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申请相关问题回复

2024-07-26

化妆品申请相关问题回复(精选5篇)

化妆品申请相关问题回复 第1篇

化妆品申请相关问题

一,变更相关

1.根据技术规范的成分变更

2016年6月1日总局公布的《总局关于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08号)》中,“此前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根据《规范》要求需要对配方进行调整的,应当于2016年12月1日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申请变更产品配方时,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以及更改后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设计包装、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等。经技术审核,符合要求的,重新核发许可批件并保留原产品批准文号;需要补充提交安全相关资料的,将通知企业补充完善;不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的,撤销原产品批准文号。” 请问,此变更申请

① 必须在2016年12月1日之前申请是吗?这之后还可以申请吗?必须是,不可以 ② 一般配方变化了就按照新的申请,根据这个通知,只要是涉及到《规范》要求的话就可以通过变更申请来实现配方的变更是吗?就是原规范允许使用而新规范不允许使用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变更。

③ 要是根据《规范》要求需要对配方进行调整的,这个调整怎么理解,是少一个,或多一个,只要在《规范》变化中能找到依据的都可以认为是这种变更对象吗?同②

④ 企业有产品配方里有对羟基苯甲酸丁酯,根据新的《规范》就不能使用了,删除这个配方的调整可以确认为是这个变更情形吗?这个成分新规范里面也有,如果属于②的情况,申请删除调整可以。

⑤ 请问这种情况的变更时还需要原产国的销售证明吗?根据要求提交:变更申请表以及更改后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设计包装、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等,不需销售证明 ⑥ 变更的时间大概是多少,和一般的变更差不多吗?目前不确定

2.化妆品的SPF/PA变更

总局在2016年6月1日公布了《总局关于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107号)》,其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获批准的防晒化妆品,需要调整防晒效果标识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按照本公告要求提出变更申请。自2016年12月1日起,申报行政许可的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应当符合本公告要求。此前已获得批准文号的防晒化妆品,其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① 请问,根据本公告,可以理解为之后需要调整防晒效果标识的,提出变更申请就可以了是吗?是

② 但是又指明了“自2016年12月1日起,申报行政许可的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应当符合本公告要求”,也就是说本变更必须要在2016年12月1日之前提出申请是吗?不是,这条指的是正在申请、尚未获批的产品。前面的是已获批产品。

③ 其实是有企业的产品遇到这种情况,产品本身可以达到「SPF50+/PA++++」,为了符合中国的要求,外包装上变成了「SPF30+/PA+++」,现在才送检没有多久,申请下来的话,有可能就过了2016年12月1日了,那之后还能做SPF/PA变更申请,实现「SPF50+/PA++++」的标识要求吗?可以。

④ “变更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产品设计包装、防晒效果检验报告等资料。”请问这个等资料指的是什么资料?个人认为是授权书那套资料。

⑤ “当防晒化妆品临界波长(CW)大于等于370nm时,可标识广谱防晒效果。”这个要求 有人指出“这里主要影响的是,当前产品如宣称光谱防晒的,必须加测防晒化妆品临界波长(CW)大于等于370nm”。是这样的吗?是,可以用仪器法测临界波长,或人体法测SPF、PA值。

如果是这样的话,目前已经在申请的产品,不符合最新法规的那部分产品,应该怎么办,即使申请过程中专家根据过往法规放行,但申请下来马上就需要做变更宣称是吗?上面的要求原来也有,不是新增的。不合要求的会要求变更宣称。

3.化妆品的保质期变更

现在系统上虽然有此选项,但是没有受理,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抱歉,不清楚。

4.化妆品的英文名称变更

现在系统上虽然有此选项,但是没有受理,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抱歉,不清楚。按照申报规定,英文品名是不可以变更的,系统选项不能作为依据。

二,外包装宣称

原产国的外包装是否要完全按照中国的要求来,比如标有原产品包装上有“薬用、医薬部外品、敏感肌、無香料、無着色”等类似的宣称,现在一般在技术审查中要求删掉并提出修改后的包装设计稿,有什么方法可以实现不提意见可以顺利取得批件,比如提交资料时就提供删掉这些的包装设计稿,并宣称之后进口中国按照包装设计稿走等可以吗?可以试一下。

三,成分变更的情况

企业有一批产品,一直是存在成分A的,之前申请时由于原料供应商没有把A成分公开来,但是由于原产国的要求,原料商现在公开了含有A成分,企业面临着不得不修改原来的配方,并在外包装上做该成分的标注,这种情况是必须要按照新的产品来申请吗?可不可以原料商出个声明之类的来实现该产品的成分变更?个人认为应按新产品申报,声明不会认可。

电视舞台化妆造型的相关问题探讨 第2篇

关键词:电视,舞台化妆造型,问题探讨

电视舞台逐渐走向多元化,电视舞台化妆造型也逐步走向了时尚化,适应了电视传播的需要和发展,戏剧舞台已经不再局限于舞台的造型设计、灯光效果和化妆手法了,开始面向更多的观众展示细节、运用特写,使化妆造型更加真实、细腻。舞台化妆造型已经是展示舞台美术的一种重要的手段了。

1 电视台舞台化妆造型的重要性

化妆造型不仅是一门技术活儿,还涉及到了色彩学、美学、美术和服饰等各个领域的内容,因此,化妆造型的设计就是根据化妆师的审美经验、审美想象以及演员的特质,并运用色彩搭配和造型技巧,创造性地对人物进行艺术美的创作。化妆造型是否成功直接取决于化妆造型与作品要求的契合度,能否在最大程度上表现出人物的神韵。化妆造型艺术则是通过作品的视觉形象反映的。舞台化妆造型、灯光、服装和布景等部门都是运用造型艺术手段来进行创作的,一个在舞台上表演的人与服装、布景、化妆造型灯光都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通过这些可以将戏剧中的人物完美地塑造出来。造型包括了点、线、形、色等表现手段,生动、准确的化妆造型可以使演员准确地融入到角色中去,完美生动地演绎出戏剧中的角色。与此同时,良好的化妆造型能够提升演员的自信心,所以化妆造型直接决定着舞台表演人物的艺术性。

2 电视舞台化妆造型的构成要素

电视舞台化妆造型要非常注意色彩的搭配、造型比例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程度也直接体现了化妆师的艺术修养,俗话说,理论指导实践,所以一名好的化妆师一定要非常熟悉化妆造型的构成要素——色彩的运用、点和线条。

就电视舞台化妆造型的色彩的运用来说,这是化妆造型能否成功的关键之处。色彩包括了明度、纯度和色相,化妆师要充分把握这三者之间的搭配方法,协调好色彩。就点来说,它包括电视表演人物的唇、眼、眉、鼻等,把握好点就要把握好点的面积、形状,更重要的是要把握好这些点排列起来所表现出来的妆容及其体现出来的视觉形象。就线条来说,它是造型艺术的基本要素,使用时要因人而异,因为不同的线条代表了不同的人物形象,化妆造型师要在实践中充分把握好线条的实际运用。最后,特别要注意化妆造型的整体把握,造型可以根据电视表演人物的形态进行适当调整,将化妆造型中的点和线有机结合起来,以期达到完美的状态。

3 电视舞台化妆造型中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演员是电视舞台艺术的主体部分,也是电视舞台艺术的灵魂所在。演员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表现人物内在的情感、性格,而人物的外在形象就要靠化妆造型来表现了,在电视舞台化妆造型的运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电视舞台化妆造型上,首先要以舞台人物为出发点,根据现实生活去塑造演员的外貌形象,要做到这一点,化妆造型师首先就要仔细地研究剧本,还可以去查阅多种文献资料,帮助自己正确把握人物的外部形象和特征,以便顺利地塑造人物。笔者曾经就遇上一位演员,她本身的气质很时尚很有文艺范,她出演的舞台角色是一位汽车总站的淳朴的雷锋车手,她不愿在造型上改变成朴素的助人为乐的雷锋车手,而用自己的本身时尚文艺形象出演了角色,当她出现在电视画面上时就显得与剧情格格不入。在实际的化妆造型过程中,化妆造型师和演员切记不可为了追求美而脱离人物本身的形象气质。

二是在运用化妆技巧上,化妆造型师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电视节目给人物化妆,因为就算是统一的妆容在不同的场地和条件之下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同时,电视演员的妆容还要充分考虑到片场的舞台灯光、色调以及布景和服装等因素,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化妆造型的效果。比如在一场民族舞蹈的盛宴上,由于各个民族的体裁、形式、风格的不同,化妆师就要通过精湛的化妆造型来体现各个民族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这需要化妆师根据每个舞蹈的表现形式来搭配相应的发饰、造型、服装等。

总的来说,电视舞台化妆造型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根据不同的场景、不同的人物形象、不同的风格等来给电视表演人物化妆,比如给电视主持人化妆,要充分考虑到形、色、韵三者之间的结合,力求在荧屏上展现出一个完美无缺的形象。主持人的妆容和其他舞台妆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要以主持人本身作为化妆所要表现的个体,而舞台妆则是借助色彩夸张地塑造人物形象。这就要求化妆师在化妆之前要深入观察主持人气质和面部特征,以便有针对性地选择发型和服装,忽略了任何一点都会影响到主持人的整体造型,因为主持人本身就代表着他所主持的节目的特质,适当的妆容和造型不仅能够拉近电视节目和观众之间的亲和力,而且还可以加大节目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化妆品申请相关问题回复 第3篇

关键词:纸件申请;电子申请;受理

一、申请专利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专利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请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二、申请文件的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以应当使用中文。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的外文申请文本,供审查员在审查程序中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中文应当以国家公布的简化字为准。办理专利申请(或专利)手续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标准表格由专利局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样式统一制定、修订和公布。各种文件使用的纸张应当柔韧、结实、耐久、光滑、无光、白色。其质量应当与80克胶版纸相当或者更高。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与其他表格用纸的规格均应为297毫米×210毫米(A4)。申请文件的顶部(有标题的,从标题上沿至页边) 应当留有25毫米空白,左侧应当留有25毫米空白,右侧应当留有15毫米空白,底部从页码下沿至页边应当留有15毫米空白。

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中文字部分以及简要说明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各种文件应当使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小4号,4号),行距应当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

申请人主动提交或答复审查员通知的中间文件,如补正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表格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当面领取并手工填写,同时可填写窗口递交文件回执作为递交凭证。窗口递交回执上需写明申请号、递交文件清单、递交日期,并由递交人签字或盖章。

各种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单面、纵向使用。自左至右横向书写,不得分栏书写。一份文件不得涉及两件以上专利申请(或专利),一页纸上不得包含两种以上文件(例如一页纸不得同时包含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件各栏目应当如实、详尽填写,同一内容在不同栏目或不同文件中应当填写一致。例如地址栏目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填写完整,邮政编码与地址相符;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应当与申请人栏目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各种文件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页码应当置于每页下部页边的上沿,并左右居中。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应一式一份。

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签字或者盖章。其中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办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必要时还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专利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地点

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未经过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二)受理条件

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請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三)不受理的情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未使用中文的。

3、不符合本文上述受理条件中的规定的。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或者缺少地址的。

5、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7、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化妆品申请相关问题回复 第4篇

1 关于专利权

1.1 专利权的特点及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专利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的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限制。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届满后,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法律有效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

取得专利权需要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才能授予专利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将发明内容在专利文献中最重要的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图片、照片中充分公开,通过这些公开的内容划定保护范围,这些公开的内容是支持权利存在的唯一依据。如电子装置的专利申请,主要是公开其电路原理图。但在电路原理图中公开了元器件的型号并不意味着本发明中只能使用这一种型号的元器件,只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具体实施例,是为了使一般技术人员不用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实施该专利。

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形式条件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实质性条件(即《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如平面印刷电路板、半导体器件的制造工艺、由分立器件或半导体集成电路组合而成的产品、创新性较强的集成电路产品等电子技术类产品,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但很多集成电路是对既有单元电路进行优化的组合利用,难以达到《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和新颖性标准,因此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多层集成电路可以寻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保护,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登记。

1.2 专利的分类及专利保护的效力

我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只涉及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电子领域的发明创造一般涉及到硬件装置和方法(包括数据处理方法、控制方法等),方法发明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对于硬件装置或者具体产品的改进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外形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但是,3种专利的保护效力有所不同: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要经过严格的实质审查,专利权利可靠、稳定,授权后产生争议的可能性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的登记制,专利权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稍差。发明专利审查时间长,费用较高,但保护期可长达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时间短,费用较低,获得专利权比较容易,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算10年。申请人可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于技术水平高、使用时间长的核心发明技术或产品,应申请发明专利;对一些生产周期短、更新快的产品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 电子技术类专利申请的相关问题

2.1 如何把握专利申请的时机

《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者。电子领域的发明创造从基本构思到实验成功乃至投入生产,要经过一定的时间,而申请专利并不要求是已实际投入生产的电子产品或实施方案。把握申请时机的关键在于认真考虑自己的发明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否具有实用性,只要具备实用性就可以提出申请专利。过迟提出申请,可能因别人申请在先而丧失专利权;过早提出申请,则可能因尚不具备实用性而被驳回,还会因构思展开不够,获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狭窄,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1]。

2.2 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1)关于电子装置的专利申请,专利保护的是电子装置的元器件、部件以及各个元器件、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所以,在装置结构的说明书中,着重指出包括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在内的各个元器件、部件导线连接的关系或者电信号传递的关系,最直接的表达方式是电路原理图。而对于非常复杂的电子装置电路原理图,应先画出装置的电路原理框图,突出发明创造中创新部分在总体结构上与现有技术的分界,明确创新技术所起到的作用[2]。

在专利申请文件中需要对电路原理图中各个部分的功能、工作方式作解释。对于现有技术部分可以简写;而对于创新部分应该详细说明其所使用的元器件的功能和工作方式、它与其他相关元器件的连接关系、它在整个发明中所起的作用。最好结合本发明的目的进行说明,体现创新部分的结构在装置中确实能够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而达到相应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元器件、部件由导线连接的关系或电信号传递的关系必须构成回路,否则说明该技术方案缺少某些技术内容。

2)关于方法的专利申请,专利保护用于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方法。电子领域中的多数方法是控制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等,要用计算机进行处理,申请文件应着重描述该方法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实现步骤,各个步骤之间反映出物理过程的转换情况。注意标明各步骤中涉及到的各个变量所代表的物理含义,否则该方法可能作为纯计算机软件,或纯粹的数学方法而无法申请专利。方法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数学模型时,在数学公式和逻辑判断式中,要结合具体技术问题解释各参数的物理含义。

对于方法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要画出最能体现该方法的计算机执行的软件流程图,流程图要与物理过程的衔接和转换相一致,不必过多考虑简化程序、编程技巧等,以电子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以及实施为宜。可用简单而实际的例子说明较复杂的方法,配合软件流程图体现该方法解决问题的过程。

方法专利的实现必须配有硬件设施,若该设施和现有技术相同,则需要画出该设施原理框图以表明该方法可以在设施中实施;若该设施中有发明人的改进部分,则需要对该设施中的创新部分进行保护,除画出原理框图外,还需要参照电子装置专利申请公开创新的部分[3]。

3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层出不穷,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电子技术应用领域的技术人员将专利意识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熟悉电子技术类专利申请的基本要求,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使自己的创新成果通过申请和获取专利的途径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技术创新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答[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申请须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回不回复,这是一个问题 第5篇

然而,你在工作状态中会时不时接到一些朋友的寒暄问候,这时候偶尔忍不住回复一下,你一来、我一往,高效的工作模式就切换成了散漫的闲聊模式。

阿赞负责运营一个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他这样来形容自己在工作时不断被打断的过程。“亲,这个版本有以下地方需要修改……”“想请教一下,你们公众号的第一批粉丝从哪里来呢?”……“这些时不时跳出的微信消息,总是会打断我的思路。”阿赞无奈地说道。

此外,你以为发完朋友圈后就完事了吗?你还需要花很长的时间回复别人的评论,更不用说有人看到你的朋友圈后,和你寒暄一番。

“还有一种人是经常在微信上面问一句‘你在吗?然后就没声音了。”自由撰稿人李运在提到这个问题时也是哭笑不得,“我可能一时半会儿没看到,过了一段时间回复‘我在,但那人也没有继续回复。第二天他又发一条‘你在吗?的消息,继续不说事儿,导致沟通的效率极低。”

资深媒体人Q老师说:“我现在基本都很少用微信来沟通工作的事情了,因为反应慢、时间长、效率低,回复来回复去,经常还不得要点。”

Tips:

避免在微信上找别人的时候,就问一句“在吗?”要把你找这个人的缘由或者事情一并写上,这样就算收信人不能及时回复你,也能看到你的需求及时与你联系。

如果你正在做的工作需要专心、仔细,那就尽量不要看微信,也不要登录网页版。以前没有微信的时候,我们也活得好好的,一上午不看微信,一般出不了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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