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协会章程(精选8篇)
服务中心协会章程 第1篇
学生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配合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建立科学规
范的工作机构,维护其内部正常秩序,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中心章程》,以期将学生服务中心建成一个高效、踏实负责的机构。
第二条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中心是一个立足于同学生活,致
力于提高同学生活品质的一个常规社团。
第三条学生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一切以同学们为中心,一切以同学们的利益为主”,口号是“用心打造,生活美妙”。
第四条学生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响应团委学生会的号召,做好常规工作,同
时积极创新,搞出一些新颖有意义的活动,贴近生活,反映生活,创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 概 况
第一条学生服务中心总体定位: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本中心)是隶属学生会社团部,由校团委及内宿老师指导开展工作,目标是打造学校服务师生第一团体,工作定位是关注学校学生的日常生活,解决广大师生最切身的问题。
第三章 人事机构与部门职责
第一条组织机构:本中心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资料员、小组组长数名。
第二条学生服务中心职责:
1.组长职责:
(1)须严格遵守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2)全面统筹处理本中心常规事务,及时处理成员提出的各类意见,有义
务对本中心各组长或其他同学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提出解决方案;
(3)接受本中心成员离职时的辞职报告,并审批;
(4)组长直接对校团委学生会负责,与副组长共同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任务,并完成协会工作总结,监督和督促副组长及各组长的工作,在工作中应与副组长共同起带头作用;
(5)规划和实施有关学生生活的实际工作,配合学校为学生的生活提供便
利;
(6)收集学生的各项建议、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得以良好解决;
(7)代表本中心配合学校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做好后勤工
作;
(8)密切联系学生、深入学生当中,帮助学生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向学校领导反映学生意见。
2.副组长职责:(1)须严格遵守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2)副组长直接对组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指导及协助各组
长完成分配给各自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协助组长处理本中心常规事务,认真负责地完成组长分配的任务;
(4)密切联系学生、深入学生当中,帮助学生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向学校领导反映学生意见;
(5)协助组长制定本中心工作计划、任务,并定期总结管会工作;
(6)服务同学,密切关注校园生活动向,了解同学生活的难题,给力所能
及的帮助。
3.资料员职责
(1)须严格遵守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2)作好各项重要会议记录和考勤;整理协会有关文件、资料,做好各种
资料存档工作;
(3)负责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整理好相关材料,促进活动更好开展。
4.小组组长职责:
(1)须严格遵守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地完成组长、副组长分配的工作;
(3)有意见想法及时反映给副组长或组长以保证本中心的先进性;
(4)各小组组长之间团结一致,与学生会各部门互相协调,当其他部门需
要协调或帮助时当积极配合,忌借口托辞,推三阻四;
(5)工作中遇到新问题应与集体协商解决,忌单独行动,擅自作主;
(6)小组组长必须按时参加本协会会议,做好学生工作;(7)密切联系学生、深入学生当中,帮助学生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向组长或副组长反映学生意见。
第四章 制度汇编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本中心例会,中心内成员必须全体出席,若有特殊情况,经
组长允许方可请假;(2)如有突发、紧急情况,组长召集本中心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召开紧急会
议,并在讨论协商后对事务进行妥善处理。
(3)做好会议考勤及会议记录,并注意留存。人事奖惩考评制度
(1)本中心成员应以全校同学的权益以及学生会整体形象为重,遵守法律和
校纪校规,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2)本中心每学年评出先进个人,并予以适当奖励;
(3)对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成员应予以表扬并加分;
(4)经组长和副组长讨论,对一些失去工作热心,缺乏责任感的成员给予扣
分或开除本中心的处罚;
(5)本中心各种会议应准时出席,迟到3次者视为缺席一次,无故缺席达2
次者记过一次,无故缺席达3次者将作开除处理,请假要事先通知主要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6)对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不负责任的成员进行记录,并在本中心例会上通
报;
(7)对损害学校公共财物(如会议室内物品)的人员,要求其按实价赔偿并
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除名的处罚;(8)对隐瞒工作失误或虚报工作成果的人员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分;
(9)本中心将对各组长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0)退离方式::离职时须先向会长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审批后方能离职。3档案管理制度(1)学生服务中心档案属学生服务中心内部资料。本中心档案由本中心组长
管理,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必须按照类别、编号存放。未经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不得随意翻看。
(2)各种资料,相关部门查阅后交回学生服务中心,未办理借阅手续,档案
不准随意带出本中心文件夹。
(3)每学期开始,学生服务中心组长负责上学期各种档案的整理,按照分类、编号独立装订。(4)档案分类
1、文件类:包括上级所发活动文件,学生服务中心举办活动的通知。
2、申请类:包括本中心活动申请和策划。
3、计划类:包括本中心工作计划,本中心各小组各项工作计划。
4、总结类:包括本中心工作总结;本中心各组及各项活动工作总结。
5、成员档案管理类:包括本中心全体成员档案,小组组长级以上档案。
6、会议记录类:包括本中心例会会议记录,上级重要会议记录。
7、图片类:包括本中心各项活动的照片、图片。
8、其他类:包括其他各种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1)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学生服务中心保留其修改权。
(2)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最终解释权归
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学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会学生服务中心
2011年9月27日
服务中心协会章程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XXX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下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恪守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协会接受XXX司法局、XXX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XXX民政局社团登记机关有关社团活动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
协会的地址设在贵州省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工作;
(二)保障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委托或授权进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规范执业行为;
(四)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
(五)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研讨活动,总结、交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开拓基层法律服务业务领域;
(六)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法制建设及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建设的建议;
(八)对违规违纪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作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业务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意见;
(九)完成贵州省司法厅和XXX司法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批准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单位会员。第八条 加入本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按规定取得执业证书;
(三)参加本会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向本会提出维护其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七)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和准则;
(五)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培训,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六)按本会规定按期交纳会费;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会员资格随之取消。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会可以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为规范的会员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XXX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本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必要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通过,可增补或免去个别理事、常务理事。理事无故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本会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单位XXX司法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X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于每年年检注册前交纳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应用于: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交流活动等;
(二)本会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三)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四)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五)基础法律服务工作事业的宣传;
(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七)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其他必要的支出。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政策原因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七条 会费收支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第五十条
宣州农机协会:突出服务创新 第3篇
宣州区农机局和农机协会, 从创新服务入手, 超前谋划, 精心准备, 使跨区作业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在年初召开的农机协会换届大会上, 把如何开展好跨区作业、优化作业的效益作为会议讨论的重要内容, 集思广益, 总结经验、有的放矢。在2009年“三夏”机收前, 协会领导带领农机手到江苏淮安、徐州和安徽省六安、蚌埠、阜阳等小麦主产区, 实地考察小麦受冬旱影响的长势情况, 签定跨区作业合同。农机监理站、管理科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办理联合收割机检审入户手续、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同时, 协会向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手免费发放了3500双手套、3500只口罩和近5000盒防暑降温药品, 在重要交通要道口设立跨区作业接待站, 印制2000份《致跨区作业机手的一封信》和《小麦机收作业信息表》发放给机手。提醒广大机手注意安全生产, 降低割茬高度, 提高作业质量。麦收期间, 局领导带队赴外省看望慰问跨区作业的机手, 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作业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在麦收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 远征到四川、湖北、广东、江苏、河南、山东等地的宣州区跨区作业机手效益平稳, 小麦收割创收2000多万元。
2009年7月中旬之后, 宣州区联合收割机手征尘未洗, 连续作战, 驾驶着精良的机械驰骋在希望的田野上, 大片大片地收割水稻。农机大户柯林森、胡主勤带领部分机手远征到佳木斯、长春等地, 松辽平原上留下了宣州农机人勤劳的足迹。为有效保障机手外出作业, 宣城市治中农机公司还专门安排一辆服务车随队开展服务。宣州区宏胜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丁希胜带领8余台收割机奋战在浙江湖州、杭州等地, 合作社社长、安徽省农机大户标兵苏宏带领10余台收割机转战在江苏南京、无锡一带, 单机收割水稻近1000亩, 毛收入也近10万元。
服务中心协会章程 第4篇
一、积极服务资产评估市场的拓展
市场是行业生存发展的根本。省协会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对评估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努力推动评估机构开拓评估市场。
一是连续两年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知识产权评估专题培训班。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志、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同志与评估机构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有关负责人以及行业专家讲授我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质押融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及其背景、知识产权评估实务操作等评估知识,促进我省评估机构有效拓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加强资产评估行业与知识产权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企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
二是与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联合举办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班。邀请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负责同志讲授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务操作,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了解掌握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知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推动评估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目前全省已有8家评估机构进入省财政建立的预算绩效评价中介库,并已陆续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
三是拓展行政事业资产评估业务。协会多次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并在已出台的有关文件中明确,只有协会认可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评估机构才能开展行政事业资产评估业务,促进评估机构更好地参与行政事业资产评估工作。
四是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操作实务”课题研究。成立了由政府部门、行业专家和协会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由行业专家牵头负责,积极探索研究知识产权评估操作实务,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技术参数体系,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推动知识产权评估市场的拓展。该课题现已完成初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积极为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服务会员是协会秘书处的主要工作职责。因此,我们将如何为广大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创新服务方式,实施有力举措,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是制定协会注册、转所、年检、质量检查、自律惩戒、申诉等工作业务流程图,在省财政厅和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开的业务流程图,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使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二是主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会员的年检、注册等工作,事先发文明确时间、要求和程序。办理期间,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对材料不齐全的,耐心细致进行解释和说明。绝不允许也未发现协会工作人员在这些工作中有吃拿卡要和服务态度不好等不正之风。对评估师后续培训教育工作,协会定期了解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每年组织举办一到两期培训班,培训内容努力满足大多数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愿望,并邀请行业优秀师资进行授课,对每期培训班都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免费提供午餐,减轻评估师负担。近年来,协会的年检、注册管理、培训、执业质量检查等工作都按时有效完成,协会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受到行业的肯定和好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也积极支持和配合协会的工作,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及时足额主动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培训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是选拔培养行业高端人才。探索建立由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培养对象(个人)三方共同合作的培养模式,在我省评估行业内选拔15-20名优秀评估师,通过三年的多渠道、多方式重点培养,使其成为行业高端人才,能在评估机构担任首席评估师或业务主管,引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积极组织开展行业文化体育活动。近年来协会先后组织开展了行业歌咏、登山、植树等活动;在每年“三八”节期间组织优秀女评估师开展文体活动,并外出考察学习;每年组织行业优秀评估师到省外学习交流和考察;每年组织开展行业“捐资助学”活动,资助贫困地区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完成学业,协会和全省评估机构、评估师以及从业人员踊跃参与,至今累计捐款60万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达到350多人次。为此,协会受到省领导充分肯定,并被省妇联授予“福建省儿童慈善30年感动集体”光荣称号。这些活动的积极开展,得到行业的欢迎和积极参与,受到了广泛好评,开阔了评估师视野,丰富了行业文体生活,促进了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五是积极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协会结合行业实际,以“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执业质量”为主题,制定了《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将采取走访调研、结对帮扶、社区活动等形式,深入评估机构和评估师队伍,积极开展下基层活动,了解评估机构发展情况,总结评估机构在诚信建设、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评估市场开拓和执业质量等方面的成绩和经验,回应和努力解决影响我省评估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从而更加有效地服务于会员,更加有力地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积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近年来,我省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反映较多、较强烈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执业环境问题。恶性竞争、低价竞争,严重影响行业公平竞争和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协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着力改善执业环境。
一是签订自律公约,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协会的性质是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为此,协会积极推动建立行业自律公约管理制度,得到评估机构的积极响应,在2010年我省召开的协会第二届二次理事会上,全省48家资产评估机构共同签订了《福建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明确约定不准评估机构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等十个“不准”行为。同时,成立了福建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工作制度,加强自律公约的组织管理,规范自律公约的有效执行。结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每年对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执行自律公约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给予自律惩戒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在行业自律管理和有关部门单位选择评估机构工作中充分发挥会员诚信档案作用,根据会员诚信档案出具会员信用证明,促进会员自觉遵守自律公约。
二是积极落实评估服务收费政策。协会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和有关调研材料,推动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于2011年8月出台了《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为确保新的评估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贯彻执行,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全省评估机构负责人共同签订了《福建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承诺书》,共同承诺资产评估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执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以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坚决抵制资产评估业务回扣现象;不承接有关部门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要求的招投标业务;认真执行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报备制度;自觉接受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检查,如有违反服务收费承诺,愿意接受行业的自律惩戒。根据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承诺,协会建立了资产评估业务收费季度报备制度和评估收费情况检查制度。执行过程中,协会通过电话、短信、谈话等方式不断引导评估机构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和服务收费承诺,不承揽低于收费标准的评估业务,不签订低于收费标准的服务合同,并积极协调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在有关文件和业务合同中明确评估服务收费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一系列举措的积极实施,初步遏制了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低价收费恶性竞争的势头,取得阶段性成果。大部分评估机构能够自觉执行评估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很多机构宁可丢掉业务也坚持按标准收费,行业执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五章 经费收支
第二章 任 务第六章 会 徽
第三章 会 员第七章 附 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英文译名:CHINA HOME SERVICEASSOCIATION,缩写:CHSA),接受国内贸易部的业务指导。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条 协会是由全国各大中城市的家庭服务公司以及具有家庭服务项目的企事业单 位组成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开展对家庭服务业发展方向的研究,组织经验交流,贯彻国家的 有关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积极开拓为群众生活服务的项目,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 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促进全国家庭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第四条 协会的组织
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作原则是:高效、信息、服务、监督。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重点发展为生活服务的行业的方针、政策、促进全国家庭服务业的全面兴起,对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 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二)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协调合理价格,监督服务质量,维护企业的信誉,促使家庭 服务向标准化、优质化的方向发展。
(三)组织交流服务、管理经验,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市场信息,编辑出版有关会刊资 料。
(四)了解掌握国外家庭服务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动向,加强与国际同行的联系、交流、合作和友好往来。
(五)承办国内贸易部及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属于各大中城市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 体,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经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介绍,由协会常务理 事会或秘书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权。
(三)反映情况,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关心、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宣传本会的思想,维护本会的利益和信誉。
(二)执行本会协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提供国内外有关家庭服务业的各项信息。
(四)按期交纳会费。
第九条 鉴于行业现状,协会暂不吸收个人会员,只设团体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 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 开,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由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每一会员单位推举一个会员代表,每一会员代表有一表决权。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三)通过或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从正式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选举 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会长决定,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负责协会 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协会。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 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任。
第十五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推举,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六条 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办公室,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在常务理事会的 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工作。或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协助秘书长主持工作。第十七条 办公室由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组成,专职和兼职人员可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
会。
第五章 经费收支
第十八条 经费收入
(一)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政府部门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支出
(一)办公费用
(二)编印会刊、重要资料及有关宣传费用
(三)其它必要开支
第二十条 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会制度。
第六章 会 徽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徽由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作为协会的标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三条 协会在关数以上的会员提出修改章程时由理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经会 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当半数以上会员提出协会终止时,立即召开会员大会商议。此提案经三分
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协会终止时,由会员大会决定并报贸易部批准后,向民 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大学生就业服务协会章程 第6篇
一、总则
第一条 三江学院大学生就业服务协会是由校领导和共青团领导,挂靠于招生就业中到中心的,以“创新、创业、成材”为核心的“学习型”校内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 协会旨在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有意识地开发学生潜能,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
第三条 协会通过广泛的组织和开展各种与创新、创业相关的交流活动,努力营造校园科技创新氛围,积极促进在校大学生与校外企业及政府机构间的交流,增强大学生的市场意识与竞争意识,提高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为大学生参与专业实践创造机会。
第四条 协会以“创新、创业、成材”为理念,以“以人为本、舒展自我、勇于实践、提高素质、共同成才、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互相学习,相互信任,务实敬业”为精神”认清、理解社会真是需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主动抓住有利时机创造价值,服务社会。
第五条 协会所有成员将以年轻人蓬勃向上的热情、活力和积极协作的团队精神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各种机遇与挑战。
二、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以协会会议为核心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 协会以创业与就业实践中心为核心;下设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策划部和拓展部这六个部门。
三、例会制度
第八条 协会会议不在多而在精,不在长而在于实事。所有会议要求精简、高效,创业者的作风,反对拖沓,冗长和没有绩效。
第九条 协会例会主要分为每周四的总结会议、部长会议、部内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总结会议在每周四召开、适时可调整时间以保证绝大多数人能到会,与会者包括干事以上的工作人员和有兴趣的会员。部长会议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与会长包括正、副会长,各部部长,此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时召开,决策协会内部工作的开展。部内会议由各部部长组织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需要提交会议记录(由部
长负责提交)。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与会人员为全体人员,欢迎有兴趣的协会外部人员参加。
第十条 总结会议由会长主持,协会总结会议内容包括:签到,会长5分钟总结近期工作,秘书处核实财务报账;会议接受心得工作建议和项目策划“金点子”;全体与会人员一起讨论下一阶段工作事宜,布置各项工作的开展进度。由会长宣布会议结果。总结会议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如果有特殊情况请先请假,第一次不请假不参加会议者会后需向会长解释原因,第二次不请假不参加会议者给予降级处理,第三次无故不参加者将被除名。
注:会员所收到的开会通知必须回复,处罚制度与请假制度的处罚相同。
第十一条 部长会议由部长主持,秘书处记录。由各部(副)部长对总结本阶段工作并计划下一阶段工作。各部部长对整体工作进行沟通和衔接部长议会由会长根据客观需要决定召开。每学期不少于2--4次。
第十二条 部内会议由部内自行组织,对本部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计划。会议记录需交秘书处备案。部内会议由各部部长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召开时间,每月不少于2次,每学期不多于8次。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长主持,秘书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协会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安排,对会员进行团队精神的培养、创新思维和创业技能的培训等。全体会员大会坚持以独具特色、新颖活泼的形式帮助会员一起进步。
四、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由秘书部执行。
第十五条 协会财务管理主要涉及内容有会员缴纳的入会费、协会的公有物品等。
第十六条 秘书部部长负责对整个协会的账目和资金进行管理,其他各部不直接涉及及活动活动经费或其他收益和费用的管理。协会财务明晰公开,每学年必须向协会主要干部会议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 各部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经费的申请和领取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资金预算并提交会长,经审核批准后,小笔经费直接全部领取,大笔经费先领取50%,活动成功举办之后,活动负责人将所有发票收集齐后,保留发票至月底在总结大会上结帐。一般实行“多退少补”原则,对超出预算或批准范围的支出由个人负责,秘书处不予处理。
第十八条 协会开展活动的一般性物品由秘书部管理,其他各部需要时可向秘书部借用,协会公共财产大家爱护,损失照价赔偿。
五、会员制度
第十九条 协会面向三江学院全体学生招收会员凡有三江学院在校学习,只要遵守本协会章程各条款,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又有对就业创业的爱好和探索精神,有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有比较独到的见解,思维开阔头脑灵活,即可加入就业服务协会。
第二十条 入会步骤:凡是在协会招新之时报名登记的三江学院在籍大学生即可成为协会非正式会员;参加协会面试活动并提交入会申请一份、一寸照片2张,即可为协会准会员;领取协会会员证之后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主要分为协会工作人员和普通会员。工作人员职责见上述机构组成章节;普通会员(正式会员)可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凭会员证方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实践活动,社会见习机会,免费兼职信息及就职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 全体会员一律平等、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会员有权优先或又会参加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会员有建议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会员个人或团队有活动议案或创业项目时又与协会管理部门联系并取得协会资金,智力支持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会员应遵守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会员之间应相互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会员有及时反馈协会干部工作失误或者考虑不周的义务,有积极宣传,维护协会荣誉的义务,对一切利用三江学院就业服务协会名义做不法活动和言论有及时制止和向协会反馈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协会整个会员团体的管理实行竞争机制,分学期评选优秀会员,优秀学生干部并颁发证书和给于一定奖励,结合会员成绩和其个人意愿调整会员身份
第二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所激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六、主要活动内容
A、请社会的企业家,学者,学校领导做创业演讲和新时期的就业形势,提供经验建议,指导社团工作。
B、定期会员聚在一起谈感受,增强彼此的之间的交流。
C、利用假期搞一些活动,联系企业为会员提供培训,实践,学习,考察机会以及兼职等。
D、在校园里搞一些具有创业就业性质的实践活动,丰富大学生的日常生活。
E、加强与校外高校创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共勉,促进校内学生科技创业活动的开展。
七、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必须经过会员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根据执行情况,会员意见,再经秘书长提出修改建议,由会员大会通过方生效。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章程 第7篇
行唐县供销合作社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总社《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并存的合作经济组织。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县政府领导下的县级供销合作社管辖下的并可接纳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志愿加入的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社和村委会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第三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原则。
第四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担当当地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文化、娱乐各个方面。
第五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六条:宣传县委、政府有关促进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社发展规划,承办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加强日用品连锁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建设,完善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实现中心有“两店”。
第八条:在做好现有经营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
第九条:综合服务中心的日用品连锁店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电话预约服务、网上服务。
第十条:综合服务中心的农资供应连锁店在做好农资供应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咨询、测土施肥、农机具维修等服务。第十一条:综合服务中心要围绕当地需要,联合政府部门和其它涉农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真正建成为“三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章
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立
第十二条:县供销社要结合全县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以及自然村分布等情况对综合服务中心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
第十三条:要充分利用原有基层社在农村的经营网点、服务设施和管理人才等资源,通过网点改造、资产重组、社会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组建日用品连锁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在此基础上组建综合服务中心。
第十四条:凡承认供销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农家店、便民店、超市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为农服务的各类行业协会和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可向县级供销社提出申请加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综合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业务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权利
(一)选举或推荐各级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
(二)请求县级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享受县级社提供的各类服务。
(四)以县社成员社名义开展活动。
(五)对县社的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七条:义务
(一)承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并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县供销社决议。
(三)维护县供销社及其他综合服务中心合法权益。
(四)完成县级供销社委托的任务。
(五)向县供销社报告工作,反映有关情况。
(六)接受县供销社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综合服务中心理事会主任的任职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聘任。理事会主任任期五年,届满由县级供销社重新聘任。
第十九条:综合服务中心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级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重大财产处置、投资、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聘用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在经营管理方面综合服务中心独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县供销社和服务中心之间不承担相关的民事和经济责任关系。
第二十一条:综合服务中心理事会主任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召开一次会议,并向全体成员报告经营等相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综合服务中心在目前发展的初级阶段对县供销社不承担经费义务。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综合服务中心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等方面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由县供销社向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并协助抓好服务和落实。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综合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参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
第二十五条:综合服务中心理事会主任负责组织财务报告,会计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六条:综合服务中心如有联合业务经营,可以按照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扩大经营规模或转为成员个人帐户。
第二十七条:综合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按要求承担向县级社的报表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行唐县供销社理事会。
新时期协会服务行业转型 第8篇
关键词:新时期,协会服务,行业转型
我国肉类食品行业自建国以来经历了两次转型。第一次是由计划转向放开, 起自上世纪80年代, 转型历时20年左右, 这次转型自2008年显露苗头, 将由放开转为规范。在第二次转型期间, 食品行业发展环境趋紧:
———土地、资源、人口等基本生产要素成本大幅度提升, 行业发展要素红利流失;
———规模龙头企业渐次形成, 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公平诉求、民生权利保障呼声日益高涨, 企业食品安全投入增加, 风险提高。
随着发展环境转变, 企业经营方式必然相应转变, 协会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措施也要改变。
一、充分释放市场功能, 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式
第二次转型以政府职能转换为前提, 如果一边举旗转型, 一边政府强力干预, 结果往往事倍功半, 甚或南辕北辙。因此, 黑龙江省放心食品行业协会, 从2010年开始, 优化组织领导结构, 选举企业家作会长, 产生了以企业家为主体的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一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 企业家更了解行业发展趋势, 更清楚企业需要什么, 更知道协会应该做什么, 依靠企业家的变革精神, 可以把协会办的更好。
二、扎根产业基础, 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转型需要创新, 但创新绝不意味摒弃传统。食品行业大多位处产业链低端, 容纳众多人口就业, 其中地产中小企业更是激发经济活力, 满足市场供应, 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协会应当为其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要搞好行业调研和相关信息监测, 建立健全企业发展项目库, 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积极支持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 利用科技力量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要推动相关企业分工合作, 拉长产业链, 降低交易成本。
三、着眼体系支撑, 为行业发展提供后劲
行业发展离不开社会发展进步。协会要以更积极开放的态度, 把握人力资源培养, 创新能力培育、工业园区建设等长效因素建设脉搏, 为行业发展提供后劲。要积极向“做笑曲线”两端研发, 充分发挥会员单位共有品牌“放心食品品牌”作用, 在与现代服务业融合中实现转型升级。尤为关键的是, 要严守食品安全, 协会倡导:
一是公开透明。公之于众, 方能取信民。我们提倡食品、食品原料、质量公开、生产过程公开、产品检验结果公开。常年组织放心消费直通车, 为消费者进入会员单位生产车间实地考察提供路径。协会支持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为消费者直观制判定食品安全提供便利;协会努力帮助会员企业, 成为百姓信赖的“透明厨房”。
二是科技优先。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科技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支撑。协会支持企业添置先进检验检测设备, 采用先进检测技术, 建立健全检验体系;协会传播先进理念, 开展相关培训, 提高会员企业员工素质。协会推广无线远程监控技术, 为食品铺设新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