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的申请书

2024-08-05

住房保障的申请书(精选10篇)

住房保障的申请书 第1篇

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申请人:XXX,现年XX岁,家庭人口共XX人。本人家庭收入情况为:

本人是XXX下岗工人,配偶XXX无业,长女XXX在校读书,长子XXX也在校读书,由于家庭收入低,生活比较困难,现享受城镇低保,无力购买住房,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敬请组织能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住房保障的申请书 第2篇

碧江区保障性住房办:

申请人:雷祖等、男、现年23岁,初中文化,松桃人,现住铜仁市碧江区新华村,因2007年进城打工以来,一直都是租房住在新华村建行宿舍至今,一家6口人,父母就长期有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全家人仅靠我个人打工的工资来养活全家。生活条件十分困难,一直买不起房子,因此特向住建局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为谢!

此致

申请人:雷祖等

住房保障的申请书 第3篇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 住房保障作为重要的民生和社会发展目标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增加用地供应, 确保工程质量, 建好配套设施, 搞好管理服务, 向住房困难居民提供实用价廉的住房, 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目标。进入“十二五”时期之后, 保障性住房建设得到空前重视, 国家不仅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展住房保障的政策, 并且以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任务。如何加快本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实现本地城镇住房保障的快速发展就成了各地政府面临的迫切任务。

黄石市的常住人口不过80多万人, 在中国的确是一个不大的城市, 但是这个城市所面临的住房问题却又相当典型和突出。黄石市曾经以工矿业立市、被称作“光辉的城市”, 棚户区和危旧房多, 居民住房条件很差。由于相当多的企业产业转型慢、升级困难, 经营相当困难, 下岗职工再就业也不容易, 由此造成职工收入水平低, 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云集,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 (家庭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 就有32000户之多, 他们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十分有限, 因此要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发展目标, 只有依靠加快发展住房保障。

尽管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 黄石市城镇住房保障的发展也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但依然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难题。

第一, 如何实现保障性住房存量的持续增长。保障性住房存量的持续增长是实现住房保障的物质基础。虽然黄石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的建设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 但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 廉租住房又缺乏有效的腾退机制, 因此造成政府始终没有可以支配的保障性住房存量。要解决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 只有依靠不断新建, 但如果不改革住房保障体制, 建成一套沉淀一套的格局就无法改变。

第二, 如何实现住房保障分配的公平。住房保障分配的公平既是维系住房保障体制的必要条件, 也是取得社会支持、增进社会福利的重要条件。但传统的住房保障体制本身以及政策实施却造成了分配的不公平。一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式保障方式和廉租住房租赁式保障方式相割裂, 使获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户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要远远超过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户;二是保障性住房的畸形多元化供应格局造成了住房保障群体之间的分配不公平, 一方面是众多“无地”、“无权”的单位的职工和居民被迫进入社会化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另一方面是许多“有地”、“有权”的单位的职工和居民则可购买定向供应的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 甚至于价格更低;三是住房保障对象安排不合理, 造成缺位和“错层”并存;四是住房保障待遇存在着严重的“悬崖效应”, 既造成了社会不公, 也造成了保障对象之间的不公平。此外, 分配监管失序或者监管困难也造成了住房保障分配的不公平。这就意味着, 如果不对传统的住房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 大规模建设和分配保障性住房的结果只会是加剧住房保障分配的不公平, 从而加大社会的诟病, 加剧社会的不满。

第三, 如何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持续供应。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 资金筹集是各地普遍面临的难题, 黄石市则更为困难。因为黄石市是一个面临着产业转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 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发展速度慢, 不仅财政收入规模小, 而且政府负债规模相对已经很大, 因此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无异于杯水车薪, 由此取得社会资金的支持就成了解决黄石市资金来源问题的主要途径。但要取得社会资金的支持, 就必须能确保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权益。而在传统的城镇住房保障体制下, 这根本无法保障。一是保障性住房产权不清晰、不完整, 权利确定不科学, 权益不对称, 责任主体不明确、不合理, 不仅使得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证, 而且政府投资的权益也得不到保证;二是廉租住房等租赁式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根本形成不了投入资金良性循环的机制;三是缺乏有效的保障性住房腾退机制安排, 资金一旦投入, 就可能成为呆账、坏账。这说明, 无论在具体的融资形式和机制上采取何种措施, 只要传统的住房保障体制依旧, 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投资者的权益就不可能获得保障, 就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持续供应问题。

第四, 如何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的充足和供应结构的合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充足、供应结构合理是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实现保障性住房供应区域结构合理的前提。大部分地区都采用无偿划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 一是因为相关政策规定如此, 二是为了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但由此带来了如下问题:一是地方政府缺乏供地动力;二是供地结构不合理, 最终加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的“上山下乡”;三是给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划分和流通带来了困难, 也难以吸引社会投资。这表明, 如果不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的充足和供应结构的合理是难以保证的。

第五, 如何实现住房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住房保障需求的变化要求住房保障资源要相应地不断调整结构, 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传统的城镇住房保障体制构成了保障资源优化配置的障碍。在传统体制下, 保障性住房被分割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棚改房、危改房等, 由于不同种类的保障性住房依循的政策和分配制度不同, 产权安排不同, 投资和建设体制不同, 管理体制不同, 使得无法对住房保障资源进行整合和统一管理。推进城镇住房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建立统一的城镇住房保障体制, 是实现住房保障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

第六, 如何实现住房保障的有效管理。住房保障的有效管理是确保住房保障的公平性和充分利用住房保障资源和发挥其功能的重要条件。在传统的城镇住房保障体制下, 既因为住房保障的品种繁杂, 依循的政策不同, 造成管理的困难, 也由于管理体系不健全, 往往造成保障性住房“有建无管” (建成和分配之后, 即进入管理“真空”状态) 或者“有管无效” (管理不到位, 或者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的境地。如果不能实现住房保障的有效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得越多, 投入于住房保障的资源越多, 社会分配效率就会越低, 政府负担就会越重。

要解决以上问题, 就必须对传统的城镇住房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黄石市之所以能在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过程中探索出一条新的具有推广价值的道路出来, 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被逼出来的。当然, 这种“被逼”实际上也是上级主管部门和黄石市政府积极和主动探索的结果。

二、黄石模式的主要创新

黄石模式是在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有启发性和推广价值的住房保障发展模式, 其所展现的创新是多方面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打破了传统多种类型住房保障品种并存的住房保障体制, 建立起统一的由公共租赁住房统领的城镇住房保障体制。黄石市制定了新的住房保障法规, 将所有保障性住房进行整合, 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面向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 按照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进行建设和管理。其核心是将所有住房保障归并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投资、建设、准入、配租、补贴、腾退等就有了统一的制度基础。尽管黄石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本身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其展现出城镇住房保障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方向, 为完善统一的住房保障体制提供了基础。

第二, 打破了传统的产权式保障和租赁式保障相分割的体制,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可租可售、租售并举。黄石市出台的《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的原则, 《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则明确规定“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租售并举,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所租住的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这既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的前提条件, 也提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资金更快回笼的条件。

第三, 打破了传统保障性住房产权安排模糊和不合理的格局, 建立起了比较明晰和合理的产权制度。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多方参与、利益分享”的原则, 谁投资、谁拥有, 根据投资比例确定产权分割比例, 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 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独资新建, 政府拥有完全的产权;社会性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由社会投资单位所有;混合型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则按投资比例拥有相应的产权份额。明晰和合理的产权安排提供了确保投资者权益, 为吸引社会投资、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必要条件。

第四, 打破了传统的住房保障分配体制, 建立起了更为公平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制度。按照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居民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纳入统一的配租管理体系, 并且统一了住房保障待遇标准, 按照收入水平的高低进行分类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标准收取租金, 且租补分离的制度安排为建立有效的腾退机制提供了条件。分配体制的改革, 既促进了分配的公平性, 也有利于住房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 并有利于建设资金形成良性循环。

第五, 打破了土地供应方式单一的格局, 确立了无偿划拨和有偿供应方式并存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体制。黄石市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 除了“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对象供应的”实行划拨供应, 其他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尽管“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带有明显的过渡期特点, 但将有偿供应明确作为处于主导地位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的确是一个突破。建设用地的有偿供应有助于划分保障性住房的产权, 为保障性住房的流转和再配置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对吸引社会投资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 打破了住房保障管理层次、权责混杂的管理体制, 建立起了层次分明、权责界定合理的管理体制。黄石市构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包括政府、住房保障中心和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三个层次, 其中政府作为住房保障的责任部门要履行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提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向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 提供住房保障补贴, 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支持, 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 确定事务性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等方面的职责;黄石市住房保障中心作为经办机构, 则负责住房保障管理具体事务的经办;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住房保障的具体运营机构, 要依约承担住房保障投融资、建设、房源筹集、租赁管理等各项具体事务。虽然各地情况不同, 管理体制的架构应当因地制宜, 但层次划分科学、明确, 权责界定合理则应是要秉持的基本原则, 这样才能将住房保障管理落到实处, 才能实现有建有管、管理有效的目标。

第七, 打破了租金非市场化、租补一体的暗补体制, 建立起了市场租金、租补分离的明补体制。黄石市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要以“市场租金、分类补贴、租补分离”为基本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市场租金、动态调整”, “租金收取与补贴发放实行租补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 租赁补贴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住房、收入 (资产) 等确定, 符合条件者, 根据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补贴。租补分离, 暗补变明补, 应该成为补贴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 一方面可以促进住房保障的公平,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形成良性循环, 既可以减轻政府负担, 也为建立有效的腾退机制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对城镇住房保障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黄石模式促进了黄石市住房保障的发展, 同时也促使我们对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制进行进一步的思考。

第一, 关于住房保障的对象。建立统一的城镇住房保障体制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的对象。住房保障是对市场缺陷的弥补, 目标是通过住房保障实现全民住有所居, 因此对于没有能力 (包括长期性和短期性) 依靠自身力量满足基本住房消费需要的居民, 均应给予保障。

第二, 关于住房保障体制的统一。对传统的城镇住房保障体制进行整合, 建立起统一的城镇住房保障体制刻不容缓。改革进程越慢, 积累的问题会越多, 越会不利于住房保障的发展。应该本着立足长远, 尊重历史、公平处理各方关系的原则, 做好城镇住房保障体制的并轨工作, 按照公平、统一、高效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保障体制。

第三,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安排。做好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安排是城镇住房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应该借鉴现代产权制度构建的原则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包括保障性住房产权界定制度、产权配置制度、产权运营制度和产权保护制度在内的完整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制度, 为保护相关权益人的权益、规范相关权益人的行为、提高住房保障运营效率提供条件。

第四, 关于住房保障方式的选择。虽然在住房保障发展的不同阶段, 租与售、配与补的选择可以不同, 但只租不售或者只售不租、只配不补或者只补不配都不是合适的选择, 租售并举、配补并举应该作为住房保障方式的基本选择, 应该作为住房保障体制设计要坚持的原则。

第五,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鉴于住房保障需求规模和需求结构的变化, 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的调整和住房保障资源结构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除了少量需要永久性持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适合采取无偿供应方式之外, 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均可考虑采取有偿供应方式。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未来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的调整和住房保障资源结构的调整。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保障” 第4篇

圆桌观点:小面积房不等于低档房开彦

所谓的政策房,一般大家概念中就是小面积、投入少、成本要降低,当然设施配套要尽量简单,能够满足基本要求,环境说得过去就行了,地块可能也是比较边远的地区。总的来讲,对政策房,特别是廉租房和经适房,把它归为低档次、低成本、低造价的这种认识,我认为是个误区,是个比较大的缺陷。小面积房屋并不是属于低档房屋,品质是要讲究的。

对于小面积政策房,第一要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它、认识它——需要有明确的配套标准。解决标准的制定,标准的控制需要明确。第二要配备有足够能力的人去做。从设计角度上看,我认为目前这种小面积的东西要用灵活设计的方法,要用大开间的方式来做。从组织上来讲,由政府牵头,组织一些专家专门来研讨这些小面积住宅,质量具体控制到什么程度,配套具体控制到什么程度,都需要有最低标准来控制。从建造方式方面,更多要用新的设备、技术和新的科技理念去完善它,才能使得小套型小面积的房子做得更好。总的来讲,我们不能把它做成一个垃圾房,一个看不上眼的房、变成社会都谴责的一个房子,应该做成一个虽然面积小,品质度却不低的一个房子。

谢远骥:对不同的房应有不同的政策

现在特别是政策性住房都讲究面积标准要受限制。我认为受限制的标谁不应该是每户的总面积,而应该是每户使用面积要受到限制。我曾经看过开发商做得房子,独居做非常好,很多东西都是用灵活隔断做的,价格一点都不低,功能还挺全。所以用现代住宅设计规范来讲,廉租房和公租房是不行的,必须要从生活实际出发,像做轮船空间那样做,像做飞机空间那样做。飞机上的厕所空间也很小,但很方便。日本有些小房子,做得非常好,洗衣机上面就是小壁橱,空间利用得非常充分,越是小住宅,空间越是要利用得充分。用现代的规范来对待目前政策性住房是不合理的,有很多地方需要修改,就是我们的

圆桌语录

李小宁:垃圾政策房产生的原因就是建筑费用标准低,这是设计院普遍的感觉。且很多设计院是挂靠的,自然就不会做出太好的产品,再加上没有市场压力,好不好都能卖,就造就了这么多垃圾的政策房套型和建筑样式。开彦:工薪阶层住的房是将来政策调整的最大的一块。对政策房特别是廉租房和经适房,把它归为低档次、低成本、低造价的这种认识是个误区,是个比较大的缺陷。越是小的房子越要重视它,越要把它当做一个事来做。

谢远骥:不管是哪种政策房,建了以后都是永久性的,不是建了二三十年就要拆的,它一定要用上一百年。根据这样的情况,房子第一要考虑它的永久性,另外还要考虑到它的功能性和舒适性。

杨乐渝:保障房这个资源是属于全社会的,这个资源如果成了垃圾,意味着社会上每个人都在受损失,要用可续建筑的观点来看待保障房。其中立法是最基本的,强烈建议在住房保障法里面,我们一定要把工业化、产业化写进去。卫东:不是说保障性住房就没有人管了,应该实用、合理、灵活。现在的保障性住房能不能根据居住者需求来设计很重要。不是简单给他们—个面积就可以了,其实房子的功能性应该是多样的。

姜炜:政府要把保障房的要求越来越细化,包括建筑条件怎么细化,监管怎么细化,只有这样才能让保障房既有面子,又有里子。舒不舒服可以让用户来体验。

翟炬:现在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都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来主导的,他们为了节省成本,可能会找一些相对廉价的设计单位,政府应考虑承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

规范要修改,要适应政策,包括居住区设计规范,比如停车究竟怎么停。如果同样一万平方米,小户型可能几百户,大户型就几千户,那停车按照百分之多少停。所以我认为,规范应该适应政策不断地在变化。政策性住房比如廉租房和公租房应该做几套标准图,因为它占整个商品房比例中一个很小的部分。做几套标准图,建起来,立面稍微变化一下,平面基本不变就可以,这样政府也省钱,建起来的速度也快。几套标准图完全可以解决问题。其他的比如两限房、经适房,就放在市场上让它做。现在政策性住房太复杂了,也不应该用一个政策来对待。

杨乐渝:住房保障必须要立法

首先要用可续建筑的观点来看待保障房。要想好哪些是保障房和政策房。现在就是一锅粥,规范本身已经不符合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比如廉租房,是保证年收入3万块钱以下的家庭,公租房保障了很多今后是夹心层的。这个标准和廉租房标准就不应该一样,和经适房标准也不应该一样。首先应该制定分类标准。保障性人群是什么?哪些是纳入到保障性人群的?然后标准要调整,这是下一步的工作,要不断调整标准,调整标准以后,怎么可行?怎么把这个保障房建起来,最后一点,还要立法,立法从部委来讲是最重要的事。尤其在住房保障法这块,立法是最基本的,各个地方政府有哪些职权,实际上每个地方的差异化非常大,今后保障房要根据地方不同制定相应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标准,但是部委一定要立法,即住房保障法。我强烈建议,在住房保障法里面一定要把工业化、产业化写进去。现在如果完全是商品房市场,今后在推产业化方面还是很困难的。现在是有一个压力摆在这里的,希望各方人士都在推这个事,都应该给政府一个呼吁,不管是从民生还是从整个国家资源角度来讲,要推动保障房的建设。

李小宁

垃圾政策房产生有三大原因:第一,就是建筑费用标准低,这是设计院普遍的感觉。因为本身政策房的费用就不高,再划到设计费里面就更低了,因为设计院有几种方式,一种就是把这些设计交给了没有经验的年轻人去完成,有经验的设计师就不会接这种活。第二,很多设计院是挂靠的,设计院把这个设计领来之后分包给他们的挂靠单位,自然就不会做出太好的产品。还有一点,比如开发单位是由区政府指定的开发商,这些开发商在做这些项目的时候,本身费用就不高;有些开发商的资质也不是很高,对图纸的审核又不像市场上开发商那么严。作为设计师也有很多问题,但是他们觉得既然甲方接受了,何必较真。他们第一是不懂,另外也没有市场压力,好不好都能出去,他们自然在这方面下的工夫就受到了限制。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房会出现这么多垃圾的套型和建筑样式的原因。保障房的套型设计第一应该有一个政策性的指导,第二要有技术性

的实施。政策性的指导要细化而不是简单给你50平方米,你去建一个房子就行了。50平米怎么建,要有几个方案。另外,要加强监管,不是说标准出来了就可以没有监管。要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包括怎么去改。怎么把它改好,目前监管不利,造成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卫东:盖政策房要先有灵活的规划

为什么这几年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混乱,因为概念不清。一直处在一个摸石头的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没有严格的监管机制。此外,实用、合理、灵活对保障房来说很重要。对于保障房来说,里子和面子都非常重要,之前要找相关人士如建筑专家、民俗专家、民居专家、消费者一起反复论证,针对不同的人群采用不同的设计、论证。如果做出来之后不符合消费者的要求,就是面子工程。还有保障房的居住人群也应该灵活应用一些。有的是托家带口的人,有的是小两口,我们应该给他们提供不同类型的房子:比如一种是大开间,可以给它设计成多隔断的形式。低收入人群也有他们的人口结构,工作性质也不—样,应该划分得更细一些。从消费者角度来讲,这个房子要实用、合理、灵活,这个灵活—个是规划的灵活,—个是针对住房人群做一些灵活的设计。我们现在的保障性住房,能不能根据居住者需求来设计,这很重要。不是简单给他们—个面积就可以了,房子的功能性应该是多样的。

姜炜:应有样板间让住户体验

政策性住房的户型标准降下来了,降下来以后,比如公共区域的配套问题,包括住宅设计规范有一个不匹配的问题。实际一梯十户的住宅想做好比一梯两户的住宅难得多。这个矛盾是没有经验的人最难做的事情。政府要把保障房的要求越来越细化,比如公租房、廉租房,里面什么是基本必备的功能,不是说属于舒适化的东西就可以精简,包括建筑条件、监管怎么细化,只有这样才能让保障房既有面子,又有里子。舒不舒服,可以让用户来体验,但是这种体验要有实际的样板间。如果政府有很细化的要求,有很明确的标准,开发企业以及设计单位自然而然为了对应这些标准会重视起来。另外,比如像产业化住宅都是可以提高保障房产品质量、规划程度的一些方式。政府一直在推住宅产业化、低碳,现在有这么大的一个资源,至少已经有上千万平方米,为什么不把它投入进去做,这本身也是带动我们社会发展的一个好事。

翟垣:保障房存在速度和质量的矛盾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第5篇

尊敬的领导:

我是新店村的村民,名字叫雷远芬,年龄48岁,性别女。现在县里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非常高兴。因此,我申请了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非常担心,因为本人身有残疾,特别是腿脚上下楼极不方便,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二级残废,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一套低楼层住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第6篇

具申请人名叫_____,现年____岁,家庭人口共 ____人。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是:(写清家庭其他成员的姓名,年龄)

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以只得(说明是租住还是借住)房屋居住,现居住在(说清租房地点、出租人的姓名、租房面积、每年的房租等情况。属借住父母或亲友房的应说明房屋产权人的姓名、地点、面积等)

此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是党中央惠民政策以及民生工程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根据本人及家庭的困难现状,现特向你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敬请组织能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第7篇

到高山工作3年,我经历了3次搬迁,可谓是居无定所。20__年,我平生第一次来到高山,一个陌生的地域,人生地不熟,经同事帮助,我租到了一个不足20平米的单间,有了我工作之余的落脚点和夜晚休息的栖息地。

但租期一年后,房东收回房屋另作他用。20__年5月,我找遍全城,要么房屋太大,要么房租让我无法接受,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住房。我的这一情况被同事晓林同志知道后,得到了他的好心收留,在他屋里住了近半年时间后,县局迎来了来自我老家泸州的援警,在老乡的热情邀请下,我搬入了县局为援警安排的住所——东城小区,因该房屋仅有一室一厅一厨一卫,老乡帮我在客厅搭建了一张临时的床铺,就这样我一直住到现在。

艰苦的岁月,没有让我忘记我是一名人民警察,没有让我忘记我是一名男子汉,没有消减我“为人民服务”的激情,也没有给县局增加负担。

近日,我得知县局空出部分安置房,恳请县局党委考虑我的实际困难并给予关照,帮助我解决面临的住宿难题,我将更加努力地为高山公安工作贡献自己的青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住房保障的申请书 第8篇

一、建设形成淮安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自1998年以来,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 淮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不断推进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现已初步形成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安置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2007年7月, 淮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淮安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管理办法》 (淮住房[2007]2号) , 在江苏省内较早地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推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2009年3月, 出台了《淮安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淮房保办[2009]1号) , 提高了实物配租的可操作性。2009年7月, 市政府出台了《淮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淮政发[2009]113号) 。2010年, 市政府出台了《淮安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淮政发[2010]208号) 。2012年3月, 市政府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淮政规[2012]1号) , 向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二、建立实施公平、高效的住房保障运行机制

淮安市于2005年设立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作为具体实施机构, 负责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登记、分配公示等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动态监管工作, 并指导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2010年3月, 组建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住房保障处, 作为管理机构。2011年4月, 建立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作为国有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 , 统一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并进行融资。此外, 从2008年开始, 淮安市在清河区、清浦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街道办事处设立住房保障服务窗口, 负责保障对象的申请、初审和一审公示工作, 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直接的服务。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加强对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查、退出等每个环节和程序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 通过入户调查、接受群众举报等形式, 每年对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 对出租、私下转让等违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 并长期定期开展下去形成长效机制。

目前, 淮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已经制定了《淮安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淮安市市区廉租住房摇号分配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明确摇号轮候分配办法, 从政策上明确了申请分配的程序方法, 杜绝了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发布了《淮安市市区住房保障举报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设置奖惩制度, 强化群众监督, 形成监督合力, 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方面, 申请审核严格实行“三审两公示”流程, 并实施保障性住房分配“五公开”政策。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严格实行“三审两公示”流程, 即在淮安市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建立住房保障受理窗口,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填写申请表, 由社区调查确认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查, 再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公示, 最后, 由淮安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售。

根据2013年8月对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三个区的330户城镇居民家庭、91户淮安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抽样调查结果, 被调查对象对淮安市现行保障住房制度满意度高, 各类型住房保障对象中66.68%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满意”, 20.54%认为政策“较好”;其中租住廉租住房的居民有高达82.22%对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表示满意。

三、落实完善住房保障风险控制

随着保障性住房工作的不断深入, 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这就对工程建设、申请审核和供应分配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优质、高效的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系统化和信息化的全过程管理已势在必行。结合住房保障工作, 淮安市研发了“阳光淮安·住房保障内控平台”, 实现业务流程全覆盖、审批事项全公开、风险源点全控制。

淮安市《阳光淮安·住房保障内控平台》作为市、县 (区) 、街道办上下联动的工作操作系统, 从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房源管理, 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和保障, 到档案建立、查询统计和绩效考核等全过程, 全部实行网上操作、网上完成。整个系统做到与公安、民政、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银行等部门对接, 达到对申请保障对象的相关财产性收入和住房状况的审核比对, 提高对保障对象财产性收入的审核能力, 及时将申请保障对象、保障性住房源、分配结果在网上公示。

四、创新“淮安模式”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为解决传统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与市场不接轨、产权模糊、补交土地出让金难操作等弊端, 从2007年3月份, 淮安市首次在拆迁安置中推行共有产权房住房保障模式, 较好地解决了拆迁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能力弱和经济适用房退出难的问题。从2011年开始, 相关部门相互协调, 通力合作, 为购房支付能力弱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从2012年开始, 由集中摇号配售改为持证自由选购。

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购房人和政府各自的出资比例构成共有产权, 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和政府出资比例主要有两种:一是7:3, 即个人拥有70%产权, 政府拥有30%产权;二是5:5, 即个人、政府各占50%产权。购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可以分期购买政府产权部分。在5年内的, 按照原来房屋的价格购买;5年以后8年以内的, 按原价格加上第6年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购买;8年以后购买的, 按市场价格购买。购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 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2007年首推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以来, 在全省、全国产生广泛影响, 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称为“淮安模式”, 作为典型案例编入中组部的全国干部培训教材。2013年, 淮安市作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创新项目城市, 进一步推进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创新工作, 增加购买房产的比例, 购房者与政府的比例可以增加9:1、8:2、6:4。在可选付款比例增加的同时, 对各比例的房屋单价进行微调, 即各比例段购房者支付的单方价格不同。使得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更加切实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科学构建淮安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由于淮安市住房保障工作基础扎实, 连续多年被江苏省表彰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城市, 2012年底与常州市一起被列为江苏省创建“省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城市。2013年淮安市强抓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 努力构建长期有效的具有淮安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淮安市一方面总结住房保障的工作经验, 改进住房保障的不足, 明确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 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切实关爱和保障广大住房困难居民, 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提高保障标准, 同时增加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比例, 使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的保障。

与此同时, 淮安市为科学构建具有淮安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 引入了地方高校淮阴师范学院作为第三方研究机构, 对淮安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研究分析, 为构建具有淮安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同时为淮安住房保障工作创新提供新思路。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 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经过长期努力, 我国住房发展已经取得巨大成就。同时, 我们也要看到, 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 还存在着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尚未根本解决、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住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等问题。淮安市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先进城市, 一直努力高效、创新地搞好住房保障工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 其住房保障工作的特色经验将对我国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帮助。

参考文献

[1] .淮安市人民政府.淮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Z].2009-7-15

[2] .淮安市人民政府.淮安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试行) [Z].2010-11-1

住房保障的申请书 第9篇

■前路漫漫,

“十二五”负重致远

2011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温家宝总理在会议上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而20%这一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率,3600万套这一保障性住房的新建数量。也随之进入公众视线。

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政府承诺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中央财政先后投入1500多亿元,为确保开工进度提供了有力支持。截止到去年11月,全国开工率达100%,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全年目标。

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为26.11平方米,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1.6平方米,较2005年增长了21.03%,保障房覆盖率不到8%,据此折算,2015年底,我国人均住房面积需要达到43平方米,也就是增长36.08%,才能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因此,2011年取得的成绩并不能使我们掉以轻心,前面的路还很长,政府还有着大量的工作要做。

■问题重重,

保障房急需立法保障

而已经建成的数百万套保障性住房在建造时存在着诸多问题,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非常大。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一些保障性住房周边的交通、教育等配套设施设计建造相对滞后,造成建成后不能入住,或入住后对生活造成极大不便。更有甚者,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时的质量把关相对较松,影响房屋使用,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安全隐患。

而相关部门对保障房申请资格的审核管理也存在诸多漏洞,在对住房、收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的基础信息的审核存在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甚至存在渎职现象。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解读不够清晰、利益调节难显公平,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并且,政策的不稳定及相互衔接这一老大难问题在保障房的建设中也初露端倪。

而最大的问题在于,现行保障房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的,虽然对各级政府有一定的约束效力,但因为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尚未达到以法律制度约束的效果,管理控制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上严格确定了准入及退出机制,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目前,深圳、厦门以地方性法规,规范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而酝酿许久的《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已经完成前期立法调研,待参与调研的专家建议稿上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启动立法程序后,将择机启动立法程序。

但是地方性法规的约束力依然有限,强有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自2008年开始起草,却迟迟没有完成审议。只有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才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现象:准入的买不起,

买得起的不达标

大方向虽然得到了控制,但是依旧存在着许多制度上的设计缺陷,亟待政府部门施策解决。2010年,上海首先在徐汇、闵行两区试点,以50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向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出售经济适用房。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00多户通过经济适用房准入资格审核的家庭,至今仍有数百户未能买房。究其原因,是由于根据划定的“准入收入”,很多通过审核、甚至摇到号的家庭实际上根本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在全市占40%比例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平均年可支配收入约5万元,按一套经济适用房40万元计算,即使是拥有银行两成首付贷款资质的家庭,房价收入比仍然高达8倍,远远超过了其最高可承受能力范围。

面对这一尴尬局面,上海市政府只得放宽了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但是此举一出,立即引发舆论的广泛质疑,各方利益实难平衡。而针对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这一规定,又带来了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争议。有声音指出,一个总资产5万元的人,可以购买总价50万元的“保障房”,5年后,可以以200万元的总价卖出。哪怕只占到40%的产权比例,依然有30万元的盈利空间。这对无权购买保障房的群体,无疑是一种莫大的不公平待遇。

同样存在的还有继承权这一问题,政府虽然立即出台通知,堵死继承权的漏洞,然而众口难调,群众将经济适用房视为无底洞,特殊人群谋求利益的工具。几经反复,分配的困境始终难以调解,最终,经济适用房华泾项目调整为公租房、配套商品房。康宁公寓也被作为公租房项目推出。

■现象:经济适用房

专门只保障在职干部?

陕西省山阳县近千名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名单中,国家公职人员多达一百多人,其中不乏各种“长官”,连科员也得到了真真切切的实惠。而更荒唐的浙江省苍南县专门出台规定:限价房销售对象主要为苍南县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800余套限价房,成了当地县乡一些领导干部的“保障房”。

与历年来依靠钻政策漏洞,将保障房违规分配这种渎职行为有所不同的是。最近曝光的违规分配事件,逐渐演变成为公开的、甚至有政策支持的违规行为。违规分配的对象,则多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等单位。被违规分配的保障房类型,也由过去的经济适用房这样可以上市交易获利的房源,扩大到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出租房源。

更腐败的分配不公现象也依然存在,在一些小城市、县城,即便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也要托关系送礼。申请者大多是中低收入家庭,很多人因为送不起礼,或者不愿意接受这种赤裸裸的剥削,而被硬生生地挡在门外。有特权的单位和个人能得到保障房,并从中获利。而真正需要保障房的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家庭,只是在制度层面被保障,实际上却长期处在保障房的门口排队。这种现象不仅令人担忧,更令人愤怒。

■分配不公,易激发

社会矛盾,应当立即整改

分配不公,引发了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制度本身的质疑。大量保障房被有权有势的人获得,带来的最恶劣影响是给人指了一条不劳而获的路,这些人不需要努力工作解决住房问题,只是想方设法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严重影响社会风气与意识形态。

对政府而言,以极大投入,极大风险而建设的保障房却没能有的放矢,失去了本身的价值。长此以往,保障房政策将彻底失去保障的意义。更令人担心的是到“十二五”期末,3600万套保障房将占到全社会住房总量的20%。

随之进入的分配环节,违规现象也将随之大幅增加。许多困难家庭的希望可能因此落空,这将加剧社会矛盾,产生不和谐因素,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不利于民族的团结与稳定。这样一来,原本意在缓解矛盾的民生工程,将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从而与本身的目的背道而驰。因此,对于保障房各个环节的整改,已经刻不容缓。

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第10篇

您好!

本人_____年生,系____镇居民,19__年至20__年在___厂做工,20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 ___,___年生,_镇__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__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__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__年8月和20__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20_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___

20__年_月_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湖口县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348元以下。

家庭成员中有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的暂不考虑。

二、报名时间:20__年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0日结束,下期报名时间预计在20__年2月至3月,具体时间以县廉租办公告为准。

三、申请报名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名,并领取、填写相关表格。

1、户主身份证;

2、户口簿;

3、报名申请书;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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