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办法

2024-05-31

琅琊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办法(精选4篇)

琅琊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办法 第1篇

2011年琅琊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办法

琅琊区文广新局

农家书屋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五大工程之一,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将农家书屋工程列为农村文化建设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精神,确保农家书屋工程顺利实施,结合琅琊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工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推动、社会支持的原则,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任务和计划

2010年,琅琊区已完成农家书屋全覆盖,今年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两项:一是申报9家村改居委会建设农家书屋;二是加强已建书屋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最大程度上发挥农家书屋的效益。

对9农村改居委会,要组织街道选址申报,选点布局要相对集中,增强书屋建成后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形成集聚效应;经实地考察审核后,向区文广新局推荐定点村;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复审后,将本市2011年村改居委会的农家书屋选择情况汇总报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审查确定各地农家书屋建设名单,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力争2012年把落实村改居委会的农家书屋建设。

三、建设标准

(一)农家书屋的房屋由当地解决,每个书屋可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每个书屋配备图书一般不少于 1500册,种类不少于1200种;报刊不少于20至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

(三)每个书屋配备书橱不少于5组,并配备桌椅等基本阅览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自行配备放像机、电视机、电脑等设备。

(四)每个书屋应悬挂统一标牌,书屋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上墙,并备有出版物登记簿、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出版物需求登记簿等薄册。

四、建设资金

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由政府投入,每个农家书屋建设资金标准是2万元,中央财政按50%给予补助资金,其余部分按照省与市、县(区)7∶3的比例承担。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出版物采购;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专项用于采购农家书屋书橱、桌椅、牌匾、薄册等辅助设施。

五、采购配送

省里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统一进行出版物集中采购,确定出版物供货配送单位及出版物发行折扣率。

市、县新闻出版局在上级指导下,根据省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供货配送单位及出版物发行折扣率,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出版物配备标准要求,依据农家书屋出版物必备目录和推荐目录,在规定的资金额度内选择出版物,交中标单位负责采购和配送到每个农家书屋。配送单位应在出版物上统一加盖农家书屋标识印章,交接时应向农家书屋提供出版物配送清单,由相关接受人清点验收,登记造册,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采购书橱、桌椅,制作牌匾及印制管理制度、薄册等辅助设施,由市、县(市、区)新闻出版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六、书屋管理

每个书屋要选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报县、区新闻出版局备案。

每个书屋应悬挂统一牌匾,书屋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上墙,并备有统一制发的出版物登记簿、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出版物需求登记簿等薄册,保证固定的开放时间,实行免费借阅,尽力为村民服务。

书屋的图书要按照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印的《农家书屋管理员手册》的要求,进行分类和编号。

七、检查验收

由省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为农家书屋房舍、配备的出版物、基本设备、管理制度、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管理员人选等情况。验收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类。验收不达标的书屋,由实施部门按照有关标准继续建设,完工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八、责任分工

(一)省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组织指导招投标工作,推荐农家书屋所需出版物目录,协调指导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组织全省农家书屋的检查验收。

(二)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上报本市农家书屋选址计划,组织区农家书屋所需书橱、桌椅等辅助设施的采购配送,统一制作农家书屋牌匾、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出版物登记簿、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出版物需求登记簿,督促本市农家书屋建设工作,组织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汇总上报本市农家书屋信息资料(含电子版),组织本市农家书屋的检查验收。

琅琊区农家书屋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农家书屋选址的实地考察、审核和上报,对建成的农家书屋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三)琅琊区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农家书屋选址的实地考察、审核和上报,组织本辖区农家书屋建设所需书橱、桌椅、统一制作农家书屋牌匾、印制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出版物登记簿、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出版物需求登记簿等辅助设施的采购配送,对建成的农家书屋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四)街道、村负责落实农家书屋建设场所和选配书屋管理人员,做好书屋的开放使用和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工作。

此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

琅琊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办法 第2篇

2011年赣榆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新闻出版局的关心和精心指导下,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在农村书屋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新成效,为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农村文化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农家书屋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农家书屋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在农村文化建设中有积极地推动作用,基于以上认识,我局在农家书屋建设之初,就成立了农家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在今年初,专门召开了会议,安排部署2011年农家书屋建设工作,要求图书馆在做好阵地服务的同时,做好各镇农家书屋建设的指导工作。

二、制定目标任务,推进书屋建设

我县农家书屋工程自2009年实现全覆盖以来,已进入建设任务的管理好、使用好阶段,年初,我局与镇文化站签订了目标任务,纳入年终考核,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巡视检查小组,每月下乡巡检,并建立了农家书屋服务群众考评制度,做到了跟踪管理有人抓,协调服务有人管。

为努力提高农家书屋管理使用效益,我们采取多种措施,通过上级部门、社会捐赠等多渠道增加图书藏量,利用省补助资金108万元,为全县422家“农家书屋”中的77家较好的书屋各补充图书1500册,总近12万册;完成188家近6万册图书的省建“农家书屋”图书更新目录的制定、招标、及发放工作;社会捐赠图书3400余册全部充实到农家书屋中,中央奖励资金57.84万元的近4万册图书正采购中,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为调动农家书屋建设及管理员的积极性,我县开展了“优秀农家书屋”和“优秀农家书屋管理员”评选活动,对农家书屋的建、管、用进行综合评价,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

为全面完成农家书屋的验收工作,我局指派工作人员负责农家书屋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农家书屋信息,上传图书数据17万余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管理,提升农家书屋管理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建立农家书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家书屋功能作用,县图书馆编印了农家书屋管理员手册,举办了2期培训班。12月12——13日,我们将按市局部署,集中培训65家农家书屋管理员,将为成绩合格者颁发上岗资格证书。

督促镇文化站协助农家书屋举办读书活动、完成年内更新图书上架、登记造册和活动的图片采集工作,三、明年工作计划和努力方向 工作计划:

1、筹措50万元资金为50家农家书屋更新图书;

2、组织开展“我最喜爱的一本书”读书征文活动;

3、组织“我的书屋,我的家”阅读讲演活动;

4、依托农家书屋开展农民培训;

5、加强宣传报道,扩大书屋影响。努力方向: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推动文化工作重心向农村下移,向基层倾斜,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看得懂、用得上的各类优秀出版物,把“农家书屋”打造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打造成广大农民满意的实事工程。二要坚持以点带面,创新发展,使“农家书屋”成为基层文化站的延伸和扩展。通过加强管理,做到有计划、有进度、有质量、有验收、有奖惩,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使“农家书屋”建设成为农民免费借阅出版物的服务网点、出版物发行网点。三要坚持加大投入,调整资源配置,热心鼓励和扶植“农家书屋”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实现文化资源的社会共享,充分发挥首批“农家书屋”的导向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努力提高广大农民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琅琊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办法 第3篇

本刊讯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8月4日,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出台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涵盖了农家书屋工程实施部门及职责、建设标准与要求、实施计划申报与制定、社会捐赠管理、出版物选配、农家书屋管理、验收与检查等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每个农家书屋配备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配备的出版物必须在全国农家书屋必备出版物目录和出版物推荐目录以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目录中选择,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书屋建成后,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当地村民管理使用。

《办法》明确提出,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农家书屋,必须按照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于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相应核减或停止拨付下一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起,农家书屋工程进入加快推进实施阶段,中央和地方加大了投入力度,以确保完成“十一五”时期在全国建设20万家农家书屋的目标。可以说,任务非常艰巨,工作十分繁重。现阶段,在广泛调研和总结各地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出台这个办法,就是要在各个环节上规范农家书屋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指导各地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使工程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质量。

即日起,《办法》将下发至各地新闻出版部门,并开始执行。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署将继续加大农家书屋工程督导力度

本刊讯为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新闻出版总署于2008年5月~6月期间组织了首批8个督导组,分赴吉林、陕西、安徽、江西、湖南、海南、云南、甘肃、新疆、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深入186个行政村,行程数万公里,对使用2007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衣家书屋进行检查验收。近日,结合本次督导情况,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督导工作的情况通报》。通报从检查验收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三个方面对督导情况进行了汇总。

督导组此次采取抽验的方式,对上述地区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农家书屋进行了验收,并对部分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农家书屋进行了检查。督导组按照总署制定的验收评分标准,对农家书屋的出版物及相关设施配置、书屋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量化评分,共有141个农家书屋达到了总署制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此次督导总体情况反映,上述地区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了高度重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多数地区能够认真把握农家书屋工程的选点布局、出版物选配、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基本保证了农家书屋的建设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出版物选配方面,多数地区在总署推荐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版物推荐及配送目录,并按照目录进行采购。

在管理服务方面,各地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农家书屋管理规定》、《出版物借阅制度》、《管理员岗位职责》等,一些地方还制定了考核制度,并且做到制度上墙,接受村民的监督。已建成的农家书屋基本都对出版物进行了统一编目,分类陈列,并配备了出版物登记本、借阅登记本和图书需求登记本,保证了农家书屋规范运行。同时,一些地区还在探索建立农家书屋长效发展机制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

但另一方面,各地农家书屋在资金、出版物质量、书屋管理以及认识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新闻出版总署已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据悉,总署将继续加大督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农家书屋工程督导工作机制,使督导工作日常化、常态化,加强监督检查,以保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质量。

琅琊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办法 第4篇

鄂财教发[2008]55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91号),加强我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共同制定了《湖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湖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 省级财政从2008年起到2010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应根据每年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计划,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第四条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市(州)、县(市、区)新闻出版局应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准的资金额度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

第六条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农家书屋所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采购支出;

(二)书柜、报架等相关设施采购支出;

(三)制度牌、登记簿、农家书屋匾牌制作等支出。

每个农家书屋的建设标准为2万元。

第七条 农家书屋场地建设和书桌、电视机、影碟机等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应与村级党组织办公活动场地建设、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体系建设等统筹考虑,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第八条 中央拨付我省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新闻出版局共同管理使用。具体使用原则为:

(一)每年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2/3用于列入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计划内的农家书屋的出版物采购配送,将资金总额的1/3用于对各地自建达标农家书屋的补助;

(二)对列入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计划的农家书屋,由省新闻出版局直接招标采购配送出版物,采购配送标准为每个农家书屋1.5万元,书柜等配套设施由市(州)、县(市、区)负责筹资采购,采购标准为0.5万元;

(三)对各地自建达标的农家书屋,从中央专项补助中按每个农家书屋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按每个农家书屋0.5万元的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同管理使用。

第十条 凡采购符合招投标规定或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依照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自建的农家书屋,应向市(州)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验收,经市(州)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汇总,报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审定,验收合格的,省财政于当年年底对市(州)、县(市、区)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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