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青春与法同行

2024-07-13

关爱青春与法同行(精选8篇)

关爱青春与法同行 第1篇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关爱青春 与法同行

(参考题目:杜绝暴力与犯罪,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张店公安分局兴学街派出所一级警司 冯静

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有机会能和大家面对面地交流十分高兴。谈不上演讲、做报告,只是把与同学们学习生活有关、大家又比较关注的校园治安及相关法律问题结合我日常接触、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例给大家做一下讲解,我讲的主题是《关爱青春 与法同行》。

“法律就在每个人周围 ”

说到法律,其实是无处不在、无处不用的。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里,一个人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吃亏不可避免。因为生活中随时都有意想不到的事情让你遇上。举个简单的例子,如同学们到商场里买东西,结果出门时警报器响了,你便被怀疑偷了东西,你不但会被搜身,还可能会被脱掉衣服;你买了一件假冒伪劣商品,卖方不但不退,还可能将你臭骂你一顿。这些事不但随时会发生,而且在有些同学身上已经碰到过。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呢?当然可以找他们论理,可如果他们不讲理呢?你也许打算用拳头解决问题,但武力能解决一切问题吗?而你又不愿忍气吞声,那么你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起诉,在学校你完全可以向你的老师寻求帮助。一句话,一旦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时刻想着从法律那里寻求帮助,这就叫培养法律意识。因为除了法律,再没有比这更好 途径。

但不容回避的是,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令人忧虑。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学生对《刑法》的基本了解只有16.4%,其他一些基本法律很多学生连听都没听说过。这就反映出,目前我国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仍有待全面提高。目前,一方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破坏青少年成长环境的违法犯罪也呈增长趋势。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是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所以对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不仅要使自己懂法、守法,而且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进而成长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

“防范校园暴力与犯罪”

今年4月份,我们破获了一个持枪抢劫团伙案,缴获左轮手枪、钢珠枪、猎枪共三支,该团伙自今年1月至3月跨越淄博、东营等地疯狂抢劫作案8起,打伤3人,抢劫财物价值上万余元。令人惊奇的是,该团伙五名主要成员全部是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最小的还未满16周岁,由于父母的娇惯,他们从小就厌倦学校的生活,白天逃学在城里闲逛,晚上也很少回家。主犯见某还在旅馆包了房间。一开始,几个人还只是以吃喝玩乐为主,日子长了,排场越来越大,手头的钱便不够用了。于是就合计着买来枪支弹药,开始着摸发财的新招。正在这个时候,李某的父亲为了能让儿子不出去惹事,就拿出积蓄买了辆出租车,本来想儿子有点事做会安份一点,没想到这辆车却给见某 等人抢劫提供了方便,有枪有车,呼啸来去,见某等人简直成了人人望而生畏的魔王。附近一些无所事事的少年纷纷前来入伙,这个团伙越来越大,有男有女竟常有一二十个人在一起鬼混。案发后,几个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才如梦初醒,李某的父亲在派出所还不时地教训李某说:“等你回来,我打死你!”那时他还没意识到儿子的犯罪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一时半会儿是回不来了。当时一名办案民警曾惋惜地说:“这么大年龄的孩子,正是成长的关键时刻,若不加强教育和引导,很容易会走上邪路。”那么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主要是什么呢?简单来说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心理失衡、盲目攀比。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社会贫富差异较大,不同的价值观念碰撞、裂变,拜金主义、享乐之风对青少年危害很大。青少年犯罪往往始于心理、信仰危机。某地十八岁的少年A某,羡慕大款的潇洒和一掷千金,不顾家庭拮据,盲目和同学进行吃、穿攀比,达不到目的后心理失衡,遂铤而走险。有一天凌晨,他独自手持匕首将一酒吧女老板捅死,抢走了价值5000元的财物后大肆挥霍。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的案例。

二是家庭溺爱,任性骄纵。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与家风对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从办理的多起案件中,我发现,犯罪嫌疑人大多是独生子女,有的家境并不富裕,但父母的溺爱养成了任性骄纵的性格,别人有的自己也要有,想什么就一定要得到,当满足不了时,强烈的虚荣心忌妒心驱使着他们,不计 代价不计后果。曾有一名涉嫌盗窃的女学生说,她偷的5位同学都是形影不离的好友,可她看见她们的手机、MP3时,“就像变态一样,一定要去拿。”这个女孩家庭清贫,父亲已经60多岁了,一直对女儿呵护备至,竭尽所能满足她的一切要求,女儿出事后,父亲每天到街上卖冰棍,攒钱为她退赔

三是精神垃圾,诱发犯罪。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造成精神垃圾、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如果追寻每位劣迹青少年的犯罪历史和初始不良行为,就会发现几乎都受到过暴力文化和色情文化的感染。一方面是社会上大量不良文化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是正面宣传教育形式的枯燥乏味,这样,生理、心理尚示完全成熟,可塑性极强的青少年便会被不良文化吸引,甚至是沉缅其中。前不久,我与几位学校校长座谈时,一位校长感叹道:“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像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网络转一圈”。而我在办案过程中,经常深有感触的是,很多青少年犯罪(尤其是团伙犯罪)完全是受部分带有暴力倾向的影视作品的熏染,例如某些作品里所表现出来的“唯我独尊”、“狂妄自大”、“天下无敌”的思想就对未成年人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比如说,过去同学们吵架时最爱说“我打你”,现在的口头禅都变成了“我杀了你!”。今年5月份我们破获了一个以抢劫、敲诈、伤害为手段连续作案的青少年犯罪团伙。这个团伙自去年11月份成立以来已作案20多起。据被捕的6人交待,他们经常看暴力录像,他们的团伙组织就是模仿香港某影片成立的。他们还模仿影片制定了自己的规章,如第五条是“….在必要时,要出手毒辣,不要心慈手软,不能感情用事。”我现在这么讲给大家听,大家可能感觉很好笑,但当时我的感觉是沉重,沉重,还是沉重!

通过对校园暴力与犯罪现象诱因的分析与探讨,每个同学应认真地从下述几方面思考如何来避免和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

㈠遇到挫折和问题时,要理智对待,冷静处理,否则会酿成祸端。于某是某高中的一名住校生,一天,他发现自己的存折不见了,到银行一查钱已被提走。于某便怀疑是同宿舍的张某偷走的,因为于的存折上有密码,而以前于曾对张说过存折的密码是自己的生日,况且张也知道自己的生日。但是于某没有通过正当途径向老师报告,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决定实施报复行动。于是,于某选择一天夜里张某睡觉之机,从其枕头下偷走一个存折和一个建行储蓄卡,从银行提出了2000元钱挥霍。李报案后,于某很快被查获。最后于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试想,如果于某采取的不是“自救”式的报复行动,而是向老师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结局会是这样吗?因此说,以后如果碰到了类似被盗窃、被殴打之类的事情,千万不要以牙还牙,要通过正当途径,向法律寻求帮助。

㈡多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学法、懂法,晶积月累,积少成多,避免因法盲或法律知识贫乏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而遗憾终生。案例:某校高三学生董某,学习成绩很优秀。高考结束后的一天,董某在上网时,无意访到了国家某部的内部网。按照法律规定,这是属于国家机密,未经允许,是不能随便进入的。但 是,董某为了验证一下自己的计算机水平,再加上强烈的好奇心理,董某便使尽所学本领,终于侵入该部机密网,获取了很多国家机密。一个月后,董某收到了大学通知书,却因非法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构成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在庭审中,当被问到“你知道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犯罪行为吗?”答:“不知道。”看,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却意识不到已经犯罪,对于一个即将步入大学的学生来说,是不是很悲哀的事情?

㈢。培养正确的业余爱好,做一个新世纪心理健康的中学生。现在,不少同学有一个共同的爱好:上网。去年7月,我曾连续接待过三名学生家长,其中一家长印象极为深刻,因为他是一名中学生的外公,已经70多岁了,他一进门就跪在我面前,求我把他外孙女“少管”起来。因为他的外孙女成天泡在网吧里,有家不回,有学不上,好不容易把她喊回家,家人请假轮流看管,她却趁家人睡熟时,从二楼窗台拴上床单跑了。她的外公对我说,你们把她关起来,总比她在外面闯祸强。还有一名家长说,因为上网,孩子已经辍学半年了,好好的前途给毁了,真是恨死网络了。其实,网络原本是良性的,是人们了解社会、学习、交友的有效途径;但随着网络的发展,它成了许多不法商人赚钱的门路,他们看准青少年思想不成熟这一特点,不断推出一些容易让青少年沉迷其中的玩意儿,使得那些自控能力差的孩子乖乖走进他们的圈套无法自拔,浪费了钱财,更荒废了学业,甚至诱发犯罪。今年3月11日晚,17岁的胡某在一网吧里玩一 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那少年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然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赴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了人,会不会坐牢?我这里还有一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相关案例,时间的因素,不一一介绍了,希望以这些案例唤醒仍臵于网络迷滩 中的青少年,把握好自己的人生方向,切莫走向犯罪的深渊!

最后,我用两句话来结束今天的演讲:“前世之事,后世之师”。关爱青春 与法同行。

(高中、职业学院法制课演讲稿)

作者电话:*** 作者邮箱:hy021002@sina.com

关爱青春与法同行 第2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放飞青春 与法同行

在这“五五”的验收年里,“李刚门事件”尤其引人深思。一个“官二代”,在交通肇事之后,竟然口出狂言,视人命于草芥。如此淡薄的法纪观念,在当前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少年强则国家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文化、有理想、有道德和守纪律的“四有”新人,是国家兴旺和民族崛起的保证。有一位作家曾经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关键时期,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思想非常活跃,但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观念差,自控能力弱,在外界的不良的诱因下容易产生冲动情绪,对自己的行为往往不计后果,甚至会误入歧途。有一个少年犯张XX,16岁,看了很多警匪枪战片和武侠小说,对其中“老大”的任务和打打杀杀的场面很羡慕,总想着几个人组成团伙,占领一条街,称王称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结果被判4年。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啊!在生活中有很多诱惑,或许会使我们为此迷惑,法律这个好“朋友”会提醒我们,伴我们健康成长。

作为一名初中生,我们应该与法同行,用法律来保护和约束自己。首先,我们应树立守法意识。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对中学生的基本要求。我们要着重培养守法意识,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其次,我们也应具有用法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运用法律保护国家、集体、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利意识。有个中学生一辆自行车被人拦路抢走了,他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叫上了几个朋友去向坏人索要,并将对方打伤致残,结果这个青少年倒犯了故意伤害罪。所以,我们要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来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应具有护法意识。即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中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不仅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而且从要敢于维护法律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作一斗争。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同学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当代学生,按照以下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一、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尊重、爱护国旗和国徽,不断增强自身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以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语和行为;

三、积极参与各种普法宣传和咨询活动,用自己所具有的法律知识为普法宣传作出积极的努力;

四、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遵守并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交通规则,营造良好的校园文明氛围;

六、增强自身依法维权意识,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与法同行 第3篇

事实上,“法”并不是那么遥远。《宪法》《刑法》, 大家应该都略知一二。有人说 :“法,谁不知道?犯法就会受到处罚。”可是,你真的懂“法”吗?也许就在不经意时,你的一言一行就触犯了它的界限。

一个冬日的上午, 我正在家里复习功课,只听见楼下一片嘈杂,让人无法专心看书、做作业。于是,我怀着好奇的心情下楼看看:原来是我们小区一个老爷爷,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时碰到了邻居家的一条小狗。牵狗的人不依不饶,非要老爷爷赔偿。其实那条小狗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被碰擦到了。居委会的负责人立即赶了过来,问清了来龙去脉后,对小狗的主人说:“第一, 我们需要您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有关法律规定,遛狗时间是晚上七点以后至第二天早上七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您的狗没有使老人家摔倒,否则后果就严重了! ”听了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的话,牵狗的人自觉理亏,讲了几句就走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 平时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 关键时刻确实可以起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作用。

作为一名中学生, 我们必须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这也是做好一个现代文明人的第一步。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文明、美好,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舒适、幸福。所以,从现在开始,从你我做起,为营造一个法治的社会, 做出自己的一点贡献吧。

精彩青春 与法同行 第4篇

28日,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河南教育》(高教)杂志、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承办的——全省首届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文艺汇演,在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音乐厅圆满落下帷幕。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尹洪斌、司法厅副厅长刘帮胜、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贾修国等领导,与500多名高校师生一同观看了演出。

青春与法治同行

11个节目,150余名参演师生。节目类型包括小品、哑剧、朗诵、舞蹈、歌舞剧、短剧等。内容涉及刑法、民法以及校园安全、青少年成长、防盗、防骗、防止传销等方面。大学生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自编自演,开展法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反映出我省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不断提升,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蔚为风气。

清如秋菊何妨瘦,廉似梅花不畏寒。信阳师院的朗诵《青莲赋》催人泪下。朗诵取材于民间故事——包拯大义灭亲,怒铡违法乱纪的亲侄子包勉。它告诫大家清正廉明是自古以来平民百姓向往的社会风尚。人们在追求公正的时候,都渴望能碰到一位“包青天”。但是,依赖好官来追求正义仅仅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只有完善、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才能为社会和公众带来安全感。

经过一次一次雾霾侵袭后,我们越来越渴望雾霾天越来越少,蓝天白云时时相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有法律重拳出击,有人人爱护珍惜,相信咱们的环境会越来越好。周口师范学院的舞蹈《我的天空》,学子们用舞姿来积极回应新环保法,来迎接更加澄澈的蓝天。

当下,高校校园已经不是净土,师生们要时常面对各种诱惑。但他们面临诱惑能坚守底线吗?河南师范大学的同学们表演的小品《觉》,较好地诠释了这一疑问:那就是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坚持依法治教,建设法治校园、和谐校园。

考试作弊是小事吗?有人说,法律是道德最底线的基准,只要不触犯法律,我也可以为了多考几分去违背道德、破坏公平竞争。所以,高校考试作弊好像习以为常。但随着高校对作弊行为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国家也明文规定,一些重大考试中作弊和帮助作弊都属于违法行为。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表演的哑剧《作弊》告诉我们,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身在法治校园,就必须遵守法纪、坚守诚信的底线。

河南大学学生表演的短剧《诚信的天平》,艺术地再现了“诚取天地正气,法引规矩方圆”。因为每一位大学生都是法治校园建设的践行者,要做到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诚信。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每个人心中都要有种诚信意识,还要保证它的平衡,一旦这个天平有所倾斜,那就不知道会掀起什么样的风波了。

青春的旋律,与法治教育同行。90分钟的演出,不断赢得观众的欢声笑语和一阵又一阵热烈的掌声。

知难而进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治国。为了抓好落实工作,让法治教育走进高校校园,河南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大学生法治教育系列活动。系列活动分为三大块:“微电影大赛”“动漫大赛”“首届大学生法治教育文艺汇演”。

为此,河南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先后联合下发了三个文件,对活动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2015年春天,三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持召开了活动启动仪式,全省100多所高校的宣传部、团委和学生处的负责同志与会。

此后,河南省教育厅把2015年确立为“依法治教年”。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把“法治教育进高校”,确立为2015年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法治教育系列活动,得到各高校的积极响应,使得活动顺利进行。大学生们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利用手中的“武器”,很快进入状态,截至2015年10月底,组委会共收到微电影、动漫参赛作品600余件,内容涉及防盗、防骗、防止传销,婚恋、助人、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妙趣横生。有些虽略显稚嫩,但能反映出参赛大学生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法治教育和自我教育的良苦用心,反映出中原大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品质。

特别是《关于举办全省首届大学生法治教育文艺汇演的通知》下发后,条件较好的学校行动迅速,办学条件稍差的高校也不甘落后,知难而进。从近80所各高校所报送的100多个节目来看,绝大多数属于独立创作,贴近文件要求。

《河南教育》(高教)杂志迅速组织专家、学者成立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了评选。微电影共评出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8个;动漫共评出一等奖6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24个;文艺节目共评出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

同时,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以《河南省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为题,编发了一期简报。评选结束后,文艺汇演摆上了议事日程。

为把文艺汇演工作做好,《河南教育》(高教)杂志特聘河南大学百年校庆文艺晚会、开封市近五届菊花花会文艺晚会导演谷小龙同志为总导演,邀请河南大学有关专家为总撰稿人。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同志还与《河南教育》(高教)杂志的记者、导演一起,先后到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周口师范学院、许昌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等高校,对他们选送的参演节目进行了审定。

正当文艺汇演准备工作就绪,即将举办演出之时,北京的一所知名高校在举办演出活动时,搭建的舞台突然坍塌,导致数十名同学受伤。有关主管部门叫停了类似活动。同时,正值冬天,高校演出场地没有供暖设施,舞蹈类节目,参演学生衣着单薄,容易冻着,加之临近年假,高校学生要进行期末考试,多种不利因素致使文艺演出搁浅。

期待再相逢

2016年春节后,新学期开学,大学生法治教育文艺汇演再次提上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有关领导的议事日程。endprint

转眼人间三月天,春风送暖,杨柳吐絮,百花争艳,万紫千红。

三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将首届大学生法治教育文艺汇演的时间、地点敲定:五一节前夕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礼堂。

然而新的困难接踵而至。河南大学、许昌学院、河南警察学院等高校的参演节目,或因主演毕业实习,或因领舞在外地参加类似活动,或因指导教师调整等,不得不退出。

十一个节目,有三个“临阵脱逃”、一个节目要替换。只剩下两周时间,怎么办?

承办单位——《河南教育》(高教)杂志的同志着实捏了一把汗。好在准备充分,替补及时。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的舞蹈《青春的步伐》、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的舞蹈《映山红》等优秀节目迎难而上。

《青春的步伐》传达出:校园不仅教给大学生知识,更教会他们如何做人。法治教育赋予他们的不只是法律知识,更是追求光明和蓬勃向上的人生梦想。

《映山红》舞出了这样一个道理:火映红星星更亮,血洒红旗旗更红。舞出了青年大学生对红军的热爱。节目以青春的旋律教育大学生,如今,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仍然离不开红军精神。

4月28日,天朗气清,惠风和畅。郑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里,月季盛开,一派祥和景象。

上午九点走台,下午一点带妆彩排,四点,法治教育文艺汇演大幕准时徐徐拉开。五点半,圆满落幕。

演出结束后,许多大学生久久不愿离去。他们走或上舞台,或在礼堂门口的台阶上留下倩影,以作纪念。

尹洪斌副厅长对《河南教育》(高教)杂志记者说:“整台演出内容和形式都很好,你们下了功夫!”刘帮胜副厅长握住尹洪斌的手说:“这次演出质量很高,出乎我们的意料。期待与教育厅、《河南教育》(高教)杂志再次合作!”

周口师范学院发展规划处李伟处长对记者说:“为了这次演出,我校为演员购买了新的演出服。还克服了主要演员新老交替等困难,力求全面展示周师学子的风采和学校法治教育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信阳师院领队雷老师说:“非常感谢主办方给我们提供这样一次机会,今后,类似活动,我们还要积极参加!”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教师、节目指导老师、中央戏曲学院导演系毕业的李玉昆,从专家的眼光评价本台节目:“节目内容紧贴法治教育主题,丰富多彩,节目类型形式多样,清新活泼,演员准备充分,演出严谨认真,是一次成功的汇演。”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生王烨,演出结束告别时,打了个“V”型手势,高兴地喊道:“我们明年再相逢!”

关爱青春与法同行 第5篇

这堂题为“美好青春 与法同行”的法制报告会上,周法官以案例释法,用事实说话,通过对一个个发生在我市青少年身上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青少年该如何避免触碰法律的红线,该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他最后总结道:我们青少年学生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要学法懂法,不当法盲;二要提高自身修养,树立法制观念;三要慎重交友,不要被人利用。只有与法同行,才会有美好的青春。

周法官最后还留了不少时间与同学进行了互动交流,对同学提出的法律上的困惑问题一一进行了耐心的解读。

严肃副校长最后总结说:同学们在刚才的报告听得很认真,有的问题问的也很有水准,这说明周法官讲的透彻,同学们听进去了。刚才周法官例举了十大容易导致违法犯罪的十大行为,我再补充几条处于危险边缘的几种行为,我们同学对照一下,有没有,若是有,该怎么办?听了这场报告,就是让我们照镜子,正衣冠,就是要培养我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这堂法制课历时一个小时,安排紧凑,内容丰富,案例生动,受到师生的高度赞扬。

去年暑假,我校政教处组织了一次“走进法院”的夏令营活动,受到了花山区法院和周忠富法官的热情接待,该活动被花山区教育局

评为2013年“暑期特色活动”,花山区法院和周忠富法官也分别被我校推荐并被市教育局授予2013年全市关心暑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课伊始,严肃副校长就代表市教育局和学校将证书颁发给了周法官。

与法同行征文 第6篇

今天,我大家分享一个我与法同行的故事。记得那是20xx年的8月22日,我随导演张伟和一个大哥哥来到华阴检察院拍一部名叫《真情的呼唤》的碎戏。戏中,我扮演的是一名小学生,和我同去的大哥哥扮演一名中学生。我们的故事是在一个网吧开始的:我在网吧正玩游戏玩得起劲呢,一个比我大的男孩走过来说:“哥们,有钱吗?借我两块买瓶水喝?”我很不情愿地说:“只有5块了。”他说:“借我两块买瓶水喝。”“两块还要借。”我很不情愿地边说边掏出两块给他。他拿了钱走了,不一会儿他又过来了,二话不说拿起我桌上的手机就走了,我赶快追了出去。我朝他要手机:“你拿我手机干啥?还我,这是我爸的手机。”他说:“想要手机,行,你还有钱吗?”我吞吞吐吐地说:“还,还,还有18块。”他听了之后怒了:“那你刚才骗我说只有5块了,给我!”我一边给他钱一边夺手机,他上初中后看到我夺手机,就朝我拳打脚踢,最后钱让他拿走了手机也拿走了,还把我打伤了。之后,他被警察抓了起来,他的爷爷和一位检察院的杨阿姨找到我家,他的爷爷替他赔了罪赔了医药费,望我爸爸原谅他的孙子。从那之后,他在检察院杨妈妈的帮助下改过自新,回来后退学去了技校学厨师,学成后报答了杨妈妈。

这部戏通过小小的案例,讲述了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法理、人情感化、帮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警示青少年远离犯罪,增强法制意识,激励青少年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与法同行征文 第7篇

法律,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 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如:赌博,斗殴,偷窃等。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对社会有作为,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与法同行。

在我们的身边,一直都有这些个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从而走上了违法乱纪这条不归路。记得以前我们学校曾发生过这么件事:一个独自回家的七年级的学生走在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周围人烟稀少。突然,几个九年级的学生走过来,向这个学生索要财物,并警告他不准告诉任何人。那个学生可谓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之后每天那几个九年级的学生都会向他索要财物,他们以为不会有人知道。终究,纸包不住火,老师发现那个学生这几天和平时不一样,就询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于是他把整件事告诉了老师。那几个九年级的的学生的下场可想而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常常在想,如果他们当初没有向那个学生索要财物,那么结果肯定会变成另一个样子。最主要的是,那个七年级的学生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告诉老师,难道老师如果一直没发现的话,他会一直隐瞒吗?是因为害怕吗?恐惧吗?不全是,更是因为那个七年级的学生不了解法律,于是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由此可见,法律是多么重要啊!我们应该学法,守法,并学以致用,学会保护自己。

当我们进入到学校的时候,老师教育我们要拾金不昧,事实上现在还有几个人做到。可能有人能做到在路上捡到一元钱交给老师,但是他(她)捡到的不是一元钱而是一百元钱呢?我想可能大部分人就不上交了。有人会说反正也不是偷来了的,谁捡到就是谁的。可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损失的人。就算,不谈法律,那道德呢?所以,就算是捡到了钱,不论多少,都要做到拾金不昧。在平时生活

中,我们不应该为了一点小事就骂人,甚至大打出手,要明白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不应该沉迷于网络游戏,而荒废了学业;不要有吸烟、吸毒等不良嗜好;不要欺负比自己及弱小的人,要尊老爱幼。就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

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做崇法、学法、用法、守法的好学生!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老舍中学

七(2)班王月

关怀义工,与法同行 第8篇

2007年9月,一则山东省寿光市义工组织(志愿者)因未合法注册、登记,当地民政局临时中断其组织的“爱心演出”,进而以“非法团体”为由将其依法解散的新闻,引起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关注。然而事隔不久,该义工组织又发表声明,称“最近网络和各媒体流传的‘寿光义工被非法取缔’消息,纯属子虚乌有。寿光爱心义工一直在活动,并且政府和民政部门各领导也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请大家不要被那些谣言所蒙蔽。”

无论寿光义工组织是否被取缔,而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在我国十分普遍,由于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不少义工组织处境十分尴尬。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可以说,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义工行为正是社会所提倡的。因此,如何寻求一条两全之道,给义工组织一个合法的名分,已成为义工组织管理的当务之急。

注册难是最大的问题

寿光市义工组织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源于一场“爱心义演”。

去年6月23日,为了给6名或聋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进行募捐,寿光市义工组织准备了30多个节目,当晚6时30分在寿光人民广场上开始义演。当时广场上人很多,至少有数百人。演出进行大约一个多小时后,寿光市民政局协同城管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出现并禁止募捐,随后演出被迫中止,演出中止时只有几个市民捐了几十元的善款。

对于此事,负责此次募捐的于明效认为,作为普通人,他们原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认识到这样的活动可能会受阻,只觉得自己是在献爱心,做好事。

寿光义工其实是一个很年轻的义工活动群体。于明效原来曾在潍坊参加过三年的义工活动。回到寿光后,去年3月,他和几位从未谋面的网友在谈论寿光一个得病的孩子需要救助时聊起义工的事,大家都很感兴趣,于是提议在寿光也搞一个义工活动。这个提议很快得到网友的支持,通过寿光爱心义工网注册的会员有260多名,现场填写报名表的有150多人,近半年内组织了慰问孤寡老人、救助失学儿童、给交警送水、暑假巡河防学生溺水等活动,先后有近100人参与了活动。

然而,令于明效和他的同伴们没有想到的是,8月9日在《寿光日报》上,市民政局发布了一条特别声明称:自行组建的“寿光市爱心义工”和“寿光市吉他协会”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且在个别刊物上刊发招生广告,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现责令其自行解散,否则将依法追究举办人的法律责任。

无独有偶,在广州市越秀区,一个名为“大塘义工发展中心”的义工组织成立至今已将近7年时间,至今仍没有合法的身份。

该中心于2001年4月14日成立,是广州首个义工组织,目前拥有6千多名在册义工,成员遍布广州城区,从10岁的小学生到80多岁的阿婆都有,其中还产生过“全国志愿者先进个人”,成为广州义工的金字招牌。其服务有八大主题:帮老、助残、青少年辅导、环保、居委会援支、社会调研、热线、宣传。然而大塘义工组织作为一个民间组织至今未能合法注册,备受无合法身份的困扰。大塘街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王军介绍,由于不是独立、合法的社团组织,“大塘义工”至今无法接受社会公众及单位的慈善捐赠以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

更加令人可叹的是,一个名叫董坚的天津人,为给自己牵头的“爱心组织”——“中国爱眼协会”争个“名分”,竟与卫生部对簿公堂。

20年多前,董坚在《大众医学》杂志上读到一篇题为《抢救1000万儿童的眼睛》的文章,让他萌发了为国人的眼睛做点事情的想法。他开始自学光学知识,改行修眼镜,而成立一个民间协会一直是他的梦想。2000年起,董坚联合国内眼科医学权威——中华眼科学会主委、协和医院眼科主任赵家良,同仁医院副院长、北京眼科研究所所长徐亮,北京大学医院眼科主任黎晓新,教育部全国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专家指导组组长徐广第等眼科界专家、人大代表共计164人书面发起筹备“中国爱眼协会”。其宗旨是宣传、普及爱眼知识,开展爱眼活动,树立爱眼意识,积极开展眼病的社会性的防治工作。按他本人的说法是:“50多岁的人了,我就是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点好事。”

按照我国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董坚成立“爱眼协会”,首先必须征得卫生部同意。2000年2月起,他先后向卫生部医政司综合处、人事司等申请成立“爱眼协会”。卫生部相关官员也告诉他要“递交报告”、“补充有办公场所、启动资金的证明”等。他也多次应卫生部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直到2004年1月,我们先后递交了8份修改的申请报告,历时5年,卫生部仍未作出明确答复。”董坚称,2004年12月,他再次致电有关官员,“如确实不同意成立‘爱眼协会’,必须得给我一个书面理由,否则我没法向其他发起人交代,但被对方婉拒。”

于是2005年2月3日,董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2006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经过3次庭审,2006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董坚的诉讼请求。

虽然董坚的官司以败诉告终,但是一些民间爱心组织渴求合法身份的愿望可见一斑。

遭遇解散的无奈

我国政府对于社团的管理实行的是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办法,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该条例第六条中是这样定义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显然,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业务主管单位到底是谁。

而且,目前我国相关法规中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明确的定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也是造成义工难以注册的原因之一。

从立法技术出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审批、管理的不完善设计,导致实践中大量组织因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而难以合法化,或者因业务主管单位退出而非法化。一方面,除非存在可期待的利益,依法具有业务主管单位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大多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害怕承担管理责任的心理,不愿担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另一方面,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也可能因其业务主管单位终止、退出,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而变成“非法团体”。如此一来,公民奉献爱心的志愿者组织、公益组织,也就往往因双重管理这一制度设计而成为“应予取缔的非法组织”了。

而寿光义工组织没有在民政局注册,显然是一非法组织,自然“名不正,言不顺”,因此它的出局恰也是必然的结局。不过,民政部门对义工组织的解散,并非对于公民作为义工,奉献爱心的否定,而是对于作为一个民间社会团体应予以遵守的法律要求。因此,我们说,民政部门的做法,只是在解散了一个未经合法注册、登记的“非法组织”,并没有解散人们担当义工的爱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此,民政部门的做法在法律上并无任何可以指摘的地方。寿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我们也非常支持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但作为政府的公务人员,我们只能依法行事。”

对于一个城市而言,义工是文明爱心的播种机,更是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其爱心、热情、奉献有目共睹,已成为一个城市精神文明风貌的表征。对他们的善举,人们充满敬意。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依法加强管理的出发点和良苦用心也应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九届全国政协常委田曾佩早在2002年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中国志愿(义工)服务事业深入、持久的发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和保障。比如,承认志愿服务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规定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对志愿组织在筹集社会资金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等等。

据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透露,中国的注册义工规模占不到总人数的2%,而美国为40%左右,北欧国家为35%左右。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义工统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此导致义工事业发展的无序和没有保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牵头义工工作的责任主体多头,有民政、共青团、妇联、文明办等部门,还有红十字协会等机构,这导致义工工作体制不顺,管理混乱;另一方面,基层义工工作以自发性为多,尚未纳入规范化的社团注册或备案管理。这样的义工没有完善的组织契约,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也没有相应的经费来源和必要的造血机制。”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明锁教授认为,现在义工组织的内部管理还比较落后,没有正常的运作机制。因此,一个正式的主管单位应该是这类组织所需要的,这样不但能够解决他们的“黑户”问题,对他们的发展也有利。

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王建华说:“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规,对义工有个明确的指导和管理,毕竟他们的精神是很值得宣扬的,建设和谐社会需要这群有爱心的人。”

呼唤义工的春天

义工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毫无疑问,义工人数越众多,义工组织越发达,社会的善意就越多,社会文明程度就越高。

“义工”原本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又叫“志工”,是英文Volunteer的中文翻译,而Volunteer在内地也被译为“志愿者”。所以,“义工”尽管听起来是一个新鲜词汇,义工群体却不是“外来户”,他们为弱势人群提供帮助,为他人奉献爱心,与长期以来国家倡导的学雷锋活动并没有根本的不同。那么,对于那些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因而在开展义务服务过程中随时都可能“夭折”的义工组织,有关方面如果能够主动接近他们,了解他们,多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他们是不难取得合法身份的。浙江永嘉义工组织就是一个民间义工组织合法化的标本。

2006年5月,当地一位网友在论坛上发帖倡议成立永嘉义工QQ群。当年8月,义工QQ群在当地一个轮渡码头搞一次募捐活动。附近派出所有人质疑这项活动为非法募捐,当时经过义工中的民警出面解释,募捐活动得以照常进行。后来,当地县级新闻媒体报道了此事,县领导对此进行了批示,认为“永嘉义工群”值得倡导、鼓励和支持,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帮助。有了领导的支持,成立合法的组织的想法就出现了。把这一民间组织走向合法,最大的障碍就是寻找主管单位。义工们找过好几家单位,最终县文明办热情答应作他们的主管部门。

“我想,他们是做义工的,为别人献爱心;我们作主管单位,也算是为义工们做一个义工。”文明办王澄荣主任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王澄荣说,义工活动与整个社会倡导文明、与国家思想道德建设的大环境是一致的。既然与时代潮流合拍,自然容易得到党政部门的重视。

于是,2007年4月15日,永嘉义工QQ群终于有了合法身份——“永嘉义务工作者联合会”。而永嘉义工就成了国内第一个获得政府注册的民间义工组织,被称为“一个民间义工组织合法化的标本”。取得合法身份后,永嘉义工联已经举办过10多次社会公益活动,包括联合温州各义工团体捐款8万元拯救一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小男孩、每月一次的福利院行动、为盲童送收音机等活动。现在,义工联拥有100位会员,还有不少团体会员也纷纷加入到义工的行列中。

而作为中国最早开展社会义工服务的深圳,目前正式注册的义工有5.1万名左右。早在2000年,深圳市民对义工的知晓率就高达88%,84%的市民认为义工是值得自己尊敬的人,42%的市民参加过义务服务工作,有91%的市民表示愿意加入义工,义工组织是深圳民众心目中不可缺少的社会团体。

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30日批准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深圳市出台的义工服务条例还是全国独一例。该条例对义工活动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义工和服务对象的关系是自愿、平等、非牟利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义工服务遵循诚信、公正、及时和节约的服务原则等。条例还确保义工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服务,对一些利用义工服务组织或者义工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非法活动的,将限期整改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立法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的义工服务,与国际和世界接轨是我们下一步的努力目标。”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秘书长巫景钦信心十足。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深圳在破解义工尴尬难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据了解,寿光义工正式注册的步伐正积极进行中。为了达到注册所需要的验资要求,义工们内部集资了一部分,还有义工将汽车开过来参与验资。现在正在找一个合适的主管部门,他们希望能从寿光宣传部、日报社、共青团等部门中找到一家愿作他们主管的单位。

结束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各种新情况、新事物不断出现,新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也日益增多,相形之下,我们现有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难免显得落伍。很多义工组织成为“非法组织”便是典型一例。解决义工组织“黑户”的尴尬,需要坚持方便工作、促进发展的原则,解放思想、完善法规,尽快立法,并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以统一进行义工注册、申请、培训,做到既严格管理,又有效鼓励、支持义工队伍发展,让义工组织的运转更有效率。■

编辑:曹参 朱军

国外借鉴:义工的“三化”

当前,义工服务正因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许多国家的义工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社会效益好,在国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已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三化”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参加义工服务活动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

美国:志愿服务率世界领先

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社区服务信托法”,美国成立了负责志愿活动的全国协调机构,目的在于培养民众的责任感,使大家紧密联系起来,并为那些对社会公益服务有所贡献的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青年们积极参加对国家有利的服务活动,并借此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及工作技能,增加他们在生活中的机会,主要有这样几个组织:一个是“和平队”。该组织成立于1961年,志愿者年龄为18-33岁,多为大学毕业生,主要到发展中国家服务两年。二是“美国志愿服务队”。该组织成立于1965年,当初的宗旨是“向贫困开战”,参加者为大学应届毕业生,他们到印第安保留区、季节工人营地和市内贫民区服务。现在参加者多为中年人,主要为城市社区服务。另外还有“城市志愿队”和“环保队”。各类青年服务项目的经费由全国协助机构拨款,主要来源包括联邦政府、州、市政府及个人的资助,以及从服务中提取部分服务费。美国是世界上志愿服务率最高的国家,参与率为50%。公民参与意识非常普遍,80%以上的人承认自己是某种组织的成员。成年人平均每周从事4.2小时的志愿服务。

加拿大:义工也有孩子的份

加拿大的小学一般只有上午课,下午则由家长自由安排。于是很多孩子也想当义工,为大家服务。在加拿大,只要年满5周岁,就可以申请在图书馆当义工。英文水平不过关的,可帮助“儿童馆”更小的孩子整理玩具和图书,引导他们上洗手间等。有一定英文基础的,则会在父母的帮助下,为儿童馆的图书编写母语与英文对照的“检索目录”。加拿大的公益性图书馆还有针对高龄读者的一项特殊服务:馆方定期送书去老年公寓,为老人送上“精神食粮”。由儿童义工组成的“业余朗诵小队”,为老人带去了欢声笑语,让他们重新体验到久远的温暖。孩子的年龄通常在8~12岁之间,除了为孤独的老人们朗读书刊外,还为老人们表演小魔术、小话剧和歌舞。移民的孩子还会带来展示自己国家人文特色的图书和礼物。

孩子也能当义工,是加拿大的一个传统,是为了让孩子从小养成回馈社会的习惯。“慈善不是富人的事,也不是闲人的事,慈善是每个人的事”,这是加拿大社会形成的一个共识。家长们普遍认为,孩子从小有当义工的经历,会为他们的成长带来很多好处。

英国:鼓励青年参加志愿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人员”是英国的一个有影响的机构,1962年由艾勒克·迪克林博士创建。参加者为16-35岁的志愿服务人员,包括不同种族、肤色、学历、社会阶层的男女青年。所有的志愿人员都要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他们帮助无家可归者、年老体衰者、犯罪的青少年以及精神和生理不健全者。工作场所包括学校、医院、监狱等,其中三分之一的工作是帮助严重的残疾人使他们能独立生活。每位志愿人员要离家4-12个月,平均时间是6个半月,每周可领取服务项目提供的21英镑的食宿费。

而安置每位志愿者约需550英镑,中央政府提供一半的经费。1900-1991年该项目的财政预算为4113万英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信托公司、基金会、公司以及志愿人员每人为此捐助41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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