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2024-06-19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精选12篇)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第1篇

绵阳市1月份(第073次)的自考报名全市统一时间为:年11月27日——12月7日。在籍考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县(区)就近报名。报名时在籍考生持《准考证》,新报考考生请带上《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

绵阳市直属考点报名联系电话:2351038。

报名地点:花园南街60号

考试服务中心二楼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第2篇

湖北武汉1月自考报名时间确定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各区招办获悉,武汉市明年1月高自考的.报名时间已经敲定,相关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

其中,该市考生网上、电话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23日。各城区招考办现场报名时间分别为:武昌区11月19日―11月23日;江岸区11月1日―11月18日;汉阳区11月2日―11月23日;江汉区11月1日―11月10日;~口区11月1日―11月10日;洪山区11月10日―11月20日;青山区11月16日―11月23日;蔡甸区11月10日―11月16日;东西湖区11月10日―11月20日;江夏区11月16日―11月23日。另外,汉南区、黄陂区和新洲区招考办本次不接受现场报名。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第3篇

2007年最新考试安排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为了减轻报考人员的负担,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北京市等部分省市的200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试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一)初级资格报名

初级资格报名采取网上提交信息、现场缴费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初级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像片。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初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初级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持《初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照片一张(规格34mm×45mm)于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期间,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见附件2)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4、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中级资格报名

中级资格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为2006年度成功在北京地区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为2006年度未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1、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中级信息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中级信息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持《中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从附件3所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

(4)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24日。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第4篇

各位自考生:

经研究,我办定于11月3日至9日(含双休日)进行201月自学考试个人考生报名工作,同时发放往次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及办理转、免考手续,请相互转告!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第5篇

关于本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7号)的要求,现将本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五)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高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5年底(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不作工作年限计算)。

(六)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并采用无纸化方式考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

1.初级资格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10:00开始至1月23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10:00开始至1月31日24:00结束。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5月7日10:00至5月13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3.考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20日。

(二)中、高级资格

1.中、高级资格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10:00开始至4月17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10:00开始至4月30日24:00结束。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9月3日10:00至9月9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3.考试时间:9月12日―13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费用

(一)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但订购考试用书的,应按要求支付订购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将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由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要求,对疑似雷同的试卷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三)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第6篇

关于本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的要求,现将本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五)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高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5年底(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不作工作年限计算)。

(六)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并采用无纸化方式考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

1.初级资格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10:00开始至1月23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10:00开始至1月31日24:00结束。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5月7日10:00至5月13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3.考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20日。

(二)中、高级资格

1.中、高级资格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10:00开始至4月17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10:00开始至4月30日24:00结束。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9月3日10:00至9月9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3.考试时间:9月12日―13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费用

(一)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但订购考试用书的,应按要求支付订购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将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由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要求,对疑似雷同的试卷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三)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第7篇

201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四)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0日23:59。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1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25日0:00至5月11日23:59。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在我省报考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0:00至4月29日23:59.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0:00至4月30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辽宁会计网”有关打印准考证通知。

五、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5年5月16日-17日举行,共2天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5月16日至17日

(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为纸笔考试方式,于9月12日―13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七、报名流程

(一)对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由报名系统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点击“下一步”,系统对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考试公告页面;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后,点击“网上交费”;

10.阅读网上缴费提示,观看网上缴费演示,点击“生成订单”,点击“交费”,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认支付”,系统生成“报名回执表”。

(二)对于报名参加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由报名点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统一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需提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办理网上代报名后,报考人员方可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三)对于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到报名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上的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0)下载打印《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考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中级会计资格报考人员还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八、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登录“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九、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对未按属地原则报名、考试的人员,相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资格证书,不得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

(二)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三)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五)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六)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

地区 咨询电话 市级报名点地址 沈阳 024-22873758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大连 0411-82630432、82472808、82495475 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鞍山 0412-5531676 鞍山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抚顺 024―57760163 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301室 本溪 024-42836632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财政局后四楼) 丹东 0415-2211227、2211238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处(振兴区六纬路8号) 锦州 0416-3145813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处319室(古塔区解放路三段19号) 营口 0417-2838764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阜新 0418-2831682 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细河区中华路51-2号) 辽阳 0419-2136553、2289110、2289111 辽阳市会计学会(白塔区解放路23号) 铁岭 024-7287、72812070 铁岭市财政局会计科105室 朝阳 0421-3608136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111室(朝阳大街三段11号) 盘锦 0427-2830087 盘锦市财政局314室 葫芦岛 0429-3112243 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龙岗区龙程街5号)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序号:

*考区名称

*报名点名称

*网络报名注册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学 历

*学历性质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毕业证编号

*何时从事会计工作

*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所在会计岗位的职务

*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

*邮 编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照片

*通讯地址

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处

承 诺 书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报名网站中提供的“报考人员必读事项”中的内容,并保证本人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遵守“网上报名须知”。本人保证理解并认同报名网站提供的全部考试相关文件中的内容,并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如存在不真实、不正确的,在考前、考试期间、考后,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并随时接受考试管理机构作出的相应处罚。

本人签名:________

年 月 日

表中带*号的位置报考人员必须填写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第8篇

20宁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28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9日。考试时间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宁夏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现将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宁夏考区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批次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

(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报名方法及报名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28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9日。

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生通过网上报名注册后,需持打印的报名回执表、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六、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七、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通过当地报刊、新闻媒体告知广大报考人员报名有关事项,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必须严格执行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

(四)各地级市财政局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五)报名结束后,各地级市财政局及时联系确定考点学校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第9篇

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南省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0:00至2015年1月29日23:59;审核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30日。全省统一报名开始时间、报名结束时间和审核结束时间,审核开始时间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全省审核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0:00至2015年4月29日23:59;审核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30日。全省统一报名开始时间、报名结束时间和审核结束时间,审核开始时间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全省审核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二、考试时间

2015年5月16日至2015年5月20日,举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采用网络报名、考生本人到现场审核、现场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我省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需考生所在单位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本人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办理交费手续。

河南省会考办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第10篇

南京市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3日。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3:30-15:30 税法(二)

下午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3.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4.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工作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第11篇

转发《关于20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园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

现将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会考〔2014〕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布置本辖区的报考组织工作,同时请各单位向有关财会人员宣传通知精神,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现就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其他。

报考人员应提交:(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及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2)学历证书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3)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

1.网上报名注册网址为: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

2.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的属地选择相应考区,登录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资格审核:广西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资格审核的地址、审核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附件。

审核资料:①考生报名信息表;②学历证书,或者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④20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会计继续教育的除外);⑤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考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逾期视同放弃报名。

在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内,我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代报考人员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

4.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于2015年1月12日―1月24日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

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15年2月2日―2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到网上报名所在考区考务办公室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把好报名条件关,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严防信息资料外泄。

(三)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5年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广西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

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2015年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广西梧桐市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

梧州市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文澜路97号财政服务大厅 1月12日-21日

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0774-3825977 苍梧县财政局 梧州市龙圩区政贤路150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2673311 岑溪市财政局 岑溪市大中路51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8222155 藤县财政局 藤县登俊路57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7273303 蒙山县财政局 蒙山县蒙山镇湄江街南路25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6283577

梧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绵阳市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第12篇

20四川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20日。月20日至11月30日为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时间,11月22日至12月5日为补报名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四川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至16日。

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报名的公告

现将我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及实施办法》(财会[]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报名网址

kzp.mof.gov.cn/或www.acc.gov.cn/

三、报名时间

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至11月20日。补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补报名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为:11月22日至12月5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年5月1日至12日为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五、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统一公布成绩,预计时间成绩公布为2017年6月6日左右。

六、咨询电话

巴中市财政局:0827-5255375、5255006、5260176

巴州区财政局:0827-5281091、5556302

恩阳区财政局:0827-3368571

南江县财政局:0827-8269160

通江县财政局:0827-7236625

平昌县财政局:0827-6233258

七、详情请登陆四川财政会计网(182.131.17.11:8080)。

巴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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