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业务信贷风险防范

2024-06-21

信用卡业务信贷风险防范(精选8篇)

信用卡业务信贷风险防范 第1篇

今年以来,在银行信贷收紧背景下,民间借贷和社会融资异常活跃,存在个人客户向银行虚假申贷套取贷款资金,转手借给担保公司、典当行或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差,将风险传递和扩散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在此形势下,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及信用卡业务信贷风险防范。

一、加强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用途的管理

首先,经营机构调查岗、分行个人贷款审查岗及放款审核岗加强对借款人提供的装修用途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查审核,对装修合同中明确载明工程进度及付款时间、金额的,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且贷款用途与装修合同规定保持一致。其次,贷前调查环节,经营机构调查岗对装修房屋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提供2幅装修现场照片作为贷款申请资料。第三,贷后检查环节,分行贷后管理岗再次对装修房屋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拍取2幅装修现场照片作为贷后管理资料归入贷款档案。

二、加强内部员工贷款管理

加强对行内员工个人贷款的资金实际流向监控。通过对行内贷款员工结算账户流水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和贷款风险状况分类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的贷后管理措施,如对某贷款员工的结算账户流水分析发现账户存在资金回流等情况,需进一步核实该笔回流资金的实际来源,若确为信贷资金回流,则相应采取提前收贷措施等,以提高贷后检查质量,规范行内员工与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单位的交往行为,坚决杜绝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或民间融资市场。

三、切实规范信用卡业务管理

一是加强信用卡发卡环节的客户资料审查,规范发卡营销行为,改进过分强调发卡数量的考核办法。二是严格授信额度控制,审慎开展分期付款业务等,从源头上加强信用卡风险控制。三是建立完善信用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信用卡合规管理,对于发卡数量突然大幅上升、相关投诉大量增加、异常交易增多等情况,及时反应,追根溯源。四是加强收单业务管理。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交易、整数金额交易、交易额与经营状况明显不符等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如确认属虚假申请、信用卡套现、泄露账户交易信息、恶意倒闭等欺诈行为的,及时采取撤除受理终端、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采取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风险控制措施。

截至6月30日,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个人贷款余额比年初新增21.1亿元;个人贷款不良率与年初持平,比去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

信用卡业务信贷风险防范 第2篇

西城信用社

根据县联社安排,我社组织学习了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同志在2010年案件防控工作长沙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关于转发《沧州银监分局关于转发<河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犯罪风险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以及《沧州银监分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徐州地区信用卡套现案件的通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通过深刻学习,我对其中涉及的信贷风险防范有以下几点认识,总结如下:

信贷资产质量是农村信用社的生命线。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是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历代农信人孜孜以求的目标。为了加强防范信贷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员工教育,防范道德风险

防范信贷风险,首先要筑牢信贷人员的思想防线。信贷人员只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廉洁自律意识,才能在信贷活动中主导自己的行为,自觉规避和防范信贷风险。不可否认,目前,在信贷人员中,服务意识淡薄、营销观念较差的现象还较为普遍,部分信贷人员没有把客户当作互惠互利、平等的合作伙伴来对待,更有的把手中的信贷权利当成了捞取个人私利的资本,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超权、跨辖、垒大户、顶冒名等违规违纪贷款时常

发生,形成了较大风险隐患,有的已造成了资产损失。这些都是职业道德缺失、法纪观念淡薄的集中表现。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信贷人员“三个方面”的教育。

(一)职业道德教育。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任何岗位工作的保证,对信贷人员尤为重要。要从熟悉业务、顾全大局、秉公办事、恪守信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等六个方面对信贷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并将这些职业道德规范自觉融入信贷管理工作、贯穿贷款操作流程的各个环节。

(二)遵纪守法教育。积极开展“每月一法”教育活动,重点学习金融违法犯罪的种类、构成要素、处罚及量刑,使信贷人员明白哪些信贷行为是违法犯罪,触犯了会受到怎样的刑罚,达到不越“雷池”的目的。

二、提升员工素质,防范操作风险

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决定了信贷风险的分散性。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的不可预见性,也决定了信用社信贷风险防控的艰巨性。这就要求信贷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增强专业技能、政策法规水平和驾驭市场的本领,把操作风险放到信贷风险防范的突出位置。

(一)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控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信贷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成立相对独立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信贷职能部门,严明各部门、各岗位职权,进一步完善信贷行为问责和奖励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规章,约束、规范信

贷行为。二是完善农户、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以及民营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评级授信、实行贷款上柜台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和贷款营销氛围。

信用卡业务信贷风险防范 第3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风险防范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化, 信贷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有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 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分析农信社系统新增不良贷款的成因发现, 大量损失是由于贷款关键环节人员不尽职、违规操作或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等因素形成的操作风险。因此, 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操作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风险的现状及表现

1、贷款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目前, 农村信用社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为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规范的角度考虑, 现有的信贷管理制度不系统, 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表现为:授权制度不科学, 联保贷款权限偏大;大额贷款未得到有效控制, 同一客户存在多头贷款、交叉贷款现象。贷审会和审贷小组运作不规范, 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只是听听汇报, 形同虚设;审贷小组也很少深入实际, 未完全履行职责, 存在为短期效益而盲目放贷现象。

2、缺乏统一的流程管理, 贷款操作欠规范

一是贷前调查制度落实不严。有些基层信用社只注重抵押物, 甚至不作贷前调查。二是贷款审批不严密。目前, 贷款审批权一般集中到联社, 但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 大多根据基层社材料作出决策, 很少进行再调查, 难免造成决策失误。三是有的信用社疏于贷后管理。尤其一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无人持续跟踪, 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持续经营情况不了解。四是存在个别信贷员未按规定建立客户档案的现象。一旦信贷人员轮换, 接任人员连客户的基本情况都难以及时掌握, 形成风险也不能及时发现。

3、约束、激励机制不严密, 贷款责任不清楚

一是绩效考核未进行细化, 执行标准不一, 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对贷款管理责任相互依赖, 相互推诿, 责任追究形同虚设。二是对信贷人员没有开展应有的培训, 部分信贷人员主动学习意识不强, 素质不高, 不能完全适应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 成为落实责任管理、制约信贷业务持续发展的“瓶颈”。三是内部审计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 审计理念落后, 不能有效履行监督、督促的作用。

4、转贷和以贷结息现象多, 贷款潜在风险隐患

一是贷款到期转贷较多。贷款到期后, 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 农村信用社普遍采取办理转据方式, 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 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 掩盖了潜在风险;二是以贷结息现象依然存在, 部分信用社为完成收息任务和盈余指标, 一味追求短期利润, 不顾管理制度进行以贷结息, 信贷风险逐渐累积。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风险的成因分析

上述风险的存在除产权因素外, 与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架构不完善有着密切关系。一是忽视对员工风险意识教育。由于农信社对员工培训工作不系统、风险教育不到位, 加之员工整体素质不高, 造成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法制观念不强, 给正常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二是缺乏严密的流程设计和控制, 激励机制不科学, 员工依赖思想严重, 存在得过且过的惰性情绪。三是内部审计功能弱化, 核算性审计多, 前瞻型、风险性审计少, 致使操作风险越积越大。

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存在于信贷业务全过程, 存在于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各部门, 是各单位无法完全回避的, 因此, 加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是银行管理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由于管理基础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更应树立合规经营理念, 严格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 做好基础数据收集, 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分析, 以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和贷款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从而减少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风险控制与防范

1、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提高操作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 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既要得到管理层的支持, 也要有基层员工的积极参与, 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会决定员工参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一是应大力提高各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对操作风险重要性的认识, 加大操作风险管理资源的投入, 将操作风险管理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列入各级机构的议事日程;二是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技能培训, 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 使其理解和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类型、控制手段、可接受的风险边际等情况, 降低因操作人员业务技能低、管理人员水平差等原因形成的操作风险。

2、针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特点, 完善信贷业务操作管理流程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流程按信贷业务开展的时间、程序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 即:贷前调查阶段、贷款审批阶段、贷款发放阶段和贷后管理阶段, 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

其中贷前调查是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 是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基础, 关系到农村信用社在以后的环节能否做出正确的管理判断。同时贷前调查环节主要是在基层行展开, 而基层行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 更要重视在这一环节操作风险的防范管理。

农村信用社联社要对信贷业务的各个阶段、环节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 根据农信社的管理水平、服务对象及员工实际情况对贷款的各个阶段进行更详细的划分, 找出风险点, 制定明细的操作规程, 以评价、规避各节点的操作风险, 对信贷业务操作风险进行早期预防。

3、完善内部管理, 加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控制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合理设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权责, 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 对现行的内控制度进行梳理, 制定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和新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新的内控制度, 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优化岗位设置。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将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纪录、对业绩的评价职责分开设立, 针对各环节实行主责任制度。二是提高规章制度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农村信用社应针对信贷业务各环节中的风险点、操作特点制定专门的监督管理措施, 每项政策、措施都应以文件形式加以确定, 并要求信贷人员熟练掌握。同时, 结合农信社员工业务素质相对较低的实际, 依据“制度先行”原则, 对于信贷业务中出现的新业务, 应尽量做到先有制度、办法再推出新业务。在新业务试运行一段时间后, 再有针对性地完善, 避免在信贷业务环节中出现操作风险。三是完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 可以促使信贷人员加强学习, 自觉完成风险管理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不能仅考虑收益指标, 还要综合考虑操作风险因素, 使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协调发展, 力求效益最大化。四是加强授权落实情况的检查。联社应对其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进行定期检查, 确保授权、授信适当, 授权权限及授信额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

4、强化检查监督, 严格奖惩机制

农村信用社联社要充分发挥内、外部检查的作用, 督促各信用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强化对客户的贷后监管, 及时发现信贷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全面掌握客户的风险状况。做到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序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摒弃一边纠正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 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 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 严格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通过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使信贷人员自觉树立按制度办贷的良好习惯, 转变随心所欲的工作作风。同时, 要改革现行的内部审计体制, 逐步建立垂直和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 并直接对联社监事会负责, 在此基础上, 引进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和技术, 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利用外部监督、约束内控执行。借鉴国外银行的审计经验, 正确对待监管部门的检查, 积极引进外部审计, 以促进信用社内控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促进各项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 2010 (5) .

[2]刍议邮储银行操作风险[J].邮政研究, 2010 (1) .

信用卡业务信贷风险防范 第4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信贷风险  风险防范

2014年以来,农信社在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风险逐步暴露,同时农副产品收购行业的风险也开始显现,主要原因有经济下行的因素,但更多的是部分行社高管在制度落实、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意识极其薄弱,经济下行期才能真正考验风险管理能力,管理风险对农信社健康发展的影响会进一步加大。这是造成农村信用社产生大量不良贷款的原因,不仅威胁到农村信用社资产存量的安全,也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信贷业务中的操作风险进行分析,探讨防控措施。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贷款管理制度有漏洞

尽管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为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制度规范性还比较欠缺,表现为信贷管理制度缺乏系统性,无有效的制约机制。具体表现为:一是集团客户授信不严谨,大额贷款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二是同一客户跨区域多头贷款、交叉贷款风险凸显;三是担保有效性没有核实,形式担保问题普遍;四是资产质量不实,“借新还旧”问题较为严重;五是信贷经营中以传统思维定式代替制度,“一支笔”、“师傅带徒弟”信贷文化根深蒂固,不认真学习制度,不落实制度,将制度束之高阁;随意变通规章制度,片面强调区域的特殊性,用“自行文件”代替监管制度,一个地方一个“版本”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贷款操作缺乏规范性

贷前调查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有的信贷档案由信贷员一手制造,导致信贷操作程序不合规,信贷档案严重失真[1];贷款审批不严密,决策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审批委员会作用。

(三)个人利益驱动下的常见信贷违规现象

随着资金供求矛盾的日益增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人情贷款、关系贷款较普遍。主要表现为:一是有权人授意,内外勾结编造虚假借款资料,致使调查失真;二是审批决策一人说了算,导致信贷职务违规行为较为严重;三是通过一笔多贷、化整为零、假借名义重复抵押、虚假抵押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信贷资产;四是贷后管理不严,随意改变贷款用途,致使信贷资金挪用;五是预警处置风险决策失误,形成大额信贷资产损失。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操作风险的原因分析

造成信贷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对诚信理念的缺失,行政领导与私营业主为追求自身利益,将资金风险转移给信用社,通过各种手段套取贷款。这让信贷工作人员防不胜防。二是经营考核的失重。贷款利息是农信社的主要收入渠道,很多农信社为完成经营目标,考核侧重于利息收入,必然导致信贷规模的扩大。当前实行的贷款责任人制度片面强调经济处罚的约束作用,而忽视了对信贷人员操作程序的审查与监督。加上很多信贷人员缺乏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在种种利益驱动下出现了大量信贷违规行为。三是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对贷款职责划分不明,造成互相推诿、责任追究形同虚设。四是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得不到有效落实,操作违规问题整改不及时,处罚不到位,无法起到监督作用[2]。五是信贷违规处罚力度不够,内部处理主要是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贷违规者的侥幸心理。

三、农村信用社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树立人本管理理念,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首先,明确信贷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将信贷业务中的职责细化到每人,增强信贷人员的责任感。同时,重视日常教育培训,运用警示教育、案例分析等方式着重培养信贷人员的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信贷水平。特别要加强对社主任的教育培训与管理监督,加强职业道德与法纪教育,提高其思想素质。根据信用社自身现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通过绩效考核来充分激发信贷人员的工作热情,促使他们自觉学习,主动完成风险管理目标。此外,优化信贷岗位设置,将合适的人员安排在相应岗位。

(二)健全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实现信贷业务的规范化管理

首先,信用社要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以及信贷业务发展地域差、管理水平的业务差等,细化信用社信贷业务流程,明确各部门的信贷职责,拥有的权限与义务[3]。其次,采用岗位轮换制,对信用社主任、信贷员、委派会计等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换,避免徇私舞弊行为的出现[3]。最后,定期检查贷款外部情况,将重点客户、大额信贷业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审核贷款客户资料。

(三)加大内控管理与日常监管力度

一要健全内控制度,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信贷管理操作规程,由县联社对信贷权限、操作差异加以完善,便于系统管理。二要重视内部监督与检查,要将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将专项检查与序时检查相结合,同时加大对恶意违规者处罚力度,一旦发现违规操作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加大惩处力度,让操作者不敢违规,以起到威慑作用。三要严格落实“审贷分离”制度,细化各环节岗位职责,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各岗位职责清晰,环环相扣,切实遏制信贷违规行为的产生。四要将监督关口前移,重视贷前调查。五要实行信贷员管理等级制,按发放贷款质量评定信贷员等级,实行等级工资制和贷款授权授信制,以激励奖惩的方式,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让信贷人员不愿违规[4]。六要善于利用内外部监督手段进行监督管控。可借鉴学习西方银行的审计经验与其他信用社的做法,正确对待监管部门的检查。同时,借助外部审计,确保各项内控制度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张慧.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及防控措施[J].财税金融,2013,35(17):41-42.

[2]昝梦莹.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及防范措施[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13,13(6):39-44.

[3]王旭东,张文龙.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及防控探析[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3(9):256-257.

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第5篇

内容摘要: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经营中的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主要障碍。国家也采取了实施办法来化解信贷风险,但本文认为农村信用社实行经营体制改革后应以防范信贷风险为主,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信贷风险 不良资产 信贷资产

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但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用社信贷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信贷风险仍是目前农村信用社最大、最突出的风险。尽管信用社采取了许多强化风险管理、优化资产结构的措施,并成立资产管理部门对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加强了对信贷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但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仍居高不下,这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解决了这个风险,不仅能够缓解农村信用社超负荷经营的矛盾,而且还可以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改变负债经营的状况,提高低御“金融风暴”冲击的能力,使各大农村信用社有效、有序地营运。为此,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和分析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防范工作。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表现及成因

当前,我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量多面广、积累加速。就其原因,主要是产权制度的残缺、市场机制扭曲、管理体制不顺、信用基础薄弱所造成的。具体表现为:历史沉积性、政府干预性、市场盲目性、道德困境性、管理失误性、法律缺陷性。

(一)、历史沉积性风险。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和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下,信用社成为地方的出纳,企业没钱找农村信用社要,企业亏损有国家承担,加上企业既不能破产又没有弥补来源,只好继续向信用社贷款,实际上风险集中在信用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企业自有资金过少,支撑企业营运的资金大部分由信用社铺垫,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市场体系不健全,金融体制不完善,社会信用混乱,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都造成了信用社不良贷款。且没有更多的转化渠道和分散途径,只有通过企业贷款向信用社集中,使信用社信贷风险具有普遍性和难控性,农村信用社承担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成本。

(二)、政府干预性风险。各级政府部门为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为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要求企业“大干快上”,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新上项目,或者为了各种“安定团结”之类的政治需要,过多地插手企业经营权、投资权、改制权,迫使信用社发放“政策性”贷款,造成信用社贷款被动受损。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甚至片面追求任期效绩,好大喜功,重长期轻短期利益,重局部轻全局利益,重地方 轻中央利益,片面追求产值数量、项目数量、改制数量,结果助推了一次次的经济过热,并直接或间接地给信用社实施压力,迫使信用社贷款,导致贷款质量先天不足。

(三)、市场盲目性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借贷双方都要对借贷行为的经济前景进行预测,只有借贷双方预计将来均可得到补偿,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借贷行为才会发生。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引发市场经济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信用社借贷资金风险加大。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是决策的依据。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市场法制不健全,信贷项目要素的信息不充分,这必然带来信贷决策的盲目性。信息粗略、滞后和失真可能与经济发展前景不一致、不协调而使信贷决策失败,从而扩大了信用社资产的风险性。

(四)、道德困境性风险。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和个人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企业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竭力追求利润最大化,个人追求收入最大化,精神道德上的约束力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同时,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用观念淡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名目和方法,有意识地逃、废金融债务。

(五)、管理失误性风险。从信用社内部环境看,员工风险意识不强,内控机制不全,管理手段不力,特别是防范风险的措施不力,使信用社成为信贷风险的承担者。例如,申请(担保)人资格和资信审查不严;对贷款对象和项目以及抵押物没有进行调查和评估或调查失 误和评估失准;超越权限发贷款;违反规定对客户评信和授信;发放假名、冒名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借款(担保)合同不规范、不合法;未及时发现、报告企业发生重大事项或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其贷款偿还能力降低、债权落空等。

(六)、法制缺陷性风险。我国的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缺位,导致某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二是部分法规不尽合理或有效,导致某些金融活动相互矛盾和产生负面影响;三是法律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金融法律盲区甚多。法制缺陷表现的一系列问题,如企业逃废债、金融舞弊、地方干预等,有些是无法可依,有些是处于法律的边缘。可见,法律缺陷是信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

农村信用社要统一制订信贷风险的衡量标准,使风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一)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般说来,信用社必须每一年或半年对现有信贷客户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审,并对照原有评级进行调整。

(二)统一信贷资产分类方法。为了实现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惯例接轨,新的贷款分类方法应尽早制定细则予以实施,使我国的信贷资金分类真实反映其质量状况。

(三)统一信用社贷款方式的选择。人行应结合不同时期的国家宏观经济资料,定期发布行业经营信息,明确哪些产业已经出现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对统一的贷款方式建议,以供农村信用社选择。此外,根据国家宏观要求,以一些产业的贷款方式可以作硬性规定,以期通过信用社信贷结构的调整,实现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信用社统一制订信贷风险的衡量标准后,农村信用社能更好地进行信贷工作,知道能不能贷,如何贷,贷给谁。农村信用社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正确选择贷款方式,调整自身信贷结构,消化不良资产,优化资产质量,提高经营层次,切实做到防范信贷风险。

三、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要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改变单一依靠贷款企业报送报表获取信息的做法,广泛收集有关行及相关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料,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有无违约记录,企业的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及有无违纪记录,企业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资料,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获取足够的信息,才能对企业实行有效监测,防范信贷风险。二是发挥信用社同业工会的作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防范企业利用信用社之间的竞争,采取欺骗的行为。三是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监督检查中的信息和资料,再将资料进行分析和 判断,及时发现有可能要出现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四、农村信用社可以实施信贷审批人员专职化制度,完善经营人员激励机制

把好贷款审批关,正确选择贷款投向是防范新增贷款风险的关键。要把好这个关口,农村信用社一是实行审批人员专职化。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并无专职的信贷审批人员。信贷审批人员往往是由有一定行政职务的行领导或部门领导担任,审批人员不能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审核分析,审批工作只是其繁琐行政事务工作中的一个方面。参考西方一些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方法,审批工作可由专职人员担任,其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提出意见,仅对信贷项目负责。这一方式的优点在于,它迫使信贷审批人员把全部精力集中于信贷审批工作,深入分析每一个信贷项目,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审批人员可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设审批会议制度对其表现进行评判。对审批人员的任职资格应有所规定,如一定的工作年限,一定的技术水平等等。但更为重要的是专职审批人这一制度本身产生的压力与动力,可以有效提高目前农村信用社增量信贷资产的质量。二是对信贷经营部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防范风险并非对信用社信贷业务束手缚脚,而是要激励为信用社效益努力工作的员工,约束损害信用社利益的做法。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激励与处罚并重。对农村信用社而言,首先强调的是要加强激 励机制,提高开拓市场能力,使责任与利益二者紧密相联,以增进经营人员在艰苦市场环境中积极开拓的动力,从而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

五、健全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机制,做好内部防范工作

完善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是防范当前信贷风险的根本措施。目前,我国信用社信贷风险在所有的风险中表现最为突出。虽然农村信用社经过两次不良资产剥离,但不良资产仍然较高,这已成为威胁我国信用社安全的首患。应该说,不良资产剥离后,上至中央领导,下到各级行长对控制不良贷款要求不可谓不严,决心不可谓不大,但为什么成效不够明显呢?这当然有市场判断不准、决策水平不高等原因,但关键还在于缺乏严格、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未能从内部做好防范信贷风险的工作。

完善农村信用社的内控管理要从培育内控制度入手,建立事前内控机制,强化过程监控,突出内控重点,逐步实现补救性控制向预防性控制的转变,切实防范风险,稳健经营。

(一)、立足于防,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控机制。内部控制要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转变,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内控机制。要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认真清理,由法规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充分研究,待讨论通过后,统一在全行发布,使预防性控制落实在各业务制度之中。同时,要规范“立法程序”,明确“立法”权限,对内控制度的评价、修改和制定都要在程序上予以明确,以增强“立法”的严肃性与统一性。在建立内控机制上,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体制牵制原则。体制控制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当前,要从体制上着手,重新设计信贷经营与审批、监管三分离的运行机制,业务经营与前台服务、后台支撑的协作机制等,以避免各职能部门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磨擦和控制环节中的漏洞。二是程序牵制的原则。对业务流程的不同环节,应由不同的人员完成,通过业务流程设计使不相容的职务相分离,达到岗位牵制的目的。要坚决杜绝任何个人独揽业务的全过程,否则必然导致管理失控。三是责任牵制原则。内部控制不仅要规定职能部门和个人处理业务的权限,还要明确规定其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强化过程监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一是加强中央信用社对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指导监督力度。人民信用社要尽快修订《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等文件,并制定内控建设时间表,促使农村信用社加快内控步伐。把内部控制状况作为央行监管的重点,加大对内控问题较多的分支机构现场检查频率,增加现场检查的深度和力度。二是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尽快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股份制农村信用社,并加快上市步伐,构建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划分和权力制衡的有效结构,抑制“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涉及方方面面,当前应突出重点,集中抓好两个方面的控制。

1、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按照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的要求,设计农村信用社组织体系,建立决策层、管理层、经营层、监督层、保障层的组织结构。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各级经营管理机构应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行使职权;建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处罚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强化稽核部门在组织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工作直接对总行长负责,促进内部稽核从合规性稽核向风险性稽核转变,从单一的事后稽核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稽核转变。

2、会计系统控制。一是运用科技手段,强化会计监督。如建行湖北省分行正在投入使用的会计柜面综合系统,从程序上对各会计业务环节的风险进行了控制,基层网点业务交易数据均可集中到省分行,会计核算上移至省分行,基本上杜绝了“三假”现象。二是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对基层网点会计主管实行委派制和定期岗位轮换制,有利于会计人员抵制网点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三是建立柜员、综合员、会计主管三线监控体系。柜员只负责交易,综合员负责复核和大额交易审批,会计主管负责对综合柜员的监督、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检查。四是加强重要单证、现金及重要物品的管理。

六、完善对信贷企业的制度建设,实施信用社和企业共担信贷风险制度,从根本上降低信贷风险

(一)、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抉择”的原则,盘活贷款存量,优化货款增量。农村信用社对在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信贷风险要有 一个认真、清醒、全面的认识,不能谈虎色变,实行一刀切。以前由于信用社企业之间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没有建立相互支持、相互依托的相关机制,不仅为企业拖欠债务和相互占用资金培植了土壤,而且加剧了信用社间、银企间的矛盾。现在要主动改进服务,主动送贷上门,大力支持和倾斜;对转制后扭亏有望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支帮促”活动,实行“一厂一策”;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或扭亏无望的企业,鼓励和促进其改制,把债务落实到新的经济主体,明确承贷主体。现在,农村信用社要想方设法盘活现有信贷资产质量,严把新增信贷资产质量关,多渠道多方式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

(二)、实行企业与信用社信贷风险共担制度,间接地防范信用社信贷风险。(1)实行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筹资本金制度。凡企业新上固定资产项目,必须自筹30%——50%的资本金,并存入主办信用社账户,实行监督。凡企业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有关部门不予立项,信用社不予申报项目,不予发放贷款支持。(2)实行企业贷款预交风险保证金制度。凡是企业从信用社取得贷款,应扣除10%——20%的补偿性余额留存信用社。所谓补偿性余额,即企业贷款时,信用社要求借款企业在信用社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款额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额。通过补偿性余额的留存,从企业角度来讲,可以增进其信用意识及积极主动还款意识,提高偿债能力;从信用社角度来讲,可以预防信贷风险,并且补偿可能透支的贷款损失。

(三)、进一步完善贷款证制度建设。贷款证是企业法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资格证明书。贷款证的实施,增加了企业负债的透明 度,有助于农村信用社信贷决策,提高贷款的科学性,优化贷款结构。目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入手:一是扩大发证对象,将目前单一的贷款证形式加以丰富;二是制定统一简化的领证手续,延长贷款证使用年限;三是尽快实现贷款证管理的电子化。

七、完善国家有关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规在防范信贷风险中的作用,切实保障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

信用社如果没有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给企业逃废债、转账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尽快适应市场调节机制,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把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保障信用社贷款的安全性。要加快制定《信贷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管理法》等与之相关的法规。通过金融法规,界定市场调节的程度,规范财政与信用社、企业与信用社的信用关系,保证信用社信贷向合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有效地防范信用社信贷风险,提高信用社经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制定了这些法规后,农村信用社可以将风险防范方式由事后向事前转移,从根本上消灭产生风险的含糊地带、空白地带;有了法律的规范后,企业爱到法律、法规的约制,企业不敢轻易地逃废债、转帐,因为这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那么企业只有到期还本付息,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自然会减少,从而较好地防范信贷风险。

八、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增强政府为信用社创造宽松环境的积极性,减速少因政府行政干预而带来的信贷风险

针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对农村信用社产生的种种不利影响,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宣传,统一认识,理顺地方政府和信用社的关系。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地方经济,而信用社资金也是用来支持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的,二者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划清资金性质,保障农村信用社的自主经营;划清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界限,坚持商业性资金的有偿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减少和停止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不当干预,保证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也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同时信用社应加强宣传,做好对地方政府的解释工作,互相体谅,共同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更要大力促使企业改革创新,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和竞争实力,以保证偿还贷款本息,真正减轻信用社负担,为信用社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当然,信用社在资金宽裕,不违背信贷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对地方予以信贷倾斜,扶植一些地方优势项目,促进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水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及其管理与防范》《金融论坛》2003年11月 2.刘全,林孝术:《对建立信贷风险监控防范机制的思考》 《现代农村信用社导论》2004年2月

3.乔纪法:《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济南金融》2003年3月

4.曾文生:《构建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信货风险体系》 《金融科学》2002年3月

5.吴之间,史建平:《信用社信贷管理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年

6.杨 力:《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

7.王 峰:《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改革思考》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3年7月

学生(签名):金瑞

信用卡业务信贷风险防范 第6篇

专业班级:金融104学号7042710005学生姓名:刘宝春

内容摘要: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民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而它对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却发展缓慢。本文在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信用风险进行简单概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成因,并提出解决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一系列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小额信贷 信用风险 防范对策

至2005年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为32573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66%。贷款余额为22354亿元,比2002年年末增长60%。2006年3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为11668亿元,占其贷款总额的比例由2002年年末的40%提高到49%;同时,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年末的81%提高到91%。鉴于农村信用社在全国小额信贷业务中占有主要份额,因此,对其信用风险的认识和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且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相关概述

(一)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是通过融资中介,按照组织化、制度化、商业化经营原则,为具有一定潜在负债能力的中低收入阶层提供无须抵押担保的小额、短期、连续、简便的信贷服务。在农村信用社领域,提供农户和微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一种常规性的信贷品种。

(二)信用风险

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就是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借款而给农村信用社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没有按期偿还的原因无非是两种,一种可能是项目失败,投资无法收回;另一种可能是收回投资及利润,但不愿偿还贷款。不论是有能力偿还,还是没有能力偿还,都是一种失信的表现。信用是借款人自身的人格信誉,一旦小额信贷收不回来,则几乎处于无奈状态。因为凭借信用形成的债务链极为脆弱,一旦断裂或遭到破坏,就会失去对贷款风险的约束力。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形成原因

(一)主观原因:部分农户的信用观念较差是形成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主观原因。

一是长期以来,我国的信用环境不好,严重影响了农户的信用行为。小额信贷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信贷产品,对群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环境的要求比较高。但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加上过去长期政策性信贷和输血性扶贫贷款,特别是一些权力部门干部拖欠信用社贷款现象严重,使得借款人信用意识淡薄。

二是我国的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不健全,对失信行为没有必要的约束力。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工活动,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通报,没有实质的约束作为。农村信用社之间信息不对接,造成一个农户在多个信用社多头贷款的现象。

(二)客观原因。

(1)自然灾害。小额信贷的回收面临的一个重大风险就是自然灾害。小额信贷与农作业的小规模经营是紧密联系的。而农业与自然条件是离不开的,容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甚至毁灭性的打击。而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处于缺乏自然灾害保险的状态,容易造成小额借贷逾期。

(2)市场波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农产品市场变化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其主要是由几个方面引起的。第一,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农村不管是基础设施、交通还是信息来源渠道,都是落后的。另外,农民本身文化素质,组织程度也影响了对市场的相关信息的获取。第二,农业项目选择上,有盲目趋同的心理。容易形成大片单一的种植或养殖,羊群效应表现突出。当供给超过需求时,将带来极大的损失。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

三、防范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对策

(一)改善信用环境,提高信用意识。

1、正确进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信用观念,提高农户信用意识。小额信贷的发放是基于农户的信誉来发放的。所以要降低信贷风险,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是关键。

2、打击逃废债的行为,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对不讲信用的人,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制裁。比如降低信用等级,取消信用户的称号,运用法律武器等都可以收到一定的效果。

3、农村信用社自身也要讲信用,带头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作为小额信贷的发放者,农村信用社对农户承诺的信贷资金要按规定及时发放,充分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

(二)延伸小额信贷的服务内涵,增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外在风险的能力。

农村信用社要扩展小额信贷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发放小额借贷,不仅要把信用社办成农村的金融中心,而且要努力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村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一是要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的合作,为农户提供科技支撑。二是要加强与保险部门的协作,把重大自然灾害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三是要加强与贸易流通部门的协作。为农户提供各类市场信息,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三)加强贷款的整个过程的管理工作。

(1)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评信小组,对农户评级结果达成一致后,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并联责清收。

(2)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严把贷时审查关。从基层农村信用社到县级联社,必须配备强有力的信贷审批班子,严格实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实力,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分级审批权限,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避免审贷流于形式。

(3)制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

(四)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

(五)加强与各级党政的协调沟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经济规律发展。

发放小额信贷的机构与各级党政机构要进行充分的协调与沟通,既要支持当地政府大的农业调产方针规划,更要强调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运作,用市场的规律来配置资金资源。

参考文献:

信用卡业务信贷风险防范 第7篇

一、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2005年以前,全国各家商业银行在个人车贷市场上竞争相当激烈,中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不良激增。近年,各行放慢了个人汽车贷款市场的争夺,车贷发展相对放缓,车贷资产质量也有明显好转,但是个人汽车贷款风险潜伏性、渐进性的特点,还应引起重视,历史的教训不能忘记,下面就车贷不良贷款产生根源简单分析如下:

一是来自社会的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健全,个人收入证明可信度较低,银行了解核实借款人负债情况难度较大,无法充分掌握借款人真实信用状况,这是不良贷款的外部成因。

二是银行抵御信用风险能力较低,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良莠不齐,控制风险的手段不多,对借款人信用状况普遍没有落实追踪评价,不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这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基础因素。

三是部分经办银行和中介机构违规操作行为增加了贷款风险,贷前调查不真实,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调查流于形式,贷中审查环节缺乏有效制约机制,贷后管理薄弱,重贷轻管现象较为普遍,这是造成不良贷款的根本原因。

具体研究产生不良贷款的风险点主要反映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抵押汽车的监控及处置风险。目前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是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由于车辆流动性强,一旦出现贷款逾期,银行追索处置抵押物十分困难。从已发放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来看,本地购车、异地上牌的贷款在处理抵押资产时更为困难。此外,汽车价格在竞争中连续走低,特别是某些轿车车价下降幅度较大,抵押物存在贬值风险。一旦抵押物价值低于所贷款金额,还贷风险便显著增加。

第二,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波动风险。主要表现为部分私营企业业主、个体户以经营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其还贷能力具有不确定性。据不完全统计,造成个人汽车消费不良贷款的借款主体约一半以上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此外,借款人所在单位不景气、工作变动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将导致借款人偿还能力下降,造成贷款拖欠。

第三,个人资信信息缺失风险。目前对借款人资信和还款能力的判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工作单位的稳定性及其所提供收入证明真实性;二是个人征信系统所提供个人资信状况。但目前,收入证明和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两方面的信息都不够完善、不够及时更新数据,从而使银行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判断出现偏差。一些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主无法开具收入证明,有的单位出具职工个人收入证明带有随意性,银行缺乏有效的调查核实手段。

第四,汽车经销商道德风险。汽车经销商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负责推荐客户并协助银行收集客户有关资料,目前全国各地汽车经销商较多,但是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的4S店占比较低。有的汽车经销商信用度不高,为了招揽客户,与客户联手故意抬高车价,骗取高额贷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个别汽车经销商帮助其捏造虚假身份、虚假的收入证明及联系地址,甚至伪造房产证等进行骗贷。

第五,银行的内控管理风险。部分银行对汽车消费贷款的内控管理较为薄弱,前台、中台、后台缺乏相互制约,贷后管理工作滞后,工作人员业务管理水平低下,在操作中存在风险漏洞。如对借款主体还款能力的审查把关不严,对各种还款能力的证明缺乏有效识别,贷款成数控制违反规定,首付比例过低甚至贷款金额超过净车价,造成变相零首付的事实等。

以上这五大风险,毫无疑问对我们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发展带来严重的风险。

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与控制对策

要有效防范和控制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必须建立严格的贷前、贷中、贷后风险内控机制,关键要以个人信用为基础,要以个人抵质押为手段,控制和降低车贷风险。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借款人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调查。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要严格审核。包括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状况的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地产抵押合同和抵押房屋的状况等材料。可通过身份证鉴别仪器或公安部门的信息来鉴定身份证的真伪;可通过民政部门核对借款人的婚姻信息;也可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法,核实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所有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验证。

2.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调查。要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银行内部个人客户征信系统和公安部门的个人信息系统,准确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保证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要以个人信用为基础,根据客户职业、收入水平、资信状况和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在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中,要重视借款人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贷款违约、拖欠记录。

3.加强对借款人抵(质)物真实性和安全性的调查。要严格执行对抵(质)押类担保贷款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保证抵(质)物价值认定的准确性。对个人质押贷款,要确保个人权利凭证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在质权设定后才能发放贷款。对以住房为抵押的贷款,要保证抵押物价值稳定且权属完整清晰。抵押物的真实性须经房产交易中心确认,抵押登记手续必须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4.加强对合作中介机构及汽车经销商准入和退出的管理。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公司)的资质、业内声誉、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虑,并签订有关协议。采取由汽车经销商、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应要动态监控合作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在担保的借款客户出现违约时,及时从担保方扣收欠款,并通知担保方补足保证金。与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应约定履约保证保险的办理、出险理赔、免赔条款等事项,避免事后因合作协议的无效或漏洞无法理赔,造成银行贷款损失。

5.加强贷后管理,提高资产质量。积极推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抵(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担保贷款业务,严格控制保证担保及信用贷款。客户经理要克服“重贷轻收”的思想,充分利用业务管理系统切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实时监控借款人还款情况。同时信贷管理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多渠道地加强信贷管理。业务经营部门要做好不良贷款催收工作,可采取短信提醒、电话催收、上门催讨、公证送达、申请支付令、法律诉讼等方式及时催收。

6.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推出公务车团购业务。树立“整体营销汽车金融产品,综合治理汽车信贷风险”的理念,与汽车产业链上的制造商、经销商、维修商等建立汽车金融战略联盟。对此国内中资银行已开始积极开展业务创新,着手调整对汽车信贷的经营方式,如中国建设银行把发展汽车金融服务作为一项长期的经营战略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家联手,在上海宣布成立“金色联盟”,为公务车改革集团客户购车提供全程贵宾式服务。

随着国内汽车消费贷款的规范化,业务发展初期不顾风险的状况已被比较规范的市场所取代。随着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出台,对借、贷双方的责、权、利有了一个更加明确的界定,这会促进汽车贷款风险的防范,有效地保护银行债权。总之,中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正面临着无限的发展空间,市场潜力巨大。

信用卡业务信贷风险防范 第8篇

商业银行的公司信贷流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分为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另一种是将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查统称为贷前, 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阶段。两者的概念和含义基本是一致的。各个阶段面临的风险类型是有区别的, 贷前环节由于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行业、市场等分析而决定是否给予授信或给予怎样的授信, 面临的主要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贷中环节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操作使企业达到符合取得实际授信的条件, 符合相应的授信规定, 因而面临的主要是操作风险。贷后管理环节主要是对已授信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行业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 达到及时规避授信风险的目的。因此贷款发放环节是信贷操作风险主要集中的环节, 也是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主要环节。

目前商业银行对放款环节越来越重视, 并建立了专门负责放款环节的职能部门, 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专门设立了放款中心, 负责防范在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1 建立放款中心的意义

放款中心的建立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公司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作为一个专职防范操作风险的部门, 它能够更专业更有效的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操作风险, 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1.1 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

该部门作为源头上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 可以堵截和避免担保等授信条件不落实、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即放款的授信行为, 有效防范了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 并可以随时监察现行使用的各式资料文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性, 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 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

1.2 充分实现审贷分离。

放款中心的成立, 是推进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 实现贷审的充分分离, 从而达到有效的相互制约效果。而审贷的分离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权责的分离, 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1.3 有利于落实贷前审批条件。

审核信贷资料签署的有效性, 审核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审批权限是否适当, 确认总行及支行审批意见中的有关贷前要求是否落实, 当所有贷前先决条件完全符合后, 放款中心才发放贷款。由于此类工作有方框中心这一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 更突出制约效果, 有利于贷前审批条件的落实。

1.4 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放款中心在审查相关资料过程中较一般人员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风险, 对担保条件、合同文本等的审核更专业更到位, 能够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在放款中心可设置法律审查人员, 加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5 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贷款原始档案由中心统一管理, 规范操作, 对档案资料定期检查, 及时更新, 专人专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 这些措施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1.6 放款中心的尽职履职能够减少银行不必要的授信损失。

在授信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 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能够准确预期, 但是只要放款过程中相应的担保手续、资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 可能并不会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可见放款操作对公司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放款中心作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重要部门主要从落实必要的担保授信条件, 使用适合、正确的法律文本, 保管重要的文件档案及防范内外部欺诈等方面出发, 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2.1 防范担保条件落实存在的操作风险目前商业银行授信过

程中采用抵、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为授信提供有效担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办理担保的过程中, 往往会出现因未严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而使办理的担保无效, 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 放款中心则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部门。

2.1.1 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导致担保无效按照《担保法》的

规定,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 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 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 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 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 该类担保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可能会造成担保债权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偿保证。

2.1.2 重复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虚设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 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允许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重复抵押。

实践中, 由于抵押前不对抵押物现有抵押情况进行调查, 而实际该抵押物已抵押给多方致使抵押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

2.1.3 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新的《公司法》出

台后, 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 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在实际放款前未对

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 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 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 而造成脱保。

2.1.5 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对

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 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 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 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

的条款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 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 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 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

要素进行涂改, 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 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 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 合同编号衔接。

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 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 (不含最高额担保) , 更有甚者, 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 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发放

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 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 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 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

案件时有发生, 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 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 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 其他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 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 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 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

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 档案管理, 法律审查, 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 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 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 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放款中心下设:

(1) 放款审核岗; (2) 放款复核岗; (3) 核保岗; (4) 法律审查; (5) 档案管理岗; (6) 负责人。

3.2.1 负责人职责。

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 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 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 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 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 放款审核岗。

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 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 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 复审岗审查职责。

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 法律审查岗。

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 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 档案管理岗职责。

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 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 核保岗职责。

参与核保任务, 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 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4.1 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

放款操作管理制度, 明确的放款操作流程, 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风险防范。

4.2 加强信息与沟通, 真正发挥放款中心的风险防范作用建立

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 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从而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并进行信息分类。此外, 还要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改变瞒报或不愿暴露的思想, 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达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 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4.3 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

险排查机制, 确保检查的制度性和独立性的实现, 提高放款中心的职能执行力度。

4.3.1 建立定期的排查机制, 要定期对以往的工作进行排查。

4.3.2 建立应急排查机制。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新的、突发性、特殊的问题立即进行登记备案, 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对以往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 并通过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3 建立完善的排查登记制度。

做到排查过的内容要求保留工作底稿, 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备案。

4.3.4 建立较为完善的整改检查制度。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并定期进行复查。

4.4 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操作管理执行力度加强合规审计对放

款中心的审计力度, 使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明确合规审计的目的。合规审计应做到并不是只是停留在发现问题的简单环节, 还要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执行起到引导作用, 并通过审计工作, 对现行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 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从而使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

4.5 加强放款中心人员管理, 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 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制定放款中心工作考评办法, 将操作风险管理纳入员工绩效管理中, 提高风险操作管理的自发性。

4.6 建立健全操作风险后续处理机制

4.6.1 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对可能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

种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便能够及时有效的减少或补偿因此带来的实际损失。应急预案库的更新应考虑业务发展重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环境导向等诸多因素。

4.6.2 切实强化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一是通过补充、修改完善有

关问责制度, 加大对管理层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 特别是加大对由于失职造成风险损失的管理层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通过强化内控、规范管理以及细化规章制度, 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和要求。三是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 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 明确处理程序中应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察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

4.6.3 建立完备的操作风险整改措施机制通过建立完备的操

作风险整改措施机制, 对已发现并造成损失的或已发现未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及时归纳整改, 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并将出现的操作风险归纳总结, 为今后操作风险量化储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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