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债权债务承诺书

2024-08-12

无债权债务承诺书(精选12篇)

无债权债务承诺书 第1篇

债务债权承诺书

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汇总并将复审合格的资料报送省建设厅。

协办单位:各区建管站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

(一)询问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

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核发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建设厅核准,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

债务债权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二、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

五、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六、不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向社会宣传并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代章)承诺单位(人):

组 长: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无债权债务承诺书 第2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地址为“杭州余杭区XXXXXXXXXXXX”变更为“杭州余杭区XXXXXXXXXXX”,变更内容于2012年12月13日通过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现要求将公司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理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承诺:

一、“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由“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所有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经营收入将由“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业务人员。

特此

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策略 第3篇

关键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现状,策略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的基础就是要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管理, 做好企业内部控制工作, 规范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债权债务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济活动事项而产生的应收或者应付的财务活动。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债权债务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随着企业经营活动范围的日益紧密, 企业之间经济活动的关联性也越来越强, 企业的债权债务时有发生, 因此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主要是从会计学的角度出发, 债权债务主要是企业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比如企业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属于债权, 而应付货款、短期借款以及应付票据等属于债务。债权债务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尤其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因此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具有很大的现实重要性:

(一) 有利于规范企业成本核算。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易越来越紧密, 这样必然会导致企业之间的应付款等事项越来越多, 传统的以当面进行交易的模式已经不复存在, 而是企业之间利用债权债务进行相关的交易, 比如在关联企业中, A企业利用手中的债权去和B公司进行交易, 而B又享有C的债权, 而C又和A公司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 这样一来就会导致企业之间的财务信息数据比较混乱, 因此很多企业利用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一些会计信息的粉饰等行为, 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地反映出来, 误导社会投资者。比如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 就会利用债权债务的漏洞进行徇私舞弊的行为, 比如广东韶关市原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的副总黄智聪就是利用企业破产清算, 对企业的债权进行弄虚作假, 而对生产设备进行违规拍卖, 获得130万元的好处费。通过该案例可以清楚地知道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二) 有利于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债权债务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企业的债权不仅仅是企业对应收账款所享有的权利, 而更多地表现为企业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 如果企业加强债权管理工作, 那么企业的短期债权就会很快地实现, 从而保证了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支撑企业的发展, 同样企业的债务是企业占有企业财务的一种义务, 如果企业履行应付债务的时间越长, 那么企业就享有更多的利用其他企业财务进行经济活动的概率, 从而降低了企业自身的融资成本, 但是要想实现债权债务的效益, 就必须要做好管理工作, 合理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准确把握他们的规模与结构, 从而保证企业资金效益发挥的最大化。

(三) 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科学的债权债务管理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弄虚作假, 能够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通过对债权债务的核实, 避免企业虚增或隐去经营业绩, 减少盈余管理的可能, 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对形成债权债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能够确保业务的真实性, 使得企业内外部决策者真实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涉及企业往来科目, 企业对债权债务对象详细的记录和反映, 有助于企业对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具体内容有较好的掌握, 以便及时督促款项的支出和收回, 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

二、企业债权债务现状

关于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工作的研究已经越来越成熟, 而且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 他们通过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基本实现了对债权债务的合理优化与应用, 但是由于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应用中存在很大的变形, 因此使得其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规模在不断上升。

纵观当前企业经济发展的层次,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概率在不断地提升。首先, 企业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金额在不断上升。由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专业化发展阶段,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越来越多, 而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并不是局限在某一家, 而是多家企业之间的交易, 这样一来必然会导致企业债权债务金额的上升, 债权债务的发生金额已经由原来的几十万元上升到现在的上千万元;其次, 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越来越长。很多企业的债权债务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 甚至一些企业的债务已经成为了坏账、死账;最后, 企业债权债务发生的概率越来越频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严重, 企业为了扩大销售, 就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市场销售, 而对货物进行赊账销售是当前企业营销最常用的方式, 赊账就意味着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我们说债权债务的发生概率在逐渐增多。

(二) 企业管理者对债权债务的重视程度不够。

造成企业发生过多债权债务的直接原因就是企业的管理者对债权债务的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对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当然也就没有专人负责此问题, 以国有企业为例, 由于受到企业管理制度的影响, 使得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评价主要是查看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企业的管理者为了凸显自己的业绩, 他们就会采取扩大市场份额的方式, 即扩大企业产品的销售量, 而销售量的提升是建立在赊销的基础上, 因此企业管理者往往会采取应用大量债务的现实粉饰自己的业绩;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有, 因此国有企业管理者不会过分的重视企业的债务问题, 进而导致国有企业存在大量的不良债务, 尤其是前些年的“三角债”问题比较突出, 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 企业没有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企业债权债务问题的发生并不是某个单独部门所发生的, 因此提高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工作也必须要依靠企业各部门之前的相互配合。但是, 在企业的现实管理中, 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配合非常少, 对于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 企业的销售部门认为自己只是负责销售, 而对债务的处理等则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因此他们对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表现的漠不关心, 而财务部门认为债务的出现是销售产品时所形成的, 因此需要销售部门进行管理, 这样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脱必然会影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同样企业对债权债务的控制工作也没有落到实处, 由于企业内部制度的不完善, 导致企业在处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腐败问题, 企业的相关人员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企业的债务问题进行舞弊, 比如企业相关人员利用私人关系会将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自己盈利的手段。

三、完善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策略分析

完善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 不仅需要企业的管理者高度重视、制定完善的制度策略, 而且还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等, 只有建立全面的企业债权债务管理模式, 才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 明确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原则。

债权债务管理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因此只有明确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原则才能将企业的管理体制落到实处, 才能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到最大限度。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 对于企业债权债务的管理需要做好以下工作: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 根据企业所拖欠债务主体关系进行分类, 对欠原主体的债务要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金融机构的债务要按照债转股的原则, 而对职工的债务要按照或债或股的原则进行处理。当然上述原则只是针对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所要采取的原则, 如果在企业的正常经营过程中, 则要对这些债权债务的管理进行严格的规定, 保证企业的相关人员在日常的管理中按照这一原则从事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二) 规范企业的债权债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加强登记造册等事项。

首先, 企业要对企业的债权债务等经济事项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企业之前的关联交易越来越多, 因此企业要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进行区分性的会计分类, 这样才能及时地按照会计登记的信息进行相关权利与义务的履行, 比如企业要对相关债权进行登记, 企业的管理者通过对会计信息的查阅可以清楚地知道企业所享有的权利, 进而及时行使相关的应收账务权利, 避免因为遗漏等造成应该享有的权利失效。其次, 企业要加强对债权债务资产的清产核算。企业在行使与履行债权债务时一定要做好资产的清算与核算工作。一是对担保资产进行清查, 企业要重点对担保的金额、时间以及担保的实效等信息进行确认, 避免在债务履行时出现违规的担保事项;二是严格按照合同信息数据进行核算。企业的债权债务是建立在完善的合同基础上的, 比如企业的债务要想获得债务履行主体的认可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合同, 因此无论是对债权人还是对债务人而言, 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的事项进行, 严格规范合同的内容。最后, 要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保证企业各项经济行为处于企业战略全局范畴的重要手段, 如果企业不严格进行会计核算, 那么就不能合理的处理企业债务与债权的关系, 这样就会导致企业资金使用结构的失调, 从而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 建立系统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

基于结构完善的债权债务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要求我们要根据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采取相应的经济决策, 因此我们要构建完善的企业债权债务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债权债务责任制。企业要根据债权债务的规模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比如企业的管理者可以根据企业债权债务的规模构建专门的处理机构, 并且建立专人负责制, 有固定的人员负责企业的债权债务工作, 保证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有效地执行, 避免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二是要明确职权。企业在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之后, 要对该机构的职权进行明确的规定, 强化他们的责任与意识, 切实提高企业债权债务履行的主动性。同时企业的管理者也要对这项工作履行领导职责, 及时根据企业的债权债务变化情况, 制定相应的措施;三是企业要建立系统的债权债务控制管理系统。企业管理者要重视企业债权债务往来, 及时根据债权债务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理, 并且对相关的处理措施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 以便企业在遇到同类问题时能够有章可循。

(四) 完善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外部环境。

首先, 我国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 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约束企业的行为, 并且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 促进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比如针对企业管理者利用债权债务进行业绩粉饰的行为, 我国法律要给予其严厉的制裁, 同时还要加快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进程, 完善国有企业的改制, 保证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突破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其次, 完善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机制。针对企业中所存在的债权债务履行不利的问题, 虽然依靠市场机制可以督促企业主动履行, 但是由于市场不是万能的, 因此必须要依靠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作用才能实现。以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处理问题为例, 需要我国法院部门加强监督机制, 对企业的破产程序、资产清算等进行财务管理, 切实维护各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五) 做好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 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

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财务债权债务工作的基础, 通过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将企业的资金情况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当企业的流动资金不足与支持企业的日常活动时, 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就可以及时发出预警, 进而督促企业履行债权, 使得企业的流动资金及时得到补充。当然, 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单靠财务部门也是无法实现的, 因此需要企业的各个部门相互配合, 比如对确实没有办法收回的账款, 可以有经手人以书面的形式向财务部门进行报告, 并经过企业管理者审核之后, 交由监督部门履行其职能, 对债务企业进行追偿, 以此避免坏账、死账的出现, 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现代社会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的迅速增长, 我国每一个企业都应该从自身做起, 建立起自己良好的信誉体系,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学会用科学的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内部的债权债务, 以有效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 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韩忠全.论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作用[J].中国商界 (下半月) , 2010.7.

[2]田金荣.浅析企业债权债务的原因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 2014.8.

无债权债务承诺书 第4篇

关键词:放弃继承权;债权人撤销权

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后,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效力如何?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般认为,出自《合同法》的这条规定规范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但是对于是否规范继承权这种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的权利,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也很不统一。

一、理论学说

1.否定说

法学理论界大多持该观点,持该观点的人认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一种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另一种就是转让财产,而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非以上任何一种,因此债权人不能提起撤销权之诉。严格按照法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而不阻止其放弃责任财产增加的行为。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只是阻止了其责任财产增加,而未减损其责任财产,债权人的风险并没有增加。其次,继承权是基于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除非继承人自愿或者符合法定丧失的条件,否则任何人不得左右继承人的继承权,债权人不得通过提起撤销权之诉来撤销债权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另外,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如果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导致其法定义务不能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的该行为无效。从这个角度考虑,债权人也没必要提起撤销权之诉了。

2.肯定说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还应该包括阻止其责任财产增加的行为。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这条规定强调的前提是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导致其“法定义务”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普通的债务只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据此规定来起诉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债权人应该通过撤销权之诉,撤销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有学者指出:“任何自由的行使,无不应受到必要的限制,放弃继承权亦不能例外,遗产即归属于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事后放弃继承的行为虽具有溯及力,亦不能不谓其为既有利益的减少,一旦有损继承人之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自可撤销。”①亦有学者指出:“一旦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即概括地移转于继承人所有,因此,放弃继承之单独行为不过为财产法上之无偿处分行为。如有诈害债权之情形,债权人自得行使撤销权。”②

二、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之间的冲突

学者王泽鉴认为,撤销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③他认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撤销权,原因在于,债权人撤销权之功能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非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仅导致未增加其责任财产的后果,而未导致减少其责任财产减少的后果。④我国《继承法》第十条也规定,继承权的取得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这是两种身份关系。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应该是在身份关系前提下的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性质应该是纯粹的财产行为,如买卖、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并且,债务人对于遗产是自始未得,并不是得到后又放弃,因此,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能成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另外,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一种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另一种就是转让财产,不能对撤销权行使的范围随意作扩大解释。

理论上的众说纷纭,势必造成审判实践的判断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各地做法五花八门,却基本和理论观点恰恰相反,大部分法院判决支持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的法院认定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有的法院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没有撤销权。

三、结论

我们认为,随意扩大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以此来维护合法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不考虑继承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立法目的,极大地损害了继承人利益,也违反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肯定说”的观点,不符可继承法的立法目的,违反了继承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并不会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只是阻止了责任财产增加的机会。因而,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能成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的,债权人对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撤销权。

注释:

①郭明瑞,房绍坤,关涛.《继承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2003.35.

②戴东雄.《继承法实例解说》[M].台湾:三民书局,1999.196.

③王泽鉴.《民法概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12.

④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四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33.

作者简介:

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第5篇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二、债权债务承诺书

债权债务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地址为“杭州余杭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杭州余杭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内容于20____年12月13日通过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现要求将公司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理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承诺:

一、“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由“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所有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经营收入将由“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业务人员。

特此

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工商债权债务承诺书 第6篇

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竞争、维护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于12月9日,经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克州平安大楼”一号楼地下室至四层楼房出售给中国银行克州支行。

该房屋位于阿图什市松它克路25院(州粮食局家属院内)四至;北为:科燃河大厦、南为:吾斯坦路、西为:松它克路、东为:市广播局,房屋结构为框剪,建设用地面积为:1117平方米,总层数为13层(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总建筑面积为:14460.644平方米,其中出售面积分别为:地下室商铺977.921平方米,一层商铺966.217平方米,二层商铺1193.899平方米,三层商铺1193.899平方米,四层住宅1125.41平方米。 特向中国银行克州支行郑重承诺如下:

一、以上提供的出售房屋信息真实有效,若出现虚假信息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三、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房屋进入房地产市场,虚报成本抬高房价获取商业利润。

四、在开发建设工程竣工时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验收等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手续。

五、坚决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执行。

六、坚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使用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七、交付商品房前,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坚决不做一房多卖,或骗取订金或卷款偷跑等违法行为。

九、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分割手续,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十、本公司不论是以前和今后的任何时间内,所出现的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与中国银行克州支行无任何关系。

承诺单位(盖章):阿图什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 第7篇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XXX”变更为“XXXX”,相关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均已变更,现要求将公司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相应的变更并郑重承诺:“XXX”的债权债务、质量安全将由“XXX”承担。

特此

公司注销后遗留债权债务问题研究 第8篇

关键词:公司注销;遗留债权;剩余资产;原股东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00-01

一、问题的提出

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人格已经消灭。这就会导致原公司存在的债权应该由谁来主张?如果是由原公司主张那么其法人人格已经消灭该依据何在?如果是由原公司股东主张那么其法律依据何在?是依据原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所有权还是基于对原公司债权的承受?是以股东名义还是以公司名义?如果以公司名义是股东代位诉讼还是其他?如果以股东名义主张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还是可以主张全部债权?

二、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之界定

公司作为民商事经济主体,清算注销行为使其主体资格在法律层面丧失,其无法再享有、承担相应的民事权利及义务。因此,在公司已不具备享有、承担相应民事权利及义务情况下,研究如何解决新出现的遗漏债权债务纠纷,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公司注销后,公司在不具有法人资格情况下出现的遗漏债权债务的法律属性及范围。这一基本性界定也构成了笔者随后建构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处理思路的基础。

公司注销后遗漏的债权债务,是公司经过解散、清算并依法核准注销后新出现的未纳人清算程序的债权债务,其主要是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未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发现、申报的债权或债务。关于公司注销后的遗漏债权债务的法律属性,有学者主张该部分遗漏债权债务为无主或丧失请求权的财产,其该主张主要基于现行公司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均明确规定,公司依法注销登记核准后法人资格消灭,其一切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因此可以说该观点基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提出,符合我国现行公司成文法立法之内容。但笔者认为虽然法律实践运用中可以“恶法亦法”,但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必须超前于现有成文法规定,立足于不断出现的新的法津纠纷实践,从而对相关概念进行更合理的再认识。

就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的法律属性,根据现行公司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公司注销后出现的遗漏债权债务如认定为无主或丧失请求权的财产,对实际存在的利益纠纷不予以解决,实在不符合法律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市民社会公平正义、诚实信用之价值取向。基于此,参考有关先进国家如美国各州有关公司注销的规定,笔者认为应给予公司注销后保留其处置遗漏债权债务主体资格一定期限,因此,笔者关于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法律属性的界定也是以此为前提,具体为:第一,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处置主体保留期限内出现的遗漏债权债务的法律属性。第二,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处置主体保留期限届满后出现的遗漏债权债务法律属性。其一,就该部分期限届满出现的遗漏债权,在法律属性上可界定为优先清偿清算债权后股东可支配的财产。该部分保留期限届满出现的遗漏债权实现还涉及股东如何行使该部分遗漏债权、该部分遗漏债权实现是否应优先清偿清算未得到完全偿付的债权人以及此后如出现遗漏债务,原公司股东是否应在该部分受益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等问题。这些笔者将在后面部分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其二,就该部分期限届满出现的遗漏债务的法律属性,笔者认为根据清算组在清算程序中是否存有过错,该部分债务受清偿范围不尽相同。当然,在制度设计上原公司股东是以其清算程序其分配的剩余财产为限来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债权实现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公司注销后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原股东的债权。

公司在清算终结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因为公司已不存在了,去了由原公司继续行使权利的依据,只能由原公司的股东来行使权利。原股东行使权利存在的首要障碍是,如何将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东的债权,而只有转化后,才能由原股东向原公司债务人主张权利。针对不同的情况,有三种解决思路;(1)在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2)分配债权给股东。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3)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均有权追索。对于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仍享有最终所有权。但由于在清算阶段该部分债权可能还未被发现,而是在公司终结后被发现的,所以这部分债权不可能在公司终结前被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应属于原股东共有,因此,这部分债权原股东均有追索权。

(二)公司注销后文件的保存。

公司注销后,要继续实现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和社会责任等,必须以公司在存续期间的文件为依据。但是,公司一旦被注销,其法律人格即告消灭,那么谁是保存公司文件的主体呢?综合世界各国法例,无非两种保存主体:一是官方主体,即法院或其他官方机构,;二是在原股东中确定,即私主体。从我国公司登记和注销的机构和程序来看,法定的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我国公司注销又很少通过法院的程序来完成,因此,为了监督和操作方便,在公司注销后,应将公司在存续期间的文件交由原公司登记机关保存为宜。

(三)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

原股东在通过上述第一、二两种方式取得债权后,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追索。其追索所得,由自己取得,其他股东不得主张权利,债务人也不能以公司已经终结为由对抗这种权利主张。

原股东在通过上述第三种方式实现债权后,有义务通知其他股东,并仍应按原出资比例分配所实现的债权。从目前《公司法》的立法倾向来看,在公司注销的制度设计上过于关注公司债务人的利益而忽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须知在市益,任何人与公司发生关系的目的,也在于谋取利益,因此,不应偏重于保护一个群体而忽视另外的群体。任何人投资于公司都应预见到风险,同样,任何人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也应预见到风险。而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的目的出发,理应平等保护所有主体的利益。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人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都在于谋取利益,任何人与公司发生关系的目的,也在于谋取利益,而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的目的出发,理应平等保护所有主体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小莉.公司注销后遗留债权债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J].仲裁实务.2010,(21).

[2]闰周秦、程华.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实现问题[J].探索视线,2007,(3).

[3]谢春晖.论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的处理[J].商品与质量.2012,(6).

[3]王红一.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处置研究[J].法商研究.2006,(11).

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模版) 第9篇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二、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

五、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六、不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向社会宣传并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代章)承诺单位(人):

组 长:

无债权债务承诺书 第10篇

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某某某,承包施工了贵公司总承包的山东邹城《某某阜外医院某某分院综合楼》工程。现因故贵公司与某某省某某医药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了该工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人与发包方和贵公司,就该工程的工程款等有关财务账目,已全部结清。

为防止今后发生不必要的争执,本人自愿向贵公司作如下承诺:

如今后发现本人曾承包施工的该工程,尚有民工工资款未付清或材料商材料款未支付,或尚有其他欠款、债务(包括诉讼案件,以法院裁决的费用为准)等债务的,仍然全部由本人承担,自愿赔偿给贵公司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自愿接受贵公司对本人的处罚。同时贵公司亦有权要求本人全额赔偿或追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二O

无债务承诺书 第11篇

县教育局:

我单位自2013年6月以来未产生任何债务。对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期间发现我单位存在少报、漏报政府性债务的事项,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无债权债务承诺书 第12篇

一、债权债务控制的目标

具体说有两点:

1、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认债权债务。

2、保证债权债务款项记录及时、认真、准确;建立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制,实行债权债务清理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挂账谁清账的原则,保证应收款项及时收回,尽可能缩短债权期限。合理确定债务规模,减轻债务负担,保证资金的正常周转。

二、债权债务控制的程序

1、划分责任部门。债权债务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业务或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主要是指与对方联系、洽谈、签约等,并已向财务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直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所经办债权债务的清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批准人为次要责任人。

2、职责分工。对债权债务管理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物资采购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

(1)财会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财会主管人员负责控制、审查债权债务发生的合理性,监督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2)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3)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涉及的有关工程、劳务项目要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要求,并确保工程、劳务项目按期完成。在有关工程、劳务项目发生前必须签订相关合同。

(4)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并进行会签,对所签合同的各项条款要认真审核,在确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违约条款时,应考虑缩短债权债务期限,便于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3、列账。债权债务列账时,财务部依据有权批准人、经办人签章的有效单据,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4、分析。公司债权债务状况作为每季度经济活动分析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分析,对半年以上无清理动态的债权债务,财务部须每季度向批准人和主管财务的经理报告。

5、责任追究。对半年以上无清理动态的债权债务、超过三年无法收回而形成坏账的其他债权,应区分债权性质和无法收回的具体情况,分别追究经办人、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债权债务控制的方法

对债权债务的控制,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审核:财会部门在核算债权债务业务时,应对有关原始资料(购销发票、请购单、定货单、验收单的项目、规格、单价与金额等)进行审核,认定确系本单位经济业务已发生,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并经有关责任部门审核签章,方可进行会计核算。

2、确认:财会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确认债权债务。

(1)应收账款的确认。在劳务已经提供,合同已经履行,相关手续已经完备时确认。

(2)应收票据的确认。在劳务且各种结算凭证合法完备时确认。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收到的票据形成的债权,其确认应与应收账款确认相同。

(3)预付款项的确认。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经单位负责人授权批准,按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方货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货款,确认为预付款项的成立。

(4)其他应收款的确认。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为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财会部门应根据单位负责人的批准、相关责任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和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确认。

(5)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确认。根据购销合同对所购商品的所有权已转移或劳务已发生为标志,即可确认列为应付账款。

(6)应付票据的确认。应付票据产生于企业购货环节,购货方向供货方购入商品或劳务时所开出的商业应付票据。在开具商业票据时,经办人必须审核购货合同、请购单、定货单、验收单,核对购货发票金额,经财会主管签章后交票据签发人签发,同时应在票据登记簿上逐笔登记。经办签发票据的人员不得办理“应付票据”的核算工作。

(7)其他应付款的确认。发生非购销或非接受劳务应付的款项记为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本单位承担的租金、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存入保证金、应付养老保险金等,按实际发生金额予以确认。

(8)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的确认。在一定时期内取得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交税、交费。

3、记录:财会部门根据审核和确认的债权债务,进行账务处理。

4、清理:债权债务发生后,经办人必须及时主动地清理债权债务,财会部门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工作的人员督促、协助经办人清理债权债务,定期(每季末)检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1)应收账款到期时未收到款项时,在应收账款到期前,财会部门应通知责任部门及经办人进行催收。

(2)应收账款到期后逾期三个月及其以上的,财会部门必须定期(每季度)向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分别提出书面报告和催收通知单。

(3)对个人借支、预支等款项,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同时将余款全部交清。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的,财会部门必须将其名单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督促借支人清账。

(4)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偿债能力控制债务规模,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偿还债务,不应无故拖延。

(5)对跨年度的债权,财会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开具对账单或签认单交责任部门或经办人与对方核对有关数据,并取得对方的签认手续,发生差异时要及时查清原因。

四、债权债务控制的重点

各公司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办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公司财会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公司负责人审核,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公司财会部门对批准后的坏账及时列销,并对已列销的坏账要建立台账,记录列销的有关情况,并继续关注事态发展,收回的坏账金额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作坏账损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条件之一:(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其他超过两年以上无法清偿的债务,由负责债权债务清理的会计人员提出申请,经财会主管人员核实,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列销。公司按规定列销的坏账,应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所得税税前扣除手续。公司列支坏账损失时要取得完整的书面资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避免有关人员利用坏账挪用公款。

公司提供劳务预收的款项,依据提供劳务合同收入记账。发生退赔等原因付款时,经本公司提供劳务部门的确认和验收保管部门的确认后予以退款。

各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其他应付款业务的收支核算,不得用来隐匿收入、调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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