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借款申请书

2024-08-14

12借款申请书(精选12篇)

12借款申请书 第1篇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贷款人(抵押权人)联系电话贷款人(抵押权人)联系电话保证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借款人、系夫妻关系。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收违约金。

第三条 贷款利率。月利率为 2 %,利息从贷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付息。

第四条 贷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以借款借据或银行交易凭据为准。

贷款除现金交付借款人元外,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抵押登记后,余款以转帐形式划入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上述行为均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提用借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给付贷款利息,付息日为每月日。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 50 %计收取追索债权的费用(差旅费、误工费等)。

第八条 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不满15日的按半个月计收利息,超过15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利息。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提前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违约金):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两个付息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三个付息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

(五)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保证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保证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七)借款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指定保险的;

(八)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九)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条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二条 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汽车辆;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号牌号码 皖A。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挪用违约金)、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仲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五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接受贷款人在抵押车辆上安装、控制GPS装置,安装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但抵押车辆交贷款人保管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七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或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设定抵押物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九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况,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抵押人只能在合肥市区范围内使用、停放抵押车辆,并不得毁损、影响GPS装置的正常功能,否则视为违约,贷款人有权随时主张全部债权。

第二十条 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应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如汽车发生赔偿事故,贷款人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汽车如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保险赔偿金和损害赔偿金应全部用于维修汽车,借款人应负责将汽车修复至完全正常状态;如发生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或全车被盗抢等保险事故,贰

保险赔偿应首先用于一次性清偿贷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如保险赔偿尚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并且该项还款义务应于保险赔款获得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保证条款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条款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

第二十四条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通知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

第二十六条 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三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签名或盖章):贷款人(签名或盖章):

抵押人(签名或盖章):保证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时间肆

12借款申请书 第2篇

×××农村信用联社: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籍贯:云南××,汉族,男,×岁,家住云南省×××号。家庭情况:家庭人口×人,本人系家庭户主。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是经济作物种植、养殖和日用杂货经营。其中日用杂货经营年收入×元,经济作物种植,年收入一万五千元,农作物种植五千元,生猪养殖五千元;另在×××街面有一门面宗地现值十万元。申请人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配偶:×××,身份证号码:×××。

二、共同还款人基本情况

×××,籍贯:云南××,汉族,女,×岁,家庭住址:云南省×××号,身份证号码:×××。

×××,籍贯:云南××,汉族,男,××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三、借款原因

糖蔗种植在×××地区已取得成功,根据蔗糖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经本人亲自考察实践,目前糖蔗市场前景良好,收益较好,风险较小。本人计划在2012年扩大甘蔗种植面积,现已找到地块100余亩,需投入10万元开发建设。本人现有资金5万元,尚缺少部分流动资金,特向贵社申请借款五万元整(¥50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三年。

四、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

本人将以日用杂货经营、糖蔗种植收益等各项家庭年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在借款期间按时结息。甘蔗产业当年投入,当年见效,按头年亩产平均3吨计算,100亩产300吨,现价每吨价钱500元,当年毛收入150000元,除开每亩1000元的成本,纯利润约40000元。本人计划至2014年2月底将所欠全部款项本息全额还清,如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款,本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讲究信誉,专款专用。

五、担保人基本情况

×××,籍贯:云南××,×族,女,×岁,家住云南省×××村,现在×××工作,身份证号码:×××,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担保,并自愿承担借款到期后的担保责任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敬请批准!

借款申请人:×××

担保人:×××

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第3篇

委托事项:对湖北高院 (2011) 鄂民二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

诉讼标的:600万元

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代理结果:胜诉

承办部门:盈科律师事务所大要案中心

主办律师:向阳律师

承办律师:张群力律师

【基本案情】

2002年3月, 湖北某机电集团公司 (以下称机电集团公司) 和湖北某机电股份公司 (以下称机电股份公司) 签订合并合同, 由机电集团公司兼并机电股份公司。机电集团公司存续, 而机电股份公司解散, 机电股份公司的债务由机电集团公司承担。其后, 机电集团公司和机电股份公司对外发布公告, 通知债权人, 并向工商局申请注销机电股份公司。但注销未及时进行, 直到2004年1月其主体资格才被工商局吊销。2002年12月, 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湖北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称机电制造公司) 与工商银行某支行 (以下称工商银行) 签订《银企协议》, 约定将原机电股份公司欠工商银行的3346万元债务进行分割重组。其中, 机电股份公司继续承担2000万元, 机电制造公司承担1346万元, 并对机电股份公司的330万元债务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3年3月, 依据2002年12月的《银企协议》, 机电制造公司和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约定机电制造公司对机电股份公司的借款中的3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主合同借款期后一年, 保证责任限于33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担保债务借款期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保证期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 工商银行对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和机电制造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确认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和机电制造公司的债务分割协议无效, 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和机电制造公司共同偿付所欠的3346万元债务。后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工商银行主动撤诉。但其后机电股份公司、机电制造公司未依和解协议付款, 和解协议自动失效。

其后, 机电股份公司向工商银行清偿了280万元, 工商银行余下的1720万元债权在2005年7月转让给了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 (以下称资产管理公司) 。2005年12月, 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 在湖北日报向机电股份公司发布了《债权转让及债务催收公告》, 该公告没有提及本案保证人机电制造公司。2007年8月、2009年8月, 又发布了债务催收公告, 这两份公告提及了机电制造公司。2005年12月, 机电股份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偿还了30万元, 余欠1690万元。2008年, 法院裁定机电集团公司破产。资产管理公司接到通知后, 就原对机电股份公司的债权 (包括本案的330万元债权) , 向机电集团公司清算组申报了债权。2009年12月法院宣告机电集团公司破产终结, 债权清偿率为零。2010年1月机电集团公司被依法注销。

2010年8月, 资产管理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确认: (1) 原银企合作协议, 即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机电制造公司的债务分割协议无效; (2) 机电股份公司和机电制造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690万元及利息; (3) 机电制造公司对其中的33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一审判决机电制造公司承担330万元债务本息, 但认定原债务分割协议有效, 机电集团公司已破产, 因此驳回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 机电制造公司提起了上诉。上诉的理由包括: (1) 《银企协议》终止了保证合同。 (2) 保证期间,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 保证合同已过了诉讼时效, 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4) 机电集团公司破产终结后6个月内, 债权人资产管理公司未及时要求保证人机电制造公司清偿债务, 已失去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但二审法院仍维持了一审判决。委托人委托本所代理时, 案件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委托人需偿付本金利息、罚息总计超过了600万元。另, 委托人已委托其法律顾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律师代理意见】

盈科律师事务所大要案中心接受委托后, 对案件进行了综合的分析论证。认真研究了本案的一二审判决、证据以及委托人法律顾问已经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委托人在再审申请书中提及了五点申请再审的理由, 包括: (1) 《银企协议》已经使借款担保协议失去效力, 但法院没有认定; (2)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担保债权; (3) 保证合同已过了诉讼时效; (4) 机电集团公司破产后6个月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担保债权; (5) 要求承担债务利息,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不良资产的司法解释。

结合《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和金融不良资产两方面的司法解释, 我们认为委托人法律顾问提出的五点申请再审理由, 有的没有必要提出, 有的需要进一步强化, 寻找突破口, 并上升到法定再审事由的高度。大要案中心经讨论, 最终确定从以下三点申请再审: (1) 原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前就已经丧失了保证债权, 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该债权后当然也不享有保证债权, 原审认定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拥有保证债权,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 从时间上考量, 本案的债权转让行为发生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原债权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债权转移时, 保证债权不随同转移, 原审认定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拥有保证债权,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3) 原债权人向被申请人转让债权时和对外公告时, 均明确放弃了担保债权, 原审认定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拥有保证债权,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代理结果】

大要案中心充分发挥了团队合作的作用, 修改并重新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补充提交了代理词, 二次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组织的询问和听证, 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联系和汇报案情。经过不懈努力, 在2012年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终于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大要案中心的代理意见, 认为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二) 项和第 (六) 的规定, 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主办律师评述】

老爸的借款申请书 第4篇

12借款申请书 第5篇

┌──────────┬─────┬────────┬───────┐

│ 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

├──────────┼─────┼────────┼───────┤

│ 年、季度借款计划 ││已借金额││

├──────────┼─────┼────────┼───────┤

│申请借款金额(大写)││借款期限││

├──────────┼─────┼────────┼───────┤

│ 借款种类││借款用途││

├───┬──────┴─────┴────────┴───────┤

│借款 ││

│原因 ││

├───┼───────────────┬─────────────┤

│ 还 ││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作为 │

│ 款 ││借款借据此致 │

│ 计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 划 ││借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章 │

├───┼───────────────┴─────────────┤

│主管 ││

│部门 ││

│意见 │盖章│

├───┼─────────┬─────┬─────┬───────┤

│银行 │ 批准金额(大写)││ 批准期限││

│审查 ├─────────┴─────┴─────┴───────┤

│意见 ││

│││

││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章年月日│

借款申请书 第6篇

商洛市商州智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春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翔公司)的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急需增加流动资金,现向贵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望能给于支持。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企业成立于2009年5月,住址是西安市高新区新城产业园1号厂房10层,现办公地址为商洛市江南小区31号,性质为私企。公司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山地农林开发等。曾经多次参与大型绿化工程有,如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莲湖公园南扩工程,金凤山苗木移栽工程……

截止2011年9月底,春翔公司资产总额2705.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661.98万元。负债总额794.71万元,其中:应付帐款400.14万元,其它应付帐款167.47万元,公司拥有200余亩苗圃基地,4000余亩山林,办公车辆2辆。

春翔公司共有职工30名,其中管理人员9名。公司设有办公室、财务部、采购部、项目部。

二、企业法人代表情况

法人代表施猛,男,大学文化,陕西省商南县人、今年45岁,1992年参加工作,1992年-----1994年在林业局从事行政工作,1995年至今一直奋斗在商业战线,曾担任林产品公司经理,2009年担任春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有多年从事商业工作的经验,目光敏锐,思维超前,敢于开拓创新。积极谋求企业发展,经营业绩蒸蒸日上,有决策管理和驾驭市场的能力,综合素质高,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贷款额

根据企业目前发展需求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经测算,共需流动资金1043.87万元,其中向贵公司贷款200万元,其余自筹,使用期为五个月。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结算工程尾款,周转之用。

申请人:陕西春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申请书 第7篇

舒兰农村商业银行:

吉林久正蜂业专业合作社的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急需增加流动资金,现向贵行提出贷款申请,望能给于支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吉林久正蜂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原舒兰市养蜂技术协会的基础上于2011年初成立并注册的;注册资金106万元。合作社成员8名。其中企业社员1名,农民养蜂社员7名。合作社理事长一名,执行监事一名。本社以天然成熟蜜和巢蜜为主,有大量品种齐全的优质蜂产品供应,尤其是本社特色成熟蜜(41.5度以上)、巢蜜和保鲜蜂王浆、鲜花粉享誉大江南北。

二、申请贷款额及用途

根据企业目前发展需求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经测算,共需流动资金190万元,其中向贵行贷款90万元,自筹100万元。这些流动资金用于采购原料蜂蜜。

三、工艺流程

原料采购

入库

车间

过滤

↙↘

灭菌浓缩、灭菌

↘↙

灌装

装箱

↙↘ 天然成熟蜜浓缩椴树蜜

↘↙

销售

四、效益预测

1经济效益

2012,我公司将预计采购蜂蜜300余吨,经分析预测收入总额将达到180万元,净利润可到60余万元。

2社会效益

最直接的社会效益就是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的机会,为政府分忧,为农民增收。

五、吉林久正蜂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的经营成果

2011年经营情况:实现商品销售收入近80万元,实现利润35近万元。特此申请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12借款申请书 第8篇

通知称,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须符合上述基本申贷标准,方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该通知明确指出,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视为欠缴。

杭州因无人竞拍9月撤销12宗地

10月8日,截至9月30日杭州市前三季度共成交88宗地块,总成交金额387亿元,是2014年同期的60%,2013年同期的38%,土地市场的成交额有明显回落。

其中,九月份共卖地34宗,与上半年的推地宗数几乎持平,因无人报名而撤销的就有12宗。土地出让金额146亿元,占前三季度土地总出让金额的38%。而9月25日是杭州当月土地市场的收官之战,杭州市单日卖地共14宗,土地出让金额达46亿元。另外据了解,杭州于9月开始取消关于超过上限价格转入保障房面积竞投的规定,土地竞拍将恢复价高者得。

湖北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湖北省住建厅10月9日下发通知称,在该省全面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并要求公积金运用率偏低的地区,提高个人房贷实际额度。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工作变动需转移公积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应认可其原缴存信息,并将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应出具载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月缴存额、缴存比例及缴存期限(开户时间、最后汇缴月时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的缴存明细。

重庆首套房最低首付款为25%

10月15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

《通知》表示,将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额。对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在建项目,不简单地抽贷、停贷和压贷。

与此同时,严禁违规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物顾问费、咨询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

借款申请书 第9篇

借款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开户账号:

一、借款申请人情况简单介绍

***市***矿山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矿产资源性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2日,公司注册资金680万元(实际远大于此数),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2108705404。该公司经营范围:铁矿勘探、腐植酸开采、销售;页岩地下开采、销售;生铁铸造、销售;煤炭批发经营。

截止2012年10月31日,该矿共有六口井先后进行基建投资建设,累计投资人民币已达5千余万元。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持续好转及国内矿山资源的不可再生性,预期该矿将产生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借款人相关资质获取情况

2007年11月19日,该矿通过***市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所取水样PH、悬浮物、砷、硫化物、石油类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详见“(2007)年松环监字第344号监测报告书”)。

2009年10月28日,该矿获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湖北省***

市英子尖水泥配料用铁矿及炭质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书”。据勘查地质报告及备案书,水泥用铁矿储量152万吨,炭质岩矿储量44万吨。

2010年1月18日,该矿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0053835。采矿权人:***市***矿山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市***矿山有限责任公司英子尖水泥配料用矿;开采矿种:水泥配料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铁矿、炭质页岩;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万吨/年;矿区面积:3.906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10年,即2010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18日;发证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4月14日,该矿获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市***矿山有限责任公司英子尖水泥配料用矿进入‘三同时’建设的通知”,正式进入“三同时”建设。建设工期为18个月,即自2010年4月6日起,2011年10月6日止。该矿现已基本达到正常生产条件。

三、借款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四、借款利率: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三年。

六、借款用途:用于地方煤矿股权收购。

七、抵押物描述:拟用该矿所属“***市***矿山有限责任公司英子尖

水泥配料用矿3.9069平方公里采矿权及该矿所属其它矿山资产抵押。

八、投资计划:拟用所借款项收购甘肃省永昌县新城子镇煤矿其他股

权持有者股权。

九、还款计划:拟用两部分资金及时偿还借款,一部分为该矿自身正

常经营收入;另一部分为煤矿收购完成后,被收购煤矿正常经营收入。

其还款资金来源初步测算为:

1、该矿自身正常经营收入

据了解,现同质同地域每吨铁矿市场销售价格250元左右,每吨销售成本(含直、间接成本费用)约150元,据此则每吨销售利润约100元,全年按保守年产量约3万吨计算,则每年所获利润初步估算为300万元。

2、被收购煤矿正常经营收入

被收购煤矿实际系借款申请人与第三方合资经营煤矿,目前合资双方实际累计投资已达3300万元,其中借款申请人累计投资已达1100万元,第三方累计投资已达2200万元。此次融资实际用于收购第三方所持该煤矿股份。

该矿煤炭储量1500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现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年产12万吨。据了解,现同质同地域每吨煤炭市场销售价格500元,每吨销售成本(含直、间接成本费用)300元,据此则每吨销售利润200元,全年按保守年产量10万吨计算,则每年所获利润初步估算为2000万元。

据此,从上述指标综合分析,对于1000万元借款,借款申请人是有还款能力及还款保证的。

最后,真诚期待借贷双方合作愉快,同时也真诚期待能够早日得到贵单位的资金支持,借贷资金及时到位!

此致!

借款申请人:***市***矿山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月日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

2012年

附:所附资料清单(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7、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书复印件一份;

8、“三同时”建设的通知复印件一份;

9、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1、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复印件一份;

12、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3、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4、法定代表人工程师中级职称复印件一份;

借款申请书 第10篇

城东信用社:

本人高**,现年岁,家住城关镇工业园太何路东侧59号,长期经营医药生意。现因市场需求量增大,决定扩大投资规模,预计投资80万元,目前已自筹30万元,尚有资金缺口50万元。特申请房产抵押借款50万元,用于收购营运性货车,期限一年。用经营收入归还,保证到期还清。特此申请!

借款申请书 第11篇

尊敬的者兔乡信用社领导: 申请人:陆贤红,男,壮族,现年23岁,中专文化,身份证号码: ***712 ,住址:广南县者兔乡医院职工,月工资收入1800元,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家庭现人口5人,主要成员,配偶:梁光莲,女,壮族,现年21岁,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96X,在家务农,月收入1600元,联系电话:***,在广南县底圩乡是绕村民委幕作村小组有全木结构房屋1幢,价值3万元,共养猪4头,牛5头,共计价值2.4万元,承包田5亩,承包地12亩,其它经济作物39亩,其中茶叶25亩,核桃5亩,桐油3亩,茶油6亩种养业年收入6万元,个人年工资收入21600元,家庭总资产25万元,家庭年收入8万元。年支出5万元,年还贷1.5万元。

申请事由:想买辆轿车,由于资金不足,还缺口资金伍万元,故特向贵社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用于周转,望贵社查实给予批准为谢。

所申请贷款期限3年,并按月结利息,到期本利还清,若不履行职责,由贵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借款合同的规定处理本人的家庭财产来赔偿全部贷款本息,并加收罚息,本人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该笔借款由者兔乡革佣村那拉小组陆永文作为担保人,担保人,男,壮族,现年29岁,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392,(1)

月收入2000元,联系电话:***,配偶:陆贤荣,女,壮族,现年24岁,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729, 联系电话:***,在者兔乡革佣村委会那拉小组有全木结构房屋1幢,价值3万元,大牲畜6头,价值2.4万元,承包田5亩,承包地10亩,其它经济作物8亩,现以商业为主,个人年收入5万元,家庭总资产16万元,家庭年收入6万元。

担保人在充分了解借款人家庭情况下,自愿作为担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款人: 担保人:

2011年10月28日

12借款申请书 第12篇

未来金泰科技将如何化解债券违约危局?事件背后的多重利益方各持己见。知情人士透露,作为金泰科技主要债权人的政府和银行,可能更希望公司走破产保护程序。

2014-07-28 323期

《投资者报》

《投资者报》记者 汪洋

近日,国内首例违约的中小企业私募债——“12金泰债”被推上风口浪尖。

“12金泰债”包括两只产品,即“12金泰01”、“12金泰02”(以下统称为“12金泰债”),由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科技”)于2012年7月10日发行,承销商为浙商证券。两年后,即2014年7月10日,“12金泰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及利息(合计3300万元),成为债券市场首单实质性违约的私募债。

7月21日,《投资者报》记者赶赴这一事件的漩涡中心——位于浙江省湖州的金泰科技进行实地采访。多方调查后记者发现,该债券背后的各方利益纠葛极为复杂。

“实际上,金泰科技的危机并非本身经营不善,主要原因源于与大量关联公司和非关联公司进行的联保互保,源头则是浙江茂兴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兴化纤’)重组失败导致的一系列连锁反应。”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

此外,记者从其他相关方了解到,在“12金泰债”事件前后,当地政府均有介入,浙商证券曾表示“为金泰科技发行私募债主要是当地政府给予的压力”。而当前各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债务于何时偿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据悉,“12金泰债”两只产品的持有机构包括浙江汉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海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方国际集团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投资公司”)、国联证券、浙商期货等。其中浙商期货为浙商证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持仓650万元。

“目前金泰科技运营基本步入正轨,正积极同债权人商讨解决方案。”金泰科技董事长助理赵小姐和金泰科技的一位员工石小姐告诉记者,虽然出现债务违约,但是金泰科技的运营状况一切正常。

记者随后就“12金泰债”相关问题致电金泰科技原实际控制人潘建华,他向记者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据爆料人提供的信息,目前金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或已发生变更。2013年 10月,金泰科技债务危机爆发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与其他PE组成的管理委员会事实上代替潘建华接管了公司。

未来金泰科技将如何化解债券违约危局?事件背后的多重利益方各持己见。知情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透露,作为金泰科技的PE股东方和主要债权人——政府和银行,可能更希望公司走破产保护程序。

祸起联保互保

根据公司官网介绍,金泰科技是一家以金属及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塑胶制品、铝合金轮毂电镀、塑料电镀、五金电镀等。其曾拟于2009年向证监会申请IPO并在深圳中小板上市,但并未成行。

前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金泰科技的危机主要源于联保互保。源头则是茂兴化纤重组失败。当地政府介入也是由于事件的牵涉面太广。

对于茂兴化纤重组失败的前因后果,一位爆料人给《投资者报》记者发来的资料显示,2012年湖州市金融监管部门曾在专题交流会上流出一份名为《关于企业资金链断裂情况的分析》的文件。该文件显示,茂兴化纤成立于2007年11月,总投资2500万美元。不过茂兴化纤筹建期间主要依靠信贷资金和民间借贷,由于财务成本居高不下,利润无法覆盖高额利息,茂兴化纤于2012年2月28日停产。同时,湖州锡昌数控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昌数控”)、金泰科技、新耀华不锈钢管有限公司为茂兴化纤的联保互保单位,茂兴化纤的资金链断裂导致了一系列连锁的担保责任追溯及银行压贷问题,使得上述企业也面临停产风险。

其时,在潘建华麾下,不仅有金泰科技是茂兴化纤的联保互保单位,同时受他控制的泰金集团,也与当地企业湖州大宝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宝经贸”)有贷款担保关系。

锡昌数控和大宝经贸同属“锡昌系”,实际控制人均为丁林德,其中大宝经贸为锡昌数控的股东,占4%的股份。因受到茂兴化纤事件的影响,“锡昌系”旗下四家公司的担保责任追溯已经使该四家企业濒临停产停业的影响。

由于泰金集团曾为大宝经贸在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和中信银行湖州分行的借款进行担保,因大宝经贸破产无力偿还,泰金集团于2012年3月共代大宝经贸偿还了4000万元的借款,而这部分资金也是由银行贷款而来的,该笔贷款由金泰科技和潘建华进行了担保。

最后因为联保互保企业接连出现借款无法偿付的情况,导致金泰科技资金链出现问题,最终引发了“12金泰债”无法兑付的状况。

地方政府深度介入

由于茂兴化纤案引发的连锁反应涉及资金量巨大,在此过程中,当地政府开始积极介入,并在“12金泰债”的发行前后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前述知情人士透露,“金泰科技曾是当地的准IPO企业,为使金泰科技成功上市,当地政府多次参与其债务危机处理事宜,此次‘12金泰债’事件背后亦有当地政府的身影。”

金泰科技在2012年7月发行私募债之前曾引入了多家PE入股,为了保证顺利引入PE资金,当地政府起了重要作用。2012年3月上旬,深圳富海银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泰科技引入的PE之一,以下简称“富海银涛”)在对金泰科技尽职调查期间,查出茂兴化纤与金泰科技、泰金集团之间的互保关系,且查出茂兴化纤因资金链中断不具备担保资格。后经湖州市吴兴区环渚乡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以位于该公司(金泰科技)南面的105亩土地作为担保,作为以后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抵押物。”这才使得金泰科技成功引入多家PE。

在金泰科技出现资金链问题后,当地政府曾为金泰科技代付2000万元借款(还给华夏银行),潘建华以持有的金泰科技600万股权作为质押。

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直到金泰科技财务危机爆发,浙商证券项目工作人员在与金泰科技小股东、私募债券持有人的多次交涉和会议上,上到浙商证券副总裁、风控部门人员,下到项目经理都一直强调,‘当初接手该项目,为金泰科技发行私募债主要是当地政府给予的压力,作为政治任务承接下来的’。”

此外,湖州市维护企业稳定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曾于2012年4月16日召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湖州银行、吴兴农村合作银行、南浔银行分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召开了金泰科技、赫特金泰、泰金集团(均受潘建华控制)三家公司贷款结构调整商讨会。

会议明确“金泰科技公司应确保正常经营生产,其名下已有的一笔招商银行1000万元的逾期贷款,公司及时筹措资金,于当月20日前偿还,在此基础上,请招商银行继续与省分行加强沟通,在月底前给予金泰科技1000万元的信贷规模支持;并请各相关银行维持金泰科技、赫特金泰和泰金集团现有贷款规模,不抽贷、不压贷,相关贷款到期周转,可使用市应急周转资金。市金融办会商市财政局对该公司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对于金泰科技的扶持,由此可见一斑。

浙商证券涉嫌隐瞒实情

纵观“12金泰债”事件,除了“12金泰债”违约不能按时兑付,更令债权人愤慨的是,相关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极不到位。前述爆料人向记者表示:“相关中介机构涉嫌隐瞒重要信息,构成欺诈销售”。此外,金泰科技也对债券承销商浙商证券的工作表达了不满。

爆料人为记者列举了几个中介机构涉嫌隐瞒重要信息的例证。

其一,“12金泰债”发行后,后续发生银行贷款逾期、银监会通报等情况,浙商证券项目工作人员对此知悉,却未将信息披露给对债券持有人。

其二,“12金泰债”发债后半年内,浙商证券工作人员施坚、陆敏、周亮、华佳等曾多次去金泰科技调查,潘建华、公司原董秘赵某和原财务总监茹某接待,金泰科技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的严重情况上述人员均知悉,但直到2014年3月尚未披露和通报给债券持有人。

其三,2012年12月浙商银行将战略投资者打入金泰科技账户的3600万元投资款在贷款周转过程中抽贷。浙商证券的工作人员施坚曾去浙商银行了解详情,浙商银行行长证实此事,但浙商证券未对债券持有人及时披露和通报。

上述这些情况债券持有人直到2014年3月才知悉。

对于以上情况,浙商证券“12金泰债”对外信息披露的临时负责人戴翔告诉记者:“金泰科技私募债是当地政府推荐的项目,我们当时去银行和企业做调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目前投资人反映的这些情况,这些情况我们也是事后从投资人处了解到的,但对于其真实性我们还要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回复。”

此外,据记者得到的一份潘建华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潘建华的个人信用报告在发债期间和发债前已经被多次调档查询,查询人绝大部分为银行,包括“湖州市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浙江吴兴农村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湖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等,查询的原因多为“贷后管理”、“担保资格审查”、“贷款审批”。对于上述情况,一位债权人王宁(化名)表示:”浙商证券并没有告诉债权人类似情况。”

王宁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潘建华实际控制的金泰科技、赫特金泰、泰金集团三家公司发生在发债前和发债期间的或有负债平移(例如替茂兴化纤、大宝经贸等其他企业担保,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平移到担保方的债务)大部分是通过泰金集团偿还,而平移后则由金泰科技和赫特金泰及潘建华等担保,由于泰金集团无偿付能力,最终平移给了金泰科技。

王宁向记者表示:“根据金泰科技PE股东富海银涛董事长武捷思于今年4月13日召集私募债券持有人召开的情况通报会(浙商期货代表也参加了该会议)上公开提供的材料,潘建华从2008年就开始财务造假,至发债之前,虚构收入和利润3000万元以上。”

除了承销商,负责审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债权人质疑未尽责。对此,王宁向记者表示:“我们后来获知的很多关键信息在天健的审计报告中并未体现,我们也在考虑追究天健的责任”。

此外,当地银行也牵涉其中,另一知情人士庄先生向记者表示:“浙商证券曾告诉我们金泰科技提供的贷款卡上当时并没有联保互保的信息,按照央行的规定,这些信息是必须录入的,这很可能是当地银行有意为之,背后的水太深了。”

金泰科技或申请破产保护

由于相关债权人认为中介机构的不作为导致他们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买入,因此,涉事各方对偿债方式分歧较大,目前恐已成僵局。

记者从一位私募债债权人李伟(化名)处了解到,在“12金泰债”违约前,金泰科技目前的股东方曾提出分期偿付的方案,具体为从2015年开始偿付本息,分四年偿付,每年偿付本金的1/4,利息按原先约定的利率执行。不过由于时间太长且没有担保,上述方案并没有被相关债权人接受。

此外,债权人曾尝试找第三方来接盘。前述知情人庄先生告诉记者,“在今年3月份发现金泰科技不能兑付时,浙商证券曾尝试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第三方接受相关债权人债权,不过后来由于条件没谈拢导致没有下文。后相关债权人曾主动找第三方接手,不过由于找到的第三方公司要求预先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而作罢。”

不过,由于债权人之一北方投资公司具备国资背景,此次“12金泰债”违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一位接近北方投资公司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此事得不到妥善解决,北方投资公司的法务部门将介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虽然目前没有能力偿付债务,但金泰科技目前的运营状况开始转好。记者从公司董秘赵小姐和员工石小姐处了解到,金泰科技前些年确实由于资金链问题导致企业运营受到影响,不过目前公司运营在慢慢好转。

另外,记者从“12金泰债”的债权人李伟处了解到的信息也印证了这一点。李伟向记者表示:“目前已接手的PE方给我们传达的信息是企业目前正常运营没有问题,按照目前运营状况,未来金泰科技是有能力偿付的。”实际上,目前金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李伟表示“中节能与其他PE组成的管理委员会事实上代管了公司。”

未来金泰科技将何去何从?“私募债的债权人不希望金泰科技走破产清算。如果破产清算,债权人得到的补偿将极其有限。目前金泰科技的股东方富海银涛的董事长武捷思非常擅长企业破产重组,如果没有可行的解决方案,未来不排除走破产重组的程序。”庄先生向记者表示,“不过,由于超过2/3无抵押物的债权人为当地政府和银行,因此,主动权并不在私募债的债权人手里。综合金泰科技目前的运营状况,金泰科技PE股东方和当地政府及银行对金泰科技进行破产保护的可能性更大。”

所谓破产清算,就是清算资产,关门还债。而破产保护则类似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安全气囊”,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

令人关注的是,在金泰科技财务危机暴露前,浙商期货曾于去年3月份将其持有的650万元规模的“12金泰01”通过上交所转让平台出售给另一家券商——国联证券(注:浙商期货卖出之前共持有1300万元的“12金泰债”)。而据接近国联证券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国联证券总裁和浙商证券总裁是同学关系”。

记者联系浙商证券负责“12金泰债”的项目负责人张晖,张晖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商讨解决方案,详细信息还不方便透露。”

中小企业私募债迎兑付高峰

事实上,“12金泰债”的违约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以其为代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正陷入集体兑付风波。

2012年5月22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被冠以“中国版垃圾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正式推出。根据私募债常见的2年期限,2012年首批发行的私募债即将陆续到期,第一波兑付高峰已到来。

随着兑付高峰的来临,各种兑付危机也相继浮现。3月以来相继出现“13中森债”兑付风波、“12华特斯”的兑付前景未明、“13华通路桥CP001 ”现兑付危机等报道,而一直未见诸报端的”12金泰债”却成为了首例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案例。7月21日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暂停对“12金泰01”和“12金泰02”这两只债券的估值。中债登表示,鉴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不透明且发行人的财务及评级等信息均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已经无法掌握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故暂停对两只债券的估值。

上一篇:行政赔偿判决书下一篇:对冲基金运作模式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