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2024-08-07

徐汇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精选5篇)

徐汇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1篇

徐汇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

一、为了加强本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区档案局是本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所属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三、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筹建组)在实施工程建设前应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落实经费、配置必要的设备,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

五、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将档案工作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程序,做到“三同步”(即在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同时对建立项目档案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在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同时对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审定工作进行检查;在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对工程项目档案进行验收)、“两参加”(即档案人员参加工程项目设备开箱验收;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其档案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该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档案资料检查验收。

••本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的规定向区档案局进行登记,由区档案局组织项目主管单位的档案机构和有接收该档案任务的档案馆(室)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办法另行发文)。

八、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擅自竣工验收的,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由区档案局或者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九、工程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凡在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及工程模型均应收集,归档。其中,施工单位应着重收集和提供有关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和竣工等方面文件材料;项目主管部门主要收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文件材料;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具有直接使用、管理和维护的权利,主要应收集建筑物、构筑物(或地下管线)的日常使用、维护及日后的改、扩建需要的文件材料(有关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十、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的文本要求:凡是建设单位产生的文件归档时应收集原始手稿和打印稿,盖章签字方可归档。凡建设单位作为直接收文单位,其文件材料归档时应收集正本保存。有些文件如发至上级主管单位,建设单位作为间接接收单位,其文件材料归档时可保存复制件。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文件材料除材料质量证明单和个别材料试验报告可用复制件外,其余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均移交原始文件材料,供建设单位归档保存。

十一、工程项目照片材料的归档范围,应以本项目的建设活动为主。1.本项目在筹建、施工、竣工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凭证和参考价值的照片。2.本项目领导活动的照片,上级有关领导在本项目视察活动的照片。3.本项目向有关单位提出内容和要求、组织拍摄或征集的照片。4.本项目在工作中选用的外单位的照片。•

十二、工程项目档案的整理要求:

1.对收集的项目技术文件材料逐件整理、剔除重份,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文书档案区分清楚,一文多性的文件原件归入工程项目档案,以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

2.工程项目档案的文字材料、图表、图纸应分阶段(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归类划分,在此基础上分单体按问题组卷,部分图纸可不装订,但必须按规范装盒组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数据翔实准确,签署手续完备,符合规范化要求。

4.卷内文件材料排列应依照技术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进行有秩序有联系的排列。原则上:对文件材料的排列次序应按先问题后时间、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打印件后稿件、先文字材料后图样,设计文件更改单可单独组卷也可附在被更改图样之前。对图纸排列可按原设计图纸目录进行。对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的排列应遵循原施工单位已整理有序的编号,没有编号或编号较乱的可重新按单项和施工性质进行排列。案卷一般不宜过厚(不超过60mm)。

5.图纸材料应按要求折叠成4号图样大小(210mm×297mm),图面朝里,图标露在外面。卷内文件应编有页号,页号编在正面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顺序均从“001”开始(案卷之间不连号,一本案卷一个顺序号)。

6.案卷标题应根据该案卷内材料内容所涉及到的单项、专业(问题)和文件名称三个基本特征,拟写时既要符合工程术语,同时又不违背档案用语、简明确切。保管期限按国家规定划分恰当,以永久、长期为主。7.每本案卷都要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要求字迹清楚、准确。

8.所有案卷,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相应的密级,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9.所有的案卷要登入科技档案总目录,编入基本建设分类目录,用作检索和统计。•10.•案卷的档号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和阿拉伯字母作为代号结合组成,采用阶段分类法档案号的编制结构,如: ••••••• ••••••••• J • W ─ 3(A)─14/50 ┬ ┬ ┬ ┬ ┬ ┬

│ │ │ │ │ └───总流水号

│ │ │ │ └─────阶段中保管单位流水号 │ │ │ └────────单项工程代号 │ │ └──────────阶段代号 │ └─────────────项目代号 └──--─────────────档案类别代号 ••••

十三、工程项目中设备仪器档案的整理要求:

1.设备仪器档案应以一台设备仪器为单位进行组卷,如设备仪器文件材料多也可一台组成多卷。

2.设备仪器档案可不装订,采用散装形式,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应填写确切,保管期限以长期、短期为主,每份文件均要填上档号和顺序号。

3.设备仪器档案案卷要登入科技档案总目录,编入设备仪器分类目录。

十四、工程项目中声像档案的整理: 1.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影视片等载体。凡是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同时必须是原版、原件,并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图片、档号、备考表相互注明。

2.照片档案的构成应当由照片、底片(向外单位收集的可以没有底片)和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归档时缺一不可。对有特殊保存意义的,应当复制成黑白底片保存。照片档案的整理应根据项目建设程序,按阶段--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列。3.录音带、录像带的整理按问题(内容、事由)进行分类。做到:永久性和周转性分开;机密性和一般性分开;不同版种(原版、复制版)分开。每合(盘)的外套上要贴有标签,注明:内容、主要人物、形成日期、带长(分钟)、编号、型号和保管期限,并填写目录。

十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其档案资料应在三个月内向有关档案机构归档。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准备竣工图3~4套(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除留一套完整的竣工文件材料(含竣工图)外,一套向有关城建档案部门移交,一套交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使用,建设单位保存原件,其他单位可用复制件代替。

十六、属于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区档案馆可以提前向建设单位接收进馆保存。

十七、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必须在清点案卷后,在移交目录上双方签名,办理移交手续。

十八、本办法由区档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上海市徐汇区档案局 ••••••••• 一九九七年四月 •••••••• 附件一:《徐汇区工程项目基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附件二:《徐汇区工程项目设备仪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 附件一

徐汇区工程项目基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项目立项阶段文件材料

序 号 类型 文 件 材 料 名 称 产生文件单位 保 管 期 限 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一)•• 项目申报 1.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有关文件 建设单位 长期 永久 长期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级有关部门 长期 永久 长期 3.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单位 长期 永久 长期 4.可行性论证意见 论证组织单位 长期 永久 长期 5.项目评估文件 评估单位 长期 永久 长期

6.环境预测、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或受委托单位 长期 永久 长期 7.项目计划任务书、立项报告 * 建设单位 长期 永久 永久

8.项目计划任务书或立项报告的批复 * 上级有关部门 长期 永久 永久

9.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领导指示、讲话稿、录音、录像、会议记录、信函 建设单位 长期

(二)• • • 地质勘探 1.工程地质勘探合同 地质勘探部门 永久 永久 2.地质勘探报告、记录 * 地质勘探部门 永久 永久 3.地质图 * 地质勘探部门 永久 永久

4.化验、试验分析报告 地质勘探部门 永久 永久 5.勘探记录、勘探设计 地质勘探部门 永久 永久 6.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地质勘探部门 永久 永久

(三)使用土地 1.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批复 * 规划土地部门 永久

2.国家土地使用证及地形图(附原房屋权属证明及拆房证明文件)* 规划土地部门 永久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文件及前期批租文件 * 规划土地部门 永久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 * 规划土地部门 永久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总面积、红线图,包括:环保、卫生、消防、人防等审核意见单 * 规划土地部门 永久

(四)动拆迁

含管线动迁 1.动拆迁协议书、合同 * 只需报送动拆、迁数及赔款金额汇总材料 建设单位 永久

2.动拆迁居民户口登记调查汇总材料 建设单位 长期 3.拆除房屋补偿金额审核单 建设单位 永久 4.房屋调备材料 建设单位 永久

(五)工程申照 1.建设工程执照 * 规划土地部门 永久 2.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送审单 建设单位 永久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单 公安消防部门 永久 4.环境保护“三同时”申请报告、审核通知单 建设单位 环保部门 永久

5.卫生防疫站基本建设设计卫生送审单、审核通知单 建设单位 卫生防疫部门 永久

6.劳动保护“三同时”申请单 劳动局 永久 永久 长期

(六)招投标

含勘测设计、施工 1.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 永久 永久 长期 2.投标单位文件 建设单位 永久 永久 长期 3.标底 建设单位 永久 永久 长期 4.评标结果 建设单位 永久 永久 长期 5.中标协议 建设单位 永久 永久 长期

(七)项目监理 1.工程质量监理文件 大型 项目 产生

文件 监理单位 永久 永久

2.工程造价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 永久 永久 3.工程进度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 永久 永久 4.其他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 永久 永久

二、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文件材料

序 号 类型 文 件 材 料 名 称 产生文件单位 保 管 期 限 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一)扩初设计 1.工程扩初设计图纸、说明书 设计单位 永久 永久 2.工程概算 设计单位 永久

(二)施工设计 1.设计说明 设计单位 长期 永久 2.总平面图 设计单位 长期 永久 3.建筑施工图 设计单位 长期 永久 4.结构施工图 设计单位 长期 永久 5.给排水、电气、暖通、生产工艺等专业施工图 设计单位 长期 永久

(三)其它文件 1.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短期 短期

2.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 * 设计单位 长期 永久

三、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文件材料

(一)土建工程 1.施工合同、施工协议 建设施工单位 短期 短期 2.施工预算 施工单位 短期

3.开工、停工、复工报告 * 施工单位 短期 长期

4.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 * 施工、建设、设计单位 短期 长期 5.建(构)筑物施工定位测量、测量复核单 * 施工单位 永久 短期 6.建(构)筑物沉降(变形)观察记录 * 施工单位 永久 长期

7.工程更改洽商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审核单 * 施工或建设单位 永久 短期 8.设计变更通知单 * 设计单位 永久 短期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 永久 长期

10.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施工单位 永久 长期 11.原材料、构件质保书 产品生产单位 长期 12.建筑材料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 长期 长期 13.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 施工单位 长期 长期 14.施工定位查勘记录 * 建管部门 永久 短期 15.工程决算 施工单位 永久 永久 16.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 永久 永久

17.竣工图(1)总平面布置图、位置图、地形图 * 施工单位 永久 永久(2)室外总体工程及地下管线竣工 图 *(3)各单项、单位工程竣工图 *

(二)水电安装工程 1.施工合同、施工协议 建设、施工单位 短期 短期 2.施工预算 施工单位 短期

3.开工、停工、复工报告 * 施工单位 短期 短期

4.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 * 施工单位 短期 短期 5.器材、设备移交、检查记录 建设单位 长期 长期

6.各种材料及物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和测试报告 施工单位 长期 长期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 长期 长期 8.材料、设备代用审批单 * 施工单位 长期 短期 9.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施工单位 长期 长期

10.设备、电气、仪表、安装测试记录 施工单位 长期 长期 11.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 * 施工单位 长期 长期 12.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 施工单位 长期 长期 13.工程决算 * 施工单位 永久 永久

14.竣工图:(1)电气专业竣工图 * 施工单位 长期 长期(2)暖通专业竣工图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 *(4)总体工程竣工图 *

(三)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1.合同 建设、施工单位 短期 短期 2.施工预算 施工单位 短期 短期 3.工艺说明、流程路线图 设计单位 长期

4.设备、材料开箱记录、随机工具、随机备件清单 建设单位 短期 5.设备图纸(含自制设备图)说明书、计算材料 设计单位 长期 6.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施工单位 长期 7.安装决算 施工单位 永久 永久 8.安装总结 施工单位 永久 永久

四、工程项目竣工阶段文件材料

序 号 类型 文 件 材 料 名 称 产生文件单位 保 管 期 限 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一)项目初验文件材料 1.初验申请报告和批复 建设单位和上级单位 长期 长期 2.初验会议文件材料 建设单位 长期 长期

(二)试生产文件材料 1.生产技术参数性能及图纸 建设或使用单位 永久 2.试生产计划 建设或使用单位 短期 3.试生产记录 建设或使用单位 长期

4.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建设或使用单位 长期 5.其它与试生产有关的文件材料 建设或使用单位 短期

(三)项目竣工

验收文件材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 建设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永久 永久 2.各单项验收记录(消防、环保、卫生、劳动保护、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 长期 长期 3.项目竣工验收会议材料 验收单位 短期 永久

4.基建财务决算(固定资产移交单)* 建设单位 永久 永久 5.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 验收单位 永久 永久 6.项目审计文件 审计单位 长期 长期

(四)声像材料 1.有关工程项目照片 * 建设单位 永久 2.有关工程项目录像带 * 建设单位 永久 3.有关工程项目录音带 建设单位 永久

说明:(1)凡打“*”的是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的文件材料,文字部分一般为复印件,特殊情况可报送原件,竣工图为蓝图。

(2)表列文件材料归档范围适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更新改造项目),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合作经营项目的归档范围也可参照此表执行。附件二:

徐汇区工程项目设备仪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设备仪器购置阶段文件材料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产生文件单位 设备仪器购置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 2 设备仪器购置的批准文件 上级部门 购置设备仪器资金申请和批复 使用单位、上级部门 4 购置设备仪器洽谈订货合同 使用单位、供货单位 5 有关操作人员培训文件 使用单位、主管部门 6 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 7 设备仪器商检、储运文件 主管部门 设备仪器随机文件材料(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装箱单等)供货单位

二、设备仪器安装调试、运行维护阶段文件材料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产生文件单位 设备仪器安装调试记录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 2 设备仪器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使用部门 设备仪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及安全技术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 4 设备仪器检修记录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 5 设备仪器事故处理记录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

徐汇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2篇

1997-7-4 【大 中 小】

发文单位:水利部

文号:水办[1997]275号

发布日期:1997-7-

4执行日期:1997-7-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与移交

第四章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五章 水利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或配专人做好这一工作。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智慧的结晶,它产生于整个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 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 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元与分部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尾工的归档工作,应在尾工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在各阶段工程质量评定和竣工时,水利工程档案(特别是竣工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算完成施工任务,不得进行鉴定验收;

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归档任务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第八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整理质量,应是衡量工程(项目)勘测、设计、研究、施工、监理等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关单位在未完成归档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前,建设单位不得返还其扣留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对于归档质量优良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建设单位可予以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 工程技术人员应将本职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工程的各种材料按档案部门的要求进行收订、整理和立卷。各单位应加强对此工作的督促检查。未完成归档任务的,不算完成工作任务,更不能申报有关奖励(项目)。工作调动前必须交清有关档案资料(对于可告一段落的项目,还应按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否则,不能调动工作。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包括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和工程现场指挥机构,以下同)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建设单位要对水利工程档案负全责,其他有关单位也要各负其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国家和省、部级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初期就必须设立档案室,落实档案专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有关工程建设的全部档案资料,并对有关业务部门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单位也应在组建初期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为接收工程档案资料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兴建国家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时,均应设计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专用档案资料库房(具体标准可参见《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并为档案保管与利用配置必要的装具和设备;其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也应为档案工作解决所需的库房、装具和设备。其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档案部门参加设备开箱工作,特别要做好引进技术、设备资料和图氏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对于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与引进技术、设备有关的档案资料也应及时移交给档案资料部门统一管理,以确保有关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三条 建立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登记制度,所有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单位均应按期向上级主管单位的档案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登记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第十四条 档案资料部门在加强收集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开展编研工作,完善提供利用手段与措施,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积极为生产一线提供服务,以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对于不能或暂不能公开的档案资料,应按有关单位提出的利用范围,做好保密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水利工程档案,应按《水利部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第三章 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与移交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并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装订整齐、签字手续完备,图片、照片等还要附以有关情况说明,所有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红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包括拟写、修改、补充、注释或签名)。

第十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如勘测、设计、科研等)产生的档案资料,除依据合同必须向委托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成果外,其余部分均应向产生单位的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七条 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图物相符。施工单位一定要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检测记录、交接验收记录和签证,整理好变更文件(单独立卷),按规定及时编制好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图标上方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与规格详见附件2),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作为竣工图保存。竣工图的编制形式和深度可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利用原施工图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兰图)上注明修改部分与修改依据和施工说明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变更,原施工图不能代替或利用的,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十八条反映建设项目过程的图片、照片(包括底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应按其种类分别整理、立卷,并应对每个画面附以比较详细的语言或文字说明。有关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从施工初期就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记录并随时加以整理、注释。大中型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的重大事件、事故,必须有完整的文字和声像材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移交应履行签字手续,并按以下原则进行:

1、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然后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再统一向建设单位与工程管理单位移交;

2、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所包工程的档案资料,并由建设单位汇总,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后,再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移交。

3、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度的,由各有关单位按以上原则汇总、整理后交监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的案卷,再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移交。

第二十条 竣工图一般不得少于三套:一套交工程管理单位档案部门,一套交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的业务部门;一套交工程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当建设单位就是管理单位时,可少交一套);凡关系到全国性或某些城市规划的重要项目,还需按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增交一套给有关档案馆。集资或合资兴建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竣工图的份数。

第四章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二十一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应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表中如规定需由若干单位保存的文件材料,只有一份时,则由工程(项目)的产权单位保存原件(多家产权的,由投资多的一方保存原件),其他单位保存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参照附件3,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工程全过程将要产生的文件材料,规定出比较详细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直接印发给工程各有关单位,同时抄送给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

第五章 水利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以下同),应在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以下同)的领导下,与工程(项目)验收同步或提前进行。第二十四条 各级水利部门在组织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时,要通知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参加验收工作。国家重点工程由国家档案局和水利部档案部门参加;部属重点工程由水利部和有关流域机构的档案部门参加;水利部投资比例较大的省属重点工程由水利部或有关流域机构和省级水利厅(局)的档案部门参加;其他的省属重点工程由省档案局和各省级水利厅(局)的档案管理部门参加;一般的地方水利工程由有关地、市、县档案局和水利局的档案部门参加;小型水利工程等其他项目则由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单位的档案部门参加。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管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依据本规定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特别是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理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并写出自检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在申请工程(项目)验收时,一并报送给验收主管单位,并抄送验收主管单位的档案部门。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由参加验收的档案人员和建设、监理、管理、施工等单位的档案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档案资料验收组。大、中型建设

项目要在验收工作结束时写出验收专题报告(此报告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并将主要内容反映到鉴定书中);一般工程也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反映出有关档案资料的情况与评价意见。

第二十七条 档案资料验收组,应通过听汇报(工程建设与档案资料管理概况和竣工档案资料自检报告)、参观工程建设现场(了解工程结构及生产流程)、抽查有

关档案资料(重点抽查竣工图的质量)等多种方式进行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其中抽查工程档案资料的比例:有关文字材料不得少于案卷总数的10%;竣工图不得少于总张数的15%.第二十八条 档案资料验收组的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档案资料工作概况:档案资料工作管理体制(包括机构、人员等)和档案保管条件(包括库房、设备等)及有关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情况,其中包括项目单位、单项工程数和产生档案资料总数(卷、册、张)。

2、竣工图的编制情况与质量。

3、档案资料的移交情况,并注明已移交的卷(册)数、图纸张数等有关数字。

4、对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性的评价及档案资料在施工、试运行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5、档案资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产生的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3篇

项目档案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或重大 (重点) 建设项目档案的简称, 它是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改建、维修及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项目文件材料总称, 它是档案大家族当中的一大门类, 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工程档案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时间跨度比较长。以我公司靖西二线输气管道工程为例, 当初的建设周期为7年 (2003—2009年) , 而工程档案管理周期将地质勘探阶段包括在内整整10年时间 (2000-2010年) 。二是所涉及的专项报告多。如我公司靖西二线输气管道工程档案涉及地震、地灾、环评、水保、考古、防洪、遥感、安评等。三是档案种类多, 数量比较大, 而且载体形式也多种多样。如我公司靖西二线工程建设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以及实物档案等种类, 载体形式有纸质、磁带、光盘、硬盘、照片、探伤光片等。四是参与建设的单位多。一般的工程项目, 根据管线长度的不同分为若干个合同标段, 并且由包括数字化管道建设单位等多个不同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另外还有设计、勘察、检测及监理单位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共同参与。

2 工程档案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1 工程档案宏观管理上普遍存在“重工程建设、轻档案管理”

的思想观念, 大部分的工程在即将竣工或投产时, 才将档案资料纳入议事日程;在这种情况下, 项目竣工后, 完全依靠档案管理部门基本不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人员, 完成整个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和归档等一系列工作, 使得最终形成的档案就脱离了工程实际, 且不能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性。

2.2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未能将项目形成的档案

进行开发和编研工作, 使得档案失去了它们应有的价值。像我公司的档案室, 一直以来只是机械的收集、存放档案, 最终档案室只当作资料的借阅部门。

2.3 档案管理手段落后, 保护设施不完善, 多数档案工作还停留

在零散、慢速、低效的手工操作阶段, 不具备系统、快速、高效的信息化的管理手段。

2.4 档案实体管理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 普遍存在档案管理

人员不深入现场, 频繁变动, 对工程整个建设过程没有系统的概念和理解, 使得最终形成的项目实体档案资料存在以下问题: (1) 收集不齐全, 存在丢失现象; (2) 档案整理与工程建设不同步进行, 在项目验收前才进行突击整理; (3) 接收人员对档案审查把关不严格, 由于设计变更、图纸版本不同、数据及工程量的改变引起的图实不符等, 均在大量的档案资料中存在; (4) 缺少原件, 签字和盖章手续不齐全以及字迹不清、污损和复写资料等无效文件也很普遍; (5) 忽视录音、录像、照片等非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 (6) 忽视了档案本应具体的实用内容及齐全、完整性, 片面追求格式装订、盒脊表面形式, 不利于日后档案的查询、利用。

3 做好工程档案管理的对策和方法

3.1 组织协调, 发挥龙头作用

建设单位要积极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 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 在项目档案工作中积极组织、协调本单位和参建各方的项目档案工作, 检查、指导本单位和参建各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时制定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统一的业务标准, 并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合同管理制的相关条款之中;构建项目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建立切实有效的归档考核措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强化档案管理机构作为公司全面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职责, 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认真依法履行对公司内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直属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 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从制度上、组织上规范全公司系统的项目档案工作。

3.2 提前控制, 实施同步管理

档案管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项目申请立项时, 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 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把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的管理程序, 将项目档案工作的要求贯穿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是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重要措施, 这是目前我国家行业、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一条成功经验。

坚持同步管理, 提前介入项目管理, 是项目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档案部门要结合项目建设的特点, 及时了解国家、行业相关业务标准、规范, 掌握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 明确各部门、环节、阶段应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范围, 同时提出具体整理要求, 并按时参加项目的开工交底、阶段检查、设备开箱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把好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 避免项目档案工作的被动和滞后, 确保项目档案成套性, 准确性和系统性的质量要求。

3.3 纳入合同条款, 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

合同是约束项目双方的法律依据, 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合同管理是进行可控规范项目档案工作最起效和实用的办法之一。我省已经竣工的西汉高速公路、咸阳机场二期工程、韩城二电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 在项目档案工作中都较好地实施了合同管理, 合同文本中有关项目档案工作方面的条款详细、具体, 明确项目参建各方的违约责任, 有些项目单位在合同中还明确提出了项目档案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所占的比例和数量, 同时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参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档案资料乙方相关条款的起草, 在施工过程中还参与工程进度款项的支付控制, 使项目档案工作真正具有了一定刚性约束力。

3.4 创新管理模式, 实施文档一体化管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使项目所有文件材料的收发归口统一管理,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 针对具体项目建立档案编号体系, 将文件材料管理与档案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进行全方位的标准化、一体化管理。

对暂时不具备文档一体化管理的项目, 要及时将项目建设各环节、各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图样目录录入微机, 实施纸质、电子文件的“双套制”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并移交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

3.5 不断提高项目建设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项目档案工作专业性较强, 近些年来国家又陆续颁布、修订了不少项目档案工作的行业规范、业务标准, 这些规范、标准内容新、要求多, 项目建设单位一定要认真对待, 不断开拓思路, 积极为档案专、兼职人员创造必要的学习平台, 强化业务培训, 增加交流, 不断提高项目建设单位档案专 (兼) 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

4 结束语

建设单位要转变项目管理观念, 统筹安排, 统一考虑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真正做到档案资料的收集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工作体制,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培训工作, 并将其渗透到相关部室及每个施工技术人员的思想观念中, 在项目管理中逐步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掌握档案业务标准的实质, 深入现场, 结合实际灵活处理, 使标准更贴近于实际。只有这样,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才能做的更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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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阎朝科.更新观念, 搞好重点工程档案的管理.中国档案2000 (4) :26-27.

[3]刘志兰.针对水利工程特点, 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档案学通讯1998 (6) :41-42.

[4]贺韬.惠泽三秦、造福人民[N].陕西日报, 2009-01-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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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莉英.推行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之我见[J].陕西档案, 2008 (3) :32-33.

[7]四川石油勘察设计院.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S].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 第4篇

1.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1.1.1 包括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等资料; 1.1.2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选地申请及选地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意见、协议、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拔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资料;

1.1.3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地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告单(书)、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文件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1.1.4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委托监理合同; 1.1.5 开工审批文件:建设项目列入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计划的批复文件或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技术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1.6 财务文件:由建设单位自己或委托设计、监理、咨询服务有关单位完成,在工程建设前期形成并收集汇编。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材料、工程设计概算材料、施工图预算材料、施工预算;

1.1.7 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前期形成并收集、汇编,包括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及各自负责人名单。

1.2 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阶段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1.2.1 监理规划;

1.2.2 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在监理全过程中形成,有关例会和专题会议记录中的内容;

1.2.3 进度控制:包括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延期报审与批复、工程暂停令;

1.2.4 质量控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工程竣工报验单、不合格项处理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

1.2.5 造价控制:包括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变更费用报审与签认;

1.2.6 安全控制:包括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安全网络计划、各种安全方面联系单、通知单、回复单等; 1.2.7 分包资质;包括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供货单位资质材料、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

1.2.8 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包括有关进度控制的、质量控制的、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及回复等;

1.2.9 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包括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工程及合同变更、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1.2.10 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专题总结、月报总结、工程竣工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1.3 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1.4 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1.5 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 建设工程档案概念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3 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组成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 4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载体 a.纸质载体 b.缩微品载体 c.光盘载体 d.磁性载体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5.1 归档的工程文件一般应为原件;

5.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5.3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

5.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5.7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可使用计算机印出图纸的复印件; 5.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5.9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5.10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5.11 工程档案资料的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5.12 工程档案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5.13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晰、手续完备,应采用打印的形式并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手工签字,在不能够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处。6 归档工程文件的组卷要求 6.1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6.1.1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6.1.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6.1.3 立卷采用如下方法:

6.1.3.1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6.1.3.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6.1.3.3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6.1.3.4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6.1.3.5 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1.3.6 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组等组卷。6.1.4 立卷过程中应遵循下列要求

6.1.4.1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6.1.4.2 案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6.2 卷内文件的排列 6.2.1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6.2.2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6.2.3 既有文件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6.3 案卷的编目

6.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1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面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6.3.1.2 页号编写位置:单页书写的文字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6.3.1.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图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6.3.1.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6.3.2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附录B的要求;

6.3.2.2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6.3.2.3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6.3.2.4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6.3.2.5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3.2.6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6.3.2.7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列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6.3.2.8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6.3.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附录C的要求;

6.3.3.2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6.3.3.3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主文件卷内文件的原页之后。6.3.4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6.3.4.1 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类的正面,也可以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附录D的要求;

6.3.4.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6.3.4.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6.3.4.4 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

6.3.4.5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3.4.6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6.3.4.7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6.3.4.8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 6.3.4.9 工程档案套数一般不少于两套;6.3.4.10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6.3.5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画。7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7.1 土建内容:

7.1.1 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施工日志;

7.1.2 施工现场准备:控制网设置资料、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环保措施;

7.1.3 地基处理记录:工基钎探记录和扦探平面布点图、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

7.1.4 工程图纸变更记录:设计会议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7.1.5 建、构筑或大型设备主要轴线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变形记录、高程控制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施工中补测的基础资料及主厂房各类位置标高图;

7.1.6 原材料、构件及管子成品的验收的证件与出厂试验报告; 7.1.7 主体结构、重要部位试件和材料检查、试验记录(如混凝土试块、钢材抽样、管子的成品验收等); 7.1.8 土建、水工施工技术记录、质量评定记录; 7.1.9 土建、水工隐蔽工程与中间检查验收签证; 7.1.10 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7.1.11 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线垒底及基础工程验收记录、厚度检查记录;

7.1.12 灰场、坝址和煤场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水文气象资料;

7.1.13 施工过程的缺陷、质量问题处理、分析与结论性文件。7.2 设备及管线安装内容

7.2.1 设备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包括汽轮机盖、发电机穿转子、变压器吊芯检查与电机、变压器干燥等记录);

7.2.2 热工和电气仪表、保护、自动、控制装置校验; 7.2.3 电缆敷设记录(包括接头位置、路径)和原始安装记录; 7.2.4 主、再热蒸汽和主给水管道支吊架弹簧安装高度的记录; 7.2.5 注明蠕胀测点、鉴查管段、膨胀指示器、焊口及支架位置的主蒸汽、再热蒸汽及主给水管道系统的单线主体图;

7.2.6 焊接、热处理检验记录和图表、探伤底片、检验报告、焊接工艺评定书、质量评定及总结; 7.2.7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与签证;

7.2.8 合金钢零部件和紧固件的光谱分析及硬度试验记录; 7.2.9 重要的施工材料(如焊接、保温、蓄电池材质、机油、变压器等)性能证件、抽样化验记录和报告; 7.2.10 分部试运的方案、措施、记录与报告(含接地电阻)和验收签证;

7.2.11 施工质量事故、设备缺陷处理和修补记录与签证; 7.2.12 分部试运前的各级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7.3 设备记录内容

7.3.1 设备图移交清册(电厂主管的不移交);

7.3.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清单(电厂主管的移交)。7.4 整套启动及系统调试项目 7.4.1 概况;

7.4.2 整套启动试运总结;

7.4.3 启动委员会文件(含重要汇报、讲话); 7.4.4 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 7.4.5 整套试运分项质量验评表; 7.4.6 建筑、安装质量总评; 7.4.7 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定表; 7.4.8 机组整套试运质量总评表。7.5 质检中心站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签证 7.5.1 主厂房质量监督;

7.5.2 汽轮发电机基础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5.3 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5.4 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5.5 厂用电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5.6 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5.7 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5.8 试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签证。7.6 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签证 7.6.1 锅炉基础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2 磨煤机基础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3 主厂房防水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4 集控室装修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5 锅炉汽包及联箱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6 锅炉钢架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7 锅炉制粉系统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8 锅炉电除尘负荷升压前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9 锅炉保温绝热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0 锅炉引风机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1 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2 凝汽器管的胀管和焊接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3 炉前系统清洗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4 高低加及除氧器安全伐整定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5 “四大”管道的安装、焊接、检测、支吊架安装质量检查签证;

7.6.16 调节保安系统的安装试验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7 给水电动泵组(电动、汽动)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8 发电机穿转子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9 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洗度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20 接地装置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21 动力电缆敷设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22 高压厂用变压器吊芯(罩)检查试验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23 主变压器身检查安装试验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24 热控安装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7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资料 7.7.1 安装单位应向监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查: 7.7.1.1 工程合同有关部分;

7.7.1.2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设计资料、工艺文件、检验资料、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7.7.1.3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手册; 7.7.1.4 施工组织设计与作业指导书;

7.7.1.5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包括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

7.7.1.6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的人员名单;

7.7.1.7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无损探测人员名单(包括持证项目、有效期等); 7.7.1.8 其他有关资料。

7.7.2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按A、B、C点分类: A点:监检保证项目(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B点:监检基本项目(未抽检、未到场审查确认后签字); C点:监检一般项目(自检见证、必要时予以签字确认)。7.7.3 锅炉总体验收时,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至少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7.7.3.1 锅炉安装开工申请表; 7.7.3.2 锅炉出厂技术资料; 7.7.3.3 施工技术方案;

7.7.3.4 锅炉安装记录和检验记录; 7.7.3.5 锅炉安装设计变更通知书;

7.7.3.6 承压原材料(含焊材)原始质量证明书和必要的复验报告; 7.7.3.7 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资料(由监检单位提供); 7.7.3.8 锅炉试运行(包括启动调试各阶段)记录; 7.7.3.9 锅炉水处理调试报告。

7.7.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自检检验报告清单; 7.7.4.1 锅炉专业; 7.7.4.1.1 锅炉检验总报告;

7.7.4.1.2 钢结构检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部件状况符合报告; b.宏观检验报告; c.大板梁挠度测量记录。

7.7.4.1.3 汽包检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部件状况综合报告; b.宏观检验报告; c.表面检验综合报告; d.超声波检验报告; e.厚度检验报告。

7.7.4.1.4 受热面检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部件状况综合报告; b.宏观检查报告;

c.焊接接头表面质量综合报告; d.射线检验综合报告; e.超声波检验综合报告; f.光谱检验综合报告; g.厚度检验综合报告; h.热处理综合报告; i.焊口返修统计表。

7.7.4.1.5 锅炉范围内管道、管件、阀门、附件检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部件状况综合报告; b.宏观检验报告;

c.焊接接头表面质量综合报告; d.射线检验综合报告; e.超场波检验综合报告; f.光谱检验综合报告; g.厚度检验综合报告; h.热处理综合报告; i.焊口返修统计表。

7.7.4.1.6 联箱检验报告(含锅炉减温器、汽—汽热交换器)包括以下内容:

a.部件状况综合报告; b.宏观检验报告;

c.焊接接头表面质量综合报告; d.射线检验综合报告; e.超场波检验综合报告; f.表面检验综合报告; g.光谱检验综合报告; h.硬度检验综合报告; i.厚度检验综合报告; j.热处理综合报告; k.焊口返修统计表。

7.7.4.1.7 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检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现场主要条件检查报告; b.技术资料和文件审查报告; c.水质化验报告;

d.水压试验用压力表校验报告; e.耐压试验报告;

f.水压试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检查报告。7.7.4.1.8 锅炉机组整套试运前检查报告包括: a.技术条件检查报告; b.技术资料审查报告。

7.7.4.1.9 锅炉膨胀状况检验报告包括: a.锅炉膨胀状况检验报告; b.锅炉受热面膨胀检查记录。

7.7.4.1.10 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检验报告包括: a.锅炉热工保护试验报告; b.锅炉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c.热工仪表保护投入率签证。7.7.4.1.11 化学检验报告包括: a.化学检验综合报告; b.化学清洗结果签证。

7.7.4.1.12 锅炉资料审查报告包括: a.锅炉制造资料审查报告; b.锅炉安装资料审查报告。7.7.4.2 压力容器 a.压力容器检验总报告; b.宏观检验报告;

c.压力容器外观及尺寸检验报告; d.射线检验综合报告; e.超声波检验综合报告; f.表面检验综合报告; g.厚度检验综合报告; h.耐压试验报告;

i.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j.压力容器自动及保护装置检验报告; k.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审查报告。7.7.4.3 压力管道 a.部件状况综合报告; b.宏观检验报告;

c.焊接接头表面质量综合报告; d.射线检验综合报告; e.超声波检验综合报告; f.光谱检验综合报告; g.硬度检验综合报告; h.金相检验综合报告; i.厚度检验综合报告; j.热处理综合处理; k.耐压试验报告; l.蠕胀测点记录; m.焊口返修统计表; n.压力管道技术资料审查报告。8 移交公司的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移交公司的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除应交电厂或业主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外,还包括以下资料: 8.1 技术交底记录、安全交底记录; 8.2 作业指导书(施工措施)及安全措施;

8.3 混凝土全过程控制跟踪记录、钢筋全过程跟踪记录及焊接全过程跟踪记录;

8.4 承发包合同、协议书、招投标文件及租赁文件; 8.5 开工报告及批复;

8.6 施工及试运期间应有设备消缺、修补与更换记录、设备消缺单的统计;

8.7 声像资料应包括:

8.7.1 工程照片应有领导视察照片;

8.7.2 工程照片应有从开工典礼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照片(分专业整理),既含专业照片又含外景照片,还含工程进度目标照片; 8.7.3 照片应有底片及时间、地点、内容三要素说明;

8.7.4 录像应有工程的关键进度录像、各专业关键项目录像、开工与启动试运录像,并要求工程完工后制作成专题录像带。8.8 重要文件及会议纪要;

8.9 土建试验报告、理化检验、无损探伤报告;

8.10 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总结、质量回访及竣工验收证书; 8.11 其他资料:

8.11.1 本工程所有验收项目总数、项目清单明细、优良率、合格率计算;

8.11.2 建筑主要实测项目总数、项目清单明细、平均合格率计算; 8.11.3 混凝土强度一次合格率计算及汇总材料; 8.11.4 受监焊口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计算及汇总材料; 8.11.5 工地质保体系及审核材料汇总。9 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编制要求

火电建设工程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以专业为单位结合单位工程组卷,一般每个单位工程组成一个卷册,内容较多时,可根据单位工程内容的多少组成若干卷册。

9.1 火电建设工程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般可分为以下卷册: 第一卷:建筑工程;

第二卷:锅炉、输煤、除灰设备安装; 第三卷:汽轮发电机组; 第四卷:管道;

第五卷:化学水处理、制氢与消防设施; 第六卷:电气设备安装;

第七卷: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 第八卷:焊接与热处理; 第九卷:金属监督、无损检测; 第十卷:锅炉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检验; 第十一卷:机组整套调试试运与工程移交验收。9.2 内容规定:

第一卷至第七卷的内容应包括九项:

第一项为工程概述,包括工程概要介绍、工程特点、主要工程量、劳动力组织、工期进度、施工方案、主要措施、技术交底、施工大事记等;

第二项为施工技术记录: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四项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五项为缺陷及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第六项为设计变更与材料代用签证;

第七项为工程重大问题的技术资料及处理文件; 第八项为单位工程竣工交接签证; 第九项为工程照片(可单独存放)。第八卷的内容应包括七项:

第一项为工程概述:包括工程概要介绍、焊接工程一览表、劳动力组织与工期进度、焊接工艺、措施、技术交底、施工大事记等; 第二项为焊接材料质量证明; 第三项为焊工考核登记;

第四项为焊接与热处理报告及质量检验评定表; 第五项为焊接技术记录; 第六项为工程竣工交接签证; 第七项为工程照片(可单独存放)。第九卷的内容应包括五项:

第一项为工程概述:包括工程概要介绍、焊接工程一览表、劳动力组织与工期进度、无损检测与金属监督工艺、措施、技术交底、施工大事记等;

第二项为无损检测人员与理化人员考核登记; 第三项为无损检测设备与理化设备计量检定资料; 第四项为无损检测报告与理化试验报告;

第五项为本工程无损检测情况与理化试验情况统计表。第十卷的内容应包括三项:

第一项为锅炉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检验情况综述; 第二项为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第三项为安装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检验报告(或安装质量证明书)。

第十一卷的内容应包括四项: 第一项为锅炉机组整套启动试运;

第二项为汽轮发电机(包括化学)整套启动试运; 第三项为电气装置、热工仪表与控制装置整套启动试运; 第四项为整套试运质量总评及工程交接验收。10 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的编制按照原国家建委建发施字[1982]50号文《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和原电力工业部[1996]666号文《火力发电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徐汇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 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 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 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 验收申请

第六条 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 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

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第八条

档案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法人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得分数、自检结论等内容,并将项目法人的档案自检工作报告和监理单位专项审核报告附后。

档案自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编制与整理情况,档案自检工作的组织情况,对自检或以往阶段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按《评分标准》自检得分与扣分情况,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对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专项审核报告的主要内容:监理单位履行审核责任的组织情况,对监理和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档案审核、把关情况,审核档案的范围、数量,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整改情况,对档案内容与整理质量的综合评价,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审核结果等内容。

第三章 验收组织

第九条

档案验收由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条

档案验收的组织单位,应对申请验收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档案收集、整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先进行预验收或直接进行验收。

对预验收合格或直接进行验收的项目,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4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对需进行预验收的项目,可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组织,也可由其委托流域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应有正式委托函)。被委托单位应在受委托的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要求组织预验收,并将预验收意见上报验收委托单位,同时抄送申请验收单位。

第十二条 档案验收的组织单位应会同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档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档案验收组织单位的档案部门,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及有关专家。

第十三条 档案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须经验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注明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验收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可在验收意见中注明个人意见并签字确认。验收意见应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印发给申请验收单位,并报国家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

档案验收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验收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组成员及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档案验收会议主要议程:

(一)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会议文件及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项目法人汇报工程概况和档案管理与自检情况;

(三)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档案审核情况;

(四)已进行预验收的,由预验收组织单位汇报预验收意见及有关情况;

(五)验收组对汇报有关情况提出质询,并察看工程建设现场;

(六)验收组检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并按比例抽查已归档文件材料;

(七)验收组结合检查情况按验收标准逐项赋分,并进行综合评议,讨论、形成档案验收意见;

(八)验收组与项目法人交换意见,通报验收情况;

(九)验收组组长宣读验收意见。第十六条

档案验收意见应包括的内容:

前言(验收会议的依据、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组成情况,工程概况,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简述);

一、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质量,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理情况,已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与数量;

三、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五、得分情况及验收结论;

六、附件:档案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十七条 对档案验收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验收组织单位应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项目法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时,将整改情况一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八条

对未通过档案验收(含预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按本办法第二章要求,重新申请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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