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会章程(精选6篇)
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1篇
**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学生会是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或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学院团委负责。
第五条 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大学学籍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全班平均成绩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八)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能力:
(一)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发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第十一条 成员的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学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三次未能完成任务的主动退出学生会。
(三)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要提前请假。无故缺席的,第一次点名批评,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其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二)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三)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一般情况下)。
第十四条 学生会现设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实践部、新闻网络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共九个部处,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建工作组。各部处设部长(或主任)一名,新闻网络部设副部三名,其它部处设副部(或副主任)两名。
第十五条 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新的职能部门进行设置,对原有部门进行撤出或合并。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秘书处:
(1)及时向各部传递主席团有关部署,及时向主席团传达各部处反映汇报上来的有关工作情况;
(2)起草学生会学期工件计划和总结,定期起草学生会各项工作汇报、总结、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制度;
(3)整理、管理各部成员及工作的档案,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提供考评资料。
(二)宣传部
(1)定期制作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院橱窗、板报;(2)负责全院大型活动的各类宣传活动,并协助其他各部做好各项活动的海报、展板等宣传工作;
(3)组织我院学生参加学校、院级、社团相关方面的竞赛活动。
(三)学习部
(1)营造良好的学风,活跃文化气氛;(2)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会;
(3)邀请著名教授、学者举办学习学术讲座和报告;(4)组织院内辩论赛,负责院辩队的人员选拔和培训。
(四)生活部
(1)深入调查了解全院同学的生活状况,积极地并有针对性为全院同学提供生活方面的服务和帮助,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有关同学生活方面的问题;
(2)定期对全院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和评比;
(3)指导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全力配合院各项活动的开展,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五)实践部
(1)组织同学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募捐等公益活动;(2)负责落实、调查、总结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援助活动;
(3)热心于同学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同学参与社会的意识;(4)为广大同学,尤其是家庭困难的同学联系勤工俭学的机会。
(六)文艺部
(1)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激发广大同学参与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热情;
(2)组织重大节日的文艺活动,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迎新、毕业晚会;
(3)领导院艺术团,不断挖掘院文艺人才扩充院文艺队伍。
(七)体育部
(1)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掘全院体育人才,提高广大同学的身体素质;
(2)组建各类体育活动的院代表队,组织和训练代表队参加校内各类体育比赛;
(3)组织院系间、师生间各项体育交流活动,加深同学之间友谊团结。
(八)女生部
(1)在全院女生中大力宣传和倡导“自尊、自重、自爱、自强”的精神,为全院女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2)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女生特点的各项活动,关心女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帮助她们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
(3)负责**学院礼仪队,协助生活部参与校、院卫生检查,后勤服务等。
(九)新闻网络部
(1)负责我院网站的建设、更新和维护。
(2)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我院的工作,公布院内最新动向。(3)组织培训我院学生参加学校、院级网络方面的竞赛活动。第十七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院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班级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落实。
(二)协助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养成良好的学风。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学生对教学效果、课程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各类评定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创文明班集体。
(四)关心同学的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并尽可能地为全班同学提供服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部长、副部长例会每周一次,作本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活动计划;各部每周至少一次部门例会,会上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涉及到两个或以上部门开会要先向主席或副主席申请。每次会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
第十九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主席、部长、干事均不得无故迟到。
第二十条 每学年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主席对各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申请计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上交分管副主席,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新网)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的开展;在活动结束以后,召开一次总结会,并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二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部长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值班制度,由秘书处制定值班表,轮值部处安排人员准时到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协助团委、学办及学生会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加强学生与学院老师的沟通;不得在办公室喧哗、打闹,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与卫生,主席团定期检查实施。第二十四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并提供正式发票。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细则:
(一)以每一学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学生会所做贡献的大小。
(二)评定采取各部成员自评,主席综合评决的方式。
(三)学生会成员均可以在奖学金测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以《**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四)如成员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将酌情扣除10%—50%的加分,情节严重者,将不予以加分。
第三十条 其他奖惩措施:学生会成员按规定、按要求出席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各项会议,负责任地完成各项任务,并注意态度,选择恰当的工作方法。对于无故缺席者或缺席理由不当者、对于累计迟到次数较多者、对于办事拖沓或办事不力而耽误工作者、对于对同学态度无理或不端正者、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者,学生会军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工作得力者、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学生会均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奖励包括表扬、部门内奖励、升职、学生会奖励、院团委奖励。学生会处罚包括批评、学生会内处罚、除名、学院通报批评。
第六章 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班班委是学生会主要的合作力量和团结力量,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学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在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中,各班必须服从学生会的安排与协调。第三十三条 各班班委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学生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与学生社团、安大青年报社、安青在线网站、其他院系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相互尊重各自的独立性及各自的权益,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相互交流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在与其他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以尊重对方权益和维护本学生会权益为前提。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团委。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团委。
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2篇
前 言
为了促进学院学生会自身的建设,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分工,促进学生会内部
管理
和外联的发展,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由主席团讨论制定,主席团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东交通大学基础科学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团委和院团总支的领导下,在校
学生会指导下的群众性服务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是:内炼素质,外立形象,求实创新,服务同学。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代表和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2.活跃校园特色文化,促进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
3.支持参与学院有关的决策和管理,积极协调学院有关部门的工作;
4.加强与校内外的各团体、各单位联系,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学院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条 学生会的方针是:
1.恪守“日新其德,止于至善”的校训;
2.弘扬“求实、创新”的传统,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充分发挥固有的优势,开展多文化的校园活动,充分发挥“领头雁”和桥梁的作用。
第二章 成 员
第五条 凡我学院在校的本科、专科学生,有意投身学生会工作,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协助和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 2.有为学生会筹集活动经费的义务; 3.有维护学生会形象和促进学生会发展的义务;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有权对学生会工作进行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
第三章 组织及其职能
第七条:组织机构
1.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每一年改选一次,全院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学生会干部竞聘,经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干部名单。由学院团总支、党总支审批通过。
2.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设主席一名,中心主席六名,以上成员组成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若干个部。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干事若干; 3.审查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实施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任务,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学生会的组成人员; 第八条:主席团职能 1.主席
由学院代表选出,向学院负责。
(1)作出学生会的发展规划,推动学生会工作正常运转;(2)进行合理的人员工作调动,协调和加强学生会内部建设;(3)审核并批准经副主席提名的部长人选;
(4)对副主席、办公室主任人选进行推荐,经学院通过后任命;
(5)出席或委派主席团成员出席校学生会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加强与校各学院的联系。2.中心主席
(1)工作向主席负责;(2)指导所管部门工作;
(3)负责组织并主持所管部门会议;(4)监督所管部门执行活动情况;
(5)学期末针对所管部门工作做学年总结,并提出新学年计划和要求 第九条 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职能 1.部长(1).领导本部完成中心布置的工作,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2).对本部门的副部长、部门干事、(正、副)组长、干事进行合理分工,并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3).定期做好本部的工作总结,做好对本部副部长、干事、鉴定、考核、推荐工作。
(4).及时向中心汇报工作。2.副部长
(1).积极配合部长,认真完成部长布置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部长汇报本部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3).及时向部长汇报自己、部门干事、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对本部干事、的管理、鉴定、考核、推荐工作。
2.干事
(1)应充分发挥独立自主性、主动性和团体合作性,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同时可提各项合理化建议,根据自己所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2)参加由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积极完成所负责部门的同时,协调加强同各部门的工作联系。第十条 各部门职能 1.主席团
(1)负责院学生会自身的建设,制定院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
(2)负责学生会重大事务,管理条例的讨论决定;(3)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协调运作;
(4)负责与校学生会的联系,并配合校学生会举办各项活动 2 办公室
(1)协调内部关系,理顺内部运作,有权要求各部门遵守执行各规章制度,负责内部人事、档案管理及办公室管理;
(2)记录各项活动情况,部门和成员表现及学生会文件,会议内容,并编入档案;
(3)负责撰写学生会对外请柬,感谢信等工作简讯;(4)协助主席团执行各项奖罚条例;(5)负责物质财务管理。3.外联部
(1)、全面参与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为各部门提供外联,资金,策划等方面的支持,努力与各部门之间形成双赢的态势。
(2)、依靠院学生会的支持,以举办具有特色的活动来提高外联部的声誉,向关注外联部的同学展现我们的风采。
(3)、努力改善外联部的形象,争取成为学生会中最有活力、最受同学欢迎的部门,树立基础学院外联部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4.学习部
(1)举办各类知识性比赛、讲座、辩论、演讲等活动及其他学术性活动,以推动校园文化的发展;
(2)配合教务处实施教学计划,向教务处反映同学们的学习意见。
(3)负责抓好本院学生的学习秩序、纪律管理,组织开展全院性的有利于专业学习的各种学术、科研活动: 5.宣传部
(1)密切配合各部门搞好各项宣传工作,树立学院良好的形象;(2)监督校内宣传管理工作;
(3)负责对院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6.文艺部
(1)负责学院各项文娱活动的策划组织;
(2)与校内外各学院联合举行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3)为广大同学搭建一个展现自我风采,提升文化品位的平台,丰富学院文化生活,展现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7.生活部
(1)深入学生内部,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并向主管部门反馈信息;(2)负责学生勤工俭学安排及管理工作。8.体育部
(1)组织学院各项体育比赛活动,激发同学们运动兴趣,以增强同学们的体质;(2)负责对院各类球队的组建,日常训练工作;
(3)联合校内外学院球队举办体育比赛,以增强与兄弟学校的友谊,扩大知名度。9.创业部
(1)培养大学生创业思想,激发学生创业热情;(2)培养大学生职业素质,面试知识;
(3)促进青年就业能力,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 10.保卫部
(1)对广播体操的进行考勤;
(2)检查宿舍安全状况,清除安全隐患;(3)重点考察人员,培养部门接班人;(4)做好宣传“安全防范意识”工作,督促校园文明规范,坚持抵制不文明行为和思想的影响;(5)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11、权益部
(1)从知识上提高同学们的维权能力;(2)为同学们的敲响保护自己的应急反应;(3)完善部门文化建设;
12、科技部
(1)负责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立项管理;
(2)负责各项科技竞赛的开展和含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发;(3)积极加强学生的科学创新精神,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
13、宣传部
(1)负责学生会各部门海报的设计,书写等工作;
(2)加强与院学生会宣传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力求做到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3)对外宣传学生会,对学生会的重大活动进行采访、报道;
14、志协部
(1)本着立足校园,走向社会的原则,服务本院同学,为我校院广大同学提供一个接触社会、锻炼自我、锻炼能力的天地;(2)每学期进行社会实践调查,了解、关心学生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树立更好的工作指标,制定实践活动的具体计划,为以后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捷通道;
(3)做好外联工作负责学院与外界的联系与沟通,起到信息枢纽、桥梁沟通作用,更好地利用社会各界的支持服务于校园活动,从而为我院广大同学提供条件、创造机会,提高同学参与社会活动,与社会沟通的能力,丰富同学们的生活,营造活跃的学院氛围;
15、网络部
(1)优化学院网络形象,负责对学院网站进行优化建设,及时更新 , 并提供技术支持,通过网络窗口,加强学院和广大学生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2)加强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合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并宣传各项科技活动;(3)为学院发掘并培养新的网络技术人才,服务于学院,为网络部的未来发展储备新生力量;
(4)为广大同学提供科学、正确的的网络使用相关引导工作,并提供多种网络咨询服务;
16、心理拓展部
(1)拓展同学综合素质,培养综合能力;
(2)对学生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进行设计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学生建立成才目标;
(3)引导学生有意识、有选择地参加各种素质拓展活动;
17、心理保健部
(1)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优化大学生心理;(2)密切关注学生心理状态,了解同学的心理状况;
(3)开展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预防心理疾病、消除心理障碍,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心理价值观念;
18、新闻部
(1)负责学生会网页的维护及更新工作;
(2)举办网络大赛,并负责学生会新消息及新闻的上传工作;(3)协助学生会宣传工作;
第四章 工作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活动运作 一 计划工作 1 制订
(1)活动计划中必须列明活动名称、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经费预算,专项工作计划中必须列明活动名称、专项工作部门及负责人、具体工作安排;
(2)由部长将计划上呈主管审核,计划上须具主管审批字样方能生效。2 审核
(1)主席或中心主席对所主管部门的计划提出批复意见;
(2)经费预算金额超过100元的计划须报送团委书记管老师处审批。3备案
活动开展5日前,须将活动策划送交办公室(办公室对经费预算进行复核,对不合理的预算支出提交至学工处处理),该活动的经费方能有效报销。二 前期工作 1 场地联系工作
(1)活动开展3日前,必须预定好场地;
(2)如有意外要更改时间、地点的,必须在活动开展1日前做好更改的通知工作。2 宣传工作
(1)包括制作、张贴海报,拉挂横幅或派发传单的工作;(2)宣传物(传单除外)的制作由宣传部完成;
(3)海报、横幅及传单等的张贴、拉挂、派发由本部门自行完成或提请主席团协调。3 物资购备工作
包括活动内容的用具、奖品或纪念品等的购备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4 邀请工作
包括请柬(或邀请信)的购买、书写、派发等工作。三 分工协调工作
活动负责部门必须派专人联系、跟进各专项工作的执行,并向活动总负责人汇报情况。现场工作 :
1.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的签到,由本部门负责;
2.场地布置所需物资的管理工作、场地设计及布置工作的执行等,由该活动负责部门安排;
3.工作人员在暂未有工作任务时或工作完毕后,必须在指定位置就坐,未经活动总负责人宣布或批准可以离场,一律不能擅自离去。四 后期工作 1.活动现场清洁,2.活动物资的收拾、管理、归还等工作。五 总结工作
活动后7天内,活动负责部门须将活动总结以及策划,送交办公室备案; 六 报销工作 详见“财务管理制度” 七 其他
(1)活动内容要立足于维护同学利益、丰富同学生活,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2)活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条例》,实际支出不得超预算的10%;(3)活动过程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因主观原因导致计划不能按期完成,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二条 日常运作 一 办公室值班
(1)具体情况是:每周下午4:30到6:00,由办公室安排部门的一位副部长以上成员及一位干事,共同在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值班。
(2)办公室成员必须做好当天的值班记录,并作好工作反馈、联络工作;(3)如要请假,必须向办公室主任提出请假申请并由办公室备案;如要调班,自行协商调整; 二 卫生
(1)办公室卫生由每天值班人员在办公室人员安排下完成;(2)开会部门应负责会后清洁工作。三 会议
(1)召集及通知;
(2)主席有权召集主席团会议;中心主席有权召集其主管部门会议;(3)跨部门联会由主席团召集,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部长,再转达本部成员。四 考勤
(1)各级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带备有关文件、笔、笔记本准时出席,并按规定作考勤登记;
(2)部长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须指定人员参加会议;(3)如无故缺席、迟到者,按记录累积扣分;
(4)各级会议均由各级负责人员记录内容、整理备案。五 内部建设
(1)各部门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须经部长审批、电子稿一式两份)送交办公室备案;
(2)活动部门的计划、总结,财务预算表、及有关资料的上交办公室。六 各成员日常要求
(1)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纪律,认真学习,时刻维护学生会形象;(2)一般情况下,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从事私人活动,,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3)所有成员应多与广大同学接触,了解同学们的要求、困难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为同学们排忧解难;
(4)所有成员应多提出有益于本会的意见及建议。对提出建议的成员将在考评中加分,对提出具有重大作用建议的成员将予以贡献奖;
(5)学生会成员的投诉程序一般须依级上报,特殊情况可向组织部申请后由主席直接处理;
(6)在校学生自愿申请并通过考核后,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因自身原因需退出本会的成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讲明理由,经主席批准后退会;
注:退会成员须交还一切本会公物,注销其在学生会档案,对外不得继续使用学生会成员身份。
在每学期末,校学生会各部门必须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计划送交办公室。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可借阅档案资料,但须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签收,及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五章 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活动经费的使用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 预算:
1.各项活动必须单独列出经费预算,并与活动详细计划一并交与团委管老师审批,于活动7日前以报告形式交办公室备案,各部自行保存原稿; 2.预算必须详细列出每一项可预计支出,不确切费用需大概估算;
3.需追加预算的,必须在活动1日前追加预算书,由中心主席(或主任)签名认可后交财务办公室备案,并将追加预算的数额纳入预算总额中;
4.制订预算时,应认真核算每项费用,遵循节约的原则,学生会固有资产中拥有且够用的物品,需向办公室借用,不得额外购买。(注:在办公室之外打印或复印文件一律不报销)二 决算:
1.活动负责人需在活动结束后立即收齐该项活动的所有发票(包括其他部门的发票),仔细鉴别每笔开支的用途。单据及发票背后需注明活动项目,具体用途,经手人、活动负责人,缺任何一项均不得报销,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2.应汇总一项活动所有实际支出,超支10%的活动费用及异常支出自行处理或提交主席处理。
3.收齐所有单据后,需列出该项活动开支决算表,表上要反映每张单据的会计事项,包 括用途、数量、金额(注意分类列出),经有关负责人签名后连同发票及单据在活动结束后7天内交办公室报销,自行保存决算表原稿。第十四条 日常经费报销
1.日常经费的发票需注明所在部门,用途,经手人及部长,缺一项不得报销; 2.固定资产添置,额外增补由团委书记管老师审批签名,方可报销;
3.各部应严格控制日常经费开支,对日常经费支出异常的部门给予警告处理。第十五条 宣传部经费报销
1.宣传部每次外购宣传用品均需列入宣传品物料单内; 2.按规定填写发票;
3.每周由干事将本部发票收齐,连同宣传品物料清单一起,由中心副主席审批后交给办公室报销。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会部门考评方案 总
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生会主席团,其他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擅自篡改或歪曲,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一 部门考评按照月末小评、期末总评的方式进行。月末小评由办公室根据交上的计划及总结,综合各部门在本月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的有关记录进行评分。经主席团审批后,方能成效。注:月末总评分=基准分-扣分+主席团评分 期末总评根据各部门的月末小评成绩,综合有关情况进行评分。注:期末总评分=月末小评平均分+附加分;
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将由主席团审议后对部门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细
则
基准分(60分,学生会运作方面)一 日常运作 1值班
(!)值班人员凡有迟到、早退-1分;无故缺席-3分;(2)损坏办公室固有财物-3分。2卫生
(1)未按照办公室安排,打扫会议室卫生-2分;(2)会议后,会议室卫生出现问题-2分。3会议
(1)各级会议中,部长级迟到、早退每人-2分,无故缺席每人-3分; 干事迟到、早退每人-1分,无故缺席每人-3分
(3)请假者未按要求(于会前或会后2日内)将直属上级签名的请假条交到办公室则视为无故缺席
4.各部未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例会签到表交到办公室-3分 二 内部建设
1.各部门未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送交办公室-3分; 4.以学生会名义从事私人活动者部长每人-3分,干事每人-2分; 5.不注意形象或有类似行为, 部长每人-3分,干事每人-2分 三 活动运作 1.计划工作
(1)未在活动开展7日前,将活动计划送办公室备案-3分
(2)未在活动开展7日前,将活动专项工作计划送各专项工作负责人-3分(3)因主观因素,未按有关规定送交宣传部工作预约表,对该部工作造成影响的-3分
(4)如遇特殊情况则酌情处理 四 现场工作
(1)工作人员未按专项工作计划中的要求到场的,迟到每人-1分,无故缺席每人-3分;
(2)未经活动总负责人宣布或批准而擅自离场,每人-3分 五 后期工作
1.负责清场的部门未完成工作-3分
2.未在活动后7日内,将活动总结、开支决算表交给办公室-3分 3.有关基准分的说明 评比时,各部门都将有80分基准分作为底分。六 附加分(封顶分10分)1.部门月末小评分数连续3次前三名+7分; 2.连续3次前五名+5分;连续2次前五名+3分; 3.经主席团评定的对校学生会有突出贡献的部门+1~5分
奖励制度
第一条 月度“优秀成员”评选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二)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三)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
(一)候选人由部门内部民主选举产生;
(二)候选人准备一份述职报告;
(三)评审委员会由各部门部长组成;
(四)从二十名候选人中由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五名月度优秀成员;
(五)评选出来后在学生会通报表扬,并记入档案,可以在学年末综合测评中加0.2分。
第二条 学期“优秀成员”评选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二)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三)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
(一)由各部门以25%的比例提名候选人;
(二)候选人准备学期述职报告,并作公开演讲;
(三)经由主要干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出候选人的40%为学生会学期“优秀成员”;
(四)评选出后由我院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并记入档案,以在学年末综合测评中加0.5分。
第三条 学期“优秀部门”评选
一、评选条件:
(一)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学生会工作制度;
(二)部门成员间团结一致并积极进取;
(三)能够自觉主动的开展工作;
(四)能够很好的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
(五)本部门成员无违规,违纪现象出现。
二、评选办法:
(一)由主席团提名部门若干;
(二)部门准备学期工作总结,并作公开演讲;
(三)由主席团审议,并通过两个部门被评为“优秀部门”;
(四)评选出后由我院颁发荣誉奖状,通报表扬,并与部门每个成员以在学年末综合测评中加0.5分。
第四条 学年“先进部门”和“优秀部门”评选
一、评选条件:
(一)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及学生会工作制度;
(二)部门成员间团结一致并积极进取;
(三)能够自觉主动的开展工作;
(四)能够很好的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
(五)本部门成员无违规,违纪现象出现。
二、评选办法:
(一)由主席团提名部门若干;
(二)部门准备学年工作总结,并作公开演讲;
(三)由主席团审议并通过两个部门被评为学年“先进部门”,其余为学年“优秀部门”;
(四)评选出后由我院颁发荣誉奖状,通报表扬, 并与部门每个成员在学年末综合测评中加0.5分。
附注:若有累加综合测评分最多不超过1分。
惩罚制度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任何处分者,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有考试作弊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在校园等公共场合下有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出现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辱骂,恐吓,诽谤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恶意破坏校园环境,校园基础设施,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违反公共场合秩序如图书馆,大型会议、活动等行为,经证实,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有破坏学生会团结,恶意诽谤、中伤、诋毁学生会名誉者,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有虚报帐目,挪用公款,财物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有恶意破坏学生会公共设施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私自借用学生会物品,造成学生会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私自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为私所用,经证实给予警告处分,三次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以学生会名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如商业活动),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会成员出现恶意破坏学生会会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出现可避免的重大思想错误,并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由于工作出现重大错误,造成学生会损失者,进行负责追究。
刍议高职学院的章程建设 第3篇
1 高职学院章程建设的意义
章程的涵义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 :其一,章程可以泛指各种各样的规章和制度,是为章程的抽象概念 ;其二,章程是指以书面形式规定的关于特定组织的重要事项和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如组织性质、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等内容。高职院校章程是高职院校举办者根据国家法律赋予高职院校自治立法权而制定的,规范高职院校组织、设立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国家意志和高职院校意志的结合。制定学院章程顺应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学校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它对国家、对社会、对高职院校自身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国家而言,章程是连接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与高职院校规章制度的桥梁和纽带 ;对社会而言,章程是社会监督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满足社会市场需求的窗口 ;对高职院校自身而言,章程对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提升办学理念、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响,更是学院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保证。
2 高职学院章程建设的现状
近20年来,高职院校在办学规模上快速扩张,而管理水平和体制的建设却存在暂时性落后的问题,这些成长迅速的高职院校在文化积淀、治理理念、规章制度等各方面相对薄弱,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不够成熟。目前我国公办高职院校多数还没有章程,已有章程也存在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问题,如章程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章程制定的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高职院校章程的内容也存在基本错误,如章程内容呈现雷同性、个性缺失,法律方面的错误 ;各利益相关主体法律关系规定不够规范明确等。我院目前还未建立学院的章程,笔者通过在学院调查发现,大部分教师对本学院有没有章程都不了解,更不用说熟知章程内容及章程执行情况,普遍缺乏对章程的深入认识,章程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2014年4月11日至12日,“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研讨会议”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召开,吹响了我国高职学院章程建设的号角。为了提升我院办学内涵,学院《创建优质特色高职学院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己决定成立由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门机构,起草学院章程,广泛征求意见后,于2015年6月完成学院章程的制定。
3 高职学院章程建设的建议
如何建立规范、切实可行的高职学院章程?由于各学院的情况不尽相同,我认为要制定符合本校自身特点的章程,进一步明确学院发展战略和发展定位,探索建立具有学院特色的章程,完善学院依法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水平,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指导与督导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应做好指导与督导工作,作所管辖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的坚强后盾。一组织召开章程建设的动员大会,确定章程建设的时间线路图,保障章程建设的有效推进。二提供比较成功的章程范例,给缺乏制定章程经验的高职院校提供借鉴,以提高章程质量。三定期组织章程建设研讨会,稳步推进章程的建设。四及时表彰宣传典型,使其起到引领模范带头作用,激发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的积极性。
3.2 学院应积极做好章程制定的相关工作
学院应成立章程建设的小组。章程建设小组成员构成要顾及各方利益,应由职教专家、院领导、分管高等职业教育的政府官员、行业企业代表、学院中层正职、专业教学骨干以及职工代表等组成 , 确定成员好分工。同时,要在全院发动宣传,提高全院师生对章程的认识与参与度,便于章程制定后的普及与实施。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计划按步骤实施章程的建设进程,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章程的建设。
3.3 章程内容要突出高职教育的规律
高职院校章程是否体现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是决定其是否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的关键。高职院校章程的内容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高职教育的规律 :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宗旨 ;以培养生产、管理、经营和服务一线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专业设置要紧密结合产业和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建立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劳动部门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结构 ;重视社会的监督和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重视从行业企业以及社会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术能手,充实专兼职教师队伍。
3.4 章程内容要体现学院自身的特色
章程制定的最终目的都是为院校发展服务,因此,章程建设必须体现学院的特色。一是要体现学校发展历史、办学经验 ;二是章程要体现学校所处区域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现状和发展趋势、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以及地方传统文化,并以此作为专业结构调整以及课程教学改革的依据 ;三是要彰显地方政府关于鼓励、扶持高职院校的法规政策以及设想。这些都是高职院校章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只有紧密结合高职院校实际,才能真正形成高职院校发展的特色和优势。
首都体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4篇
二、招生计划:2009年首都体育学院计划按照八个专业招收630名学生,其中包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六个专业和单独招生的两个专业。
三、录取规则:
1新闻学专业(体育新闻方向,授予文学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管理方向,授予管理学学位)、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体育保健康复方向,授予理学学位)的考生都不需参加体育测试,统考文化分数需达到本省(市)二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择优录取,直至完成录取计划。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考生健康状况需符合高考体检标准。
2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三个专业均授予教育学学位)的考生需要参加体育考试,相关要求按《北京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执行。在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划定我院调档分数线,按照体育成绩、文化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健康状况需符合“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两个专业均授予教育学学位)的报名条件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半业的同等学历,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的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各专项录取计划、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体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
四、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我院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1200元/学年,体育教育专业免收学费。在校生根据学习成绩和个人综合测评,有30%以上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困学生给予资助。
音乐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音乐学院学生会是以学生为主体的群众性组织。在音乐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在保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同时,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内抓自身建设、外树形象,秉承“一切为了同学,求索完善自我”的工作宗旨。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聚焦学院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1、协助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2、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3、沟通学院党总之、分团委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之间、学生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学院文化娱乐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在本学生会内所有成员均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3、所有成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5.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意见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不断反思提高;
3、宣传和执行党总支和学院分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热心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
5、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尊师爱校、待人礼貌、友善,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为广大同学服务;
6、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院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一节 主席团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生会负责。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学生会选举产生,报经院分团委批准备案。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主管办公室,文艺部。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情况。搞好与兄弟学院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第十一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述职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学生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十二条 主席团接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长的监督,有三分之一部长提出对主席团的不信任案时,由办公室召开部长会议进行研讨。并由纪检部进行立案调查并再次召开会议进行通报。第二节 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会设下列职能机构:办公室、纪检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技术部。分团委设:组织部 宣传部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成员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 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会主席团提出辞职。第十七条 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
2、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各部活动,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3、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督促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一名副主席负责学院社团工作。
第十九条 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秘书若干人。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建立,管理学生会工作档案。
3、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有关工作情况;
4、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5、对外进行联络、促进校院之间、学院之间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 纪检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及干事若干。
1、负责开展学生会干部考评,加强和督促学生会干部及主席团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
2、在学生会各项活动过程中,维持现场秩序,保证活动正常顺利进行;
3、监督管理各班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督促各班班委会的建设,和工作落实情况;
4、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学生会成员遵守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5、调解学生及学生会内部矛盾、查处违纪现象,维护校园秩序。第二十一条 体育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1、组建各运动团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引导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
2、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3、协助院分团委做好学校运动会的各项工作;
4、负责学院升国旗及早操情况。
第二十二条 文艺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1、计划,组织和开展学院所有文化艺术活动;
2、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校文艺活动,向学校输送文艺节目;
3、组建常规性文艺队伍并组织日常排练;
4、各类文艺活动要在反映广大同学的诉求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提高创造力。通过文艺活动,提高学生艺术水准,文明礼仪意识。
第二十三条 生活部设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1、关注、解决学生生活中各种问题;
2、对学生宿舍内务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3、负责宿舍文化建设,开展宿舍文化评比活动;
4、负责组织和培养宿舍长队伍、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5、负责教室及卫生区卫生情况。
第二十四条 技术部 设部长一名 干事五名
1、负责音乐厅各项设备的操作
2、提供各项文艺节目的技术支持
3、负责各类设备的安全及保养维护 第二十五条 组织部 设部长一名
1、对团支部进行科学化管理,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紧密团结学院各团支部;
2、协助分团委做好“三会两制一课”工作;
3、发展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4、不断加强学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巩固学院分团委的各级组织建设;
5、协助分团委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学生团干部;
6、做好五四评优工作。
7、做好各团支部的团费收缴工作,建立台账。
8、负责团员的管理:学院团支部、团员和非团员的人数统计。
9、协同纪检部、办公室,做好学生会干部和干事的考核工作。
10、完成分团委交与的其他任务。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
1、研究和制定团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措施和方法;
2、负责安排音乐学院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和各团支部宣传委员队伍的建设;
3、负责对音乐学院各网络宣传教育阵地的指导、规范和管理,重点做好音乐学院各班微信群、学生会微信群、社团微信群的管理和指导;
4、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调查、掌握、分析研究团员与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状况,提出进行思想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5、负责安排指导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文体活动;
6、开展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报道团员青年的先进事迹,引导团员青年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青年学生强大的精神支柱,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和宣传教育;
7、制定详细计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一学一做”活动计划;
8、8、完成分团委书记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学生会、各部门的重大决议须由全体成员或各部门成员开会讨论、商议,共同决定,要做到集民智,聚民心;
3、学生会接受院分团委的领导,同时受学生代表的监督;
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学生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5、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全院的学生会工作由院分团委统一部署,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学生会派人进行了解、考核,组织该班同学民主投票,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竞选候选人; 3、确定竞选候选人后,组织各级学生代表公开竞选; 4、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为期三周);
5、新成员考察进行院内内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院学生会组织。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对于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校团委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并颁发奖学金;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不参加学生会的工作,如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院分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之间不得谈恋爱;
5、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6、学生会成员应遵守《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7、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9、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
10、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1、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2、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13、学生会成员应带头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4、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所有成员如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效率,执行力下降,出现三次者,将给予相应处分,如有再犯者普通成员将开除学生会团体;部长免除其职务,由副部长暂代,或由主席团提名,本部成员及各部部长举手表决;主席免除其职务,由副主席暂代,或分团委书记提名,全体部长举手表决。
第三十四条 凡违反学生会章程者根据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全体成员必须遵守《音乐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细则》、《音乐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音乐学院学生会持有。
音乐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一、每周一次部长例会。
二、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学生会会议。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前各部门召开部内会议。
三、月末召开全体学生干部大会。
(一)、大会第一项由学生会各部门代表进行总结汇报,接受学生干部的询问并作出答复。
(二)、大会第二项进行自我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学生主席代表全体学生会就下个月学生会工作计划进行通报。
四、学期末进行表彰大会。
五、所有会议期间,严格考勤,参会人员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场。
六、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就议案、议题进行民主、友好地发言,严禁污言秽语及人身攻击。
七、所有参会人员在所有参会期间禁止用手机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八、有违反第五、第六、第七条者,会议主持要给予及时制止,情节严重者,会议主持有权责令其离开会场,并进行进一步处理。
音乐学院学生会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管理,提高成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热情,依据《音乐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望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惩罚和附则四个部分,针对分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第二条 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本奖惩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部具体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第四条 奖惩对象:音乐学院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五条 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 奖励项目(1)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优秀部门奖 先进部门奖(2)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先进个人奖 优秀工作者 第七条 奖励方式
1、授予荣誉称号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或证书
4、其他 第八条 奖励条件
优秀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稳定:
2、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3、部门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集体形象;
4、本部门未出现退出学生会者
5、部门成员未出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6、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友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7、学期内开会、集体活动本部门全勤。
8、部门会议记录完整、详细、齐全。
9、能够按照要求上交部门月计划,月总结,会议记录照片。
10、能够认真对待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及学习,并进行反思提高。先进部门奖,在具备优秀部门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关系和睦,团队意识强,并形成明显的积极向上的、独特的部门文化
2、部门成员能够做好表率作用,部门活动及其他方面能够引领和带动其他部门,对学会整体有较大的影响。
3、部门能较好的处理与学生的关系,能够积极友好热情为学生服务,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好评。
4、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生的好评
5、能够熟记《音乐学院学生会章程》,并能够利用其指导工作,活学活用,根据《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优秀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稳定。
2、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热心服务同学,任劳任怨。
4、未受到任何会内处分。
5、会议及各项活动中全勤。
6、不搞形式主义,工作务实严谨。
先进个人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学维护学院稳定。
2、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且取得良好成效。
3、在工作中注意创新与创优,且成绩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4、受到全体师生的一致好评。
5、能够自觉坚持看书,不断学习,内修心,外树形。既能做好文字电脑工作,又能组织协调、在公众场合坚持原则,大胆开展工作。
音乐学院学生会惩罚制度
第一条 考勤
1.部长
三次请假等于一次旷到,一次旷到写1000字检查,两次旷到免职或降职。2.部员
三次请假等于一次旷到,一次旷到写800字检查,两次旷到劝退。3.假条
请假必须手写书面申请,由上级签字批准,纪检部做备案,如临时有事,以短信方式告知上级,返回后立即补写假条。注:迟到或者早退三次等于一次旷
第二条
惩罚种类
(一)口头警告
(二)警告
(三)严重警告
(四)劝退
第三条
惩罚细则
1.过失
在一学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口头警告,二次者受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000字检讨。
①在校内穿奇装异服,理奇异发型
②在校内抽烟
③在男女学生交往上不得体,有不检点行为
④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⑤除生活区,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⑥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污言秽语,人身攻击)
⑦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⑧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⑨有旷课、迟到、早退 2.严重过失
在一学期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部长处降职,部员处劝退处分。注:在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可提出申请复职
①聚众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 ②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③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④上级下达任务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
⑤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⑥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
⑦学生会成员之间谈恋爱 3.重大过失
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2000字检讨,二次及二次以上者,部长处降职,部员处劝退处分。
①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②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④无故不参加例会及相关活动 ⑤重大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⑥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⑦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⑧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⑨学生会成员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⑩学生会成员促使学院有各种不正之风
附
则
(一)违法,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开除。
(二)以上惩罚中,除劝退外,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 纪检部考核,并由纪检部备案入档。
(三)违反《学生会章程》经大会讨论给予惩罚。
(四)期末综合考评,如有表现极差者考虑劝退。
(五)劝退处分,由办公室整理材料,上报主席团批准,方可执行,由纪检部备案入档。
(六)工作过程中,不佩戴工作证者处罚金3元,丢失者5元补证。
(七)因团体原因导致工作不能够及时完成,没有工作效率,整个团体一起受罚,一次部长例会检讨,部员口头警告,打扫琴房卫生;两次部长降职,部员警告处分,打扫艺术楼卫生间;三次部长自动请辞,部员严重警告。
(八)如有异议,可提出上诉,纪检部备案,但在上诉期间,决议坚决执行。
(九)以上规定中,如主席团、各部部长及纪检部干事违反,将加倍处分。
(十)学生会成员无作为,散漫,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院分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
(十)有一门功课不及格取消评优,两门不及格者劝退,可根据工作态度及效率情况酌情考虑。
(十一)所有学生会成员,受学生会内部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一年内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十二)如有异议可提出上诉,纪检部备案,但在上诉期间决议坚决执行。
(十三)会员有权控告与检举,有理有据不得诬告,纪检部备案。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是旅游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始终将“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终极目标,要求所有的学生干部对待工作要有“四心”,即细心、热心、真心、诚心,在工作中严格律己,热忱服务,努力为同学们谋福利。
第二条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人才;
(二)、作为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与学院的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与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学院及其他学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各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会规章制度,加强学生会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对会议做如下规定:
(一)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全体会议、部门会议及紧急会议;
(二)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决定召开,讨论学生会近期工作方向,了解各部门工作动态,安排新的工作任务。部长例会定于每周一晚21:40在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由主席团及各部长参加,主要是接收主席团决议及对相关工作进行讨论及安排,便于在例会是进行宣布。全体例会定于每周二晚上21:10在04111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长召开,布置工作,讨论如何执行主席会议的决定及开展本部门的工作。紧急会议于学生会统一进行的重大活动及总结等情况下召开,根据会议的需要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准时召开,具体考勤细则如下:
1、各种会议均记录并点名;
2、如因有事不能到会者,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注:请假条需用桂林理工大学专用档案纸书写)向秘书长请假方能有效;
3、与会者两次迟到算一次缺席,第一次缺席在下周例会上做检讨,两次缺席主动找秘书长做检讨,三次缺席由主席团劝退。所有情况将由秘书处记录在案;
4、与会者一律佩带工作牌;
5、开会前,必须确保手机处于震动或关机状态,会议期间认真记录并保持会场安静;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7、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
二.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中午12:40-13:10 下午18:40-19:10 晚上21:40-22:10,周五晚上、周六全天及周日白天不安排值班;
(二)、值班人员应该按时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三)、佩带工作牌进入学生会办公室;
(四)、值班人员主动在值班签到本上作好签到,每组负责人负责监督,有事需请假者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方能有效;
(五)、值班时间不能在办公室里处理个人事务(如用餐、打牌、下棋等),不可大声喧哗;
(六)、值班期间收到请柬、通知、信函等,统一在值班记录本上登记并务必落实到人;
(七)、值班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
(八)、值班人员负责维护办公室当天的秩序及卫生情况;
三.活动制度
(一)、旅游学院承办的重大活动,要求全体学生会成员准时参加,相关活动要求部分成员参加,活动由秘书处主持签到,要求各成员具备自觉签到的意识;
(二)、活动均需佩带工作牌;
(三)、有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方能有效。第一次无故缺席由秘书处作出警告,两次缺席在例会上做检讨,三次缺席由主席团劝退。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人事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各部(处)职能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2~3名)、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和 秘书长构成。
团
委:由组织部、宣传部、旅游实践部、社会科技部、纪检部构成。
学生会:由秘书处、体育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外联部和网络信息部构成。
主席团职能:
主席团:组建团委及学生会,对团委学生会进行人事安排,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分工、合作关系,对重要活动进行决策,代表旅游学院出席各种重大学生活动。
团委书记: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制订团委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搞好团干部培训,指导班团支部开展各项组织活动。副书记:决定团委发展方向及发展目标,对团委的方针活动有最终决定权;代表旅游学院团委出席各项重大学生活动。主
席:决定学生会发展方向及发展目标;拥有对学生会方针活动的最终裁决权;代表旅游学院学生会出席各项重大学生活动。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每位副主席各间接负责若干部门工作;对学生会的方针活动进行评估、指正及修改。
秘书长:负责团委学生会的纪律监督;直接领导秘书处执行考勤制度;监督主席团各项工作及职能。
各部门的职能如下 团委各部门:
组织部:主要负责党校的推优,月考评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各种重要而有意义的活动,管理运动会的旅游学院方块队,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在学生会和班级之间起桥梁作用;
宣传部:主要负责招新PPT的制作,承办班级风采PPT展示比赛和校运会期间的摄影大赛,管理海报宣传板,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旅游实践部:主要负责每学期假期实践论文的收集和评比工作,管理旅游协会和义务导游队,举办模拟导游大赛和新生游园活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社会科技部:主要负责组织“三下乡”活动,组织科技立项和“挑战杯”
活动,素质拓展的评定,联系和举办与其他系院或学校的科技活动,组织管理运动会的啦啦队,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纪检部:负责学院纪律组织管理,负责学院的早晚自习、早操、早升旗的考勤工作(为各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提供加分的依据);围绕学校的学风建设,开展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活动,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了解同学们的特长;适当开展一些师生交流会,使学院学风质量不断改善;负责球队拉拉队管理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学生会各部门: 秘书处:主要负责学生会章程的起草,资料的整理和存档,例会的主持、考勤与记录,制作通讯录,学生会值班的安排和考勤,通知、告示的书写与粘贴,奖状、证书、请柬的书写与发放,必要时协助宣传部完成海报的制作与粘贴,做好各项活动的签到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体育部;主要负责选拔我院体育人才,开展各类体育活动,负责校运会和学校各传统赛事的组织工作,组建并管理我院的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学习部:主要负责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各类学习竞赛或考试的通知和报名工作,组织辩论赛、座谈会、学习经验交流会,各类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诗歌朗诵比赛等,申请借用教室,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生活部:主要负责统一购置各部门活动举办所需要的物品,对 学生会的日常财务进行管理(包括学生会活动经费,学生会办公室的一切物品),负责各类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举办“宿舍装饰大赛”,宿舍卫生的评比工作,每学期末的火车票的统一订购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文艺部:主要负责选拔我院的文艺人才,开展各类有意义的文艺活动,举办“超级旅声”、周末舞会等,负责主持人队管理和培训工作,协作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外联部:主要负责联系学生会各类活动的赞助,筹集活动资金,主动联系社会,为同学们创造接触社会的机会和平台,为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促进学生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以及与其他兄弟院系的联系与交流,组建并管理我院的礼仪队,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网络信息部:主要负责各类活动的拍照写稿以及系刊《今日旅院》的出版工作,收集各部门的活动资料并存档,学生会各部门成员的档案管理,负责每年的毕业生访谈录活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二、干部的任免和考核
1、主席及书记由上届主席团进行推荐并由学院团委进行任命,副 书记、副主席及秘书长由新任主席及副书记推荐并由学院团委进行任命;主席团成员任期至少为一学期,不得在任期内辞职;
2、部长及副部长由主席团进行任命,部长、副部长任期不得少于一学期,不可在任期内辞职;
3、新录用的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主席团及各部长根据工作态度及能力决定试用干部去留。积极认真,能力强者留任,工作消极、作风懒散、能力弱者,取消录用资格;干事任期为一学年,如无特殊理由不得在任期内辞职;主席团、部长和副部长任期为一个学期,如无特殊理由不得在任期内辞职;
4、干部正式录用后,应积极工作,接受监督和任期考评,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不得做出有损学生会声誉,破坏学生会形象的事,否则由主席团决定其去留;
5、任期考评由各部门做出并交秘书处汇总,以此作为学生会奖惩和任免的依据;
6、各成员应准时参加活动,如有事需请假者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方能有效,每学期每人例会、值班、活动请假总计不得超过六次;
三、各部门考评标准
1、计划书及总结的认真程度;
2、各部门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的条理性;
3、活动规模的大小(省级、校级、院级)以及影响力的大小;
4、经费来源使用的合理性(鼓励各部门自谋资金);
5、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度;
6、宣传及后勤的满意度;
四、干部的奖励
1.学生会每年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干事)进行奖励,评选出“十佳成员”;
2.每学年由全体干事对于各部长及副部长进行打分,并对得分前三的部长或者副部长进行奖励;
3.每学年由各部门全体成员对主席团工作进行打分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4.每学年由主席团根据各部门的表现及工作总结对各部门进行打分,得分前三的部门获得奖励。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工作必不可少的史料和凭证,为了规范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现对档案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档案管理的内容
有关学生会组织规范的档案,主要包括: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方案;学生会的请示报告,经验材料和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学生会的工作纪要和工作活动大事记;学生会与外校交流的资 料;学生会主办的各种简报、期刊的底稿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
二、档案的收集
学生会及各部门、各系院在进行工作、开展活动时,应注意上述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送到旅游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以便尽快存档。
三、档案的整理
收集到的零散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整理、分类使之系统; 档案整理的原则是:必须保持文书之间的历史联系,在充分利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和保管;
四、档案的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清理和检查,秘书处做最后的核实,如有遗失或残缺应立即汇报并进行补救,对于事故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借阅档案必须即使归还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物品管理制度
为完善学生会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团委学生会各项物品的管理,避免物品的流失、丢失现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部门统计所属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如黑板、宣传板面、文件袋、文件夹、笔记本、用笔等),其他用品(如梯子、订书机、饮水机、小风扇、相机等),所有物品要在《学生会物品登记表》中作具体记录备份后,交于生活部统一存档。
2、即日起各部门购买的非一次性物品,要在《学生会物品登记 表》作添加记录,并通知生活部作存档记录的添加。
3、由于物品老化、破损、丢失等各种原因而不能再次使用的,要在《学生会物品登记表》中作详细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或部门作及时填补。
4、各院系承借物资时须有各系填写物资申请单(负责老师签字)向院学生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领取物资(批准以签字或签章为准)。
5、领取物品时须出示相关证件(工作牌或者学生证)以及物资申请单,并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主要包括出借时间、出借物品名称、出借物品数量、借用者、经手人和借出事由、归还时间等。另注负责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6、各个承借单位领取物品时应检查设备的质量状况,如承借当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映,此时承借单位不承担责任,如离开学生会办公室后再发现任何物资损坏,各承借单位须进行维修和赔付。
7、如果承借单位借用时的物资完好,而在借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其他问题,由各承借单位负责检修,如果不慎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如果隐藏不报,需加倍赔偿。
8、各承借单位在活动结束后,检验器材完好的情况下归还院学生会,再由院学生会人员和承借单位当场共同检验物资,物资完好,方可放入仓库,物资出现问题,承借单位需要照价赔偿。
9、承借单位必须准时归还设备,超时严重者将给予警告。(若需续借时,需重新补办手续)。
10、借用物资单位需提前2天提出申请,以便于协调各个单位物资使用。
11、其最终解释权归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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