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2024-06-16

“营改增”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精选8篇)

“营改增”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第1篇

论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及应对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目前“营改增”已经成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各行各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其中建筑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税负的变化直接与其发展步伐有着重要的联系。本文就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影响进行了讨论,文章不仅阐述了“营改增”的相关概念,而且还针对“营改增”对税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进行了细致讨论,最后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政策下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 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

一、“营改增”的相关概念

(1)“营改增”的含义

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促进企业稳健发展,国务院提出了“营改增”这一决策,“营改增”被视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营改增”是指对于现行征收营业税的相关应税项目向征收增值税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在税务征收方面一直是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局面,难免会造成重复征税的情况。这样不仅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而且还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资金数额和流动性较大,实施“营改增”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是一把双刃剑,企业需要灵活利用才能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2)“营改增”发展大趋势

我国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建筑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2013年8月1日起,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取得了成功。目前,“营改增”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而作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建筑业显然是“营改增”的前沿阵地。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

(1)“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带来的有利影响

很多建筑企业在一些项目建设过程中通常是采取多个单位联合投标的形式,由分包企业完成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单位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而分包企业在建筑企业没有给予其代扣代缴纳税金义务的情况下还需要主动缴纳税金。这样一来,分包份额就不能从总份额中去除难免会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营改增”之后在票据都能够及时取得的理想环境下,分包企业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可以通过进项税额对项目成本进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重复纳税的情况。

(2)“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上带来的不利影响

虽然“营改增”理论上能够帮助企业减轻税负,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更多的是致使企业还债的压力和成本增加。以重庆CJ公司为例,公司日常业务主要是承包项目,接到项目后发包给具体施工单位。重庆地区实现“营改增”以来,该公司的成本及还债压力增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原因:第一,人工费用无法抵扣。该公司在轨道6号线和中科院项目税负测算过程中存在1613.9万元的零散人工费用无法取得劳务发票,以建筑业11%的税率计算,进项税损失近160万元;第二,一部分设备机器支出无法抵扣。CJ公司施工所需设备都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取得,一些项目是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购进的无法抵扣进项税,其中科院项目一个项目就有施工设备共计62.34 万元的折旧费不能抵扣进项税;第三,一部分材料费的进项抵扣困难。CJ公司在轨道6号线项目实施过程中,CJ公司供材商与其就水泥、商品混凝土价款结算时根据规定要将这些价款都计入施工单位的计税依据中去,这样公司就不得不承担这部分供材的纳税义务,直接增加了258万元的额外税收负担。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在市场不是处于理想状态的情况下,“营改增”实施后的实际可抵扣进项税额小于理论上的进项税额。同时,由于我国大多数建筑公司采取劳务分包和班组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普遍存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致使企业成本和还债压力增大。

三、关于“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影响的一些应对措施

(1)树立正确的增值税抵扣意识

为了能够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负,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必须树立正确的增值税抵扣意识,积极去了解和掌握增值税相关知识内容,在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施工全过程中做到能够充分考虑如何转嫁税负和进项税抵扣问题。同时,要积极向各个部门贯彻“营改增”的相关内容,督促各个部门积极配合领导工作,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2)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结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企业内部结构进行细化,避免混合经营情况的发生,对于一些部门经营和兼营项目进行拆分再分别进行核算。各个部门对于一些施工方案的制定可以通过开会等形式就如何降低印花税以及随主税征收等税种进行讨论,然后选择最优方案进行施工。

(3)提高会计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

会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会直接对企业税务缴纳的多少造成影响。对此,企业在人员的选聘上必须严格,选择一些学历和业务水平都较高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的形式加强其会计人员对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优化其知识结构,促进其工作效率的提高,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商议对策,尽可能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任高飞,陈瑶瑶.例解“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税负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3(2)

[2]王文德.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剖析及其对策研究[J].税务筹划,2014(1)

再者,由税务机关依单方作出的行为和非因事实不明的羁束行为的争议都要被排除在和解的范围之外,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所进行,前者如税务行政许可行为。至于税收优惠等具有极大随意性的事项,暂不适宜列入税务和解的范畴。

(3)须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

在税务和解中,让步与私法上所谓的让步是不一样的,是否构成让步,并非完全以当事人主观认知为准,而是先必须由客观角度考察,找出当事人可能达到之最有利的结果为基准点,其次必须可以看出相对于基准点,当事人有所退让者,始足以构成让步。当然这里的让步并不仅仅局限于当事人在实体法上权利或地位有所退让,即使是程序上权利地位亦得成为让步的客体,例如抛弃提起行政救济权利或同意撤回其诉。

(4)合义务裁量

具备了以上缔结和解契约的要件,未必一定能缔结契约,另须以行政机关是否已合义务地行使裁量权为前提。和解契约系税务机关行使职权的另一种形式,故税务机关就税务和解有缔结之权限,始得订立和解契约。但如果该税务机关执行该职务,尚须上级税务机关之核准或其他机关之同意,则需另获得核准,自属当然。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如果有意与纳税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对和解标的具有处分权,即税务机关对和解事项具有管辖权及裁量权。税务机关除必须对和解标的有事务管辖权限和地域管辖权限外,还需要对和解事项有裁量权。税务机关只能在其权限范围内缔结和解合同,不能利用和解扩大其权限范围。而对于纳税人来说,也必须对和解标的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方可进行和解。因当事人的和解标的是实体法上税务和解协议所规制的法律关系,私人只有对其享有之公权利且法律无特别限制者,方具有处分权。即签订税务和解协议的纳税人有权自由处分和解标的,且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适应、胜任履行所签订的协议,否则税务和解协议就无法落实,而无法实现的协议当然是无效协议。另外,税务和解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前应当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5)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即税务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形式上采用书面形式,程序上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构的准许。税务和解协议属于契约的一种,应当遵循一般契约原则,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道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形式上采用书面协议,属于要式合同。以书面的形式,利于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双方的争议,也可以防止税务机关滥用权力或者各种不作为。在程序上,经过复议机关的准许,起到监督的作用。既可以防止税务机关滥用权力,侵害纳税人的利益,也可以阻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恶意串通侵夺国家税收利益。

对于税收法上和解制度的合法性控制,除分析其合法性及适用要件外,为防止税务机关游走法律边缘,大量采用非正式协商行为作为以代替和解协议的手段,有必要从税务机关内部及稽征程序加以控管,导入正式化的和解程序,从而保障纳税义务人的权利。

>参考文献:

[1]李婷婷.行政调解的制度价值、内生贫困与生长点.行政与法.2012(3).[2]叶金育.税务和解的法律要义:功能、标的与协议要件.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5).[3]顾德瑞.税务和解适用的三个着力点:范围、条件和阶段.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5).[4]陈清秀.税法总论.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5]闫海.税收事实认定的困境及出路.税务研究.2010(3).[6]陈敏.行政法总论.台北:神州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4.[7]张文郁.行政法上之和解契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编辑委员会.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4.[8]刘剑文,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问题研究――以北京为基础的实证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9]盛子龙.当事人对诉讼标的之处分权作为行政诉讼和解之容许性要件――以税务诉讼上之事实和解为中心.台湾本土法学.2005(6).

“营改增”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第2篇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进行税制改革的关键环节,随着营改增在全国所有行业的铺开,对我国建筑企业的影响也较大。本文将针对我国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对其成本管理带来的影响进行剖析,并以此为契机,努力挖掘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有效策略,旨在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 施工企业 成本管理 影响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这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中,我国相关部门在多次会议中提出: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步伐、全面推进“营改增”的深入实施、有效地降低企业税负,充分而全面地调动各方力量的发展积极性。特别是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全国全面推进“营改增”的实施,这次税制改革的深入实施不仅仅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大趋势,更有效实现了税负降低、进一步规范税收工作的效果。建筑行业一直以来就是保证我国国计民生的支柱型产业,其自身发展环境较为复杂,税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将对其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建筑行业的“营改增”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我国完善增值税税制改革与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消除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的问题,从根本上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内部存在的纳税不合理、企业税负较高等现状,从而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在建筑行业中实施“营改增”是环境所迫、是大势所趋。相关概念阐述

1.1 营改增

所谓“营改增”主要是指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简答而言,即:将原来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的改为现行的增值税,也就是对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是将产品与服务一起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畴中,并在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同时有效地规避存在的重复纳税的现象,合理降低企业的税负,这是一种减税性政策。我国的“营改增”开始于2012年的上海,是我国“十二五”规划性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更是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的重点内容,还是实现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环节。我国将“营改增”的实施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全国部分地区和行业中选择试点;第二阶段是:在全国范围内的部分行业中选?袷缘悖坏谌?阶段是:在全国所有行业中深入实施“营改增”。经过近几年的实施,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基本上实现了税制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企业与行业的发展、全面带动了我国的改革与发展。

1.2 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企业主要是指依法进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建筑物建造,同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如:机械施工公司、土石方工程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设备安装公司、建筑公司等,均属于建筑企业。

1.3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

不同于其他企业,建筑企业具有自身的特点,总体而言其特点为:第一,生产经营周期长。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较长,一般其工期主要是以年作为单位计量,从项目投标一直到结算交付使用少则一两年,多则几年,这就占用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等资源。第二,产品的规模较为庞大。建筑企业的产品主要是各种住宅、工程、公共设施建筑物、铁路、桥梁、各种管线、道路等,这些产品的规模较为庞大,不能随意挪动,并且产品的使用周期较长。第三,建筑施工条件恶劣。建筑企业的建筑施工环节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生产环节,基本都是在室外进行,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和侵袭,如:风雨雷电、暴风雪、地震、山体滑坡、高温酷暑等,这些恶劣的施工环境使得建筑企业的施工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第四,材料采购与施工形式存在多样化特征。建筑企业的原材料品种繁多、施工用的主料一般都是集中进行批量采购的,但是由于建筑企业的特殊性,施工地不同、再加之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等原因的限制,有的建筑用的辅料采取的是零散采购的。另外,承包方式主要有甲供材、包工包料、包工半包料等不同的方式。第五,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建筑企业的数量众多、从业人员众多,在产品的总成本中劳动力成本占比较大,因此,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但是,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现代机器设备引进少、资源的有效使用率较低。第六,建筑企业并非暴利行业。由于建筑企业的产业链较长,相关联的行业较为广泛,并且受到国家经济环境变化和政策的影响较大,导致建筑企业的总体利润率水平较低,一般不超过4%,可见,建筑企业并非暴利行业,而是属于微利行业。建筑施工企业现行成本管理体系

2.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程序及过程

成本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进行成本管理时,必须系统地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构建成本管理体系,以此来提高企业成本管理能力,提升经济效益。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成本管理的过程: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成本进行系统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并通过对成本的预测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如实反映企业成本状况,及时组织进行成本分析考核,并对考核信息进行反馈。

2.2 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资源

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动态化的管理活动。成本管理贯穿于企业整个施工过程中,因此,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人员、设备、材料、资金、技术、信息等不同的生产要素进行合理调配,实施动态化组合管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

3.1 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压力

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各项工程造价中的费用项目中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而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建筑施工企业对成本进行归集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未计入到成本中,而不可抵扣的则全部计入到成本中。可见,只要是建筑施工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采购业务均无法进行抵扣,成本并未实现与收入的同步减少,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压力。

3.2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成本增加的具体表现

3.2.1 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

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使得人工成本很难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即使取得人工成本进项税增值税发票,其税率也较低仅为3%。

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费用在成本中的比重较大,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并未成立自己的施工团队,通过招收零散的农民工,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有些建筑施工企业采取的是劳务分包形式,取得劳务分包方提供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发票税率为3%。

3.2.2 材料供应商的性质和材料供应方式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带来影响

选择恰当的材料供应方式和供应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进行博弈的重点环节。就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市场现状来看,主材料和大宗材料有些由建设单位提供,大部分施工单位往往提供一小部分辅助性材料、零星材料。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很少,从而增加成本。

3.2.3 施工机械的购置时间对进项税额抵扣造成影响

如果建筑施工企业采用自有机械设备,其费用通常是以折旧或摊销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中,如果机械设备是在税制改革前购入,也不可能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施工企业的成本。

3.2.4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其他间接费用的影响

水费、电费、房租费用、建筑拆迁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用、期间费用等,这些费用都不能或不能全部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还有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了BT、BOT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垫付资金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获得抵扣发票。可见,这些费用将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w系实证分析――以A企业为例

4.1 A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A建筑企业为综合建筑工程企业,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目前该企业已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该企业已经成为在我国建筑市场中规模较大的一家上市公司。该建筑企业主要从事业务范畴为:房屋、办公楼等的施工建设;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机电设备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原装等。在公共装饰领域方面该企业变现较为卓越,并负责承接过:医院、地铁站、体育场、酒店等不同项目的施工建设。该企业在工作中始终秉承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其自主设计与施工的项目和工程多次荣获“鲁班奖”。在不断追求品质的同时,该企业积极拓展、用于创新,很多方面已经成为佼佼者。近几年来,虽然建筑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但是,该企业发展与经营状况良好,作为行业中的翘楚,该企业的发展规模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2 A企业成本管理流程

A企业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而且内部制定了严格的成本管理流程。同时,该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适合本企业的相关成本管理制度。

4.3 营改增对A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影响

4.3.1 确定成本管理指标

为了正确了解在实施营改增后该企业成本管理影响的相关指标,该企业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座谈访问,并对重要性指标的评价进行了统计。例如:抵扣率、扣税凭证获取时间、扣税凭证的合规性这三项指标较为重要。

4.3.2 确定成本管理过程中重要影响的评价

为了正确确定成本管理过程中当时是进项税额与成本之间的关系,笔者对该企业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得出具体结论:可以看出,A建筑施工企业与进项税相关的因素基本集中在成本计划与成本控制阶段。

4.3.3 确定成本管理的影响因素

由于受到增值税进项税决定因素的影响,A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对分包商和供应商资质的选择,对分包商、供应商合作方案的选择,如何取得合规的票据,票据取得的时间与金额。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影响的应对措施

5.1 合理降低人工成本

建筑企业必须时刻树立以人为本的项目成本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使全体员工均形成成本管理意识,并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成本管理中。建筑企业必须合理降低人工成本,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劳务管理、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的劳务团队,将返工等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中,以此来实现对人工费用的有效控制。另外在营改增环境下,从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难以实现抵扣进项税额或抵扣额较低这一实际情况来看,降低人工成本也势在必行。

5.2 实现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来那种粗放式的管理方式逐渐被淘汰,特别是在“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更是要求企业必须实现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建筑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管理层职能对稳定和平衡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作用。如:对于材料采购,在营改增后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购买材料直接付出的款项,还必须充分考虑采购价款带来的进项税额,二者的差额才是企业的实际采购成本,建筑企业必须对增值税进行系统地、全面地分析与研究。

5.3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水平

随着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建筑企业人工费用和成本都呈现出普遍上涨的态势,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必须购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提升机械装备水平,实现机械自动化的要求,降低人工成本的比重,从而达到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

5.4 尽快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营改增意识和业务水平

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等都带来了巨大影响,新增加的很多会计科目是原来的财务人员并未接触过的。这不仅增加了财务核算的难度,更增加了实际纳税申报的工作量。因此,面对新环境和新形势,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尽快提升财务管理的纳税筹划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并以此为契机降低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如:加强对建筑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提升财务人员在实施“营改增”后的纳税申报工作的熟练程度,这已经成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升的关键环节。

5.5 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散于全国各地。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及时对合同、发票进行管理、存储,与此同时审核工作量、工作难度将不断增加。因此,为了保证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展开,必须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加大对合同与发票的管理力度。如: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选择供应商,并明确约定结算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面的内容,一定要坚持原则性,始终坚持“先开票、后结算”,以此来降低后期发票管理的难度。再如: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管理预审核,一定要确保发票的不污损、不缺失、完整无误。再如:建筑企业应密切结合自身的业务内容和实际经营状况,聘请专业的税改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者、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将培训的重点放在如何降低企业成本、提升财务人员纳税筹划意识上。

综上所述,在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不容忽视,同时更对建筑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为建筑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利润空间。因此,建筑企业必须紧紧把握发展的新契机,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相关人员营改增政策的培训和学习,为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营改增”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第3篇

关键词:营改增,公路施工,影响,应对措施

一、全面实行“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营改增”, 一方面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 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 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 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 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 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此外, “营改增”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 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 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二、“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1. 对公路施工企业税负和现金流的影响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可以打通增值税抵扣的各个环节, 减少重复纳税, 理论上可以降低税收负担, 但实际上公路施工企业大部分在偏僻的地方施工, 存在很多施工企业特有的问题, 要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面临很多困难,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工成本抵扣困难

民工工资是公路施工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约占到工程造价总成本的30%左右, 而这部分成本基本不能取得有效的进项税抵扣凭证, 即使将这部分民工纳税劳务公司, 由劳务公司给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 其负担的增值税也会转嫁到公路施工企业, 特别是近年来人工成本不断上涨, 会使得公路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也随之增加。

(2) 库存资产进项税不能抵扣

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 是公路施工企业比较重大的资产投资之一, 其使用年限往往在10年以上, 而在“营改增”之前企业购置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库存材料等, 由于不符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条件而不能抵扣, 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负不公。

(3) 地材、零星材料、间接费用难以抵扣

对于公路施工企业而言, 工程项目使用的钢材、水泥等主材一般都从正规的大厂家购入, 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但作为重要辅助材料的沙石地材、零星材料以及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开支的间接费用的供应商往往不是一般纳税人, 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 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费用难以抵扣

公路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前期支付给当地农民的征地拆迁款、青苗补偿费等费用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这类费用的支出税务也会由公路施工企业负担。

(5) 对施工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在原来的营业税政策下, 营业税一般由业主方直接代扣代缴, 每次工程计量时, 业主扣除营业税款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施工企业。在增值税政策下, 由于不能代扣代缴, 施工企业必须先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给业主方, 业主方才根据计量情况办理支付, 从而导致施工企业现金的占用增加。另外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 还会产生当期超额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导致资金占用情况更加严重。

2. 对企业管理水平的影响

“营改增”是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项重大的变更, 要求施工企业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过渡, 提高领导、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水平, 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财税管理制度, 尽快适应“营改增”来带的影响。

3. 对企业经营模式的影响

在原营业税政策下, 施工企业市场转包、挂靠情况比较普遍, 在增值税政策下, 工程转包和挂靠操作难度增加, 成本加大。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要求合同、发票、资金流三流一致, 个人违法转分包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不能抵扣, 导致成本大幅增加, 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违法转分包的发生。

4. 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

“营改增”后, 公路施工企业由于受以上因素的影响, 很可能导致实际税负增加, 工程项目利润降低。再加上公路工程普遍工期长、质保时间长, 相关部门审计等原因, 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回收, 使企业资金流转更加紧张。

三、应对“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影响的措施

1. 加强“营改增”的专项培训, 提高对税收改革的认识

施工企业应组织员工学习最新税收政策, 了解“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提高认识, 合理利用增值税政策安排日常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协调好与业主、分包方结算进度和时间, 控制好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务人员做好财税制度的制定, 及时进行进项税的认证, 防止提前缴纳税款, 造成资金占用。

2. 及时更新管理制度, 加强部门间沟通, 提高管理水平

为了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变化, 企业应及时更新各项管理制度, 机物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和财税部门应加强配合, 从工程预算、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施工队伍管理、财税管理和工程结算做好沟通协调。

3. 优化、创新经营模式, 规范经营

优化、创新经营模式是指对原有业务流程进行改进或改变, 使之适应增值税要求, 打通可抵扣的进项税链条, 例如:加强供应商和分包商纳税主体资格的审核, 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又如:工程项目主材由中标单位统一采购并支付材料, 做到资金、合同、发票“三流”统一。

4. 重视合同谈判, 增加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合理运用增值税政策, 重视合同细节, 明确提供发票类型和时间等相关条款。例如, 要求材料供应商和劳务分包商先提供增值税专业发票再付款, 以免对方提供发票滞后造成进项抵扣不足, 提前多缴纳税收的情况, 又如:总价相同情况下, 材料采购价应尽量为落地价, 运费由供方承担, 因为材料的进项税率为17%, 高于运费的进项税率11%, 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

5. 培养税务人才, 重视纳税筹划

公路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刚实施不久, 大部分员工对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核算差异和增值税的操作流程都不熟悉, 所以应积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和工程技术等人员进行培训, 加强税务岗位专业人员的配备, 及时更新企业税务制定, 根据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提前做好纳税筹划, 尽快适应税收政策改革。

四、结束语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的重要一步, 从今年5月1日开始在建筑安装企业全面试点, 对公路施工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只有充分认识到及时适应“营改增”政策的重要性, 让相关部门职工学习好、掌握好增值税法规, 优化企业的经营模式, 完善企业税收制度, 加强纳税筹划, 才能把税负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参考文献

[1]郭瑶.“营改增”过程中问题与对策探析[J].中国市场, 2015, (8) :117-118.

“营改增”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第4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影响;应对策略

“营改增”的试点实施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改举措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针对结构性税收减负的一项重要举措。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这项新变化,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对此,本文将从其现实背景,影响和应对措施几个角度进行分析阐释,以期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帮助。

一、“营改增”的现实背景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各试点地区积极稳进地探索并推进改革。“营改增”便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2013年8月1日起,由上海率先实行的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扩围改革,也将在全国推广。随着增值税范围的不断扩展,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也即将展开。

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建筑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其能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和漏税现象,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我国当前的建筑施工企业众多,内部管理依然有待完善,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企业和领域也较为复杂。“营改增”将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小的挑战和改变,如何积极应对未来的形势,是施工企业面对的重大课题。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对企业自身管理的影响

(1)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改革之前,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含税收入,而“营改增”之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变为税后收入,不再包含增值税。但现实情况,与施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中并不是所有都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另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但现实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交付时间滞后,即使交付后还要扣留部分保修金,然而增值税额却不对此做扣减,造成增值税缴纳在先,工程费用交付在后,这对施工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是一个严肃的挑战。

同时,施工企业所采购的材料机械等固定资产,按新要求,要扣除进项税额。这会导致企业总资产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此外,由于施工企业自身经营的特点,地点不唯一,因此纳税地点上,和营业税的缴纳也会有不同。

(2)对企业材料设备购入的影响。

施工企业在材料设备的购入选择上业务复杂,地域分散。每笔都需要按时提供增值税发票,现实难度很大。当前施工企业对于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较为粗放,这在“营改增”的情况下,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挑战。

(3)对企业人员的要求提升的影响。

施工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地点分散,管理部门众多,按要求需要收集整理审核的发票数量众多,且时间很长,不是仅靠财务人员就能完成的。“营改增”是税收上的改革,其现实执行起来,需要企业其他人员的共同配合。对发票的辨识,内容和完整性的判断,是当前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上非专业财务人员所不具备的。

2.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以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多方,都将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做出调整。这种变化会增加施工单位投标的难度,对材料设备中要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具体成本的测算,在当前很难准确预测。同样,为了配合新标准的执行,造价定额也需要重新调整编制。

3.对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影响

当前施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面临两个大的问题。一是所涉及的企业类型众多,范围广; 二是在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着非法转包分包,挂靠,联营等现象。

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的相关公司,不在试点范围内,无法为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劳务成本占施工成本比例较大。劳务公司因其自身特点,即使纳入范围,但其本身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最后会导致劳务成本的进一步上升,增加施工企业成本。

“营改增”之后,可以从施工单位的账务处理中判断是否存在分包转包情况,有利于遏制这类非法行为。对于挂靠,由于挂靠单位不能再轻易从材料商处获得抵扣收益,从而也能控制挂靠模式的存在。而联营项目,在面对“营改增”的形势下,如果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够多,可能存在可抵扣税款少,缴税多的情况,总包方和联营方的合作利润将变薄,但是涉税风险会增大,因此改革也会威胁到联营模式的经营。

三“营改增”相关影响下的应对措施

1.储备专业人员,普及必备知识

施工企业面对“营改增”的大背景,首先应该加强对公司人员的整体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培养储备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应对将来的政策变化,为公司的發展提供合理的准备和筹划。另外,大中小型施工企业,均应加强对企业各部门人员,如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造价人员的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认识,并尽早尝试新的测算和准备,为将来全面的落实跟进改革步骤,打下基础。

2.改进管理模式,加强票据管理

“营改增”对大小施工企业,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将在这个大背景下给企业增加税负负担,落后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将来的进项税抵扣带来了不便。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复杂多样的内容和单位,以及时间差和地域的问题,为取得增值税发票带来了难度。

因此,更应加强内部的管理控制,才能对外部的企业提出相应的要求;只有规范自身票据的管理,普及合规票据的知识,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在票据真伪和规范上存在的问题。

3.规范经营形式,提前模拟运营

首先,为了取得规范的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应尽可能的选择能开具该发票的合作商,不要为了贪图当前的利益,而为后来带来麻烦。在全国改革推进的时代背景下,行业规范,税务规范将势在必行,合规的合作商才是长期合作的最佳对象。

其次,对于现在存在的非法分包转包、挂靠、联营模式,在“营改增”的情况下,都容易通过账目发现,这就需要企业下定决心,规范经营模式,避免法律风险。

除此之外,为了能更好地应对未来的形式,有条件的企业,应尽早地实行模拟运行,提早适应环境,发现可能的问题,同时也对各合作商提出新的要求,为未来的长远合作构筑良好的平台。

总体来说,当前对于施工企业的“营改增”还在一个探索改进的过程,政府和企业均需要一个推进改革,发现问题,优化改革的过程。但对于各大小施工企业来说,规范经营,合法纳税是一个趋势,想走的长远,必须痛下决心,调整自我,互相配合。(作者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公司)

参考文献:

[1] 杨威杨.对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政策的思考[J].建筑经济,2012(12)

[2] 祝映兰.“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分析[J].时代金融,2013(26)

“营改增”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第5篇

2014年5月初李克强总理在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若干问题中指出,我们国家下一步增值税的改革分五步走:

第一步,2014年继续扩大营改增的实施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的全覆盖。

按照第一、二步的要求自2012年1月开始已经对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实施了营改增,将于2015年完成对建筑业,不动产业、金融保险业、部分生活类服务业的营改增。

第三步,完善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我国目前增值税的税率有17%、13%、11%、6%、零税率;征收率有6%、5%、4%、3%,多种税率与征收率的并存情况下,在第三步中将实行增值税的税制改革,简并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第四步,完善增值税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的立法。

从五步走的趋势来看,第二步2015要年全面实施营改增,这将给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带来很大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以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影响是税负大幅增加,包括对现金流、经营成果等经营指标的影响,同时,由于增值税特殊的管理要求,对以后供应商的选择、经营模式的选择、劳务分包模式的确定、物资采购与管理、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组织架构的设置、公司管理方式的改变等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相关管理成本。

增值税的管理要求也会影响增值税的管理风险,包括发票管理风险和建筑法的相关风险。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区别 项目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营业税

增值税

营业税应纳税额为当期的营业额乘以税率3%,就可以简单计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影响因素(1)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税率 或 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2)当期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和不得抵扣的相关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b)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c)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d)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3)建筑施工企业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主要和业主投标时的建筑合同收入有关,属于一个固定的数据,建筑施工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等于当期的营业额除以(1+11%)乘以11%计算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影响其应纳税额的主要是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多少决定了其应纳税额的多少。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主要因素有,一是材料(包括甲供材料、甲 控材料、自购材料),二是机械设备(采购设备、租赁设备),三是人工劳务费。这些因素存在的方式不同,当期税额可抵扣的金额不同。

(4)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素

人工成本难以抵扣、自采自用地材、二三类材料、机械使用费难以抵扣、甲供材料抵扣困难、存量资产不得抵扣、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利息费用无法抵扣、其他间接费用无法抵扣

a)人工成本难以抵扣

△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 作为建筑业,其取得的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却没有进项税额抵扣,成本大幅提升。作为微利企业,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提高劳务成本。

△零散农民工 建筑施工项目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工资所占的成本比重较大,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自有劳务用工 自有工人工资包括架子队模式,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b)部分材料按低税率抵扣

(财税[2009]9号)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3)自来水。(4)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提示:根据财税[2014]57号文件,从2014年7月1日起,该征收率改为3%)

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在取得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率为6%(提示:根据财税[2014]57号文件,从2014年7月1日起,该征收率改为3%),而建筑施工企业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按改为3%征收率计算,增加8%的税收成本),从而增

大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c)机械使用费难以抵扣

(财税[2013]106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实行营改增,税法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是以收取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则是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的积为应纳税额。

基本目前市场情况,对于租赁方来,17%的税负增加了租赁业的税负,有可能部分租赁 方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如果租赁方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降低(由 17%降到3%);如果租赁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升价格,直接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d)甲供材料抵扣困难

建设方或投资方实行甲供材料时,供应商将材料采购发票直接开予建设方或投资方,造成施工企业进项税额无法抵扣。e)存量资产不得抵扣

根据现行营改增政策,对于以前购置的大量库存原材料、机器设备等,都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全部作为成本或资产原值,从而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f)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接业务受资质制约较大,管理存在资质共享的现象,增大涉税风险和无法抵扣的税务损失,需要对现有业务模式进行梳理、研究是否需要对业务模式进行调整。g)上、下游未同步税改,制约税负传递

税改的时间,制约了发票的传递,影响了我们增值税的税负。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上游租赁业已经实行营改增,但工程分包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还没有实行增值税,待税改后不论是11%的税率还是简单征收3%的税率,都会给施工企业的税负带来影响。施工企业下游业主或不动产业营改增的时间也会造成影响,增值税的税负具有转嫁性,不动产业不实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无法转稼税负,势必给税负造成一定影响。h)利息费用无法抵扣

大型开发项目,通常需大量融资,产生大额的利息费用,无法取得抵扣发票。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影响的分析

综上所述,税负增加的本质是“进项发票取得不规范,可以抵扣的少,造成税负增加,利润下降”,归结有两个原因

外因:甲供材不能提供发票且不作为收入计算销项税; 地材无法取得进项发票 其他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情况

内因:资质共享模式不适合增值税抵扣要求 采购、分包未选择可提供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二、应对措施

○积极改革现有的管理模式

建筑施工企业20年营业税固有的管理模式不再适用增值税的管理要求,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要求,从投标环节、物质采购、设备采购、验工计价等一系列的环节进行梳理,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完善,归纳增值税后可能存在问题,在过渡期间提出改进应对的措施,以适用增值

税的管理模式。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由营业税粗放型的管理改为增值税的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对增值税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提升管理水平。

○选择合格供应商,加大进项抵扣金额

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梳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或淘汰,加大进项税额的抵扣金额。

○“营改增”前后固定资产投入

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投入规划时,要考虑到过渡期间存量资产不能抵扣的规定,因此对于过渡期间需要采购的固定资产,集团公司应进行合理计划安排,可以采取租赁方式等来满足当期的需要。

○加大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负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第6篇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毛利率变动的影响。1)当建筑企业可抵扣成本比例大于70%时,建筑企业的毛利率则会提高,可抵扣成本比例小于70%时毛利率则会下降。2)建筑企业原来的毛利率越高,则毛利率降幅越小、增幅(如果增加)也越小;建筑企业原来毛利率越低,则毛利率降幅越大、增幅(如果增加)也越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毛利润变动的影响。1)“营改增”只会使得毛利率较低且可抵扣成本较高的建筑企业增加毛利,绝大部分建筑企业毛利润下降!2)从下降幅度来看,可抵扣比例越低,则毛利润降幅越大;原来的毛利率越高,则毛利润降幅越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净利润变动的影响。1)“营改增”会使得超过一半的建筑企业净利润增加。2)“营改增”首先会增加低毛利率的建筑企业的净利润。3)“营改增”首先会增加高抵扣比例的建筑企业的净利润。

建筑工程各板块的受益程度排序。如果人工成本不计入进项业务发生额,受益程度排序为:房屋工程>钢结构>路桥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装修工程>国际工程>工业工程>园林工程;如果人工成本计入进项业务发生额,受益程度排序为:房屋工程>装修工程>国际工程>钢结构>路桥工程>园林工程>工业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

板块的不同特性也决定板块的受益程度不同。建筑行业有的板块工程属性较强,比如铁路工程、路桥工程、房建工程、装修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所以“营改增”对工程属性较强的板块或企业有较大影响;有的板块的工程属性较弱,比如钢结构、建筑设计板块,较少收益率此次营改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从今年的新闻热点来看,无论是供给侧改革还是营改增税改调控,都表现出国家带领国内实体经济走出困境的强大决心。供给和需求双管齐下,相信钢价的单边下行可能性将进一步降低,今年钢市的整体表现要好于去年,市场参与者需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变化,顺势而为,在纷繁复杂的变化中寻找良机。

中国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哪些影响?据悉,中国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将调整为6%。3月24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办法。

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有多项过渡政策,保障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随着最后4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 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告别营业税,这场涉及近千万户新纳税人、全年减税超5000亿元的重大改革将对企业和个人税负影响几何?

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将在5月起落实,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根据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据测算,四大行业涉及的纳税人总数近1000万户。 建筑业 税负涨了吗 改革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将从此前缴纳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第7篇

传言已久的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即将变成现实。从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确保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建筑业,营改增会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有什么影响?税负是否只减不增?下面从财务管理、税负两个角度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资产下降

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存货、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相对原实施营业税时会有所下降。而存货、固定资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这样,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

2.收入、利润下降

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中是含有营业税的,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属于不含税收入额。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11亿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应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00亿元[111÷(1+11%)].相应地,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从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减少。

3.现金流减少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采取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营业税,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此外,由于实行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大规模投资,其融资产生的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之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虽然具体的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但财税部门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既定建筑业11%的税率。从绝对数字来看,税率上升了,但征税额未必一定会增加。11%的增值税税率表面上看比较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本身所处环境复杂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如砖、瓦、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垄断经营,而这些供应商都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往往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也会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因此,取得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建筑业营改增一大难题。

“营改增”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第8篇

关键词:营改增,邮政企业,影响,措施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税收制度也迎来了重大改革,“营改增”成为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营改增”最主要的目的是为服务业的全面发展扫除税收制度障碍,并且从总体上降低生产性服务业相关的各条产业链的实际税负。面对“营改增”的重大变革,邮政企业面临着极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对促进传统邮政企业加速转型、加快发展步伐有着积极作用。自2013年12月起,国务院率先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两个行业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并下发一系列文件,明确了邮政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具体政策,根据相应的文件和通知,我国邮政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客观来看,我国邮政企业业务种类较为庞杂,长期以来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邮政企业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情况,导致在实际税务征收过程中较为复杂。鉴于此,为了尽可能消除“营改增”推行之后可能给邮政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邮政企业需要全面分析各种直接、间接的影响因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二、“营改增”对邮政企业产生的影响分析

1.“营改增”对邮政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

一方面,我国大力推行“营改增”的首要目的是利用税收体制的完善来达到消除重复征税的目的,减少结构性税收。然而,落实到具体执行层面,企业的实际税负是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共同影响的,诸如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率、增值税发票取得等因素都会对企业的实际税负产生直接影响。

尽管“营改增”的推行是为了降低企业实际税负,但是从现有的运行效果来看,针对邮政企业来说,税负甚至出现了不降反升的情况。究其原因,这主要是由于原来邮政企业缴纳营业税的税率为3%,实施“营改增”试点之后,邮政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变成了11%,再加之在很多环节邮政企业难以像预想的那样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会在客观上加重邮政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如果邮政企业不积极利用国家在“营改增”试点之后推行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实际税负不降反升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在征收营业税时期,邮政企业的应纳税额是全部营业额,免征项目很少,税收优惠政策也极为有限。在“营改增”推行之后,对于邮政普通服务业和邮政特殊服务业这两类占邮政企业营业额很大比重的业务,国家都实行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只对一些在企业营业额中占比较小的其他邮政业务征收增值税,从这个角度来看,邮政企业降低税负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

2.“营改增”对邮政企业财务核算、营业利润的影响

同过去较为简易的营业税征收流程相比,增值税所涉及的征收过程更加复杂,这无疑对邮政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人才流动较快,邮政企业财务人员流失等因素,都对“营改增”之后对企业运营管理、财务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邮政企业大多数都存在混业经营的现象,不同业务所涉及的税率也是不同的。“营改增”推行之后,邮政企业需要仔细对不同税率的业务进行细分,客观上加大了财务管理工作量。此外,“营改增”推广之后,邮政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企业必须关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否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选择合作供应商时,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身份成为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等情况下,邮政企业应当倾向同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合作,以便顺利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实现进项税的抵扣,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3.“营改增”对邮政企业税收筹划、业务模式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将在各个行业全面取代营业税,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面临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客观来看,国家对增值税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和细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也更加复杂。在增值税的管理过程中,税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法律部门都可能参与其中,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涉税风险。

目前,我国邮政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严重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人才,难以满足邮政企业的实际需求。除此之外,“营改增”的实施,还会对邮政企业的业务模式产生深远影响。“营改增”之后,邮政企业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进行增值税税种登记,如果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管辖区域内,则应根据业务种类,邮政应税业务由分支机构按月当地预缴,总机构向所在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季度汇总申报。

三、“营改增”后邮政企业的应对措施

1.强化对供应商准入资质的考核,积极调整业务模式

“营改增”实施之后,邮政企业需要在经济业务往来中获取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客观上提高了对供应商资质的要求。在过去营业税时期,我国邮政企业对于供应商资质的审核较为粗放,不会主要考虑供应商的纳税身份问题,不是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也能入围。

然而,“营改增”之后,为了降低企业实际税负,邮政企业必须提高对于供应商的准入门槛,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当不被纳入供应商体系之内,以此确保绝大多数的经济业务都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顺利抵扣。同时,随着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邮政企业的申报纳税方式也将发生变化,也从客观上要求邮政企业必须及时对传统的业务模式进行调整,从税务管理的角度对各项业务进行分析,在税法允许的框架范围内,通过各项税收筹划措施,降低实际税负,提高企业利润。

2.强化对税收成本的控制

首先,邮政企业需要对不可抵抗的成本进行全面梳理。邮政企业的生产成本种类较为繁杂,主要包括:人工成本、设备购置成本、国内运输费、国际运输费、水电取暖费、油料费、设备维修费、印刷费等等,其中国际运输费、人工成本是不可抵扣项目。由于邮政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占比高达60%左右,因此就从人工成本的角度来看,会加大幅度增加企业的增值税负担。鉴于此,邮政企业应当提高自身业务服务的智能化和自动化,科学降低人工成本。

其次,邮政企业需要对各项业务进行策划和梳理。由于“营改增”政策中,已经确定对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等项目采取免税政策,因此邮政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特点,将应税和免税业务进行科学统筹和合理规划。一方面需要在业务流转过程中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争取尽可能多的抵扣金额。另一方面,企业还需严格把关采购环节,将能够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挑选供应商的基础性条件。

3.增大资产投入,重视税务管理工作

“营改增”作为我国财税领域中的重大变革,势必转变大部分企业的税务活动,邮政企业的资产管理和税务筹划工作都需要重新规划。在税收体制改革初期,我国邮政企业就必须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对未来可能对税负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及事项做好充分地预测和规划,按照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细分税务筹划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以此作为降低经营成本的切入点。

四、结语

“营改增”的实施会对各个行业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目前,“营改增”在邮政企业已经实施了两年多的时间,给邮政企业的运营管理、税收筹划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从整体效果上进行分析,邮政企业实施“营改增”是有利的,随着进入“营改增”的大环境,邮政企业的不动产购置、运输服务购进、设备采购费、修理费、燃油费等费用,只要能顺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些项目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这对于降低企业实际税负、提高企业整体利润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鉴于此,邮政企业在“营改增”的大潮中,应当采用积极的态度面对,尽快转变税负观念,及时调整内部财税结构,更好更快地适应新税收政策的客观要求。与此同时,邮政企业还应当加强同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将企业内部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向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反馈,切实促进邮政企业能够在“营改增”之后,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参考文献

[1]罗祺荟.浅析邮政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J].经营管理者,2014,(7):53.

[2]刘凤露,张玲.营改增对邮政业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5,(14):17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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