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和途径

2024-09-21

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和途径(精选8篇)

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和途径 第1篇

浅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和主要途径 摘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提出的三项建设的内容之一,公安工作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警民关系。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发展,社会环境发生深刻的变化,在社会利益矛盾的不断冲突中,警民关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严重冲击,为此我们要客观分析和了解影响警民关系建设的因素和难点,创新务实地在从严治警、规范执法、联系群众、舆论宣传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关键词:警民关系 和谐 难点 途径

“人民警察”四个字突显的是警察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和保障者,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种性质和宗旨决定了警民关系是“以警为本”和“以民为本”的“双边关系”。要让“警”和“民”之间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关系,达到警爱民、民拥警、警民鱼水的协调和睦境界,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本文试图从剖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入手,找准症结,积极寻求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良策。

一、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建设的难点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前,警民关系很和谐。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交通安全、刑事侦察等工作人民群众非常支持配合,积极主动提供线索,扭送违法犯罪人员屡见不鲜,几乎没有袭警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主力军的人民警察处在“风口浪尖”上,警民关系出现了信任危机,执法活动不配合,交流沟通不密切,涉警舆情不支持等不利因素大量存在,这必然阻碍着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细分析主要难点表现在:

(一)法律赋予职责的客观实在性

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一支重要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中,必然伤害违法犯罪人员或及其相关人员的利益,这就使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始终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矛盾和冲突。由于民警担负着法律赋予的特殊职能,与人民群众之间必然存在着执

法与被执法、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等多种关系,在面对民警严格执法时,一些群众从内心中自然产生一种无形的、由诸多矛盾组成的距离感和排斥感,制约着警民关系的和谐建立。

(二)社会转型时期的定位混乱性

警察的角色就是法律的执行者,必须忠实地履行好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但社会转型时期通常伴随着较高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矛盾凸显现象,作为社会控制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机关,警察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旦发生干群矛盾或群体事件,警察便处在社会矛盾冲突的第一线和最前沿,群众产生不满情绪必然发泄于处于化解矛盾的民警身上。甚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引起的事件或上访动辄随意调用警力处置,从事非警务工作,从而带来负面效应。加之公安机关提出的一些不切自身职责实际的承诺,让老百姓期待警察是万能的,因而当承诺不能兑现或难以兑现时,引发群众的不满,这些角色定位的混乱,致使警民关系紧张。

(三)执勤执法方式的理念偏差性

有些民警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管理不适应,防范工作不到位,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一些民警上路执勤,坐在路旁,躲在车里,由无执法资格的交通协管员参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引起群众的投诉或不满。一些部门为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在执法中以罚代管、以罚代法,造成处理过严、处理过重,令群众十分反感。更有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谋私、贪赃枉法、甚至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充当保护伞,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和名声。

(四)涉警舆情言论的炒作冲击性

随着一些报刊杂志非主流媒体的兴起,特别是网络的发展给了“新闻”极大的传播自由空间。作为执法者形象出现在公众眼中的人民警察,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被新闻咬住,不实新闻、虚假新闻、失真言论、不负责任言论充斥各类媒体,大肆负面炒作,是非不分,造成舆论一边倒。交通警察更是处于弱势,正常的测速、治超、涉牌等交通安全管理会有报道成暗中执法,公路“三乱”。目前,在互联网上有关警方的各种信息中,多数是负面的。这样一

种涉警舆论环境把人民警察的形象冲击的七零入落,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公众间的信任指数下降,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切实维护好社会政治、社会治安稳定,让广大人民享受良好治安环境所带来的愉悦,让广大群众满足对公安机关安全、公平、保护、服务的需求。通过民警自身的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增加警民之间的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警民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和谐的警民关系一定能建立起来。

(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牢固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公安工作必须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来统领,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二是创新执法理念,在提升执法意识上下功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以人为本,大力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我们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始终坚持把解决好群众的需求、诉求,维护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执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真正做到“为民执法”入脑入心,让执法为民真正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安交警执法为民的决心和所带来的实惠。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在提升执法效果上下功夫。要教育民警学会换位思考,准确把握目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在执法活动中注意区别不同情况,讲究执法方式和艺术,切实做到既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矛盾对立,化消极为积极因素,增加执法灵活性,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执法活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强化宣传,主动引导,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健康的舆论基础

要持续强化正面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手段,积极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抓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热点、亮点、闪光点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英勇无畏、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的良好形象得到充分展示,使人民群众真正认识警察、理解警察进而信

任警察、支持警察。可以通过“警营开放日”、“警务技能表演”、“警察体验日”、“社区民警述职”和“领导在线交流”等活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人民警察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警方的信心和社会安全感,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合作,从而扩大人民警察的正面影响力。同时要建立和健全以舆情研判、快速反应和新闻发布为主要内容的舆论引导机制,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随着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应当转变观念,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发生的重特大案件或突发性事件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披露信息,树立主动引导舆论的理念。对涉警负面信息,要正确对待,加强跟踪分析,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不捂不躲,积极应对舆情,揭露真相,驳斥谣言,最大限度地将形象危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消除负面舆论影响。超级秘书网

(三)加强保障,规范职责,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规范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职责、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确保公安机关和民警在执法或日常行为中出警有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争取从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把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的事情由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特别是要慎用警力参与处理群体性事件,本着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因势利导、区别对待,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否则,在参与过程中极易受到群众不满情绪的发泄而发生冲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所作的努力将化为乌有。三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想方设法解决警力严重不足、经费无保障、民警职级待遇低等现实性问题,使警力能沉到辖区群众当中,直接面向群众提升安全感和满意度;使经费能用在执勤执法上,确保群众意见大的“趋利执法”、“以罚代刑”等行为得到纠正和根治;让民警待遇得到提高,真正落实从优待警,从而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民警工作起来才能顺心、舒心、安心。只有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才能打造新时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和途径 第2篇

党的十大以来,全国上下和社会各界正齐心协力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作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部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也是公安机关在创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

务这一伟大目标所必须为之创造的条件和工作的落脚点,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时代性和紧迫性。

一、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按照双方主体在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也是最基本的层次,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之间形成的一种基于法律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在办证过程中,人民警察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办证当事人,有义务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为当事人办理证件,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当事人则有拒绝办理的权利。而办证当事人则有认真遵守法律、如实提供法定办证所需的各种资料,有权对人民警察的办证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第二层次,是指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重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义务,确保人民警察顺利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这一层次的警民关系,从另一个角度讲,广大群众仅自己履行法定义务,至于从社会发展角度讲,则不主动参与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中来,也不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便利条件。第三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警民关系,即是本文所指的和谐警民关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社会秩序井然。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行列中来,踊跃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间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这种和谐的警民关系,最大限度调动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个层次的警民关系,可以相互共存。第一层次的警民关系,突出的是人民警察处于管理者地位,人民群众是管理的对象;第二层次的警民关系,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到提高,但参与管理意识不强,人民警察的服务意识有所增强,警民之间没有互动;第三层次的警民关系,即和谐的警民关系,是警民一体,不仅群众的社会主体意识增强,而且人民警察也不再以管人者自居,服务的意识占主导地位。

二、怎样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首先要从公安机关自身抓起,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

(一)从严治警,打造群众满意的队伍。人民警察要想赢得群众的信任,首先得从自身做起,“打铁还得自身硬”,这就要求广大公安民警在实际工作中,在执法过程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要群众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能做的,自己要带头不做;要严格、公正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执法对象和自己有某种关系而枉法,更不能因为自己是人民警察就赋予自己某种特权。同时,要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四个能力”和“两个水平”,借助大练兵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当前队伍中存在的诸如“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等问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践行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战斗力强的群众满意的队伍。

(二)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公安工作绩效。一是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这是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最大服务。二是要坚持“服务在先”的理念,不断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特别要注意选择突破口,从涉及群众利益的窗口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三是要摆正位置。要把人民警察定位在“公仆”和“勤务员”的角色上,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群众身上进行“感情投资”,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让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四是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在当前复杂的治安形势下,公安民警应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地掌握治安状况,吸纳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和决策,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而形成的主观臆断,使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增强法制

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牢固树立“公安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二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要完善执法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行政监督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等规定,加大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力度,防止滥用权力。四是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权大于法、金钱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五是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缔造和谐的警民关系。

(四)疏通警民沟通渠道,缩短警民距离。一是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把公安信访机制推向社会,面向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对信访案件要做到“人人见局长,件件有着落”。二是要改善警务运作模式,做到警力下沉,沉到社区,警务前移,移到窗口,与群众实行“零距离”接触。三是加强“110”、“119”、“122”等服务机制的建设,真正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救”。四是警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民警向群众定期述职制度,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从而取得彼此信任,增进尊重与合作,避免误会和磨擦。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安听证、复议和诉讼等各种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利用听证、复议和诉讼等形式,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倾听群众和当事人的意见,化解纠纷,解决矛盾。

(五)严格执法,确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让广大群众感到在人民警察的保护下有安全感。据统计,连续四年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刑事犯罪、治安秩序混乱、交通事故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三大重要问题。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就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因势利导,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站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前沿,公安机关如果对某件群体性事件没有处理好,往往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俗话说得好:“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件群体事件没有处理好,可能将以前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所作的努力化为乌有,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造成其他公安工作的困难。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逐渐被打破,一些人民内部矛盾逐渐凸显,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成为各级政府新的工作重点,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区分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性质,区别对待,本着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因势利导,及时处理。对事件中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权限依法处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决不姑息,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的政治和治安稳定。

三、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意义深远

(一)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构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我们要构建的和谐警民关系,就是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他们充分享受到公安机关创造出的良好治安环境,能安居乐业;群众的社会管理热情得到调动,社会上形成了警民联手维护社会治安、维护良好社会治安为人民的良好局面。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解决警力不足的重要举措。有专家指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警力不足将成为一种常态。在社会的管理中,作为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的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的现象更为严重。在改革进程中,各种利益关系、价值观念冲突导致各类矛盾易发,社会治安局势将越来越复杂。而与形势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尚未建立或相对滞后。以现有严重不足的警力、相对薄弱的社会防控机制、不完善的矛盾处理机制来应付日趋复杂的治安局势,人民警察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承受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在现有机制下,大规模增强警力是不可能的。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最好的出路就是构建起和谐的警民关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政治热情,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让群众参与到这场防控战役中来,减轻民警的负担,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解决当前复杂社会治安局势的有效办法。当前,社会治安局势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增长迅猛,危害程度日趋严重;网络犯罪日益增多,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加大;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毒品违法犯罪严重,引发一系列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占相当大的比重,流动人口犯罪日益突出;犯罪的动态化、暴力化、组织化趋势明显,打击难度增大等等。建立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当前,我们可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在社会中构筑起一道严密、科学、有效的防控体系。同时,依靠广大群众不断提高的法律意识和参与社会管理热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供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查处违法犯罪所需的各种线索、证据支持,给予违法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打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经济意义 第3篇

一、警民关系的内涵

当前众多学者对警民关系都进行了广泛研究, 而对于警民关系的定义则众说纷纭, 其中最为受到认同的是从宏观角度进行的界定, 即警民关系是警察与社会各公众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基于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形成的, 具有法律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则是公安机关为了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 寻求自身的发展而采取的各类措施, 通过和其他社会公众进行双向沟通, 逐渐形成相互理解、相互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社会关系。仔细分析这一定义可以了解警民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其存在与发展都离不开经济因素, 在这个意义上说, 警民关系反映了经济关系。

一方面,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了警民关系的性质。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在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 各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了社会形态, 这种社会形态也称为社会关系系统, 在这个体系中, 各种社会关系不是错综复杂的拼接关系, 而是具有一定规律性和结构性的整体, 这个整体反映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 而经济因素作为生产关系的承载者, 它要求社会关系反映出经济特点。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之间, 存在着不同的因素, 包括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等, 它们都在不同的位置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生产关系决定了人们的思想, 引导人们的行为, 决定和制约着各类社会关系, 其中包括了警民关系。综合来说, 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了所有社会关系的性质, 当然也包括了警民关系。在剥削社会中, 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对立属性,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 生产关系的性质中的对抗性居于次要地位, 因此社会关系的性质则是非对抗性的, 进而警民关系的性质也必然是协作和非对立性质。

另一方面, 警民关系中蕴含着经济因素。从表面上看, 警民关系体现为公安机关和其他公众之间的交往关系, 但是, 从微观上讲, 经常与人民群众产生联系的主体并非是公安机关这一组织, 而是每一个有血肉有思想的人民警察。作为警察队伍中的一员, 每一人警察无论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还是在工作之余, 他们在与其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往往就能反映出警察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这种反映便更加直接。换一个角个度说, 在更多的时间里, 警察与公众的关系其实就是一种人际关系, 而无论从哪个层面分析, 人际关系中必然蕴含着经济属性。社会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 人际关系是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进行的交际行为。实事求是地说, 人们建立人际关系的直接目的便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表面上看这种现实可能比较庸俗, 然而这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却又恰恰反映了人们趋利避害和寻求自身发展的特点。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 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的公安部门为了实现自身的运行和发展, 不得不花费一定的精力和管辖内的各类公众进行沟通交往, 从而取得各行各业的支持, 这种支持包括了人力、财力和物力。

二、经济因素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影响

经济因素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影响。改革开放后, 经济因素的重要性和地位越来越凸显, 社会各成员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过去, 中国老百姓生活在相对封闭的经济环境中, 无论是为了组织和群体的共同利益, 又或者是为了自身的个人利益, 他们都不得不进行交流和沟通, 进而获得发展的物质条件。在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下, 虽然各社会公众交流沟通的目的较为纯粹, 但为了实现获得经济和物质支持的目的, 其更多的是利用情感互动的方式来进行, 简言之, 当时人们在沟通过程中情感因素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到了现在, 经济因素开始崭露头角, 并且逐渐取代其他因素成为主导力量, 人们的利益观、价值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 人们会用警惕和敌意的态度与对方接触。同时,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但是社会利益分配制度未能适应经济发展速度, 从而导致新的阶层开始出现, 不同的阶层之间沟通较为不畅, 甚至会出现对立情况, 最终使得社会关系出现严重的异化状态, 人际关系冷漠, 对恶行无动于衷, 甚至在同一小区中不同阶层的公众也缺乏交流, 乃至老死不相往来。这一系列情况反映到警民关系中则体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这对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然会带来不利影响。例如不同的阶层对警察这一群体抱有警惕和不信任态度, 甚至有的社会公众严重反感和敌视警察群体。这归根结底是由于经济因素划分了社会阶层, 不同阶层之间缺乏交流和联系, 导致社会冷漠, 最终影响到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

当前人民群众在经济上的诉求大幅增加, 这对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带来了一定的阻碍。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在经济因素成为社会的核心和主导因素之后, 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评价开始偏向于经济方面, 是以警察为其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多寡来作为衡量标准。一方面,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人民群众对物质利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他们希望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无需为经济来源而发愁。另一方面, 虽然与前者的表述不同, 而且表现的更加隐晦, 当前许多的人民群众到公安机关办护照、询问调查、报案检举等, 其中都存在经济因素, 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然而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 其执法行动必须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进行, 必须做到依法办事, 在制度和规章的框架内运行, 但是某些规定或许由于未能够与时俱进进行更新, 又或许是由于部分人民群众的经济诉求超过了法律法规的限度, 因此无法完全满足所有群众的需要。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引起群众的不满并最终阻碍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经济价值

和谐的警民关系其实质反映了一种和谐的市场关系, 也可以称之为经济关系。从经济层面上分析, 警察群体的公务行为和执法行为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 最根本的是生命利益, 最直接的则是经济利益, 与之相对的, 人民群众对警察群体的支持和信赖则是公安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这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公安工作的落实, 提高警民关系和谐发展的水平和层次。由于警民关系有静态和动态两种发展形态, 因此, 警察群体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在不断发展与变化的, 在这一过程中, 警和民二者之间有着非常微妙的关系。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看, 两者之间的关系应是动态均衡, 体现在经济价值上。一方面, 警察群体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理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时刻关注人民群众提出的新经济要求, 竭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 在警民关系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寻求更好的方式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经济诉求。另一方面, 和谐的警民关系应当在一定的经济框架下运行, 以更好地反映和谐警民关系运行过程中的经济特性。在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这一框架下行动, 有助于警察群体进行能量的积累, 不断提高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往往能够使警察获得持续发展的力量。当然, 警民关系的发展不会总是一帆风顺的, 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 尤其是经济问题并不是一下子就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因此, 在这种情况下, 要顺利推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发展就应当想方设法将警察群体的执法活动放置到经济框架下进行, 从而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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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企业的难点和途径 第4篇

[关键词] 和谐企业 难点、途径

一、和谐企业的基本特征

和谐企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谐企业应该具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充满活力、环境友好”的基本特征,其核心是通过促进企业内外“和谐”,达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最终实现科学有效持续较快发展。

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为了员工、相信员工、依靠员工,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员工的根本利益,充分尊重人的价值和愿望,不断满足人的物质文化需要,创造和增强人的发展动力,为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高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之上。

科学发展。就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注重资源与环境、规模与速度、质量与效益的统一,依法治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着力自主创新,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

服务社会。就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打造企业品牌,满足社会需求,稳定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繁荣;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困难群体,增加就业机会,履行应尽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诚信、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充满活力。就是树立创新型企业标准,使一切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和鼓励,新的理念、文化、技术不断涌现、传播和应用;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并惠及企业和全体员工。

环境友好。就是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原则,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方式,形成资源消耗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高、废弃物排放少的生产和消费体系,把能源资源最大限度地变成社会需要、对环境和人们健康友好的产品,实现人与自然、企业发展与环境的和谐。

二、当前构建和谐企业的难点

在处于“转型期”的社会背景下,由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利益关系出现重大调整,以及改革不断深化、安全环保欠账较多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并与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给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增加了难度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一)对构建和谐企业的认识不深。国有企业虽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构建和谐企业有了一定的认识和实践,但整体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和具体措施不够明确。

(二)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着制约。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推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但是,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等都还不够完善,国有企业的定位以及改革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所有这些都对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制约。

(三)增长方式没有完全转变。企业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必然对资源利用、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认识问题,有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有政策导向的问题,也有企业自身生存的问题。根本上还是对科学发展观学习不深入、理解不深刻、认识不清楚、落实不到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念和科学的发展理念,不能很好地协调和解决发展规模、速度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发展质量之间的矛盾。

(四)企业文化建设较为落后。很多企业并没有很好地完成从传统管理、经验管理向现代管理、科学管理的转变。一方面,传统管理中保守的、落后的、非人性化的方式方法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又引入了一些新的管理思想和方法,但又没有做到与传统管理中的精华兼容并蓄,在企业内部,新思想与旧思想、新观念与旧观念、新的价值理念与旧的价值理念、创新思想与保守思想、进步力量与落后力量相互冲突、碰撞、抗衡和较量,导致企业管理思想和方法或者混乱、或者多变,摇摆不定,方向不明,基层无所适从,员工队伍盲从。

(五)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不到位。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道德、舆论、法律和制度监控,缺乏有效的激励与平衡机制,一些企业对社会责任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责任理念方面,认识不够全面和到位,没有明确的责任理念,没有上升到战略决策高度;在责任管理方面,缺乏整体谋划和统一管理,没有形成责任体系;在责任行动方面,组织和工作力度不够,缺乏总结评价和持续改进的措施。

(六)员工全面发展相对滞后。近些年,尽管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千方百计地帮助员工增强发展的愿望和动力,但部分员工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自主学习的意识不强,造成培训的效率和质量较差。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敬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明显不相适应,员工队伍的素质和结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

(七)企业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形成了多个不同的利益群体,包括在岗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内部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家属工、待业子女等。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还相互攀比,一个利益群体的利益变化,也会引起其他的利益群体的波动。历史与现实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维护企业内部稳定的难度和压力非常大。

三、构建和谐企业的基本途径

首先,知“和”,重塑企业管理理念

传统文化中的“和”把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主要内容。从哲学意义上讲,“和”承认“矛盾对立统一”;强调“尊重客观规律”;追求“合目的性的兼容并蓄”。由知“和”而谋“和”而求“和”,应当成为新阶段企业管理创新的有效路径。

企业的发展决定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发展目标应当服从于社会的发展目标。企业的管理理念应当充分体现社会的主体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今后一段时期的全社会的中心任务。“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应当成为其核心内容。原有的“增长唯一、速度第一”的管理理念,我们必须摈弃;“以人为本”,“企业、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我们要自觉树立。只有切实认识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才能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和”的本质。

其次,谋“和”,建设企业文化

成功的企业文化,无不把传统文化中“和”的观念作为构建基石。从本质讲,企业文化建设,就是协调企业内人与人的关系,营造和谐共进的企业氛围。在企业中形成“和”的价值观,目的是要使企业的发展目标成为员工自我实现的共同目标,使员工自我实现的目标成为企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是要确立“员工是企业之本”的理念。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规则规范员工行为,解决好员工“干什么”,“如何干”的问题,利用约束激励机制培养员工的责任感;更主要的方面要通过道德教化,张扬道德的力量,培养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工作使命感和命运共同感。进而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团结协作、和谐共处、管理有序、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融汇先进文化,体现民族精神,展现时代特征,灌注“和”的理念。

第三、求“和”转变企业管理体制机制

转变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就是设计和保持一种良好的环境,使人在群体里高效完成既定目标。”(哈德罗·孔茨语)其目的是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手段是协调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达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物的匹配。从传统文化角度来看,转变企业管理体制机制的过程,就是求“和”的过程。因此,在探索转变之路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以求“和”的态度,认识问题,解决矛盾,消化困难。

浅谈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第5篇

抓服务树形象,当好勤务员,让群众舒心。当前,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社会管理和为民服务职能。管理和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因此,只有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坚持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才能使工作成效更直接地体现在尊重民意、服务民众、确保民安上。为此,要立足三个“解决”,把工作做深做细。一要改善公安管理服务,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办成制、办事预约制、跟踪督办制等便民服务机制,积极开展网上办证、送证上门等活动,在办证服务窗口全面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节假日轮班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让群众感受到公安窗口服务更热情、更快捷、更高效。二要发挥公安调处作用,解决群众涉法涉诉问题。进一步健全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全警开展“爱民大走访,开门大接访,带案大回访”活动,努力在了解民情上下功夫;全面落实局长信访接待制度,直面群众,直面问题,敞开大门,敞开心扉,努力在解决民忧上下功夫;全力推行“矛盾大排查、纠纷大调处、隐患大整治”活动,及时发现苗头,查清源头,堵住外头,控制头头,努力在引导民意上下功夫;努力使社会矛盾、不和谐因素不聚集、不裂变、不激化,做到“民不转刑,个不变群,事不出城”,确保事件性质不变化,矛盾纠纷不激化、治安形势不恶化。三要加强公安法制宣传,解决群众知法知情的问题。大力开展送法律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加强民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防意识和能力;着力宣传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服务民众、促进发展上所做的工作,加深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强对涉警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建立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引导媒体客观报道,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抓打击保稳定,当好警卫员,让群众安心。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对公安工作的最好检验,也是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前提。要维护好社会政治稳定。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真正实现 “触角广、层次深、研判准、传递快”的目标,切实掌握维护稳定的主动权;大力加强隐蔽战线斗争,真正做好“反渗透、反策反、反颠覆、反破坏”工作,切实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大力加强预案制定演练,真正做好防“恐怖袭击、群体闹事、极端暴力、治安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掌握反恐处突的主动权。要维护好治安秩序稳定。对危害一方的街霸、市霸、行霸、地霸、恶霸等黑恶犯罪势力,力求除恶务尽;对百姓身边的小案件、小隐患、小事情、小问题、小纠纷等影响群众情绪的麻烦事情,力求抓早抓小抓了;对有泛滥之势的“黄、赌、毒”等影响群众生活的社会丑恶现象,力求斩草除根;要树立敢于打击坏人、不怕得罪熟人、热情帮助困难人的思想,坚决依法打击“黑后台”和“保护伞”;要进一步完善侦查破案工作机制,坚持命案要全破、大案要快破、小案要多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要维护好经济秩序稳定。严厉打击金融商贸、涉税、土地等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严格整治生产销售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严密关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犯罪活动和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抓执法讲规范,当好公证员,让群众顺心。规范化执法是密切警民关系,维护群众利益的关键环节。要树立执法为民的信念。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引导广大民警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办案,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要树立执法依法的理念。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生命线,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依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要树立执法规范的观念。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中的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执勤规范体系,落实单位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完善执法执勤工作流程,强化执法工作检查监督,提高民警为民执法工作水平,真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抓队伍强素质,当好小警员,让群众称心。建设一支让群众充分认可、有亲和力、感染力和战斗力的公安队伍,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工作。为此,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

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及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真正做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积极引导民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要强化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为民服务本领。进一步深化“大练兵”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基本法律、基本体能、基本技能”的学习训练,实现全警素质大提升的目标;着力提高民警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沟通媒体的本领,教育引导民警学会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做群众工作。三要科学配置警力资源,切实减轻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进一步加大招警力度,畅通“进口”,合理置换警力,充实公安工作;探索建立民警跨区域轮岗交流机制,实行跨区域的大轮岗、大交流;建立公安民警跨部门异岗机制,疏通“出口”,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安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和民警素质、能力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对工作绩效不好、素质能力不高的民警,通过正常渠道转移、安置到其他部门工作,增强民警危机感。四要坚持“从严”与“从优”结合,激发和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在从严治警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利用公安信息技术资源,探索建立网上实时督察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执勤现场督察机制,大力开展“无违纪所队”争创活动,建立民警违法违纪和不良倾向分析预警、重点民警带教机制,重奖无违纪所队,努力实现公安队伍“零违纪”的目标。在从优待警方面,在关心民警健康的同时,想方设法为民警在工作上挑担子、在政治上给机遇、在经济上保待遇,努力为民警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激发和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和途径 第6篇

新闻日期: 2011年07月14日 16:39:40

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和历史条件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既是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形势任务发展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公安工作上水平的重要举措。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公安机关在工作实践中必须不断深化思想认识,认清存在问题,并积极研究工作对策,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与人民群众之间依法运行、和谐友善、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更是做好全部公安工作的重要条件。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丝毫的超越法度的特殊待遇。在执行各种警务活动中,人民警察必须与人民群众密切感情,相互支持,特别要找准自身的法律定位,即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既要严格、公正执法,又要理性、平和执法,做到对法律负责、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统一。做好公安工作,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求人民警察在处理各种事务和参与各种警务活动中,都要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公安执法工作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下,只有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更好地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各级公安机关都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挑战,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处置突发事件、驾驭社会治安局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充分发掘社会资源,打牢群众基础,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公安工作。因此,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是加强公安机关自身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必然要求。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有力抓手。积极适应新形势的挑战,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处置突发事件、驾驭治安局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是公安机关的重大任务和迫切要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可以进一步打牢公安队伍的群众基础,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可以通过群众的监督,促进公安队伍转变执法思想,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可以更有效地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公安工作,更广泛地利用群众的力量和社会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新时期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新发展和具体体现,是坚持专群结合、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推动整个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

从目前警民关系的现状看,总体是好的。据有关部门统计: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为87.09%,对公安队伍状况的满意率为85.58%。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实际工作中,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因素仍然很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民警自身因素。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民群众的人权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水平、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越来越高,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凸显,没有足够的警力参与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不能及时高效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而影响警民关系和谐;部分民警年龄老化、文化素质偏低,无法胜任日趋繁重复杂的工作任务,难免存在不适应和不能快速反应的问题,特别是接处警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较多,造成群众的不满意;非警务活动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把警察推向风口浪尖,稍不注意就会造成警民冲突,严重损害了警察形象和警民关系和谐;部分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存在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而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

(二)部分群众认识上的因素。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人民警察的特殊职能,人民群众总是希望警察是万能的,既是查处、打击违法行为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扶危济困的强将,一旦希望无法及时或完全实现、满足,消极的看法就随之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形成对交通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个别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整体公安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

(三)社会舆论因素。网络时代互联网已成为人们传递信息、表达需求的特殊载体。个别单位和个人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管理和引导的能力有待加强。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警察公共危机事件,从中不难发现网络舆论在其中所起的巨大负面作用。网上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求全责备的舆论此起彼伏,还有一些群众不了解民警工作的艰辛,对公安队伍的主流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视而不见,对少数公安民警的不良行为以偏概全无限夸大,使公安工作的社会支持度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违法犯罪分子,导致他们更加目无法纪,甚至公然抗法,暴力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事件屡见不鲜。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我们要通过找准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症结所在,进一步增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针对性。

(一)加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民警是关键。因此,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中心环节在于加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加强民警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意识,引导广大民警从以管理者自居的心态向“为人民服务”的心态转变,打造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型警察机关,建设人民满意的警察队伍。

(二)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创建打击犯罪工作新机制。通过依靠社会公众力量抑制犯罪,使警务工作由被动型、打击型、管理型向主动型、防范型、服务型转变,逐步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要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的“平台”作用,构筑沟通群众、服务群众的前置平台;实行各警种进社区的整体治安联动机制,派出所牵头,定期召开社区治安防范联席会议,实行交警、巡警合一,实行网格化巡逻,提高见警率,积极开展入户调查、人口管理、“大情报建设”等工作,有效组织辖区群防群治力量,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要加大信息现代化投入,构建以社区警务室为平台的社区警务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跨部门、跨警种情报信息共享系统,做到高效指挥、主动预防、准确打击;要探索社区防控新机制,广泛与中小学校建立共建关系,维护校园周围的治安秩序,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定期召开警情通报会,发布预警信息、警方提示等,密切警民关系。

(三)落实好便民利民措施。开展便民利民活动,筑牢警民关系。实践证明灵活多样的活动,因其形式活泼,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工作效果好。我们要一如既往地把安全宣传“平安建设”、“警民连心大走访”、“警营开放日”等活动推向纵深,不断扩大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交流面。要进一步推进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发放警民联系卡,大力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一站式服务,当天能办结的事决不拖到第二天,绝不让办事群众多跑路、跑空路。同时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信访接待工作的桥梁和窗口作用,通过信访接待工作了解人民疾苦真情的渠道,帮助、指导和满足人民愿望。

(四)加强公安宣传工作。公安宣传是展示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察良好风貌的窗口,是公安文化建设的主阵地,对于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塑造良好形象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度,加大对公安机关和民警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鼓舞士气,弘扬正气,为公安执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强化宣传,弘扬主旋律,高奏正气歌。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深层次、全方位地走进公安工作、走进公安队伍,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我们、理解我们,尽可能地搭建彼此交流的平台,产生互动,引起共鸣。同时,要及时收集各类新闻媒体对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的不同“声音”,进行分析研判,以便及时调整不同的公共关系策略。

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和途径 第7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更是亿万百姓的殷切期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社会。王兆国同志在中国工会十四大的报告中指出:“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促进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中工会责无旁贷,这也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同时也是劳资关系矛盾的凸显期。那么,如何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准确定位并充分发挥作用,是新时期工会组织面临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探讨和研究。

一、工会肩负着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神圣使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工会要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是党和政府对工会组织的时代要求,是从根本上维护好职工利益的必然选择,是时代赋予工会的神圣使命。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对工会提出的根本任务

党和工会的关系是一个“同心圆”,工会组织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外圆;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内圆。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外延”,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是实现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工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有科学准确的工作定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层出不穷,职工群众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数量连年增加。而企业改制改革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缺乏保障等问题,是引发劳动争议和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就会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工会应协助党和政府不断解决建立稳定协调劳动关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与呼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职工群众性事件,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以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企事业单位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是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根本任务。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

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追求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以“两促进”、“两满意”实现劳资双赢为目的,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和制度模式,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主流。人是企业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企业内部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职工为根本,努力实现企业劳动关系两个主体利益要求上的双赢,为企业发展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奠定基础。在劳动者完全处于被强制性管理地位的情况下,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不可能的,甚至还会对企业和管理者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从而阻碍企业发展,最终导致劳动关系双方都要遭受损失。企业的发展需要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职工个人收入的增长需要建立在发展生产、增加积累、提高效益的基础之上。为此,企业必须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生产力的诸要素才能形成有机整体和现实的和谐劳动关系,才能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和跨越式发展。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广大职工群众的迫切要求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一定意义上就是劳资关系。要使劳资和睦,劳资两利,就要建立劳资利益的均衡机制。资强劳弱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资产者与劳动者在掌握的社会资源上差距很大,不仅财富向资产者集中,而且众多社会媒体也向资产者倾斜;而劳动者的财富所得却很少,尽管是社会大众声音却很微弱。由于广大职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所以他们迫切要求建立市场经济的利益均衡机制,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和谐劳资关系。这就要求工会(职工群众的代言人、代表者)代表劳动者去与资方协商谈判,开展集体协商,达成集体合同,从整体上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并在职工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依照法律程序和正常渠道去解决,使广大职工的合理要求得以实现,从而达到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保障社会安全和谐的目的。

二、工会在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中大有作为

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有着数以万计的基层组织,建立了覆盖各个产业、行业的信息网络渠道,建立了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工会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抓住了协调劳动关系这个根本,抓住了以职工为本这个前提,充分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切实履行好维护职责,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工会一定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1、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落实好五项民主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职工行使表达权的主要形式,也是促成劳动关系协调稳定的基本制度载体。目前,有的企业职代会代表结构不合理;有的企业以职代会主席团组长会议代替职代会;有的企业在临近召开职代会时才提交议题;职代会多以举手、鼓掌通过的方式,职工代表不便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等等。由于职代会民主程序履行不到位,职工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尊重和有效行使,职工群众的利益缺乏正常的反映渠道,导致职工产生抵触情绪和不稳定因素。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群众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企业实践人本理念的集中体现。坚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

实落实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一是知情权。职代会有权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各单位有义务主动提供。二是建议权。职代会有权对企业的各种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有义务将企业的重大决策预先提交职代会讨论并听取职代会意见。三是选举权和罢免权。职代会有权选举和罢免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的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四是批准权。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集体合同草案、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企业改制方案等直接涉及职工的重大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得到职代会批准。五是监督权。职代会有权对企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有效地预防经营管理者的失职渎职甚至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2、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为重点,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最有效的手段,有利于把用人单位的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规范,实现对本单位职工劳动权益的整体维护,促进劳资双方的理解和合作,有利于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近年来,企业劳动争议特别是涉及经济利益的集体劳动争议大幅度增加,成为影响职工稳定、企业稳定、社会稳定主要的潜在威胁。工会要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重点,努力扩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协商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专项集体合同。提高职工群众运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参与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3、以帮扶工作为依托,实施好送温暖工程

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国一方面经济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出现了如失业严重、就业困难、收入悬殊等社会问题。职工群众能否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化解低收入群体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会要把职工群众的冷暖时刻记在心里,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更好地服务职工、吸引职工、赢得职工,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周围,维护社会的稳定。

帮扶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直接具体的体现。工会要发挥帮扶困难职工的主渠道作用,以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依托,建立帮扶困难职工快速反应系统,实施好送温暖工程,真心实意为职工排忧解难,当职工贴心人。从工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充分发挥工会再就业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作用,开展好对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就业扶助、医疗帮助、入学资助、法律援助、结对互助等具体工作。工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力所能及地解决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和谐文化与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第8篇

关键词:和谐文化,和谐警民关系,特征,对策

0 引言

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家园,它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观念引导、思想支撑、精神支撑的作用。而和谐警民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诸关系中居于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和谐社会的“晴雨表”和“试金石”。没有和谐文化,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和谐警民关系也就失去了思想根基和文化源泉,也就不可能有和谐警民关系的实践追求。

1 和谐文化与和谐警民关系二者的一致性

“和谐文化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指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一种警民间的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这种关系体现了人民群众在享受民警创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同时还积极的支持配合民警工作,警民之间形成一种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良性互动。和谐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对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道德力量、思想支撑,没有和谐文化就难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同时警民关系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也影响着和谐文化,实现和睦相处、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和谐警民关系将会进一步促进当前我国的和谐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与和谐警民关系二者彼此交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 和谐文化的特征

2.1 和谐文化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文化

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2]“以人为本”是和谐文化的核心价值,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谐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的素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强调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孟建柱部长也强调,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继承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

2.2 和谐文化是坚持和倡导和谐理念、和谐精神的文化

和谐理念、和谐精神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本质体现。强调和谐文化就是要大力倡导和宣传和谐的价值取向,引导一切有利于促进和谐的思想和行为,培育社会生活中的和谐因素,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充满活力、团结和谐的生动局面。“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3]通过培育人们的和谐精神,相信能够有力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沟通感情,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进而努力营造一个互帮互助,共存共荣、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2.3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文化

和谐文化认为,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应该是地位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公平、民主、法律意识日益的增强,尊重人格、尊重良知、尊重人性成为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而和谐文化的建设始终坚持同法制建设相结合,实现“德治”与“法制”的紧密结合,注重培养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进而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公平正义取信于民,密切警民之间的关系,也是人民警察执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是公安执法的灵魂。建设和谐警民关系,不仅能更好地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还能够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2.4 和谐文化是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文化

创新是文化的灵魂、生命和发展进步的关键。江泽民曾经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4]面对同质、异质文化的冲击与挑战时,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坚持文化自主与自觉,大力发展本国文化,做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5]进而实现古今中外文化精华的融通与整合,促进我国文化的发展。当今社会不断进步,形势不断变化,公安工作只有不断地改革创新警务机制、与时俱进,才能保持强大的生机和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才能更好的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3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要从公安机关自身抓起,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真正建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警民关系。

3.1 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警察的自身修养

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树立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就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要坚定不移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强化民警的全局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引领公安工作,有助于增进职业认同,减少思想冲突,进而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3)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有助于增强广大干警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不懈奋斗、勇于创新的信心和勇气。四要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教育,有助于加强干警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助于继承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和作风,严守公安工作纪律,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诱惑,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

3.2 注重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工作理念、工作方式

孟建柱部长强调,只有增强群众观念,心里装着群众,在思想上与群众融为一体,才会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只有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安危,倾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加深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坚持“以人为本”,首先,民警要转变执法理念,积极倡导人性化服务,努力提高公安民警的服务质量。坚决反对“重管理,轻服务”的错误做法,只有管理寓于服务中,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安服务职能,实现警民关系和谐。其次要实行警务公开。不断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亲和度,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认同感。再次,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完善服务措施、扩大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更好的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群众服务。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公安听证、复议和诉讼等各种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3 坚持规范执法,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人民警察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必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规范化是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要突出四个重点:(1)通过法制教育与执法培训,强化民警执法意识、执法责任,提高民警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2)要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公正、不严格问题,防止权力滥用。(3)加大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专项治理力度,始终保持对民警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4)要明确执法范围,区分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缔造和谐的警民关系。

3.4 注重大众传媒的宣传、导向工作,构建和谐舆论基础

党的十七大提出落实“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有组织的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公安社会宣传,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这是增加和谐因素、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强化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先进人物,制作一些富有感染力的精品,让群众真正认识警察、理解警察进而信任警察、支持警察。另一方面在面对危机、负面事件时,要及时与媒体沟通,引导媒体澄清事实、客观报道。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将形象危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消除负面舆论影响。当前加强与各种媒体的沟通,掌握舆论的主导权,已成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阵地。

参考文献

[1]刘云山.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思想基础[N].人民日报,2006-10-24,(2).

[2]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60页.

[4]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出版社,2001年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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