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2024-06-01

南海区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精选9篇)

南海区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

南海区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提高我区的城市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减轻农民负担,加速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改居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前提,以促进城市发展为方向,以造福城乡居民为宗旨,严格依法办事,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慎重操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城乡基层管理体制,为我区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二、村改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权属不变的原则。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归属各股份经济联合社(或经济联合社)所有,原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归属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二)坚持原村民享受的农村优惠政策、享有的权益不变的原则。要兼顾村民的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确保村改居后原村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服务需求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通过村改居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公平、更高效、更便捷的公共服务。

(四)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科学统筹城乡经济,加大区、镇两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减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负担,让利于民。

三、村改居的对象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村委会,应当进行村改居:

(一)区中心城区(桂城街道、罗村街道、大沥镇的全部村委会)和各镇(街道)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

(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区人均三分之一(0.2亩)的;

(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四、村改居的程序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相关村委会完成有关程序;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审批。

(四)区政府依法批准撤销村委会,设立社区居委会。

五、村改居的范围

将《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中心组团中的桂城街道、罗村街道,大沥组团的大沥镇的全部64个村委会及九江镇水南,西樵镇西樵,丹灶镇南沙、丹灶、石联,狮山镇七浦、江湄、小塘、联表、山南、石碣,里水镇里水共76个村委会于2011年4月底前撤销村委会,分别成立社区居委会。上述村委会不参加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完成村改居任务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行社区居委会选举。

六、村改居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制

1.村改居后,原村党组织、村委会过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并在区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2.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班子可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不兼任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成员。为确保村改居后干部队伍的稳定,社区“两委”班子职数原则按原村“两委”班子职数保持不变。社区“两委”班子职数一般设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具体配备方案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两委”班子成员中,应配备1名以上的妇女干部,争取配备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3.村改居后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其办公地点设在原村委会。

4.村改居后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区财政按照35万元/年的标准予以补贴,由各镇(街道)统筹(补贴期一定三年);村改居的社区“两委”成员待遇保持不变,区财政按照每人6万元/年(含原村“两委”成员每人1万元/年的区财政补贴)的标准负担社区“两委”成员基本工资;根据各镇(街道)实际,可给予适当奖励工资,其供给渠道保持不变。原区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每亩每年500元、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耕耕地区、镇(街道)财政每亩每年各100元的补贴保持不变。

5.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若干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职数由各镇(街道)核定,其报酬按原开支渠道不变。

(二)社会保障

1.凡属村改居的原农村居民,按区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享受就业与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2.属村改居的社区“两委”成员,按原村“两委”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三)计划生育

村改居后,原计划生育政策不变。

(四)其他社会管理事务

其他社会管理事务,如文明建设、市政环卫、治安、教育等,其管理主体、管理范围、投入渠道均保持不变。按照城市化建设和管理标准,区、镇(街道)财政逐步加大投入,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五)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建设

村改居后,要建立健全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社区群众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好自身的作用。

凡属应村改居而不改的村委会,不享受“三旧”改造、就业、社保等推进城市化进程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村改居的工作要求

开展村改居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为此,各镇(街道)要做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村改居工作对于我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把村改居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大事和中心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街道)、村委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要由党(工)委、党总支部书记亲自挂帅,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保证人、财、物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村改居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大造舆论,把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意义讲透、讲明,做到家喻户晓,为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要把做好宣传活动,统一群众对村改居的认识,作为做好村改居工作的关键来抓,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要将村改居工作全过程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

(五)严肃各项纪律。对个别利用村改居工作,煽动群众闹事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严格财经纪律。在村改居改制期间,严禁以各种手段

侵吞集体资产,严禁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公费旅游,严禁借款、担保等新的举债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对利用村改居之机,挪用、侵占集体资产的干部,要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南海区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第2篇

1、村改居后,将保证村民现有收益不变,改的只是管理体制。

2、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例如经联社、经济社的资产产权权属不变,改变为居民委员会后的村民拥有的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发包权、收益权不变,原村民享受的农村优惠政策、享有的权益不变,就连计划生育政策,原来村委会的管辖范围、办公地点都不会改变。

3、原来的农民在村改居之后,是享有分红的居民。

4、村改居之后,土地所有权仍掌握在原来的村民手中,仍然是大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后要征收、征用还是要征得原来的村民同意才能进行。

5、政府会按照城市化的要求去管理,使原有的农村的土地和城区的土地一起增值,而且村的行政费用和两委干部的收入分配等都由政府负担起来,从而增加改居以后居民和集体的收入。

6、凡属村改居的原农村居民,在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将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村民在不稳定的分红式保障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份稳定的城乡一体化保障

7、在社会管理方面,将按照城市化建设和管理标准,由政府财政逐步加大投入,统筹安排,为村改居后的居民提供更公平、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另外,基础设施建设、学校教育、治安、卫生保洁、文体活动等公共管理费用及村民公共费用的供给,政府财政也将适当扶持,实现集体、街道、区的共建共担。

8、村改居后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其办公经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基本报酬由政府给予定额补贴和承担,保证居委会正常运作。

9、政府投入的不断增大,意味着农村“村改居”后负担的减轻,原村集体、个人收益的增加。可以说,村改居对于村集体、村民而言不但无损失,还可以减少开支,并且将得到更多的公共资源倾斜,公共配套、服务将逐步到位。

10、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权属不会改变。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归属各股份经济联合社(或经济联合社)所有,原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归属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对于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发包权、收益权,“村改居”后农村居民(农业人口)身份仍然不会改变。

11、原村民享受的农村优惠政策、享有的权益不变。村改居后,原来享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也保持不变。

12、截止今日,全区纳入村改居范围的123个村委会中,已有17个村委会已经通过村民表决同意。其余的村委会将陆续进入投票表决阶段。

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潍发[2004]9 号文件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村改居”工作推进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精神和**街道《实施“村改居”工作方案》安排,现就做好**街道***村“村改居”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大和十*届*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以加快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围绕深化城乡户籍管理一元化配套改革,严格按程序搞好“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具体工作中,要认真把握以下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从服务居民的宗旨出发,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民意民愿,实现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升。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既要大胆实践推进,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村情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工作推进的力度、速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成立***村“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包村干部和部分

村民代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改居”的日常工作。

2、宣传引导。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和“两委”扩大会议,并利用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等,提高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

3、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实施阶段

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按照上级的总体安排,结合本村的实际和工作计划,开好“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

2.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组织成员,名单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向**街道提出“村改居”申请,并上报《实施方案》,待区政府审批。

4.成立居委会领导班子和相应组织。“村改居”后,居委会挂牌名称为“**街道***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名称为“**街道***居委会支部委员会”(具体名称待上级核准后再定),原村两委成员自然过渡为居委会两委成员,待任期届满后依法按程序换届。

5.建章立制。“村改居”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居委会亦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同时,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服务体系,规范提升居委会管理服务水平。

6.理顺“村改居”后的各种关系。妥善解决好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社区党组织设置、“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

更、社区居民就业、居民的社会保障、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

“村改居”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及时开展对“村改居”工作的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对“村改居”后的各项工作搞好规范完善。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操作。从准备工作到全面铺开,都要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上下结合,稳步推进。

(二)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村改居”过程中,要注意稳定干部队伍,村“两委”班子成员暂不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可在以后换届时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切实加强领导,为“村改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 组织保证。“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汇报,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村改居”后,凡在本居辖区内新建的居民区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入住的居民,在卫生管理、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要逐步实行属地管理。

(五)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关于集体组织成员认定、集体资产处置、土地管理、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村改居”工作推进城市化城乡一

体化的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采取灵活的改革方式,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就业方式正在发生巨大的改变,为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朝阳村推进“村改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区有关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尊重民意、依法有序、因地制宜、风险可控”的总体要求,以加快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严格按程序搞好“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确保工作的合法性。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从服务居民的宗旨出发,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民意民愿,实现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既要大胆实践推进,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村情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工作推进的力度、速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5 月 14 日前)

1.成立机构。成立朝阳村“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有关领导及驻村工作队组成,具体负责“村改居”的日常工作。

2.宣传引导。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和“两委”扩大会议,并利用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等,提高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

3.调查摸底。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群众家中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了解掌握民意,重点对“村改居”后的工作模式、资产运营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为顺利推进“村改居”工作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5 月 15 日-5 月 25 日)

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按照上级的总体安排,结合本村的实际和工作计划,开好“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

2.召开“两委”会议,对“村改居”方案进行讨论。

3.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朝阳村改为居委会。

4.村委会将表决结果上报开发区管委会,由管委会报区政府审批。

5.成立居委会领导班子和相应组织。“村改居”后,原村两委成员自然过渡为居委会两委成员,待任期届满后依法按程序换届。

6.“村改居”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居委会亦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同时,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服务体系,规范提升居委会管理服务水平。

7.理顺“村改居”后的各种关系。妥善解决好“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更、社区居民就业、居民的社会保障、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 年 5 月 26 日-5 月 31 日)

“村改居”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及时开展对“村改居”工作的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问题及

时纠正,进一步对“村改居”后的各项工作搞好规范完善。

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操作。从准备工作到全面铺开,都要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上下结合,稳步推进。

(二)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村改居”过程中,要注意稳定干部队伍,村“两委”班子成员暂不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可在以后换届时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切实加强领导,为“村改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汇报,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关于集体组织成员认定、集体资产处置、土地管理、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采取灵活的改革方式,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浦政发﹝2018﹞16 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立足全县、科学统筹、梯次推进、先急后缓”推进策略,严格按程序做好“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我镇“村改居”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村民意愿。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对涉农利益的重要事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论证,合理制定工作方案。

(二)坚持维护村民利益。兼顾村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允许过渡,利益就高,确保集体经济产权权属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村民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程度、人口规模、人口结构、自然条件和当地干部群众意见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镇村建制改革实施方案。

(四)坚持稳妥推进原则。从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稳步推进人、财、物交接等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村改居”的对象与政策

根据浦政发﹝2018﹞16 号文件精神,我镇安石村列入浦北县 2018 年“村改居”工作实施范围。“村改居”实行以下主要政策:

1.改革完善户籍改革管理制度。“村改居”后,村民户口集体转为居民户口,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2.理顺社区行政管理体制。原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可过渡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两委”班子职数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原村干部的待遇原则上按原渠道和城市社区干部待遇标准落实。“村改居”后取消原村民委员会名称,按规定命名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由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村改居”后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设置。

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村改居”后,原集体经济产权权属不变,原村民合作社变更为居民合作社,承担居委会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责。

4.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纳入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和建设。加大“村改居”后交通、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纳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范围,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5.做好居民就业和居民子女就学工作。居民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8 年过渡期内,居民子女原享受的各项教育优惠政策不变,加大对“村改居”地区学校的投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逐步达到城市学校标准。

6.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村改居”后的居民,经县民政局审批后,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原村的现役士兵,保留入伍时的优待金待遇;优抚对象抚恤金的发放,仍按原标准执行。社区居民可自主选择参加农村或城镇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做好居民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后在政策上的衔接、转换等工作。

7.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原户籍登记在村委会的农业人口,仍执行农村居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享受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

8.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网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新建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或原有的乡镇卫生院为基础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模式。“村改居”前已经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执业证书有效期内可在注册的执业地点继续执业,有效期满不再进行注册。

四、组织机构

成立镇“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由黄永宁担任办公室主任,指导相关村依法有序开展“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胡镇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许旭富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刘波镇党委副书记、工作分队长

陈朝义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张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振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康信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虔祯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陈文副镇长

吴冠桐镇长助理

黄永宁镇民政办主任

成员:从镇民政办、综治办、组织办、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财政所、林业站、社保所、计生办、水利站、中心小学等单位和安石村委抽调人员组成。

五、工作步骤

1.8 月 2 日前,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成立“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村改居”事项;宣传政策,了解民意,问卷调查等;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工作。

2.8月3日—8月20日,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由村“两委”干部向村民代表传达县、镇关于“村改居”会议的精神,使村民代表了解“村改居”的意义,讨论、表决镇提出“村改居”方案,向镇提出“村改居”的书面申请。

3.8 月 23 日前,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分析村级村民代表大会结果,讨论、决定“村改居”请示事项,书面请示县政府。

4.8 月 28 日前,县政府批准后,及时组织实施,撤销原村党组织、村委会,按原管辖范围,设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原村“两委”成员过渡为社区“两委”成员,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过渡为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原村党组织、村委会公章使用至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公章启用后再上交镇统一封存,制作牌匾、公章,举行挂牌仪式。

5.8 月 31 日,总结验收。“村改居”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及时进行总结,对“村改居”有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县、镇“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完善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村改居”工作,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更好地发挥浦北县城的集聚和辐射作用,促进浦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行政区域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村改居”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村改居”工作是在市镇村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村改居”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好落实。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在“村改居”工作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减少思想波动;要保持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方便群众办事;要加强土地管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农民土地承包合同、各类经济合同继续正常履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

县城区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第4篇

一、“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改居”工作是新时期推动城县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城县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城县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搞好“村改居”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城县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增强居民的城县意识,推进城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巩固城县基层政权,促进城县“两个文明”建设,最终实现我县城县建设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建县十多年来,城区仅有4个居委会,“村改居”工作远远落后于城县建设步伐,与我县所处的地位极不相称。目前,城区39个村已全部纳入城县总体规划,其中,有些村已基本无耕地或耕地很少,主要从事二、三产业,我县“村改居”的条件基本成熟。因此,必须审时度势,抓紧进行“村改居”工作,不断增加城县居住人口,扩大城县规模,增强城县功能,完成“五年再造一个新”的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这次“村改居”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城县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程序搞好“村改居”工作,为我县的社区建设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进一步提高城县管理水平,推进城县化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这次“村改居”的任务目标是: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将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四环路以内的39个村全部改为社区居委会,再外贸集团、中纺金旭集团、龙城市尝密州商城、九龙商贸城分别设立5个社区居委会,具体时间从今天开始到6月底结束。

三、方法步骤

“村改居”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0天时间)。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县里召开“村改居”动员大会,参加会议人员:县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书记或副主任、民政助理、土地管理所所长、经管站站长、有“村改居”任务的村(居)党支部书记,不是协调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议程:宣读县“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县领导作动员讲话。各街道办事处通过召开动员会议、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改居”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全体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这一战略部署上来。各街道对所属村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村干部及村民对“村改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2、试点阶段(10天时间)。县里继续搞好××ד村改居”试点,为全县“村改居”工作树立样板。三个街道办事处分别选择1-2个具有代表性的村到×××观摩学习,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成功经验,为下步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南海区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第5篇

发布时间:2011-06-23 16:26:35来源:西区【大 中 小】

近年来,西区以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示范点为契机,深入推进“村改居”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努力提高主城区首位度。

一、西区“村改居”基本情况

西区是中心城区的西大门,于1984年建区、1999年与原沙朗镇合并,面积25.21平方公里,全区常住人口约10万人,户籍人口4.2万人,辖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中,长洲、后山社区为“村改居”社区,广丰社区是由国营农场转制而成的社区,沙朗、隆昌、隆平3个沙朗片社区暂时按“一变三不变”管理(只改变行政体制,保留原有经济管理模式、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模式和村民利益分配、干部待遇不变),彩虹、烟洲、西苑为纯城市社区。

二、主要做法

目前,我区长洲、后山、广丰三个社区基本实现“村改居”,沙朗社区也正参照后山社区逐步推进城市化管理转变。我区“村改居”现有三个模式:

(一)长洲模式:在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候,无论从资产经营还是社会稳定角度,长洲原有“三位一体”经营管理模式已不适宜驾驭过于庞大的资产。为促进农村社区稳定和谐,区党工委、办事处本着利益向下的原则,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结合我区城乡结合部特点,并借鉴周边成功做法,在村改居“一变三不变”基础上,大力推行农村社区居务、企务独立运行架构,以推进农村社区城市化为抓手,从根本上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

具体做法为:由区财政拨出专款接收长洲社会事务,实施长洲公共事务管理与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分离,居委会的办公经费、“两委”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市政保洁绿化等数百万元经费由区办事处承担。居委会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运作,原村委会不再承担经济功能,而转变为纯城市居委会,村民逐步转变为真正城市居民,依法享受社保医保等待遇。

新一届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区党总支部、居委会以及集团公司联合领导和组织集团公司换届选举,由全体股民参照《村委员会组织法》、《公司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投票产生。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集团公司换届选举后,长洲社区经济实体(集团公司)开始按照《公司法》独立经营运作,社区“两委”成员不能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兼任职务或收受工资福利待遇,有效加快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改革,稳妥推进资产处置工作。

(二)后山模式:以西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2010年,区办事处以利益向下为原则,出资溢价收购后山集体资产,使该社区向纯城市社区转变,并在中秋节完成分配。逐步推进后山城市化管理,并计划从区财政收入中补贴部分资金,使社保覆盖至后山“农业户居民”,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一方面理顺村级经济管理体制,借旧城改造盘活后山集体资产;另一方面提早储备旧城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物业资源,有效降低拆迁难度,为日后“试验区”招商引资

打下坚实基础。待条件成熟后,拟将周边的烟洲、长洲居委会合并,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社区管理成本。

(三)广丰模式:广丰居委会在1999年由国有农场直接转制为居委会,目前资产主要剩余部分国有农用地和土地出让金、安居工程商铺等。鉴于土地大多为国有农用地,同时考虑到目前维稳形势,我区将以“新能源动力产业基地”和“奥园”地产进驻为契机,按照一半工业、一半商业的发展规划,适时连片发展大工业项目和商住项目。居委会只负责管理原农场居民的生活补贴(每月500元,重大节日约1000元),以及旧村居的“三旧”改造工作等日常行政事务。

三、推进“村改居”几点体会

一要坚持“利益向下”的原则。长洲、后山居委会的办公经费、两委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市政保洁绿化等数百万元经费由区办事处承担,这一做法得到群众普遍支持,其他社区也可以此作为借鉴,沙朗、隆平、隆昌等社区“两委工资”逐步实现由区统一考核发放。

二要加强社会保障。必须想方设法解决村改居后居民的生活、劳动问题。我区在大洋电机公司设立全市首个“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基地”,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积极开发保洁、保绿、社区居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做好过渡城保工作,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的社会保险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协助居民有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

村改居实施意见 第6篇

1、成立机构。成立xxx村“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包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改居”的日常工作。2、宣传引导。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和“两委”扩大会议,并利用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等,提高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3、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实施阶段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按照上级的总体安排,结合本村的实际和工作计划,开好“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2.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组织成员,名单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3.向xx街道提出“村改居”申请,并上报《实施方案》,待区政府审批。4.成立居委会领导班子和相应组织。“村改居”后,居委会挂牌名称为“xx街道xxx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名称为“xx街道xxx居委会支部委员会”(具体名称待上级核准后再定),原村两委成员自然过渡为居委会两委成员,待任期届满后依法按程序换届。5.建章立制。“村改居”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居委会亦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同时,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服务体系,规范提升居委会管理服务水平。6.理顺“村改居”后的各种关系。妥善解决好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社区党组织设置、“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更、社区居民就业、居民的社会保障、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问题。

柯山村村改居工作概况 第7篇

柯山村原址在柯岩风景区内,2000年因风景区扩建需要整体拆迁安置在现新未庄社区内。2003年8月,绍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农村“三有一化”(即有保障、有股份、有技能、村庄社区化)改革为载体的村改居工作,柯山村作为全县3个试点单位之一,进行试点探索。

柯山村村改居工作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参加保障的范围、对象、形式、资金筹措管理等政策,同时,对在册农业人口中16周岁以下按规定不能参保人员、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已进入养老院“五保户”、公伤补助对象、现役义务兵、服刑犯人等其他人员的保障也进行了明确。保障形式视被征地比例主要分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两种。柯山村因土地全部已被征用,村民全部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由县、村和个人共同出资负担,其中县出资每人16000元,村和个人为每人7000元(个人账户金),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220元。所有参保人员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投保手续。二是开展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工作内容是清产核资、资产量化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会同街道经管站对村集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全面清核集体资产家底,清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县经管总站备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改制政策和实施方案,在先保足、后提足的原则下,对剩余净资产进行量化。资产量化对象为截日止在册农业人口(含本村土地被征用已办理“农转非”人口、现役义务兵、服刑人员以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人员),量化标准实行平均股权量化,即以人口为依据量化。同时,明确公益金提取比例为村集体资产投保后余额的15%,主要用于今后居民社区物业管理费支付、居委会干部工资报酬、特殊对象补助和计划生育、征兵等管理及办公费用支出。资产量化后,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29名股东代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量化到个人的1128.85万元股本资金投向。

三是开展被征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确定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为培训对象,开展“三单制”培训,即企业下“订单”,学校出“菜单”,政府来“埋单”。由街道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统一印制的培训证,签印后发放给每个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根据全县培训总“菜单”,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并可持培训证参加跨区域、跨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与引导性培训。培训证有效期一年,一年内被征地农民可持证多次免费参加培训。四是开展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土地被征用后的农业户口人员统一整户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同时,明确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后,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可在农转非之日起五年内继续享受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大病医疗统筹和计划生育政策。

五是撤村建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村向柯岩街道请示,街道报县人民政府,经县民政局初审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撤销村建制,建立柯山居民委员会。村撤销后,在建立基层党组织和依法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前,由原村两委成员为主,成立临时过渡的居委会党支部和居务工作小组。

村改居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重点

(一)资产的归属问题。即资产的所有权问题。村集体资产是村集体经济的积累,属村民集体所有,股份制改革后,村民的所有权主体性质和地位不能改变。解决资产归属问题实际上包含两个子问题:一是集体资产总量,即资产到底有多少;二是集体资产处置,即资产归谁所有,哪些村民有权拥有资产(即股份),拥有多少资产。资产总量要通过清产核资来确

定,一般由权威部门(绍兴县规定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会同镇街经管站)进行清核审计,确定村集体资产的总额和范围,明确哪些是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资产处置,首先要明确处置的范围,实行折股量化的资产必须是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净资产,集体所有的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作量化。其次要明确处置的政策,即如何折股量化,这是解决资产归属问题的关键。具体工作中,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资产所有人股东资格,同时,结合在册人口、农龄、承包土地面积等因素确定量化标准。

(二)资本的保值问题。资本的保值问题即股本金的投向问题。股份制改革后,股本金的投向涉及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事关社区管理和居民福利的资金来源以及年终群众红利的多少。要分析集体资产的形态,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通过股东大会,慎重确定投向,确保无风险,争取高收益。同时,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计划和执行情况,都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股东监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绍兴县有关政策意见中积极鼓励各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建造标准厂房、兴办市场、购置商业用房、建造外来人员公寓房等,开展物业经营,形成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身份的变更问题。身份变更问题的实质是村民的权益问题。村民户口“农转非”后,村民的身份由农民转为居民,从理论上讲,不再适用农民的政策,而应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政策待遇还不能一步到位,需要有一个过渡时期,执行过渡性政策。因此,要对农民和居民分别拥有的权利及享受的待遇进行比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相应政策。村改居工作主要涉及到计划生育、大病医疗统筹、最低生活保障和青年服兵役后的安置等政策,其中涉及村民利益最直接、反映最突出的是计划生育和大病医疗统筹问题,需要制定过渡性政策,予以妥善解决。

(四)管理的民主问题。从理论上讲,村改居后,居委会的管理工作性质、内容和模式都发生了根本变化,民主自治的内涵也不同于村委会,社区利益的相关性导致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管理的民主要求也更高。管理的民主问题集中体现在班子问题上。村改居后,居委会存在着党(居民区党组织)、政(居委会)、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三套班子,分别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选举产生,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能。三套班子是否顺利选举产生并保持团结,关系到居民区的长远发展。因此,要从加强居民区基层党组织对居委会事务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角度,选举好三套班子。同时,要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制度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尤其是要制订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严格照章办事,探索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集体资产民主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操作的透明问题。村改居各项工作都涉及到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法公开,透明操作。依法公开体现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有关政策意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维护集体经济和村民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尊重民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村民投票表决“说了算”,政府不搞一厢情愿,清产核资情况、养老保险、资产量化、撤村建居等一些群众关心的重要环节、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有关事项则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必须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村改居工作的一些思考

柯山村的村改居工作,无论是村改居前的村级集体资产状况、土地征用情况,村改居过程中的村民参与度、工作进展情况,还是村改居后的资产保值增值、班子选举、群众反映等情况,试点工作都是比较成功的。但是从整个柯岩街道和绍兴县面上情况看,由于各村情况千差万别,村改居工作的具体实施政策、改革效果也不尽相同。通过对柯山村村改居工作的调

查和对全县面上情况的了解,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管理模式如何转变。村改居后,居委会替代村委会行使管理职能,管理模式也要随之作相应转变。管理模式的转变,目标是从村改居社区转变到城市社区,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既要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和村改居后的现状,又要以城市社区为发展目标,逐步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型。促进管理模式的转变,一方面,居委会要体现主动性,按照城市社区的职能要求,逐步转变角色,更多地担负起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县、街道两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政府应承担起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在社区管理上,政府服务工作要跟上社区自治的要求,切实帮助社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指导社区建设,解决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培训社区干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政府各部门对原来由村负责的市政建设、治安管理、消防等社会事务,应按照城市管理办法,强化管理措施,增加投入,逐步达到中心城区的管理要求。政府要制定对村改居社区财政投入的长期规划,逐步将村改居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的力度,同时,考虑到财政压力较大和村改居社区都拥有经济合作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现状,可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性文件,探索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筹集和使用模式。社区管理日常经费上,逐步探索物业化管理模式,可制定相应政策性文件,居委会在规定的标准内向居民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逐步由财政负担,可考虑由社区适当补助。

(二)股东利益如何保证。股东利益的实质是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具体体现在股本金投向和股权利益分配两个方面。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并成立股份合作社,已经从制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集体资产“少数人操心,多数人不放心”的状况,也从根本上消除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隐患源头。资产量化后,因为不得提现,群众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特别关注,对居委会干部(合作社董事会)的压力也较大。要从法律、政策层面对股本金的投向进行限制和引导,明确允许和禁止投资的领域,规定投资决策的程序,确保股本金保值增值,使股东权益在法律、政策层面上得到保障。同时,在股权利益分配上,应建立明确的收益分配机制,在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后,保证股东的年终分红能逐年有所增长。从理论上讲,只要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股份合作社可以进行任何投资,但实际运作中,各地对股本金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使投资的范围相对比较狭窄。这一方面保证了集体资产的安全,做到了零风险,但同时也使股本金获得大幅增值、高额回报的可能性变得较小,尤其是对净资产以货币资产形态为主的经济合作社而言,这种矛盾更为突出。柯山村股本金主要投向柯岩风景区股份长期投资、16.2亩标准厂房建设和15亩村级留用地建设3块,是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项目。但从面上情况看,并不是所有村都拥有如此优越的条件。投资建造标准厂房、外来人口公寓等,都需要土地,在目前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一方面,经过村改居,原村拥有的土地已不多甚至已全部征用完毕;另一方面,村级留用地受地段、规划等因素制约,并不一定能如村(居)所愿开发建设。从实现村改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出发,县、镇两级党委、政府应该对村级留用地的开发建设,尤其是规划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要从发展的角度,对经济合作社股本金的投资政策进行不断的完善。

(三)农民生产方式如何转变。农民生产方式转变问题的实质是村改居后居民的就业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无论是农民还是市民,就业都是安身立命之本。村改居后,社区内已经没有或基本没有农业用地,居民户籍也已经转为城市户口,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目前,尽管各地政府都已实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实行即征即保,但有限的资金只能基本保障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如果没有正常的收入,也会变成城市贫民。同时,在当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大背景下,对于大多数居民尤其是数量巨大的“4050”人员来讲,其本身的竞争意识、知识水平、技能素质远远达不到可以自如择业和充分就业的程度。大量的村改居居民无业可就,沦为城市贫民,会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同时,对当地的社

会稳定也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转变农民生产方式,政府必须加强对村改居居民的培训和转移工作。这方面,我市各地目前正在大力开展的农民培训和转移工程积累的许多经验都可以借鉴。各级政府可以参照被征地农民政策,在村改居居民创业就业方面制订出台相应的政策意见,鼓励居民兴办二三产业,在工商登记、税收、贷款、招工、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村改居居民务工非农化。同时,社区经济合作社在提取的公益金中,可增加教育投资支出,鼓励居民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提高文化、技术和道德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村改居是一项阶段性的工作,但解决社区居民就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四)农民意识如何转变。与解决居民就业问题一样,如何提高居民的市民意识,使村改居居民在自身素质上真正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逐步融入城市生活,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要改变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的农民意识,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制定长远的工作规划,一方面要加强引导,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做好同化工作,发挥“同城效应”,依托村改居社区离中心城区较近的地域优势,使村改居居民在思想、素质、行为等方面逐步融入城市,真正成为城市居民的一员。

南海区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第8篇

近年来,麻城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社区建设中,不断研究制定村改社区实施办法,出实招破解村改社区工作难题,使村改社区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规定“村改社区”基本条件,破解无序改社区难题。在推进社区建设中,村改居成为一种潮流,有些地方出现了无序改社区的状况,对此,麻城市委、市政府规定了村改社区的三个基本条件:城中村或村已无土地的城边村;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因经济开发,农宅基本上都已拆迁,居民基本进入复建小区,村民委员会无法行使对村民的管理服务等职能;从事二、三产业的村民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区人均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对村改社区实行基本条件限制,使有些村想盲目改为社区的现象得到遏制。

二是规定“村改社区”划分调整原则,破解社区规模崎形难题。对于原来有些村改社区后,社区规模过大或过小,不便于自治和管理的情况,市委、市政府规定,在社区划分上,要按照便于社区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自治的基本原则,结合地域性、认同感等要素科学划分社区。原则上,社区的人口规模不得小于1000户,大于5000户人,使社区规模趋于合理。

三是规定“村改社区”设立程序,破解“权力”改社区难题。村改建社区必须按《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操作,严格执行村委会撤销的规定。对具备撤村建社区条件的村,分七步进行,首先经街道或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并对村集体资产的完整性作出妥善处理的意见;第二,召开村党支部会议和村两委联系会议,对村改社区的方案进行讨论;第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第四,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不召开村民会议的村,由村民代表持“撤村组建社区的征求意见表”到其所联系的农户家中,逐户征求意见)。第五,村提出申请。即由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向街道提出撤村组建社区的请示。第六,街道正式报告。即由街道向区政府提出撤村组建社区的请示,并按规范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第七,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接到街道请示后,批转民政局办理,经民政局核准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正式行文批复。

四是规定“村改社区”干部产生方式,破解村居干部进出口难题。社区干部产生的方式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撤村或村居合并社区居委会的干部原则上在没有进行社区选举之前,全部在社区工作,由现任村支部书记任社区居委会书记和主任、其他人员为工作员。第二步,实行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干部,干部的职数按《居委会组织法》规定、根据社区的人口按5—9人配备,对于社区规模小的实行全体居民直接选举,对于规模较大的社区,采取居民代表选举。对于落选的原村或居委会的干部,一次性解决经济补助,并创选条件鼓励富余人员领办和创办社区服务实体、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是规定“村改社区”体制转换办法,确解村改社区体制转换难题。村改社区后,一是实行产权改革,改变村改居的二元结构。取消村级组织和职能,将村级原有资产改为经济组织,或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企业模式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将社会事务管理统一划归社区管理。二是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各类专业工作委员会、社区各类群团组织等自治组织,形成社区自治管理网络。三是改变工作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对社区的一系列制度进行重新制定和完善,提高为居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六是规定村改社区居民户籍改革办法,破解居民二元身份难题。市委、市政府要求,要村改为社区后,对村民进行身份置换,由公安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社区建设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为撤村后符合条件的村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免费办理村民改居民的相关手续,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劳动部门统一纳入城市劳动就业计划。村民改居民后,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逐步理顺原有居民人户分离问题。

七是规定“村改社区”债权债务处理办法,破解资产处理难题。由各办事处和开发区牵头,审计、财政、房产、国土、物价、农办、民政、经委等部门参与对撤销的村和居委会的所有债权债务、经济实体、固定资产、其他收益载体和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后,被撤销的原居委会的财产和活动场所由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接收;被撤销村的办公场所和村民活动场所由新的社区居委会使用,产权由企业集团所有,其他债权债务及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均划归组建的企业集团。原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首先由国土部门进行清

“村改居”的强化措施 第9篇

自开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来,XX党委、政府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全面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全面实施“村改居”工程。S村委按照上组部署全面完成“村改居工作”。村改成居之后,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党建问题,如何实行新形势下的社区党建工作,亟需我们去尝试、去探索。

一、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

1、职能定位不明确。“村居合一”型社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但管理上仍然沿用了农村村委会的传统管理模式,其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经营管理方式、产权关系、分配方式依旧如故,社区(村委)干部的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和人员分工上没有明显的调整,原有的村委会管理集体经济的基础仍然存在,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自治功能尚未完全形成,对和谐社区建设有一定的影响。

2、政策滞后。“村改居”是实现城市化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村改居”作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关键的一步,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在户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等方面,从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的改变。从走访中了解到,实现“村改居”以后,政府在村集体资产处置和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土地的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农民的户籍没有得到改变,对“外嫁女”、在外上学的学生、新添人口等参与集体资产分配权限的界定不明确,如“外嫁女”在出嫁时,原来分给她们的土

地也随之收回,当她们到婆家后,由于是外来的不是本村居民,又分不到地,结果是失去土地,两头都没有着落。还有一些离婚后、户口仍在本村户口或迁回本村的妇女及其子女、随父母入户、户口在本村的子女,她们的权益需要得到合理的保护。这些现象反映了土地权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这既涉及土地分配的问题,也是管理上的问题;对“村居合一”的社区怎样适应新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也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对本社区搬出去和外社区搬进来的人员存在着跨社区管理的矛盾,也未加以研究和解决,如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城乡二元体制下,不少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这些方面有: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义务教育和公共服务等,目前已成为影响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障碍。

3、经费保障不平衡。缺少资金投入是目前影响社区建设发展的难题之一,当前社区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下移的部分职能,然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却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经费保障不足造成社区部分工作难以开展。随着村掌握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失地居民越来越多,以及新建小区中大量居民入住,用少数人的资产服务于大多数人,就必然产生利益上的矛盾,从而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稳定。另外,社区组织资源整合的能力有限,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医疗等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和利用还有待加强。

4、参与意识不强。原农村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不强。虽然他们主观上都渴望过上城市生活,但真正能主动参与新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却普遍不高。这些人整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大部分人在思

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即认为建设新社区是政府的事,跟自己关系不大,他们盼望的是政府帮他们把房子造好、把路修通,把环境整治好。当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他们切身利益时,又会过分地苛求政府。

二、对策建议

1、抓认识,澄清思想误区。

大力营造舆论氛围。重视对社区党建工作的宣传,挖掘在社区党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使社区基层党组织有一批可学、可比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党员有一批可亲、可敬的先进榜样。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舆论的引导造势作用,在社区范围内营造出社区党建的浓郁氛围。

2、抓投入,夯实工作基础。

适当进行补贴,弥补经费缺口。加大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延伸工作手臂,挖掘社区资源。社区党组织要主动争取辖区单位党组织的支持,根据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找准党建工作与社区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以系列化,特色化、个性化的党建活动凝聚人心,整合资源,不断增强社区党建工作的能量。

3、抓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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