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细则解读的党课心得

2024-07-23

发展党员细则解读的党课心得(精选6篇)

发展党员细则解读的党课心得 第1篇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积极分子队伍的扩大

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基础。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党员工作才会做到经常化并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因此,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关键。

一、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影响,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如何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同志,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同时,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外群众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志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必须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或用B5纸打印,本人亲笔签名)。

写申请书一要联系思想实际,二要忠诚老实。基本内容是:(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优缺点。(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申请入党的同志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说明作一个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鼓励其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克服存在的缺点。

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并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考察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党员和群众对积极分子的意见;向积极分子推荐学习材料,鼓励和帮助他们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经常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切实落实联系人培养制度,联系人每季度认真、如实地填写《清华大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情况(联系人填写)”一栏。

2.党支部组织积极分子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党委(总支)安排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3.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及时检查完成情况,给予帮助和指导,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思想觉悟,在联系群众中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加强责任感。

4.要求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三、党组织对积极分子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性的教育,在发展入党前要及时安排参加学校的业余党校集中培训

教育可以采取讲授式、示范式、启发式、自学、讨论、座谈、参观等多种方式。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等。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比较全面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提高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自觉性,明确努力方向。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前应参加学校业余党校的集中培训,接受系统的教育。培训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获得《结业证书》的积极分子,超过三年没有被发展入党的应再行参加党校学习。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大学期间参加高等学校的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者,可以先发展入党(发展入党时间也应在获得《结业证书》三年之内),但在预备期内还要参加学校业余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是否合格作为预备期考察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慎重地做好对积极分子的考察

积极、慎重地做好对积极分子的考察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党支部对积极分子的表现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清华大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情况(支部填写)”一栏。

考察积极分子时,一是考察其政治觉悟、政治表现和思想品质,其中十分重要的是看其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的理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国内外形势、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而不是只看其要求入党的迫切程度。二是考察其入党动机,看其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无一定的自我牺牲精神,而不是只看其社会工作表现及能力如何。三是考察其能否起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政治作用,能否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上勤奋努力;在生活中关心集体和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四是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预备党员的接收

五、确定发展对象、制订发展计划

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支部在听取联系人汇报及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后,将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每年11月份要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逐个分析,确定第二年的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总支)。各党委(直属总支)每年12月在对积极分子队伍总体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第二年的发展计划,报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每年5月份要对发展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将个别因情况变化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积极分子调整出去,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补充进来,并报上级党委(总支)。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每年6月将调整计划报组织部备案。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委(直属总支)即应进行相关函调。

六、党支部要求发展对象递交入党申请报告(或称个人思想总结或称自传)

入党申请报告必须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或用B5纸打印,本人亲笔签名),主要内容有:

(1)个人主要履历,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入党动机,在争取入党过程中的思想成长情况,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当前形势的认识和态度。

(4)个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态度。

(5)现有的主要缺点,对缺点的认识和努力方向。

(6)其他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写入党申请报告应注意:一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能照抄报纸、书刊、网络上的内容;二要对党忠诚老实,不能隐瞒和伪造;三要求字数在5000字左右即可,不必太长,也不能太短。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加强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以有利于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介绍人的责任:(1)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介绍,不得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2)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3)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4)审阅被介绍人撰写的入党申请报告。(5)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6)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提高觉悟,用模范行动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听取团支部、一般群众的意见。对大学生要征求班主任及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对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还要征求有关研究所(实验室)和导师的意见,以利于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判断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听取意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

九、政治审查

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其主要内容是:(1)申请人基本情况。(2)个人简历。(3)提出入党申请情况,参加业余党校学习情况。(4)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5)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奖惩情况,直系亲属、与申请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6)入党动机、共产主义觉悟、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等的结论意见。(7)党支部落款、支书签名。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查阅档案,需要通过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开具介绍信到档案馆人事档案部查阅;作函调需由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发调查函;作外调需由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开具介绍信并指定专人到外单位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对发展对象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抚养人)和配偶必须函调。发展对象有一年以上在外单位工作经历档案中无记载的需作函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必要的函调后,情况清楚的一般不再外调。

十、党支部责成一名支部委员,找申请人谈话

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觉悟程度,以及其他需了解的情况。

十一、党支部认真讨论并初步决定发展时间

支委会和介绍人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政审意见。支部党员根据党员条件和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充分发表意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可否发展及发展时间,初步决定的发展时间必须距离发展对象第一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年以上。若已全面听取党员的意见,此工作也可以在支委会范围做。

发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应在当年的5月15日以前召开发展会;发展对象为春季毕业研究生的应在毕业前一年的12月15日以前召开发展会。

十二、向党委(总支)汇报发展对象的情况及初步日程安排

党支部内部统一认识后,要向党委(总支)汇报全面的情况。正式汇报前支部应向党委(总支)提交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报告。

(2)政审综合材料,函调、外调材料。

(3)《清华大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及其它文字材料(如谈话记录、思想汇报、个人小结等)。

(4)学校业余党校集中培训的《结业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都要求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打印材料用B5纸,要亲笔签名)。

直属总支要向党委组织部汇报。

发展党员细则解读的党课心得 第2篇

辛鸣认为,一项好的制度能够运行下去,必须具备三个因素。“首先要有好的制度理念,其次是要有科学严密的实施程序,最后还需要检查监督。《细则》从提出入党标准和要求开始,详细规定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提出纪律检查要求和办法,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党章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与1990年公布的试行细则相比,为防止因工作程序上的疏漏导致发展不合格党员入党,《细则》在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程序上做出了更严格具体的规定。

例如,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

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用科学规范的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细则》的程序性很强,有很好的操作性。”辛向阳说。

同时,《细则》还强化了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例如,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细则》也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回应。“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工作和居住地点变化大、流动性大。原有的发展党员工作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甄小英说。

发展党员细则解读的党课心得 第3篇

一、《指南》的含义

《指南》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3~6岁儿童在学习与发展上应遵循的方向与应达到的水平的合理期望;也反映了国家对早期教育应遵循的方向和应达到的质量的基本要求。《指南》不仅指出不同年龄幼儿应该学和应该达到怎样的发展水平,同时指明怎样支持和指导幼儿的学才能达到这样的水平。《指南》能够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促进教师教育质量的提高;提高家长教育能力和家庭教育质量,引导全社会形成关于早期学习与发展的正确认识。

二、《指南》与《3~6岁幼儿发展纲要》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

1.使用对象不同:《3~6岁幼儿发展纲要》指向幼儿园教育;《指南》指向家庭与幼儿园教育。

2.功能不同:《3~6岁幼儿发展纲要》是较宏观的课程文件,把握教育的大方向,规范幼教机构的教育。《指南》在微观层面上指导,明确了不同年龄段儿童在各个领域上应该达到的学习与发展,并给予具体的教育建议。

(二)联系

1.共同的目标指向:提高我国3~6岁儿童的教育质量。

2.思想一致,功能互补。

3.实施指南应坚持的原则

“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珍视幼儿生活和游戏的独特价值,充分尊重和保护其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三、《指南》艺术领域的理解与实施

艺术是幼儿的一种语言,也是幼儿的一种游戏。幼儿用绘画、肢体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感受。幼儿的艺术创造能力在大量游戏化的表现中会发展起来。在美术活动中,我们应该反思:范画是要教会幼儿画各种事物的形象吗?如果教师不教,幼儿自己会画吗?范画是要教会幼儿绘画的技能吗?这些技能是老师教得会的吗?

当然不是。幼儿画画不是教会的,教师受制于幼儿的认知水平,所教的技能也是很难迁移的。幼儿的技能是在大量表现表达的机会中自然成熟的。如果没有教师对绘画技能的标准,所有的幼儿天生都会画任何幼儿需要表达的东西,而教师即使教得再形象也不可能把幼儿所需表达的内容完全表达出来。在美术活动中,让幼儿临摹范画之后,限制了幼儿的想象力,使幼儿对绘画丧失信心和兴趣,最后就会说“我不会”。在我们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我们应尽量少提供范画,特别不应要求幼儿完全按照范画来画。幼儿的画看不懂究竟意味着什么,看不懂他们是想用自己特有的方式来表达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和理解,还是想表达自己的意愿与情境。他们的作品表面上看“形”不似,但只要听他们解释自己的作品,立即会让人感到一种“神”似,也就是幼儿内心世界的一种灵性。我们应支持幼儿自主表达与表现。如果对儿童进行模式化的训练,将削弱儿童的创造力。我们应给幼儿充分表达的机会,为写生、美工活动提供创造机会条件,让幼儿自主表现与表达。当幼儿说某种东西不会画时,最好的办法是把这样的东西拿给他看,而不是直接教他如何画。

总之,在我们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尽量少提供范画,特别不应要求幼儿完全按照范画来画。给幼儿提供更多让幼儿感受与表现的机会,在感受的基础上表现,为幼儿创造更多自由表现的机会,必要时才给予指导,充分理解幼儿艺术的表达功能。

《指南》犹如一盏“指明灯”,它为我们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照亮了孩子人生的起点。这是我们幼儿教育工作者必读的一本书,有了这本书,幼儿教師就有了教育的方向和目标。以上是我学习《指南》解读的一点体会,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发展党员细则解读的党课心得 第4篇

一、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时代背景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2013年1月,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等等。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二)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修订,保持了《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在1990年《细则》(试行)稿的基础上增加1章11条,共7章44条5000字,涉及文字修改300多处,其中实质性修改50多处。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二)《细则》修订的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细则》有以下6个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三、《细则》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总要求和“三个坚持”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总要求 “十六字”总要求就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这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所谓“控制总量”,就要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今后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净增1.5%左右。所谓“优化结构”,即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和年龄结构与分布状况。去年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在当年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青年、一线、高中以上学历三个重点对象要达到70%以上,女党员达到25%以上。同时要注重在非公企业、社区中发展党员。农村要以种养殖大户、农民工、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为重点发展党员,农村每年每村至少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两年内要有1—2名发展对象,确保每村至少有2名35岁以下党员。所谓“提高质量”就是要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做到“六个不批”,即没有经过两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批,未经过党委一级集中培训或

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没有经过政审和政审不清的不批,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没有经过公示的不批。所谓“发挥作用”,就是在党员队伍建设过程中,各级党组织不仅要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也要注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三个坚持”

“三个坚持”,就是“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个坚持”重点是两点:一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二是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注重把握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

四、《细则》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规定

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具体地说,《细则》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共有25个程序,体现在申请入党、列为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发展为预备党员、转正为正式党员5个环节上。

(一)申请入党环节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是关于申请入党的条件。本次《细则》的修改,将党章第一条完整写入《细则》,规定5个基本条件:一是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二是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三是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五是必须按期交纳党费。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不满十八岁的申请 人一律不能发展入党。二是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问题。《细则》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可以向5类对象提交入党申请,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二是居住地党组织;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时,应当按次序向上述党组织提出。2.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这是本次《细则》新增的内容,规定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环节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细则》做了新的规定,要求做到“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并在基层党组织要将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报上级党委备案。公示完毕后,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建卡、备案。到组织部建卡、备案,需四样材料: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卡,人手一份;二是入党积极分子登记汇总表;三是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四是基层党委会议纪要复印件。3.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这次《细则》第9条规定了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一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是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要至少每半年与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填写培养考察记录。记录时,要注明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培养联系人要签字盖章。4.培养教育考察。《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1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组织要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并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存档。基层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这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细则》第十二条中规定了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有三方面的具体责任:一是本人

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二是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三是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

(三)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环节

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有五个步骤: 1.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培养联系人提议,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无记名投票,参会人数及有效票数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一般在1周内,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公示情况存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2.上级党委备案。这是《细则》第13条新增加的内容。《细则》规定,党支部一般应在确定发展对象后1周内,将有关情况(含联系人意见、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支部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备案。3.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应确定2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需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一般不可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因工作、学习离开时,党支部要将其主要表现和培养教育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作为培养教育材料内容转交其新单位。4.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一般在确定为发展对象1个月内,党支部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这次《细则》对政治审查增加了两个内容。一是增加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二是要求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情况应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书面审查意见。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必须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5.开展集中培训。政治审查合格后,要对发展对象开展短期培训,《细则》对培训有两点调整:一是培训主体,规定除基层党委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也可以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二是培训时间,将原来规定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改为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细则》还明确规定,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培训党委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培训一般有效期1年。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环节

预备党员的接收有七个步骤: 1.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材料、教育培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及个人现实表现、党员群众意见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实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是否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2.上级党委预审。这是《细则》的新规定。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并提供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团组织推荐审核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发展对象政审情况、集中培训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有关公示情况、党支部会议记录、发展对象个人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基层党委和有关部门均需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内容和要求,向申请入党人讲清楚。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和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4.支部大会讨论并公示。召开支部大会时,需要把握以下3个具体问题:一是参加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二是票决,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三是支部大会讨论多名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一讨论和表决。会议议程为:(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向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党支部要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签名盖章后,连同对象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决议形成后,一般应在1周内,将拟接受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掌握和理解情况,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是否成熟等。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6.上级党委审批。这次《细则》23条对发展党员审批权限作出重大调整。规定所有党总支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程序:由党委组织委员逐一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党委委员逐一讨论,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向党委提交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委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审议批准后,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向报批的党支部下发《发展新党员通知书》。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7.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基层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将发展的预备党员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另外,《细则》对直接接收党员和追认党员作了规定。第27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第28条对追认党员的条件、程序、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把握追认党员这一条有两点要注意:一是要严格掌握;二是要省一级党委批准。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环节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环节分为七步走: 1.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党组织书记或党小组组长要找预备党员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2.举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必须悬挂党旗。《细则》规定,宣誓气氛要严肃,不可采取茶话会等轻松活跃形式进行。3.继续教育考察。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督促、指导预备党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期缴纳党费,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情况汇报,入党介绍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意见,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存档),预备期内,基层党委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学时。预备党员未经集中培训的,不能转正。另外,预备期的培养考察有几个问题需注意:一是预备党员不能命名为优秀党员;二是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内职务,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是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1年预备期满前,一般应提前1-2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存档),如实向党组织汇报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情况。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会议议程为: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的表现;入党介绍人、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到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党支部形成决议(存档)。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应1周内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6.上级党委审批。党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与预备党员接受会议要求同),并形成决议。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党委审议批准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下发《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7.材料归档。一般在发展党员后各个环节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党支部要将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党员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登记表、群团组织推荐审核表、各个环节的党员群众座谈记录、入党知识分子培训登记表及心得体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材料、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半年考察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发展对象现实表现,各环节的党支部会议讨论记录及决议等,党员预审表(含基层党委预审意见和执纪执法部门审查意见),基层党委接受预备党员决议、预备党员集中培训登记表及心得体会、预备党员现实表现材料、党支部讨论转正的会议记录、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期间的总结材料,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等重要入党材料归入党员档案。党员受到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的登记表、审批表。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纪处分、党员登记、民主评议、td、撤销处分等有关材料。另外,《细则》规定,预备期末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五、《细则》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细则》第六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进一步强化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市、县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州、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挥在那党员的查处情况。四是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发展党员细则解读的党课心得 第5篇

2017年1月18日,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三审正式通过,国务院发布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标志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为中国民办幼儿园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春天!

一、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国务院发文鼓励:各级政府不得限制!

2017年,营利性幼儿园在中国首获官方认可,除了可以进行IPO、上市,其主管部门变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

解读: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幼儿园的审批权放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幼儿园可以自己定价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解读:这一条,可认为是对幼儿园经营上的利好,对于存量幼儿园资产来说,提价是其未来主要业绩增量渠道,分类收费政策之后,民办幼儿园,尤其是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实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故幼儿园收费可依照市场调高收费或者调低收费。

三、2017年开始,分类管理;中国幼儿园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性二大类!

2017年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修改幼儿园章程,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国家只是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解读:

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将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四、扩大办学资金来源,利用幼儿园现金流发行ABS等创新金融工具将更加活跃。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幼儿园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幼儿园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解读:对于办学的资金来源,有了更多鼓励和引导,未来ABS、融资租赁等方案,在办学上或将出现较灵活的运用,对于办学者来说,可认为是融资方面的利好;对于资本方来说,也有了更多、更正规的渠道来进行办学方面的融资。

五、政府向民办园购买服务。

民办教育迎来市场化时代,有利于民办教育企业的业务开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新加坡品格蒙特梭利(中国)运营中心

六、幼儿园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

1、非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对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2、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按国家按科教用地管理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需要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其他税收优惠仍然维持。

解读:从政策来看,不管营利还是非营利,民办幼儿园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从市场准入到师资力量、教学方向、学生资助,都有明确的优惠扶持政策。而营利与非营利的主要区别,就是看赚的钱是拿来给股东分红,还是继续投入幼儿园建设运营。部分社会资本考虑到回报问题,会考虑开办营利性幼儿园。

预备党员半年的党课学习心得 第6篇

近半年的党课学习,使对方针政策更深的认识。在学习期间,我抱着的参加每一次学习和,悉心聆听了党校和老师的精彩报告,学习了“”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完整体系,观看了任长霞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专题片,学习了关于党性修养和密切的辅导报告,让我受益非浅。

是我这次党课学习心得的几点总结:其一,这次学习培训,我认识到性质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和民族的先锋队,是事业的核心;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的利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思想的行动指南。最高理想和是共产主义。其二,这次学习培训了我对“”思想的理解和认识。“”思想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的利益,是总结党八十多年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三个的简单相加,而是有机的整体,发展先进生产力,经济增长,是发展先进文化、利益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发展先进文化,是发展生产力和利益的灵魂;代表和最的利益,是发展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目的,是共产党人工作和实践活动的点和归宿。不但要学习“”思想,更要在学习工作中践行“”。其三,这次学习培训,使我地坚定了入信心和决心。,正改革的关键时期,在面临巨大发展机遇的,又面临者巨大的挑战。在历史时期,更凸现共产党的性。一名要求进步的青年大学生,我渴望加入到光荣的组织中,将的个人价值同和的利益地起来,把对党、对祖国和对事业的无限热爱投入到民族的复兴的社会实践中去,在建设事业的广阔舞台上展现的人生价值,努力无愧于时代和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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