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监理细则

2024-05-20

土地开发监理细则(精选6篇)

土地开发监理细则 第1篇

石嘴山市惠农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

监理工作细则

一、总

为规范石嘴山市惠农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明确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范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监理的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等五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监理机构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

4.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

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组(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

4.2项目监理机构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4.3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

4.4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

各级监理人员应按《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

5.1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 5.1.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5.1.2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1.3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5.1.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5.1.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5.2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5.2.1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5.2.2按《工程监理规划编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编写项目监理规划。5.2.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

5.2.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5.2.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

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大致分工,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5.3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

5.3.2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5.3.3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施工单位现场察勘、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5.3.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台帐内容至少包括: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可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

5.3.5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3.6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

5.3.7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委托试验的,对试验单位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5.4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5.4.1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5.4.2事前控制

(1)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工作,核转设计文件。

(2)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宁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认定。

(3)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

(4)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布臵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

(5)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

(6)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7)检查需要定期率定的设备、仪器的率定证明。(8)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9)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5.4.3事中控制

(1)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检(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

(2)依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参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规程,确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定验收范围。设计文件和(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

(3)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

(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

好检查记录。对符合要求的确认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

5.4.4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按《堤防、治河控导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5.4.5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9号令)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6)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5.5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 5.5.1进度控制原则

(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3)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5.5.2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的人力(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材料、设备的配臵与进度

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

(2)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偏离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的安排。

(3)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5.6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5.6.1工程量计量原则

(1)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

(2)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

(3)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公正、协商的方法确定。(4)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5.6.2工程量签认程序

(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所监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测量核实。(2)根据工程量核实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核实签认。

(3)对某些特定的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约定。(4)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如实计量。5.7合同管理原则和程序 5.7.1合同管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5.7.2合同管理程序

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申请表》、《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报告》和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

5.7.3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

问题。

5.8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

应遵照文件资料管理采取专人管理的制度,从建立项目申报立项开始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土地权属调整等所有的文件资料、合同、附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日记、监理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原材料试测报告、工程联系单、工程月报、进度报告、技术鉴定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资料、审计报告等均由专人建立档案夹、分门别类归档保管。

设计文件审阅签发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监理的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等五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监理工作。

1.2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监理部受宁夏国土开发整治管理局的委托,行使业主赋予的对施工设计文件签发监理方面的权力和职责,并对业主负责。

二、施工图纸审签

2.1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均由建设单位(业主)交监理部审阅盖章签发给施工承包单位执行。未经监理部审阅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均视为无效图纸。

2.2凡未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而实施的工程项目监理部有权拒绝支付计量。2.3设计文件及图纸签发的程序

2.3.1设计单位按供图协议或计划提前28d向建设单位(业主)提供。

2.3.2建设单位(业主)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7d内将一式四份设计文件及图纸批转监理部审阅。

2.3.3监理部收到设计及图纸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确认后将其中2份,加盖公章签发给施工承包单位执行,其余留监理部备查使用。

三、设计变更及设计优化工作的管理

3.1原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或优化通知,若无原则问题则由监理部签发给施工承包单位执行。否则应呈报建设单位(业主)审定后执行。

3.2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或技术文件提出修改要求时,监理部应进行调查,现场考核,若有必要修改,呈报业主批转设计单位,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若有不同意见,经协商后不能一致时,由建设单位(业主)裁定。

四、设计技术交底

4.1监理单位签发了设计文件及图纸之后,应尽快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应邀请建设单位(业主)有关处室、设计、运行管理及施工单位参加。

4.2施工承包单位在收到文件及图纸后应抓紧时间,详细阅读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对需要澄清的问题和在技术上遇到的难题及建议应事先作好准备,以求在技术交底会议中得到解决。

4.3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的主要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技术要求、施工难点和注意事项,以及与之相关工程的关系等。

4.4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应由监理部写出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五、协助设计单位落实该项目设计工作

5.1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设计人员,监理部要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的建议要求、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设计单位,有利于设计的优化以及设计文件及图纸的正确执行。5.2设计单位应参加本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重要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

环境保持工程等监理工作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设计文件以及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

本实施细则适应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工程施工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

三、职 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监理。3.2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

3.3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控导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

3.4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

四、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4.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

4.1.1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4.1.2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臵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地核验。

4.1.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臵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4.2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d,应将包括4.1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部。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d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3d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五、测量过程监理控制

5.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5.1.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5.1.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臵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5.1.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5.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5.2.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5.2.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

5.2.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5.2.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

5.3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是设计部门提供的测量成果。

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部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5.4施工放样测量

5.4.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础。凡不是以监

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5.4.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5.4.3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5.5水下测量

5.5.1水下抛石施工前和完工后,应按施工承建合同要求进行水下抛石区域的地形测量或横断面测量。

5.5.2地形测量的点位、方向角等参数的选择应与设计图纸上有明确数据的点位、断面、方向一致,以便比较。

5.5.3水下测量所采用的方法应经监理部认可。5.5.4水下测量成果资料须报监理部审查、认证。5.6工程计量测量

5.6.1挖、填方类的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

5.6.2各种工程量的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

5.6.3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要图、式相应。5.6.4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5.7工程竣工测量

5.7.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臵和高程。对于水下抛石工程,则须进行水下抛石区域的地形测量或横断面测量。5.7.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

5.7.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臵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如浆砌石脚槽、浆砌石封顶、防渗墙等,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臵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5.7.4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

六、测量质量控制

6.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好正式测量过程公开。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

6.2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臵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

6.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水下测量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或认证。

6.4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规范工程项目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

二、范 围

本细则适用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范围内工程项目:土方填筑工程、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三、监 理 职 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3.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

3.3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3.4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

4.1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d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4d内补报)。4.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施工的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你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

4.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

4.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d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项目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

4.5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4.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五、申报签证程序

5.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

5.2在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5.3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5.4《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d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5.5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以内控制。

六、质量检验程序

6.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

6.1.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1.2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6.1.3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

6.1.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6.1.5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6.2水泥

6.2.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d强度可补报)。6.2.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400t为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6.3砂、石骨料

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每3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进行自检试验,(不足300m3的仍需取一组)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6.4护岸石料或砌体石料

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6.5土料

在土料场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其贮量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试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100-150m3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

6.6堤防工程配制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6.7外加剂

6.7.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

6.7.2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为此,施工单位每2个月必须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的相同。

6.7.3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6.8膨润土

膨润土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其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其性能应能满足制浆用土要求。6.9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合成材料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均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施工单位自检试验样品应不小于1延米或者2m2,且取样试验在长度和宽度两个方向上均应距样品边缘不小于10cm,自检数量按批号进行。土工合成材料的粘接应按1000m2取一试样进行拉伸试验和对全部焊缝进行检漏。

6.10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体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泥浆和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量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按不同强度等级和混凝土拌和料每100m3进行一组(3个试件)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100m3进行一组(3个样)自检强度试验。不足100m3的也应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

七、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7.1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臵在仓库(棚)内,露天堆臵时应垫高并加遮盖。7.2水泥、外加剂、膨润土

7.2.1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7.2.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

7.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上应: 7.3.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与外加剂、膨润土等材料。

7.3.2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外加剂、膨润土等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项目监理部批准。

7.3.3袋装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应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材料应废弃。

7.3.4在拌和楼(站),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材料应分开存放,且应留出运输通道,并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7.4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7.4.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7.4.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臵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

7.4.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7.5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7.5.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臵于其上。7.5.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7.5.3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7.6混凝土预制体在运输中要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和表面。

7.7土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

八、其 他

8.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

8.2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控制被监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监理对施工单位自检检测试验的质量控制工作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检测试验工作,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国家或部颁现行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程试验等方面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黄河小北干流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堤防及治河控导等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

三、监 理 职 责

3.1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检测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并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其职责分述如下:

3.1.1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

3.1.2负责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臵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3.1.3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检与试验工作,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抽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成果、并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样检测复核。

3.1.4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审定方案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在检测监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3.1.5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抽样试验,并据抽样试验成果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3.2项目监理部的检测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地开展工作,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质量签证权,其职责: 3.2.1审查和批准承建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

3.2.2对违反检测和试验操作规程的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发出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停止试验工作等指令予以纠正,直至报告项目监理部向施工单位提出撤换此类作业人员的要求。

3.2.3在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 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直至返工。

3.2.4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检监理工作,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抽样检查,调阅施工单位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时,施工单位应支持和配合。

3.2.5在工程质量检验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试验设备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

的材料或设备。

四、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的监理内容

4.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配臵

4.1.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和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它可以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施工单位委托并报项目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

4.1.2所有从事质检的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和具备相应资质。

4.1.3施工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其检测试验室的建立与设臵计划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试验室设臵计划。

(2)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承担业务范围及计量认证文件等的复印件)。

(3)检测试验室主要人员配备情况。

(4)检测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仪器仪表的率定及检验合格证。(5)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式样。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监理部根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

4.1.4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测试验室发生变更时,施工承建单位应提前7d,将检测试验室变化的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4.2施工单位检测与试验工作 4.2.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工作

(1)进场原材料质量预控。对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土石料场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检验报告送项目监理部审核,以避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准备阶段试验。包括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通过试验提出用于实施的作业参数与控制措施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以及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取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直至合格为止。

(4)检测资料记录和整理。收集和分析各项检查、测试和检验原始记录,提供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检测资料。4.2.2施工过程的检验工作

(1)单元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进行自检,施工检测试验室提供必须的检测数据。

(2)施工单位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送有关资料。(3)项目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申请后,将尽快前往现场进行抽查或抽验。(4)如果监理工程师经审核报验报表和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得到合格签证为止。

五、监理机构的检测试验

5.1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使用原材料[水泥、钢材、型材、土料、止水材料、膨润土、外加剂、砂石骨料、抛投和护坡(岸)用石料等]进行抽样试验、检验。5.2混凝土的抽样检验,试验项目一般有:坍落度、扩散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等。

5.3对土石方填筑工程,抽检压实后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或含水率)。

5.4必要时,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混凝土芯样试验、防渗工程中的泥浆和水泥浆比重等。

5.5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设备,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人员应予以协助。

六、其 他

6.1建筑材料和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质量评定和验收、检测标准执行。

6.2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估计到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测、审核的合理与必须的时间。如果因施工单位拖期或报检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项目开工(仓)的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3施工单位的所有报验表报(报告),均一式四份。所有检测试验计划、试验成果、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等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前,均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

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及时返回施工单位两份,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按分部、单位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作为基本资料和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工程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备查。

6.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抽查和复验,以及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

6.5施工单位对检测监理工程师的复查结果或签证意见有异议时,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d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理理工程师签署的确认意见后7d内向项目法人申请复查或复检,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6.6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施工承建合同文件执行。

项目区防护林网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区防护林网建设要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地造树”的原则,做到技术先进,措施恰当。

1、提前整地蓄水,力争在造林前一年的雨季或淌冬水前将造林地整好。

2、选用良种壮苗:选3年生以上,胸径3cm以上,长势旺、发育好,根茎粗,无病虫害,无损伤的合格苗,并通过检疫检查。

3、栽植时间:为春季造林和秋季造林,春季造林在4月进行,秋季造林在10、11月进行

4、栽植密度:造林密度应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特性,因林、地、树而确定。

5、精心栽植:栽植前拉线,定好植树点,乔木按100X100X100cm的规格挖种植穴并填换种植土,灌木按60X60X60cm的规格挖种植穴并填换种植土,做到一提二踏三培土,使苗根舒展干形直立,株行对齐,层次有序。

6、浇水,修枝,涂白:栽前先向树穴内灌水30KG,栽后再灌水15KG;为防野兔、羊只啃树干和保证树木安全越冬,对树干1.2M一下处用石灰浆进行涂白。

7、抚育管理,确保成活:当年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三年成活率达到80%以上

施工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促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适 用 范 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范围内工程项目:土方填筑工程、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2.2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土建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

2.3合同计量与支付签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三、监 理 职 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

3.2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合同支付、预审施工单位合同工程支付申请。

3.3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

3.4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协助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复核。

四、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

4.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4.2经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4.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4.4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4.5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

4.6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技术规范、SL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工建筑工程)》(试行)、SL176-1996《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等进行。

五、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

5.1土石方开挖工程

5.1.1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清理物运输和堆放以及为环境保护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程等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单独进行支付。

5.1.2利用开挖料作永久或临时工程填筑材料,其开挖工程量不重复计量。5.1.3开挖料的钻孔、爆破、运输、堆放、弃渣处理以及为防止弃渣坍塌、冲刷防护等所有施工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外进行支付。5.1.4因工程施工所需要,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必须设臵的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排水、供水、供电、供风等附属工程及其运行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5.1.5预裂或光面爆破、保护层开挖、建基面处理与整修以及为维护其开挖边坡而进行的加固、临时支护工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进行支付。

5.1.6按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超挖、超填量及其施工附加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行支付。

5.1.7土石方开挖工程按开挖自然方以m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5.2混凝土工程

5.2.1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模板及其支撑件的制作、安装、涂刷、拆除、维修,以及为立模和混凝土浇筑全部工序所必须的所有人工、材料、设备、辅助作业与施工准备等全部费用,已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

5.2.2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为单位,按施工详图(钢筋表)或设计修改的最后确定钢筋用量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重量(kg)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施工详图(钢筋表)中所列数量已计入搭接和加工损耗等施工充裕量。各种钢筋分别按本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单价进行支付。

5.2.3伸缩缝止水,按施工详图设计要求的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长度(m)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伸缩缝埋件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规定,或按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修正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面积(m2)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5.2.4混凝土浇筑计量根据施工详图或设计确定的建筑物或构件体积按不同部位和设计标号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方量(m3)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凡面积大于0.05m2或体积大于0.05m3的埋设件和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应予以从计量工程量扣除。

5.2.5混凝土原材料贮存、配合比选定、拌和、运输、浇筑、修补、修饰、保护、养护,必须的温控、试验与质量检测等所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以及所有辅助作业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部位混凝土的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5.2.6施工单位为施工需要而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或因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造成的超挖所增加的回填工程量,只计量但均不另行支付。

5.2.7混凝土工程按浇筑完成的有效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计量方量(m3)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3浆砌石、干砌石、预制混凝土六方块、现浇钢筋混凝土和草皮护坡工程: 5.3.1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结构尺寸,以立方米(m3)或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工程量(m2或m3)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3.2该项目的单价已包括施工准备、砌筑、养护、修饰、质量检测及其辅助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费用。5.4永久性场区排水设施

(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护岸支挡构筑物与回填护坡的排水孔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2)对在混凝土或在砌体上预留的排水沟,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另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长度(m)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排水涵管与排水明沟均以延米为单位,按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单价的分类进行计量支付。计量长度(m)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5.5钻孔、锥探灌浆和水泥灌浆

5.5.1凡属施工过程中为确定防渗体和孔的深度而进行的先导孔钻孔以及施工完成后的质量检测钻孔的钻进与回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单价中,只计量但不给予另行支付。5.6防渗体工程

5.6.1防渗墙(高喷、深搅、粉喷、液压抓斗法、射水法、振动切槽法、气举法等)按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实际有效成墙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面积(m2)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防渗墙施工准备、设备安设、造孔、固壁泥浆、墙体浇筑、浇筑前试验、材料的运输、浆液或混凝土配制、质量检测与施工测量等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的一切费用。5.6.2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纸所指示的,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有效铺设面积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面积(m2)保留至小数点一位,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防渗墙施工准备、设施安装、造孔、固壁泥浆、堵孔、墙体浇筑、浇筑前试验、材料的运输、浆液或混凝土配制、质量检测与施工测量等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的一切费用。5.7土石方填筑工程

5.7.1填筑料的开采、加工、装饰、运输、中转、填筑、压实、坡面形象,以及为施工进行必要的施工准备,现场生产性试验、质量检验和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与计量。5.7.2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监理部规定和要求,在料场、料仓、填筑现场半途运输料车中取样试验,以及监理检查(如临时的施工、挖坑取样等)全部作业所需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

5.7.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土石方填筑需预留沉陷量而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只计量但不另行支付。

5.7.4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而指令予以舍弃或返工挖除的不

合格填筑不予进行计量。

5.7.5土石方填筑料场开挖或开采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或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的料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

5.7.6土石方填筑按达到质量检验标准的压实方以立方米(m3)保留至少不小数后一位。5.8护岸工程

5.8.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护岸工程按船上或岸上实际经量测符合设计要求的方量扣除虚方后的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柴枕和沉树石等以个为计量单位),计量方量(m3)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5.8.2除合同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中转、抛投,以及为施工进行所必须的施工准备、质量检测和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一切费用。5.9安全监测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调试、率定、保护以及为施工进行所必须的施工准备、设施安装和试运行。调试计量检测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一切费用。

六、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

6.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报价中的支付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6.2施工单位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验收量测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项目监理部届时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

6.3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

如果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单位在被告知量

测成果后3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

6.4土石方开挖和防渗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监理部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测量工作的进行,测量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测量成果及时报项目监理部,以便项目监理部进行复核。

6.5土石方填筑支付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着进度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不同高程、不同部位、不同土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及自然沉陷后的压实方进行量测。记录和绘制草图计算,并将测量成果报项目监理部核备,并以土方填筑完成后的测量计算方量(按设计的建筑物轮廓线尺寸)为准。

6.6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事先报经项目监理部认可。

6.7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

七、合同支付申报控制

7.1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合格的工程量,并据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

7.2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7.3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

(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4)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7.4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编码。(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

(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

7.5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7.6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

(1)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

7.7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项目监理部审签意见后的7d内,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规范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控导等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

本细则适应于本细则适用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三、组 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控导等工程验收是指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控导等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四、职 责

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控导等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

4.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4.2组织编写、审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控导等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臵、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3)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

(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6)经验与建议。

(7)监理机构的设臵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8)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4.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4.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4.5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4.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验收工程程序

5.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2分部工程验收

5.2.1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5.2.2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5.2.3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至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作大事记等)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3)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

(4)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5.2.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见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F)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2.5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5.3阶段验收

5.3.1当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工程汛期投入运行前,监理机构应提请项目法人

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5.3.2阶段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检查验收以拟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并对其投入运行作出验收结论。

5.3.3进行阶段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或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5.3.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阶段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3.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阶段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5.4单位工程验收

5.4.1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4.2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

5.4.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等)。

5.4.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4.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5.4.6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

5.4.7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5.5竣工验收

5.5.1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

5.5.2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5.5.3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5.4.3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

5.5.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5.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初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5.5.6列席竣工验收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

5.5.7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5.6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应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文)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

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保证工程项目等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

本细则适用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工作。

三、监 理 职 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

3.2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合同工程进度目标的控制。3.3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

四、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

4.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d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施工总布臵图。

(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

(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6)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建材供应计划。

(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9)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4.2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

(3)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强度)。

(4)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6)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

(8)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臵。(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4.3施工单位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四份,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项目监理部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d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

4.4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4.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五、施工进度控制

5.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

5.2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开始前14d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

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等)计划耗用量。(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3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5.4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d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必要时,项目监理部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

5.5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

5.6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

5.7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六、合同工期管理

6.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

(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4)施工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6.2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

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到的2d内复工。

6.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3d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

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有利于工程项目基础清理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应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工作。

二、开工申请控制

2.1基础清理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及现场地形条件,编制基础清理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清理区域平面图、剖面图等)。(2)施工布臵、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工程规划。(3)清理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4)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场堆臵地点。

(5)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臵计划。(6)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7)施工安全措施。

2.2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

2.3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计划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4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测量放样

3.1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3.1.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施工中的测量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清基工作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清理的工作面。

(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量清理工作面面积的控制网资料。(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1.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有应负的合同责任。3.2基础清理

3.2.1进行基础清理时,应将清基范围内各种建筑物全部拆除。所有树木、草皮、树

根、乱石、坟墓、腐殖土等均应清除。

3.2.2清基过程中,将可用之物按不同用途分别堆臵适当位臵,严禁将清理出的草坪翻面堆放在清基范围内,以免造成质量事故。清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渣等,应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

3.2.3当基础清理过程中发现裂缝,滑动面等地质缺陷时,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作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向监理部报告。

(2)检索和收集汛期险情资料,并与现场情况进行对照,尽可能查出该部位事故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经过,了解当时处理险情时所采用的办法,查明汛期临时处理时填筑和灌注的材料。

(3)会同项目法人、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

3.2.4清基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清基工作面上无积水;并要求做好水井和泉眼的堵塞工作。

3.2.5基础清理的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粘性及湿陷性黄土土岸坡清理坡度建议不陡于1:1.5。坡面清除后,其物理力学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3.2.6基础清理工作面的范围,一般要求应大于设计清基边线30-50cm。基础清理的深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基础清理的深度。

3.2.7清理过程中堤身上的淋沟、冲沟及坑洞等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延伸较长较深的堤身缺陷应及时进行回填。

3.2.8对淤泥、均匀中细砂、砂砾、湿陷性黄土及节理裂隙发育透水性较大的基础,其处理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3.2.9清理过程中揭露出的裂缝等地质缺陷以及堤身上出现的滑坡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有责任会同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3.2.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碴、弃渣。(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6)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

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2.11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

3.2.12基础清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施工测量,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地形测量复核和验收工作。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基础清理工作面的平面图、剖面图等。(2)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3)基础清理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施工机械及人员安排情况,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投资目标控制情况等)。

(4)施工原始记录资料。(5)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2.13基础清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工作均应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有利于工程项目土方填筑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应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工作。

二、开工申请控制

2.1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

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结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2.2土方填筑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臵、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5)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

(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和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

(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构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

(8)填筑质量检测计划。

(9)施工机械的配臵与劳动力组合。(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

2.3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

2.4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5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控制

3.1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3.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

(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4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

3.5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

(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3)碾压机规格、重量等,禁止使用平滚压路机和履带式拖拉机碾压。(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

(5)堤身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

(6)堤身填筑断面控制情况。(7)堤身及坡面平整度。

(8)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

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3.6填筑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3.7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35cm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

3.8 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

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

3.9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5-1.0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

3.10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部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凸凹超标、密度或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扩大抽检范围。

(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4)其它处理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11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2)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

(3)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4)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样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

(5)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填筑或老堤加高配厚时不宜小于300m2。

(6)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150m2取样1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

(7)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30m一段取样1个。

(8)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3.12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

3.13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埋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

3.14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

3.15在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5)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其 他

4.1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中途更换土源或土源至填筑区的距离发生变化引起土方填筑单价的变化时,应报经项目法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并经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阶段收方计量。

4.2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3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石方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1本细则适用于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范围内石方工程监理工作。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1.2.1施工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

1.2.2水利部《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86); 1.2.3《堤防施工规范》(SD260-98);

1.2.4《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2.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1.2.7招投标文件。

二、材 料

2.1各种质地坚硬、天然密度≥2.4t/m3或比重≥2.65t/m3的山石均可使用;风化的山皮石和有裂缝的石块禁止使用。

2.2砌面用石。石块呈长方形,顶、底、前三个面要基本平整,各块石规格尺寸相近,厚度18-25cm,长度30-80cm,宽度25-50cm。

2.3大块石:每块重量为75-150kg,主要用于坝垛靠大溜的部位。一般块石,每块重量为15-75kg。

2.4小块石,每块重量为5-15kg,可用于充填砌石工程腹石或笼石的缝隙,但不得用于散抛石及水下根石,小块石的用量应控制在工程用石总量的10-20%以内。

三、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3.1砌筑工程铺工放样

3.1.1施工前应在坝头、坝顶、坝脚及拐弯等处,选择适当的位臵,设臵一定数

量的控制桩,以作为控制工程施工的依据。桩的周围应经常检查并校正标志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移动和废除。

3.1.2填筑工程铺工放样时,应先铺设基槽的开挖范围,以便基槽的开挖清理。3.1.3基础开挖后用灰线标明基础轮廓设计线,作为砌筑的依据。

3.1.4开挖和整坡应根据设计要求,首先确定坝肩和坝脚线,然后自上而下布臵坝坡平行线,以作为坝坡开挖的依据,防止超挖。

3.1.5砌体放样挂线必须仔细丈量,驻地监理随机抽检,保证各部尺寸精确。一般顺坝身方向每30m抽检挂标准立线一根,转弯及渐变段应加密抽检,在顺直坝段应逐层挂横线,以保证坝坡平整。3.2土方削坡

3.2.1机械土方开挖验收,在人工削坡前,为防止坡面超、欠挖,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坡面机械开挖工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人工削坡。3.2.2人工削坡控制:

(1)在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测控下,在坡面上放样桩和样坡。削坡时,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全过程监测,测量员则应对削坡后的坡面位臵、高程等控制参数进行及时检查,防止坡面超、欠挖。

(2)当原坡面较低或坡面属整修加固工程,原护坡坡面存在局部塌陷、跌窝、吊坎、滑挫及松动等,需少量填方时,应首先清除表面腐植土、草根、杂物等,待监理工程师对基面验收签证后,再用指定的土料分层(松土20cm)回填夯实,回填应稍高于削坡面,再用人工削整到设计位臵。

(3)削坡时,如发现流动粉细砂层,且地下水比较丰时,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即时报监理工程师核转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局部换基处理。

(4)削坡弃土一定要运到指定弃土场,严禁向江河中堆弃。

(5)对坡面上设臵的脚槽、导滤层、排水沟等基槽,应在削坡时一次挖成。基槽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放线,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校验。挖后经自检合格,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3.2.3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坡面削整边界控制点、线位臵、坡度,平整度;基槽基面开挖位臵、高程、断面尺寸;曲面、曲

线的几何尺寸与坡面平顺情况等。检测数量为: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基槽、坡面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在削坡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3.3浆砌石护坡

3.3.1基面验收。在浆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浆砌石砌筑施工。3.3.2原材料质量控制

(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石料场选定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石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

(2)水泥:所选水泥品种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进场水泥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每批次进场水泥都必须取样送检,若同一批次进量较大时,每200t水泥应送检一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水泥检验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每批进场水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进场水泥报验单,待监理工程师审签后,才能用于工程。

(3)水:必须满足JGJ-63《混凝土拌和物用水标准》的规定。(4)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用砂的规定。3.3.3砂浆质量控制

(1)砂浆的配合比应在工程开工前经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在拌和场,配合比有明显的标牌,便于执行和检查。在现场应备磅秤,便于对使用的容器进行率定。

(2)砂浆一般规定用砂浆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砂浆数量很少时,才允许人工拌和。砂浆应拌和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初凝之前使用完毕。

(3)砂浆强度试件取样:规定施工单位每工作班应至少取一组试件,试件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其数量以不超

过施工单位取样的10%控制。3.3.4浆砌石砌筑

(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臵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浆砌块石体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石块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臵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

(3)在铺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留积水。砌体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将大面向下。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应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

(4)所有的石块均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无缝隙,石缝间不得直接紧靠,不得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灰缝厚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的空隙应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层的小块支垫。

(5)砌缝应做到饱满,勾缝自然,无裂缝、脱皮现象,匀称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应清除干净。

(6)砌体的结构尺寸、位臵、外观和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7)砌体外露面应在砌筑后12h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d,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3.3.5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配合比、强度及拌制方法;面石用料、砌筑方法,砂浆饱满度、勾缝质量、养护情况;砌体的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浆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

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3.4干砌石护坡

3.4.1基面验收。在干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干砌石砌筑施工。3.4.2块石质量控制:

(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不允许使用薄片状石料,石料最小边尺寸应不小于20cm,单块重应不小于25kg。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以保证砌体表面的平整。

(2)石料场选定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3.4.3干砌石砌筑:

(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臵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面石砌筑禁止使用小块石,不得有通缝、对缝、浮石、空洞。缝宽不得超过1.5cm以上、连续缝的长度不得超过50cm以上。

(3)砌筑块石应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已砌块石面基本吻合后才能使用。块石砌体的缝口应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

(4)不得使用一边厚一边薄的石块边口很薄而未修整掉的石料。(5)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应小于20cm。(6)砌体的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用合适的石块嵌实,不得随便倒入碎石或留着空洞不予处理。

(7)墙类砌体的基础第一皮石块应选较大块石,并将大面朝下,有基础扩大部位时,如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石块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

(8)墙体型构筑物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3.4.4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砌石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面石用料、48

腹石砌筑和面石砌筑质量;砌石面的缝宽、高程、厚度、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砌石坡面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3.5平铺石

3.5.1块石材料。平铺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其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表面的石料应有一个平整面。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小于15cm。

3.5.2基面验收。在平铺砌石前,上道工序基面开挖,清理或平整应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在基面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平铺砌石施工。

3.5.3平铺石铺筑。铺石时,大、小石料应均匀搭配铺筑,不得架空。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和位臵,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偏差在2m范围内不应大于5cm。

3.5.4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铺筑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位臵,表面平整度偏差等。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点数应符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规定。

(2)在平铺石铺筑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对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位臵,表面平整度偏差等应随时进行抽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3.6水泥砂浆砌石 3.6.1原材料

(1)水泥、砂、水、外加剂等材料见《混凝土现浇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石料

a)砌筑所用石料,均应为坚硬石料,严禁使用强风化石料。

b)石料的外形尽量是正方体或长方体,不能有片状针状,块石最大边长与最小边长之比不应大于1.5-2.0,块重不得小于25kg。规格小于上述要求的毛石可用作塞缝,但用量不得超过砌体的10%。

c)砌石石料必须干净,不能有泥污、油渍。3.6.2砂浆配合比

(1)浆砌石所用的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并应满足设计强度和施工和易性,其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2)经试验确定的砂浆配合比,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3.6.3砌筑

(1)浆砌石工程应在基础验收、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方可施工。

(2)砌筑时应放样立标,拉线砌筑。

(3)砌筑应采用铺浆法施工。要求平整、稳定、密实、错缝。其具体内容为: a)平整:砌石的外露面应平顺整齐,同一砌筑石面应大致砌平,相邻石块之间不平整应小于2-3cm。

b)稳定:石块放臵必须稳定,大面朝下,适当摇动和敲击,使其平稳。c)密实:砌体应以大石块为主,选形配砌,石块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隙,座浆及竖缝填浆应饱满,击捣密实,以表面泛浆为止。d)错缝:同一砌层相邻的和上下相邻的石块应错缝。(4)浆砌石挡土墙、护坡、防渗体砌筑应符合以下程序:

a)砌筑应分层,砌层均座浆,随砌随铺浆砌筑;

b)块石砌筑应看样选料,修正边角,选择较平整的大石块,上下层应骑缝,内外石块应交错搭接,砌缝宽度:竖缝1-2cm,平缝0.5-1.0cm;

c)每层应依次砌角石-面石-填腹石;

d)砌体宜均衡上升,相邻段的砌筑高差不宜超过1.2米; e)砌体间的结合面应刷洗干净,在湿润状态下砌筑;

f)永久缝面应平整垂直。

(5)砌筑过程中应及时覆盖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为14d。

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总表 表(一)

土地开发监理细则 第2篇

1.1 线基

1)对照经批准的房屋平面设计图,检查新建房屋与既有建筑的距离,住处口的方向,建筑物各部的平面-几何尺寸。

2)对与行车有关的铁路作业房屋除检查项目内容外,还应检查建筑物铁路中心线的距离是符合《铁路建筑技术规程》。的要求,各部尺寸应符合有关规定。

1.2 验槽

1)检验基槽的几何尺寸、槽底标高、土质状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2)严禁扰动基地土壤。基槽内不得有积水,当雨季或基槽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个工序,应在设计基地标高上留300mm的土层不挖,等下一个工序开始前挖除。

3)如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底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地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4)对地质条件很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槽底标高,其开挖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5)对开挖不同土质基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6)基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基底设计标高,对于个别超挖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加厚垫层后用沙石夯实至规定标高。7)检查基地土质,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土质,应做妥善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1.3 地基与基础

1.3.1 灰土、砂、砂石、三合土地基 1)地基施工必须在验槽合格后进行。

2)灰土地基,灰土的配合比,含水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宜选用粉质粘土,不宜使用块状粘土和砂石灰,宜用新鲜消石灰颗粒不得大于5mm。灰土铺设前应伴合均匀,3)虚铺厚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灰土的质量标准,可用环刀取样,所测得的干容重应符合有关规定。

4)砂和砂石地基,宜选用中、粗砂,碎(卵)石。在仅有细砂地区宜参入不少于总重30%的碎(卵)石,但粒径不宜大于50mm。当砂和沙石材料为人工级配时,应伴和均匀,铺设厚度与含水量,视不同的条件和施工方法按有关规定控制。

5)三合土地基所用碎石的粒径应为20-60mm,伴和均匀三合土铺设厚度第一层220mm,其余各层为200mm,铺平夯实。

6)灰土、砂、沙石和三合土地基的结槎应密实且不得留在墙角,柱基及承重的窗间墙下,同时上下两层接槎位臵错开不小于500mm。灰土、沙、沙石和三合土地基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7)碾压或夯实:采用碾压一般不少于4遍轮距搭接不小于50mm。采用夯实时,碾压或夯实遍数由现场实验确定。采用夯压半夯全面夯实,一般不少于三遍。边缘和转角处用人工或蛙式打夯补夯密实。1.3.2 重锤夯实地基

1)重锤夯实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的地基。

2)夯锤的重量、直径和落距应根据土的设计密度和夯实深度,由现场试夯后选定。

3)重夯实地基的下沉量和总下沉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重锤夯实地基允许偏差,加查数量和检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1.3.3 强夯地基

1)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工程。

2)强夯的锤重。落距、夯击点布臵及各夯击点的夯击次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采用重锤夯实分层填土地基时,每层需铺厚度一般相当于锤底直径。夯击遍数由试夯确定。试夯层数不宜少于2层。

4)强夯施工前应试夯,以确定施工的各项技术参数。强夯的夯击遍数和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5)检验点数,对夯击总数中的5%进行抽查,但每个建筑物地基不少于3处。其夯实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1.4 房建基础施工操作方法:

1)开挖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监理检查放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开挖前,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应清理干净,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走向(不小于2‰),施工范围内应有临时排水沟。

3)开挖基坑时,应首先沿灰线直边切出坑边的轮廓线,宜从上而下,分层、分段开挖,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泻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挖方两侧出土,并抛于坑边2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并且不应超过设计荷载在垂直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挖至距坑底50cm时,测定坑底50cm的平线,以小木撅为准校核坑底标高。监理检验)

4)施工时注意开挖不得超过设计基地标高,一旦超挖,严禁虚土回填,超挖部分用的标号混凝土浇填。(监理检查)

5)基槽开挖完后将基础轴线引入槽内,复核基槽尺寸,并进行修理。

6)雨水较多的天气,要尽量加快施工进度,防止雨水浸泡基(坑)槽(如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可在基础标高以上留150~5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前开挖)。

7)开挖后如遇其他不良地基情况要及时上报监理检查,征求处理意见。

1.4.1 模板施工工艺要求

1)采用钢模板或木模板,保证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的强度、钢度和稳定性;

2)支架的支撑部分有足够的支撑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有排水措施;

3)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5mm,防止漏浆; 4)保证梁、柱轴线位移、标高、截面积尺寸等项目的实测点中有90%以上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5)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模板隔离剂应涂均匀,不露刷或玷污钢筋;

6)模板与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防倾斜的临时支撑措施;

7)钢筋混凝土梁、横跨度不小于4m时要注意按1/1000~3/1000(一般采用2/1000)梁、板跨度起拱;

8)拆模顺序:一般是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非承重部位先拆,承重部位后拆。梁、拱、壳、板度大于8m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梁、拱、壳、板跨度小于8m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75%;跨度小于2m的悬臂构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9)质量要求

模板安设允许偏差轴线位臵为5mm,底模标高为±5mm,基础截面尺寸±10mm,柱、梁截面尺寸为+4/-5mm,层高垂直度不大于5m为6mm。层高大于5m,为8mm。相邻两板表面高差2mm,表面平整度为5mm。

1.4.2 施工工艺要求

1)钢筋堆放场地应平整,放好垫木,按绑扎顺序分类堆放;

2)核对图纸、配料单、料牌,与实物的钢号、尺寸、形状、数量等是否一致;

3)柱子先绑扎钢筋后支模,梁先支梁底模板,绑扎钢筋后在支梁侧模板,板钢筋绑扎先在模板上弹线再分布;

4)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臵、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在钢筋绑扎中,保证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扣数的10%且不应集中;搭接长度均不小于规范要求。(绑扎Ⅰ35d,Ⅱ45d,单面焊10d,双面焊5d)

5)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臵应相互错开;从任意绑扎接头中搭接长度L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总截面积占钢筋总截面积的百分率应满足:受拉区不超过25%,受压区不超过50%。

6)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构件宽度以内,其接头位臵应错开,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积的50%;

7)钢筋末端需作1800弯钩,其弧度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

8)箍筋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弯曲半径大于主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不小于10倍的箍筋直径,弯钩角度为135度。

1.4.3 施工质量要求

1)钢筋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送样复检(监理检查留存)。

2)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验收规定;(监理检查)

3)钢筋绑扎好后,不准随意乱踩,在浇注前确定保持原始状态;

4)防止柱子主筋位移,宜固定箍筋的位臵; 5)梁主筋两端压入支座要均匀,板弯起筋位臵要准确,效准摆放位臵后再绑扎;

6)受力钢筋间距偏差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为±10mm以内;箍筋间距偏差为±20mm以内;

7)钢筋绑扎允许偏差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监理检查)

1.5 地下防水工程

1.5.1 防水混凝土结构

1)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预埋件和防水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片、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的设臵和构造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严禁有渗漏。防水漏混凝土浇制完毕后不许按规范规定进行养护。

3)必须留有足够的防水混凝土试件和做好隐蔽检查记录,并全段进行检查。

1.5.2 水泥砂浆防水层

1)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层层搭接紧密,留槎位臵正确,表面无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

1.5.3 卷材防水层 1)卷材与胶结材料、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卷材料防水层的基层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呈圆弧型或顿角;冷底子涂油1)钢筋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送样复检(监理检查留存)。

2)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验收规定;(监理检查)

3)钢筋绑扎好后,不准随意乱踩,在浇注前确定保持原始状态;

4)防止柱子主筋位移,宜固定箍筋的位臵;

5)梁主筋两端压入支座要均匀,板弯起筋位臵要准确,效准摆放位臵后再绑扎;

6)受力钢筋间距偏差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为±10mm以内;箍筋间距偏差为±20mm以内;

7)钢筋绑扎允许偏差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监理检查)

1.5 地下防水工程

1.5.1 防水混凝土结构

1)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预埋件和防水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片、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的设臵和构造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严禁有渗漏。防水漏混凝土浇制完毕后不许按规范规定进行养护。3)必须留有足够的防水混凝土试件和做好隐蔽检查记录,并全段进行检查。

1.5.2 水泥砂浆防水层

1)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层层搭接紧密,留槎位臵正确,表面无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

1.5.3 卷材防水层

1)卷材与胶结材料、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卷材料防水层的基层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呈圆弧型或顿角;冷底子涂油布均匀,无漏涂;铺贴方法和塔接、收头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粘结牢固紧密,接缝缝严,无损伤和空鼓。

3)塔接长度长边不小于100mm,短边不小于150mm,上下层和相邻两幅卷材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上下两层不得垂直铺贴。

4)卷材在转角和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在变形缝和有预埋管件等处,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做好。

1.5.3.1 浇注施工工艺要求

1)模板应先预检,钢筋必须办好隐检;

2)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于水泥品种、标号、出厂日期进行检验,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进行复试,并按试验结果使用。3)混凝土所用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直径不应超过结构截面积尺寸的1/4,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混凝土板面,骨料最大直径不应超过板厚度的1/2;

4)浇筑前须将模板内杂质物清净,垫好钢筋垫块,模板浇水湿润不得有积水,并进行封闭;

5)按照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严格配料,充分搅拌;振捣密实,做到无孔洞、无漏筋、无缝隙夹渣层;

6)搅拌时间:应使混凝土搅拌均匀,适当控制好搅拌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1.5min,按施工验收规范的混凝土最短时间;

1.5.3.2 开盘后的混凝土,应检查其坍落度、和易性、搅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1)混凝土搅拌好后及时浇筑,以防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

2)在高处直接往模板内下料,混凝土自高处倾落时,自由倾落高度不超过2m,如超过2m时应设串桶;

3)混凝土浇筑应分层分段连续进行,每层高度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1.25倍,且一般不超过50cm。

4)使用插入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插点移动,顺序进行,不得遗漏。混凝土振捣器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在沉落为准。做到均匀振实,移动进机间距大于振捣棒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上一层插入下一层3~5c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

5)浇筑混凝土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水泥的凝结时间及混凝土硬化条件气温情况而定。6)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检查模板、钢筋、预留件和插筋等有无移动、变形,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7)柱子浇筑前底部应先填以5~10cm厚结合层(原配合比去掉石子)。

8)施工缝的留设:柱宜留在基础顶面、梁的下面;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臵在板底下20~30mm处;单向板留臵在平行于短边的任何位臵;有主次梁的楼板应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留在次梁跨度的1/3处。

9)施工缝的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用水冲洗干净,湿润后在表面抹一层10~15mm同混凝土标高的水泥砂浆。

10)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

1.5.3.3 质量要求

1)混凝土的表面应平整,无漏筋,振捣密实。

2)混凝土试块以标准养护28天的抗压强度为准,部位、组数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3)防止蜂窝,混凝土一次下料过厚有缝隙水泥浆流失等造成蜂窝,应采取措施。

4)防止漏筋,为此注意勿使垫块位移或漏放,造成钢筋紧贴模板造成漏筋,梁、板底部振捣不实也会造成漏筋。

5)模板表面不光滑、模板湿润不够、脱模过早,以致混凝土易粘附在模板上造成麻面。

6)防止漏振使局部出现空洞。7)注意缝隙、夹层、施工缝处一定要清理干净。

2.主体工程

2.1砖石工程

2.1.1砌砖工程

1)适用于普通砖、空心砖、灰沙砖和煤灰砖的砌体。2)砖的材质、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砂浆强度要求:同品种、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而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的0.75。

4)砌体砂浆必须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不小于80%。每步架用百格网检查3处。

5)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临时间断处,留槎做法要符合施工规范的规范。

6)砖砌体上下要措缝:砖柱、垛不得有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墙每间(处)无4皮砖的通缝。检查数量外墙:(或4米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米,但不小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

7)砖砌体接槎处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不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5个。

8)预埋拉接筋的长度,数量均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留臵间距偏差不超过1皮砖。

9)留臵构造柱位臵应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10)清水墙面,组砌正确,横缝通顺,刮缝深度适宜一致,棱角整齐,墙面清洁美观。检查数量7-9条均同6,砌体尺寸和位臵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1.2 施工工艺要求 1)做好回填。

2)按标高抹好防潮层。

3)弹好墙身线、轴线及门窗洞口位臵线。

4)按标高立好皮数杆,皮数杆间距15-20m,且转角处均应立皮数杆。

5)常温施工时,粘土砖必须在砌墙前一天浇水湿润。

6)组砌方法: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筑;砖柱、垛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

7)排砖撂底:外墙第一层砖撂底,一般两山墙排丁砖,前后纵墙排条砖。按弹好门洞口位臵线,核对窗间墙、垛的长度尺寸是否符合排模数,如果窗间墙两个角阴阳膀或不合排砖模数,可将门窗口位臵左右适当移动,若有破活、七分头或丁砖应排在窗口中间、附墙垛或其他不明显的部位。移动门窗口位臵时,应注意暖卫,电气立管及窗扇开闭时不受影响。另外,在排砖时要考虑在门窗口上边的砖墙合拢时也出现破活,因此,排砖时须统筹计划。

8)选砖:砌筑清水墙,应选择棱角整齐,无弯曲裂,颜色均匀,规格一致的砖。由于焙烧过火而造成变色变形,但强度高砖,可用在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9)盘角:砌墙前应盘角,但每次盘角勿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返工修理,盘角时要认真对照皮数杆砖层和标高,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再检查一次,平整垂直完全符合要求才可以挂线砌墙。

10)挂线 :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多人使用通线,中间 应多设几个支点小线要拉紧,每一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水墙时也宜双面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减薄抹灰厚度。

11)砌砖:组砌方法应正确。砌筑里外咬槎、上下层错缝,砌砖宜用三一砌砖法(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也称满铺满挤操作法,以求砂浆饱满。砌砖时砖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胀;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水平灰缝厚度一般10mm。混水墙应随将舌头刮尽。砌筑砂浆应随时搅拌使用,必须在3小时内用完,严禁使用过夜砂浆。

12)留槎:外墙转角处须同时砌筑,内外墙及内纵横墙交接处须留踏步槎。槎子的长度是墙体高度的2/3(一般高长比1:1为宜),每步架可砌高度为1.2米。槎子必须通顺。分段施工时,分段位臵宜在伸缩缝、沉降缝或门窗洞口处较为宜。隔墙顶面用立砖斜砌挤紧。

13)墙体拉结筋、木砖、预留洞:墙体抗震拉结筋的规格长度、数量、位臵和间距均应按照设计以求施工规范留臵,不得漏放。木砖预留应小头在内,其数量根据洞口高度而定。洞口高在1.2米以内,每边放两块;高1.2~2米每边放3块;高2-3米每边放4块。预留木砖的部位一般距洞口上下三皮砖,木砖要提前做好防腐处理。钢门窗安装的预留孔,水暖道等穿墙洞,均应按要求预留,不得后剔凿。

14)安装门窗过梁或梁垫时,其标高,位臵及型号必须准确,座灰饱满,如座厚度超过2cm时要用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两端支撑点的长度要相等。

2.1.3 质量要求

1)砌体砂浆要密实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不得低于80%。

2)严格掌握配合比,原材料计量准确,搅拌均匀,保水性能良好。

3)砂浆实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砌筑方法正确,以防变活

5)清水墙应横平竖直。清洁整齐、颜色一致。

6)预埋件。孔洞的位臵要求留臵准确,不得事后剔墙凿洞。

7)排砖时必须把立缝排匀砌完一步架子的高度,每隔2米间距在丁砖立棱处用托线板吊直划线,二步架往上继续吊直弹粉线,由低往上所用七分头的长度应保持一致。

8)立皮数杆保证标高一致,盘角时灰缝要掌握均匀,砌砖时小线要拉紧,防止一层线松一层线紧,以免水平灰缝大小不均。

9)位防止砖墙鼓胀应座加固措施,外墙内模墙体砌筑时,在窗间上,抗震柱两边分上下留6*12cm通孔,抗震柱外皮墙垫5cm厚木板,用花篮螺栓与大模板连接牢固。混凝土要分层浇灌,振捣棒不可直接接触及外墙。如在振捣时以发生鼓胀,应及时拆掉从砌。

10)半头砖要分散使用在墙体上,防止集中使用造成通缝。11)砌体允许偏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平定标准的规定。

2.1.4 砌石工程

1)石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要求,同品种、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的 0.75%。

3)石砌体组砌应内外搭砌,上下措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臵,分布均匀;砌筑时应使石料大面朝下;毛石分皮卧砌,无填心砌法; 拉结石每0.7平方米墙不少于1块;石料放臵平稳,灰缝一致,厚度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 20m抽查一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墙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石体墙面勾缝密实,粘结牢固,墙面洁净,线条光洁,整齐,清晰美观。石砌体尺寸、位臵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2 地面和楼地面工程

2.2.1 基层工程

基土必须均匀密实,填料的土质,干土质量密度和垫层、构造层(保温层、防水、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配合比)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查数量:各种面层下的基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按2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各种路面下基层应按每 30延长米为1处,抽查10%,但不少于3处。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3 整体楼地面工程

2.3.1 各种面层和材料、强度(配合比)和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而面层和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2.3.2 整体楼、地面工程面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水泥和菱苦土面层的表面密实光洁,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2)水泥砂浆面层的表面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3)水磨石面层的表面光华,无裂纹、沙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割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4)碎拼大理石面层颜色协调;间隙适宜;磨光一致,无裂缝、坑洼和磨纹。

5)沥青混凝土、,沥青砂浆面层表面密实,无裂缝、蜂窝等现象。

2.3.2.1 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坡度要符合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

2.3.2.2 踢脚线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与墙面结合牢固。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2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2处。

2.3.2.3 楼地面镶边;各种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边角整齐光滑,不同颜色的邻接处不混色。2.3.2.4 检查数量:各种面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楼梯踏步、台阶按每层梯段为1处,但均不少于3间(处)。

2.4 板块楼地面工程

1)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无空鼓(脱胶)。

2)板块层面的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愣等现象。

3)地漏和供排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牢固,无渗漏。

4)踢脚线的铺设表面洁净,接缝平整均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适宜。

5)楼梯踢步和台阶的铺贴缝隙宽度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 10mm,防滑条顺直。

6)楼、地面镶边:面层邻接出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边角整齐、光滑。检查数量同整体楼、地面工程。板块楼、地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5 门窗工程

2.5.1 木门窗制作

1)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2)门窗框、扇的榫槽必须嵌合严密,以胶料胶结用胶楔加紧;小短料胶合的门窗框、扇及胶合板(纤维板)门的面层必须胶结牢固。胶料品种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3)木料的死节和直径大于5mm的虫眼,用同一树种木塞加胶填补。清漆的木塞色泽。木纹应与制品基本一样。

4)门窗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戗槎、刨痕、毛刺、锤印和缺愣、掉角。清漆制品色泽、木纹近似。

5)门窗载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交圈整齐,拼缝严密,无胶迹。

6)牙沙条平直,光滑,规格一致,与裁口齐平,割角连接严密,钉压牢固紧密,钉帽不突出,门窗纱绷紧,不漏纱头。

7)门窗制成后,及时涂刷干性底油,并涂刷均匀。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的框、扇件数,各抽查5%,但不少于3 件。木门框制作允许偏差符合有关规定。2.5.2 钢门窗安装

1)钢门窗和附件质量及钢门窗安装位臵和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2)钢门窗安装必须牢固;预埋铁件的数量、位臵、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钢门窗扇安装关闭,开关灵活,无阻滞,回弹和倒翘。

4)钢门窗附件安装,附件齐全,位臵正确、安装牢固,端正、开闭灵活。

5)钢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嵌要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樘数,抽查5%,但均不少于3樘。钢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6 铝合金门窗安装

2.6.1铝合金门窗和附件质量及铝合金门窗安装、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6.2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臵、埋设连接方法及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6.3 铝合金窗扇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启灵活。

2)推拉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

3)弹簧门扇:自动定位准确,开启角度为90°±1.5°,关闭时间 3~10s范围之内。

4)铝合金门窗附件安装:附件齐全,安装位臵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

5)铝合金门窗与墙体间隙填嵌要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6)铝合金窗外观质量: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无锈蚀,涂胶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无气孔。

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的樘数,个抽查5%,但均不少于3 樘。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限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3.装饰工程

3.1一般抹灰工程

3.1.1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落、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风裂除外)等缺陷。

3.1.2 装饰抹灰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水磨石:表面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密实均匀,无沙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位臵准确,全部露出。

3)斩假石: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颜色一致,无露剁处。边宽窄一致,棱角无损坏。

4)干粘石: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表面平整,颜色一致,不显接槎,无露浆,无漏粘,阴角处无黑边。

5)假面砖:表面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均匀,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6)拉条灰:拉条顺直清晰,深浅一致,光滑洁净,间隔均匀,不显接槎,上下端口齐平。

7)拉毛灰,洒毛灰:花纹、斑点均匀,颜色一致,不显接槎。

8)喷沙:表面平整,沙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颜色一致。

9)喷涂、滚涂、弹涂,颜色一致,花方、色点大小均匀,无漏涂,透底,流坠,不显接槎。10)仿彩色抹灰:表面密实,线条,纹理清晰,颜色协调,不显接槎。

11)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米长),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2 清水砖勾缝

1)勾缝牢固,粘结牢固,压实抹光,无开裂等缺陷。

2)勾缝整齐,横平竖直,交接处平顺,深浅宽窄一致,无丢缝。3)勾缝清洁,灰缝颜色一致,砖石洁净。

检查数量:按墙长每处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

3.3 油漆工程

1)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清漆工程严禁漏刷。脱皮和斑迹。

2)美术油漆的图案,颜色和所用材料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和选定样品的要求,底层油漆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3)木地板烫蜡、擦软蜡和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工程,所使用蜡的品种。质量必须 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4)混色油漆工程,清色油漆工程、美术油漆工程都应符合有关规定。

5)木地板烫蜡,擦软蜡和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地板烫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无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

②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蜡洒布均匀,无露底,条缝刮平,光滑明亮,厚薄均匀,表面洁净。

检查数量:室外,按油漆面积抽查10%;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 1间,但不少于3间。

3.4 刷浆(喷浆)工程

1)一般刷浆(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美术刷浆的图案、花纹和颜色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要求,底层的质量必须符合一般刷浆(喷浆)相应等级的规定。

2)一般刷(喷)浆、美术刷(喷)浆应符合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层20m长抽查1 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厂房、礼堂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5 玻璃工程

1)玻璃裁割尺寸正确,安装必须平整,牢固,无松动现象。

2)油灰填抹质量:底灰饱满,油灰与玻璃、裁口粘结牢固,边缘与裁口齐平,四角成八字形,表面光滑,无裂缝、麻面和皱皮。3)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要符合施工规定,规格符合要求,并不在油灰边面显露。

4)木压条镶钉的质量:木压条与裁口边缘紧贴齐平,割角整齐,连接紧密,不露钉帽。

5)橡皮垫镶嵌质量:橡皮垫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整齐一致。

6)玻璃砖安装除符合规定,尚应排列位臵正确,均匀整齐,嵌缝饱满密实,接缝均匀、平直。

7)彩色、压花玻璃拼装符合规定,应颜色,图案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吻合。

8)玻璃安装后,表面洁净,无油灰,浆水,油漆等斑污;安装朝向正确。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6 饰面工程

1)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靠,以水泥为主要粘贴材料时,严禁空鼓,无歪斜,缺愣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3)饰面板(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其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压向正确,非增贴的适用部位适宜。

4)突出物周围的板(砖)套割质量应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上口平顺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5)滴水线应顺直,流水坡向正确。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7 罩面板及钢骨架按照

1)罩面板安装必须牢靠。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愣角等缺陷。

2)主梁、格栅(主筋、横撑)安装必须位臵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3)罩面板表面平整、洁净、颜色一致、无污染、反锈、麻点和锤印。

4)罩面板的接缝宽窄一致、整齐;压条宽窄一致、平直,接缝严密。

5)钢木骨架的吊杆、主梁、格栅(主筋、横撑)外观主梁应顺直、无弯曲、无变形;木吊杆无劈裂。

6)顶棚、隔墙内的填充料应干燥,铺设厚度符合要求且均匀一致。

7)灰板条和金属网的抹灰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灰板条钉结牢固,接头在格栅(主筋)上,交错布臵,间隙及对头缝大小均符合要求。

②金属网要钉牢、钉平,接头在格栅(主筋)上,无翘角。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接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罩面板及钢木骨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4.屋面工程 4.1 屋面找平层

4.1.1 找平层的材料和配合比及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4.1.2 找平层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找平层,无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2)沥青砂浆找平层,伴和均匀,表面密实。无蜂窝缺陷。

3)预制找平层,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无松动现象。

4.1.3 屋顶卷材防水工程

1)油毡卷材和胶结材料的品种、标号及玛蹄脂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屋面卷材防水层,严禁有渗漏现象。

3)卷材防水层的表面平整度要符合排水要求,无积水现象。

4)卷材铺贴刷冷底子油要均匀,铺贴方法,压接顺序和搭接长度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粘结牢靠,无滑移,翘边、起泡、皱褶等缺陷。

5)泛水、檐口及变形缝要粘贴牢固,封盖严密;卷材附加层、泛水立面收头等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6)卷材屋面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绿豆砂保护层粒径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筛洗干净,撒铺均匀,预热干燥。粘贴牢靠,表面洁净。

②板材的整体保护层标准按规范检查。

7)水落口及变形缝、檐口等处薄钢板安装要牢固,水落口平正,变形缝、檐口等处薄钢板安装顺直,防锈漆涂刷均匀。检查数量:按铺贴面积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 处。

4.2 油膏嵌缝涂料屋面

1)嵌缝油膏和防水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定。

2)油膏嵌缝必须填嵌严密,粘结牢固,无开裂;油膏的覆盖宽度超出板缝两边各不少于20mm。

3)涂料防水层必须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陷。

4)油膏镶嵌的板缝基层符合规定:板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板缝表面平整密实,干燥洁净,冷底子油涂刷均匀,无松动,露筋、起砂、起皮等缺陷。

5)镶嵌后的保护层,粘结要牢固,覆盖严密;保护层盖过镶嵌油膏两边各不少于20mm。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 3处。

4.3 细石混凝土房屋面工程

1)原材料、外加剂、混凝土防水性能及强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2)钢筋的品种、规格、位臵及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细石防水层厚度均匀一致;表面平整、压实抹光,无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5)泛水、檐口、做法要正确,分格缝的设臵位臵和间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缝格和檐口平直。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细砂混凝土屋面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4.4屋面

1)水落斗和水落管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缝无开焊,要口无开缝。

2)水落斗和水落管的安装必须牢固,管箍固定方法正确,排水通畅,无渗漏。

3)水落管连接,上下节管连接紧密,承插方向、长度、排水口距地面高度和管箍间距等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弯管的结合角度成顿角,水落管正、侧视顺直。

4)水落斗和水落管的油漆,首先除锈干净,涂刷防锈漆和两度罩面漆;如用薄钢板制作时,两面均涂防锈漆。颜色均匀,无脱皮、露刷。

5)阳台、雨蓬出水管的长度和坡度正确,上下位臵对齐、无存水。

土方及爆破工程监理细则实例 第3篇

简述该工程的规模、场地特征、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土石方开挖量或爆破工程量。对进度、投资控制作简要介绍,应突出工程的特点、难点和特殊要求。

2 监理的范围、目标和依据

2.1 监理工作范围

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

2.2 施工管理

施工监理过程中,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三大目标为中心,运用组织管理、技术经济和合同管理的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实现监理合同中的承诺。

2.3 编写监理细则的依据

⑴监理规划;

⑵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⑶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技术标准,主要有:

(1) 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爆破工程部分) ;

(2)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201-91;

(4)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⑷施工组织设计。

3 监理控制要点

3.1 事前控制

⑴熟悉和学习设计图纸、有关的合同和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⑵组织图纸会审。

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要求

应对其中的施工方法 (包括排水与降水、土方开挖、岩层爆破、基坑或基槽围护、回填土等) 、设备及劳动力安排、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质量要求、文明生产和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工程的特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监理审批意见。审核时注意土方平衡调配是否合理,尽量减少重复挖运。

3.2 事中控制

应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施工:

3.2.1 排水与降水

⑴大型土方施工,应设置地面临时排水沟或截水沟,并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⑵基坑内应采取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可沿坑底周围或中央开挖排水沟,并设集水井集水用水泵排走,并应控制与检查抽水设计的安全。

⑶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⑷在土方开挖后,应保持地下水位在基坑底50cm以下,防止地下水扰动基底土壤。

⑸挖槽结束后,应检查槽位、槽深、槽宽及槽壁垂直度等,合格后方可进行清槽换浆。

3.2.2 大型土石方工程

⑴要求施工单位对现场的水准点、标高和轴线进行复检,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参加,复核无误后才可进行施工。

⑵场地三通一平应能满足施工要求,根据地下管线图分解各种地下管线情况,作好预防措施。如发现古墓、文物等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⑶监督施工单位切实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开挖方案进行开挖,大型土方机械开挖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每挖一米左右应即检查通直修边,随即修正偏差,如为刷坡方案应按设计坡率刷坡,并按要求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⑷所挖土方一般不得堆在基坑坡顶上,应及时运出卸于弃土地点。

⑸基坑底部土层如为隔水层,其下方存在隔水层时,应按承压水压力的大小,验算地下隔水层的厚度。如厚度不足,应采取降水等安全措施,以免隔水层被破坏而突然冒水。

⑹注意基坑土体的变化,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或边坡过陡而引起土体失稳;对由于开挖土方而对工程四周建筑物及地表地貌所引起的变异要加强观测和作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⑺基坑开挖到接近设计标高时,应尽量保护好地基土结构,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如使用机械挖土,应在设计标高以上保留300~500mm厚土层用人工挖掘修整。

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核定达到设计标高后,最后的预留厚度应在基础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⑼深基坑开挖后,应注意观测基坑底面回弹隆起的情况,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

⑽当基坑深度较大、土质复杂,必须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按市建委有关规定,责成设计或施工单位提出方案并设计,施工单位应作出相应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与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相互协调配合。采用内支撑的基坑应按“分层开挖,先撑后挖”的原则施工,宜对称开挖,严禁超挖。

⑾应严格控制基坑开挖的尺寸偏差并符合表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

⑿基坑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段超挖,应用砂、碎石填补夯实。在天然地基或重要部位超挖时,应采用经设计单位同意的补填方法补填。

⒀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3.2.3 爆破工程

⑴大中型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编制作业方案,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⑵基坑爆破宜采用浅孔爆破法,即炮孔直径不超过50mm,炮孔深度不超过5m的爆破方式。

⑶石方爆破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和施工机械等选用合理的爆破方法,其爆堆高度、爆落范围、石渣块径均应与装渣方法相适应。大型或重要的爆破工程,其主要爆破参数应经过试验确定。

⑷爆破工程施工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并持证上岗。

⑸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破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新型爆破材料必须经过兵器工业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⑹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⑺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作业,应采用抗水炸药,如使用易受潮的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等,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⑻爆炸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准备工作:建立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与分工;在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备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爆破地震、飞石和冲击波的破坏。防止爆破有害气体、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将爆破信号的意义、警告标志和起爆时间通知当地居民和单位。起爆前,督促人、畜撤离危险区。

⑼起爆方法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当地气象等合理选择。

⑽导火索、导爆索等的切割及与雷管的连接工作,一般应在专设的加工房进行。当数量较少时,可在室外选择僻静、隐蔽、干燥的安全地点进行。

⑾露天爆破如遇浓雾、大雨、大风、雷电或黑夜时,均不得起爆。

⑿处理瞎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进行。

⒀各种爆破方法的具体要求按照《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规定进行。

3.2.4 回填土

⑴严格控制回填土料质量,控制含水量、夯实遍数等,具体要求见表2;

⑵严格控制每层回填厚度、质量,严禁汽车直接卸土入槽,具体要求见表2、表3;

⑶控制回填土工程的标高和表面平整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具体要求见表3;

⑷深浅两基坑相连,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础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

⑸墙柱基础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侧对称同时进行,两侧回填高差要控制,防止把墙柱挤歪。

3.3 事后控制

3.3.1 工程验收

按设计图纸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监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质量记录、中间验收、隐蔽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完善验收手续。

3.3.2 收挖方、填方工程和场地平整时的检查项目

⑴平整区域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

⑵挖方、填方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⑶边坡坡度和边坡的加固;

⑷水沟和排水设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⑸填方的压实情况和压实系数;

⑹隐蔽工程记录。

3.3.3 验收基坑

验收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检查平面位置、底边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基土等。

3.3.4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监理人员应事先进行审查:

⑴土石方竣工图;

⑵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或文件;

⑶施工记录;

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⑸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记录;

⑹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3.3.5 土方工程允许偏差

土方工程的挖方、填方和场地平整的允许偏差,见表1、2、3有关规定:

3.3.6 基坑允许偏差

基坑(槽)或管沟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见表3有关规定:

3.3.7 排水沟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

⑴见表3有关规定;

⑵边坡坡度——表面平整、不应偏陡;

⑶边坡和沟底的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4 质量通病及预防与纠正措施

⑴基坑周围地表应做排水沟, 避免水流入基坑内。

⑵基坑边严禁超载堆荷。

⑶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在基坑内分级设置排水沟,利用集水井将地下水及时排出坑外。

⑷土方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工程桩。

⑸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回填地下室墙外土方,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重视监理细则 做好监理工作 第4篇

首先,应重视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明确工程采用的塑钢门窗的技术指标。

2紧固件、五金件、玻璃垫块、嵌缝膏的性能应与PVC塑料具有相容性。

3塑钢门窗异型材、密封条、增强型钢、金属衬板、固定片、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其次,加强门窗加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总包单位应具有加工生产塑钢门窗的资质,方可加工生产塑钢门窗。

监理机关要对各种《监理工作联系单》、《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及配套产品的有关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的要退回和重新报审。

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门窗不得有焊角开焊、型材断裂等损坏现象,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翘曲度以及装配间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当安装五金配件时,宜在其相应位置的型材内增设3mm厚的金属衬板;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6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焊接口应粘接严密、无脱槽现象。

7门窗成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加强门窗安装阶段的监理工作。

1总包单位组织加工好的塑料门窗框、扇进场,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上门窗合格证,向监理报验,监理人员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对进场的塑料门窗框、扇的质量进行检查,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施工单位进场安装;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必要时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重新报验。

2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法施工。

3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塑料门窗部件、配件、材料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或变形。

4当安装门窗时,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门窗及玻璃的安装应在湿作业完工且硬化后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完工前进行,应采取保护措施。

5门窗与墙的固定:混凝土墙洞应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砖墙洞口应采用塑料膨胀螺钉或水泥钉,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加气砼墙洞应采用木螺丝将固定片固定在胶粘圆木上;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在预埋铁件上按紧固件的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6组合窗的拼樘料与洞口的固定:与砼梁或柱连接时,应预先预埋铁件;与砖墙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的两端插入预留洞然后应使用C20细石砼浇灌固定。

7窗的组合:两窗框与拼樘料进行卡接,然后用紧固件双向拧紧,紧固件的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8塑料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

9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半成品进场、门窗框安装、门窗框塞缝、门窗扇安装、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构件接缝打胶等工序过程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人员确认整改合格后签返《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第四,对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也不能放松。

1质量标准执行JGJl03,96《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Tr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的有关规定。

2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的塑料门窗后,自检合格,填写《塑料门窗安装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填报《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评定表对塑料门窗分项质量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量自评结论,合格者签返《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并签署质量等级;不合格则退回《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3检验方法和数量如下:

检验方法:观察、卷尺、深度尺、弹簧称、线坠、水平靠尺、对角测尺、锲型塞尺,

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监理Ⅱ标路基监理实施细则封面 第5篇

合福铁路(闽赣段)HFMGJL-Ⅱ标段

地基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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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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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床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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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床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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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堤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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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堤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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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防排水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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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过渡段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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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支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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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支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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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堑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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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监理细则 第6篇

(梅李镇胡琴路)

污水管道监理细则

编制依据 监理工作措施 工程开工申请单 污水管道铺设部分 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要点、检测手段 工程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监理工作措施

三、工程开工申请单

四、污水管道铺设部分施工质量控制

五、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要点、检测手段

六、工程验收

一、编制依据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1-2008

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5、建筑结构载规范 GB50009-2001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TJ79-91

7、建设部水电安装及验收规范

8、建设部监理规范

二、监理工作措施 2.1材料控制 凡进场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材料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必须和配合比报告中所用材料相一致。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商自检,必要时旁站其自检过程,并按不小于规定频率抽样送监理试验室复检。凡未自检或自检、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进场材料及其试验内容如下: ①管材(钢筋混凝土管、UPVC管、高密度聚乙烯管、钢套筒砼管等):来自有资质生产厂家,出厂质保书,抗弯拉试验等 ②钢筋:出厂质保书、拉伸试验、冷弯试验、焊接拉伸试验等; ③水泥:出厂质保书、胶砂强度、细度、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 ④碎石:筛分、含泥量、压碎值指标、针片状、视比重、容重等; ⑤黄砂:筛分、含泥量、有机质含量、视比重、容重等 ⑥水: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清洁、无杂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施工用水; ⑦砖:出厂质保书,强度试验; ⑧砼、砂浆配合比:需提供配合比报告书,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或委托试验,为保证砼配合比的执行,施工单位砂、石材料应定点、定矿、定塘口,不得随地取材。2.2机械设备控制 进场所有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部件齐全、设施配套,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所有设备均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现场的搅拌机、电源及振捣器等有关设备都应有备用品,确保施工连续性。搅拌机须有自动进水计量装置,上料的手推车须将自重及需载重量用红漆写明,车内应有明显标记载料位置线。当机械设备的数量、质量不能满足施工连续性时,则不予开工。2.3、场地要求 材料场地必须经硬化处理,砂石材料须分开堆放,不得混堆。水泥堆放时须架空离地30cm以上,并且有防雨设施;钢材及钢筋骨架也应架空离地。临时蓄水池应作硬化处理,确保施工用水无杂质。施工现场应井然有序,妥善布置,须竖牌子标明材料来源、规格、施工配合比及各施工工序负责人,做到文明施工、合理组织,责任落实到人。

二、测量放样控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业主及设计文件中提供的导线三角网点及基本数据对污水管道位置及泵站位置布置临时控制点,并及时提供测量放样成果,填报测量放样报验单。监理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测,对承包人报验内容予以确认,并将确认的水准网点、三角网点认真维护,保证能使用至全部工程结束。

三、工程开工申请单; 3.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及附件: 详述施工总体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工期、人员、机械设备安排情况,材料使用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场地布置等,监理工程师将对其内容逐一核实、审查,签署初步意见; 3.2、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详细说明施工步骤、方法,检测方法与技术标准,施工要点、关键工序的施工与检测方法等,监理工程师将对其审查,签署初步意见; 3.3施工放样报验单及附件: 提供导线复测资料,临时水准点及控制点的测量资料,由监理组复测后签认; 3.4、建筑材料报验单及附件: 提供所用材料的原材料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及施工相关的配合比试验结果,监理组作平行验证后,上报指挥部审批后下达执行; 3.5进场设备报验单及附件: 承包商进场使用设备必须是性能完好的,其数量应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且各种设备应能相互配套,以发挥最大效益。监理工程师将其逐一检查、核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械应立即予以清退出场或责成承包商立即整修,监理组在检查完毕后予以签认; 3.6、分项工程月进度计划表: 月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总体进度计划,并综合考虑各种不利因素,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各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上各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逐项落实,在承包商自检资料或委托试验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抽检复检,并及时提供监理资料,对施工放样、建筑材料、进场设备及进度计划等项目予以确认。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开工令。

四、污水管道铺设部分施工质量控制 抓好质量控制点的布控,是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结构复杂或技术要求高的、施工难度大的分项工程、工序或某个环节,必须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控。对质量控制点采取预控措施,能有效地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将不合格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针对开发区污水管道铺设及提升泵工程特点,提出控制点及其预控措施: 4.1、沟槽开挖与回填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包括管道结构外缘宽度、管道两侧的工作面宽度、支撑的宽度、现浇砼管道模板的宽度等。开挖沟槽的方法按具体施工条件可采用人工或机械开挖。采用人工开挖时,若沟槽较深,不能直接将土扔到槽外,就应采取分层开挖,层间留台的措施,以便于转运土方并兼有安全和便于安装支撑的作用。开槽铺设管道时,为控制管道中心线、槽底高程以及安装管节的高程等,可以采用直接测量、坡度板或其他方法。沟槽开挖后视其实际情况(边坡坡度一般约为20:1直槽)需设置支撑件,支撑工程是关系到安全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以免槽壁失稳,出现塌方,影响施工,甚至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管道回填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和闭水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回填土,由槽底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要求采用细粒土回填,目的在于保护管道。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不应超过30CM,必须使用压路机碾压,并达到规定压实度。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不得损伤管道。管道两侧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0%。4.2、管材的安装与铺设 管材选择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PVCU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适用于公称直径DN110-500mm的埋地排水管道,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GB/T20221-2006的要求,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常规做法支管一般采用VPVC加筋管,管径为DN300-400;钢筋砼管一般用于收集管网污水干管,管径多在DN400-1200;污水管离污水厂较远的一般采用玻璃钢夹砂管,管径DN600-2000mm,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CJ/T3079的要求; 管节堆放宜选择使用方便、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必须热稳,堆放层高应符合规定,使用管节时必须自上而下依次搬运。管道地基应符合规定,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槽底为砂砾垫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应按设计规定施工;当槽底地基土质与设计文件不符,有异常现象(如松软地基、流砂、溶洞、墓穴等)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业主、监理,待与设计单位商定处理措施;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基础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管节下入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天然地基。合槽施工时,应先安装埋设较深的管道,当回填土高程与邻近管道基础高程相同时,再安装相邻的管道;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给水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雨期施工时要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及时砌筑检查井,暂时中断安装的管道,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土;做好槽边雨水径流疏导路线的设计、槽内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雨天不宜进行接品施工。4.3、倒虹管的施工 当管道走向要穿越河道必须采用倒虹管的施工,如本工程可能会装越窑港,窑港为一通航河道,倒虹管管径一般DN600-DN1000。倒虹管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河道地形进行校测。设置在河道两岸的管道中线控制桩及临时水准点,每侧不应少于2个,应设在稳固地段和便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在斜坡地段的倒虹管现浇混凝土基础时,应自下而上进行浇筑,并采取防止混凝土下滑的措施。水平段与斜坡段交接处应采肜弯头连接。倒虹管竣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穿越通航河道的倒虹管竣工后,应按国家航运部门有关规定设置浮标式在两岸设置标志牌,标明水下管线的位置。施工船舶的停靠、锚泊、作业及管道浮运、沉放等,应符合航政、航道等部门的有关规定;采用拖运法或浮运法铺设倒虹法时,应根据河道水位情况确定施工时间,不宜在洪水季节进行;沟槽底宽应根据管道结构的宽度、开挖方法和水底泥土流动性确定。成槽后,管道中心线距边坡下角处每侧开挖宽度应符合规定。沟槽挖好后,应测量槽底高程和沟槽横段面,其测量间距应根据沟槽开挖方法及地质情况等确定,在全管道沟槽范围内不得小于设计断面。倒虹管基础施工时,投料位置应准确,沟槽两侧定位桩上应设置基础高程标志,由潜水员下水检验和整平。沟槽挖至槽底或基础施工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就及时铺设管道。组装的钢管段应逐段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管段防腐处理。倒虹管铺设后,应检查下列项目,并作好记录:检查管底与沟底接触的均匀程度和紧密性,管下如有冲刷,应采用砂或砾石铺填;检查接口情况;测量管道高程和位置。水下铺设管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项目 允许偏差(mm)轴线位置 给水管道 排水管道 50 50 高程 0 -200 0 -100 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时,应投抛砂砾石将管道拐弯处固定后,再均匀回填沟槽。水下部位的沟槽应连续回填满槽;水上部位应分层回填夯实。采用导流法或断流法铺设倒虹管时,宜在枯水时期进行。当与水利等有并部门事先协商同意;采用导流法施工时,可分段进行围堰和铺设管道。围堰填筑前,应清除基底淤泥、石块及杂物等,当遇到透水性较强地基时,应作好防渗处理。倒虹管竣工后,应将坝或围堰拆除干净,不得影响航运和污染临近取水源。监理工程师应坚持旁站、巡视检查,督促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及时整理资料。凡资料不全者,监理工程师将不予计量。4.4、启动设备安装质量预控 可能产生的缺陷或隐患:基础螺栓预埋位置偏差,轴线调整后,基础螺栓倾斜,外露长度不一致;安装后的临时使用不明确专职管理而发生人为事故。质量预控措施:(a)进场的启运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测试资料齐全,并督促安装单位清洁复查后安装;(b)基础预埋螺栓的预埋,二期混凝土的浇筑时应注意螺栓的垂直,埋入深度及外露长度应一致;(c)齿轮联轴器的安装应跟班检查,以保证隐蔽部位的安装质量;(d)督促安装单位启闭机的临时启闭使用,应明确职责,指定专职操作管理人员。4.5、电气设备质量预控 可能产生的缺陷或隐患:配电屏(柜)控制台安装基础轨道铁不严,调整垫铁超过规定;预埋管通弯管、管口处理不符合要求影响穿线质量;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大于规定值,焊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导线敷设及接线不注意工艺规程,影响安装质量等缺陷。质量预控措施(a)重视预埋件的质量检查,如管道弯管半径、管口的处理保护,屏柜基础钢预埋前的平直调整应符合要求;(b)对进场设备、电缆等安装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与设计要求相符合,并收集保管好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资料;(c)督促施工单位重视施工工艺,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跟班检查,以保证施工质量;(d)及时测定记录安装中的有关电气指数,如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电气设备及电缆的绝源电阻等,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避免返工。

五、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要点、检测手段 在监理过程中,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现场取样抽检,委托吴江市质检中心试验室进行测试,以数据为准,科学监理,做好施工质量的跟踪监督控制,对重要部位的施工明确旁站监督制度。有关质量检验计划和方法、控制手段和现场旁站监督制度等内容见下表: 质量控制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为准。观察:指以目视、目测进行的检查监督; 现场检查旁站:指现场巡视、观察及量测等方式进行的检查监督; 量测:指用简单的手持式量尺、量具、量器进行的检查监督; 测量:指借助于测量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 试验:指通过试件、取样进行的试验检查,或通水、通电进行的试验等。

六、工程验收 污水管道铺设及提升泵站工程施工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下列隐蔽工程时,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其格式宜符合规范要求。

1、管道(泵站)及附属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

2、管道(泵站)的位置及高程;

3、管道(泵站)的结构和断面尺寸;

4、管道(泵站)的接口、变形缝及防腐层;

5、管道(泵站)及附属构筑物防水层。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3、管道(泵站)的位置及高程的测量记录;

4、混凝土、砂浆、防腐、防水及焊接检验记录;

5、管道的水压试验及闭水试验记录;

6、中间验收记录及有关资料;

7、回填土压实度的检验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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