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耕春播“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2024-07-08

关于开展春耕春播“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选4篇)

关于开展春耕春播“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第1篇

农八师一三三团 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团安字[2011]4号

关于开展春耕春播“农机安全生产”

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全团各单位:

为落实师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师市农机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耕春播”期间农业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团安委会决定在全团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现就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及人员

专项治理时间:2011年3月26日-4月30日

成员单位:安全科、农业科、政法办、农机监理站、两镇区派出所驻所交警中队

二、专项治理方式:

1、各单位自查

2、团场联合检查组检查

三、检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单位对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落实情况,要求有文字记载、板报、宣传图片等。、农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平安农机”示范连的开展创建情况。

3、农机车辆、机具的登记造册、检验、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加强农机具的检修,确保机车、机具性能良好,正常运作,严禁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下地作业。

4、整治拖拉机“黑车非驾”、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无证驾车。

5、拖拉机、农机具加装反光膜及机车配备消防设备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机构,专人负责、制定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活动。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排查消除各类农机安全隐患,加强防范措施,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展。

2、进一步加强农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农机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手续不全的农机车辆及农机具,严禁参与单位田间作业及生产运输工作。因不履行工作职责引发农机安全事故的,“谁安排,谁负责”。

3、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凡是对农机安全工作不重视,农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在此期间发生农机伤亡事故的单位将在全团通报;如发生一般以上农机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活动,自查情况于4月25日报团安全科,团场将此次农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一三三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机 安全生产 治理 通知 抄 报:师市安委会 师市安监局

抄 送:团领导

关于开展春耕春播“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第2篇

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农机管字[2010]29号

各市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0〕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办确定近期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 ”活动,强化监管,严查漏洞,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巩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二、时间安排

从8月20日至10月31日,集中2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三、主要内容

此次查纠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五)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和未经工商部门注册,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各市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作为“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重点工作来抓,与提高农机“三率”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

起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二)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一是要突出重点。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严格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是要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各市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与安监、公安、交通和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三是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引导,强化指导,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驾驶员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逐步从源头上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机制。要建立与兄弟省、市的信息通报制度和协作查处机制,及时沟通情况,遏止跨行政区域违规办理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现象。

(三)搞好督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各市农机部门要加强对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省农机办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整改治理不及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农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确保专项行动家喻户晓。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农机部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手册、开展宣教和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广泛地宣传农机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重点加强对拖拉机车主、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注重发挥乡镇、村社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使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入乡村、农户,真正把农村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农村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的教育广大农民群众不搭乘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另外,各市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21号)要求,务必于每月底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省办监督管理处和省农机安全监理站。

各市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1月3日前报送省办监督管理处和省农机安全监理站。电子信箱:sdnjglc@163.com;liyanchenlyc@163.com。

关于开展春耕春播“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第3篇

河东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局、及市处和分局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分局决定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治理工作方式:企业自查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台账、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排查治理台账。

二、排查治理具体内容: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辖区内3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结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排查运输资质、是否存在“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及挂靠问题、罐式运输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运输车辆防护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停车场封闭情况以及安全设施设备配备、GPS动态监控落实情况、驾驶员和押运员以及装卸管理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是否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演练以及应急处置培训情况、运输车辆是否存在本质超载和运输介质与许可不符情况。

2、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运输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非法运营情况;是否存在普通货车违规运输危险货物情况;GPS动态监控落实情况、驾驶员持证情况以及是否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演练以及应急处置培训情况。

3、河东汽车站:车站安检人员工作值守、“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情况、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无进站手续的车辆进站、车辆长期不进站经营情况。

三、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1、各运输企业要根据《通知》工作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8月22日前各企业将活动方案和8月份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报分局运管所(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运管所邮箱:yunzhengcxp@163.com);9月22前将9月份隐患排查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报分局运管所,报送方式同上。

2、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期间,省厅和市局将分别进行暗访,并对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分局运管所也将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各运输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凡被省厅、市局暗访通报的企业以及分局运管所监督检查发现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企业,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不及时报送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等统计分析报表的企业,将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记入该企业2014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进一步提高对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认识,认真吸取3.1特别重大事故和7.19特别重大事故以及近期一系列恶性事故教训,扎扎实实开展好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方面、全方位排查治理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力戒搞形式、走过场。

附:临沂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运管[2014]75号)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河东分局运输管理所

关于开展春耕春播“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第4篇

川农业函[2010]508号

各市(州)农机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 [2010]3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贯彻法规,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当前,正值多雨季节,雷雨天气不断,各种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对农机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是有效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的现实之需、迫切之举。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农办机 [2010]38号文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专项行动与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推进农机化结合起来,立即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

二、加强清理统计,认真研究并采取对策措施

要围绕农业部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对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自走式等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人员发牌、发证、检验、责任制落实;机具拼装、改制;挂外地牌照机具;农机维修企业是否取得合法维修技术合格证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摸清情况。对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对策措施,实施整改。对单靠农业(农机)部门无法实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寻求对策措施,予以整改。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参与者的素质起关键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当前天气特点,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机经营者、操作者讲解传授雨季等恶劣天气的安全操作要领和知识,积极引导机手自觉遵守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注重安全技术维护和保养,保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完好。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机手的安全宣传教育,注重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人、血的教训警示人,使其从主观上自觉注重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期间,要注重通过有关媒体,积极宣传报道专项整治的热点和难点、典型经验,营造浓厚氛围,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请各市(州)农机部门将专项行动的情况于11月5日前报省农业厅农机安全监管处和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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