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2024-06-22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精选6篇)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1篇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管道建设体制 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油人事〔2010〕325 号)要求,为进一 步明确项目建设相关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 作界面和工作程序,确保建设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 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股份公司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 专业公司)业务范围内所有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即按照《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石油计〔2010〕 33 号)中界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包括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管道,储气库,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液化石油气站库,城市燃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及相应配套 设施等油气储运项目。一类项目:新建跨省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新建进 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二类项目:投资在 1 亿元及以上的油气储运项目。三类项目:投资在 3000 万元~1 亿元的油气储运项目。四类项目: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下的油气储运项目。第三条 按照国家及集团、股份公司基本建设程序,本 1 办法规定了项目建设相关方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管理要求及管理程序。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建设相关方包括专业公司、地 区公司、北京油气调控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以及管道 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第五条 油气储运项目采取两种建设模式,即地区公司 自行建设模式(以下简称自建项目)和委托项目经理部建设 模式(以下简称集中建设项目)。对于集中建设项目,地区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按照专业公司委托要求及时签订委托 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义务,理清工作界面、细化工作流程,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除遵循 本办法相关要求外,未尽事宜在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第二章第六条 管理机构和职责 专业公司作为油气储运项目建设的业务主管 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委托开展一类、二类、三类项目(预)可行 性研究工作。组织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审,配合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以下简称规划计划部)组织 一类、二类(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组织审批股份公司 投资额内的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指导、监督项目建设相关方开展项目核准 及专项评价工作。

(三)组织一类、二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划计划部 2 会签,报股份公司领导审批。审批三类项目初步设计。

(四)审批权限范围内地区公司单独报审的专项技术方 案,如控制性工程、关键设备选型、重大技术方案、信息化 建设方案、重大科研项目等。

(五)组织编制并发布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油气储运项目 设计规定。

(六)负责物资提前采购申请的报批;会签一类招标项 目招标计划和招标结果,审批二类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和招标 结果; 会签进口机电产品谈判采购申请,负责 50 万美元及以 上进口机电产品采购结果的专业审批。

(七)审批一类、二类项目开工报告。

(八)负责制定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工 作目标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组织一类、二类及专业公司指定项目试运投 产方案审查。负责协调和落实试运投产所需油气资源,审批 项目试运投产申请。

(十)配合国家及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核准项目 的竣工验收。组织非国家核准的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与股份公司等相关部门,调控中心、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协调工作。第七条 地区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识别并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地方,集团和 股份公司等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 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二)负责建立职责清晰、统一高效、有序衔接、要素 齐全的建设项目管理体系。

(三)负责组织开展一类、二类、三类项目(预)可行 性研究。组织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配合专业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 性研究报告初审、审查。组织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审,配合专业公司组织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查。组织审批股份公司投资额度内的四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专业公司备案。

(四)负责组织开展项目专项评价,负责或配合专项评 价申报工作,落实专项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中提 出的措施和建议。

(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办理项目核准相关 附件,组织或配合完成项目核准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初步 设计。组织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初步设计预审,配合专业 公司组织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四类项 目初步设计并报专业公司备案。

(七)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

(八)负责组织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

(九)负责组织落实项目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 制一类、二类项目开工报告并报专业公司审批,负责审批三 类、四类项目开工报告并报专业公司备案。

(十)参与项目工期目标的制定和调整。负责组织编制 4 项目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报专业公司备案。

(十一)负责项目投资、工期、进度、质量和安全环保 的管理和控制。

(十二)负责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及交工验收。

(十三)负责组织一类、二类及专业公司指定项目试运 投产方案编制及预审,配合专业公司开展试运投产案审查。审批专业公司指定项目外三类、四类项目试运投产方案并报 专业公司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投产条件检查及确认,负责试运投产 期间的组织和指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调控中心实施 试运投产期间在调控中心的操作。负责向调控中心移交生产 调度权。

(十五)负责组织完成竣工资料汇编、专项验收、竣工 决算审计、档案验收及初步验收。配合国家及股份公司相关 部门、专业公司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组织三类、四类项目竣工验收。(十六)对于集中建设项目:

1、负责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和深度管理要求明确集中建 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机构,对集中建设项目进行归口管 理。负责和项目经理部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加强现场管理的联 合工作机构或工作机制,共同承担起项目实施阶段的现场管 控。

2、负责根据专业公司的要求委托项目经理部开展建设 项目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经理部开展项目(预)可行 5 性研究、专项评价、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永久用地手续办理 及用地协调等工作。委托项目经理部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实施管理等工作。

3、参加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

4、参加项目中间验收,负责组织试运投产前中间交接 及试运投产后交工验收。第八条 调控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 步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工艺、自控、通信系统施工图审查。

(二)负责主备调控中心工程项目实施,实施各环节的 管理要求等同地区公司。

(三)负责委托项目初步设计单位编制主备调控中心工 程初步设计文件并组织初审,主备调控中心工程初步设计与 项目初步设计应同期完成、同时报审。

(四)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的工艺、自控及通信系 统重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审查、评标等工作。

(五)组织编制主备调控中心工程实施计划并报专业公 司备案。

(六)负责组织调度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取证工作。

(七)负责主备调控中心设备及专业系统调试工作。

(八)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与地区公司签订的 试运投产委托协议实施试运投产期间在调控中心的操作。参 加试运投产方案编制、投产条件检查等工作。

(九)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的移交工作,负责接收 6 生产调度权及相关资料。

(十)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竣工资料汇编、竣工验 收文件编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识别并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地方,集团和 股份公司等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 制度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负责以地区公司为单位确定对口工作机构,归口 负责与各地区公司的工作协调。

(三)负责选择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初步设计以及受托(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内审。

(四)负责选择评价单位开展受托专项评价,落实专项 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中提出的措施和建议。

(五)负责组织受托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六)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

(七)负责组织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

(八)负责和地区公司共同落实项目开工条件。

(九)参与项目工期目标的制定和调整。负责编制委托 工作范围内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相关内容。

(十)负责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工期、进度、质量和安 全环保的管理和控制。

(十一)负责和地区公司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加强现场管 理的联合工作机构或工作机制,共同承担项目实施阶段的现 场管控。7

(十二)负责受托永久用地手续办理及用地协调。负责 组织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包括青苗及附着物清点补偿等)及 用地协调。

(十三)负责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包括单位工程(含隧 道)、隐蔽工程等中间验收,线路工程中间验收,单项工程 验收。负责向地区公司提交中间交接及投产条件检查、交工 验收申请,配合地区公司组织中间交接及投产条件检查、交 工验收,组织承包商进行整改。

(十四)参加试运投产方案编制、试运投产等工作,组 织承包商进行整改及投产保驾。

(十五)负责组织委托工作范围内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 文件编制,向地区公司提交验收申请,参加专项验收、初步 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第三章 设计管理 第十条 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初 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管理的内容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委托、设计审查等。第十一条 专业公司组织编制并发布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按照“综合成套、整体协调、重在 实施、闭环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标准化、模块化、信息化”设计工作。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包括项 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和审查内容规定,设计采用标准统一规定,设备、材料技术 8 规格书标准文本,各专业设计技术统一规定,工艺流程、总 图及建筑等标准设计图集。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设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环保优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质量至 上、经济适用”的设计理念,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 和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积极推动 国产化工作。

(二)在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积极应用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成果,持续改进设计手段和 方法,提高设计质量、设计水平和设计效率。

(三)选用成熟、适用的方法,开展管道高后果区划分、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优化设计方案,控 制管道本体、自然与地质灾害以及第三方损坏风险。第十三条 对于列入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业务发展规 划的一类、二类、三类项目,由专业公司负责下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任务。对于列入专业公司或地区公司业务发 展规划的四类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预)可 行性研究工作。对于集中建设项目,专业公司在下达(预)可行性研究工作任务时同时明确相关委托要求。(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以及同 类型、规模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专业机构承担。(预)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股份公司关 于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股份公司石 油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有关规定,建设 9 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有关规定要求。凡涉及调控中心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应包含主备调控中心工程相关 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对于新选址选线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地区公司应当委 托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分析,对 重大环境风险制约因素进行论证,作为选址选线的决策依 据。其中新选址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前完成,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项目可在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完成。地区公司负责(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审。向专业公 司报审的(预)可行性研究资料包括审查申请文件、地区公 司预审意见、可研报告报审条件检查表、专项评价应用情况 检查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 5 份、电子版光盘 1 张)等。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专项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安全 预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 源调查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等。专项评价工作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 单位承担,与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工作,评价成果须应用于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用情况需经专项评价承担单位书面确 认。地区公司负责专项评价的报审。对于国家环境保护部组 织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区公司负责向股 10 份公司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全环保部)报审;对于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 区公司自行报审。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查的危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成品油管道、液化天然气项目、国家储 备库等)安全评价文件,由地区公司负责向安全环保部报审; 对于省、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评价文件,由地区公司自行报审。对于非煤矿矿 山建设项目(原油、天然气管道、储气库等)安全预评价,由地区公司自行报审。对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审查 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由地区公司负责向股份公司质量 管理与节能部报审,其它节能评估文件由地区公司自行报 审。除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外,其它专项评价由 地区公司负责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批 或备案手续。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应符合国家、股份公司相 关要求。地区公司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审。对需上报国家 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地区公司负责省级及以下项目 核准附件的获取,对需上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 项目,地区公司负责获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批 复等文件。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工作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 机构承担。初步设计报审条件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方案符合批准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11

(二)项目概算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 内,若概算超过批准估算 10%及以上,需重新报审可行性研 究报告。

(三)专项评价已获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专项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中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已 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落实。

(四)初步设计阶段开展的各专题和专项研究已完成,相关成果已在初步设计文件中体现。

(五)获得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站 场(含阀室)以及管道路由用地和规划许可。

(六)签订站场(含阀室)供水、供气、通信及供热等 外部所需的意向协议,获取供电申请批复文件。

(七)获得铁路、公路和河流穿越位置的许可文件。地区公司负责初步设计的报审。报审资料包括审查申请 文件、初步设计报审条件检查表、地区公司预审意见、相关 批复或协议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技术文件、专篇、技 术规格书、专题报告及概算 5 部分)。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 和节能专篇应与初步设计同步编制,同时报审。需由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查的安全设施专篇,由地区公司向安 全环保部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第十八条 对于自建项目,地区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图设 计会审及设计交底。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负责组 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地区公司参加并以正式公函 12 形式将审查意见反馈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图设 计会审前七日前将完整的设计文件提交地区公司,并以正式 公函形式将审查意见的逐条采纳情况反馈地区公司。审定的 施工图设计会审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在两周内提交地区公 司。第十九条 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分为地区公司预审、专业公司初审、规划计划部审查三级,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分为地区公司预审、专 业公司审查两级。一类、二类、三类初步设计审查分为地区 公司预审、专业公司审查两级。四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 报告、初步设计由地区公司负责审查,报专业公司备案。对 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初步设计及受托(预)可行性研究时需组织内审。第二十条 调控中心参加地区公司、专业公司组织的项 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审查,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地区公司、专业公司提交审查意见。地区 公司在向专业公司报审上述文件时须将调控中心审查意见 及对审查意见的逐条采纳情况同时上报。调控中心负责对修改版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复核,并于收到设计文件后的 15 天内向专业公司提交复核报告。调控中心参加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的,与调控中 心相关的工艺、自控及通信系统施工图设计会审,以正式公 函形式将审查意见反馈地区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地区公司或 13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图设计会审前七日前将完整的设计文 件提交调控中心,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审查意见的逐条采纳 情况反馈调控中心。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会审文件纸质版和电 子版在两周内提交调控中心。第二十一条 为推行设计精细化管理,细化初步设计审 查内容,强化设计复核和验证,专业公司采取委托咨询单位 方式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设计环节的闭环管理,确保专项评 价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中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能够在设 计文件中得以采纳和落实,凡是带条件批复的项目(预)可 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地区公司需在条件落实后编制归 零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专业公司,专业公 司负责对归零版文件进行复核,履行相关审批或报批程序。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投资估算或概算、经济评 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审批后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或取消。第二十四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精心组织、合理 部署项目(预)可行性研究、专项评价、项目核准、专项研 究、初步设计等工作,确保项目核准的顺利进行和专项评价、专项研究工作结果纳入设计文件中。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采购管理的内容包括采购计划、14 采购结果、采购信息动态统计等。地区公司负责自建项目服 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集中建设项目服务 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第二十六条 项目服务采购是指项目总承包商、项目咨 询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主要服务队伍 的选择;物资采购是指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国内物资和引 进机电产品。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及集团、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推广和使用国产 化设备,有效控制采购投资。第二十七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在组织项目服务采 购和物资采购时应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 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商建立与自身管理要求相对应的质 量和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并将承包商管理体系 纳入自身管理体系中。强化对承包商的分包管理,杜绝承包 商转包和违法分包。第二十八条 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原则上应在初步 设计批复后组织实施。对确需提前引进工艺技术才能开展初 步设计的项目和长周期设备提前采购项目,地区公司、项目 经理部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编制提前采购申请 报专业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提前采购申请的主要内容包 括项目概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初步设计进展情况 15 及计划完成时间、提前采购的原因、提前采购计划表等。第二十九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油气储运项 目设计规定中发布的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组织招 标文件编制工作。如需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或定制,必须逐 条说明理由,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报专业公司备案。对于未发布标准文本的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评标标准和评 标办法,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报专业公司备案。第三十条 对于项目服务采购,采购计划的编制内容应 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范围、采购单元划分、采购方式、拟邀请投标单位名单、采购时间安排等。对于项目物资采购,采购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采购 数量、单项概算金额、合计采购金额、采购方式、拟邀请厂 商名单、采购时间安排、产品制造周期、预计到货时间等。第三十一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经理部应在评标或谈判 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专业公司上报采购结果,专业公司 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采购结果的上报要求主要包括:

(一)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二)初步设计概算数量及投资与实际采购数量及投资 对比情况。

(三)对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的修改或定制情况。

(四)设备到货周期能否满足项目工期要求。

(五)评标报告或谈判总结,包括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 组成员名单、开标一览表及开标记录、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技术、商务及综合评分汇总表等。16

(六)分包商短名单。

(七)推荐非排序第一的中标人,需提交推荐中标人排 序之前的投标人出具的自动放弃函或其它证明材料。第三十二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在向股份公司、专 业公司上报或备案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时,除应满足股份公 司相关要求,还应同时满足专业公司关于采购计划和采购结 果的编制要求。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应将上报的 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请示文件时同时抄送地区公司。第三十三条 对于一级采购物资,地区公司、项目经理 部应按照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采购管理 部)授权集中采购的相关管理要求实施。第三十四条 对于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额在 50 万美 元及以上的进口机电产品,若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 购,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采购计划以及谈判采购方 案报物资采购管理部审批,专业公司负责谈判采购方案的技 术审查。对于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额在 50 万美元及以上的进 口机电产品,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在采购结束后按照专 业公司对采购结果的上报要求向专业公司上报采购结果申 请,专业公司负责采购结果的专业审批。第三十五条 按照股份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股份公司招 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一类招标项目 的招标计划和招标结果;专业公司负责一类招标项目招标计 划和招标结果的会审(重点审查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使用情 17 况、设备到货能否满足项目工期要求、与概算投资对比情况、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参与情况),负责审批服务采购和物资 采购二类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和招标结果;地区公司、项目 经理部负责审批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三类招标项目的招标 计划和招标结果。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向专业公司报 审二类招标项目,并在自行审批三类招标项目的同时向专业 公司备案。第三十六条 为及时掌握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整体进 展,识别采购进度对项目工期的制约风险,加强投资控制,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项目服务采购及物资采购动 态统计表每月 5 日前报专业公司备案。第三十七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在组织与调控中心 相关的工艺、自控及通信系统重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审查、评 标等工作时应邀请调控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在组织业务范围内的设 备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发售前提交地区公司进行书面确 认,邀请地区公司的人员参加评标、设计联络、工厂测试和 进场验收等工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出国培训的人员及培训 内容要求,明确质量保证金或尾款需经地区公司确认后方可 支付的要求,合同签署前需提交地区公司进行书面确认。项 目经理部签署的施工合同中也应明确质量保证金或尾款需 经地区公司确认后方可支付的要求。第五章 开工管理 18 第三十八条 地区公司负责向专业公司报批一类、二类 项目开工报告。开工条件主要包括:

(一)项目核准或备案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复。

(二)股份公司投资计划已下达。

(三)项目选址和布局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 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完毕,已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 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五)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等专项评价的 审批或备案,已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批。

(六)项目总承包商、项目咨询单位、施工、监理、检 测等服务商已确定,主要设备材料已订货,开工各项准备工 作就绪,施工图及设备材料能够满足现场连续施工的需要。第三十九条 地区公司负责三类、四类项目开工报告的 审批并报专业公司备案。第四十条 单项及以下工程开工管理由地区公司、项目 经理部负责。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等。第四十二条 进度管理 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工期 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总体部署、实施计划、大事记、周月报 建设项目工期目标的制定和调整依据股 份公司产炼运销储平衡情况、上中下游协调情况,天然气与 19 管道业务发展规划和销售需求,设计、采办、施工和外部环 境资源情况等综合平衡确定。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在组织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时应根据(预)可行性研究委托要求以及资源调研情 况等提出工期目标建议方案纳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 进度安排章节。对于涉及专业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的建设项 目,由专业公司负责工期目标的制定和调整。对于其它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工期目标的制定和调整并报专业公司备案。第四十三条 工期目标由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在下达 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时明确或专门行文明确。地区公司、项 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期目标,合理部署、精心组织 项目建设工作,及时识别和消除项目进度风险,原则上不得 对项目工期目标进行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 详细论述调整原因、调整后的工期目标等,重新报专业公司 进行审批。专业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必要时报请集团、股份公 司批准,对工期目标调整申请进行批复。第四十四条 专业公司根据集团、股份公司要求或业务 发展需求变化情况,可以向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提出工期 目标调整要求。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接到专业公司工期目 标调整要求后,必须认真分析项目设计、采办、施工资源等 情况,详细论证工期目标调整的可行性,具体实施方案、风 险分析等报专业公司。专业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必要时报请集 团、股份公司批准,下达调整后的工期目标。第四十五条 地区公司接到专业公司下达的项目(预)20 可行性研究工作任务后,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项目总体部 署的编制并报专业公司备案。总体部署的内容应侧重项目初 步设计审批前的主要工作、资源配置及计划安排。第四十六条 地区公司在报审项目初步设计时须同时 将项目实施计划报专业公司备案,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应侧 重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至试运投产结束前的主要工作、资源 配置及计划安排。第四十七条 地区公司应按照《油气储运建设项目总体 部署、实施计划编制提纲》组织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编制工 作。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委托工作范围 相关内容提交地区公司。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实行动态管 理。地区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识别项目外协、设 计、采办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每季度末对总体部署和 实施计划进行升版,升版后的总体部署或实施计划于次季度 初随当周周报上报专业公司备案。第四十八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编制项目建 设大事记,重点记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关键时间 节点等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周报和月报定期报专业公 司,形象、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进度及投资、质量、工期及 安全环保控制情况,月报要求总结上月情况并对下两月工作 作出计划安排。第四十九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做好管道建设期 完整性管理数据采集工作,管道建成投产时,建设期形成的 信息和数据应入库完毕。21 第七章 质量和安全环保管理 第五十条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按照“安全、实用、可靠、环保、节能、效益” 原则,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采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 料和新工艺等方法,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二)选取具有相应资质、业绩良好的服务商和供应商 提供服务和产品,确保建设项目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在与 服务商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商和供应商的质 量责任。

(三)按照集团公司有关驻厂监造管理规定要求,对列 入集团公司驻厂监造目录的重要采购产品和设备实施驻厂 监造。要求所选择的驻厂监造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 发的设备监理资质证书和集团公司颁发的产品驻厂监造单 位资质证书。

(四)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要 求,地区公司应在项目开工前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 监督手续,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第五十一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 环保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 施、环境保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第五十二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选择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 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22 第五十三条 专业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或委托 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关键控制性工程、实施 进度滞后工程等专项检查。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检 查意见组织逐项整改,复核合格后予以关闭,整改情况报专 业公司备案。第五十四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识别项目建设 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环保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和安 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第五十五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按照专业公司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管道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建设期 管道保护工作,强化管道保护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控制第三 方损坏、自然与地质灾害风险。第八章第五十六条 试运投产管理 建设项目投产准备及试运投产的内容主 要包括试运投产方案和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编制、岗位与专项 培训、与投产有关的专项验收和相关协议办理、投产条件检 查、投产保驾、应急演练及试运投产工作等。第五十七条 地区公司负责试运投产的组织和指挥。负 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调控中心实施试运投产期间在调 控中心的操作。调控中心负责按照与地区公司签订的委托协 议实施试运投产期间相关操作并对地区公司负责。第五十八条 地区公司负责组织试运投产方案编制,编 制格式详见《油气储运建设项目试运投产方案编制规定》。23 试运投产方案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范要求,明确投产范围、投产方式、投产计划安排等内容,投产方案中必须制定详细的管道投产风险控制方案、事故应 急预案、维抢修应急预案、投产调度预案和投产保驾方案,确保试运投产方案和各项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调控中 心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试运投产方案编制工作。第五十九条 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一类、二类及专业公司 指定项目试运投产方案审查。对于专业公司组织试运投产方 案审查的项目,地区公司负责组织预审,并在不晚于投产前 一个半月向专业公司提交报审文件,包括审查申请文件、试 运投产方案纸质版(1 套)和电子版、预审意见及逐条采纳 情况。地区公司负责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向专业公司提 交报批文件,包括审批申请文件、试运投产方案纸质版(2 套)和电子版、审查意见及逐条采纳情况。地区公司审批专业公司指定项目外三类、四类项目试运 投产方案并报专业公司备案。备案文件包括地区公司批复文 件及试运投产方案电子版。第六十条 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如成品油管道、LNG 项目、国家储备库等),地区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或省市安全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备案试生产方案。需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由地区公司报请安全环保部履行相关程序。第六十一条 地区公司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要求,梳理管道试运投产风险和运行风险,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涉 24 及安全环保、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应急 预案,必须按照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同时根据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或配合开展 应急演练工作。第六十二条 地区公司负责组织调度和运行人员专项 培训。培训的具体方案、人员、时间安排及考核目标等由地 区公司会同调控中心协商确定。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操作原 理、投产方案、设备操作及维护、自控以及引进设备、调度 和运行人员出国培训等内容,以满足试运投产的需要。第六十三条 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管道工艺运行规 程,地区公司负责组织编制站场设备操作维护规程、作业指 导书、技术标准、生产报表、生产记录等与生产运行相关的 文件,投产置换所需报表、记录等与投产运行相关的文件,投产前 1 个月准备完毕。第六十四条 地区公司、调控中心、项目经理部负责根 据试运投产方案落实投产前各项准备工作。地区公司负责组 织投产应急预案的演练,落实保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准备,调控中心等参加。保驾队伍应具有相应的油气长输管道抢险 经验。第六十五条 地区公司负责试运投产前相关专项验收 手续和协议的办理,包括防雷防静电验收、消防验收、土地 使用手续等与地方有关的各项取证工作。负责完成试运投产 及运行期间相关手续和协议的办理,包括压力容器告知以及 管道保护、供电、给排水、通讯、电视、供暖、消防、应急 25 等相关协议的签订工作。办理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检查出的 问题,由地区公司组织整改至合格。第六十六条 文件。第六十七条 地区公司负责组织投产条件检查,调控中 心等参加,检查意见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地区公司反馈。地区 公司根据检查意见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正式公函形式 反馈调控中心。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应在具备中间交接及投 产条件后向地区公司提交中间交接及投产条件检查申请,配 合地区公司做好中间交接及投产条件检查工作,组织承包商 进行整改。中间交接是指承包商按照设计所规定的范围施工 完毕,符合相关质量和技术要求,单体及分系统调试完成,自检合格,具备联合调试条件后进行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的交 接,不解除承包商对工程质量和验收的责任。第六十八条 地区公司负责项目投产条件确认,具备试 运投产条件后向专业公司上报投产申请。专业公司负责协调 上下游资源,资源落实后向地区公司批复投产申请,同时抄 送调控中心。第六十九条 地区公司负责试运投产期间的组织和指 挥,下达试运投产指令。调控中心负责按照与地区公司签订 的委托协议实施试运投产期间在调控中心的工作。投产保驾 工作由地区公司负责组织。地区公司应在试运投产前向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试生产并取得同意试生产的相关批复 26 第七十条 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参加试运投 产方案编制、投产条件检查、试运投产等工作,负责组织承 包商等相关单位在不晚于投产前 3-6 个月完成资料提供,负 责组织承包商根据投产条件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 况反馈地区公司,负责在试运投产期间组织承包商进行投产 保驾。第七十一条 原油、成品油管道试运投产以管道进油作 为试运投产开始,干线管道以油头到达末站并连续安全运行 72 小时作为试运投产结束,支线管道以达到试运投产方案确 定的条件作为试运投产结束。天然气管道试运投产以管道进 天然气作为试运投产开始,升压至试运投产方案批复的压力 并连续安全运行 72 小时作为试运投产结束。地区公司应在 试运投产结束后,编制试运投产总结报告报专业公司,与调 控中心相关项目应同时抄送调控中心。第七十二条 对于集中调控的项目,地区公司在试运投 产结束后向调控中心移交生产调度权及相关资料。第九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七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内容包括验收依 据、验收时间要求、验收级别划分以及验收组织等。第七十四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 容建成,试运投产形成生产能力,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都 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转资手续。地区公司应在项目试运投产结束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 27 收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在三个月内 进行竣工验收。若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可适当 延长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七十五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批准的项目(预)可 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 法律法规、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质量验收规范,以及 相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等。第七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划分为三个级别,即国 家级验收、股份公司级验收和地区公司级验收。其中国家级 验收是指需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规划计 划部报请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股份公司级验收是指 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外的一类、二类项目,由专业公 司组织竣工验收,或委托地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地区公司 级验收是指三类、四类项目由地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第七十七条 地区公司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 单位编制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水土保持等竣工验收 评估或调查报告,配合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水土 保持、环境影响、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审 批文件。需由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验收的,由地区公 司报请专业公司履行相关程序。第七十八条 地区公司在组织初步验收时必须邀请调 控中心等参加,要求调控中心在初步验收完成后一周内以正 式公函形式向地区公司提交初步验收检查意见。地区公司根 据初步验收检查情况及调控中心检查意见组织整改,并将逐 28 条整改情况以正式公函形式反馈调控中心。第七十九条 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 委托工作范围内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工作,向地 区公司上报验收申请,参加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 等工作。第八十条 竣工资料编制费用以及竣工验收期间的检 验和鉴定费用,列入地区公司工程成本或费用。竣工验收工 作费用在地区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由于设计、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设计修改过多,需 要重新绘制竣工图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因工作需 要增加竣工资料套数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单位负责。第八十一条 地区公司负责及时组织完成项目预转资、正式转资及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等工作。第十章第八十二条 建设项目管理综合指标考核 为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强化制度执 行,专业公司在每年年初与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领导签订 的绩效考核合同中增列建设项目管理综合指标。第八十三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每年年初下 发的建设项目管理综合指标考核方法,每月 10 日前向专业 公司上报建设项目管理综合指标上月及累计考核情况。第八十四条 专业公司根据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每月 上报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年底汇总建设项目管理综合指标考 核情况,在绩效考核合同中予以兑现。29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建设项目信息化工作依据《天然气与管道 业务建设项目信息化工作管理细则》执行。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由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八十七条 地区公司、调控中心和项目经理部应依据 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于原交项目 经理部投资建设的项目,仍按专业公司油气〔2010〕79 号文 件执行。30 附件: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编制格式 XXXX 工程开工报告 报告文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填报单位: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31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设计规模 或能力 可研报告 批准文号 初步设计 批准文号 初步设计批复 ×××× 工程 项目核准 或备案文号 工程费用 概算投资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计划建设工期 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评价审批或备案情况:(包括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编制单位)32 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已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 土地划拨决定书): 城乡规划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施工图落实情况: 主要设备需求量、定货、到货情况: 主要材料需求量、定货、到货情况: 施工力量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准备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情况: 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签署公章 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签署意见: 签署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3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2篇

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输气管道,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短途输气管道、油气田内部的矿场集输管道、海底管道和城镇燃气配气管网。

第四条 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第六条 核定管道运输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管道运输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其他成本相关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 管道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输气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输气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

第二章 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

第八条 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

第九条 折旧及摊销费指与管道运输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

第十条 运行维护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输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一)直接输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输气损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材料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的费用。

2.燃料动力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耗用的水、电、油、气、煤等费用。

3.修理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进行的修理和维护活动发生的费用。

4.职工薪酬,指为获得生产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5.输气损耗,指在管道运输过程中因天然气损耗折算的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管道运输企业提供正常输气服务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必须缴纳或提取的合理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费用、青苗补偿费、水土保持费等。

(二)管理费用,指管道运输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输气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出国经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三)销售费用,指管道运输企业在销售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资料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租赁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二)与管道运输企业输气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输气业务有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无偿捐赠等冲减的费用;

(三)滞纳金、违约金、罚款;

(四)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五)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六)特许经营权费用;

(七)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八)其他不合理支出。

第十二条 管道与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共用设备设施的,应根据气量、固定资产原值等合理分摊共用成本。

第三章 定价成本核定

第十三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

(一)固定资产根据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划的线路、输气设备以及其他与输气业务相关的资产核定。以下固定资产不纳入核定范围:未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管道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从管道运输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等资产。

(二)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以下情况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固定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无偿接收的;评估增值的部分。

(三)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见附表。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 0%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定。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用。

第十四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摊销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无形资产原值、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计算机软件按5年摊销,其他按30年摊销。

第十五条 运行维护费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如下:

(一)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

(二)修理费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 年变化核定,最高不超过管道固定资产原值的2.5%。

(三)输气损耗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实际损耗气量乘以购气价格核定。实际损耗气量最高不超过输气量的 0.2%。

(四)职工薪酬的核定。中央国有管道运输企业的工资总额参照上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核定;地方国有管道运输企业的工资总额参照上一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核定。未达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工资总额的,据实核定。其他管道运输企业的工资水平参考国有管道运输企业水平合理核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分别按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和管道运输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为依据核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按照规定的标准核定。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 14%、2.5%,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按照规定的基数和计提比例确定。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其中,核定的各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出国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前一。

第十七条 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应符合行业公允水平。

第十八条 管道运输企业输气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等进行合理分摊。

第十九条 管道运输企业的单位定价成本按核定的上一成本总额除以总周转量计算确定。其中总周转量为企业拥有的所有天然气管道周转量之和,单条管道周转量按该管道实际运输气量乘以平均运输距离计算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短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或参照本办法,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短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家发改委

2016年10月9日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3篇

1.1 长输管道工程概念

所谓长输管道工程就是指那些长距离、大口径、高压力输油和输气管道建设工程。这里的输油一般指原油、成品油, 输气一般指天然气、煤气。这种输油和输气管道建设一般包括线路、站场、自控、通信、仪表及相应附属工程等。

1.2 长输管道工程特点

长输管道工程与一般工程项目相比较, 其不仅投资大、建设周期长, 其质量要求也相对较高。除此以外, 长输管道工程也属于自己的特点。长输管道经常在露天施工, 其施工线路相对较长、点多面广、社会依托性相对较差, 常会受自然环境及人文地理环境的影响, 而使长输管道管理建设不能顺利进行。具体来说, 长输管道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其场地和工作人员比较分散, 势必会加大施工组织难度。受施工场地的影响, 工作人员常会居住在帐篷中, 其生活设施也不够完善。施工区域内人员比较复杂、流动性大, 使得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及医疗得不到保证。加之施工作业面大部分比较狭窄, 交通不便, 加剧了施工安全隐患;长输管道施工过程中, 常会用到很多机械设备, 但是因施工地点地形复杂, 使得设备运行过程中, 常会有一定安全隐患存在;在施工过程中常会穿越河流、河谷及峡谷穿越, 虽然施工过程中, 根据不停的地质地貌用穿越、爬越、隧道及劈方等方式铺设相应管线, 但是其施工难度仍然很大, 有些施工地段需要进行相应爆破作业, 这就加剧了安全隐患;管道在施工过程中, 要剔除相应植物、对地表进行开挖及穿跨越河道、隧道挖掘及施工变道的挖高垫低、管道和设备及相应辅助材料的运输和临时堆放等, 这些工作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比较大的。在这种情况下, 就应该对天然气管道建设进行相应管理与控制, 使天然气管道能顺利运行。

2 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管理和控制措施

2.1 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

在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过程中, 施工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其管理工作。在施工建设开始时, 就应该将生产安全责任落实到项目各方, 同时项目各方也要做出相应承诺并建立相应责任制, 将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 使全体员工都能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以便为以后的工作中重视安全工作。最终施工企业应该建立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体系一体化, 这样科学有效的管理技术能为相应管理体系的实现提供保证, 也应该建立管理与项目过程发展一体化。毕竟风险存在于整个工程建设中。因此, 在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的时候, 就应该从整个项目过程着手, 并及项目发展为依据, 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 以保证长输管道建设顺利进行。

2.2 做好风险评价和治理工作

在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管理中, 风险评价是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管理的基础, 而风险防范则是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重要手段。只有充分发挥风险评价和治理作用, 才能保证现场管理顺利进行。在实际工作中, 应该不断的增强预防为主概念, 不断的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同时施工单位在应该做好管理警示牌和标语, 并根据现场施工作业面和风险等级位置的不同设置警示标志和标语, 以提示和引导员工行为;在施工过程中, 最好在作业周围拉上防护带, 阻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工程监督人员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应记录, 并按照日周月进行相应总结, 一旦查出相应问题, 就应该对其进行相应分析, 找出其问题根源并制定相应措施, 以避免相应事件重复发生。

2.3 加强对点面重点控制

对于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来说, 其投资规模大, 技术要求高, 事故环境复杂。在这种情况下, 必须从施工整体着手, 对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只有这样, 才能更好的降低事故发生率。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应该相应相应文件精神号召, 将隐患和管理结合起来, 对重点工序和关键点进行重点控制, 在此基础上将点面有效的结合起来, 将管理标准置于重要位置, 使保证措施得到强化。为了更好避免事故发生, 可以采用灵活的方案, 以降低施工方案风险性。在技术、工艺及措施保证安全上, 应该加强现场监控并及时对关键点进行相应评价并制定和完善相关消减措施, 将相应措施落实到实处。此外, 针对分散、施工战线长及机动车辆多等工程建设特点, 做好现场保护和施工安全, 同时也应该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

2.4 加强环境管理

在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施工过程中, 常会剔除周围植物, 这就会使管道沿线植被受到严重破坏, 严重的时候还甚至会影响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 施工单位就应该加强对环境管理, 保护周围环境。在施工期间, 施工单位可以和环保部门合作,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以保证沿线周围环境。也可以以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使相应施工人员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并使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2.5 加强风险防范

天然气长输管道在建设过程中, 常会受到外界环境和内部施工的影响, 而使天然气长输管道出现相裂缝或腐蚀导致天然气管道漏气。一旦出现这种问题, 必然会给周围的生态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了避免这一现象, 延长管道使用寿命, 就应该在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设中采用经济适用的防腐方案、安全施工, 加大对天然气管道安全宣传力度, 以降低天然气长输管道风险事故发生概率。

3 结束语

天然气不仅仅是一种清洁能源, 其也是一种特殊产品。随着西气东输工程的开展, 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优势互补, 也促进了区域发展。然而, 对于天燃气管道建设来说, 其是比较困难的。在天然气管道建设中, 常会穿越一些地势地形比较复杂的河流、峡谷, 这无疑会给天然气管道建设带来一定困难, 严重的时候会影响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 天然气长输管道施工部门就应该采取相应措施, 以解决施工建设中出现问题。目前我国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还不成熟, 要想更好保证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顺利进行, 还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并将其中精华与我国实际结合起来, 以保证天然气管道建设顺利进行。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对天然气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也在不断的进行中, 然而天然气管道在施工过程中, 常会受自然条件和人文地理环境的影响而出现一些问题。这时就需要对影响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因素进行相应分析, 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本文主要从我国长输管道工程概念及特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管理和控制措施等方面, 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的管理和控制进行相应分析。

关键词: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管理,控制

参考文献

[1]范军, 蒲继文, 周丹, 赵榆, 何焱.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防范措施[J].油气田环境保护.2010.20. (03) .[1]范军, 蒲继文, 周丹, 赵榆, 何焱.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防范措施[J].油气田环境保护.2010.20. (03) .

[2]马力.防止长输管道焊接裂纹的措施[J].焊接.2004. (11) .[2]马力.防止长输管道焊接裂纹的措施[J].焊接.2004. (11) .

[3]孙晓利, 文斌, 妥贯民.天然气长输管道数字化建设的相关问题[J].油气储运.2010.29. (08) .[3]孙晓利, 文斌, 妥贯民.天然气长输管道数字化建设的相关问题[J].油气储运.2010.29. (08) .

[4]袁先勇, 罗刚强, 周怡君.数字管道深层探讨[J].油气田地面工程.2008. (02) .[4]袁先勇, 罗刚强, 周怡君.数字管道深层探讨[J].油气田地面工程.2008. (02) .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4篇

关键词:天然气长输管道;全过程;造价管理

引 言

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四大控制之一。工程造价控制即在批准的工程造价限额以内,对工程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设计施工再到竣工交付使用前所需全部建设费用的确定、管理和控制。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为涉及公众安全的基础性能源投资项目,由于管道安全性要求高,投资额较大,同时由于管道地区跨度大,各地区施工条件、地方政策标准不同,投资控制工作难度较大。作为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应该从项目立项开始全面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各种因素对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施工阶段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避免“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发生。

1 重视投资估算的编制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投资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经济效果评价的基础。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和经济评价的结果,对项目决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项目决策的准确性,建设单位应重视投资估算的编制,为项目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1.1 选择有实力的工程咨询单位

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工作是一项专业系统的工作,需要编制人员具备扎实的技术、造价、经济等各方面的知识,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统筹协调,最终编制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投资估算。因此,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实力雄厚、长期合作且熟悉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建设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可行性论证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工作,依据拟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工艺方案、设备选用等情况完整准确的预估拟建项目的投资额。

1.2 重视建设项目的多方案比选工作

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管道线路长,地区跨度大,不同线路路由的施工工作量、房屋拆迁量差异较大,对工程投资影响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咨询单位重视线路路由的多方案比选工作,综合考虑不同路由的管线总长、站场阀室布置、房屋拆迁数量、临时用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社会依托等各项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正确处理好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与社会稳定性之间的关系。

2 加强概算编制过程的跟踪指导,不断提高概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设计阶段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分析处理项目技术和经济的关键环节,也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

2.1 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概算编制过程的跟踪指导

在概算编制过程中,设计单位往往仅参照概算定额指标对拟建项目投资进行预估,缺少对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自身特点的深入研究,致使概算出现缺项漏项或工程量计算不准确。作为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应及时跟踪概算编制进展,结合从事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以及在拟建项目前期跟踪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接触所了解到的信息等为设计人员提供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参考资料,如近期同地区同管径管道每公里结算指标,同规模站场阀室结算金额,拟建管道地区必需的独特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管道沿线地区的附着物补偿标准、社会依托、风俗习惯等资料,协调解决概算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概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 加强经济专业与技术专业设计人员的沟通协调,避免重技术轻经济的倾向

由于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且天然气管道高压运行,为保证管道安全,设计人员往往过多的重视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对项目造价的高低重视不够。在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造价人员应督促设计人员加强经济专业与技术专业的沟通,在保证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尽量选取造价较低的方案,节约工程投资。例如在江南水网地区拟建的某长输天然气管道项目,设计管道全长84.061km,管道沿线河流养殖塘分布密集,定向钻穿越数量高达56条,总长约60km。在线路通信施工方案中,原计划采用单独敷设光缆方案,该方案技术成熟,稳定可靠,但由于本项目定向钻穿越次数较多,距离较长,投资额较大。经建设单位协调设计人员重新选取线路通信施工方案进行比选,最终选择了租用公网电路为主,卫星通信作为备用的通信方式,在确保技术可行的情况下,有效降低了工程投资。

3 重视招投标管理工作,优化投资控制思路

招投标工作是确定合同价格的基础,招投标阶段招标文件中合同项划分、工程量清单编制、承包商工作界面划分等内容对承包商合理报价、合同履行、工程结算等投资控制全过程起着指导控制作用。因此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应充分吸取以往工程招标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思路融入到招标工作中,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对后续投资控制工作的影响。

3.1 合理进行项目划分

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合理确定标段及合同项划分,以便于施工阶段的工程管理协调。如在某项目定向鉆穿越施工招标工作中,针对定向钻穿越数量较多、相邻定向钻施工条件相近等实际情况,将相邻的2~3条定向钻捆绑为1个合同项进行招标,大大降低了投标、评标及合同工作量,方便了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降低了施工成本和工程投资。

3.2 合理确定承包商工作界面,确保双方风险合理分担

在承包商界面划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本着有利于工作开展的思路,合理确定承包商工作界面,避免承包商承担过多风险而造成投标报价偏高以及不能履约而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发生。如某项目招标过程中,针对管道沿线养殖塘分布密集,养殖塘赔付标准不确定,赔付金额难以预估的实际情况,由业主在施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据实赔付,有效降低了承包商的投标及履约风险。

4 严格审查变更签证,有效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

在施工阶段,建设方案及设计图纸已经完善,合同价格已经形成,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已基本确定,造价管理的重点是控制变更签证对项目总造价的影响。作为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现场施工情况,了解承包商施工所采用的技术措施,收集隐蔽工程的录像影响资料,为结算工作积累准确可靠的依据资料。完善设计变更程序,要求承包商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时同步提交一份变更预算,为建设单位决策提供依据。在确认变更时要注意签证变更的工作量是否已包括在定额、取费文件中,避免重复记取费用。

5 结 语

工程造价控制管穿于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的各个阶段。作为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应树立全过程造价管理理念,从技术、经济、组织、合同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合理控制整个项目的投资。

参考文献

[1]曹琳等.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监理,2010(3).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5篇

省长李小鹏2015年2月8日

(原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2号)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 《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城镇燃气管道、化工和矿山等企业厂(矿)区内自用管道及燃气、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管道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及煤制天然气、焦炉煤气制天然气。

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建设和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管道经过的乡(镇)人民政府管道保护的职责。

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牵头制订专项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道建设和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将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畴,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管道企业的管道生产和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物、地震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建设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管道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明确管道安全保护的机构与人员,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

第八条 管道的规划应当符合管道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新建的管道建设规划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应当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对既有管道改建、搬迁的,应当充分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技术和补偿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管道改建、搬迁;不具备管道改建、搬迁条件的,不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管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者核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投资规定执行,但需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除外。

第十条 管道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期限届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原审批或者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或者核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申请管道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省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城乡、土地、矿产、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规划;

(三)符合区域布局,能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

(四)符合生态环境、安全条件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管道选线通过下列区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跨河、穿河、穿堤、临河、通过泉域范围内的;

(二)通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

(三)穿越、跨越铁路、公路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设施的;

(四)通过地质遗迹保护区的;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六)通过矿山采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道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就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选线应当避开下列区域:

(一)《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区域;

(二)居民小区、村镇、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

(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五)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水库及重要水利设施管护区;

(七)活动断层、滑坡、崩塌、地裂缝、采空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

(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

(九)公路长(大)桥隧道区域;

(十)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范围的区域;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 管道的改建或者搬迁,管道企业应当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请管道改建或者搬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改建或者搬迁的设计文件及现场平面位置图;

(四)保证石油、天然气正常输送的实施方案;

(五)安全施工及安全防护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管道项目新建、改建或者搬迁竣工后,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管道保护法》及本办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企业应当于六十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及审核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管道企业对下列重要管道,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途经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域的;

(二)穿越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立警示标志的。

管道穿越林区的,应当在林区入口处及关键部位同时设立防火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道护线工作。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可以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签订管道保护协议或者聘用巡护员。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道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管线资料中未标注的管道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报告,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施工作业损坏管道的,施工企业应当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涉及对既有管道穿跨越以及在管道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应当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及日常巡护;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管道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建设管道的;

(二)擅自改变经审批或者核准设计方案的;

(三)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改建或者搬迁的。

第二十五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的;

(二)未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的;

(三)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

(四)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第二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作业损坏管道,未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管理分析论文 第6篇

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是十分重要的,在施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管理人员能够对施工的动态进行控制,能够使施工中的一切步骤变得有序,能够协调施工,使施工人员能够密切的配合,所以,完善管理人员的选拔,在优秀的人员中进行公开的选拔,本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为管理人员的选拔提供优质的环境,建立完善的管理人员选拔制度,一切按照制度来选拔,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工作,在选拔管理人员时,不仅仅要选择那些具有知识的人员,而且要重点评价他们的思想品德,选择德才兼备的人才。

3.2优化项目控制的管理

在进行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将干扰尽量排除,从而能够按照合同实施,通过对管理项目的控制,从而能够达到管理的目标,在对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控制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对施工的质量进行分析,使施工能够按照正常的进度进行,确保施工能够按时完成,对施工的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施工的成本,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在施工管理要切实找准约束条件,提高施工的效益。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是比较复杂的,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其建设的时间比较长,而且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所以,在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的时候就会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应该制定相关的计划,质量的管理按照计划来实施,将质量的管理能够落实下来。在对施工的进度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在施工之前就做好施工的规划,在施工时应该对施工现场进行调度,做好施工的跟踪工作,在施工之前就应该编制好任务计划书,对现场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需要赶进度的时候,更要做好规划,以免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在对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的时候,应该在施工之前就进行施工成本的预算,完善预算制度,建立完善的成本评估机制,加强对成本的监督。

3.3完善施工安全和合同的`管理

在大型的天然气管理工程项目的施工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安全隐患,所以,在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应该结合项目的情况,分析项目中所要使用的大型机械,做好机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以免机械发生故障造成人员的伤亡。在管道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施工的周期比较长,所以会导致安全控制的问题比较多,不能实施全面的安全管理,所以,在施工现场,应该确保机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调整,更换设备的零部件。在施工现场,应该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让他们能够自觉地按照施工的规定施工,提高安全保护意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来落实,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将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在进行合同的管理时,首先要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进行了解,制定合同管理的标准,在企业内形成综合的、全方位的合同管理,以免合同中出现遗漏,给企业带来损失,在合同的管理中,应该动员全体人员共同管理,对分包的队伍进行严格的选拔,强化分包队伍履行合约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好合同的索赔工作。

3.4强化天然气储运管道建设的项目管理水平

将天然气储运管道的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严密的天然气储运管道建设施工计划,切实加强天然气储运管道建设的管理水平,强化天然气储运管道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中期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后期查缺补漏工作。在天然气储运管道建设前期,应该严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管道维修建模。在天然气储运管道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建设的重点管理,针对天然气储运管道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加以重点防控,如针对天然气储运管道原油倒流的问题,可以在进行天然气储运管道铺设的时候,设立压力站以防止原油倒流。在天然气储运管道建设的后期,应着重对天然气储运管道进行查缺补漏,杜绝安全隐患。如对于天然气储运管道的腐蚀问题,要着重注意管道周围的环境因素,是否会导致天然气储运管道出现腐蚀,或检查天然气储运管道自身,看是否存有腐蚀问题因素。

3.5加强天然气储运管道的防腐工作

在天然气储运管道的建设施工中,要针对会导致天然气储运管道发生腐蚀问题的外部环境、管道自身以及施工方面,切实加强天然气储运管道的防腐工作。针对温度等外部环境可能导致天然气储运管道发生腐蚀问题的因素,要严格把控防腐材料的选取,提高管道的防腐功能;针对管道自身和施工方面,要加强管道自身的强度、韧性等特性来改进天然气储运管道的防腐施工。

3.6加强天然气储运管道的安全维护工作

在天然气储运管道的建设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天然气安全储运沟的维护工作,这不仅局限于天然气来说,也包括对相关天然气储运的设备。如要定期对天然气储运管道进行检测、保养和维修,避免天然气储运管道发生破坏、腐蚀而造成天然气泄漏。同时,要做好管道的防燃、防爆和防雷等相应措施,以确保天然气的安全储运。

3.7严格把握好质量控制点

在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质量的控制点,对工程的质量特征进行重点的控制,而且要分析天然气管道施工的重点工序,进行重点预防,按照施工的管理经验。在天然气管道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将管沟开挖,而且要进行管沟的回填工作,所以,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要对这两个项目进行重点的控制,建立质量监督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在管道安装完成后,还要进行试压试验,确保管道没有破损才能投入使用。在天然气管道施工的现场,要将技术人员有序的组织,对承建方制定质量管理的条例,在施工的过程中就应该按照条例逐一的检查,从而能够对天然气管道施工时的质量进行跟踪,在确定每一道工序都合格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施工。通过分析天然气管理工程在施工中常见的问题,从而提前预防。

3.8天然气管道施工的进度管理

在天然气管道施工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因素影响施工的进度,这些因素有技术因素,也有环境因素,所以,应该强化对这些因素的管理。在业主一方,当业主的使用要求发生变更的时候,就需要对天然气工程的施工工序进行更改,这时,如果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更改施工的方案,就会耽误施工的进度。在天然气管道施工的现场,如果工程的设计不完善,就会出现对施工环境勘查不周全的问题。

4结语

上一篇:端午节另类精彩祝福短信下一篇:乡镇精准扶贫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