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2024-06-04

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精选8篇)

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1篇

文章标题: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看待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必须看到,经济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只有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和谐社会必然是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社会

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这首先是因为和谐社会必然是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物质财富匮乏所造成的贫困,是造成社会发展不和谐的根本原因。由于社会生产的剩余产品数量极少,根本满足不了社会所有成员的需求,那些拥有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的剥削者就要侵吞被剥削者的生活必需品,相互争夺剩余产品。而被剥削阶级为了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就要与剩余产品的占有者展开殊死的斗争,于是社会处在严重的对抗和冲突之中。所以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恩格斯也曾明确指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首先就是要“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实的物质生活”。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深刻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他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因此,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的基础上更不会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批判了离开生产力发展抽象谈论社会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今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也要防止离开生产力发展抽象谈论和谐社会的历史唯心主义倾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为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这是因为我们现在所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不可动摇的原则。有的同志认为,要构建和谐社会就不能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了,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中国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发展很不平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虽然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美元,但仍排在世界100位以后。2004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1.6万亿美元,但只占世界总量的4左右。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哪怕是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也还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苦奋斗。我国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最基本的国情,也是我国最大的实际。中国的一切事情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也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因为不改变社会生产的落后状况,我们就不可能持续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不可能为解决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不协调、不和谐问题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手段。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也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如果说当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以前有什么不同特点的话,那就是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解决好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问题,这样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但这绝不能导致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动摇,否则我们将丧失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各种不和谐问题的物质基础。

通过科学发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也正是由于我们发展很快,在短短的几十年中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时空的急剧压缩也使我们在发展中积累下来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居民收入增长不协调,贫富差距拉大的幅度过快过大;二是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三是区域发展不协调,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四是经济发展“一条腿长”,而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2篇

会的意

系别:工商管理系

姓名:朱伦勇13160017郑力于13160016王方奎13160013李宏伟13240012蒲长勇13160015何鹏13160014陈荣13160006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

胡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自然———人———社会整个系统的和谐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场经济是基础

人类自产生起一刻都不能够离开物质资料的生产,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物质财富的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繁荣、百业昌盛的社会,是经济持续增长,人们生活逐步改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小国寡民”式的“和谐”,不是人民生活低水平的“平均主义”的“和谐”,而是十几亿人口高水平生活中的和谐。我国GDP已经跃居世界第4位,但人均下来,世界排名仅仅是第110位,要使十几亿人口都过上高水平的生活,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是经济建设,只有在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为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物质条件,才能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公共关系管理在和谐社会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1.公共关系管理客观上促进诚信友爱的道德建设,推进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效率,一个有效率的自由市场制度,除了需要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诚实、公正、正义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都要在平等、互利和彼此信任的条件下,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内在动力和可靠保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单位和组织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人组成的团体,处于多重规定性和联系之中,因此公众之间的影响也是多维度和多向的。团体的活动都可以具体分解为一个个的具体的个人活动。组织和组织、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冲突,细分起来,也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冲突。在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前, 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交往准则和规范都在发生着新的变化,越来越需要思想的灌溉,需要行动的感召,需要一种强大的、值得信赖的力量携他们前行。公共关系管理无论思想内涵还是行为操守都蕴含着伦理标准,以公平、和谐为内凝力,协调每一个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强调以人为本,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意志、有愿望、有行动的活生生的具体的、现实的公众,包括组织内部的及外部的所有的公众,主张公众利益至上,公众利益优先、为公众利益服务,在复杂的多变的公众利益面前,不断的调解组织的行为和政策,谋求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合作,并把这种合作意识灌输给每一位内部公众与外部公众,使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互信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这必然对组织与公众双方的和谐关系起到促进与维护的作用。公共关系管理是以真实为基础进行双向沟通,达到交流与分享。一方面组织向公众传递新闻、事实、意见、感情的信息,使公众认识和了解组织,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关系的。另一方面组织要吸取人情民意以调整决策,改善自身,从而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为实现组织长远发展和长期获益的目标创造条件,这在客观上必然构筑了诚信与合作的氛围。同时由于社会组织是社会最普遍的构成单位,社会组织的公众也体现团体性和组织性,这种社会中间团体一旦协调起来,所创造的信任与合作的氛围将会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层面产生普遍而深刻的影响,在社会中产生强大的信任与合作动能,必将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创造良好的道德土壤,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2.公共关系管理为组织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以后,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初级社会群体在很多方面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活动的需要。因此,完成特定目标和承担特定功能的社会组织的大发展就成为近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公共关系管理的主体社会组织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目标任务和形式建立起来的协调力量和合作系统,社会组织不能活在真空中,而是在一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公共关系的环境系统是由自然环境和它的公众及影响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组成的互动系统。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都是组织生存发展的系统条件,由于人类社会的信息化,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的发展,都充满变数,组织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公共关系管理必须以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并不失时机的做出及时反应,为组织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各种各样的信息,是公共关系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个节点,只有通过各种有效的方法,有技巧地对信息节点不断进行组合,才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节点来促进整个系统平衡,才能为组织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采集信息是公关工作的必要前提,无论是内部公共关系还是外部公共关系,都是从采集信息开始,通过各种调查研究的方法,公共关系首先要采集与本组织形象评价有关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涉及公众对组织的政策、产品、行为、人员等方面的印象、看法、意见和态度。同时公共关系需要为组织监测社会变化与趋势,还要采集组织环境中的各种社会信息如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时尚潮流、民俗民情、舆论热点等多方面的信息动态,分析其对组织的各种直接或潜在的影响,充分利用环境中的有利因素,避免不利因素,使组织与社会环境的变化保持动态平衡。

由于社会组织和公众处于不同地位,面对各类公众各自的利益要求,双方在信息的掌握上总是不对称的,主客体之间必然会存在利益的种种差异和矛盾。公共关系管理通过协调沟通手段,经过调整,一方面强化社会群体之间联系,促成其合作,保持各个社会群体同步发展,促成社会良性运转;另一方面可以互通信息,争取谅解,化解矛盾和冲突。建立和维持良好公共关系状态,在公共关系管理系统内形成自我调节机制,让社会群体之间自觉、主动地协调一致,保持和谐发展。从

而促进整体经济的发展。在组织内部,由于分工的缘故,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往往缺乏全局观念,各自为政,产生一些矛盾,给组织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公共关系部门通过沟通,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了解,使之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使各个局部能步调一致,以利于发挥总体优势,确保计划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公共关系管理通过协调手段,协调地区经济与国家经济、行业经济与国民经济,具体企业与整个行业的关系,调整其间的合理布局与组合、分工与合作、疏通流通渠道,促进现代社会中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必然会大大降低组织的管理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组织绩效,实现组织目标,使经济活动变得更为规范和有序,使社会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卓越有效的公关工作,更需要将公关中的和谐理念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联系起来。过去的十几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但不是群众意见最少的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有高素质的公关专家和卓越的公关工作。尤其是政府公关就要以党的要求为理念,理论一定要和实际结合起来,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总之,公共关系和和谐社会所达目的一致,公共关系中体现着和谐社会理念,社会和谐是公共关系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论文分工:郑力于、朱林勇文本资料收集;

王方奎、李宏伟文本排版整合;

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3篇

1 坚持科学发展观, 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 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上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尊严都得到维护, 权利得到保障, 价值得到提升, 从而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 但目的作为一种观念性的东西, 它的实现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 即手段是实现目的的前提和基础。以实践为基本特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承认目的的重要性, 但并不因此而否定手段的重要作用, 相反它必然尊重手段的价值。重视目的而轻视手段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相分离的一种具体表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目的, 发展生产力是达到目的的手段。首先, 生产力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 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人们为了生存, 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生活资料, 就必须进行物质生产, 这是第一位的历史活动。这一活动从根本上决定并制约着全部社会生活领域, 决定并制约着人类总体历史的进程及其趋势。在社会发展过程中, 任何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都起源于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构成了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 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

其次, 生产力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古往今来, 贫困是社会不和谐最主要的根源, 而发展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只有发展生产力, 物质财富才会增加, 才能为消除两极分化,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条件, 才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保持国家的稳定, 使人民安居乐业, 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2 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 它既要达到人与人的和谐, 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我国各社会阶层、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 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 又要促进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从现实而言, 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是在民主法制的基础上实现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从制度的视角来解读, 和谐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是崇尚分配制度正义的法治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追求。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 从一定意义上讲, 法律制度也是“一种配给制度”, 是一种追求正义的分配制度。诚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 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 秩序与正义这两个价值常常是紧密相联、融洽一致的。

法律有关权利、义务的分配, 对社会财富及收入的分配有重要的影响。作为一种制度性和结构性的正义, 分配正义所涉及的广度与深度远远超出收入的分配, 它关系到各种社会基本资源在人与人之间、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分配。这些重要资源的分配将决定此后的生活方式和收入分配等等, 所以它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或国家大法的主要内容。总之, 分配正义是当代制度文明的重要价值, 也是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制度性的文明特质。分配正义是和谐社会中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社会经济的运行只有在良好秩序的状态下, 才能得到理想的效益, 人与人之间只有诚实守信, 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建立和巩固协调互助的合作关系, 个人和社会才能共同发展。分配正义就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 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反, 如果分配不公正, 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 就会产生不满情绪, 社会就不会安定。因而, 分配正义是和谐社会有序发展、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分配制度总体上是趋向合理的, 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改变单一的分配制度, 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 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下, 我国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 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日渐突出, 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分享出现一些失衡现象。因此, 党和政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从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 进一步调整并不断优化利益分配格局, 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并采取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措施, 让不同利益主体按照各得其所的原则分享发展成果, 使全体人民能越来越多地获取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只有这样, 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

3 以人为本,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

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非常重视人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 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 在那里,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后来人们把这段话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江泽民同志提出,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就要脚踏实地地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 把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到更重要的位置, 这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也就是“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表明, 人的素质的高低、受教育程度、人的价值观念、思维能力、行为方式和创新意识等直接决定了人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作用, 尤其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 人的素质对发展先进生产力已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 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 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素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 要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这就突出了道德建设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 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 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素质。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传播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活动。教育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发展教育不仅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根本要求, 也是发展先进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

提高人的身体健康素质, 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保证, 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素质。健康的体魄是人全面发展的本钱和载体, 极为重要。身体素质包括体魄健康和心理健康。人的身体是人才素质的物质基础, 它可以增强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能量, 是其学好文化科学知识的重要保证。现代社会, 无论是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还是适应紧张的社会生活和工作, 都离不开强健的体魄。

4 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

在唯物史观看来, 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即它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 与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这两者是统一的。没有人的创造历史的活动, 就没有历史, 但人的活动又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 每一代人所遇到的客观历史条件都是给定了的, 任何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又不是在人的活动之外, 而是通过人们的活动体现出来的, 这种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与人在历史活动中追求的目的性是内在统一的。

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 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 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 因此, 人也按美的规律来建造。”在这里, “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包括了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客体尺度指向对象、客体的本性、规定性和规律性, 要求主体活动合规律性、合历史必然性。主体尺度指向人或主体的结构、本性、目的、利益、需要等内在规定性, 要求人的活动应当是合目的性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 就是在对象、客体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范围之内, 不断实现主体自身目的、满足主体自身需要的过程。

合规律性就是说人类的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按规律办事, 否则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合目的性则是指满足不同群体的人的需要, 它主要关注的是动机和目的是否正当、是否合理的问题, 是一个价值论的范围。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两个方面, 二者内在地要求统一起来。社会是以人为主体, 以自然界为环境, 以物质生产为基础, 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有机体, 这些要素之间按一定的规律相互作用。人们在创造历史的活动中必须尊重规律, 按照规律办事, 不能创造规律、违背规律。

科学发展观正是我们党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发展观, 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发展观。它既贯穿着唯物辩证法, 要求人们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看待发展问题, 又贯穿着唯物史观, 立足人类历史活动的实践过程、特别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过程, 对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两大关系系统进行了科学归纳, 深刻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系统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的独特运动规律和特点, 进一步深化了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认识, 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 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

胡锦涛同志指出:“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和运用规律, 是坚持求真务实的要求。”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就是既要自觉地遵循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 又要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和“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是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最高宗旨;“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生存和发展需要, 是合目的性的具体体现。在唯物史观中, “以人为本”与承认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是有机地、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及其现实的满足程度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因为人类追求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正是人类需要无限递增的丰富性和不断再生性, 促成了人类社会的持续性发展。我们的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都是为了人, 不是为了活动而活动, 为了发展而发展。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的素质的提高、人际关系的升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满足, 因而是合目的性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 树立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 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就能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所以说,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理论典范, 体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

摘要: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伟大战略的两个方面, 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强调发展的为民性、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 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以人为本,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

人权保护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4篇

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5篇

周燕

摘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的路径;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可以协调和理顺社会利益关系,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可以保障全体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新中国六十年的建设,我们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使中华民族站在了一个实现民族复兴的新的历史起点上。但是,目前我们面临的既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的矛盾凸显期。在这一时期,社会存在褚多的不和谐因素,这些不和谐的因素,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于克服和消除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的路

径。

新中国六十年的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

设得到了切实推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社会还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第一,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导致贫富悬殊而引起的不和谐。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表现为个人收入差距、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个人收入差距来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居民基尼系数2005年为0.468,2007年达到了0.48。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了显著的社会贫富差距。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看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3.33:1扩大为3.36:1,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从不同经济类型:职业和行业的收入差距看,烟草、金融、石油、石化、保险等行业的收入过高,一般加工制造业收入较低,国有垄断企业职工收入较高,非公企业职工收入较低。从地区间收入差距看:地区间收入差距逐步拉大,2008年上海人均GDP为95049元,贵州人均GDP 为7264元,差距 1

高达13倍。

第二,社会不公平和贪污腐败而产生的不和谐。社会不公平主要表现为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起点和机会的不均等、规则的不公平和过程的不公平。贪污腐败目前社会不和谐的重要表现,贪污腐败、钱权交易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为严重的是导致了政治上人民对执政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降低,人们的理想和信念发生动摇,一个没有理想和信念的社会是一个缺乏凝聚力的社会,社会的和谐便缺乏政治基础和精神支柱。

第三,农村贫困问题是我国当前社会不和谐主要表现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目前我国农村贫困问题突出表现在:农民脱贫的速度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更是相差甚远;农村贫困人口仍是一个庞大的基数,全国约有4007万;农村贫困人口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布不均衡,西部地区多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多于东部地区;农村返贫率呈上升趋势。可见,我国农村的贫困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

第四,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正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当前我国人与自然不和谐主要是人们为了当前的短期利益而导致资源环境的过度受损。一方面,我国资源短缺,人均占有量较低,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是对资源的掠夺性使用,资源利用率很低,浪费比较严重,造成对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污染物排放总量长期居高不下,一些流域城市水和大气污染十分严重,部分地区生态破坏的程度还在加剧,自然环境呈恶化的趋势。

此外,还有在城市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农村土地征用等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也导致了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增加。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增加,如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正是社会不和谐的具体表现。

在当前,解决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有两条。一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动力支持和物质基础。二是通过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逐步解决和缓解社会矛盾,逐步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

民生问题,通俗地说,就是老百姓遇到的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日常生活

相关的问题,也可以说是老百姓过日子所遇到的种种问题。民生问题既是个人及家庭的生计问题,又是直接影响国家发展进步的根本问题;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新中国建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当前,我国面临的既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的矛盾凸显期。积极化解和应对各种社会矛盾,就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是民生为先。要把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需求放在第一位,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把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尤其是要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体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要务,既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的提高,又要重视全民的综合素质的提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线是民生为根。广大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又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构建和谐社会要着眼于解决民生问题。坚持民生为根,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民需、民利为根。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以实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体和动力,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是民生为重。从和谐社会的近期目

标看,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作为着力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长远目标。因此必须突出国计民生为重的取向。即一切制度安排、一切政策制定、一切改革措施以及推进各项工作,都必须从民生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并将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

第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尺度是民生为准。以民生为准,就是把

民生的改善、国民的福祉作为衡量发展的最高标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奋斗的目的就在于为人民谋幸福。发展经济是为了人民的幸福,构建和谐社会更是为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

三、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可以协调和理顺社会利益关系,为和

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支持和保障。

在任何一个社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利益尤其是切身的物质利益是

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着人们基本的生活状态和未来的发展状态,是一件社会成员最为看重的事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是如此。社会各个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状态如何,直接影响着一个社会的和谐与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意识在不断增强,利益主体呈现出

一种多元化的状态,而且其诉求渠道和方式也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状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社会成员的合理利益被确认,因而其主体意识、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在迅速增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成员在利益诉求方面的要求从以往的隐形层面浮现到显形层面上来;而且又由于其主体意识、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增强,社会成员越来越懂得选择多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和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种变化,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动力。同时也我们应当看到,如果社会利益关系没有理顺,那么,客观上容易引发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会直接且大面积地影响社会的和谐局面。显然,为了有效地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必须协调和理顺社会利益关系。

按照十七的的要求,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内容,主要有六个

方面,即: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社会建设六个方面的内容,其基

本着眼点仍然是理顺社会利益关系。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所要理顺的是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城市和农村的孩子公平接受教育的利益关系问题,体现和促进教育公平。在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中,明确要求要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这种在劳动和就业上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政策,是在就业和劳动关系上协调和理顺社会不同阶层在劳动和就业方面的利益关系。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要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是在收入分配上协调和理顺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在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表明党和政府已经开始协调和理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养老保险上的利益关系。至于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是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方面协调和理顺国家、医疗机构和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可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可以协调和理顺社会不同阶层在各个方面的不同利益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可以保障全体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社会保障关系亿万国民的切身利益,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

制度安排。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明确提出了“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

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真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当前,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把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坚持效率与公平、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逐步将各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制定实施适合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强特点的参加养老保险办法。要加快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等待遇水平,切实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离退休职工、在校贫困大学生基本生活。上述政策和措施,可以基本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

3、《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2006年

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6篇

来源:长航局 作者:胡华仿 责任编辑: 日期:2005-12-06 【字体:大 中 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目前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是深入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重任;既要注重并解决目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注重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相关理论问题。本文试从公平正义基本内涵的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一角度入手,谈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平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问题。

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讲话中明确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与实现”。他还强调:“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可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环节,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是针对资本主义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公平、非正义等不和谐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迄今人类历史上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和谐社会。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倡导“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驱动下,我们还突出地面临着一些如何更加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矛盾和问题,从而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实现。此外,公平正义是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一直在探讨的问题,也是一个为人们在众多领域中大量使用的概念。而究竟什么是公平,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群体对公平的认识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以至于至今人们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有说服力的看法。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解决好在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一、把握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公平是对现实分配关系与人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评价。尽管古往今来人们对究竟什么是公平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有说服力的看法。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公平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人群中,被人们公认是最佳的,或者说与别的规则相比不得不选择它的,用于评价社会中的竞赛规则、交易规则和分配规则等合理与否的价值尺度。

其一,“公平”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所谓历史范畴,一是指不同发展时期、不同民族、不同阶级评价公平的标准是不同的;二是指同一时期、同一规则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如经济地位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等),对公平价值尺度的把握和理解会存在着显著的差别。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原始社会解体后出现了在分配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而同一分配关系又往往为不同的社会集团带来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的社会集团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各自的公平主张。由于每一社会集团都是以自己的公平尺度去衡量现存的分配关

系,因而,对于同一分配关系,一些人认为是公平的,另一些人则可能认为是不公平的。由于人们在公平问题上无法形成共识,公平与不公平总是互相依存和相对合理的,能为一切人认可的公平是不存在的。

其二,“公平”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它衡量和评价的对象只能是涉及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规则。这些涉及利益关系的规则既包含经济层面的规则,也包含政治层面的规则,还包含伦理层面的规则。例如,政治上的权利平等,经济上的竞争平等、交易过程平等、收入分配平等和伦理上的人格平等等,几乎在人们活动的所有领域里,都存在着公平与否的价值评价。因此,社会公平与否的评价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

其三,“公平”是一个既有主观性又有客观性的价值评价尺度。公平作为一种评价尺度属于观念形态,它归根到底是对现实经济关系与评价主体利益之间关系的反映,但公平的直接来源却是法权观念和道德观念。因为公平是“公认”的,所以是一个有主观性的评价尺度。某一个规则对利益双方是否公平,主要是通过利益主体自身的主观感受来确认,即某种社会活动及其结果只要符合或者大体符合利益主体的价值目标,就可以认为这一规则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说公平是一个有客观性的价值评价尺度,是因为在该规则指导下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结果,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就是公平的,反之,就是不公平的。

其四,公平与正义紧密相联。与“公平”紧密相联的是“正义”即公正。公正所衡量的应该是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时,人们分配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公平是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正义是公平的要求和体现。公平与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追求的价值取向,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

当前,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非常艰巨的工作。因为,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主张人人平等,在利益分配上遵循公平与正义的规则,谋求全社会的共同富裕。这在某种意义上与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相一致的。另一方面,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还不够,这就决定了我们还必须在效率和活力上做文章,必须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公平与正义的标准上向效率和活力倾斜。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这种倾斜又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公平的矛盾和问题发生,我们又必须不断加以改革和调整,必须注意在济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这样才能体现社会部分成员和部分地区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但这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逐步的调整过程,不可能一促而蹴。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这个调整过程中,我们所讲的公平和正义是相对的、具体的,不是绝对的、抽象的。公平和正义的政策调整每向前推进一步,都要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应当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这个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充分重视、认真解决,又不超越阶段、吊高胃口。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并宣传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公平观。

二、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公平观

我们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我们又在走发展市场经济的道路。因此,建设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既要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符,又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如果说市场经济活动是当前社会最基础的活动,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建立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就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公平观。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公平观,其首要的内容,就是必须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和公平的竞争权利,使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主体,在整个竞争活动过程中都享有完全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履行完全平等的义务,不能因主体间的差别而存在特权现象。只有竞争机会平等,才能使更多的竞争活动主体参与竞争活动,才能使活动结果更符合效率要求。如果竞争过程中出现机会不平等,也就是某些竞争主体拥有了某种特权,那么,不但会严重打击其他竞争主体参与竞争活动的积极性,形成竞争主体间权利的不公平,而且会导致人们对社会上层建筑产生怀疑和不满,从而产生大量过激行为,危害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公平观,其重要内容,就是规则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参与竞争的各方,在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规则一旦制定,上至政府高官,下至普通百姓,都应自觉遵守。同时,在公平规则面前,出现优胜劣汰的结果,无论是胜者和败者都应自觉维护。因为规则是公平的,不能因为结果的不同而否认规则的公平性。这样才能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公平观,其核心内容,就是利益分配平等。所谓“利益分配平等”不是搞平均主义,它具有较大的弹性,主要是指一种利益相对平衡的状态。利益分配的高低差别只要是在整个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限度内,都可以算做利益分配的“平等”状态。利益分配平等应该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利益的初次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其他分配同时并存。二是社会利益的再分配,要以防止贫富悬殊和社会两极分化为目的,把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普遍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这两个方面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必须有效配合,不能分主次。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必然导致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只重视后者而忽视前者,则必然导致平均主义泛滥,影响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公平观,其本质内容就是能有效地促进剥削的消灭和两极分化的消除,以最终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市场经济既有有效配置资源、提高社会生产效率的优势,又有容易造成两极分化、形成贫富对立的弊端。前者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选择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最终目的,而后者则是与社会主义追求人类平等和解放的根本价值目标相悖的。要坚持社会主义及其价值取向,就必须有效克服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弊端,否则,就可能造成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要么导致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的破坏,要么导致社会主义社会的变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公平的根本内容,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坚持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公平观,才是彻底的社会主义的公平观,才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

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7篇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每个成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胡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文拟从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谈点浅见。

1.法制宣传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和谐社会,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社会各种矛盾和纠纷得到有效解决,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裕,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实现,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法制宣传教育是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学习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依法规范言行,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从而达到依法办事,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状态。

——法制宣传教育与民主法治的关系。民主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民主得到发扬,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调动,社会矛盾和冲突得到大幅度降低或减少,矛盾通过法治渠道得到有效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而法制宣传教育是通过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公民素质,避免矛盾,减少矛盾,运用法律规则有效解决矛盾,实现民主和法治。二者相互依存。

——法制宣传教育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而法制宣传教育是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自觉协调和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认识和对待个人利益和集体

利益、整体利益、眼前利益、长远利益的关系,使之依法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二者紧密相联。

——法制宣传教育与诚信友爱的关系。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法制宣传教育是通过对法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提高公民法律水平,使整个社会的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得到更好的陶冶,使整个社会逐步依法形成平等友爱、诚实守信的氛围。二者相互联系。

——法制宣传教育与充满活力的关系。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法制宣传教育是通过宣传法治,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进一步把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提升到一定程度,达到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依法参与、依法监督社会事务的意识,以此营造人人鼓励干事业、支持干事业的社会氛围。二者相互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与安定有序的关系。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律知识普及,使每个公民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依法管理各项事务,促进社会稳定。二者相互促进。

——法制宣传教育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为发展生产、保护生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依法办理生产生活事务,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使人类生产、生活与自然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和谐的发展方向。二者相互协调发展。

2.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社会和谐中作用显现

从1986年到2010年,全国已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广大公民接受了一次空前广泛的法制教育,法律知识得到传播与普及。在党中央举办法制讲座表率作用下,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蔚然成风,全民学法广泛深入,宪法和国家法律的普及,提高了全民法律素质,提高了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普法成效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得到充分体现。主要表现在:

——宣传法律知识,推进了依法治国进程。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健全,立法步伐加快,民主政治逐步完善,公民权利义务得到保障,法治政府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社会氛围已基本形成,依法治国方略稳步推进。

——宣传法律知识,保持了经济快速发展。传播法律知识,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了社会安定祥和的局面,在效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正在占据主导地位,有效推动了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物质基础。

——宣传法律知识,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宣传宪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密切相关法律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把所学和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产、生活、工作中,把法律意识转化为了自觉依法运用到生产、生活、工作中,把法律意识转化为了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宣传法律知识,保障了社会稳定。全民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把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各自工作、生活中,促进了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生产、生活的依法有序开展,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弘扬了正气,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了公共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开辟了一条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有效途径。

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8篇

一、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世界观决定方法论, 方法论是世界观的实践形式, 有什么样的世界观, 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同样,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 就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方法论指导。实现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 也必须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中和发展的各个环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 科学发展观奠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论基础

“问题是同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的。”[2]马克思如是说。十七大报告明确阐述了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时代背景以及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阶段性特征, 这就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严峻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实质, 是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在新世纪新阶段, 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发展的世界观, 集中回答了“为什么要发展”、“什么叫发展”的问题;作为指导发展的方法论, 集中回答了“怎么样发展”的问题。[3]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社会发展的总方略, 更多地体现着对实践活动的方法论指导,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奠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论基础。

(二) 科学发展观规范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据唯物史观可知, 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共同富裕和公民权利本位。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状态, 其价值判断标准应该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判断标准本质上相同, 且一脉相承。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也是科学发展观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指导作用的力量来源和理论基础, 决定了社会和经济发展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以人为本就是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所共享、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 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 从而规范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三) 科学发展观指明了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

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五个统筹”, 是解决现阶段主要矛盾、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道路选择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方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最根本的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 切实做到统筹兼顾, 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 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思想, 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党的十七大在“五个统筹”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出要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 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这就拓展了统筹方针的内涵、对象和范围, 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是妥善协调利益关系, 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方法。

二、构建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社会结果, 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的基本要求。社会和谐不是一种社会形态, 而是一种社会状态, 强调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处在一种良性的平衡之中。和谐社会不是否认社会矛盾, 而是强调社会诸种矛盾相互作用和影响达到有序协调发展。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 是建立在社会的发展之上的, 但同时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够保证和促进经济的有序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多个方面有力地推动和促进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 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

(一) 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科学发展观的检验标准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理论, 还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 并不断发展和完善。构建和谐社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自身目标的实现也就成为检验科学发展观科学与否的标准。同时“十一五”规划也指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如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等, 这些目标的实现与否也同样检验着科学发展的水平和标准。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 随着“和谐社会”理念的不断深入, 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需要建立一整套评价社会和谐程度的体系或指标。当然, 这些体系和指标也可以作为检验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水平的标准。而“十二五”规划中讲到:“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战胜了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 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 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从而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强有力的可靠标准。

(二) 和谐社会的构建拓展了科学发展观的应用领域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复杂、凝聚各方面合力的伟大工程。和谐社会强调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 而科学发展观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入和谐社会建设, 提高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性、规律性。由于科学发展观的推进和深入, 和谐社会的本身含义的拓展也扩大了科学发展观的应用范围, 提升了应用层次, 和谐社会的构建逐步走上轨道并取得一定成就。如今和谐被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 如和谐社区等, 反映了和谐理念已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自然, 作为统领和谐社会建设的科学发展观, 在发展过程中也拓展了自身的指导领域和应用范围, 并不断完善和丰富自身。

(三) 和谐社会的构建保证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实施

构建和谐社会对科学发展观贯彻和落实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主要体现在社会发展对其它方面发展的促进上。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的发展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 而是在社会中发展的, 它们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科学发展观的价值主体和实践主体都是各阶层的人民群众, 社会是连接各个社会成员的网络, 是社会关系的承载体和媒介, 同时发展必须也只能在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和广大人民的积极参与下才能获得健康、稳定和快速的发展。稳定祥和、充满活力的社会能够调动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经济发展的水平, 促进改革开放的有序和顺利进行, 从而保障了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主要指导思想,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进一步深化。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具有内涵上的内在统一性。随着实践、时代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将会不断丰富扩展, 理论层次也会不断提升。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方略是在科学发展观基础上提出来的, 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逻辑延伸和外在行为表现。“以人为本”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 而且是和谐发展的精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即是以人为本的和谐发展。所以, 科学的即人文的, 人文的即科学的, 高科技高人文的有机整合是现代科学的本质特征, 也是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本质特征。

(一) 必须要按照社会系统论的观点去正确处理社会结构、社会过程和社会功能场域中的失衡、失调、失序等矛盾现象。

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 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等, 这些子系统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的大系统。这个大系统必须做到过程协调、结构均衡、功能互补、系统联动, 才能达到科学发展的规范要求。所谓和谐发展是以矛盾运动为基础的发展;所谓科学发展是以客观的矛盾运动为动力和以和谐的运动节律为风格的发展, 离开了客观的矛盾运动与和谐的运动节律就不是科学发展, 也无法达到社会和谐。

(二) 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正义, 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位一体, 同步发展。

关于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不同步, 可以从中国社会福利预算在GDP中两个不成比例的过低可以看出来:一是整个财政预算在GDP中所占比例中所占比例过低, 例如, 2003年中国GDP数量为116694亿元人民币, 而该年的整个预算只有11180.90亿元, 仅占该年GDP的9.6%, 这与发达国家的福利财政预算大多占其国家GDP的20%-30%、最少不低于16%相距甚远;二是公共福利预算在整个财政预算中的比例过低, 2003年中国财政预算11180.90亿元, 而该年的福利预算只有306.62亿元, 仅占该年财政预算的2.7%, 这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福利预算均超过国家财政预算的40%以上相比更是不可同日而语。社会发展滞后必然导致社会只有财富而没有正义、只有技术专政而没有人文关怀、只有物质文明而没有精神文明的严重后果。

(三) 必须正确处理构建和谐社会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坚持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这个纲统率其他工作, 做到纲目区分、纲举目张。弄清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在当代中国各项发展中的地位, 是涉及道之本末、事之可否、行之大小的原则问题, 切不可等闲视之。《大易择言》说:“纲举目张曰治。”《读礼志疑》也有言:“纲举目张而万事得有序。”我们只要抓住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这个纲, 就会把和谐社会建设和其他发展工作做得井然有序, 合乎民愿, 以改革、稳定和发展为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会乘风破浪, 一往无前!

摘要:当代中国, 有两件内容独立而又紧密关联的大事吸引着全国人民, 这就是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探讨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对于明确科学发展观在当代中国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谐社会建设, 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辩证关系,统领

参考文献

[1]胡连生, 杨玲.社会主义界说-对20世纪社会主义的反思[M].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5, 2.[1]胡连生, 杨玲.社会主义界说-对20世纪社会主义的反思[M].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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