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2024-07-21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精选14篇)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1篇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按时,并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支部的党小组长。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标准交纳。

二、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在职党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绩效工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党员: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津贴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2、党费缴纳标准: 在职党员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转往农村、社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仍应按此标准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党委代收上交区卫生局,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区卫生局转交到区委组织部,再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党费管理

1、党总支、支部每年根据党办测算的党费标准,每年年初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标准,年终公布一次实际缴纳党费情况。

2、为了有利于医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对各党总支、支部收缴党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我院实行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小组长作好党员的党费收缴登记,年底自留一份登记册。

3、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应在每月末将党费按时缴纳至党办,以便按时上交卫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上缴给卫生局党费专户,30%为自留党费。

5、离退休党员按万州委办发〔2010〕10号文件精神执行。将离退休党支部实际上缴党费的50%,定期返还给该支部,作为开展活动费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四、党费使用

1、自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党内表彰、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2、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费收缴作者:文勤、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第一条

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以每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的总和,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为基数。

第二条

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以每月离退休费中的离退休工资部分为党费计算基数,“党费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第四条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5角。

第五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七条

党员应当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

费。

第八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各党总支要单独报告组织部。

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第十条

各党支部应该教育党员主动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因职务、职称变动等各种原因,发生工资(离退休费)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党费基数的调整,并通知党支部做好收缴。

二、党费的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四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

第十五条

党费的使用必须建立审批制度,严格使用手续。凡一次性支出超过千元的项目,必须预先申请,申请报告应写明用途和预算。报销单据要有主管领导的签字,经组织部审核备案后使用。报销经手人只限各单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三、党费的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党费由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各党总支、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遇人员变动要作好交接。

第十七条

党费具体的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处代办。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每半年,按全校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浙江省高校工作委员会。每年十二月末,学校党委按照各党总支上缴的党费总额按比例下拨党费,其中在职教工党员缴纳党费部分按照25%下拨,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缴纳党费部分按照50%下拨。下拨的党费做为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其余部分由党委直接管理。

第十九条

党费以党支部为单位按月交纳,各支部应认真汇总人数及款额,及时上报党总支。党总支按季度上报组织部。组织部将现金部分交财务处存入专门党费账户,财务处出具缴款收据送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条

各党总支、各支部的党费收缴和使用应认真做好登记,组织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年底组织部向学校党委报告全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各党总支向党支部和党员报告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各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年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3篇

一、党费收缴的困境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党员应改自觉、按时、 足额上缴党费。然而, 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高校教师工作时间上的自由性较强, 多数教师不坐班, 没有固定的办公室, 因此高校的教工党员往往做不到自觉、主动、积极地向党支部或党小组上缴党费, 通常需要党支部书记或者党小组组长按人头收缴。党员人数众多, 被动收缴的情况下, 按时完成也是困难重重, 比如出国进修、交流访问、外出勘探等, 甚至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另外, 现行的党费收缴标准是由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税后) 为计算基数, 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该项规定相对宽泛, 缺乏严格的界定标准, 可操作性不强, 再加上高校党员包括教师系列、管理干部系列、实验员系列、工人系列、离退休系列、学生党员等层次复杂, 导致各基层单位实际执行的收缴标准不一, 因此党费的收缴足额与否也只是相对而言。

二、党费使用的局限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文件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 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 培训党员; (2)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吉林省委组织部对该项规定细化成了七项: “ (1) 培训党员; (2) 订购党员教育资料; (3) 党员电化教育; (4) 党内表彰; (5)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6) 补助受灾党组织和党员; (7) 党费管理业务支出。”这样的细化, 使用范围更明确, 操作性更强。但是, 使用范围依然有限, 同时吉林省委组织部又规定了“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支出或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以及500元以下的其他支出, 方可使用现金, 平时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00元, 除此以外, 一律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的大幅提高, 500元的界限, 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党费实际使用的需要, 无形中限制了党费的使用。实际工作中, 为了合理避开500元的规定, 个别高校将党费使用由一笔支出, 分解为几笔支出, 不仅增加了工作量, 也使党费的使用显得烦琐, 更重要的是容易出现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情况, 进一步增加了党费使用的风险。 部分经费充足的基层单位, 为了避免烦琐的程序, 甚至长时间不使用党费。再者, 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富足, 广大党员对精神生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文件规定可以使用党费的七个方面, 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党员的需求。比如素质拓展训练可否作为党员培训的一个方式, 购买电影票集体观看红色电影可否视为电化教育等等。另外, 文件规定数额在3000元 (含3000元) 以下的, 报主管书记审批;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提交党委会讨论审批。时隔多年, 3000元的界限是否也应该做出适当调整。综上, 不难看出, 党费使用的局限性已经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党费作用的发挥, 如果期待党费在基层党建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中更充分地发挥作用, 就必须正视党费使用现有的局限性, 并加以调整。

三、党费管理的不规范

文件规定:“各级党费管理部门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 党性强, 作风正,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能力较强, 有一定财会知识的同志从事党费管理工作。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 必须先培训, 后上岗,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并保持其相对稳定。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 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从规定中不难看出, 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政治素质, 忽略了业务水平。先上岗, 后培训, 工作产生变动时, 不能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等情况也比较多见。在高校部分基层单位, 甚至没有专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党费的管理更谈不上规范。

四、党费公示的不到位。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 向大会报告 (或书面报告)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在实际工作中, 多数高校都能够做到党费公示, 但是公示的形式、公示的范围都比较随意, 因此也无法确保公示的效果, 也导致了公示成为一种形式。党费公示不到位, 不仅损害了广大党员的知情权, 更使得党费得不到广大党员的有效监督, 导致党员对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不信任, 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

五、针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问题的有效改善对策

党费收缴的困境、使用的局限、管理的不规范、公示的不到位这几个问题看似分散、复杂, 究其产生的原因, 归根结底还是和人有关, 因此其解决办法也必须从提高党性意识、加强业务水平、规范工作程序等方面入手。

1.提高党员党性意识, 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提高党员党性意识是作为一名党员的永恒课题, 党员同志只有不断地自我学习、自我提高, 不断得强化党性意识, 才能够认真行使党员权利, 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向党组织缴纳党费, 是作为一名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只有提高党性意识, 才能从思想上端正态度, 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才能真正做到自觉、足额、按时缴纳党费, 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党费收缴面临的困境。明确党支部书记职责, 发挥党支部书记的组织和协调作用, 将党费收缴作为支部书记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督促党支部书记将党费收缴工作足额、按时完成。另外, 在广大党员同意的情况下, 党费是否可以采取财务代收代缴的方式, 还请上级党组织进一步调查研究。

2.加强党费管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实行培训、考核机制。党费管理工作人员是贯穿和影响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核心要素, 因此, 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 党性强, 作风正,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能力较强, 有一定财会知识的同志从事党费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考核机制, 对于考核不通过的, 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通过, 应该建议调整到其他岗位。尽量保持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的稳定性,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 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3.规范工作程序, 提高工作透明度。高校应高度重视党费的公示工作, 制定相关办法,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程序, 进一步增强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进一步强化党费公示工作的实际效果, 明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公示期限、公示范围、公示方法, 开通专门的意见反馈渠道, 指定专人负责整理, 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 针对反映集中的问题, 党组织应限期给予答复。

总结:

综上所述,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得益于中央党组织的科学领导和指示, 党费作为支持和维系一切党组织活动的重要保障, 对党的事业发展起到了极其关键的作用, 因此加强党费的收缴、 使用和管理显得尤为必要。无论是党员干部, 还是广大基层党员同志, 都要积极配合党的活动, 按时缴纳党费, 合理运用这笔资金, 并且以恰当的方式予以控制和监督管理, 进而促进我国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促进党组织管理变得更加完善。

高校作为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 肩负着重要使命,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如何做好高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让党费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过程中更好地作用, 值得我们做更多的探讨和研究。

摘要:本文从一名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视角入手, 提出了高校工作中遇到的党费收缴的困境、使用的局限、管理的不规范和公示的不到位等问题, 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 旨在引起大家对此类问题的关注, 从而促进工作的开展, 更好地发挥党费在高校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高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手册[Z].2008.

[2]王爱辉, 崔志敏.党费的收缴和管理[J].共产党员:河北, 2014, (07) .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4篇

我受中国共产党中寨苗族彝族布依族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中国共产党中寨苗族彝族布依族乡委员会五年来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请予审议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10年,乡属各党支部共上缴党费64000元,其中2006年上缴12000元,2007上缴10800元,2008上缴10500元,2009年上缴10850元,2010年上缴19820元,各支部缴清党费之后,乡党委立即将收到的党费如数上交到特区党委组织部。

二、党费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情况

乡党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严格按标准执行。我乡党员干部的党费缴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工资基数、比例计算收缴,农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对有固定收入及机关、学校、卫生院支部党员月收入3000元以下按0.5%的标准执行。收 缴的党费及时如数上交,没有截留现象。

2、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乡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一是做到党员有《党费收缴证》,按月按期足额交纳党费;二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各支部上缴党费有记录;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5篇

“按期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指导、督促广大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依章依规收缴、使用和管理好党费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工作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做好党费工作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交纳

(一)计费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费基数。分别为: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

2、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或全年月平均收入为固定的计费基数。具体基数由党费收缴党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处理。

二、党费上交

1、根据规定,县级以下基层党组织不享有党费留存权,我市各级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必须全额上交市委组织部。

2、各地各单位须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上交收缴党费,按规定存入市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三、党费使用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留存党费的使用。

(一)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保持党费余额始终处于合理幅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党费使用范围和工作实际,面向基层、服务党员,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科学、合理使用党费。

(二)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①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开展的党内教育实践活动补助经费;②党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③对口帮扶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试点)和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④基层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经费;⑤党员电化教育、党建刊物及宣传、党内统计等专项补助经费。

2、订购学习资料。①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订购党建书籍及资料;②为基层党组织赠订党报党刊;③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赠阅党报党刊。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经费和工作经费。

4、关怀帮扶。①春节、七

一、重阳节走访慰问;②困难党员慰问、生活救助;③党内专项帮扶。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其他项目:①印制《入党志愿书》、村、社区党建工作记录本等相关材料;②与开户银行业务往来支出;③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其他使用项目。

(三)使用程序

1、根据上收支情况和当工作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编制当收支预算。

2、开支党费时,由组织科提出党费使用请示,说明用途、金额和分配办法,依据审批权限,报分管领导审定或经部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办理下拔或支出手续。

(四)审批权限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6篇

关于20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川组办[]50号]和《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乐市组通[]118号)的精神,我院党委对2001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院党委十分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各总支(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了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等文件。同时,还给每个党员制作了《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登记本》,该登记本专门摘录了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使全体共产党员进一步认识到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从而提高了每一个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2、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

我院党员人数较多,党费收交情况不一,组织部克服人手少,工作头绪多的困难,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开展了党费的收缴工作。在年初,就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逐个进行了核算,并下发到总支(支部)和党员个人手中,使总支(支部)和党员个人做到心中有数,年末时,又对少交漏交的及时催收,保障了党费收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收交任务的圆满完成。已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上缴了党费18000元。

3、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党费由院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我院党费管理实行了会计、出纳分设,单独立户存放。我院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党费完全用于党的活动。今年共支出党费35949.6元。其中,购买学习资料2780.6元;培训党员共计15169元;上交市委组织部18000元。无贪污、挪用、乱批滥用党费的情况。

附党费管理人员名单:

部门主管领导:直接管理人:

会计:出纳: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7篇

一、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的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收缴意识

要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宣传, 使工会会员思想上能充分认识到经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每年评优为契机, 各机关、部门要以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大局为重, 真抓实干, 确保工会经费的顺利收缴, 建立以工会经费入账为考核指标的收缴工作模式。

2.根据实际, 采取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

对工会组织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且按时交纳工会会费的企业要继续做好各项工作, 积极主动和企业取得联系, 确保未来工会会费的顺利缴纳。对部分效益不好、工会组织不健全的困难企业, 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针对企业实际, 通过经费补助、开展工会活动等促进经费足额上缴。对新建单位帮助他们建立工会组织, 积极跟踪指导, 确保经费拔缴落实。

3.严格执法、加强审计, 促进工会经费的收缴

工会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确保会费的收缴, 对部分有能力上缴而不缴会费的企业要利用法律手段促使其缴费,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 对工会会费收缴到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监督。要实事求是, 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 做好欠缴经费的清理和补缴工作, 对部分确实困难的企业, 可分期补缴。

二、提升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的策略

1.建立和完善工会经费使用的相关制度

对工会经费的支出, 要建立合理的使用制度, 如经费独立管理、独立核算等。根据核算结果, 工会经费在使用时必须要经过工会主席的审批, 对经费的支出必须制定详细的开支办法, 对大宗物品的采购建立集中采购制度, 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 从制度上和根源上确保合理、科学使用工会经费。

2.牢牢把握工会经费支出的方向

工会经费的支出不能任意而为, 必须以工会工作为核心, 坚持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正确使用方向。换而言之就是在确保工会组织结构运营经费的基础上, 对工会经费的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加大对工会重点工作的支出, 如增加对家庭困难职工的扶持、职工建功立业的支出、工会宣传工作及教育培训等, 坚决杜绝不必要的开支和奢侈浪费现象, 把握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是提升经费使用效益的基础。

3.合理构建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模型

在明确工会经费支出的整体方向后, 要做出相应的会费支出预算结构模型, 做预算结构模型之前要对以往经费支出进行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研究符合工会实际的支出结构模型。建立模型必须做好下述三方面:首先, 确定工会经费的必须支出变量;其次, 合理分析研究各个变量在工会经费支出中所占的大概比例;最后, 合理设置各个不同变量的参数。将以上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 就能初步建立工会经费的支出结构模型。如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两个三分”的支出结构模型, 三分是指将工会经费分解为两个三分:第一个三分, 上解经费、本级留用经费和补助下级经费, 每部分各三分之一;第二个三分, 是指在本级留用经费中, 行政事业、活动及其他经费分别占三分之一。建立这种两个三分的支出结构模型, 使工会经费的支出更加科学, 易于控制, 能够有效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4.科学设计工会经费支出指标体系

要建立合理的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模型, 变量的合理选择是十分关键的, 必须通过财务部门的预算来具体安排。近些年来,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已经广泛应用到企业财务管理方面, 通过预算管理解决资金支出的科学性、合理性问题。就工会组织目前现状而言, 对行政事业费用的支出管理仍然属于粗放型的管理状态, 对于各个指标的支出也仅局限于财务数据的完整性, 因此工会财务部门也应使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对工会经费的各项支出进行全面预算, 提升支出变量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建立工会财务指标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 确保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科学性, 最大限度发挥公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提高理财意识和积极性

由于缺乏足够的理财意识, 用工会经费进行投资及产生效益都相当少, 仅有部分活期利息收入。对有限的工会经费而言, 提高理财意识和积极性, 促使工会经费产生效益是十分必要, 也是很容易做到的, 如可利用工会经费购买银行的保本保息理财产品、购买国债、将活期按照三个月、六个月等进行定期存储等, 增加工会经费的投资收益。还可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提高经营性资产收益, 如在不影响工会正常活动的前提下, 利用工会的闲置资产, 对外界提供有偿服务, 增加工会经费收入。

6.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民主监督

工会经审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对工会经费的每笔支出进行详细的审计, 不断强化审计职能, 促进工会财务管理的健康发展。如对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 如预算是否合理、使用是否妥当、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等, 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不真实的经费开支。除此之外, 工会经费要进行财务公开, 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健全工会财务资金运作的全过程监督机制。

三、结束语

总之, 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 加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 建立完善的工会经费使用财务制度, 严格支出方向, 建立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模型和指标体系, 提高理财意识和积极性, 加强对工会经费支出的审计, 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一定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达到合理、职工满意的效果。

摘要:工会经费是全体工会会员缴纳的, 属于全体会员, 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每分钱的使用都要合理、有效, 然而目前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效益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解决此问题, 内容首先研究了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的具体措施, 其次提出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的策略。

关键词: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黄艳.做好五个强化, 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安全的使用[J].中国工会财会, 2015, (11) :96-98.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8篇

各位代表:

我受中共**镇第二届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2006年9月至2011年 7月,全镇共收缴党费37862元,其中上交县委组织部党费28000元。

五年来,全镇党费共支出9600元。其中订阅党报党刊的费用1200元,慰问困难党员的费用6000元,奖励优秀共产党员2400元。

截止2011年7月,收支相抵后,全镇党费共结存262元。5年来,党费使用均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经审核小组审查,票据相符,账款相等。

全镇各党总支、党支部坚持把党员按时、按比例缴纳党费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规范党费收缴。注重教育引导,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切实增强党员按时、按比例缴纳党费的自觉性。重申标准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党员缴纳党费有登记,基层党组织缴纳党费有收据,原始单据保存完备。

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设账目、专款专用、定期收缴、定 1

期检查核对、定期公布、定期报告”的“三专”、“四定”和“支部审定、镇党委审查、组织部审核,定时上缴”的“三审一定”制度。镇党委每年对各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健全党费公示制和党费收缴情况通报工作制度,并对各支部上缴党费情况进行通报。

五年来,全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党员没有按时按比例缴纳党费;二是监督、约束机制有待加强。个别基层党支部不能很好地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没有按党章规定给予严肃处置。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引导各党总支、党支部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管理情况的意见,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搞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9篇

关于全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共产党XX镇第XX次代表大会上

(2011年 10 月 13 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精神,现将全镇五年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支的基本情况

党费收缴情况:自2006年11月份镇第XX次党代会以来,到2011年6月底止,全镇各支部共缴纳党费XXXX

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00%。另外,2008年全镇党员缴交汶川地震灾区特殊党费XXXX元,所有款项已全部上缴市委组织部。五年来,市委组织部下拨XXX元用于慰问特困党员;下拔XX万元用于我镇兴建和改造10个村级活动场所。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符合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党费收支票据相符,帐款相等。

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情况

五年来,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规范运行,单独立户存放党费,党费收缴条据帐目清楚,各支部按标准收取党员党费统一上缴到镇党委,镇党委集中汇总登记上帐后按时按量上交到市委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个别基层党组织对这项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不能及时收缴;极少数党员党性观念不够强,党费交纳不足额;有的党组织还没有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布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今后,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制度,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我镇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10篇

中共浙江省委高校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件精神,现将浙江金华职业学院2019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党费收入:2019年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党费收入总额为元。

其中,党员交纳党费元;党费存款利息收入元;上级党组织拨来清理收缴党费元;上级党组织拨来党建创新项目经费元。

(二)党费支出:党费支出总额元。包括上缴上级党组织党费元;上级党组织推荐十九大精神学习用书的征订元;我校自主购置十九大精神学习用书元;帮扶名生活困难党员元;下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清理收缴党费元;为党员购置新党章元;扶贫攻坚方面,拨付我校结对帮扶村元;组织学习等活动经费元(证书、奖品等);购买党徽、党校聘书、荣誉证书元;购买转账支票、工本费、小额手续费元。

(三)党费结存:上年底累计结存党费数:元(包括清理收缴党费数元),本年底累计结存党费数:元(包括清理收缴党费数元)。

二、上级下拨党费使用情况

(一)上级下拨清理收缴党费的使用情况

1.支持脱贫攻坚。对我校结对帮扶对象杭州市区乡村,帮扶使用党费元。

2.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经各党总支推荐,组织人事处核实,学校党委研究,对困难党员、群众进行慰问,使用党费元。

3.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对我校党员开展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知识、十九大精神学习等主题教育,使用党费元。

以上党费共计元,剩余元中元拟于2020年春季对我校全体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和党员教育,元拟于2020年3月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

(二)上级党组织拨来党建创新项目经费

我校党建创新项目正在开展,产生的经费尚未申请使用。

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校党委高度重视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我校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党费的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

把按时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党性观念和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党费收缴工作同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结合起来,同严格党的组织纪律结合起来,增强了党员自觉足额交纳党费的意识,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

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设立了党费专立账户,对使用方法和管理工作做出了统一规定,做到专人负责,专立账目,专款专用。

三是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接受监督。

建立了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每半年都把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向全体党员进行公示,随时接受大家监督;每年年底都把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接受组织监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11篇

党委:

根据中组部党费收缴的规定和股份公司党委有关要求,现将

2011年度党费管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支基本情况

2011年,全集团共收缴党员缴纳党费 元,党费利息 元。党委党费总收入为 元,其中收入下级党组织上缴的党费 元、接收党委拨款 元、产生党费利息 元。

党委党费总支出为 元,其中上缴党委 元、上缴 委 元、拨给下级党委 元、本级使用 元。集团公司党委党费2010年底结存 元,2011年度盈余 元,2011年底累存党费 元。2011年度,全累存党费 元。

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按照中组部党费管理规定、党委 等上级精神,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党员教育。各级党组织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等通知精神,提升了党员按时按比例、自觉交纳党费的认识。同时,将党费缴纳、党费收缴同创先争优活动的党员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结合起来,对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

1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强化制度落实。按照党费管理相关规定,集团公司党委及所属党委均建立、启用了专门的党费银行账户,派专人负责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工作)部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做到了账款分离、责任明确;按照党委《 决定》和创先争优活动总体要求,所属子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加强了人员配备、分公司党委增设了党务秘书,有力地确保党费管理力量和相关制度执行力度。同时,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度党费收缴决算工作的通知》,结合基层党建检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创先争优活动等工作,组织力量对《党费收缴登记簿》、《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年度党费决算表》等记录台账进行检查和规范,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和规范。

二是规范使用程序。我们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将有限的党费使用到党的组织建设最需要的环节和地方。2011年度,本级党费总支出占到总收入的93.8%,其中除按规定向股份公司党委和河南省委上缴的党费外,其余全部用于党内教育培训、困难党员救助、党员表彰奖励等党内活动。党费的使用管理,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开支合理,审批严格,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没有侵吞、挪用、滥支等现象发生。

三、存在不足和改进方向

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党费收缴人员责任心不强、党

员自觉交纳党费意识淡薄,致使党费收缴滞后。二是党费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业务不熟,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三是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电算化水平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使党费管理程序不断得到完善、工作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附件: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12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定于本月开始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党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的收缴。各单位党组织是否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党员党费的交纳工作,主要检查党员能否按照标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有无欠交、少交现象。特别是今年生活津贴补贴调整以后,津贴、补贴是否纳入了党费交纳基数;下级党组织是否准时、足额上缴党费。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党员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中的党员,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私营企业主等人员中的党员,要重点检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的核定情况。

二、党费的使用。有接受党费拨款的单位,主要检查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中组部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票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三、党费的管理。有党费留存的单位,主要检查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党费财务工作是否由各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单位的财务机构代办,党费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是否在规定的银行单独设立账户;党费账目是否清楚明白,数据是否准确。

四、检查的方式和时间。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至本月底止,为各单位自查阶段;

6月上旬,市委组织部对县区组织部门、市直工委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抽查部分基层党组织的情况。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1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的关系在成都市的各级党组织,其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三条党员应严格执行党章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期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任何个人、团体和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赞助、捐赠方式代党员交纳党费。

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和标准应严格按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五条基层党支部负责收取、登记本支部全体党员交纳的党费,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定期将本支部收取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组织。党支部一律不得自留党费。

第六条市级机关建立党委或党总支部的,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市直机关工委;建立党支部的,将党员实交党费全部上缴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缴市委。1

第七条市属以上独立企事业单位建立党委或党总支部的,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建立党支部的,将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部上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按党员实交总数的40%上缴市委。

第八条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委和高新区党工委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市委,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委和双流县、郫县县委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市委,其他县(市)委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上缴市委。

第九条区(市)县委、高新区党工委所属党组织,每年向所在区(市)县委、高新区党工委上缴党费的比例,由各区(市)县委、高新区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条向市委上缴党费按上缴,区(市)县委组织部、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和市级部门组织(人事)处须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收缴的党费按规定比例足额汇入市管党费专户,并于4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成都市市管党费对帐单》,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三章党费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各级党组织每年留存党费的总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级留存党费总收入的90%。

第十二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购买党徽、党旗;(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5)建立党

内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

第十三条上级党委每年按省委组织部规定比例划拨一定党费给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使用。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下级党组织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请下拨党费;为推动工作,上级党组织可以向下级党组织下拨党费,重点向工作成效突出地区、工作条件较差地区和农村、街道社区以及其它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应按使用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请求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原则上应逐级书面上报,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一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划拨。

第十六条党费使用、划拨的审批,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按一次性使用、划拨金额的大小,可实行分级授权审批。

第十七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使用、划拨党费,必须以领导批件或会议纪要为凭据,按规定程序进行划拨。

第四章党费管理

第十八条党费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党委的党费,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十九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

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十一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党费管理的报告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组织每年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上级党组织。报告内容应包括:本级党组织应收党费数额;上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专项党费,要在三个月内将使用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四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

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下一级党组织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对本级党费管理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和自查情况要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一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必要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委托相关部门对下级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14篇

1、严格党费收缴标准

在党费收缴过程中,机关、部门和企业的党员,以党员的工资基数为标准,并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全部党员都按照规定比例足额缴纳了党费,农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1元,对有固定收入及机关、部门支部党员1-3月份按收入的0.15%标准执行,4-12月按收入的0.05%执行。对部分困难党员进行了少缴或免缴党费。

2、党费管理严格要求规范

在党费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规范管理,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统一使用了《党费收缴薄》,保证了党费账簿规范完善,账目清楚,实行会计、出纳单设,镇党委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3、党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有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个别党支部存在党费收缴、公布不够及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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