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

2024-07-20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精选5篇)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 第1篇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

某外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认证、申报后发现开票有误,因外贸企业享受退免税政策,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而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未抵扣该进项税额,此种情形下,应该申请作废发票还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方法是什么?

发票作废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根据上述第(三)款规定,购买方已认证且认证结果不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即不符合作废条件。如果发现开票有误等情形,不能通过作废发票的途径解决,如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程序上如何处理?

一、原通过认证的蓝字发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收到红字发票时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 第2篇

税收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

咨询热点

1、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开具?是否需要认证?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国税发〔2007〕18号文件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现税款计算错误,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3、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填开错误等情况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取得201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税号有误,不能认证,“营改增”后该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5、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需要退回给销货方吗?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国税发〔2005〕6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认证结果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对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6、销货方由于误操作将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了作废处理,而购货方在当月对取得的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了认证处理,并且认证通过,购销双方在次月应当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2)销售方未抄报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 第3篇

增值税, 专用发票, 流程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

第一章 概述 1.1 升级内容

针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原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需要通过升级增加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同时,将原防伪税控一机 多票开票子系统上层软件升级为V6.13,升级后的开票子系统实现新增功能如下: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

2、提供了申请单管理功能,包括填开、修改查询和导出。1.2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1.2.1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⑴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⑵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1所示。

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⑴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⑵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⑶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 1 单传递给销售方。⑷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2.2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⑴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⑴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⑵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⑶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第二章 软件升级方法

在执行升级操作前,必须先关闭正在运行的开票系统,并将从现代办领取到的安装光盘放入光驱中,然后按下面的操作步骤执行。操作步骤:

【第一步】安装程序会自动启动安装向导。

说明: 如果系统没有自动执行安装向导,可直接双击光盘中的kp-setup文件运行升级程序。【第二步】系统弹出欢迎使用航天信息产品的界面,请仔细阅读界面中的文字后点击“是”按钮。

【第三步】点击“是”按钮后,系统自动开始进行数据备份,将原系统所有数据备份到默认的安装路径下,此过程需要一定时间(系统中开票数据越多,则所需时间越长),请耐心等待,切勿在备份过程中点击“取消”按钮。

【第四步】备份完成后,系统自动开始进行升级,此过程中请勿点击“取消”按钮。【第五步】文件复制结束后,系统会提示安装完成,点击“完成”按钮即可。【第六步】升级安装完成后,双击桌面上的“防伪开票”快捷图标,或单击“开始/程序/防伪开票/防伪开票子系统6.0”菜单即可启动升级后的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第七步】启动后,系统显示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登陆界面。此时,请检查登陆界面左上角出现的软件版本号,如果为6.13.20.05,则表示升级成功。说明:

1、升级前必须先退出原开票系统,如果在不退出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升级,系统会自动提示开票软件正在运行,无法继续进行升级。

2、此版软件仅适用于对已安装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升级使用,若系统从未安装过任何开票软件,使用该软件升级时,在弹出的欢迎使用航天信息产品界面中点击“是”按钮,系统会提示没有检测到以前安装的版本,无法继续安装;若系统安装的是非一机多票开票软件,则会提示系统不支持此版本的升级安装,无法继续安装。出现上述情况请您与当地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联系。

3、若在备份过程中出现死机等异常情况,可重新启动计算机后再次执行升级程序。

4、在数据备份过程中,请勿点击“取消”按钮,如果误操作点击“取消”按钮,系统会提示:“在升级安装前必须备份数据。选择“是”重新备份,选择“否”安装程序关闭”,此时选择“是”重新备份数据继续安装即可。

5、系统自动将升级前数据备份到原开票软件安装路径下,并根据备份时间生成备份文件夹的名称,例如原开票系统安装在 C: ProgramFiles航天信息防伪开票,备份时间为:2008 年 7 月 31 日 10 点29分 28秒,则备份后数据保存在“C: Program Files航天信息防伪开票 20080731102928”文件夹下。第三章 新增改进功能

本章将就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 中,针对红字专用发票管理的新增改进功能进行详细介绍。

3.1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方式

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负数”按钮时,新增两个选择菜单,一项为“直接开具”,另一项为“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企业可通过上述这两种方式填开红字专用发票。3.1.1 直接开具方式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 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说明:

1、通知单编号是在税务端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时自动生成,共 16位,其编码规则为:第 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 7-10 位是年份月份,第 11-15 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 16 位是校验位。

2、通知单编号必须输入,否则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且需要输入两遍,输入后以密文显示。若两遍通知单编号输入不一致或输入的通知单编号不符合编码规则,系统会自动提示“录入错误,请核对通知单编号后准确录入”,此时需重新正确输入。

3、如果企业仍持有不符合上述编号规则的旧通知单,则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需按下述方式输入 16位编号,其规则为:编号前十位固定为 1234569911,后六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 6位(若旧通知单编号超过 6位,则取其后 6位;若不足 6位则前面填 0补齐)。【第二步】在窗口中输入两遍通知单编号,若通知单编号正确且两遍号码相同则激活“下一 步”按钮,继续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会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第三步】对于通知单上有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的,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否则,不需要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确认窗口。

第一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出本张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继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并自动调出票面信息。

第二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或根据通知单情况无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但在当前发票库没有找到相应信息”。继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此时需要手工填写各项信息。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通知单编号。【第四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说明:

1、一张通知单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能重复使用。如果输入的通知单编号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则在输入通知单编号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提示“您输入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号已经使用过,不能重复使用”。

2、对带有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相应红字发票时,若数据库中有蓝字发票信息,则系统会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并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中。例如,开具一张带 10%折扣的蓝字发票,3 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前原价,折扣行记录的是对 3 行商品折扣掉的总金额和税额。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时,票面显示如图 3-7所示,票面中不再显示折扣行,而 3 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 10%后的单价、金额和税额。3.1.2 导入填开方式

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可以使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功能。即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时,可以提供通知单电子文件的导出,销售方企业可利用介质拷贝,通过开票系统中的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功能就可以直接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并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信息。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一机多票开票软件V6.13 中的发票填开界面中,选择“负数”按钮下的“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菜单项,系统会弹出打开文件窗口。

【第二步】在打开文件窗口中,选择对应的通知单电子文件后,系在发票填开界面自动显示出导入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此信息包括票面上的所有信息。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第三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 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说明:

1、通知单电子文件只能通过销方所属税务机关导出获得, 购方所属税务机关不提供导出功能。通知单电子文件的文件类型是 XML格式,其文件命名规则为: ‘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年月’+‘序号’ +‘校验位’.XML。例如,***3.xml。

2、在使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功能时,一次只能导入一个通知单电子文件。如果要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发票,只能逐个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后进行开具。

3、如果导入的通知单电子文件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则开票系统会提示“你导入的通知单号已经失效”,无法继续开具。

4、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红字票的填开流程及方法与专用发票红字票相同。普通发票红字票的填开流程及方法与升级前的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 V6.10中的填开方法完全一样。3.2 红字发票申请单 3.2.1 申请单填开

主要功能:在开票系统中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⑴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⑵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请单填开界面。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需要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申请单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

说明:

1、申请单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申请单中的金额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开票界面计算方法一致。

2、一张申请单上最多可以开具 8行商品信息。

3、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对于购买方申请的情况,商品信息可以直接手工输入,也可以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对于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商品信息不能直接手工输入,如需要填写,只能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

4、对于销售方申请的情况,若属于开票有误购方拒收的,销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若属于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销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对应申请单时,若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上。

6、系统对申请单提供了全打和套打两种模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3.2.2 申请单修改查询

主要功能:查看、修改、删除已填开的红字发票申请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修改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查询”界面。

【第二步】设置好查询月份后,点“确定”按钮,系统显示在此界面中,可以对申请单查看明细、修改和删除。选择一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后,通过点击页面上方的“修改”按钮进行申请单内容的修改,点击页面上方的“删除”按钮可以删除申请单,点击页面下方的 “查看明细”按钮,则可以查看申请单详细信息。

说明:

1、对已开具的申请单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总金额不能大于发票库中对应正数发票的总金额,否则系统提示“申请单填开金额超出对应正数发票”,无法修改成功。

2、开票系统中对已开具申请单的修改或删除操作均无时间限制,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所需操作。

3.2.3 申请单导出

主要功能:可以查看、导出某月已填开的红字发票申请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导出”菜单项,系统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出”界面。

【第二步】选择需要导出申请单的月份,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该月已填开的所有红字发票申请单的明细。选择需要导出的申请单,点击“导出”按钮,将申请单导出为xml 文件。

【第三步】点击“确认”按钮后,提示选择保存文件的路径,然后点“确定”按钮。

【第四步】申请单导出成功后,在保存路径下可找到导出的xml 文件,将该文件拷贝到软盘或者U 盘,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由其导入该文件后开具通知单。

说明:

1、导出申请单时,可以选择一次导出一个申请单,也可以一次导出多个申请单,导出多个时,可以按住“Ctrl”键,使用鼠标左键择需要导出的任意多个申请单,也可以按住“Shift” 键, 使用鼠标左键选择需要导出的连续多个申请单。

2、每个申请单对应导出一个 xml文件。

3、导出的 xml文件命名规则是:„税号‟+„_‟ +„开票机号‟ + „_‟+„年月‟+„序号‟。

第四章 常见问题解答

1、实现红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化管理后,企业开具发票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主要是企业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包括废旧物资发票)时 发生了变化,升级前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必须输入对应的正数发 票代码、号码,升级后采用直接开具功能时则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及各种类正数发票均无变化。

2、如果企业在开票系统升级为 V6.13 之前已经取得了手 工通知单,升级后需开具该张红字发票,此时是否需要重新申请通知单?

答:不需要,企业可以根据已获得的手工通知单来开具该张红 字发票,在使用旧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需按下述方式输 入 16 位编号,其规则为:编号前十位固定输入

1234569911,后六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 6 位(若旧通知单编号超过 6 位,则取其后 6位;若不足 6 位则前面填 0 补齐)。但需注意,必须在税局要求的有效时间点前使用上述编码规则进行开具。

3、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点击“负数”按钮后需选择 “直 接开具”或“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直接开具”是指销方在获得通知单后,采用手工输入通知 单编号等信息的方式开具红 6 字发票。销方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 得通知单后都可以使用该功能开具红字发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是指销方采用直接导入从税务端获得的通知单电子文件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在销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下,才能从销方税务机关导出通知单电子文件。通知单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年月‟+„序号‟ +„校验位‟.XML。

4、在利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功能开具负数发票时,选择了 XML 文件,但系统提示“非本企业红字发票通知单,不能开具”或“通知单号校验未通过”,是何原因?

答:这是由于选择的 XML 文件不是从税务端导出的合法通知单 文件造成,例如可能选择的是本企业开具后导出的红字发票申 请单文件或不合法的通知单文件。从开票系统中导出的红字发 票申请单文件命名规则为:„税号‟+„_‟+„开票机号‟+„_‟+„年月‟+„序号‟,而从税务端导出的红字发票通知单文件命名规则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年月‟+„序号‟+„校验位‟,对两者应加以区分。

5、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那正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不是可以不输入?

答:是否输入正数发票代码、号码需视通知单内容而定,如果通知单上有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则需输入,否则,不需输入。

6、在开票系统 V6.13 中填开申请单时,什么情况下需要输 入蓝字发票的代码与号码?

答:在购方申请开具并选择未抵扣与销方申请开具时需输入蓝 字发票代码与号码,由购方申请开具且选择已抵扣时无需输入 蓝字发票代码与号码。

7、根据获得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如果在尚未抄税时发现开具的红字发票有误,是否可以作废该张红字发票?作废后如果仍要开具此张红字发票,是否需要重新申请通知单?

答:在尚未抄税时,可以作废已开具的红字发票。作废后仍可 根据原通知单开具正确的红字发票,无需重新申请开具。

8、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保存后的申请单进行修改与删除?

答:开票系统 V6.13 对已开具申请单的修改与删除没有时间限制,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删除。

9、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答:①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②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的;④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⑤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

10、销售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答:①由于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②由于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11、目前哪几类发票需要依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单才能开具 红字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受通知单的管理,其中对应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通知单上没有打印税率和税额,左上角打印了“废旧物资”字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不受通知单管理的限制。

12、同一份通知单可以对应多份红字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国税发〔2006〕156 号文件规定,通知单与红字专用 发票必须要一一对应。目前,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校验输入的通知单编号是否已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从而避免一份通知单重复开具多份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13、同一份蓝字专用发票可以对应多份通知单吗?

答:可以,一份蓝字专用发票可以分多次红冲,但在开具《通知单》时,系统将自动校验对应同一份蓝字专用发票的多份《通知单》的合计金额、税额是否大于该份蓝字专用发票的金额、税额,如果大于,则不允许开具。

14、通知单编号是全国唯一的吗?

答:是的,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填开《通知单》时,系统自动生成《通知单》编号,共 16 位,第 1-6 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 7-10 位是年份月份,第 11-15 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 16 位是校验位,可有效防止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因录入错误导致无法销单的情况。

15、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时可以填多少行商品?

答:最多可以填 8 行商品,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商品行数一致。

16、企业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后,已打印出该申请单,但在前往税局的途中不慎将打印出的申请单丢失,此时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可以在开票系统中重新打印该张申请单,或者将该申请单导出到介质中提交给税务机关。

17、网上抄报税企业在抄税前发现误作废发票怎么办?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 第4篇

5.3.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主要功能: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信息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 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 面,如图5-80所示。

第五章 发票管理

图5-80 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 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增值税 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方式一: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 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方式二: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 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 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5-8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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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81 购方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 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 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弹出如图5-82所示的界 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如图 5-81所示。

图5-82 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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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票管理

图5-83 销方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需要在图5-81所示红字发票信息表填 开界面中,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对 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 信息表信息如图5-83所示,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 发票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弹出打印界面,如图5-8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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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84 红字发票信息表打印界面

 说明:

① 信息表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

② 当购买方申请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销方是否是汉字防伪

企业;当销售方申请时,系统自动识别销方是否是汉字防伪企 业。对于非汉字防伪企业,信息表中商品行最多可开具8行; 对于汉字防伪企业,则信息表中商品行最多可开具7行。

③ 在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中,商品信息可以直接手工输入,也可以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

④ 对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对应信息表时,若数据库中有对应蓝

字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上。

5.3.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主要功能:查看、修改、删除、导出已填开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项,如图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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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票管理

所示。”

图5-85 红字发票信息表查询界面

【第二步】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系 统显示如图5-86所示。

图5-86 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明细界面

在此界面中,可以对信息表查看明细、修改和删除。选择一张 红字发票信息表后,通过点击页面上方的“修改”按钮进行信息表 内容的修改,点击页面上方的“删除”按钮可以删除信息表,点击 “查看明细”按钮,则可以查看信息表详细信息。

 说明:

① 对已开具的信息表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总金额不能大于发票

库中对应正数发票的总金额,否则系统提示“信息表填开金额 超出对应正数发票”,无法修改成功。

② 开票系统中对已开具信息表的修改或删除操作均无时间限制,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所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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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票管理

【第六步】红字发票信息表也可直接通过开票软件上传到税务端。首先选中一条或多条信息表描述为“未上传”的信息表条目,如图 5-89所示。

图5-89上传确认提示框

【第七步】点击 示。

按钮,弹出上传确认提示信息,如图5-90所

图5-90上传确认提示信息

【第八步】以销方申请为例,点击“确定”按钮后,可看到该条红 字发票信息表的信息表描述已更新成“审核通过”,如图5-9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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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91信息表描述已更新

【第九步】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的信息表编号已可以用于开 具红字发票。开具红票并报税以后,点击

按钮弹出红字发票

信息表审核结果下载条件设置窗口,如图5-92所示。

图5-92红字发票信息表审核结果下载条件设置窗口

【第十步】设置好查询条件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按照查询条 件查询到符合条件的结果,如图5-9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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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93红字发票信息表查询结果显示

如果显示红字发票信息表为“审核通过”,既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

进入发票管理发票填开,选择专用发票填开,如图

第五章 发票管理

点击“红字”,里面第三个通过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发票

第五章 发票管理

图5-50信息表选择窗口

【第二步】在信息表选择窗口中,点击 按钮后,系统弹出红

字发票信息表审核结果下载条件设置窗口,如图5-51所示。

图5-51红字发票信息表审核结果下载条件设置窗口

【第三步】设置好查询条件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根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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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显示查询结果,如图5-52所示。

图5-52信息表选择窗口

【第四步】在信息表选择窗口中,选中一条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 按钮后,系统在发票填开界面自动显示出导入的红字专用发票 信息,此信息包括票面上的所有信息,如图5-53所示。其中,备注 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信息表编号。

图5-53 导入网络下载的信息表文件后的发票界面

【第五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 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五章 发票管理

 说明:

① 只有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才可以导入。

② 在使用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功能时,一次只能导入一个信息表电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第5篇

1、专用发票已抵扣:

购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专用发票未抵扣,且未抵扣的原因为以下四种:(1)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2)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3)认证结果为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购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2.二、购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1、购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

2、购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

3、购方提交纸质《通知单》给销方

4、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第三、购方开具提交《申请单》的注意事项: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第四、《申请单》在系统中开具的方式:

红字发票申请单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中开具,点击菜单后显示如下图的选择界面:

5.第五、开具《申请单》情况说明:

1、只有购方开具申请单时,可以直接在商品行中输入商品信息,销方开具申请单时只能从商品编码库中选取;

2、申请单中最多可以有8行商品信息;

3、申请单中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6.第六、《申请单》导出:

【第一步】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导出”菜单项,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出月份选择界面,选择导出月份后点击“确认”按钮。

【第二步】系统显示该月已开具的所有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列表,选中需要导出的申请单,点击“导出”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导出。

【第三步】点击“确认”按钮,选择保存路径,之后点击“确定”按钮导出电子申请单。导出情况说明:

1、导出申请单时,可以一次导出一个申请单,也可以利用“Ctrl”键和“Shift”键一次导出多个申请单。

2、每个申请单对应导出一个xml文件,文件命名规则是:‘税号’+‘_’+‘开票机号’+‘_’+‘年月’+‘序号’。

7.第七、红字发票开具的方式:

1、直接在系统中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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