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

2024-08-10

乡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精选6篇)

乡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 第1篇

乡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的调研报

乡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

摘要:生态公益林建设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基础工程之一。本文对云龙县旧州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总量小、质量低、管护投入少,结合几年来的林业工作实际,提出旧州镇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的具体对策是增加公益林总量、限期进行宜林地造林绿化、提高林分质量增加生态防护效益、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资源管护。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现状对策 旧州镇位于大理州云龙县西部,北接云龙县表村乡,南和保山地区瓦窑乡接壤,西靠云龙县漕涧镇,东连云龙县宝丰乡,澜沧江纵贯全镇78公里,是一个集坝区、半山区、山区三位一体的农业乡镇。全镇国土面积平方公里,最高海拔3656米,最低海拔1200米,年平均气温℃,年降雨量850mm,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干湿度明显。辖13个村民委员会,22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8649户33287人。几年来,云龙县旧州镇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澜沧江防护林保护工程的启动实施,按照“走出去造林,市场化动作,工程化管理,标准化经收”的要求,切实加强林业工作,林业取得长足进展,森林覆盖率达到了%。多年的实践证明,森林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致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境内功果、苗尾电站的逐步开发,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的承载和要求日

益增加,因此,人们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出了迫切需求。但目前,有限的生态林资源难以有效担负旧州镇社会经济以及自然条件对林业的生态需求和环境承载压力,在旧州镇建设以森林为主体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势在必行,迫在眉睫。那么,旧州镇的生态公益林目前的状况如何?怎样建设和管护好该镇的生态公益林?本文从分析旧州镇生态公益林的现状入手,对如何建设和管护好生态公益林提出了见解。那一世范文网://找

一、现状 ㈠概况

全镇生态公益林总面积32万亩,共涉及13个村,重点分布在海沧、山西、新山、功果、民主、汤涧、汤邓、旧州、下坞、水井等村澜沧江沿岸地区。㈡结构

1、地类结构: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万公顷,其中林地万公顷,疏林地万公顷,灌木林地万公顷,未成林地万公顷,宜

林地万公顷;

2、林种结构:全镇防护林万公顷,占全镇林业用地的57%;特种用途林万公顷,占14%。公益林种面积中水源涵养林1万公顷,水土保持林公顷。

3、树种结构:有云南松亩,占31%,华山松亩,占1%,标类亩,占41%,核桃亩,占10%,花椒亩,占5%,其它亩,占8%。

4、地貌结构:全镇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山区和半山区,其中山区万公顷,占70%,半山区万公顷,占30%。

二、存在问题

㈠绿化总量小,宜林地多

从目前的旧州镇的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看,全镇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还较小,有林地面积占公益林总面积的比例相比之下还很低,绿化总量小,另外生态公益林中,宜林地面积万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建设任务仍很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力度,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全镇的生态公益林绿化总量不断增大。

㈡林分质量较差,防护效益低 一是生态公益林防护效益较差,林地利用率低,防护功能弱;二是从目前树种结构看,仅有云南松、华山松等较少的几种,结构较单一;三是从建设结构看,没有形成乔灌草复层异龄结构,存在纯林、单层林多,混交林、复层林少的问题,防护效益和防护功能弱。㈢管护投入少,机构不健全

多年来,在全镇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中“重造轻管”的问题仍突出,造林投入较多,管护投入较少甚至于几乎没有投入,形成“春天栽树轰,秋后管理松”、“造林不见林”的现象,对森林资源的管护还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同时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只靠镇林业工作站来管护,人员、资金少,形不成合力。加之分布广泛,点多面广,对生态公益林的监管力量薄弱,手段较落后,建成完备的生态

公益林监测体系任重道远。

三、发展对策 通过分析,从目前旧州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状来看,本人认为旧州镇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护,必须站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在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的同时,要因地制宜,按照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等特点,选择适宜的树种结构,逐步形成合理的乔灌草复层异龄结构,建设多层林、混交林、复层林相结合的生态公益林体系,提高公益林防护功能。㈠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宣传力度 一是完善基础宣传设施。在新区划的公益林区交通路口及时设立宣传牌、监督岗、公示栏,对一些已经陈旧破损和内容有所调整的公益林宣传牌及时更新,同时丰富宣传手段,利用好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加强宣传的针对性。主要针对林区群众最为关注的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热点问题,及时为他们释疑解惑,做好群众长期维护和支持公益

林建设的思想工作等内容进行宣传;三是把领导干部纳入宣传对象。不断强化各级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意识,把生态公益林建设当成一件关系地区生态安全的大事,长抓不懈;四是加强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通过开展林业部门送林业科技下乡活动,向林区群众发送有关宣传资料,开办专题讲座,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㈡科学规划,全面建设

认真搞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制定全镇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本着因害设防、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效益为目标,大力发展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扩大生态公益林总量。同时对每一块宜林地进行具体规划设计,包括整地方式、栽植树种、造林方式、造林等统筹考虑,将任务分解到村、社、,做到明确任务,明确职责,限期完成。

㈢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防护效益 在扩大森林资源总量的基础上,增加林

地生产力,提高林分质量,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是增强公益林生态防护效益的关键措施。通过造、封、抚、引等措施,培育复层混交林。同时加大科技力度,生态公益林地处自然条件恶劣、气候变化频繁的地带,造林难度较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增加科技含量,建设高质高效的生态公益林。

㈣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加强公益林管护

对地处澜沧江沿岸的重点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实施生态补偿,加强其有效管理和保护,弥补其因发挥生态效益而使经营者受到的部分经济损失,是保证生态公益林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也要将生态补偿纳入县乡财政框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益林保护的实质问题。㈤严格保护,动态监测

依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严格的保护,严禁非法征占用。经批准确认的公益林不得随意变

更。确需变更的,必须逐级上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积极出台《旧州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加强法制,促进全镇生态公益林建设。同时定期检查生态公益林发展情况,掌握动态,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具体工作中着力抓好“五化”,即一是管理法制化。根据制定的《旧州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规范管理。二是队伍建设素质化。严把入口关,聘用护林员时首先由村委会推荐,镇林业站考核,镇政府审核,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并安排时间加强对护林员的培训教育,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林业、资源保护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为保护好公益林打下了基础。三是管护责任化。乡、村、社层层签定责任状,并建立相应的层层监管机制,由镇林业站定期检查考核监管员,监管员检查考核护林员。哪个地块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该地块的护林员、监管员责任。

凡不能及时发现案件或隐瞒不报要给予相应处理。每年对护林员进行综合评定,实行末位淘汰,淘汰护林员比例在5%左右。四是资金管理规范化。公益林补助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监督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资金发放与林权所有者是否一致,有效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浪费。五是资料基础化。工作中注重合同档案的管理,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建立生态公益林资源数据库、公益林管护台账,区划的界定书、管护合同等完全按照档案管理的标准进行归档,为科学的管理好公益林提供了依据。

乡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 第2篇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林业建设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生态功能最全、持续时间最长的生态工程,对保护和改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是确保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省、市、县人大三级联动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专项工作报告是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的工作部署,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农资环工委,先后到林业局、乡镇、街道对我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背景和我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2001年国家实施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制度,2004年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并在全国实施。**省政府于1999年率先在21个江河源头县、重点林区县开展了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2001年,**省出台《**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纲要》,规划第一阶段(2001-2010年)建设重点生态公益林200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30.5%;第二阶段(2011-2020年)建设生态公益林333.3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51%。

我县土地总面积148.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25万亩。全县共界定重点生态公益林79.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8%,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63.9%。按事权等级分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44.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35.4万亩。按林种主要分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其他林。重点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石塘、赤石、紧水滩、元和等乡(镇)、街道及云和县林场、营林公司2个国有经营单位的重点生态区域。2007年,我县成功创建**省公益林建设示范县,成为丽水市首批省公益林建设示范县之一。全县森林生态状况持续改善,森林生态防护效能持续增强,主要表现为: 一是森林资源得到快速增长。全县公益林区森林覆盖率由10年前的78.1%提高到82.6%,树种结构不断优化,全县公益林优质林分(主要是阔叶林和混交林)面积达53.8万亩,优质林分比例由原来是23.2%提高到44.1%。

二是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根据2011年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成效调查结果显示,2001-2010年云和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总效益累计达193.68亿元。其中,涵养水源效益57.83亿元;固土保肥效益18.89亿元,森林游憩效益4.43亿元,固碳释氧效益47.32亿元,积累营养效益2.47亿元,净化大气效益13.18亿元,生物多样性保护效益44.02亿元,森林防护效益5.54亿元。

三是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05年以来,我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结合阔叶林发展工程和“三沿”生态景观林建设项目,通过更新造林和景观林相改造,“三沿”重点地段内的无立木林地、荒山和火烧迹地等全部得到绿化更新,自然景观得到极大改善。瓯江源头生态屏障建设走在全市前列,生态环境质量排全国第10位,为打造具有“山水童话”特色的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四是林农经济收入日益增加。我县自2004年开始实施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来,从最初的每亩每年5元增加到15元,8年间共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147.6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下拨资金5483.4万元,县配套资金664.2万元,直补到公益林经营者4703.8万元,占总资金的76.5%。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生态公益林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增长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生态公益林规划不完善,山林纠纷日益凸显

由于前期对公益林建设目的和意义认识不足, 界定工作比较粗放,再加上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公益林规划未能及时调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导致生态公益林规划相对不完善, 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将商品林规划为公益林,随着商品林的成熟,商品林砍伐和公益林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二是公益林界线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不明晰,甚至有些农户在砍伐自留山木材时才发现山林已被划入公益林,以及土地所有人在承包造林人不清楚的情况,把山林界定为公益林。三是库区移民后库区山林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林权归移民但受公益林保护不能砍伐而产生纠纷。这些山林纠纷日益增多,已经影响林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并有可能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不完善,标准亟待提高

从2004年实行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到**年提高到每亩19元(中央、省补助资金17.1元,县财政配套1.9元),其中直补到户为每亩15元,4元为公益林管护支出,实现了有偿使用生态资源的制度化、规范化。但是,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主要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拨款,难以满足公益林营造与管护的实际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木材市场价格不断上涨,一般木材的价格达到1500元/方,而经营公益林得到的补偿基金远低于木材的经济利用价值,远不能弥补公益林限伐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补偿基金只是按公益林的面积发放,没有考虑生态区位、生态质量、林分类型、林分质量等因素,不能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

(三)公益林资源科学利用机制不完善

生态公益林虽然拥有丰富的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但为了更好保护生态公益林,一般是禁止或限制生态公益林采伐利用,这拉大了商品林与公益林的经济利益差距,随着公益林范围内的人工林成熟和木材市场价格的上涨,林权单位要求脱离生态公益林保护的越来越多。同时,公益林限制了土地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矿山开发等经济活动,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利用矛盾日益突出。

(四)管护责任未能有效落实

由于目前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利用机制不完善,管护主体和责任不明确、技术人员断档、经费不足等问题导致管护责任不能有效落实。一是乡镇村管理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管护积极性。根据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管理费用支出,而县财政又没有安排专项管理经费。二是基层林业技术人员“老龄化”和人才断档问题严重。在调研中发现,乡镇、街道林业技术队伍力量薄弱,个别乡镇仅有1人从事林业工作,现行的基层林业工作机制已无法适应新形式下林业发展要求。三是护林员队伍管理机制不完善,未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年龄偏大、工资偏低以及护林员长年外出务工等现象,导致护林员管护山林的时间、精力不够到位,生态公益林管护压力越来越大。

三、意见和建议

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对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对公益林重要性的认识

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公益林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保护公益林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一要认识到保护好生态公益林是我省建设“森林**”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县加快建设“生态名城”,推动“小县大城”向“小县名城”转型提升的生态支撑。二要认识到保护好公益林是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良好生态环境基础。三要认识到只有保护好公益林才能更好地谋取林农的长远利益,才能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这也是各级政府“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

(二)完善规划、调处纠纷,巩固和提高公益林建设成效

公益林建设是以自然、经济和社会多方面为基础的复杂系统工程。一要根据公益林项目的长期实施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公益林规划和布局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二要高度重视公益林界定遗留问题的解决,创新思路,认真核实相邻单位之间的界线,巩固和完善生态公益林界定成果。三要把公益林纠纷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基层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公益林纠纷调处力度,积极开展山林纠纷摸底工作,并将山林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定期进行排查、梳理,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积聚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切实提高公益林效益

公益林不仅具备生态效益,还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要坚持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公益林的多种效益。一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合理利用林下资源和空间,引导林农进行科学种植、养殖和深度开发,实行生态保护和高效经济紧密结合,增加公益林经济效益。二要加快培育林业生态休闲产业。依托公益林丰富森林生态资源,加强规划设计,实现林业、农村和旅游相结合,促进林业生态休闲产业的发展,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三要开展限制性木质利用。根据不同区位对公益林实行分级管理,积极开展以改善公益林林分质量、替换树种为目的的更新采伐和抚育采伐,增加林农的收入和社会木材的供给。

(四)完善机制、建管并举,切实加强公益林建设与保护

乡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 第3篇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生态效益补偿

1 生态公益林管理现状

1.1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结构

市县林业局设置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监督考核各乡镇, 乡镇设置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监督检查监管员和护林员 (乡镇是林业服务站与生态公益林管理站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 专职副站长管理生态公益林队伍 (一般50~200人不等) , 同时还要负责林政纠纷调解、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监管员负责管理2~3个行政村的护林员, 每个护林员合同约定管护133.4万hm2左右的公益林, 实际管护面积266.8~400万hm2林地。

1.2 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资金使用

(1) 生态公益林管护费, 其中护林员每年工资是7000元, 监管员每年工资是9000元, 每人每年还要扣除600元的服装款, 其收入与物价上涨不成比例; (2) 生态公益林到户补偿资金, 这部分是直接发放到户的, 国家公益林每年补偿6元/667m2, 地方公益林每年补偿1元/667m2; (3) 病虫害防治费和防火费。

2 存在问题

2.1 县级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职能缺失

监督管理职能缺失, 被管理部门有空可钻, 出现“数字上大政绩, 山上小实绩”, 部门“肠梗阻”造成矛盾问题得不到反映, 相关政策不能及时完善, 甚至个别部门吃护林员空饷。

2.2 公益林专项资金标准过低

2.2.1 护林员工资标准过低。

按相关规定护林员每天都要巡山, 但微薄的收入难以维持交通费、通讯费、餐费, 实质上强化了护林员的责任, 弱化了工资收入;近些年村委会人员工资达到2~3万元/年;收入差异, 物价飞涨导致护林员外出打工甚至监守自盗现象的出现。

2.2.2 生态公益林到户补偿资金标准过低。

生态区位相同项目工程退耕还林每年补助120元/667m2, 相同面积耕地粮食直补每年补助70元/667m2, 而国家公益林到户补偿资金每年6元/667m2、地方公益林每年1元/667m2, 如此低标准的补偿, 在法学层面看属于补助范畴, 不属于补偿。

2.3 监管员和护林员素质参差不齐

公益林管护存在区域问题, 管护人员只能从当地老百姓中选拔。这些人受教育程度和生活阅历不同, 导致个人素质参差不齐, 加之缺少林业法规政策和林业技术知识学习, 有的监管员应对危机束手无策, 面对矛盾纠纷、违法案件凭个人感觉和经验工作。

2.4 护林员实际管护面积增加

乡镇是林业服务站、生态公益林管理站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造成公益林护林员实际要管护公益林和周围的商品林, 实际面积达到每人266.8~400万hm2。

2.5 公益林划分中忽视所有者的权益

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两者的经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加之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 客观上在群众之间产生山林分配不公的现象, 导致山林纠纷和滥伐问题频繁出现, 进而加大了公益林管理站的行政成本。

3 解决措施

3.1 深入群众, 走入林区, 完善政策化解矛盾问题

公益林管理是以公益林、林农和护林员为核心, 随着公益林相关数据动态变化开展工作, 实现档案资料、巡山记录、现地情况相一致, 避免出现“数字上大政绩, 山上小实绩”, 个别部门吃护林员空饷等现象, 深入村组, 抽检管护区域, 听取农民心声, 完善政策, 化解林粮、林牧和管区界限矛盾。

3.2 公平、公开、公正选聘公益林监管员、护林员

首先, 科学的设置笔试和面试题, 加强心理能力测试;其次, 建议增加体能测试, 因为野外工作中, 体能不达标严重影响相关工作开展, 比如扑救山火时护林员体力不支出现伤亡;第三, 监管员由护林员民主推荐产生, 实行量化考核末尾淘汰制和管护区域轮岗制。

3.3 加强公益林管护人员培训投入, 提高管护人员素质

首先, 很多护林员没有很好地掌握新近的法律法规, 工作中还应用多年前的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组织公益林管理站开展护林员法律法规政策培训迫在眉睫;其次, 增设林业产业方面栽种植技能的培训, 是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第三, 加强对他们的野外实训, 提高森林扑火、病虫害防治的技能和体能。

3.4 增设商品林护林岗位

建议村村委会组织商品林所有者建立村级护林防火公益岗位, 或由商品林所有者出资聘请护林员, 化解商品林的护林防火这一难题, 解决了公益林护林员管护面积大的问题。

4 结语

乡镇是公益林庞大系统的末端执行者, 各级政府加强乡镇公益林配套资金投入, 完善落实公益林管理法规政策, 不断调研探索新模式, 寻求新方法, 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护, 实现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冯俐丽.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模式探讨[J].河南林业科技, 2010 (6)

乡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 第4篇

关键词:陶山镇;生态公益林;现状;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S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4-73-1

1 陶山镇生态公益林现状

陶山镇地处瑞安市中西部,下辖122个行政村,3个居民区,全镇总人口13.2万人,全镇土地面积204661亩,其中林地面积97501亩,森林覆盖率30.42%,林木绿化32.86%。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28669亩,分布在社下村,河山头村,荣祥村等20个村,2005年该镇与20个相关村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书,面积约28669亩。实行林业监管员分村包干,层层抓责任落实,护林员分片管护。严格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管理,对生态公益林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费用支出,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良好,在生态公益林区内没有发生严重的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森林病虫害现象。

2 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公益林管护队伍薄弱

生态公益林主要采取一家一户的管护方式,没有一支专业护林员队伍,管护难度大,难以达到严管林的效果。基层乡镇林业站人员少,力量薄弱,不能适应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的需要。陶山镇现在编的林业人员为7名,真正管理的林业人员仅为4名,村级护林员32个,年工资仅为6000元。护林员的积极性不高,后备力量薄弱。

2.2 监管员和护林员素质不高

管护人员是从当地老百姓中选拔出来的。村级护林员多为小学毕业,文化水平低且年龄偏大,难以胜任高难度的管护工作。加之受教育程度和生活阅历不同,导致个人素质参差不齐。2.3 监管员和护林员对林业政策、法律、法规认识不够

监管人员缺少林业法规政策和林业技术知识学习,有的监管员应对突发事件束手无策,面对矛盾纠纷、违法案件时,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仅凭个人感觉和经验处理突发事件。

3 如何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工作

3.1 加强公益林管护队伍的建设

提高林业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林业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使护林员都能掌握病虫害踏查、调查等基本常识及森林调查的基本方法、森林火情监测及扑救、滥砍盗伐现场保护和侦破处理基本作法,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

3.2 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科学管理对提高造林保存率、提高生态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技术层面讲,主要是抓好病虫防治、肥水管理、防晒防冻,建立技术规程,搞好技术培训普及等;从监护层面讲,重点是社会公益林的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奖惩激励机制的建立,宣传警示标志的设置等,要逐一到位,不可疏漏;从法制保障层面讲,在抓好相关法律宣传基础上,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主体作用,抓好森林防火、林权纠纷处理和伤树毁林、盗砍盗伐等案件的侦查、惩办。

3.3 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提高广大群众对林业的防护意识,加大对生态林业区巡山护林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滥砍滥伐、毁林开垦的违规行为。积极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防火宣传工作,协助管理人员做好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好责任区内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而且还要加大管护力度,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和护林防火,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地开垦、采石、筑坟、挖沙和取土等活动。

3.4 调整生态公益林

任何资源都存在保护与利用的矛盾,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也不例外,为了更好地使生态公益林得到保护,也要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如果山区农民强烈要求做出经济发展的调整,而该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又不是太强,则可以将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避免挫伤林农植树发展林业积极性,这样既可保证其稳定性,又能减轻管护工作的压力。将公益性较为重要、森林质量较好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保证生态公益林整体面积得到保持稳定或增加。

3.5 加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力度

采取封山育林的方式为主,避免人畜干扰和破坏。对于公益性较为重要的生态区域,且交通便利,可以实行人工造林的区域,通过人工种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实施林分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加大对生态公益林建设投入,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及提高生态效益。

4 结语

生态公益林对于生态环境平衡,满足人类生态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要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着重解决管护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从而保证当地的生态建设。

参考文献

[1] 谢家冬.清流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改革的实践与建议[J].林业经济问题,2011,(04).

[2] 王静波,孙立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问题以及对策分析[J].绿色科技,2011,(07).

[3] 韩郸.贵州省公益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林业调查规划,2012,(03).

[4] 金万俊,方春子,赵庆春,陈兴加,郭述铭,周长生,张洪彬,孟凡华.浅谈生态公益林建设[J].吉林林业科技,2000.

乡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 第5篇

县民政局: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农村无序殡葬、浪费土地资源、视觉污染严重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调研工作的函》彝民函[XX]33号文件要求,为能更好地为我乡下步的殡葬改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力地促进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结合XX乡实际,现将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位于彝良县东北部,东与柳溪乡毗邻,南邻镇雄县杉树乡,西接小草坝乡,北与牛街镇接壤,乡政府驻地在XX村街上。距县城51.8公里,全乡国土总面积150.28平方公里,辖XX、放牛、大溪、红岩、镇河、鱼井、石笋7个村民委员会,居住着“汉、彝、苗”三种民族。XX年底全乡总户数有

5604户21824人,其中农业人口11108人,全乡总耕地面积2.52万亩,人均耕地1.2亩。其中林地12.9万亩,森林覆盖率53%。境内沟壑纵横、气候恶劣、常年多雾,四季阴雨连绵。全乡耕地面积受洪涝、工程性缺水、土壤贫脊等因素限制,在加上私人乱埋乱葬浪费了土地资源,全乡农民收入得不到增加,农业效益得不到提高,是全乡农村经济发展制约因素之一。

二、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风俗民情及没有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没有相关的地方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约束,截止目前全乡各地都是无序乱埋乱葬,极大地浪费了土地资源,视觉污染严重,因无序殡葬,每年清明上坟时森林火灾发生率增加。

从我乡农村墓葬的基本现状中可以看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无序殡葬严重侵占农村耕地。按XX乡内实际死亡166人作为常数值计算,死亡率是4.7‰,以土葬平均每个墓穴占地每人6平方米计算,全乡境内每年用于殡葬的耕地约为1.49亩。特别是近年来,受殡葬攀比风气的影响,一些经济相对富裕家庭,不惜重金购买风水墓地,随意占用耕地建设大型墓地,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致使粮田面积大量隐性流失。

2.无序殡葬极大地增加了全乡各项建设。据调查,全乡现共建坟墓13500多个,加上无人祭奠的遗地墓2800多个,总计约16300多个,按每穴墓地占0.5分地计算,共占用耕地约800余亩。由于缺乏统一规划,致使部分项目建设无法避开墓地,项目建设单位的大量精力用在了协商迁坟上,由于部分坟主还漫天要价,造成了工程的延期、经济的损失,直接影响项目建设,严重阻碍了全乡经济发展。

二、推进农村公墓建设切实可行

1.集中土葬既符合上级要求,节约大量土地资源,又符合当前实际要求。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及市、县民政局的安排部署:要积极宣传殡葬改革,节约殡葬土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事,推行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主的集中土葬区建设,既符合上级的政策规定,又适应了乡发展的需求,也可有效解决逝者殡葬的问题。

2.在乡内具有适宜集中殡葬的荒坡瘠地。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及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不得在“三道两区”和其他有碍观瞻的地方建设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适宜集中殡葬的地方可随处找寻。

三、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没有相应的政策规章。在当地没有专门的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对无序乱葬等问题的制约,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致使村民对无序乱葬而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没有此方面的意思意识。

二是资金薄弱及农村风俗。乡级经济十分薄弱,农村公墓又是建在荒山脊地,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乏力。

三是村民对建公墓热情不高甚至持有反对现象。对于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解决安葬问题,多数村民热情不高,更有甚者持反对现象。主要受地方风俗及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认为公墓区坟墓混乱,离自家较远,风水也有问题等等,村民们从心理上就难以接受,认为把亲属遗体埋在自家承包地或柴山地里,上坟祭祀,比较方便,或者说找一个风水好的地方,会子孙发达等。所以有没有公墓,与他们关系不大。这是导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困难的主要原因。

四、下步工作对策建议

要使农村公益性公墓真正发挥作用,彻底解决乱埋乱葬问题,须得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下功夫: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关键要素。建和谐社会,需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殡葬环境,推行土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是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一方面,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是解决农村安葬难的现实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经营、机械化操作程度提高,农村安葬难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兴办公益性公墓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范安葬秩序,消除乱埋乱葬,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

2、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村民的无序乱埋乱葬进行约束。

3、纳入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投入是做好公墓建设的保证。目前由于农村村级经济普遍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的生活也不够富裕,自身承担公墓建设和管理费用确实困难很大,因此,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死有所葬”。

4、加强监管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长办长兴。一要规划先行。公益性公墓以村办为主,也可多村联办。对墓穴占地面积、使用年限做全面规划,墓址可选荒地,也可五保老人去世后的土地中调剂出来使用。二要统一标准。既要体现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又要满足群众文明祭祀需求;既要道路畅通方便安葬,又要让村民愿意进来;既要完善基本设施,又要做到有标志,有界线,有统一规格的墓穴坟头标准。三要加强管理。乡与民政部门应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和监管,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聘请专人维护管理,严禁承包经营;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可收取成本,不得从中营利;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强化年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XX乡人民政府

某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6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为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公益

林包括:

(一)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路林、护岸林;

(二)特种用途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三条本乡域内公益林的规划、区划界定、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办法。

第四条乡林业站是本乡公益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财政、国土所、农业、水利、旅游等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工作。

第五条乡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建设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管护。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公益林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相衔接,形成乡村主要人口聚居区的公益林生态圈。

全乡公益林面积不少于森林面积的35。

第七条公益林区划界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合理布局;

(二)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

第八条下列区域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应当纳入公益林区划范围:

(一)江河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5公里内的区域;

(二)江河两侧:从河岸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的区域;

(三)水库周围:小水库周围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的区域;

(四)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垦荒地带;

(五)主要公路线两侧一定范围。

第九条公益林的界定应当本着自愿原则,由乡人民政府与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协商签订界定书和管护协议书,作为公益林登记和执行经济补偿的依据。

林地纳入公益林区划范围的林权权利人不愿意界定为公益林的,乡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限期绿化、限制采伐等措施。

第十条乡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林建设,将公益林建设纳入公民义务植树造林计划。

乡林业站负责组织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内的宜林地植树造林。

第十一条公益林地植树造林使用的种苗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公益林的林地造林应当以选种乡土阔叶树种为主,形成多树种、多层次的混交林。

实施公益林地植树造林应当保留林地上原生植被,禁止炼山。

第三章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乡林业站和乡政府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要对已经界定的公益林实行登记,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公益林林区主要通道或周边明显位置设立公告牌和标志。

第十三条不得征占用公益林进行工程项目建设,但国防、防洪、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公益林的除外。

第十四条禁止采伐公益林林木。确因工程项目建设、林分更新改造或卫生伐需要采伐的,须按公益林的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林分更新采伐应当采用择伐方式,择伐强度不得超过15,择伐后的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6。

第十五条公益林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二)建坟立墓;

(三)采挖树蔸,破坏植被;

(四)在禁火区吸烟、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四)移动或者损毁监测仪器、公告牌、标志等护林设施。

第十六条禁止采挖公益林区内的古树名木、珍贵树种向林区外移植和销售。

第十七条乡林业站负责组织营造公益林生物防火林带。

第十八条各村应当扶持公益林周边居民开发和使用生态能源。

乡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镇建设发展,对居住在重要生态区位的居民逐步实行生态移民。

第十九条乡林业站及各村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公益林管护,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人。

第二十条乡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公益林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公益林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下列支出:

(一)公益林规划、区划、界定;

(二)公益林林地造林、公益林护林基础设施建设;

(三)公益林的防火、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四)聘用护林人员;

(五)对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经济补偿;

(六)因保护公益林实施的生态移民安置。

第二十二条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公益林林权权利人每年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村领取的公益林经济补偿费的使用和支出情况应当向村民公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公益林林地炼山的,责令其采取措施扑灭山火、停止炼山行为,并可处过火面积每平方米1元以上5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乡政府或林业站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开垦对森林、林木尚未造成毁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对森林、林木造成毁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和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建坟立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被毁坏林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乱采滥挖树蔸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至三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四)在禁火区内吸烟、烧香、点烛的,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五)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故意移动或损毁监测设施、公告牌、标志的,责令恢复原状,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采挖公益林区内古树名木、珍贵树种向林区外移植、销售的,由乡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实物,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不按时足额发放或者克扣、挪用公益林经济补偿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乡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公益林被采伐的;

(二)超越职权批准征用或占用公益林地的;

(三)骗取生态公益林专项资金的;

(四)违法审核建设项目征用或占用公益林林地,致使公益林面积减少的;

(五)对破坏公益林资源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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