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服务合同范文

2024-07-22

通信服务合同范文(精选6篇)

通信服务合同 第1篇

合同编号:

甲方:地址: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签署日期

(以下简称甲方)

公章:签署日期: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盘县城关镇教育宾馆4楼授权代表人:经办人:公章: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的业务需求,由乙方提供通信保障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

1.1“甲方”系指1.2“乙方”系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

1.3“月租费”系指电信业务中甲方向乙方租用通信电路,每月应向乙方支付的电路租用费用,自然月的月初到月末为本月的月租费周期。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甲方的固话、移动业务及互联网等通信服务由乙方提供;

2.2乙方提供专线业务、固话语音专用通信等方式以满足甲方业务需求;

2.3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全部采用专线(专线/无线)方式接入,带宽为30Mb/s,并且提供相应的接入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2.4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提供业务接入,具体业务数量及要求,根据甲方需求确定,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开通。

2.5甲方负责内部局域网建设,并提供相应设备与乙方相连,乙方提供技术支持。2.6乙方为甲方项目制定优惠的通信业务套餐。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给与甲方业务无关的第三方使用。3.1.2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1.3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及时交纳电路月租费及产生的语音通信费。3.1.4乙方进行网络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委派对口人员与乙方的设计、施工人员联系。3.1.5甲方今后增加本协议附件以外的电路或对现有电路进行调整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1.6甲方用户因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的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甲方所属区域施工图纸。

3.1.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机房及免费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如乙方需把甲方网络接入点作为转接点增加线路的进出,甲方应提供相应配合和便利条件。3.1.8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甲方的产权范围及使用范围内进行光缆、管孔的施工及维护工作,如今后网络升级,甲方需提供相应的便利和配合。

3.1.9甲方所租用的乙方数据电路的接入端口仅限甲方内部使用,甲方无权私自转让或买卖其使用权,更不得将该接入端口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外部。

3.1.10甲方投资界面为:双方互联的接入端口以内的甲方通信所涉及到的通信设备,甲方对投资的相关设备拥有产权。

3.1.11甲方维护界面为:甲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局域网部分。

3.1.12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视甲方为集团大客户,对甲方在业务受理、电路开通和故障修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质服务。3.2.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起租时间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技术规格的电路进行施工。3.2.3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各类综合通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4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点收费服务,由乙方与甲方统一结算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产生的通信费用。3.2.5乙方负责电路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

3.2.6乙方对提供的通信线路及设备依据电信行业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3.2.7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乙方综合通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直接向乙方申告,乙方负责在接到申告后48小时内对故障进行全程处理。并提供客户经理服务电话:18685890478,客户服务热线:10010,提供每周7×24小时故障受理及排除。

3.2.8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新开电路进行端对端测试,并及时将测试结果提交给甲方。电路的开通时间以及双方在电路开通单上签字时间为准。新开语音通信业务以实际产生话单日期为准。3.2.9甲方所需提供的接口类型为专线.乙方根据甲方的接口类型进行施工。

3.2.10乙方投资界面为:甲方接入端口以外的所有接入设备、线路等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由乙方投资建设的设备及线路,乙方拥有产权,甲方拥有使用权。

3.2.11乙方维护界面为:乙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线路部分。

第四条.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4.1甲方所使用的业务服务的标准资费如下:4.1互联网专线

4.2、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的租用费用。

4.3、甲方业务开通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计费。

4.4、业务开通后,在次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12个月的业务费发票。甲方根据乙方的收款发票,在收到发票当月25日前向乙方预支付12个月产生的业务费用。可通过支票或银行划拨的方式缴纳该月通信费。4.5、电路租用费支付方式:

(1)银行转账支付: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账号:241008112924083,开户行:六盘水市工商银行。

(2)由乙方指定客户经理上门收取(开具转帐支票,不能开具现金支票或支付现金),或到乙方指定营业厅交取。

第五条.质量保障及故障处理

5.1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5.2乙方对于甲方的通信故障申告处理实行“就近申告,首问负责”制度。5.3乙方按《电信服务规范》的通信质量要求,保证甲方通信业务的安全、畅通。

5.4在合同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电路维修服务;乙方提供的电路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故障申告之时起48小时内排除故障(排除不可抗拒力情况下),如乙方不能在承诺时间恢复线路,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未满的情况下需要终止使用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业务,应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提前退租补偿(支付标准为该停止使用接入点退租之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间使用费的100%)。

6.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构成违约行为,由解除或终止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数为甲方年通信费用的一倍,并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3甲方应按期支付通信费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列》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每逾期一天应向乙

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滞纳金。甲方逾期支付通信费用超过30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7.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7.2协议主体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7.3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否则承担经济的、法律的责任。

第十条.免费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第十一条.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或书面提交方式送达。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向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业务。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3.1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协议有效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执行,顺延次数不限。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

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14.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两份。

14.4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乙方:

法定代表: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通信服务合同 第2篇

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

用户(甲方):

通信运营企业(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及相关数据通信业务入网服务(以下简称通信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入网要求

1.1

甲方办理入网、变更、退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1.1

个人用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1.1.2

单位用户: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使用人或责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

1.2

甲方应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对乙方核实登记资料的行为予以配合。登记资料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

1.3

甲方应使用获得国家入网许可的通信终端,且该终端应具有与甲方申请开通的通信服务相匹配的功能。

1.4

甲方申请开通后付费通信服务的,如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载明的住址为准)或法定住所地(以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载明的单位住所为准)不在北京,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保证金或由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

1.4.1甲方选择缴纳保证金的,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符合规定金额的保证金。

1.4.2甲方选择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的,由北京市市民或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应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担保手续,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字、盖章(单位担保时须加盖单位公章)。甲方需要变更担保人或担保方式的,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第二条

费用缴纳

2.1乙方应按照公布的计费周期、资费标准、缴费期限等规定向甲方收取各项通信费用。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2.2

乙方公告调整资费标准的,甲方自公告确定的新资费标准生效日起一个计费周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2.3

甲方应根据通信服务种类不同,以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缴纳通信费用。

2.3.1

甲方为预付费用户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在账户预存金额,并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消费的通信费用时及时充值。

2.3.2

甲方为后付费用户的,应在每月

日至

日缴纳上月通信费用。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每日应按照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缴费的除外)。

2.3.3

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为甲方提供除缴费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

2.3.4

乙方应在甲方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小时内恢复通信服务。因余额不足或欠费被限制或暂停通信服务满60日,甲方仍未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通信服务。

2.4

甲方定制由乙方代收费的第三方服务的,乙方可按照服务提供方公布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对代收费用有异议的,应与服务提供方协商解决,并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协助。

2.5

甲方通信终端中软件运行、升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通信服务

3.1

网络服务

3.1.1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其网络和设施依甲方申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1.2

甲方在乙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的,应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开通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应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

3.1.3甲方申请开通国际或港澳台漫游服务的,乙方可根据甲方信用评级情况要求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乙方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3.1.4

甲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开通;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开通的,乙方应每日按照收取费用金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1.5

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及时(固定电话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移动电话48小时内;互联网接入设备1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调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减免障碍期间的相关通信费用,但因甲方原因导致通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3.1.6

甲方申请暂停、停止某项通信服务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4小时)暂停或停止。乙方未按时暂停或停止的,甲方不承担因该项服务发生的通信费用。

3.1.7

乙方对终止通信服务的电话号码应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1.8

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并持过户双方有效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3.1.9

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通信服务在正常使用中被限制、暂停、终止且销号未满90日的,乙方应在甲方申告核实后立即恢复,并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销号超过90日且已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3.1.10

由于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非甲方原因需变更甲方电话号码的,乙方应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甲方,并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电话号码;如需变更电话后四位号码的,应允许甲方在一定范围内免费选择新号。电话号码变更实施日起至少4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的所有来电用户播放改号提示音。

3.2

用户服务

3.2.1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服电话、官方网站

了解、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信息。

3.2.2乙方对甲方的通信费用原始数据应至少保存5个月,并向甲方免费提供通信费用详细清单查询。对甲方在通信费用方面的问题,乙方应明确解答、核实;经核实确属多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多收费用。

3.2.3甲方以自助方式定制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乙方对原始定制凭证应至少保存5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向乙方提出。乙方擅自开通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3.2.4乙方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甲方提示通信费用、数据流量等使用情况和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服务等技术措施的情况,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提示或未及时提示而拒绝缴纳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3.2.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及乙方客服电话的免费通话服务并保障通话线路畅通,且不受甲方是否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影响。

3.2.6乙方对甲方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7

双方约定有合同履行期限或资费标准执行期限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以短信、电话等方式提示甲方是否办理续期手续以及期限届满后的可能后果。

第四条

风险控制

4.1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丢失或被盗用的,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客服电话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停通信服务、修改服务密码等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2

甲方授权他人使用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3

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

卡的个人密码

(PIN),初始

PIN

1234

。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通信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4.4

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通信服务的重要凭证,除另有约定或说明外,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通信服务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或经甲方授权的行为。入网后甲方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自设服务密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但乙方应协助甲方调查情况。

4.5

乙方发现甲方出现异常巨额通信费用的,应及时向甲方核实,在权限范围内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甲方调查情况。甲方申告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乙方应积极协助查询,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异常巨额通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甲方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4.6

甲方未缴通信费用达到乙方规定的风险控制额度时,乙方应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甲方未及时缴纳的,乙方有权暂停通信服务(本款暂停服务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4.7

乙方对甲方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实行封顶限制。甲方当月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乙方应暂停甲方当月网络服务。甲方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待次月自动恢复服务。

4.8

甲方提供虚假登记资料或甲方登记资料内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

4.9乙方收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通知,甲方的电话号码等被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的,或被第三方投诉用于违规发送商业信息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五条

终止通信服务

5.1

甲方申告终止通信服务的,应在缴清通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后办理退网手续,账户余额应退还甲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甲方选择银行等机构以代扣代缴等方式支付通信费用的,应在办理退网手续前到银行等代扣代缴机构先行办理终止代扣代缴等手续。

5.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通信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3.1甲方入网时提供的担保人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责任,且甲方未能提供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

5.3.2甲方擅自改变通信服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出租通信服务资源的;

5.3.3甲方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5.4

申告终止通信服务前或被终止通信服务后,甲方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或财产信息、个人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罢工、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七条

网络升级

乙方基于国家通信产业政策对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提前6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

甲方办理各类服务所签署的表单、协议等,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但加重甲方责任、排除甲方主要权利或免除乙方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通信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风险规避 第3篇

一、合同管理及风险规避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确认工程内容及范围。在谈判中达成一致的内容及谈判中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方面的修改和调整, 都应以文字的方式确定下来, 以合同补遗的方式做为合同附件。 (二) 明确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三) 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条款。合同计价方式和价格调整方式共同确定了工程合同的实际价格, 无论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我们在谈判时都要提出降低风险的改进方案, 而详尽的价格调整条款可以规避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等无法控制的风险。 (四) 合同款支付, 即预付款、进度款、最终付款和保留金等款项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审批程序等都应在合同谈判的时候加以明确。 (五) 明确工期和维修期。谈判时, 作为承包方, 我们要根据项目的准备情况、季节、施工环境因素等条件洽商适当的开、峻日期, 明确维修工程范围维修责任及维修开始与结束的时间, 此外还要力争以维修保函代替保留金。 (六) 其它特殊条款的洽商。如关于合同图纸、违约罚金、工期提前奖金、工程量验收及隐蔽工程施工验收程序等都要在合同谈判时力争明确详细, 将一切可能的风险消除在合同签订之前, 以防范于未然。

二、进行合同审核避免合同风险的产生

经过缜密的合同洽商签订合同后, 我们应通过严格的合同审核避免合同风险的产生。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内容: (一) 审查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二) 审查内容查看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是否完备。 (三) 审查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四) 审查文本及文字是否规范。 (五) 审查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 授权人的签名是否具有委托书。 (六) 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及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详尽有效。 (七) 审查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经过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对以上几个环节的逐一审核, 合同中隐含的风险就大大地降低了。

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风险规避

(一) 在合同履行之前首先应进行细致的合同分析, 从合同

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将合同目标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及具体时间上, 以指导具体的工作, 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 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 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合同分析时, 着重分析合同的法律基础、承包人的总任务、工作范围、工程变更、发包人的责任、合同价格、施工工期、违约责任, 验收移交保修及争议的解决。通过合同分析, 查明合同漏洞, 在遇到索赔后, 为索赔提供理由和依据, 还可制定风险对策, 进行合同任务的分解与落实。

(二) 合同实施的第二步就是合同交底。

合同实施中的管理与风险规避是一个单位、一个企业的整体行为, 只有树立全民的合同意识, 才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解释和说明的基础上, 通过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各个工程小组学习合同条款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 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 了解合同双方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及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 使大家都树立全局观念, 各项工作都能协调一致, 避免执行中的违约行为。

(三) 有效地进行合同实施的控制。

在进行合同交底后, 合同中各项任务就落实到具体的项目经理与参与人员身上, 为了有效地履行合同, 必须对各执行者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控制。进行合同跟踪时, 主要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量、成本增减情况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合同执行情况与实施计划存在偏差, 可采用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 成本量差、价差分析等方法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 根据偏差分析的结果, 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力争消除偏差, 使合同的执行完全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争取最大的效益。

通信服务产品的运营 第4篇

4G时代的兴起和5G时代的即将来临,使个人的通信服务发生着快速的变革。同时也为新崛起的虚拟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运营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据权威部门统计,中国的手机用户已经突破13亿,相当于90%以上的中国人都拥有了手机。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移动电话4G用户达到7.14亿,比2015年同期增长3.86亿,增幅达到118%,占移动电话用户的比重达到54.1%,且仍旧保持高速增长。对于传统的电信运营商而言,建设覆盖区域广,性能稳定的通信设施和网络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性资源;而功能多样,使用便捷的各类通信服务产品则是不断争取新客户,保持老客户并促进通信业务量持续增长的关键性因素。通信技术的发展对于通信产品的推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多样化的要求,同时也对通信产品的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里指的通信服务产品是由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用以满足消费者某种需求的各种服务的总和,它包括核心产品、形式产品、附加产品、期望产品和潜在产品五个层次。核心产品是产品整体概念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是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时所追求的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形式产品是核心产品借以实现的形式和载体,即向用户提供的实体或服务的形象,是扩大化了的核心产品。附加产品又称延伸产品,是指伴随着形式产品提供给消费者的各种附加利益和服务的总和。期望产品是指购买者购买某种产品通常所希望和默认的一组产品属性和条件。潜在产品是指产品最终可能实现的全部附加部分和新增加的功能。随着数据通信的快速升级换代和各类互联网产品的应用,现在的通信服务产品的服务和运营,越来越贴近对于互联网的使用。

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大多推出了自身门类较多的各类产品,有资费产品、网络产品、服务产品和硬件绑定产品等,同时也为各类的互联网运营商的产品使用提供了基础的通信尤其的数据传输服务。所有这些运营商和互联网的通信产品在设计使用的过程中均会经历引入期、增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的生命周期过程,为什么有的产品为用户所喜爱和推广,经历了较长的增长期和成熟期,而有些则渐渐消声觅迹或者被全新的产品所取代了呢?一方面,由于通信行业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在很短的时间内,经历了2G到4G的技术变革,一些产品不适应新的数据技术而被淘汰,另一方面,在产品同质化的今天,好的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款产品究竟能走多远。尤其对于通信运营商这种服务型企业来说,大部分的产品和服务是为目标顾客提供利益的保证和追加,这不仅是一个过程或一项活动,还是某种结果。如果我们把通信服务也作为通信企业的一类产品来看待,对于这种产品的运营就更具有特殊性。因为服务的领域需要不断开拓和创新,就需要使用更加科学的运营手段来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以及产品的不断优化。

一个成功的产品背后必定有一个好的运营。好的运营可以让产品快速建立良好的知名度,让产品在用户积累上少走弯路,帮助产品快速发展。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的保留现有用户的使用忠诚度,增加用户的活力,从而促进核心产品的盈利。

目前来讲,对于通信服务产品的运营,主要有以下几种趋势:

以内容为牵引的运营模式

围绕内容的运营是由于近些年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这类运营主要以互联网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为主,例如企业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广泛使用,极大的提升传统运营商的数据服务总量。内容生产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运营人员自己生产内容,这类可以保证较高的内容质量,但对人力和内容质量的要求也较高,内容服务的成本也高,此类产品的运营重点是“编辑”,一般需要一支专业的编辑团队,例如腾讯、新浪凤凰新闻客户端。二是用户生成内容,此类内容生成方式数量大且生产成本低,但质量参差不齐。比如一些论坛,因此,此类产品的运营重点是“引导”。在产品上线初期,运营人员要引导用户生产内容;积累了一定的用户基础后,运营人员需要引导用户生产优质的内容。三是获取现成内容,此类产品数量和质量都有一定保证,而且需要支付一些内容使用费用,其运营重点在于开展与外部内容提供商的合作。比如一些视频播放软件和一些阅读软件。总而言之,围绕内容运营的目的就是通过该多种方式增加内容数量和提升内容质量,从而提升用户的关注度和使用量。

以用户为核心的运营模式

围绕用户的运营目标是引导用户为产品创造更多的价值,进而实现产品的商业目标。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行为画像等新的用户分析手段,将围绕用户的运营分解为三个目标:增加用户数量、提升用户活跃度和增加营收。

增加产品的用户数量有两方面的工作可以做:一方面让更多人成为产品的用户,另一方面是尽量减少用户流失和激活沉默用户。首先要加强有针对性的产品宣传,利用大数据分析结果,针对目标群体做有效的产品推广,常见的方法有搜索引擎优化、制作广告、渠道合作、社交网络推广、媒体软文等。同时要想办法提高用户从知道产品变为使用产品转化率。避免用户流失则需要更多的从用寻找原因入手,首先通过数据分析和用户接触,搞清楚流失的用户有什么共同点,用户为什么会流失等问题,然后再针对问题,通过调整产品和运营策略减少用户的流失。重点是要想尽办法留住核心用户,针对新手用户,需要提供必要的引导和鼓励,制定一些激勵的措施;对于普遍用户,则要理顺交流渠道,梳理好产品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并对于大部分用户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给予集中的解决。

提升用户活跃度就是采取一些附加的手段刺激用户的兴趣点,引导用户养成高频度关注产品的习惯。常见的刺激手段可以分为提醒、激励、活动等几种方式。提醒就是通过站内信息、短信、邮件等方式向用户发送提醒信息;激励是指用一些虚拟货币、等级、奖励等鼓励用户更频繁的使用产品;活动则是通过策划一些活动,通常为用户提供实在的利益,来激起用户的使用热情。例如限时促销、定期抽奖、预售等活动。

以用户为核心的运营模式的重点是对用户的分析和分类服务,使得对用户的服务更有针对性和更有实效。最终目标是增加营收。

以服务为导向的运营

与其他实物的产品不同,因为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的行为。对通信产品的服务从某种角度上讲既是销售也是运营,通信服务具有无形性,差异性,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储存性等特点,使服务产品很难像有形产品那样对其质量实施标准化,从而导致服务企业在质量控制方面面临许多难题。也使得用户在使用服务产品时缺少统一的质量评判标准和有效的效果检验。

这就需要在对用户的服务和引导方面多下功夫,以产品的标准化理念来提升服务流程的规范性,以有形化的服务提升用户的体验,推出分类用户定制化服务,以电子化方式使服务流程更加清晰化,强化礼貌性、专业性的服务形象。主动分析用户,引导用户对产品的使用,以服务挖掘用户的需求,不断简化服务流程,提升运营能力。

以运营来牵引产品的推出和优化

运营分为用户、内容、活动、品牌等方向,都是以产品为载体,目的都是拉动产品数据。一个优秀的产品运营,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运营能力,还需要有产品思维。因为产品做出来之后,体验最频繁的,是运营。接触使用用户最多的,是运营,同样最了解用户使用情况的,一定也是运营。运营的核心价值是连接产品和用户,在两者间起到粘合和拉动的作用,对用户的意见做出即时反馈,使产品向用户期望的方向发展。运营承担着收集用户需求的重要作用,可能不同產品的运营侧重点也不同,但是在每一个产品的运营过程中,都需要不断的思考和判断,找到投入产出比较优的路径和方法,来达成产品的最大效益。当然,用户需求不等于产品需求,运营人员在与用户沟通的过程中,需要对用户的投诉和加以进行分析、处理和转化,挖掘背后真正的需求,运用场景化思维,细分用户市场,将用户呼声转化为产品需求。同时运用成本控制和核算方法,将真正有效的需求进行梳理和提交。

从通信行业的发展趋势看,越来越多的服务和产品都实现了电子化和平台化,而对于用户接触和用户使用数据分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由此可见,对服务产品的运营在未来的通信行业中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者单位:)

小区通信施工合同 第5篇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选择乙方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

2、工程施工地址:;

3、建设规模:平方米;

第二条 合同造价

1、工程按 元/平方米收取施工费(施工管道为通信接入主管道)。

2、本次

大写: ,工程费用中包含所有材料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设计费、通信行业信息咨询费。工程结算最终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准确建筑面积来结算。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小区内户外通信管道的施工(含所有管材及辅材)、及光缆分纤箱、楼道通信接入单元箱的提供。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1 经协商由于工程费用中材料费用占有的比例较高,工期较长。在合同生效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甲方应支付合同价的 %给乙方,该费用为乙方工程施工进场费,乙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1.2 工程完成全部工作量(经监理、现场随工确认)后, 甲方付至合同价的,乙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1.3 工程项目通过开发商、通信行业协会、3家运营商竣工验收,接入光电缆及设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1.4 余款在三家通信公司开通(小区用户通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1.4 甲方将合同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甲方将款项支付至该账户,即表明甲方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该账户的一切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1.5 乙方应及时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经济事项的正规税制发票。

第五条 工程工期、质量要求

1、工程工期:

从合同签订日始至小区整体工程竣工。

2、质量要求:

适用标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驻地网通信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小区宽带和集团客户接入工程质量控制矩阵》。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落实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时进行。

(二)协调工程进度,安排和督促设计、物资供应部门按时提供设计文件,物资材料及时到位。

(三)有权对乙方施工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索赔。

(四)甲方应严格履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信部规〔2008〕111号)中明确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应优先满足甲方所需的施工队伍资源。

(二)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或运营商指定监理单位:江苏邮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通信运营商确认后,乙方方可施工。

(三)按甲方制定的工程计划组织施工,参加甲方组织的设备现场开箱验货。在施工条件基本具备的前提下,确保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四)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各单项工程全部合格,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五)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按项目,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图文资料,并配合甲方粘贴相关通信运营商的资产设备标签。

(六)乙方应严格履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中明确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相关质量、安全管理文件,设立逐级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人员,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乙方应提供本工程安全生产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技术文件和施工费用结算书(包括相应文件的电子版)。

(八)乙方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用于甲方的工程中。

(九)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的同时出具质量保修书,其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三年以内,对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十一)对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项目,乙方均不得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工程工期为从合同签订日始至小区整体工程竣工。乙方应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如因市政条件等原因使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可适当延期),若因

乙方自身原因,工程未按时完成,则每延迟1日按工程总价的0.5%扣款。

(二)对于施工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必须严格遵守先现场复核,后下(领)料的原则,确保材料损耗控制在实际使用的5%(含5%)范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材料损耗超出实际使用的5%,在5%以上超出的部分据实照价赔偿。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期提交竣工资料,每延误一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工程施工费的0.5%。工程未被甲方和通信单位验收通过,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达到设计要求及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如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工程款时预以扣除。

(四)如乙方承接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

(五)对于乙方因施工质量、服务规范造成的用户投诉,第一次发生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生罚款5000元,第三次发生取消本年度继续施工资格。

(六)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七)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能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协议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签字,盖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签署时间:

通信线路施工合同 第6篇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09年月日

双发包方签章: 代表: 职务:

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经办人:

签证

承包方签章: 代表:

职务 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经办人: 方 合同正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第二条 工程主要内容

1、现场勘测设计

2、布放光缆

3、光缆接续及测试

4、恢复业务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预计开工时间:2009年月2009年 月 日。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

2、如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影响不能按期完工,乙方需书面报甲方认可,并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新的完工日期。第四条 双方职责 甲方:

1、以工程项目设计为依据,协助乙方办理与工程有关的手续。

2、委派工地代表按乙方的作息时间配合施工,及时办理工程随工验收的签证等工作。

3、工程竣工后,接到乙方的完工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验收合格,及时审核工程结算及付款。乙方:

1、依据设计文件,严格按照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验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工。

2、工程材料由乙方代购,其价格、规格、型号及品质严格按照设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文明生产,安全施工。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和通信畅通。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维护部门的随工管理工作。

5、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第五条 工程验收:

1、甲方指定办理各项随工记录。

2、乙方指定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的各项协调、配合工作,解决工程中发生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优质施工。

3、施工工艺,隐蔽工程采取随工检验的方式,合格后办理签证,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和资料。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

4、工程验收以终验为标准:

终验:甲方在收到竣工资料后的7日内组织终验。按照有关通信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和质量评语。第六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施工。工程量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的项目为依据,未经双方协商不得超越。

第七条 承包费用及付款办法

1、乙方承包工程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经双方议定,在工程验收合格七日内,乙方根据设计预算、会审纪要等文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结算价款金额,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第八条 工期和质量要求

(一)工期:为使甲方的投资尽快发挥效益,乙方必须在双方商定的工程期限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二)工程质量

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根据甲方有关的质量的规定进行质量管理。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通信网络进行及安全生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承包工程款。第九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凡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篇二: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协议书

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协议书

宜兴市佳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

一.乙方为甲方承担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工程项目以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施工图)或甲方开具的《派工单》为依据。线路抢修等特殊情况,以甲方代表(项目经理)通知为依据。二.合作年限

甲乙双方合作年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后计算。如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个月通知另一方协商,对相关事宜作出妥善处理后,终止执行本协议。一年合作期满,如需续约,应另行签订协议。三.乙方承担工程项目为乙方包工。工价如下: 新立杆路架设7/2.2吊线架设光电缆,每杆公里2700元(包括设置7/2.6拉线、预留架安装、预留光电缆处理、接地保护、光电缆保护、三线交越保护、挂标志牌、号杆等)。2 新立杆路架设7/2.2吊线,每杆公里2200元(包括第1款中相关各项)。原杆路架设7/2.2吊线架设光电缆,每杆公里1350元(包括第1款中相关各项)。4 原吊线附架光电缆,每杆公里790元(包括第1款中相关各项)。管道内穿放4孔子管,每公里1035元(穿放1孔、2孔、3孔等折合成4孔计算)。6 子管内穿放管道光缆,每公里1150元(包括人孔抽水、光缆预留处理、保护、挂标志牌等项)。7 架设7/2.2墙壁吊线,每公里1350元。8 墙壁吊线上架设光电缆,每公里1350元。9 钉固墙壁光电缆,每公里850元。10 直埋管道(深度0.5米以上),1孔4元/米,2孔5元/米,以此类推。11 安装引上管,1孔2元/米,2孔3元/米,以此类推。12 单立电杆,8米杆60元/根,9米杆70元/根。13 单设7/2.6拉线,50元/条。建筑光交箱基础,包工包料250元/个,安装光交箱150元/只。15 建筑500*500手孔,包工包料250元/个,手孔盖板、口圈由甲方提供。16 除1-15款外,其它项目,原则上参照定额,按每工日26元计算。小区驻地网工程,按定额结算技工普工,每工日26元。工作量以实际进行为准。安装多媒体箱,参照安装组线箱工日,不另行计算安装接线排、成端电缆工作量。数据电缆布放时,原则上必须进行测试a线对地绝缘电阻值、b线对地绝缘电阻值、ab线间绝缘电阻值、ab间环路电阻值、线对长度等,本项测试可计算到配线电缆测试工日。电源线(包括地气线)一律计到室内单股电源线布放工日。18 拆除项目,拆除的设备、材料一律清理入库,以新建项目的60%计算。如敲断电杆、剪断7/2.2吊线等原则上不得计列拆除工作。

本条款中新立杆路指连续相邻立杆3根或3根以上,且架设7/2.2吊线,否则作单立电杆或单设地锚拉线计。四 工程设备与材料

工程所有安装的设备或材料,一律由甲方提供。如有乙供材料,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后,先到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领料手续,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予结付材料款,且不作退还。

甲供设备材料,由甲方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领取时必须先行办理领料手续。到运营商仓库领料,必须将所领取的设备材料,连同领料清单带回甲方,补办领料手续。乙方到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处取料,应先到甲方办理领料手续,凭甲方相关人员开具的通知单到供应商处提货。

甲供材料有直接送达乙方施工现场的,乙方负责人应当场验收材料规格、数量与质量,无误差后再在送货单上签字,将客户留存联带回甲方,最迟应于3日内办理领料手续。乙方如有违反本条款规定,未及时办理领料手续,每次扣款500元。

工程材料使用量,原则上在竣工图纸上作出标注或说明。不能标注的,如铁丝、扎线、波纹软管等,不能超定额中的相应规定。如有超出,其材料费由乙方负担。

乙方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工程设备、材料,杜绝浪费、丢失、损坏。驻地网工程布放缆线,应先穿放到位后再开断,避免大的损耗(5%以下)。如乙方发生浪费、丢失、损坏等情形,或乙方原因返工造成材料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材料费。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初验合格,甲方对乙方所做竣工资料中的材料使用数量进行核定。工余料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交料。五.工期与质量

每一单项工程,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完工。如遇雨雪天气,作相应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的,每迟一日扣款1000元。乙方施工必须严格遵照部颁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与甲方验收要求及其考核办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工程验收规范无条件整改,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依协议价格另行结付乙方。六.协调与管理

施工总协调由甲方负责。施工时部分协调工作,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其产生的费用,乙方须经甲方同意后,事后补偿乙方。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正当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及监理的工作安排与指导,严把安全关、质量关。对当日未完工的项目,在离开施工现场前由施工队队长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坚决禁止线路临挂,人井盖不盖等现象。七.施工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甲方《施工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规定(见附页)。上述两个规范措施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有违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将对乙方施工安全随时进行检查考核。如乙方有违反上述两项规范措施任一条款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不带保险,不穿橡胶鞋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对施工队队长罚款200元。

所有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施工队队长罚款300元。因酒后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八.保险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均实行定人定岗持证上岗。所有作业人员均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将人员名单报甲方存档。工作期间,如有人员变更,应及时向甲方补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上岗作业。所有作业人员的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九.工程竣工及其验收

乙方每一单项完工后3日内,应将该项目的竣工资料报甲方并作登记。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工作量表、材料平衡表。所做竣工资料应如实、准确、清楚无误。所标工作量,最大误差不得超过0.5%,超过的每处由甲方扣罚乙方500元。严禁欺诈行为,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自行负责,此项工程款不予结付,甲方还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线路拆除、整修等,以及隐蔽工程,必须有工程项目经理签证后上报竣工,否则一律不予结付工费。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资料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集中进行一次初验,初验时,乙方应派员参加。

十.施工费结付

甲方对竣工项目初验合格的,每3个月结算支付乙方一次工程款,首次支付工程款的80%,其余20%到年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十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只能承接甲方发放的工程项目,不准私自承接其他方工程 项目。一经发现乙方有私接工程行为,甲方有权辞退乙方,所有未结付工程款将不予结付乙方。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0年 月 日篇三:通信线路迁改施工合同 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 通信线路迁改施工合同

甲方: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讯时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跃进煤业有限公司通信线路迁改施工顺利进行,在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为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施工地点:跃进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区

二、施工内容:跃进煤业有限公司磅房至跃进煤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线路距离约1300余米。

三、施工费用:经双方协商,由乙方包工包料,费用合计77806元(明细附后)

四、工期: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于2013年4月20日开工,2013年5月5日竣工,有效工期16天

五、在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先付乙方工程款30%,乙方然后按照甲方要求开始施工,在工程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剩余工程款全额结算支付给乙方。

六、最终结算费用以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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