通感情,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进而努力营造一个互帮互助,共存共荣、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2.3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文化

和谐文化认为,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应该是地位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公平、民主、法律意识日益的增强,尊重人格、尊重良知、尊重人性成为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而和谐文化的建设始终坚持同法制建设相结合,实现“德治”与“法制”的紧密结合,注重培养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进而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公平正义取信于民,密切警民之间的关系,也是人民警察执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是公安执法的灵魂。建设和谐警民关系,不仅能更好地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还能够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2.4 和谐文化是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文化

创新是文化的灵魂、生命和发展进步的关键。江泽民曾经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4]面对同质、异质文化的冲击与挑战时,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坚持文化自主与自觉,大力发展本国文化,做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5]进而实现古今中外文化精华的融通与整合,促进我国文化的发展。当今社会不断进步,形势不断变化,公安工作只有不断地改革创新警务机制、与时俱进,才能保持强大的生机和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才能更好的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3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要从公安机关自身抓起,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真正建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警民关系。

3.1 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警察的自身修养

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树立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就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要坚定不移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强化民警的全局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引领公安工作,有助于增进职业认同,减少思想冲突,进而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3)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有助于增强广大干警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不懈奋斗、勇于创新的信心和勇气。四要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教育,有助于加强干警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助于继承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和作风,严守公安工作纪律,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诱惑,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

3.2 注重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工作理念、工作方式

孟建柱部长强调,只有增强群众观念,心里装着群众,在思想上与群众融为一体,才会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只有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安危,倾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加深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坚持“以人为本”,首先,民警要转变执法理念,积极倡导人性化服务,努力提高公安民警的服务质量。坚决反对“重管理,轻服务”的错误做法,只有管理寓于服务中,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安服务职能,实现警民关系和谐。其次要实行警务公开。不断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亲和度,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认同感。再次,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完善服务措施、扩大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更好的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群众服务。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公安听证、复议和诉讼等各种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3 坚持规范执法,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人民警察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必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规范化是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要突出四个重点:(1)通过法制教育与执法培训,强化民警执法意识、执法责任,提高民警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2)要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公正、不严格问题,防止权力滥用。(3)加大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专项治理力度,始终保持对民警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4)要明确执法范围,区分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缔造和谐的警民关系。

3.4 注重大众传媒的宣传、导向工作,构建和谐舆论基础

党的十七大提出落实“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有组织的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公安社会宣传,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这是增加和谐因素、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强化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先进人物,制作一些富有感染力的精品,让群众真正认识警察、理解警察进而信任警察、支持警察。另一方面在面对危机、负面事件时,要及时与媒体沟通,引导媒体澄清事实、客观报道。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将形象危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消除负面舆论影响。当前加强与各种媒体的沟通,掌握舆论的主导权,已成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阵地。

参考文献

[1]刘云山.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思想基础[N].人民日报,2006-10-24,(2).

[2]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60页.

[4]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出版社,2001年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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