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特教学校关于开展“三边三线”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24-06-09

泗县特教学校关于开展“三边三线”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精选4篇)

泗县特教学校关于开展“三边三线”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1篇

泗县特殊教育学校

关于开展“三边三线”环境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和教体局关于开展“三边三线”环境整治活动的要求(泗发[2013]9号、泗教综字[2014]2号),扎实做好学校环境整治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三边三线”环境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广涛

副组长:刘跃

成员:李庆军李克松卢灿勇杨飞王俊江张爱民

丁建伟李娟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月15—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5日——24日)

学校成立“三边三线”环境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三边三线”环境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王广涛校长负总责,刘跃书记和李庆军副校长具体负责监督实施,综治办卢灿勇同志抓落实,所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全员参与。

第二阶段:(2014年1月25日—2月18日)

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工提前打扫校园卫生,清理杂物和假期中产生的垃圾,力争以全新的面貌迎接学生的到来。

第三阶段:(2月19日—年底)

后勤部门牵头,对校内、校门外的卫生区进行划片承包。将卫生区分包给八个班级。制定校园卫生责任制度和检查评比制度,把校园环境治理落到实处并形成常态化。另外学校将活动成果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确保此项工作持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确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综治办为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者。适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活动长期、持续地开展下去。

2、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稿件在学校网站和上级网站上报到我校实施的活动。开学前要利用黑板报、条幅、学校网站积极宣传“三边三线”环境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师生共知。

3、印制《倡议书》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开学后将利用周六业务学习时间举办《师生共话“三边三线”环境治理讲座》。

4、加强领导和督导工作,经常督促检查活动开展进度和质量。开展量化考评,做好活动的阶段性小结。

5、做好活动的材料上报和整理归档工作。

泗县特殊教育学校

2014年1月18日

泗县特教学校关于开展“三边三线”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2篇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 “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瑞南社区在前期开展“三线三边”的基础上,于2014年6月30日至7月1日,连续两天加大力度进行“三线三边”的宣传整治工作。

此次宣传整治活动主要针对金瑞新城葛羊路公路沿线及周边环境,重点清理出店经营,清理公路沿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对乱搭乱挂和脏乱差等不良现象拍照留档,再集中清理和整治,同时对周边商家进行“三线三边”知识宣传,鼓励大家共同维护好公共环境卫生。

社区工作人员正在向周边商家进行“三线三边”知识宣传,鼓励大家共同维护好公共环境卫生

社区工作人员正在向周边商家进行“三线三边”知识宣传,鼓励大家共同维护好公共环境卫生。

对公路沿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对乱搭乱挂和脏乱差等不良现象拍照留档,再集中清理和整治,对公路沿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对乱搭乱挂和脏乱差等不良现象拍照留档,再集中清理和整治,处理前:

处理后:

对公路沿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对乱搭乱挂和脏乱差等不良现象拍照留档,再集中清理和整治,处理前:

泗县特教学校关于开展“三边三线”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政府《通告》要求,紧扣“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主题,加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以“瘦肉精”各环节专项整治为重点,以肉牛、肉羊、生猪收购贩运、屠宰环节为突破口,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全运会期间畜产品和动物卫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法规制度基本建立,畜产品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水平显著提升,畜产品安全监测能力明显增强,“瘦肉精”监管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落实,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1、肉牛、肉羊、生猪屠宰环节

2、肉牛、肉羊、生猪收购贩运环节

3、肉牛、肉羊、生猪养殖环节

4、肉牛、肉羊、生猪饲料环节

四、活动内容

(一)以贯彻落实省政府《通告》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各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

1、开展屠宰环节整治。

落实猪、牛、羊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制度,屠宰企业不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的,要停止对其屠宰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直至建议取消其屠宰资格;落实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与屠宰检疫同步制度,按照《关于做好“瘦肉精”检验与动物屠宰检疫同步工作的通知》(辽牧明[2011]9号),屠宰厂(点)未按规定的方法对屠宰的猪、牛和羊进行“瘦肉精”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检疫监督人员不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该动物产品更不得上市;严格控制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动物移动;组织开展屠宰厂(点)“瘦肉精”检测技术培训,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

2、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对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每年备案一次,根据经纪人备案信息,建立、完善经纪人监管档案,掌握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活动动态,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关于做好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检验工作的通知》(辽牧明[2011]8号)要求,严格落实运往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与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结合,同时检疫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瘦肉精”试纸条抽检;饲养场(户)、畜主要签订《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出栏动物经现场检疫合格且畜主已签订保证书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保证书要与出栏动物一起流动,并要监督做好保证书在屠宰环节的查验与保存;督促经纪人建立《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销售去向、时间等收购信息;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实施销毁处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3、开展养殖环节整治。

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实施月巡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养殖档案,按照《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格式)》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通过媒体宣传、入户宣讲、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对在2011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且协助查清“瘦肉精”来源的养殖场(户)从轻或免予处罚;对于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户,按照《通告》要求严厉查处,并实行黑名单制度,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政府畜牧扶持政策;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加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进程,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发挥典型示范、先进引路作用,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4、开展饲料环节整治。

按照“提高门槛,减少数量;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当前饲料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明确监管责任,着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饲料安全监管措施;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审核把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开展新公布的违禁添加物监测;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做好饲料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强化饲料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二)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畜产品安全检测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4号),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各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职能,市级要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和监测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畜产品监督检验机构,乡镇所要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力量。各市县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需求,对监督执法及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监督执法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监测机构设备购置、更新及监测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市级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增添必要的检测设备、改善实验室条件,尽快具备“瘦肉精”确证检验能力。要充实检验人员队伍,加强检测技能培训,尤其是大型检测仪器设备的培训,通过以干代训、集中培训、分片现场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检测能力。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监管。检疫人员对于出栏动物要严格实施临栏检疫,现场查验免疫证明、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猪牛羊等还要查看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验报告,切实做到按检疫规程、规范操作。驻屠宰厂检疫监督人员要监督屠宰厂做好入厂动物的查证验物和瘦肉精检验工作,严把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无害化处理关,要健全屠宰检疫、畜禽标识回收、无害化处理等检疫监管制度和记录,做到记录真实、完整,确保动物产品可追溯。要加大对交易市场、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要强化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做好出入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查证验物工作,要确保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顺利通行,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依法处理。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省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审批、指定通道进入、隔离检疫、落地监管等工作,严防外来疫情传入。要加大对非法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进行配置、更新。要稳定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需求,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疫病监测机构设备购置、更新及监测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四)加强抗生素专项整治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行动,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按照《辽宁省兽用抗菌药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辽牧发[2011]22号)要求,加大对兽用抗菌药物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养殖环节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 保持严厉打击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高压态势,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的收购站点和运输车辆,严防不法收购站点反弹。继续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加大例行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力度,严查“两证一单”,公开生鲜乳收购站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对生鲜乳中违禁添加行为严惩不贷。通过全省评选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发挥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活动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1年4月至5月)

各市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要把“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以实际行动为确保全运会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贡献。

(二) 集中整治阶段 (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

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 积极组织开展“瘦肉精”各环节专项整治。要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行为严厉打击,要抓大案要案,以示警戒。要确定一批大事、实事,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屠宰企业、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通告》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以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及时向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剿行动中掌握的“瘦肉精”制售线索。对在2011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且协助查清“瘦肉精”来源的养殖场(户)从轻或免予处罚。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对辖区内的屠宰企业、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以及兽药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省政府《通告》要求、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贩卖宰杀含“瘦肉精”活畜等事件,依法严厉处理。

四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行动。我局将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导检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立即进行通报,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

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深入开展各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巩固省政府《通告》各项制度,巩固好的成果、做法,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运会畜产品和动物卫生安全。

(四)总结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

对“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和典型,稳定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局成立“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重大政策、活动的统筹协调。省局建立督导联系制度,局领导、有关处(站、所)负责人对联系市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跟踪。

(二)加强监督抽查。各地要落实饲养环节、屠宰厂(点)和市场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制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全面加强“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开展各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做到监测与执法联动。省级本年度要组织1~2次各市“瘦肉精”互检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瘦肉精案件,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快速完整收集证据,不得推诿、拖延,案件查处务必要早、快、严。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瘦肉精”阳性(疑似)的动物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物品等相关证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给涉案者留下转移证据的机会。发现非法制售“瘦肉精”线索和饲料、尿液、肉品等样品检出“瘦肉精”等情况,要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进行追查。要跟踪了解公安机关案件侦破进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案件查处情况。落实“瘦肉精”有奖举报制度,对查实的案件,依据辽宁省财政厅、畜牧局下发的《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有奖举报管理暂行办法》(辽牧发[2009]137号)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整治活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市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通报情况,移交掌握的证据,同时上报省局。对于其他市、其他部门通报的问题和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实践活动,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加大“瘦肉精”整治力度,彻底解决我省“瘦肉精”非法制售、使用违法行为,净化畜产品市场。要通过实践活动,总结畜产品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我省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解决畜产品安全监管难点、重点问题,提高我省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通告》,确保《通告》张贴率和发放率达到100%,《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告知书》、《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发放率和签订率达到100%。要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效能。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群防群控、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泗县特教学校关于开展“三边三线”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4篇

1.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

2006年以来,全省相继在108个镇、3331个行政村开展了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了泥草房改造、绿化村屯、安全饮水、清洁能源、人畜分离、道路建设、美化亮化、村内小流域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但是,总体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远没有到位、任务相当艰巨,主要表现在部分村屯脏乱差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畜混杂的状况依然存在,畜禽粪尿污染环境现象严重,柴草乱堆、垃圾乱倒、东西乱放、乱涂乱画和街道、庭院、室内不整洁现象突出,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缺位,环境整治存在着东部好于中部、中部好于西部等不平衡问题。

深入开展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建设清新整洁新农村的当务之急,是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途径,是积极改善民生、拉动内需快速增长的战略任务,是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活条件同质化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工作当成大事、要事来抓,确保一年见成效、两年变面貌、三年达标准。

2.明确开展环境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开展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为动力,以清垃圾、清粪堆、清柴草、清路障,改院、改厨、改厕、改圈,绿化、美化为内容,以加强公路线、铁路线、旅游线和城镇郊区环境建设为重点,以建立环保队伍、规章制度、经费保障为前提,加强组织领导,全民动员动手,社会广泛参与,集中力量打好农村环境整治攻坚战役,整体推进村屯环境整治,尽快提升农村环境建设水平,努力创建“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生态环保、文明向上”的新农村。

在开展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2.1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遵循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民俗文化特点,实行分类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行旧村改造、异地新建、迁屯并村、民改居、功能分区、社区管理等多种模式,保留传统,突出特色,扬长避短,因村制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确保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有序推进。

2.2点面结合,分层推进 开展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既要抓面、改变整体面貌,又要抓住重点、突出改造重点部位;既要实现普遍推进、全面达标,又要提升一批重点村屯、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2.3广泛发动,全民动手 广泛动员乡(镇)、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美好家园。推行在村两委的领导下村务理事会管理建设新农村的做法,充分发挥农民群众自我建设、自我投入、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4建立队伍,完善制度 从长远建设需要出发,以村屯为单位,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3.细化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建设任务

要按照“四清、四改、两化”的总体要求,细化和落实各项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任务。具体有20项:

3.1道路建设 通村、通屯的道路和屯內巷道实行水泥路、油路硬化,道路两侧建有畅通的排水沟并及时清除污物,农户庭院保持整洁。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3.2.房屋整修 泥草房改造成节能环保新式农居砖瓦房,有条件的对旧砖瓦房统一换彩钢瓦、墙面抹水泥粉刷涂料,更换塑钢窗。

3.3大门院墙 做到统一规划、整齐美观。有条件可进行统一改造,定做铁大门,统一修砖墙、水泥墙面、水泥柱栏杆、铁栅栏、铁丝网栏。也可建设生态榆树墙。

3.4柴草垛堆放 远离村屯,整齐规整,统一堆放在下风头。

3.5垃圾处理 实行户收户集,统一堆放、转运和填埋,做到日产日清。主要村屯(含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景区等村屯)设有垃圾箱和垃圾堆放点。

3.6清理粪堆 清除村屯内、道路旁大小粪堆,选择村屯外适宜地方合理堆放。

3.7卫生厕所 推广粪尿分集式生态无害化卫生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有条件的建设室内水冲卫生间。中心村屯要建标准化公共卫生厕所。

3.8清洁能源 结合改厨,积极推广沼气池、秸秆汽化炉、秸秆气化站,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推广节能吊炕或“地火龙”。

3.9人畜分离 结合改圈,推广建设远离村屯的畜禽养殖小区,推进牲畜、家禽标准化集中饲养,逐步杜绝散放散养。做好畜禽粪尿无害化处理。

3.10安全饮水 保证村屯地表水和地下水没有污染,无异味、臭味,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里边的水保持清洁。饮用水没有高氟、高砷、高汞和其它有害物质超标,有条件的推广引用自来水。

3.11绿化美化 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道路两侧及村屯四周、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种植树木,巷道两侧及庭院前后有序种植花、草和树木,有条件的打造村屯景观带。

3.12村屯亮化 有条件的村屯实施亮化工程,主要街道、巷道和庭院大门两侧设立路灯,主要街路的商铺、企业设置美观灯饰。积极推广节能灯和太阳能灯。

3.13村屯小流域 村屯内流经的小河流,河岸两侧砌浆砌石,河道清理干净,河岸上边要绿化美化,铺好人行道。

3.14村部等建设 村部、村卫生所、村小学和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房屋院落建设新颖美观,绿化美化层次分明,室内外卫生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15健身广场建设 按照城建部门绘制的效果图,建设健身广场,广场硬化,艺术性地种植花草树木、修建桥涵、水系、雕塑,配套各类体育健身设施。

3.16广告标语 村部、健身广场等地方可设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各种宣传栏,主要街道两侧院墙可粉刷醒目的宣传标语,也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

3.17功能分区 以村屯为单位,进行合理规划、功能分区建设。有条件的可划分生活居住区、工业开发区、特色农业园区、畜禽养殖小区、办公健身区等。有旅游条件的,还可划分旅游景观区。

3.18集市管理 有农贸市场或定期集市的村屯,要设立指定的贸易场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保证道路畅通。

3.19旅游景点 有自然景观、古迹、旅游景点的村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旅游舒适和安全。

3.20其它方面 保证村屯内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泼乱倒现象,管理有序。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空气质量好。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杜绝随意砍伐林木、破坏草原、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积极消灭村屯及室内外老鼠、蟑螂、蚊子和苍蝇,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4.强化环境综合整治的推进措施

开展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必须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全力推动,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4.1加强领导,纳入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部署,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地每年都要在春秋各规定1个月时间作为环境整治月,进行集中整治、突击攻坚、重点突破。

4.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多渠道、多侧面宣传报道环境整治先进典型,利用图片、展览、现场观摩、介绍经验、文艺表演、新旧村面貌对比等多种形式展示环境整治取得的重大成果,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4.3加大投入,提供支持 要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大民生改善力度的有利契机,多争取和谋划一批农村道路、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村屯绿化美化等建设项目,加快环境整治步伐。省、市、县三级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都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门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取专项补助、以奖代投等形式,调动基层和农民群众开展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4.4建章建制,规范管理 要建立健全村屯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村屯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要建立保洁制度,落实农户包保责任,保证街路、巷道、庭院、村屯整体干净。建立每周一次的全民卫生日制度,集中搞好室内外卫生,不留死角,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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